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党员、村民代表“底线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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瞻岐镇南二村农村党员、村民代表“底线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健全农村党员、村民代表管理监督机制,保持党员、村民代表的先进性、努力打造一支高素质的农村党员、村民代表队伍,巩固党在农村的执政基础,确保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各项工作健康有序地开展,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农村基层组织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党员权利保障条例》、《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办法》等有关规定,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施行农村党员、村民代表“底线管理”坚持从严治党、分类管理、注重实效和因时因地制宜的原则。

第三条 本办法管理的对象为组织关系在村党组织的全体党员和各村村民代表。如管理对象既是党员又是村民代表,应按党员身份进行管理。

第四条 本办法经村党组织党员大会和村民代表会议表决通过后,在全村公布实施。

第二章 考评和底线

第五条 各村成立由村党组织书记、联村指导员、党员代表和村民组长组成的考评小组,一般由村支部书记任考评小组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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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每月末,由考评小组组长召集会议,根据本办法第三章的规定,对党员、村民代表每月的表现情况逐人逐项进行对照,对党员、村民代表触及底线的行为,扣去相应的分值;对在发展经济和急、难、险、重等工作中表现出色的党员、村民代表加上相应的分值。年终由村党组织书记负责把年度考评情况上报镇党员管理服务中心。

第六条 每月考评加减分情况与党员、村民代表本人谈话核实后,村党组织必须在“党员、村民代表底线管理考评情况公示栏”公布每月考评结果;对受处分的党员和村民代表,在公示栏上注明所受处分的种类;召开党员大会和村民代表会议时,要通报一个时期的考评结果,并把考评结果作为党务、村务公开的内容,在党务、村务公开栏上公布,接受群众监督。村考评小组要设立“党员、村民代表底线管理考评情况记录簿”,及时记录每月考评、谈话核实、年终总评等情况,建立管理档案。

第七条 年底,村党组织召开党员、村民代表大会,综合每月考评情况,确定每位党员、村民代表的年度总评等次。按得分多少,一般各取本党组织前10%为优秀。要将年度考评结果与评先评优等相结合,建立相关激励机制。

第八条 每位党员、村民基础分值为100分。对全年累计扣分达20分—40分的党员、村民代表,由村党组织书记对其谈话教育;对扣分累计达40分以上的党员、村民代表,在年度民主评议时评定为不合格,并取消其年度评优评先资格。考评扣分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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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时限为一年,第二年重新计算。

第九条 对不合格的党员,按照《党章》第九条规定,“对他进行教育,要求他限期改正”,“经教育仍无转变的”,通过有关程序,“劝其退党”或“把其除名”。对不合格的村民代表,可视情况启动村民代表退出机制,由村民代表会议表决通过后其代表资格自动终止。

第三章 扣分和加分

第十条 将农村党员分为干部党员、在家党内无职非老龄党员、老龄党员、外出流动党员等四种类型。干部党员指村三套班子干部党员;在家党内无职非老龄党员指年龄在70周岁以下的非村三套班子干部党员和非外出流动党员;老龄党员指年龄在70周岁以上的党员;外出流动党员指长期在外地工作的党员。

第十一条 农村党员具体扣分标准为:

1、干部党员、在家党内无职非老龄党员、外出流动党员返乡期间,无正当理由不参加各类党的组织生活,每次扣5分;请假每次扣2分。老龄党员无故不参加各类组织生活,每次扣3分;请假每次扣1分。党员没有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不参加各类党的组织生活,则为自行脱党。如有特殊情况,报经村考评小组核定同意后,不予扣分。

2、党员不按时交纳党费,每次扣5分。连续6个月不交纳党费,则为自行脱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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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党员不做党所分配的工作,每次扣5分。

4、外出流动党员每半年须向本村党组织报告本人在外地工作、生活、学习等情况及其他重大事项;每次返乡后或离乡前要及时向组织报告。不按时报告,每次扣5分。

5、党员在镇、村重大工作中公开发布消极言论、不积极配合,有拖后腿行为,造成不良影响的,每次扣5分,同一事件最多扣10分。

6、党员在处理与村民、邻居、亲戚的利益纠纷时,姿态不高,成为引发矛盾升级的主要原因,造成不良影响的,每次扣5分,同一事件最多扣10分。

7、党员受到警告、严重警告、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四种党纪处分,分别扣25分、30分、35分、40分。

8、违反法律、法规及村规民约的,在群众中造成较坏影响的,视情节严重程度扣10-40分,直至开除出党。

第十二条 村民代表具体扣分标准为:

1、无正当理由不按时参加村民代表会议,依法履行村民代表职责的,每次扣5分;请假每次扣2分。无正当理由连续3次未参加村民代表大会的,视作自动放弃村民代表资格。

2、不能密切联系村民,及时向村委会反映村民的意见和建议,每次扣5分。

3、不能带头执行村民代表会议决议,维护村民代表会议的权威,每次扣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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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不能及时、正确向村民报告村民代表会议决议情况,每次扣5分。

5、不能积极支持和配合村民委员会开展各项工作,动员村民完成村民委员会布臵的任务,每次扣5分。

6、村民代表在处理与村民、邻居、亲戚的利益纠纷时,姿态不高,成为引发矛盾升级的主要原因,造成不良影响的,每次扣5分,同一事件最多扣10分。

7、违反村规民约的,在群众中造成较坏影响的,视情节严重程度扣10-40分。

8、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受到党纪、行政处分或法律制裁的,自动取消其代表资格。

第十三条 党员、村民代表在履行职责、民主监督、示范致富、公益活动等方面有突出表现的,可提请支部加分,每位党员最多加20分。

第四章 结果运用

第十四条 村设立党员、村民代表履职情况考核奖,凡党员、村民代表考核等次合格以上可全额发放年度考核奖;基本合格的,扣发50%年度考核奖;不合格,全额扣发年度考核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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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员、村民代表“底线管理”评分标准

一、农村党员具体扣分标准为:

1、干部党员、在家党内无职非老龄党员、外出流动党员返乡期间,无正当理由不参加各类党的组织生活,每次扣5分;请假每次扣2分。老龄党员无故不参加各类组织生活,每次扣3分;请假每次扣1分。党员没有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不参加各类党的组织生活,则为自行脱党。如有特殊情况,报经村考评小组核定同意后,不予扣分。

2、党员不按时交纳党费,每次扣5分。连续6个月不交纳党费,则为自行脱党。

3、党员不做党所分配的工作,每次扣5分。

4、外出流动党员每半年须向本村党组织报告本人在外地工作、生活、学习等情况及其他重大事项;每次返乡后或离乡前要及时向组织报告。不按时报告,每次扣5分。

5、党员在镇、村重大工作中公开发布消极言论、不积极配合,有拖后腿行为,造成不良影响的,每次扣5分,同一事件最多扣10分。

6、党员在处理与村民、邻居、亲戚的利益纠纷时,姿态不高,成为引发矛盾升级的主要原因,造成不良影响的,每次扣5分,同一事件最多扣10分。

7、党员受到警告、严重警告、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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种党纪处分,分别扣25分、30分、35分、40分。

8、违反法律、法规及村规民约的,在群众中造成较坏影响的,视情节严重程度扣10-40分,直至开除出党。

9、其他情况由村考评小组审定后酌情减分。 二、村民代表具体扣分标准为:

1、无正当理由不按时参加村民代表会议,依法履行村民代表职责的,每次扣5分;请假每次扣2分。无正当理由连续3次未参加村民代表大会的,视作自动放弃村民代表资格。

2、不能密切联系村民,及时向村委会反映村民的意见和建议,每次扣5分。

3、不能带头执行村民代表会议决议,维护村民代表会议的权威,每次扣5分。

4、不能及时、正确向村民报告村民代表会议决议情况,每次扣5分。

5、不能积极支持和配合村民委员会开展各项工作,动员村民完成村民委员会布臵的任务,每次扣5分。

6、村民代表在处理与村民、邻居、亲戚的利益纠纷时,姿态不高,成为引发矛盾升级的主要原因,造成不良影响的,每次扣5分,同一事件最多扣10分。

7、违反村规民约的,在群众中造成较坏影响的,视情节严重程度扣10-40分。

8、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受到党纪、行政处分或法律制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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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动取消其代表资格。

9、其他情况由村考评小组审定后酌情减分。 三、加分标准

1、党员、村民代表在履行职责、民主监督、示范致富、公益活动等方面有突出表现的,可提请支部加分,每位党员最多加20分。

2、带头配合村里及上级部门实施相关政策加5分。 3、能积极主动调解村民矛盾加5分。 4、参加义务劳动、热心公益事业加5分。 5、为村建设建言献策并被采纳的酌情加分。 6、其他情况由村考评小组审定后酌情加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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