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单(混凝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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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头市建设工程质量检测试验中心 JC-GL/D04-020-2015

砼、砂浆试块强度委托书 委托单位 (公章) 河北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设计强度等级 C15 外加剂 种类 泵送剂 试件尺寸(mm) 100*100*100 占水泥重% 1.8% 试件数量 3组280m3 抗压强度 委托日期 水泥种类及等级 P.O42.5 2015年11月9日 砂种类及规格 委托编号 石种类及 规格 碎石 5-31.5 15-01604 掺合料 名称 粉煤灰2级 矿粉S75级 占水泥% 35% 10% 工程项目、部位 及结构名称 1-23/AA-J轴垫层 普通硅酸盐水泥 中砂 水泥用量 (kg/m3) 165Kg/m3 成型方法 配合比编号 TB2015-001 养护 条件 委托方自行标养 塌落度 (mm) 180±20 成型日期 2015.12.7 成型人 试块编号 令期 28天 试压结果 要求试验项目 检验依据(代号): GB/T50081-2002 备注 1. 委托方(取样见证方)保证所提供的所有相关信息、资料和样品的真实性,并承担相应责任。 2. 更改检测要求须在报告交付前以书面形式提出申请,填写更改原因,更改内容。 3. 凡委托方(取样见证方)对检验报告结论、检验工作质量提出申诉,可在收到检验报告十五日内向本中心书面提出,经审核无论申诉成立与否,均向申诉者发出书面通知。 4. 送样委托检验,本中心仅对样品结果的准确性负责。 5. 委托检验报告发出后30天内仍未取走样品,本中心不负保管责任。 6. 除非另有约定,费用未付清,本中心有权拒发检验报告;遇不可抗力,本中心有权推迟执行或取消本协议。 □由检测中心代为处理 □自行领回处理 送样人 收样人 样品检测后 处理方式 见证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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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头市建设工程质量检测试验中心 JC-GL/D04-022-2015

有见证取样送检记录

工程名称 包头盛泰汽车零部件制造有限公司2#联合厂房工程 取样地点 施工现场 取样日期 2015年12月7日

取样部位 地基与基础工程 代表数量 280m3 样品名称 混凝土试块 取样数量 3组 见证单位 包头三和建设监理有限责任公司 生产厂家 包头市鹿鼎建材有限责任公司 见证记录:

有见证取样送检印章

取样人签字:

见证人签字:

填制本记录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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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头市建设工程质量检测试验中心 JC-GL/D04-020-2015

砼、砂浆试块强度委托书 委托单位 (公章) 河北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设计强度等级 C15 外加剂 种类 泵送剂 试件尺寸(mm) 100*100*100 占水泥重% 1.8% 试件数量 2组190m3 抗压强度 委托日期 水泥种类及等级 P.O42.5 2015年12月1日 砂种类及规格 委托编号 石种类及 规格 碎石 5-31.5 15-01604 掺合料 名称 粉煤灰2级 矿粉S75级 占水泥% 35% 10% 工程项目、部位 及结构名称 24-39/AA-J轴垫层 普通硅酸盐水泥 中砂 水泥用量 (kg/m3) 165Kg/m3 成型方法 配合比编号 TB2015-001 养护 条件 标准 养护 令期 28天 塌落度 (mm) 180±20 成型日期 2015.12.1 成型人 试块编号 试压结果 要求试验项目 检验依据(代号): GB/T50081-2002 备注 1. 委托方(取样见证方)保证所提供的所有相关信息、资料和样品的真实性,并承担相应责任。 2. 更改检测要求须在报告交付前以书面形式提出申请,填写更改原因,更改内容。 3. 凡委托方(取样见证方)对检验报告结论、检验工作质量提出申诉,可在收到检验报告十五日内向本中心书面提出,经审核无论申诉成立与否,均向申诉者发出书面通知。 4. 送样委托检验,本中心仅对样品结果的准确性负责。 5. 委托检验报告发出后30天内仍未取走样品,本中心不负保管责任。 6. 除非另有约定,费用未付清,本中心有权拒发检验报告;遇不可抗力,本中心有权推迟执行或取消本协议。 □由检测中心代为处理 □自行领回处理 送样人 收样人 样品检测后 处理方式 见证人

包头市建设工程质量检测试验中心 JC-GL/D04-022-2015

有见证取样送检记录

工程名称 包头盛泰汽车零部件制造有限公司2#联合厂房工程 取样地点 施工现场 取样日期 2015年12月1日

取样部位 地基与基础工程 代表数量 190m3 样品名称 混凝土试块 取样数量 2组 见证单位 包头三和建设监理有限责任公司 生产厂家 包头市鹿鼎建材有限责任公司 见证记录:

有见证取样送检印章

取样人签字:

见证人签字:

填制本记录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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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头市建设工程质量检测试验中心 JC-GL/D04-020-2015

砼、砂浆试块强度委托书 委托单位 (公章) 河北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设计强度等级 C15 外加剂 种类 泵送剂 试件尺寸(mm) 100*100*100 占水泥重% 1.8% 试件数量 2组190m3 抗压强度 委托日期 水泥种类及等级 P.O42.5 2015年12月2日 砂种类及规格 委托编号 石种类及 规格 碎石 5-31.5 15-01604 掺合料 名称 粉煤灰2级 矿粉S75级 占水泥% 35% 10% 工程项目、部位 及结构名称 1-39/A-H轴垫层 普通硅酸盐水泥 中砂 水泥用量 (kg/m3) 165Kg/m3 成型方法 配合比编号 TB2015-001 养护 条件 标准 养护 令期 28天 塌落度 (mm) 180±20 成型日期 2015.12.2 成型人 试块编号 试压结果 要求试验项目 检验依据(代号): GB/T50081-2002 备注 1. 委托方(取样见证方)保证所提供的所有相关信息、资料和样品的真实性,并承担相应责任。 2. 更改检测要求须在报告交付前以书面形式提出申请,填写更改原因,更改内容。 3. 凡委托方(取样见证方)对检验报告结论、检验工作质量提出申诉,可在收到检验报告十五日内向本中心书面提出,经审核无论申诉成立与否,均向申诉者发出书面通知。 4. 送样委托检验,本中心仅对样品结果的准确性负责。 5. 委托检验报告发出后30天内仍未取走样品,本中心不负保管责任。 6. 除非另有约定,费用未付清,本中心有权拒发检验报告;遇不可抗力,本中心有权推迟执行或取消本协议。 □由检测中心代为处理 □自行领回处理 送样人 收样人 样品检测后 处理方式 见证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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