灾后危机介入模式探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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灾后危机介入模式探析

张甜甜(安徽大学社会与政治学院)

2012-7-18 16:43:27 来源:《成都行政学院学报》2012年第1期

摘 要:突发灾难给民众造成物质财产损失也让人们面临亲人离去、肢体残缺的现实。对灾区民众的援助除了物质上的支持,也要时他们进行情感关怀和心理辅导,给予精神上的抚慰。本文通过对危机介入理论的阐述及灾区危机介入可行性分析,试建构灾区危机介入模式,借以提供专业情绪疏导,缓解人们迫在眉睫的危机问题,提升人们抵御风险的能力。 关 键 词:灾难/社会工作/危机介入/情绪疏导

引言

山洪、地震、海啸等灾难使人们变得恐慌而脆弱,瞬间消失的平静生活,顷刻瓦解的生存家园让人们面对的是一片狼藉的灾难现场,而转眼间亲人的阴阳相隔使人们承受着巨大的悲痛,精神趋近奔溃的边缘。世界卫生组织的调查显示,自然灾害或重大突发事件之后,约30%-50%的受灾人群会出现中至重度的心理失调,及时的心理干预和事后支持会帮助症状得到缓解;而在灾难发生一年之后,20%的人可能出现严重的心理疾病,他们需要长期的心理干预。[1]如今,对于灾区人们的援助不单停留在解决人们的饮食冷暖问题,越来越多的人们开始关注灾后民众的心理和精神问题。注重人们的心理压力的排解,释放灾后负面情绪,可以帮助他们以良好的心态重建家园,继续追求幸福的生活。

随着社会工作在中国大陆的发展,危机介入理论因在短期内及时有效缓解人们的精神压力、治疗人们的情绪失衡而开始受到广泛关注。危机介入对大部分人来说仍是一个新兴理念,人们在实践中只是依据所掌握的理论知识来指导和探索

具体工作的开展,缺乏相关系统的模式参照,对于突发灾难的处理更缺乏充分准备。本文拟通过对危机介入理论的梳理,借鉴相关危机介入工作人员的前线经验,试提出对经历灾难民众情绪疏导和心理康复的危机介入模式。

一、危机及危机介入的内涵

危机介入这一概念和理念已广泛运用于政府和企业,主要是指在面临突发事件时所采取的特殊的措施加以应对。而在人类面临前所未有的灾难时,该理念和方法同样具有深刻的理论和实际意义。首先有必要对这一概念和内涵予以明确,有助于我们对我国灾后危机介入应用模式的建立。

(一)危机的界定

危机的概念最早由埃里克·林德曼(Erich Lindemann)和吉拉尔德·卡普兰(Gerald Caplan)在20世纪40年代和50年代提出。所谓危机指的是个体面临突然或重大生活逆遇(如亲人死亡、婚姻破裂或天灾人祸等)时,既不能回避,又无法用通常解决问题的方法来解决时所出现的心理失衡状态。[2]在社会工作中危机被认为是一种对平衡稳定状态的改变,日常生活中人们能够维持自动平衡状态,当这种状态被某些事件、变故打乱,原先的应对方法不再起作用,人们变得无助而脆弱时便产生了危机。对待危机需要有合理的认识,危机由个体无力处理内心压力或外在事件引起,反映的是当事人的认知经验而非病态。危机是暂时性的,有特定发展阶段,持续时间因人而异。危机包含了危险也蕴含着机会,人们解决了问题也就相应地获得了发展。

(二)危机介入的内涵及原则

心理学家G. Ca-plan从1954年开始对心理危机进行系统研究,1964年提出了心理危机干预理论。危机介入(crisis intervention)又称危机干预、危机管理或危机调解,是给处于危机中的个体提供有效帮助和心理支持的一种技术,通过调动他们自身的潜能来重新建立或恢复到危机前的心理平衡状态,获得新的技能,使之最终战胜危机,重新适应生活。[3]在社会工作领域中,危机介入是一种理论模式和实务方法,协助生者在短期内减除危机障碍和促进生活适应能力,并获得新的应付技能,以预防将来类似问题的发生。社会工作者在进行危机介入的过程中主要考虑的因素有问题的严重程度、服务对象自身解决问题的能力及社会支持系统。其主要目的一是避免案主自伤或伤及他人,二是帮助案主恢复和提升自我解决问题的能力,以达到助人自助的目标。

在进行危机介入时需遵循一定的基本原则:(1)及时处理。突发性事件造成的危机需要社会工作者及时接案、及时处理,尽可能减少服务对象受到的伤害。(2)限定目标。危机可能是由多种因素共同作用的结果,工作者应把精力集中在有限的目标上。(3)输入希望。面临危机的服务对象通常处于迷茫、无助的状态,所以在介入的过程中应给服务对象输入新的希望,让案主有改变的动力。(4)提供支持。社会工作者需要充分利用案主拥有的周围他人的资源,如父母的关心、朋友的支持等,为案主建立良好社会支持网络。(5)恢复自尊。危机的发生通常导致服务对象身心的混乱,使服务对象的自尊感下降。社会工作者在着手解决服务对象的危机时,首先要了解服务对象对自己的看法,帮助服务对象恢复自信。(6)培养自主能力。在危机中案主自主能力有所下降,社会工作者整个危机介入过程帮助服务对象增强自主面对和克服危机的能力。[4]

综上所述,人类在面临突发大灾难后,其生理、心理都将受到极大的打击,短期内自身难以恢复,救灾专业人员尤其是社会工作者将危机介入模式引入灾后救援中,是对灾民的巨大帮助。

二、灾后危机介入可行性研究

自1906年美国全国救生联盟于纽约设立第一所自杀防治中心后,社会工作者就开始用危机介入(crisis intervention)的原则协助危机面临者。在西方发达工业国家,危机介入理论发展至今将近有100年的历史,已经成为抢险救灾的一个重要的组成部分,干预技术已趋于系统和成熟。[5]1974年,美国将危机介入模式引入社会工作服务之中,并在社工领域推广此模式。不难发现,国外发达国家对“危机介入”模式已有相当成熟和丰富的实践和经验了。但是在我国,对社会工作服务对象的危机介入尚处于起始阶段。中国有据可查的第一例心理危机干预是在1994年的新疆克拉玛依市友谊宾馆特大火灾,北大精神卫生研究所对伤亡者家属的心理危机进行了为期两个月的干预工作,取得了良好的成效。

山崩、地震等突如其来的灾难事件发生时,个体经历灾难、目击到死亡或受到死亡的威胁等,这些可能会使个体产生强烈的反应,主要表现在情绪、生理、认知、行为活动等一系列改变上,这些改变可能会导致一些人加重或诱发疾病,严重时产生意志失控、情感紊乱等心理危机。这时如果不及时介入,心理障碍会进一步加重,还会出现脑损害、记忆障碍、严重抑郁,甚至有自杀念头。[6]一般情况下进入灾区的志愿者和心理工作者对经历灾难的民众提供的是情感上的安慰和心理上的治疗,而社会工作者具有专业的知识背景,运用沟通支持干预技术,不仅给予人们情感上的疏导,更注重的是对案主潜能的开发和资源的整合。

危机介入的策略有主动倾听并热情关注;提供疏泄机会;解释危机的发展过程;给予希望和保持乐观的态度和心境;注意社会支持系统的作用。

三、灾后危机介入模式的探析

对于突如其来的重大灾难进行危机介入需要做到快速深入、有条不紊地进行,否则将适得其反。所以救灾人员对灾后危机的应用和步骤必须心中有数,做到有章可循,方能达到预定目标。

(一)及时寻找优先服务对象,满足灾民基本需求

在灾难发生后,社工人员首先应及时接触受灾民众以给予他们基本需求,缓解他们的心理创伤。在灾难中一部分人能够慢慢地调节自己的情绪,有的人悲伤过度,精神趋近失常,这个时候就需要社会工作者进行直接地面对面的心理干预。但社工有限的人力资源短时间内难以满足众多需求,为此可以将服务对象划分需要救助级别,先在这些民众中寻找最需要服务的对象,以挽救生命为首要目标,有次序地开展危机介入工作。有的学者将需要干预及宣传教育的灾区民众分为四个等级,第一级人群:亲历灾难的幸存者,如死难者家属、伤员、幸存者。第二级人群:灾难现场的目击者(包括救援者),如目击灾难发生的灾民、现场指挥、救护人员(消防、武警官兵,医疗救护人员,其他救护人员)。第三级人群:与第一级、第二级人群有关的人,如幸存者和目击者的亲人等。第四级人群:后方救援人员、灾难发生后在灾区开展服务的人员或志愿者。[7]由政府部门推荐救助对象可以缩减时间,同时可以从各种社会团体、公益组织中收集信息,寻找需要优先服务的对象,将灾难造成的后续损失缩减最小。

本文来源:https://www.bwwdw.com/article/z6pv.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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