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

更新时间:2024-04-08 17:38:01 阅读量: 综合文库 文档下载

说明:文章内容仅供预览,部分内容可能不全。下载后的文档,内容与下面显示的完全一致。下载之前请确认下面内容是否您想要的,是否完整无缺。

《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新版

一、发证产品范围及申证单元

实施食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的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包括以果蔬籽、果仁、坚果等为主要原料,添加或不添加辅料,经炒制、烘烤(包括蒸煮后烘炒)、油炸、水煮、蒸煮、高温灭菌或其他加工工艺制成的包装食品。包括:烘炒类,如炒瓜子、炒花生等;油炸类,如油炸青豆、油炸琥珀桃仁等;其他类,如水煮花生、果仁或坚果类糖炒制品(糖炒花生、糖炒瓜子仁等)、核桃粉、芝麻粉(糊)、杏仁粉等。申证单元为1个,即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

在食品生产许可证上应当注明获证产品名称即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并注明产品的加工方式,即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烘炒类、油炸类、其他类)。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分装企业应单独注明。生产许可证有效期为3年,其产品类别编号为1801。

二、基本生产流程及关键控制环节 (一)基本生产流程。 (二)关键控制环节。

1.原料接收及清理控制。2.蒸煮或浸料时的配方控制。3.原料、半成品、成品的仓库储存条件控制。4.烘炒、油炸、熟制(包括高温灭菌)时间、温度控制;煎炸油脂更换控制。5.包装过程中的卫生控制。 (三)容易出现的质量安全问题。

1.食品添加剂如糖精钠、甜蜜素等超标。2.酸价、过氧化值、羰基价超标。3.成品感官有霉变、虫蛀、外来杂质以及焦、生、哈喇味现象。4.成品微生物指标超标。

三、必备的生产资源 (一)生产场所。

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生产企业除必须具备必备的生产环境外,还应当有与企业生产相适应的原辅料库、生产车间、成品库和检验室,并按生产工艺先后次序和产品特点,将各工序分开设置,防止前后工序相互交叉污染。生产区应设置原料处理间、半成品处理(加工)间和独立的包装间。

各项工艺操作应在良好的状态下进行。尤其是包装间,使用前后均应彻底清洗、消毒。以防止食品受到腐败微生物及有毒有害物的污染和异物带入。

分装企业生产区应具备独立的包装间,其他条件应等同于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生产企业要求。

(二)必备的生产设备。

1.清理设备;2.熟制(灭菌)设备(蒸煮、烘炒、干燥、油炸等相应的设备);3.裹衣设备或粉碎设备或混合设备(有此类工艺要求的);4.包装设备(封口、生产日期标注、计量称重等设备)。

分装企业应具备包装设备(封口、生产日期标注、计量称重等设备)。 四、产品相关标准

GB19300-2003《烘炒食品卫生标准》;GB16565-2003《油炸小食品卫生标准》;GB2761-2005《食品中真菌毒素限量》;GB11671-2003《果、蔬罐头卫生标准》;GB15199-1994《食品中铜限量卫生标准》;QB/T1733.1-1993《花生制品的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和标志、包装、运输、贮存要求》;QB/T1733.3-1993《裹衣花生》;QB/T1733.5-1993《油炸花生仁》;QB/T1733.6-1993《烤花生仁》;QB/T1733.7-1996《咸干花生》;备案有效的企业标准。 五、原辅材料的有关要求

生产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的原辅材料、包装材料必须符合相应的标准和有关规定,不符合质量卫生要求的,不得投产使用。其中坚果应符合GB16326-2005《坚果食品卫生标准》。如使用的原辅材料为实施生产许可证管理的产品,必须选用获得生产许可证企业生产的产品。 六、必备的出厂检验设备

(一)天平(0.1g);(二)灭菌锅;(三)无菌室或超净工作台;(四)生物显微镜;(五)微生物培养箱;(六)圆筛(应符合相应要求,生产固、液两相产品的企业必备)。 七、检验项目

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的发证检验、监督检验和出厂检验按表中列出的检验项目进行。出厂检验项目中注有“*”标记的,企业应当每年检验2次。

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质量检验项目表(烘炒类和油炸类)

序号 1 2 3 检验项目 感官 净含量 出仁率 发证 监督 出厂 备注 √ √ √ √ √ 咸干花生产品的检验项√ √ * 目 序号 4 5 6 7 8 9 检验项目 纯质率 水分 食盐 发证 监督 出厂 √ √ √ √ √ √ √ √ √ √ √ √ * * * * * * * 酸价 过氧化值 羰基价 食品添加剂[糖精钠、甜蜜素、乙酰磺胺酸钾(安赛10 蜜)、着色剂、抗氧化剂(BHA、BHT、PG、TBHQ)等] 11 12 13 14 15 16 17 18 黄曲霉毒素B1 铅 总砷 铝 菌落总数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大肠菌群 霉菌 酵母 致病菌(沙门氏菌、志贺氏19 菌、金黄色葡萄球菌) 20 标签 备注 咸干花生产品的检验项目 花生类产品的检验项目 咸干花生产品的检验项目 油炸类产品的检验项目 糖精钠、甜蜜素、安赛蜜为必测项目,着色剂、抗氧化剂以及其他食品添加剂根据具体情况而定 烘炒类和花生类产品的检验项目 油炸类和花生类产品的检验项目 油炸类和花生类产品的检验项目 油炸类产品的检验项目 油炸类和花生类产品的检验项目 烘炒类产品的检验项目 烘炒类产品的检验项目 * 注:1.依据标准:GB19300、GB16565、GB2760、GB7718、QB/T1733.1、QB/T1733.3、QB/T1733.5~7等。2.标签应标明产品名称、净含量、配料清单、制造者的名称和地址、生产日期、保质期、产品执行标准号。

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质量检验项目表(其他类)

序号 检验项目 1 感官 2 净含量 3 固形物含量 4 酸价 5 过氧化值 发证 监督 出厂 备注 √ √ √ √ √ 固、液两相产品的检验√ √ 项目 √ √ * √ √ * 序号 检验项目 发证 监督 出厂 食品添加剂[糖精钠、甜蜜素、乙酰磺胺酸钾(安赛蜜)、6 √ 着色剂、抗氧化剂(BHA、BHT、PG、TBHQ)等] 7 8 9 10 黄曲霉毒素B1 铅 总砷 铜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11 菌落总数 12 大肠菌群 致病菌(沙门氏菌、志贺氏菌、金黄色葡萄球菌) 14 标签 企业执行标准及标签明示的15 其他项目 13 备注 糖精钠、甜蜜素、安赛蜜为必测项目,着色剂、抗氧化剂以及其他食品添加剂根据具体情况而定 豆类产品的检验项目 直接入口产品或熟制产品的检验项目 直接入口产品或熟制产品的检验项目 * 注:1.依据标准: GB2760、GB2761、GB11671、GB15199、GB19300、GB7718、《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企业执行标准及标签明示值等。具体技术要求见附表。2.标签应标明产品名称、净含量(固形物含量)、配料清单、制造者的名称和地址、生产日期、保质期、产品执行标准号。 八、抽样方法

根据企业申请发证产品的品种进行抽样,如同时生产烘炒类、油炸类、其他类的,则3类产品分别抽取1种。

在企业的成品库内随机抽取发证检验样品,所抽样品须为相同生产日期,保质期内的合格产品。每种产品随机抽取16个包装,样品总量不得少于 2kg,抽样样品基数不得少于200个包装(或不少于200kg)。将所抽样品分成2份, 1份检验,1份备查。样品确认无误后,由核查组抽样人员与被抽样单位在抽样单上签字、盖章、当场封存样品,并加贴封条。封条上应当有抽样人员签名、抽样单位盖章及封样日期。抽样单上应写明产品的加工方式(烘炒类、油炸类、其他类)。 九、其他要求

(一)本类产品允许分装。

(二)其他类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如没有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企业应制定企业标准,企业标准中的检验项目数应符合下表序号1~14规定的相应内容,各项指

标应符合下表规定的技术要求。如企业标准与下表技术要求不符,发证检验和监督检验按下表要求进行检验和判定。

其他类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质量检验技术要求表

序号 检验项目 技术要求 检测方法 备注 应具有该类产品应有的色泽、香气、滋味和组织目测、尝味,企业执行标形态,不得有异 准规定的方法 味。同时还应符合该产品的企业执行标准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75号令《定量包装商各类产品执行标准中规定品计量监督管理 的检测方法 办法》、企业执行标准及标签明示值 固、液两相产企业执行标准及GB/T10786 品的检验项标签明示值 目 GB19300 GB/T5009.37 GB19300 GB/T5009.37 GB/T5009.28GB/T5009.30 糖精钠、甜蜜GB/T5009.32 GB/T5009.35 GB/T5009.97 GB/T5009.140 素、安赛蜜为必测项目,着色剂、抗氧化剂以及其他食品添加剂根据具体情况而定 花生及其制品≤20μg/kg,其他≤5μg/kg 豆类产品的检验项目 直接入口或1 感官 2 净含量 3 固形物含量 4 酸价 5 过氧化值 食品添加剂[糖精钠、甜蜜素、乙酰磺胺酸钾6 (安赛蜜)、着色GB2760 剂、抗氧化剂(BHA、BHT、PG、TBHQ)等] 7 黄曲霉毒素B1 GB2761 GB/T5009.22 8 铅 9 总砷 10 铜 11 菌落总数 GB11671 GB11671 GB15199 企业执行标准 GB/T5009.12 GB/T5009.11 GB/T5009.13 GB/T4789.2 序号 检验项目 技术要求 检测方法 12 大肠菌群 致病菌(沙门氏菌、志贺氏菌、13 金黄色葡萄球菌) 14 标签 企业执行标准及15 标签明示的其他项目

企业执行标准 GB/T4789.3 GB/T4789.4GB/T4789.5 备注 熟制产品的检验项目 直接入口或熟制产品的检验项目 不得检出 GB/T4789.10 GB7718 – 企业执行标准及企业执行标准规定的检测 标签明示值 方法

本文来源:https://www.bwwdw.com/article/z6pr.html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