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本市就业的外籍人员参保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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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本市就业的外籍人员参保流程

一、主要政策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2.《在中国境内就业的外国人参加社会保险暂行办法》人保部令第16号

3.《关于在本市就业的外国人参加社会保险有关业务操作问题的通知》京社保发?2011?55号

4.《关于进一步做好在本市就业的外国人参加社会保险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京社保发[2011]62号

5.《关于做好在我国境内就业的外国人参加社会保险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厅发[2011]113号 6.中韩互免协议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实施中韩社会保险协定和议定书的通知》(人社厅发[2012]120号)

《关于中韩社会保险协定和议定书有关事项的通知》(京社保发[2013]5号) 7.中德互免协议

《关于实施中德社会保险协定的通知》(劳社厅发[2002]2号) 二、申报方式

用人单位录入新参保外籍职工时,应先通过采集软件进行派位社会保障号码后,再进行个人信息录入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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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外籍人员新参统所需材料

1.《北京市社会保险参保人员增加表》(一式两份并盖章); 2.《北京市社会保险个人信息登记表》(一式两份并盖章); 3.《北京市社会保险个人信息登记表(副表)》(一式两份并盖章); 4.本人护照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一份并盖章);

5.外国人就业证、外国专家证、外国常驻记者证、北京市工作居住证(留学人员),四者任选其一(一式一份并盖章); 6.外国人居留证;

注:①若持有《北京市海外高层次人才工作居住证》或《外国人永久居留证》的外国人,仅需1、2、3、4;

②“德籍人员”和“韩籍人员”若能提供“协议国参保证明”(需公证处公证的中文译版),可只参加协议外的险种,无“协议国参保证明”的则等同其他国籍人员参加险种。 四、外籍人员转入所需材料

1本人护照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一份并盖章);

2外国人就业证;(核实就业证上接收单位名称是否变更) 3外国人居留证;

4《北京市社会保险参保人员增加表》 五、外籍人员护照号码变更 所需材料:

1.正确的护照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2.就业证复印件(变更项有体现护照变更)加盖单位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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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居留证复印件

注:通过四险系统修改护照号,即时生效;医疗系统保存成功后,等市中心审批(每月5至15日上报市中心,当月可审批成功) 六、其他注意事项

1.派遣到境内工作单位工作的外国人参保:

依据《京社保发?2011?55号》第一条:受境外雇主派遣到本市用人单位工作的外国人,由境内用人单位为其办理社会保险登记。 2.外国人社会保障号码在中国唯一且终身不变。其证件号码发生改变时,以初次参保登记时的社会保障号码作为唯一标识,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对参保人员的证件类型、证件号码变更情况进行相应的记录。 3.外籍人参保人员姓名最多为20个字符,如名字过长,需本人自行删减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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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来源:https://www.bwwdw.com/article/z81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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