邮轮出入境边防检查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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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轮出入境边防检查管理办法(试行)

天津出入境边防检查站 2010年06月09日

公境检(2009)2075号

(共20条)

第一条 为适应我国改革开放和邮轮经济发展的需要,便利邮轮出入境,提高通关效率,确保管控安全,提升服务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边防检查条例》、《国际航行船舶进出中华人民共和国口岸检查办法》等法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入出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开放口岸的邮轮及其载运的旅客、员工。

第三条 边检站应加强与口岸管理单位、查验单位及邮轮、邮轮代理公司、邮轮境内旅游接待公司、港务公司等企业的工作联系,建立良性互动机制,在确保实施有效监管的基础上,努力提高服务水平,便利邮轮入出境。

第四条 设有旅客检查大厅的,应安排旅客在检查大厅查验通道办理入出境手续;没有旅客检查大厅或检查大厅不能满足查验需求的,可结合本地实际并经上级批准,依据本办法采取派检查人员随船、从锚地登轮或靠泊后登轮办理等检查方式。

第五条 对随邮轮抵达我港口但不登陆的旅客可以免办入出境手续,不作入出境人员统计,但需对其出入境证件资料实施纯查控。如纯查控时发现有需扣人(扣证)、阻止出境的边控对象或网上追逃、持用宣布作废证件人员,应为其办理入境手续并按边控要求处理;如发现不准入境或掌握动态的边控对象,可不办理入境手续,但应采取措施加强梯口监管,严

防上述人员离船入境。

在入境港未办理入境手续的旅客,其它停靠港边检站原则上不得为其办理入境手续。

第六条 在邮轮停靠港新登轮的旅客可在邮轮停靠的其它港口登陆观光,但应随船出境。在邮轮入境港办妥入境手续的旅客,可在邮轮停靠的任一港口离船。

第七条 邮轮在港口停靠期间,已办妥入境手续的旅客可凭邮轮电子身份卡及加盖了入境港边检站入境验讫章的出入境证件资料页复印件多次上下邮轮;从停靠港新登轮的旅客可凭邮轮电子身份卡及加盖了登船港边检站业务专用章的出入境证件资料页复印件多次上下邮轮 。在对上下轮人员进行检查时,应人证(出入境证件资料页复印件、电子身份卡)对照。如发现旅客出入境证件资料页复印件上的照片不清晰,应要求提供出入境证件原件进行核对。特殊时期因工作需要,边检站可要求旅客、船员凭本人出入境证件原件上下船舶。

第八条 随邮轮入出境的外国籍旅客,凭船方提供的《旅客名单》免填外国人入、出境卡(入境后不再随船出境及新登船的外国籍旅客除外)。

第九条 入境港边检站通过邮轮代理提前向邮轮发放《告邮轮船长书》(式样及内容附后),告知办理边防检查手续注意事项并要求船方做好以下工作:

(一)为乘坐邮轮的旅客、船员签发可机读的电子身份卡(含姓名、性别、照片、房号、出入境证件号码等电子信息),在邮轮梯口设置机读检查设备,并在抵港后将登陆、登轮人数及时通报边检站。

(二)在邮轮预计抵达口岸48小时前(航程不足48小时的,在驶离上一口岸时)将抵达时间、停泊地点、靠移泊计划及完整、准确的旅客、船员名单报送边检站。旅客、船员名单应包括姓名全称、性别、出生日期、国籍、证件号码、序号等内容。

(三)提前核对旅客、船员出入境证件、签证(签注)及旅客、船员名单,复印旅客出入境证件资料页,并根据边检站的要求对出入境证件进行分类。

(四)告知旅客办理边防检查手续的注意事项,及时组织旅客接受查验。

(五)提供办理边防检查手续和驻船监护等工作所必需的办公和生活条件,指派专门人员全程配合边检站的检查管理工作。

(六)加强邮轮在港停靠期间的梯口值班,防止未办理边防检查手续人员登陆、登轮,协助边检站做好上、下船人员的登记和检查工作,及时报告有关情况。

第十条 边检站应要求邮轮代理公司做好以下工作:

(一)及时准确地将邮轮靠泊计划、船舶资料、船员名单、旅客名单及其他相关资料报送边检站。

(二)督促船方按照边检站的要求提前做好各项检查准备工作。

(三)派专人在检查现场协助边检站做好与船方及其他相关单位的沟通联络工作,协助处理旅客的咨询。

第十一条 边检站应要求港务公司做好以下工作:

(一)完善码头封闭条件和安全设施。

(二)协助边检站做好口岸限定区域的警戒工作。

(三)需在非客运码头停靠邮轮的,应先与边检站协商,并协助做好查验保障工作。

第十二条 边检站应要求邮轮境内旅游接待公司做好以下工作:

(一)提前将登陆旅客活动计划通报边检站,登陆旅客较多时,旅游公司须派员到检查现场协助做好引导旅客接受边防检查和上、下轮工作。

(二)邮轮旅客登陆后,旅游公司领队人员应保持与边检站的联系,发现问题及时报告。

(三)提前将新登轮的旅客名单报送边检站(不具备现场通道查验条件的,应同时提交旅客出入境证件及证件资料页复印件),及时组织旅客接受边防检查。

第十三条 邮轮入境检查

(一)检查大厅查验通道检查

邮轮入境前,边检站根据船方或其代理公司的申报对邮轮及旅客、船员名单进行预检。

邮轮抵港靠泊后,检查人员登轮办理船舶入境手续,向船方收取《总申报单》、《旅客名单》、《船员名单》、《船员登陆申请表》、《船员物品申报单》等有关单证。查验船员证件及有关签证、签注情况,并将预报的《船员名单》与船员证件资料进行核对,船员有变动或名单不准确的,应对相应的名单重新实施查控。根据船方申请,签发船员登陆证件。

邮轮入境手续办妥后,通知船方组织旅客由检查大厅查验通道办理入境手续,边检站按勤务规范实施入境检查,并在旅客本人的出入境证件资料页复印件上加盖入境验讫章(入境后不返船的旅客无需提供出入境证件资料页复印件)。

船员凭本人出入境证件及边检站签发的《船员登陆证》(如需要)从船员通道登陆和返船,检查人员凭船员出入境证件及船员电子身份卡刷卡时的资料实施人证对照。

(二)随船检查

边检站根据邮轮或其代理公司的邀请,在按规定办理审批手续后,可派检查人员到邮轮入境的前一港口登轮随船办理入境检查手续。

检查人员出境时,可携带验讫章、装有梅沙系统的便携式计算机、OCR阅读机及其它必要的执勤用品,严禁携带涉密和不对外公开的文件、资料。

邮轮进入公海后,检查人员向船方收取《总申报单》、《旅客名单》、《船员名单》、《船员登陆申请表》、《船员物品申报单》等有关单证及旅客、船员出入境证件。查验旅客、船员出入境证件及有关签证、签注情况,将拟入境旅客、在我港口不登陆旅客及所有船员的出入境证件资料分别录入便携式计算机梅沙系统中,按照有关勤务规定在拟入境旅客、船员的出入境证件上加盖入境验讫章(入境后随邮轮从本港直接出境的,同时加盖出境验讫章,验讫章日期应为旅客、船员实际入、出境日期),并在拟入境旅客的出入境证件资料页复印件上加盖入境验讫章(验讫章日期为旅客实际入境日期)。从梅沙系统中分别导出已录入的分类数据并传回边检站实施纯查控。根据船方的申请通知边检站为船员签发登陆证件(申请登陆的船员如系掌握出入境动态以外的在控对象,不予签发)。邮轮靠泊时将拟入境旅客和所有船员的数据导入梅沙系统实施正式入境检查。

采取随船检查方式时,对发现的查控对象要周密处置,确保安全。重控对象的处理要在旅客、船员登陆前完成。对于不准入境人员,通知船方及梯口监护人员禁止其登陆,已办理入境手续的,注销其证件上的验讫章,收回加盖了入境验讫章的出入境证件资料页复印件;对于阻止出境或持用宣布作废证件人员,通知船方为其办理离船手续,离船时收回其加盖了入境验讫章的出入境证件资料页复印件,收缴被宣布作废的证件;对于扣人或网上追逃的人员,不得提前惊动当事人和船方,邮轮靠泊后边检站增派人员携带手铐等约束性警械登轮(或提前从锚地登轮),以适当理由和方式予以控制并迅速带离邮轮。

邮轮靠泊后,所有已办妥入境检查手续的旅客即可登陆,检查人员凭加盖了入境验讫章的本人出入境证件资料页复印件及电子身份卡刷卡时显示的资料进行人证对照。船员凭本人出入境证件及边防检查机关签发的《船员登陆证》(如需要)从船员通道登陆和返船,检查人员凭船员出入境证件及船员电子身份卡刷卡时的资料实施人证对照。

(三)从锚地或靠泊后登轮检查

检查程序参照检查大厅通道查验或随船检查方法执行。

第十四条 邮轮出港检查

船方或其代理公司、境内旅游接待公司应提前将新登船的旅客、船员名单报送边检站,并复印其出入境证件资料页。检查人员查验新登船旅客的出入境证件、签证(签注),实施人证对照和纯查控,在出入境证件资料页复印件上注明登船日期并在日期上加盖业务专用章,制作《新登轮人员名单》,注明检查情况后放入《边封》。出境港边检站为上述人员办理出境手续。

登陆后返船的旅客凭其电子身份卡和加盖了入境验讫章的出入境证件资料页复印件(从我其它港口新登船的旅客凭加盖了登船港边检站业务专用章的出入境证件资料页复印件)登轮,边检站实施人证对照。对出港的旅客、船员实施纯查控时,如发生查控报警,处理方法参照本办法第十三条(二)中的相关规定。

办理邮轮出港手续时,检查人员应了解旅客、船员返船和船舶靠泊期间上下人员等情况,核对登轮旅客、船员人数,向船舶或代理公司收取《旅客名单》、《船员名单》等单证,制作《边封》,由船长转交下一港口边检站。在制作纸质边封的同时,还应向下一港边检站发送电子边封。

邮轮在我对外开放口岸多港挂靠时,为便利挂靠港边检站的查验,减少重复工作,出港港边检站应将出港时的旅客、船员检查数据(含已办入境手续、未办入境手续及国内港口新登船旅客数据)上传至梅沙系统邮轮检查专用的ftp地址(地址为ftp://6.0.3.99,用户名、密码均为ylyfsj)中供下一港边检站使用(出境港边检站负责删除使用过的数据)。

上传数据的文件命名统一采用\边检站名(**站)+邮轮名称+旅客(船员)数据+日期\的格式。

第十五条 邮轮入港检查

邮轮靠泊前,检查人员将接收的旅客、船员电子数据导入梅沙系统实施纯查控。导入前应与船方或代理公司提供的旅客、船员名单进行核对,防止导入错误数据。对入港的旅客、船员实施纯查控时,如发生查控报警,处理方法参照本办法第十三条(二)中的相关规定。

邮轮靠泊后,检查人员登轮了解船舶航行及旅客、船员等情况,收取上一港口边检站《边封》,对《边封》载明的内容核对无误后,办理邮轮入港手续。旅客登陆时,检查人员凭加盖了入境验讫章(或业务专用章)的本人出入境证件资料页复印件及电子身份卡刷卡时显示的资料进行人证对照。船员凭本人出入境证件及边防检查机关签发的《船员登陆证》(如需要)从船员通道登陆和返船,检查人员凭船员出入境证件及船员电子身份卡刷卡时的资料实施人证对照。

第十六条 邮轮出境检查

(一)以下情形采用检查大厅查验通道检查方式

1、出境港新登船的旅客;

2、从本港口入境后直接出境且入境时采用检查大厅检查方式的旅客。

(二)对于采用随船验证方式时已同时加盖了入、出境验讫章的旅客,出境时不再查验其证件,上述旅客返船时边检站凭旅客本人加盖了入境验讫章的出入境证件资料页复印件及电子身份卡刷卡时的资料进行人证对照,船舶离泊前将上述旅客入境时的检查数据导入梅沙系统实施出境检查。

(三)对于邮轮多港挂靠时已在入境港办妥入境手续的旅客及本航次国内其它港口新登船旅客可采取出入境证件集中检查的方式。旅客在本港登陆后,船方将上述人员的出入境证件集中交给边检站。检查人员查验证件,将证件资料录入梅沙系统实施查控,按勤务规定在出入境证件上加盖出境验讫章。在保证数据准确的前提下,出境港边检站也可将从上一港边检站接收的旅客电子数据导入梅沙系统实施出境检查,不再重新录入旅客证件资料。旅客返船时,检查人员凭加盖了入境验讫章(或业务专用章)的本人出入境证件资料页复印件及电子身份卡刷卡时显示的资料进行人证对照。

办理船员出境手续时,将从上一港边检站接收的船员电子数据导入梅沙系统实施出境检查。邮轮在国内港口更换船员时,检查手续按照《出入境边防检查勤务规范》办理。

(四)不具备现场通道检查条件的,对新登船旅客可采取由船方、邮轮代理公司或境内旅游接待公司提前将新登轮旅客的出入境证件集中交给边检站实施出境查验、登轮时实施人证对照的检查方法。

(五)对本条第(二)、(三)款所列旅客实施查控时,如发现有需扣人(扣证)、阻止出境的边控对象或网上追逃、持用宣布作废证件人员,注销其证件上已加盖的出境验讫章,立即予以控制并带离邮轮,按边控要求处理。

(六)办理邮轮出境手续时,边检站应了解旅客、船员返船和船舶靠泊期间上下人员等情况,核对旅客、船员人数,向船舶或代理公司收取《总申报单》、《旅客名单》、《船员名单》等单证及《船员登陆证》。

第十七条 办理船员入出境(港)检查手续时,边检站应按一定比例实施人证对照抽查。对离船入(过)境及新登船船员,必须逐一实行人证对照检查。

第十八条 边检站应对邮轮靠泊码头的口岸限定区域进行严格管理,从严核发进入限定区域及登轮证件,防止出现漏检漏控事故,确保邮轮在港安全。

边检站对邮轮实施梯口监护管理。梯口监护人员应对上、下轮人员逐个进行人证对照,认真查验所持证件,及时掌握上、下轮人员情况并做好数据核对工作。同时,要加强与其他岗位检查人员的配合,及时掌握禁止登陆人员的相关情况,协调船方共同做好禁止登陆人员的控制工作。

第十九条 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执行。此前我局下发的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

第二十条 本办法由公安部出入境管理局负责解释。

告 邮 轮 船 长 书

NOTICES TO THE CAPTAIN OF CRUISE

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入境边防检查站

** Immigration Inspection Station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告邮轮船长书

尊敬的船长先生:

欢迎贵轮来到中国。贵轮在中国港口停泊期间,中国边防检查机关将提供尽可能的便利。为保证贵轮快捷顺利入出境及停泊期间的安全,现将有关注意事项通告如下:

一、全体旅客及船员务必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

二、为便利旅客及船员通行,请贵轮协助做好以下工作:

1、预计抵达中国口岸48小时前(航程不足48小时的,在驶离上一口岸时),将抵达时间、停泊地点、靠移泊计划及完整、准确的旅客、船员名单报送边防检查机关。旅客、船员名单应包括姓名全称、性别、出生日期、国籍、证件号码、序号等内容。

2、保证旅客、船员电子身份卡中的姓名、照片、证件号码等信息与提交边防检查机关的本人证件资料完全一致。

3、提前核对旅客、船员出入境证件、签证(签注)及旅客、船员名单,复印旅客证件资料页。

4、告知旅客、船员办理入出境边防检查手续的注意事项,并及时组织其接受检查。

5、提供可供办理边防检查手续和驻船监护等工作所必需的办公和生活条件,指派专门人员全程配合边防检查机关的检查管理工作。

三、随贵轮入境后在中国国内港口不登陆的旅客,可以免办入出境边防检查手续,但贵轮需采取必要措施确保其不离开船舶。

随贵轮入出境的外国籍旅客,免填外国人入、出境卡(入境后不再随船出境及新登船的旅客除外)。

四、经批准登陆的船员,凭本人有效证件及边防检查机关签发的《船员登陆证》(如需要)登陆;外国籍船员前往港口所在城市以外地区的,需到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申办签证并经边防检查机关查验。

五、临时登轮的人员及临时搭靠的船舶,需持有边防检查机关签发的许可证件。

六、贵轮在中国港口停泊期间,需加强管理,认真检查登陆、登轮人员证件。如发现非法出入境活动或其它异常情况,应及时向边防检查机关报告。

感谢您及您的同事对我们的大力配合,并欢迎对我们的工作进行监督。

联系电话:

投诉电话:

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入境)边防检查站

Notices to the Captain of Cruise

Dear Captain:

Welcome to China. The Chinese Immigration Inspection Authority will provide the applicable facilitation to your good ship as convenient as possible. We are pleased to introduce the following contents of instruments in order to guarantee that we can provide an efficient Immigration Inspection with the well protection and security of your vessel or people onboard for your kind attention.

1. All passengers and crewmembers must fully comply with the relevant laws and regulations of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2. To facilitate the necessary immigration clearance for passengers or crewmembers, please refer to the following requirements.

2.1 A pre-declaration from the vessel is required 48 hours prior to the arrival of port (alternatively, right after the departure at the last clearance port if the navigational time is less than 48 hours). The said pre-declaration is including the estimated time of arrival, berthing

schedule and location, completed and accurate manifest of passengers or crewmembers onboard (including name in full, gender, date of birth, nationality, number of travel document which is applied for the entry and exit clearance, and the designated serial numbers of passengers or crewmembers on the manifests).

2.2 Vessel is advised to prepare the electronic identity cards (EIC) with accurate data (such as, name in full, recent photo and number of travel document) for each passenger and crewmember onboard. Please be ensured that the data shown on EIC is totally consistent with the manifests which is submitted to the Immigration Inspection Authority. 2.3 Vessel is advised to pre-verify the travel documents of your passengers and crewmembers onboard (including visa / endorsement). Please also make copy of the respective travel documents of your passengers (data page which is containing identity information).

2.4 Passengers and crewmembers onboard should be pre-notified of the clearance formalities, manner, assemble due time and well organized for the Immigration Inspection.

2.5 Vessel is required to facilitate and provide the sufficient working and living conditions / areas, onboard supervision for the Immigration Inspection Officers. In addition, the designated personnel of vessel will represent and work with the Immigration Inspection Officers during the whole Clearance.

3. Passengers who will not land at China are permitted and exempted from the Immigration Inspection on arrival or departure. However, the vessel must take all the necessary precautionary measures to ensure that the said passengers cannot land at China.

Immigration Arrival and Departure Card (A&D Card) will be also exempted for the foreign passengers who are transiting at our port by your good vessel. Newly embarking or disembarking passengers is still required to complete their own A&D Card for the clearance.

4. Crewmembers who will land at China are required to carrying own travel document and \Inspection Authority during shore leave (if necessary). If crewmember of foreign nationals who would like to visit somewhere else outside of this port or city, he/she must apply for visa from the local public security department beforehand and go though immigration clearance.

5. Any visitor from shore or any vessel would like to visit onboard or berth alongside with your vessel, both of them must obtain the necessary permission from the immigration inspection authority in advance. 6. Vessel is informed to heighten the management response during your visit at the Chinese Port/s particularly verification of identity should be strictly implemented. Please instantly report to the Immigration

Inspection Authority if you see or realize any illegal activities or abnormalities.

We thank you for your cooperation and we are welcome to perform under your supervision.

Contact Person / Telephone Number (at this port):

Complaint Hotline:

***Immigration Inspection Station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本文来源:https://www.bwwdw.com/article/z4tx.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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