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物价局、南宁市财政局、南宁市教育委员会关于调整南宁市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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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物价局、南宁市财政局、南宁市教育委员会关于调整南宁市幼儿园及学前教育收费标准的通知

【法规类别】行政事业性收费

【发文字号】南价[2001]02号

【发布部门】南宁市财政局南宁市教育委员会南宁市物价局

【发布日期】2001.02.06

【实施日期】2001.03.01

【时效性】失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失效依据】南宁市物价局、南宁市财政局、南宁市教育局关于调整南宁市公办幼儿教育收费标准的通知

南宁市物价局、南宁市财政局、南宁市教育委员会关于

调整南宁市幼儿园及学前教育收费标准的通知

(南价[2001]02号二00一年二月六日)

市属各幼儿园(保育院)及小学:

随着我市教育事业的发展,幼儿教育及学前教育成本不断增大,我市1994年制定的收费标准已明显偏低,难以维持正常工作运转,根据自治区物价局、财政厅、教育厅《关于调整我区中小学收费标准的通知》(桂价费字[2000]124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经研究,决定从二00一年春季学期起适当调整我市幼儿园及学前教育收费标准,现将有1 / 2

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调整后的幼儿园(保育院)及学前教育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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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来源:https://www.bwwdw.com/article/z69e.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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