东营市基督教传道员认定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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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营市基督教传道员认定及管理办法

(经2012年4月16日市三自三届三次常委扩大会议通过)

为维护我市基督教传道员的合法权益,保护正常的宗教活动,根据《宗教事务条例》、《中国基督教教职人员认定办法》及《山东省基督教两会教职人员认定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具体情况制定本办法。

一、 传道员应具备的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遵纪守法。

2、信仰纯正,符合圣经的要求,以圣经和《使徒信经》所归纳的内容为信仰依据,尊重不同信仰特点。

3、坚持三自原则,能团结信徒走爱国爱教、荣神益人的道路。

4、甘心奉献,具有牧养教会的使命和托付,履行“教会规章”所规定的职责。

5、有优良的品德和行为见证。

6、传道员应受过正规神学教育或省一年制义工培训班培训,被教会认可做牧会工作,具有初中以上文化程度,五年以上信仰经历。没有受过以上神学教育或培训,但受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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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金陵神学院三年制圣经函授班函授教育、接受过市级义工培训两次或县级义工培训三次以上、被县(区)教会认可、做传道牧会工作三年以上,按义工传道员认定。

7、传道员认定上限年龄女55周岁,男60周岁。 二、 基督教传道员的认定程序

(一)、基督教传道员的申报与推荐:传道员须经所在堂、点推选,经县(区)基督教三自报市基督教教务委员会同意。

申请基督教传道员认定的人员,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1、 《东营市基督教传道员认定申请审核表》; 2、 申请人身份证明、户籍证明;

3、 申请人学历证明、宗教团体或场所出具的五年以上 信仰证明;省一年制义工培训结业的结业证;神学院校毕业的毕业证;

4、 县(区)以上基督教三自的培训班培训合格证明。 5、 基督教活动场所拟聘用的相关材料。

(二)集中培训考试:对尚未取得县(区)以上基督教三自的培训合格证明之前,在各基督教活动场所担任传道员职务的人员,需参加市基督教教务委员会组织的统一考试。

(三)对申请认定材料齐全的人员,由市基督教教务委员会责成认定审核考评组,进行综合考评认定。

(四)被认定的传道员,各县(区)基督教三自应按照《宗教教职人员备案办法》的规定报市民宗局备案,完成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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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后,由东营市基督教教务委员会颁发全国两会统一制作的“中国基督教教职人员证”。

(五)传道员认定后,由县(区)基督教三自宣布和派立。

三、基督教传道员的管理

(一)市基督教教务委员会、县(区)基督教三自负责依据“教会规章”和《中国基督教教职人员认定办法》的有关规定,对传道员进行监督和管理。

(二)市基督教教务委员会每年组织对其认定的传道员进行年度审核。

(三)传道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劝诫、暂停教会职务、撤消教会职务等惩处,并报原备案的政府宗教事务部门备案:

1、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 2、违反“教会规章”; 3、行为严重不端; 4、散布异端邪说; 5、年审不合格的。

(四)传道员辞去教职,由市基督教教务委员会取消其传道员资格,并报原备案的政府宗教事务部门备案。

(五)各基督教活动场所,不得聘用未取得“中国基督教教职人员证”的人员担任传道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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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本办法由市基督教教务务委员会负责解释。 五、本办法经市三自三届三次常委扩大会议通过后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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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来源:https://www.bwwdw.com/article/z9gv.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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