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HC管桩基础施工劳务分包合同

更新时间:2023-06-01 03:57:01 阅读量: 实用文档 文档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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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阳县昆宋公路第一合同段 PHC管桩基础施工劳务分包合同

合同编号:

工程承包方:浙江瓯越交通建设有限公司平阳昆宋公路一标项目部 (以下简称甲方) 劳务分包方: 将菊连 (以下简称乙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它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并参照建设部、工商行政管理总局颁布的建设工程施工劳务分包合同示范文本,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劳务分包事项协商达成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劳务分包工作对象及提供劳务内容 1、工程名称:平阳县昆宋公路第一合同段;

2、工程地点:平阳县万全镇。

3、分包范围:临时工程结构物及PHC管桩基础工程劳务施工。

4、提供分包劳务内容:从设备(静压桩机及其配套的发电机、必须的机械设备等)进场;场地零星人工整平、工前准备;机具准备、吊装就位、平台调平、桩机走行;管桩场内吊运、堆码;吊桩、打(插)桩;桩身对位、调平调直;振动或静压沉桩;焊接接桩;刷漆防腐;送桩;终桩;配合质量检验试验(桩长确定、单桩承载力达到设计要求),到验收合格、交工完毕;场地清理、设备出场、缺陷责任修复等合同文件规定的、为完成该工作量必须进行的所有明示或暗示的工作内容。

第二条 分包工作期限

1、开始工作日期:机械设备到场经甲方验收后正式开工打桩。

2、结束工作日期:于正式开工后3个月(90日)。(除特殊情况外工期顺延)。

具体各区段完工日期以甲方阶段性工期目标为准,乙方若不能满足甲方的阶段工期目标要求,甲方有权调整乙方的分包范围及段落,并追究乙方造成经济损失责任。

第三条 质量标准

1、工程质量:按总(分)包合同有关质量的约定、国家现行的施工及验收规范和工程质量评定标准,本工作必须达到业主质量评定标准和甲方的施工工艺、作业指导书、工程事项通知单等的标准要求。

第四条 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

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及优先解释顺序如下: 1、本合同; 2、本合同附件;

3、本工程施工总承包合同;

4、本工程施工专业承(分)包合同;

5、在合同履行过程中甲乙双方协商签订的补充合同(协议)及资料; 6、在合同履行过程中经甲乙双方确认的文件、通知、纪要及图表等资料; 7、甲方有关本工程的管理办法及规章制度; 8、施工图设计文件;

9、标准、规范和其他有关技术资料、技术要求。 第五条 标准规范

除本工程总(分)包合同另有约定外,本合同适用标准规范为本行业相关规范、标准 第六条 甲方的义务

1、组建项目经理部,全面履行合同,组织实施管理的各项工作。

2、负责编制施工组织设计,统一制定各项管理目标,组织编制施工计划、物资需用量计划表,实施对工程质量、工期、安全生产、文明施工、验工计价的控制、监督、检查和验收。

3、负责工程技术交底、测量定位、试验检测,劳务工程检查验收,统一安排技术资料的收集归档及竣工验收资料的整理。

4、依据合同约定统筹安排、协调解决非乙方独立使用的生产、生活临时设施、工作用水、用电及劳务作业场地。

5、按时提供图纸,及时交付应供材料,以保证劳务作业的需要。 6、按本合同约定,向乙方支付劳务报酬。 7、监督乙方的合法用工和工资支付情况。

8、负责与发包人、监理、设计及有关部门联系,协调现场工作关系。

9、由于甲方原因,造成施工无法正常进行而产生的工期延误,甲乙双方经协商,若停工超过30天,甲方从停工第31日起给予乙方按照每天伍佰元(500.00元)标准进行包干经济补偿,补偿期间,乙方不得因任何原因发生人员或机械设备撤场的情况,否则视若违约。

10、若甲方允许乙方人员、设备临时撤场的,乙方在接到甲方进场通知后,静压桩机必须三天内进场,再次进场时甲方给予乙方贰仟元(2000.00)一次性包干进出场费补偿(此费用不包含在劳务报酬中)。

第七条 乙方的义务

1、向甲方提供资质证书及其他文书,并保证其真实性和合法性;对本合同范围内的劳务工作质量向甲方负责,组织身体健康且具有相应资格证书的熟练工人投入工作;乙方若使用农民工则应依法与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并办理社会保险;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及有关规章制度。

2、根据施工组织设计总进度的要求,每月底前 5 天提交下月劳务作业计划,有阶段工期要求的提交阶段劳务作业计划,必要时按甲方要求提交旬、周劳务作业计划,以及与完成上述阶段、时段劳务作业计划相应的劳动力安排计划,经甲方批准后严格实施。

3、严格按照设计图纸、施工验收规范、有关技术要求及施工组织设计精心组织劳务作业,确保工程质量达到约定的标准;科学安排作业计划,投入足够的人力、物力,保证工期;认真执行安全技术规范,严格遵守安全制度,落实安全措施,确保劳务作业安全;加强现场管理,严格执行建设主管部门及环保、消防、环卫等有关部门对劳务作业现场的管理规定,做到文明劳务作业;承担由于自身责任如返工、工期拖延、安全事故、环境污染、现场脏乱等造成的损失及各种罚款。

4、自觉接受甲方及有关部门的管理、监督和检查;与现场其他单位协调配合,照顾全局。 5、按甲方要求做好材料机具堆放、生活区管理及自身责任区治安保卫等工作。 6、按时提交报表、完整的原始技术经济资料,配合甲方办理交工验收。

7、做好劳务作业现场周围建筑物、构筑物和地下管线及已完工程部分的成品保护工作,因乙方责任发生损坏,乙方自行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经济损失及各种处罚。

8、妥善保管、合理使用甲方提供材料或租赁给乙方使用的机具、周转材料及其他设施。 9、服从甲方及甲方转发的发包人及工程师的指令。

10、除非本合同另有约定,乙方应对其作业内容的实施、完工负责,乙方应承担并履行总(分)包合同约定的、与劳务作业有关的所有义务及工作程序。

11、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使用甲方企业名称及其项目经理部名称,对外进行经济活动。乙方发生劳动、租赁、买卖等合同债务、侵权责任,一律由乙方履行和承担。

12、乙方应履行按时足额发放员工(农民工)工资的义务;未履行该义务时,则无条件接受甲方所采取的相应解决措施。

13、乙方必须对其员工(农民工)进行文明施工、安全防护、环境保护及技术技能等方面的教育培训;也可委托甲方进行;费用按国务院有关规定执行。

第八条 保证金交付与返还

1、履约保证金:乙方应于签订本合同前向甲方缴纳 万元( 元)(本合同总价的 5 %)的现金作为履约保证金或者提供同等金额的银行保函。若未缴纳现金履约保证金,甲方将在今

后工程款中扣除;乙方全面履行合同,且通过验收后,甲方不计利息返还乙方履约保证金或者退回银行保函。

2、质量保证金:按劳务报酬结算总额 5 %的比例预留保证金。乙方的工作成果在甲方与发包人(业主)约定的缺陷责任期(质量保修期)满后(即工程使用期结束后),若无质量问题,发包人(业主)返还甲方质保金后,甲方不计利息将质保金返还乙方。若有质量问题,乙方负责无偿返修,质保期延长,保证金仍由甲方保留。如乙方拒不返修,甲方有权将质保金用于支付返修费,保证金不足以支付返修费用时,由乙方补足。

3、农民工工资风险保证金:按劳务报酬结算总额 5 %的比例预留保证金。乙方应履行按时足额发放员工和农民工工资的义务,自觉接受甲方的监督检查并按月上报已支付且经员工和农民工签字的工资支付清单原件,全部工作完成最终支付时提供所有员工和农民工签字的工资已全部支付的证明,甲方不计利息将保证金返还乙方。否则,乙方同意甲方直接从该项保证金或劳务报酬中直接扣除后交付给民工,金额不足以支付工资时,由乙方补足。

第九条 安全劳务作业与检查

1、乙方应遵守安全生产有关管理规定,严格按安全标准进行作业,并随时接受行业安检人员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消除事故隐患。由于乙方原因造成事故,由乙方承担责任和费用。

2、甲方负责对乙方承担的劳务作业进行安全交底,提出明确的安全生产要求,并进行监督检查。

3、甲方与乙方签订安全生产责任状,乙方必须按责任状要求做好安全生产工作。 第十条 文明施工、安全防护与环境保护

1、乙方在动力设备、输电线路、地下管道、密封防震车间、易燃易爆地段以及临街交通要道附近劳务作业时,劳务作业开始前应向甲方报告文明施工、安全防护与环境保护措施,经甲方认可后实施,措施费用在业主批准的相关费用内由甲方承担。

2、实施爆破作业,在放射、毒害性环境中工作(含储存、运输、使用)及使用毒害性、腐蚀性物品劳务作业时,乙方应在劳务作业前10天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并报告相应的文明施工、安全防护与环境保护措施,经甲方认可后实施,措施费用在业主批准的相关费用内由甲方承担。

3、乙方在劳务作业现场内使用的安全保护与环境保护用品(如安全帽、安全带及其他保护用品),由乙方提交使用计划,经甲方批准后,由甲方负责供应,其费用由乙方承担。

4、在施工时,乙方应严格执行国家及浙江省施工安全管理相关规定,公路既有线施工安全防护执行公路有关规定,保证既有线行车安全及人身安全。如果由于乙方的原因造成事故出现,乙方应承担赔偿义务、违约责任以及行政处罚等责任。

5、乙方应做到安全施工、文明施工、科学管理,严格执行国家及浙江省安全生产及劳动保护等方面的规定,积极采取安全生产技术措施;如发现安全隐患应及时主动采取处理及报告,产生安全施工,一概由乙方负责。

第十一条 事故处理

1、发生重大伤亡及其他安全事故,乙方应按有关规定立即报告甲方,同时按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规定对事故进行报告和处理。

2、乙方和甲方对事故责任有争议时,应按相关规定处理。 第十二条 保险

1、乙方必须为其员工办理工伤保险,并为劳务作业场地内自有人员生命财产和劳务作业机械设备办理保险,支付保险费用。乙方自行投保的范围为:工伤险、人身意外伤害险、机械设备财产险,团体人身意外伤害险等相关保险费用。

2、保险事故发生时,乙方有责任采取必要的措施,防止或减少损失。 第十三条 材料、设备供应

1、主体结构用料由甲方组织供应, 乙方不得自行采购。 2、乙方应在接到图纸后 1 天内,向甲方提交材料供应计划。

3、甲方向乙方供应本合同劳务作业范围内工程使用的以下材料:为PHCG管桩,甲方供应材料外的其他材料(低值易耗性材料)由乙方自行组织供应并承担费用。

4、甲方供应的材料由甲方通知乙方派人参加验收,并向乙方提供材料合格证明。甲方应负责场内卸车、倒运、运输、归库及签收,乙方协助并妥善保管、合理使用甲方供应的材料、设备。因保管不善发生丢失、损坏,乙方应赔偿,并承担因此造成的工期延误等一切经济损失;甲方供应的材料种类、质量等级与合同文件的规定如有不符,乙方可拒绝接受。

5、乙方自购材料应满足设计和规范要求,并提供合格证明,由乙方提前通知甲方验收,如甲方未发现材料不符合设计和规范要求,不能免除乙方任何责任,对其由乙方及时运出现场并重新采购符合要求的材料。

6、甲方供应的材料只供本合同劳务作业范围以内的工程专用,乙方不得挪用或擅自处理。 7、甲方供应材料因委托加工等原因必须移出本合同劳务作业范围时,乙方须报甲方审核,并经甲方批准后实施。

8、乙方为完成劳务作业必须自带或自行租赁施工机具设备并承担其运行费用,满足本合同劳务作业的需要。

9、在特定情况下,甲方可书面委托乙方采购部分材料。 第十四条 劳务报酬的标准

1、本合同工程的劳务报酬根据约定的不同工作成果的分项工作量单价,按照确认的工作量计算。

2、除本合同另有规定外,本合同工程的劳务报酬一次包死,不再调整。

3、劳务报酬:本合同工程的劳务报酬总额暂定为人民币320000元整(叁拾贰万元整),单价8元/每延米,不含税金。

第十五条 工时及劳务作业量的确认

1、由乙方按每月(或旬、日)将完成的作业量报甲方,由甲方确认。对乙方未经甲方认可,超出设计图纸范围和乙方原因造成返工的作业量,甲方不予计量。

2、依法定程序审核且经双方有关负责人签字的计量与计价表是最终结算、付款的唯一依据。

第十六条 劳务作业变更

1、劳务作业中如发生对原工作内容进行变更,甲方项目负责人应提前2天以书面形式向乙方发出变更通知,并提供变更的相应图纸和说明。乙方按照甲方(项目经理)发出的变更通知及有关要求,进行下列需要的变更:

(1)更改工程有关部分的标高、基线、位置和尺寸; (2)增减合同约定的工作量;

(3)改变有关的劳务作业时间和顺序; (4)其他有关工程变更需要的附加工作。

2、因变更导致劳务报酬的增加及造成的乙方损失,由甲方承担,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因变更减少劳务作业量,劳务报酬应相应减少,工期相应调整。

3、劳务作业中乙方不得对原工程设计进行变更。因乙方擅自变更设计发生的费用和由此导致甲方的损失,由乙方承担,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

4、因乙方自身原因导致的工程变更,乙方无权要求追加劳务报酬和顺延工期。 第十七条 劳务作业验收

1、乙方应确保所完成劳务作业的质量,应符合本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乙方劳务作业完毕,应向甲方提交完工报告,通知甲方验收;甲方应当在收到乙方的上述报告后7天内对乙方劳务作业成果进行验收,验收合格或者甲方在上述期限内未组织验收的,视为乙方已经完成了

本合同约定工作。但甲方与发包人间的隐蔽工程验收结果或工程竣工验收结果表明乙方劳务作业质量不合格时,乙方应负责无偿修复,不延长工期,并承担由此导致的甲方的有关损失。

第十八条 劳务作业配合

1、乙方应配合甲方对其工作进行的初步验收,以及甲方按发包人或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求进行的涉及乙方工作内容、劳务作业场地的检查、隐蔽工程验收及工程竣工验收;甲方或劳务作业场地内第三方的工作必须乙方配合时,乙方应按甲方的指令予以配合。

第十九条 劳务报酬的支付

1、甲方支付乙方劳务报酬的前提条件是:业主对甲方已进行计量、工程价款已拨付到位,乙方的计量与计价表经甲方审查批准,并且乙方提供了符合要求的各种施工记录等原始资料。

2、预付款支付:一般情况下,乙方正式开工且进场的施工机械设备按合同工期需要配置的台套数到位后15日内支付乙方劳务报酬暂定伍万元,作为劳务作业动员预付款。

3、中间支付:完成本工程量60%时支付总款50%,施工全部完工后甲方支付到总额的90%。

4、最终支付:待桩基验收、检测合格且乙方向甲方递交了完整的施工记录、结算资料后60日内付清余款,质保金按合同约定期限返还。

5、甲方于每次计量支付时,对乙方使用的由甲方垫付的费用等进行核实确认后,从支付乙方的劳务报酬中直接扣除。

6、乙方和甲方对劳务报酬结算价款发生争议时,按本合同关于争议的约定处理。 第二十条 违约责任

1、当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甲方应承担违约责任: (1)甲方不按时向乙方支付劳务报酬;

(2)甲方不履行或不按约定履行合同义务的其他情况。 2、当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乙方应承担违约责任:

(1)乙方因自身原因延期交工的,每延误一日,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 1 ‰的违约金; (2)乙方劳务作业质量不符合本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 5 ‰的违约金;

(3)乙方不履行或不按约定履行合同的其他义务时,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 1 ‰的违约金;

(4)乙方应赔偿因其各种违约给甲方造成的经济损失,延误的乙方工期不予顺延。 第二十一条 争议解决

1、甲方和乙方在履行合同时发生争议,可以自行和解或要求有关主管部门调解,任何一方不愿和解、调解或和解、调解不成的,双方约定采用温州市平阳县人民法院起诉的方式解决争议。

2、发生争议后,除非出现下列情况,双方都应继续履行合同,保持工作连续,保护已完成的工作成果:

(1)单方违约导致合同确已无法履行,双方协议终止合同; (2)调解要求停止合同工作,且为双方接受; (3)仲裁机构要求停止合同工作; (4)法院要求停止合同工作。 第二十二条 禁止转包或分包

1、乙方不得将本合同项下的劳务作业转包或分包给他人。否则,乙方将依法承担违约、赔偿损失、接受有关行政部门处罚等责任。

第二十三条 不可抗力

1、本合同中不可抗力的定义与总包合同中的定义相同。

2、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乙方应立即通知甲方项目经理,并在力所能及的条件下迅速采取措施,尽力减少损失,甲方应协助乙方采取措施。甲方项目经理认为乙方应当暂停工作,乙方应暂停工作。不可抗力事件结束后48小时内乙方向甲方项目经理通报受害情况和损失情况,以及预计清理和修复的费用。不可抗力处于持续状态时,乙方应每隔7天向甲方项目经理通报一次受害情况。不可抗力结束后12天内,乙方应向甲方项目经理提交清理和修复费用的正式报告和有关资料。

3、因不可抗力导致的费用和延误的工作时间由双方按以下办法分别承担:

(1)工程本身的损害、工程损害导致第三方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以及运至劳务作业场地用于劳务作业的材料和待安装的设备的损害由甲方承担;

(2)甲方和乙方的人员伤亡由其各自所在单位负责,并承担相应费用; (3)乙方自有机械设备损坏及停工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

(4)甲方提供给乙方使用的机械设备损坏,由甲方承担,但停工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 (5)停工期间,乙方应甲方项目经理要求留在劳务作业场地的必要的管理人员及保卫人员的费用由甲方承担;

(6)工程所需清理、修理费用,由甲方承担; (7)延误的工作时间相应顺延。

(四)因合同一方迟延履行合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迟延履行方的相应责任。

第二十四条 文物和地下障碍物

1、在劳务作业中发现文物和化石或其他有考古、地质研究价值的物品时,乙方应立即保护好现场并于4小时内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项目经理,甲方项目经理应于收到书面通知后24小时内报告当地文物管理部门,甲方和乙方按文物管理部门的要求采取妥善保护措施。在业主批准的相关费用内,甲方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顺延合同工作时间。如乙方发现后隐瞒不报或哄抢文物,致使文物遭受破坏,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2、劳务作业中发现影响工作的地下障碍物时,乙方应于8小时内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项目经理,同时提出处置方案,甲方项目经理收到处置方案后24小时内予以认可或提出修改方案,在业主批准的相关费用内,甲方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顺延合同工作时间。所发现的地下障碍物有归属单位时,甲方应报请有关部门协同处置。

第二十五条 合同解除

1、甲方与乙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

2、如因不可抗力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或因一方违约或发包人原因造成工程停建或缓建,致使合同无法履行的,甲方和乙方可以解除合同。

3、乙方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转包给他人或将承包的工程分包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4、合同解除后,乙方应妥善做好已完工程和剩余材料、设备的保护和移交工作,按甲方要求撤出劳务作业场地。

第二十六条 合同终止

1、本合同自双方履行完合同全部义务、工程结束验收合格、质保期(缺陷责任期)满且无质量问题后终止。

第二十七条 保密条款

1、双方对合同内容均负有保密义务,因一方泄密,给对方造成损失的,由泄密方赔偿对方经济损失。

第二十八条 合同份数

1、本合同壹式贰份份,甲方执 壹 份,乙方执 壹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二十九条 合同生效

1、本合同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的代理人签字(必须有书面委托书)、加盖单位公章后生效。

第三十条 合同附件 1、安全生产合同; 2、廉洁自律合同; 3、进场设备一览表; 4、进场人员一览表;

5、农民工考勤及工资发放管理办法; 6、授权书; 7、告知书;

甲方单位(章): 甲方代表: 联系方式:

乙方单位(章):

乙方代表: 联系方式: 账户名称: 账号: 开户银行:

合同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附件一:

安 全 生 产 合 同

甲乙双方根据双方劳务分包合同签订本合同,共同遵照履行,不得违反。 一、甲方职责

1、严格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交通部颁发的《公路工程施工安全技术规程》

(JTJ076-95)、《公路建设市场管理办法》、《公路筑养路机械操作规程》及《浙江省公路工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规定》中有关安全生产的规定,认真执行工程承包合同中有关安全的要求。

2、严格遵守国务院《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及河北省《河北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

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

3、按照“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和坚持“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进行安全生产管理,做

到生产与安全工作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和评比。

4、重要的安全设施必须坚持与主体工程“三同时”的原则,即:同时设计、审批,同时施工,

同时验收,方可投入使用。

5、定期召开安全生产调度会,及时传达中央及地方有关安全生产的精神。

6、组织对乙方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检查,监督乙方及时处理和发现的各种安全隐患。 7、负责对乙方进场人员予以安全培训。 二、乙方职责

1、严格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交通部颁发的《公路工程施工安全技术规程》(JTJ076-95)、《公路建设市场管理办法》、《公路筑养路机械操作规程》及《浙江省公路工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规定》中有关安全生产的规定,认真执行工程承包合同中有关安全的要求。

2、严格遵守国务院《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及浙江省《浙江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

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

3、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和“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加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

增强全员安全生产意识,建立健全各项安全生产的管理机构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配备专职及兼职安全检查人员,有组织有领导地开展安全生产活动。各级负责人、工程技术人员、生产管理人员和具体操作人员,必须熟悉和遵守本条款的各项规定,做到生产与安全工作

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和评比。

4、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从派往实施项目的乙方总负责人到生产工人(包括临时雇请的

民工)的安全生产管理系统必须做到纵向到底,一环不漏;各职能部门、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做到横向到边,人人有责。项目总负责人是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现场设置的安全机构,应按施工人员的1%-3%配备安全员,专职负责所有员工的安全和治安保卫工作及预防事故的发生。安全机构人员应该称职,有权按有关规定发布指令,并采取保护性措施防止事故发生。

5、乙方在任何时候都应采取各种合理的预防措施,保障员工遵守本公司及甲方的各项规章制

度,防止其员工发生任何违法、违禁、暴力或妨碍治安的行为,因此产生的一切后果及造成的损害或损失由乙方负责。

6、乙方必须具有劳动安全管理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证书,参加施工的人员,必须接受安全技

术教育,熟知和遵守本工种的各项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定期进行安全技术考核,合格者方准上岗操作。对于从事起重、机动车船艇驾驶等特殊工种的人员,经过专业培训,获得《安全操作合格证》后,方准持证上岗。施工现场如出现特种作业无证操作现象时,乙方总负责人必须承担相应责任。

7、乙方必须制订健全的安全操作规程和安全技术规程,确保操作人员必须熟悉本岗位设备的

性能和工艺流程,严禁违章操作、违章指挥。

8、乙方应在各种设备、工具使用或开动前进行详细的检查,确认安全可靠后方可使用。 9、所有施工机具设备和高空作业的设备均应定期检查,并有安全员的签字记录,保证其经常

处于完好状态;不合格的机具、设备和劳动保护用品严禁使用。

10、乙方应保证夜间施工时有完善的安全措施及照明设备,确保行车及施工安全。 11、乙方机械设备在检查、检修、加油时,应符合安全要求,要有适当的安全装置和明显标

志,因此发生的一切后果及损失由乙方负责。

12、机械设备工作时,乙方要设有必要的安全监护人和明显的安全标志,因乙方引起的事故

而造成甲方的各项损失及其后果,全部责任由乙方负责。

13、乙方不得将用于本工程的设备随意调走或从事与本工程无关的工作,因此发生的一切后

果及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

14、在现场的所有施工人员,都应统一着装。

15、操作人员上岗,必须按规定穿戴防护用品。施工负责人和安全检查员应随时检查劳动防

护用品的穿戴情况,不按规定穿戴防护用品的人员不得上岗。

16、施工中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时,必须制定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施工

现场必须具有相关的安全标志牌。

17、乙方必须按照本工程项目特点,组织制定本工程实施中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如果发生安全事故,应及时上报甲方有关部门,并坚持“三不放过”的原则,严肃处理相关责任人。

18、乙方应在整个施工期间对其为本合同工程工作的雇员投保工伤保险。乙方应为已经运抵

本合同工程现场的乙方装备办理财产保险,其投保金额应足以现场重置。在本合同工程整个施工期间,甲方对乙方雇员的任何人身死亡或伤残,或财产(设备)的损失或损害不予赔偿;甲方也不对乙方与此有关的索赔、损害、赔偿及诉讼等费用和其他开支承担任何责任。办理以上保险的一切费用均由乙方承担。乙方应在办理有关保险后,尽快向甲方提供按合同要求所投各种保险的生效证明,并且在开工后50天内提交保险单。 19、乙方应当保证其运输车辆的车况良好,证照齐全;对于行政机关给予乙方车辆的任何处

罚以及乙方车辆自身或给任何第三方造成的人身和财产损失,由乙方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三、违约责任

乙方负责人作为本工程相应段落的实际施工人,如因乙方违约造成安全事故或质量事故,将依法追究乙方负责人的法律责任。

本合同正本共 页,一式肆份,甲方一份,乙方一份。由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署与加盖公章后生效,全部工程竣工验收后失效。

甲 方: 乙 方:

电 话: 电 话:

日 期: 日 期:

附件二:

廉 洁 自 律 合 同

甲乙双方根据双方劳务分包合同签订本合同,共同遵照履行,不得违反。 1.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1) 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相关规定及本合同约定。 (2) 严格执行本项目的合同文件,自觉按合同办事。

(3) 双方的业务活动坚持公开、公正、诚信、透明的原则(除法律认定的商业秘密和合同文

件另有规定之外),不得损害国家和集体的利益,违反工程建设管理的各种规章制度。

(4) 建立健全廉洁自律制度,开展廉洁自律教育,设立廉洁自律告示牌,公布举报电话,监

督并认真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5) 发现对方在业务活动中有违反廉洁自律规定的行为,有及时提醒对方纠正的权利和义务;

有向有关部门举报的权利和义务。

2.甲方的义务

(1) 甲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索要或接受乙方的礼金、有价证券和贵重物品,不得在乙方报销

任何应由甲方或个人支付的费用。

(2) 甲方工作人员不得参与乙方安排的超标准宴请和娱乐活动,不得接受乙方提供的通讯、

交通工具和高档办公用品。

(3) 甲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要求或接受乙方为其住房装修、婚丧嫁娶活动、配偶子女的工作

安排以及出国出境、旅游等提供方便等。

(4) 甲方工作人员的配偶、子女不得从事与甲方工程有关的材料设备供应、工程分包、劳务

等经济活动等。

(5) 甲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以任何理由向乙方推荐分包人,不得要求乙方购买合同规定以外

的材料和设备。

(6) 甲方工作人员要秉公办事,不准营私舞弊,不准利用职权从事各种个人有偿中介活动和

安排个人施工人员。

3.乙方义务

(1) 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向甲方工作人员行贿或馈赠礼金、有价证券、贵重礼品。 (2) 乙方不得以任何名义 甲方工作人员报销由其个人支付的费用。

(3) 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安排甲方工作人员参加超标准宴请及娱乐活动。

(4) 乙方不得为甲方工作人员购置或提供通讯工具、交通工具和高档办公用品等。 4.违约责任

(1) 甲方工作人员违反本合同第一、二条的,给予相关人员警告、记过、记大过、解除劳动合同的处理,涉嫌犯罪的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乙方发现甲方工作人员违反本合同第一、二条的,必须立即向甲方举报,举报电话13736325777、0577—85690556、85295499,否则,视为乙方违约,乙方不但损失自负,给甲方造成损失的,还应赔偿。

(2) 乙方违反本合同第一、二条的为乙方违约,视情节轻重除承担合同总价款 1%至20%的违约金外,还应赔偿给甲方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涉嫌犯罪的,交司法机关追究相关人员的刑事责任。

5、本合同作为双方劳务分包合同附件,与该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经合同双方签署后立即生效。

甲 方: 乙 方:

电 话: 电 话:

日 期: 日 期:

进场设备一览表

1、乙方提供机械符合业主、招标文件及甲方要求。

2、以上表格作为双方劳务分包合同附件与主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进场人员一览表

注:

1、乙方提供人员符合甲方要求。

2、以上表格作为双方劳务分包合同附件与主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农民工考勤及工资发放管理办法

为保证项目部作业班组员工,特别是农民工,按时足额领取到工资,防止作业班组因工资

发放不到位而引发纠纷事件以及作业班组借发农民工工资为由套取资金,制订本管理办法。

第一条 对农民工的考勤管理和工资的发放,严格按照政府的有关规定并结合各项目实际情况执行。

第二条 项目部各班组自进场第二个月起,应当按照《劳务分包合同》约定从应付工程款中扣除一定比例资金作为农民工工资发放保证金,并由项目工程部与班组签订《代付农民工工资协议》。在确定班组时,项目部根据承包方式与班组确定项目部给予班组工人工资的支付条件:当完成的产值扣除项目应扣款后的余额大于支付工人工资时,项目部开始支付工资。当完成的产值扣除项目应扣款后的余额小于支付工人工资时,项目将动用保证金进行支付。保证金仍不足以支付的,班组要重新交纳保证金,否则作违约处理。

第三条 农民工考勤造册。 施工队进场时,由项目部综合办农民工工资管理员(地协主任兼任)负责对农民工进行登记造册,建立个人信息档案(见附件1),包括:姓名、性别、工种、工资标准、年龄、籍贯、身份证号、家庭住址、直系亲属、联系方式等,并为每个人照相、保留身份证复印件。人员档案及资料,综合办和财务部各自留存。同时将人员名单分班组录入《施工队考勤表》(见附件2),并发放各施工队进行考勤记录。

第四条 考勤管理工作由综合办农民工工资管理员牵头,项目合同部、财务部、工程部派员共同参与成立农民工考勤管理小组,负责对施工班组的农民工登记造册、出勤情况现场检查、工资发放及领取的监督等工作。项目经理负责对农民工考勤管理小组的工作进行指导、协调、监督。

第五条 作业班组对本班组人员的增减情况,要及时向项目部综合办农民工工资管理员报告,并由项目部现场施工管理人员确认,将新增人员的信息登记造册,录入个人信息档案,做到及时更新。

第六条 对施工队伍中农民工的出勤记录,实行班组和项目部的现场确认,以现场《工作日志》为主,现场施工管理人员日常性的对班组人员进行检查统计,并在《工作日志》中留存书面记录,月底对班组的考勤记录结合《工作日志》,进行审核,综合办、财务部存档备查。

第七条 综合办农民工工资管理员会同农民工管理小组轮流按照《施工队考勤表》不定期(每周不少于1次)到施工现场检查、核实工地地农民工的出工人数、就餐人数等。检查记录填写

在《工作日志》中书面留存,如发现出勤人数、就餐人数不符且不能说明原因的情况,将追究班组和现场管理人员的的责任,发现不符合事实的,每次对该班组罚款200元、现场管理人员100元。

第八条 农民工工资发放依据。由施工队班组按实际出勤记录按月将考勤表报农民工工资管理员,由班组负责人和现场管理人员(工长)签字确认,农民工管理员结合检查记录负责监督审核,杜绝编造不实的情况。农民工工资发放以月度《施工队考勤表》为依据,并由综合办复印转交财务部、合同部分别存档备查。

第九条 合同部每月根据班组上报且经过审核的考勤记录,结合办公室存档的个人档案,根据《劳务分包合同》的相关条款和《施工队工资表》(后附3),出具月度工资结算单,经项目经理审批后,从班组结算的工程款中扣除,交由综合办农民工工资管理员或小组成员协助财务部出纳到工地现场给予发放。

第十条 农民工工资管理员、财务部出纳员要现场按照身份证核对人员进行工资发放,由领取人人对所领工资进行签字、按手印确认,严禁施工队伍负责人和他人代领、冒领。

第十一条 各项目部综合办农民工工资管理员要于发放的当天,将农民工工资发放情况在项目驻地和班组驻地分别张贴公示。张贴的内容及格式,要经法务考核办审核。

第十二条 检查办法:实行四级检查制

1、现场施工管理人员要把农民工出勤情况作为日常工作内容,经常性核实实际出勤人数。发现问题及时与施工队负责人沟通,同时上报农民工工资管理小组。

2、 项目农民工工资管理小组按照公司制度和有关规定不定期的到施工现场,对农民工出勤和工资发放进行联合检查、监督。

3、项目部经理检查(抽查)。项目部经理要对农民工考勤和工资发放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看是否执行公司规定,是否及时登记和检查农民工出勤,有无班组负责人的签字,农民工工资发放是否及时,是否定期进行张贴,农民工原始考勤表是否及时收回等。

4、各项目部财务部要逐月将农民工工资的发放情况,上报财务部,由财务部转公司合同部、综合办,公司法务考核办结合相关部门不定期地对各项目部施工队出勤、工资发放等情况进行检查。

第十四条 本办法由公司综合办负责解释,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附件:1、农民工个人档案 2、施工队考勤表 3、施工队工资表

以上表格从项目部办公室索取 。

附件六:

授 权 书

乙方授权下列人员在履行合同中作为乙方代表在相关确认手续文件上签字,乙方全部认可。

施工材料事项签字人员及联系方式: 。 工程量计量事项(含零用工)签字人员及联系方式: 。 工程款结算事项签字人员及联系方式: 。 相关书面指令接收事项签字人员及联系方式: 。 签字人员如有变更需书面通知甲方方为有效。

乙方(签章):

年 月 日

注:上述所有人员的身份证复印件请附后。

附件七:

告知书

在双方对本合同的履行过程中,本公司及项目部的任何人员的签字(包括但不限于项目经理、项目副经理、总工程师、合同部长、工程部长以及其他施工管理人员等),均系其本人行为,不能代表本公司及项目部。本公司及项目部对外的一切经营活动(包括但不限于签订合同、确认工程量等事宜),必须加盖本公司或者项目部公章后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告知。

告知人(签章):

年 月 日

我方已经对上述内容完全知悉,理解并同意上述告知。

被告知人(签章):

年 月 日

本文来源:https://www.bwwdw.com/article/z7y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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