茂林镇开展贯彻全省人民防空会议精神暨国防教育法施行10周年宣传活动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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茂政 2011 161 号

关于组织开展贯彻全省人民防空会议精神暨国防教

育法施行10周年宣传活动的通知

各村(居)委会、镇直各单位:

2011年4月28日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教育法》(以下简称《国防教育法》)公布施行10周年,根据县政府办《关于组织开展贯彻全省人民防空会议精神暨国防教育法施行10周年宣传活动的通知》(泾政办秘[2011]72号)要求,结合我镇实际,现制定如下宣传活动计划:

一、指导思想和目的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学习胡锦涛关于新形势下国防和军队建设重要论述,结合纪念中国共产党成立90周年和第11个全民国防教育日,以“依法开展国防教育,增加公民国防观念”为主题,广泛开展宣传活动,引导广大干部群众学习掌握国防教育法、人民防空法律法规,增加依法组织和参与国防教育的自觉性,为推进防空防灾教育融入公共安全教育体系,人防建设融入经济建设、城市建设和政府应急工作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和条件。

二、主要活动安排

(一)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

1、组织群众性宣传。在镇主要街道,41.17广场等人口聚集场所,通过开展现场咨询,散发宣传资料等形式,全民系统宣传《国防教育法》和人民防空法律法规知识。

2、利用文化设施宣传。广泛利用镇广播站,政务公开栏,村务公开栏等宣传阵地及悬挂宣传横幅标语等形式,宣传《国防教育法》和人民防空法律法规基本知识。

(二)组织参加国家统一部署的国防教育征文活动

1、时间:2011年8月至2011年9月底。

2、举办单位:国家国防教育办公室会同解放军报社。

3、主题内容:贯彻落实国防教育法、依法开展国防教育和防空防灾教育。

4、奖项设置与奖励办法:设一等奖5个,二等奖10个,三等奖15个,优秀奖25个。国家国防教育办公室对获奖者进行通报表彰,并颁发证书,汇集出版获奖文章。

5、参加办法:投稿寄往北京阜外大街34号国防教育杂志社,邮编100832,电话010-66720982,电子邮箱gfjyzz@http://www.77cn.com.cn。直接投稿请另投一份给泾县应急(人防)办,由泾县应急(人防)办统一投稿。泾县应急(人防)办联系电话:5102618,电子邮箱:jxrenfang@http://www.77cn.com.cn。

(三)组织参加国防法规网络知识竞赛

1、时间:即日起至2011年10月31日24时。

2、举办单位:国家国教办主办、国防部承办,人民网、新华网、中国军网协办。

3、奖项设置及奖励办法:个人奖设特等奖10个、一等奖80个、二等奖100个、三等奖150个、优秀奖300个;优秀组织奖50个。国家国防教育办公室对获奖单位和个人给予通报表彰并颁发奖杯、证书,优秀组织奖单位颁发奖牌,在解放军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部网等媒体公布获奖名单。

4、参加办法:登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部网(http://www.77cn.com.cn)、中国军网(http://www.77cn.com.cn)。部队官兵可通过全军综合信息网(www.chinamil.zz)参赛。

三、活动要求

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实施。各村(居)委会要广泛宣传《国防教育法》施行10年来取得的成就,宣传活动的重大意义,组织发动广大干部群众积极参与。要紧密结合实际,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开展富有时代特点的宣传活动,营造浓厚的社会氛围。

二〇一一年八月二十九日

本文来源:https://www.bwwdw.com/article/z86i.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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