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汇总
更新时间:2023-04-14 12:51:01 阅读量: 实用文档 文档下载
物业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汇总
安全生产责任制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明确各级领导、各职能部门和各岗位的安全责任,保障从业人员在生产建设中的安全和健康,保证国家和人民的财产安全,保证生产经营活动顺利进行,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公司所属各部门在各项生产经营工作中要把安全生产工作摆在第一位,实行安全生产第一行政领导负责制。
第三条安全生产人人有责,全体从业人员都必须在各自岗位对安全生产负责,实行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对在安全生产中做出突出成绩的部门,按照奖励标准给予表彰奖励。
在表彰、奖励部门及其负责人时,必须考核安全生产情况,对发生重大安全事故的部门,实行安全一票否决。
第四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以及所属各部门。
第二章岗位安全生产职责
第五条总经理的安全职责:
(一)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以及国家关于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标准,把安全工作列入公司管理的重要议事日程,确保安全工作在生产经营中的首要地位;
(二)建立、健全公司安全生产责任制,设置安全管理机构,配备安全管理人员;
(三)组织制定公司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四)保证公司安全生产技术措施费按规定提取,按规定使用;
(五)督促、检查公司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定期听取安全
管理部门的工作汇报,及时研究解决或审批安全生产中的重大问题;
(六)主持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工作,并积极开展活动;主持召开重要的安全生产工作会议,每季度至少组织研究一次安全生产工作,做出相应决策,并组织实施;
(七)依法为从业人员缴纳工伤社会保险费;
(八)按权限审定安全生产的表彰、奖励和处分;
(九)组织制订并实施公司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十)督促、检查副职及下属各部门主要负责人抓好安全生产工作;
(十一)及时、如实报告并组织处理安全生产事故。
第六条党委书记的安全生产职责
(一)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以及党和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对公司的安全生产工作提出建议和意见;经常督促检查本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各项安全规章制度的情况;
(二)把安全工作列入党委的重要议事日程,参与研究有关安全生产的重大活动和重要问题。对公司发生的安全事故与公司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承担相同的领导责任;
(三)发挥党组织的作用,督促有关部门搞好现场的安全文明生产,搞好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提高职工的安全意识;
(四)发挥各级党组织在企业安全生产中的保证监督作用,教育党员起模范带头作用;
(五)把安全工作业绩作为考核党员干部的重要内容;
(六)掌握职工的思想动态,做好思想政治工作,解决影响安全生产的各种思想问题,监督检查共产党员在安全生产方面对党的方针政策的落实情况和安全职责履行情况;
(七)切实抓好分管部门及各级党组织的安全工作;
(八)支持行政领导关于安全工作的奖惩;支持工会、团委开展群众性的安全生产竞赛活动;
(九)发生事故后,做好稳定职工情绪的各种思想工作,对党员在事故中的违纪违规行为进行追究;
(十)责成纪检部门参与有关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
第七条分管安全生产副职的安全职责:
(一)协助正职抓好安全生产工作,在保证安全的情况下,组织生产,对公司安全生产负具体领导责任;
(二)负责建立健全本单位的安全生产组织管理网络和安全管理体系,分管公司安全生产管理部门的工作;
(三)组织领导安全生产检查,落实整改措施;
(四)对各部门(项目部)负责人员的安全教育负责,督促有关部门做好“三级”安全教育和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教育;
(五)协助总经理组织召开安全生产例会,及时研究解决安全生产中的重大安全问题;
(六)每季度组织一次系统的安全生产检查,搞好复查和抽查,落实事故隐患整改措施;
(七)保证安全生产费用的投入和有效实施;
(八)在审批新建、改建、扩建项目中,认真贯彻三同时的原则,把安全设施投资纳入建设项目概算;
(九)对公司物业管理范围内设备、建(构)筑物和职业安全卫生设施的正常使用负领导责任;
(十)按权限组织调查分析、处理重大伤亡事故,拟定改进措施并组织落实。按照
“四不放过”原则的要求确定事故责任者,提出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意见;
(十一)定期或不定期向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报告安全生产工作和劳动保护工作。
第八条分管综合工作副职的安全职责:
(一)负责公司职业卫生和职工安全教育、培训工作,负责计划的审批和实施;?
(二)参加安全生产检查工作;参加安全生产例会;
(三)参加重大伤亡事故的调查、处理;
(四)依法组织工伤事故的调查、认定、处理;
(五)负责分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
第十条总会计师的安全职责
(一)负责公司职业卫生和职工安全教育、培训工作,负责计划的审批和实施;?
(二)参加安全生产检查工作;参加安全生产例会;
(三)参加重大伤亡事故的调查、处理;
(四)保证安全生产技术措施经费的预算到位,不得挪用;
(五)在审批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时,要确保安全设施投资纳入建设项目概算;
(六)负责分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
第十一条工会主席的安全职责:
(一)依法组织职工参加单位安全生产工作的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维护职工在安全生产方面的合法权益;
(二)对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与主题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进行监督,提出意见;
(三)对生产经营单位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侵犯从业人员合法权益的行为,提出纠正的要求;发现生产经营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或者发现事故隐患时,提出解决的建议;发现危及人员生命安全的情况时,积极向生产经营单位建议从业人员撤离危险场所;
(四)负责组织职工劳动安全竞赛活动,做好宣传教育工作,搞好职工的劳动保护;
(五)参加公司组织的安全检查,参与监督检查各项安全操作规程的执行情况,监督检查有毒有害作业环境的治理情况;
(六)依法参加事故调查,向有关部门提出处理意见,并要求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七)参与职工因工伤亡和职业病的调查、分析和处理,监督检查生产经营单位落实预防措施情况,协助单位领导做好事故善后工作;
(八)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监督检查综合管理部门对员工的健康体检和女工的劳动保护情况。
第十二条纪委书记的安全职责
(一)组织纪检部门定期对党员及领导干部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安全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的情况以及履行安全工作职责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二)组织纪检部门有关人员参加重大事故调查,参与对事故责任人的处理;
(三)对单位重大事故的调查处理负纪检监察责任。对事故发生单位领导干部和调查人员不负责任或者有意掩盖事故真相的行为有权予以处理,对于玩忽职守、造成重大事故责任者要依法提起诉讼、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三条团委(总支)书记的安全职责
(一)认真学习和贯彻上级和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按照公司统一要求做好本职工作;
(二)经常对团员青年进行安全教育,及时发现不安全隐患并加以整改,做好检查整改记录;
(三)在日常工作中始终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政策,协助人事、安全部门做好安全培训和安全活动。
第十四条安全保卫科长的安全职责
(一)在分管副经理的领导下,负责全公司的安全工作;
(二)负责编制年度安全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三)负责组织制定各项安全操作规程和岗位安全责任制的制定并贯彻实施;
(四)协助公司领导做好各级安全组织的建立,完善安全网络体系;
(五)负责公司所属部门和重大项目施工现场的安全检查,对存在隐患和问题及时提出整改措施,限期整改;
(六)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公司员工安全教育和安全知识培训工作;
(七)负责组织对新进员工的“三级”安全教育;
(八)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十五条财务人员的安全职责
(一)认真学习贯彻上级和公司安全管理制度,按照公司统一要求,做好本岗位工作;
(二)按照公司统一部署,做好本部门职业安全健康、安全环境保护资金使用规划,并将所需费用纳入预算管理;
(三)按规定负责落实安全技术措施经费,并保障上级拨付的安全经费的合理使用;
(四)保障安全生产、基础设施建设和安全设备购置、事故隐患整改、安全教育经费的有效投入;
(五)外出办理业务时妥善保管好证章、票据;存取较大数量现金时,应有专人陪同,确保人身和财产安全。
第十六条审计人员的安全职责
(一)监督检查公司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方针、政策、法令、法规和安全技术措施经费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
(二)审计公司在保障具备安全生产条件上所使用的资金是否合理有效。
(三)监督检查公司安全设施、劳保用品等是否合理使用,能否达到安全生产标准;
(四)对公司经营责任制中安全生产责任目标的考核以及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的考核进行审计监督。
第十七条设备运行部门的安全职责
(一)全面负责本部门的安全生产工作,对管理范围内(含服务处)设备运行的安全工作负责;
(二)保证国家和上级安全生产法令、规定、指示和有关规章制度的贯彻执行,把职业健康安全卫生工作列入工作日程,做到“五同时”;
(三)坚决贯彻“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结合实际情况,把安全的要求贯穿到设备运行、维修的各项工作中去,并形成制度,严格贯彻执行;
(四)根据本单位物业工作的特点,建立健全本部门各岗位人员的以安全生产责任制为重点的各项安全操作规程、安全管理规定和制度;认真组织实施公司颁发的安全生产各项管理制度和规范化、标准化基础管理文件;
(五)配备专(兼)职安全员,并保持相对稳定。及时处理物业服务工作中出现的安全与劳动卫生问题,杜绝违章指挥和违章作业;
(六)负责实现作业环境的安全和文明生产,负责组织完成本部门承担的安全措施项目和设备运行安全目标任务;
(七)确保具备符合国家和行业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
(八)采取各种形式开展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工作,对特种作业人员和新进人员进行部
门与班组两级安全教育;
(九)加强重点部位运行设备的日常检查,确保不发生重大设备安全事故;做好易燃、易爆、剧毒物品的管理,每月组织综合性安全检查;
(十)严格执行“三同时”规定,参加审查本公司新建、改建、扩建、设备竣工验收工作,不符合安全卫生要求的不得投入生产和使用;
(十一)定期组织开展各种安全活动,支持和保护员工在安全生产方面的积极性,做好劳动保护和防护工作;及时向上级领导和安全部门反映安全作业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并提出解决问题的建议和措施;
(十二)发生伤亡、设备以及火灾、爆炸等事故,负责组织抢救、保护现场,及时报告上级领导和安全部门,并按“四不放过”原则组织对事故进行调查分析,查清原因,认真总结经验,采取改进措施,防止事故再次发生;对事故的责任者提出处理意见。
第十八条项目经理的安全职责
(一)全面负责工程项目施工中的安全工作,对总包方的安全生产负有监管责任;负责制定项目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认真组织演练;
(二)负责组织开工安全检查,制定开工前项目安全施工技术交底;做好项目施工现场文明施工管理;
(三)负责健全项目安全生产管理网络,配置专(兼)职安全员;
(四)负责对本项目中的施工方,机械设备各项安全性能和特种作业人员作业证件的审核,负责项目部全体从业人员的安全教育,不断提高安全意识;
(五)本项目中内、外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
(六)主持经常性的施工现场安全检查,对查出的事故隐患要及时协调落实整改,;
(七)定期召开安全施工会议,研究解决施工中存在的安全问题;
(八)负责实施安全技术措施,和与工程同步的安全措施,确保施工安全;
(九)搞好安全技术交底,严防事故发生;
(十)发生伤亡事故时,要紧急组织抢救伤员,保护事故现场,立即向上级报告,启动应急救援预案、采取防范措施,避免事故扩大和重复发生。参与重伤事故,险肇事故的调查、分析、处理;
(十一)对施工方“三违”人员进行教育或处罚;
(十二)监督检查施工方劳动防护用品的配戴,监督员工正确使用劳动防护用品。
第十九条班组长的安全职责
(一)对本班组的安全操作负责。熟悉并熟练执行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二)组织班组人员认真学习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制度、规程,并严格执行;
(三)负责岗位安全教育,督促检查工人遵守操作规程;
(四)负责本班组的文明生产;
(五)开好班前会,坚持每周一次安全日活动,并负责做好班组安全活动记录;
(六)拒绝违章指挥,遇有事故险情时,立即停止作业并指挥作业人员撤离现场;
(七)发生伤亡事故要积极抢救伤员,保护好事故现场,立即向上级报告,并如实提供事故发生的情况;
(八)向部门(项目部)建议对安全工作有贡献的员工进行表彰、奖励,对“三违”人员进行处罚。
第二十条专(兼)职安全员的安全职责
(一)在部门负责人领导下,协助贯彻执行有关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并接受上级安全部门的业务指导。熟悉并熟练执行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二)负责组织对新员工(含转岗、借调等)的安全教育和考试,定期对职工进行安
全生产宣传教育,做好每年的考核、登记和上报工作;
(三)协助领导开展经常性的安全生产检查,并负责每天的现场例行检查,对查出的问题进行登记、上报、并按时解决;
(四)负责项目部的安全例会、安全日活动,开展安全竞赛及总结先进经验等工作;
(五)协助领导修订项目部安全管理细则,岗位安全操作规程,现场应急救援方案和制定临时危险作业的安全措施;
(六)每天不少于一次检查职工执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情况,制止违章作业和违章指挥,对危及生命和健康的重大隐患,有权停止生产,并立即报告领导;
(七)参加伤亡事故的调查、分析、处理,提出防范措施。负责本单位伤亡事故和违规违章的统计上报;
(八)按照上级规定,督促检查个体防护用品的正确使用。
第二十一条机动车驾驶员的安全职责
(一)机动车驾驶员必须通过公安交警部门考试合格并获得驾驶执照后方可驾驶公车,驾驶执照必须随身携带;
(二)必须严格遵守交通法规和交通部门颁发的法令,并在出车前认真检查:汽车的状况是否良好,手、脚制动器及转向机构是否灵活有效,照明灯、雨刷器、仪表是否有效,有无漏水、漏油、漏气现象,载重车的主机与拖车之间的连接机构是否牢固等;油、水及轮胎气压是否合乎标准;
(三)严格遵守劳动纪律,行车过程中必须精神集中,防止疲劳驾驶,杜绝开斗气车,严禁酒后驾车,不得服用对中枢神经有抑制作用的药物。在遇道路、天气等条件恶劣的情况下,必须采取有效措施,不得盲目行驶;
(四)定期接受安全教育培训,学习安全知识,提高驾驶技能;
(五)有高度的责任感,强烈的安全意识和热情的服务意识,关心乘车人的安全,禁止将车交给非驾驶员驾驶
(六)开车前,驾驶员要检查乘车人是否坐好、货物是否捆扎牢固,不得超载;
(七)拒绝违章指挥,对他人违章作业加以劝阻和制止;
(八)不准将车辆交给未经批准的非驾驶岗位人员驾驶。
第二十二条电工的安全职责
(一)电工必须持有安监部门颁发的“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严禁无证上岗;
(二)电工必须认真学习和掌握电工安全操作知识,熟悉电工作业的各项国家和行业规范与标准,定期接受安全教育培训,参加各项安全活动,遵守职业道德,保证安全生产;
(三)电工要严格执行用电管理制度,在生产施工现场与现场第一责任人对安全用电负全面责任,对各种违章行为有权进行制止,有权要求违章用电者停工整顿;
(四)作业时要准确使用良好可靠合格的劳动保护用品(安全帽、绝缘鞋、绝缘工具等),从事电气线路工作前,要检查是否带电,未经验电一律视为“有电”,作业时必须在开关处悬挂“有人工作,禁止合闸”的警示牌,严禁带电操作;
(五)保障电器设备、仪表、元件、材料等质量必须符合国家标准,不得使用不合格的产品;
(六)施工现场临时用电,线、缆必须架设必须符合国标GB50194-93及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2005的要求;
(七)所有用电设备必须符合“一机”、“一闸”、“一漏”制度,现场实行“三级配电,两级保护”;配电箱、开关箱、漏电保护器的安装使用,必须符合规范要求;
(八)所用电器设备外壳(配电箱、开关箱、电机、电焊机等)必须进行接地或接零保护;
(九)雷雨、大风天气,严禁在高空、户外进行作业;在高空作业时必须系好安全带;
(十)临建工棚用电必须使用橡皮电缆,架设必须符合规范要求;
(十一)发现各种不安全隐患应及时采取措施,防止发生事故;发生用电事故时,必须及时如实汇报,保护好现场,做好详细记录。
第二十三条电焊工的安全职责
(一)电焊工必须掌握电焊的基本技术知识,熟悉设备、器具的性能,持有劳动部门颁发的《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方可上岗,严禁无证上岗;
(二)要定期参加各种安全活动,接受安全教育,遵守各种安全规章制度,规范执行国家和行业安全标准;
(三)正确合理使用合格的劳动防护用品,严格遵守劳动纪律;
(四)电焊机必须置于干燥场所,并设棚遮蔽;需要多台设备同时工作时,宜按区域集中设置。移动电焊机必须切断电源;
(五)电焊机必须有单独可靠、合乎规格的接地线;不得多台串联接地;电焊机必须装有空载降压保护;
(六)电焊钳必须有可靠的绝缘保护,电焊导线不得从乙炔、氧气或易燃气体管道附近通过;
(七)工作完毕后,应检查焊接地点有无火星遗留。经常维护电焊机,清理卫生,搞好工作区安全文明生产;
(八)发现各种不安全隐患,应及时采取措施,防止事故发生;发生事故时,必须如实报告,保护好现场,做好详细记录。
第二十四条气焊工的安全职责
(一)气焊工必须持有劳动部门颁发的《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严禁无证上岗;
(二)气焊工必须掌握基本的技术知识和安全技能,遵守和执行各种安全规章制度;
(三)气焊工要定期参加各种安全活动,接受安全教育培训,严格劳动纪律,正确使
用合格劳动防护用品;
(四)工作前必须用正确方法检查焊枪、乙炔及氧气管道、接口是否漏气;焊机周围严禁存放易燃、易爆物品,焊工离开焊台时不得把点着的焊枪放在焊台上,露天使用乙炔、氧气瓶时必须有遮阳措施,设备冻结时不得用明火烤,防止发生爆炸事故;
(五)同时使用乙炔、氧气瓶的距离及其与明火和可燃气体的距离不得小于10米,瓶体必须竖立牢固。乙炔、氧气瓶必须装设专用的减压和回火装置;
(六)点燃焊炬时必须严格遵守操作规程;
(七)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发现不安全隐患,及时采取措施,消除隐患;发生事故时,保护好现场,做好详细记录。
第二十五条从业人员的安全职责
(一)认真学习安全生产法,自觉遵守安全生产规章制度、规程,不违章作业,并制止他人违章作业。熟悉并熟练执行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二)不断提高安全意识和技能,丰富安全生产知识,增加自我防范能力,做到“三不伤害”;
(三)积极参加各种安全生产活动;
(四)爱护和正确使用工具及个体防护用品;
(五)主动提出改进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
(六)发现事故隐患和其它不安全因素,及时上报。
第三章各职能部门的安全职责
第二十六条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的职责
(一)在公司党委领导下,研究、部署和指导公司安全生产工作,组织、协调和解决安全生产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二)定期分析公司安全生产形势,研究提出安全生产重大方针、政策的有关管理规定;
(三)部署和组织安委会成员及所属各部门贯彻落实国家、地方、总局、山东局及公司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并对公司所属各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第二十七条安全保卫部门的安全职责
(一)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以及国家和上级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标准,在公司总经理,公司副经理和安委会的领导下负责本单位的安全管理、监督检查工作;
(二)依据《安全生产法》要求,负责组织制定、修订和完善本公司安全生产管理规章制度和安全技术规程,编制安全生产措施计划,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
(三)参与新建、改建、扩建工程及大修工程的“三同时”审查和监督,使其符合职业健康安全卫生技术要求;
(四)会同有关部门开展安全宣传教育工作。检查、督促用人单位做好新工人和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技术培训;
(五)组织推广目标管理、安全系统工程、标准化作业等现代管理方法,预测、预防事故的发生。应用先进的职业安全卫生技术和设施,不断改善劳动条件;
(六)参加各种生产会议,提出环境保护,职业安全、卫生方面的建议与要求;参加新建、改建、扩建以及大、中、小型工程项目的初步设计和方案的审查及竣工验收;
(七)负责编制中长期安全生产规划、年度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并组织实施;
(八)负责组织对尘、毒、高温、噪音及其它物理性危害作业岗位的检测。组织研究并督促检查防尘、防毒、防物理性危害技术措施的实施;
(九)参加安全事故的现场勘查、调查、分析与处理;负责伤亡事故统计、分析、报告和建档工作;
(十)监督检查部门、项目中的安全工作;
(十一)监督检查个体劳动防护用品的质量和发放使用情况。
第二十八条综合管理部门的安全职责
(一)协助领导贯彻上级有关安全生产指示,及时转发上级和有关部门的安全生产文件,做好单位安全生产会议记录,对安全部门的有关材料及时组织汇审、打印、下发;
(二)节假日期间协助检查落实干部值班制度;
(四)搞好所管辖部门的安全工作,参与伤亡事故的抢险救援和调查处理工作;
(五)负责本单位机动车辆的安全管理及驾驶员的安全教育培训;
(六)在安排公司工作总结时,同时安排、总结安全工作。
第二十九条党委办公室的安全职责
(一)对本单位贯彻党和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起保证监督作用,并积极提出建议和意见;
(二)党委会议研究安全工作内容时,必须做好会议记录;
(三)协助有关部门搞好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规、制度等宣传教育,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充分利用各种宣传工具,及时抓好各个时期的舆论宣传和对外宣传报道;
(四)发挥各级党组织在企业安全生产中的监督保证作用,教育党员起模范带头作用,并带动周围群众共同抓好安全生产工作;
(五)协助公司行政领导总结推广安全管理先进经验;在评议先进党支部和优秀党员时,要把安全工作业绩作为重要内容;
(六)支持工会开展群众性的劳动保护监督和安全生产竞赛活动;
(七)深入生产一线,掌握了解员工的思想动态,做好思想政治工作,解决影响安全生产的各种思想问题,做到防患于未然,发生事故后,要做好稳定员工情绪和及时恢复生产的各项思想工作;
(八)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切实抓好本部门的安全工作。
第三十条财务部门的安全职责
(一)编制年度生产经营计划时,要列入安全生产的指标和措施。考核生产经营目标时,要同时考核安全生产指标及措施落实情况;
(二)分配年度更新改造资金时,必须按国家规定的比例,安排安全技术措施计划经费,并监督财务正常开支;
(三)组织审查新建、改建、扩建项目的初步设计时,应通知安全生产管理部门参加,并签署审查意见;计划中,应有职业安全、卫生内容;计划下达前应征求安全技术部门的意见;
(四)负责收缴和上交安全生产罚款;
(五)保证安全生产活动所需的各项费用。对因挪用安全措施费用致使重大隐患得不到治理而发生的伤亡事故负责。
第三十一条人力资源部门的安全职责
(一)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的规定,合理设置安全机构、配备安全管理人员。对用人单位违反劳动法的行为进行检查,并责令其整改;
(二)制定安全教育培训计划;
(三)把安全生产工作业绩纳入干部晋升、工人晋级的考核内容;
(四)按照企业安全教育制度的要求对从业人员、实习、代培人员进行教育培训,考核合格后方能上岗。对因未经安全培训上岗造成的伤亡事故负责;
(五)对特种作业人员进行管理、考核,及时调整不称职人员;
(六)参与重大事故的调查处理,并按有关规定办理事故责任者的行政处分手续;
(七)签订劳动合同时,必须包括安全管理的内容。
第三十二条质量管理部门的安全职责
(一)负责对生产施工项目中安全技术措施方案的制定、审查,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劳动保护措施项目的工艺设计和审查,解决生产中有关安全的技术问题;
(三)编制或修订技术规范、操作规程、岗位操作方法,工艺条件必须符合劳动条件要求;
(四)在开展科技攻关、推广采用新技术、新工艺、革新项目和合理化建议时,凡危及人身安全的,都要制定安全防护措施并征求安全生产管理部门的意见;
第三十四条设备管理部门的安全职责
(一)贯彻国家和上级部门关于设备管理、设计、制造、检修、维护保养及施工方面的安全规定和标准,负责制定和修订各类机械设备的管理制度;
(二)加强设备管理、维修、使用,使各种设备及其安全装置经常处于良好状态,积极采用先进技术,不断完善各种设备的安全防护装置;
(三)负责组织制订设备安全操作规程,检查安全措施,组织贯彻执行;
(四)新购设备必须考虑设备的安全性能;
(五)加强设备安全检查维修(包括安全保护装置),保证其经常处于安全完好状态;
(六)组织设备安全检查和特种设备的专业安全检查,及时发现和消除潜在的事故隐患,防止各类事故发生,确保安全生产;
(七)在安装、改造、拆迁各种设备时,必须有安全技术措施,符合安全卫生规定;
(八)负责购置安全技术措施项目所需的设备和机电产品,按期完成安全技术措施的实施;
(九)会同安全生产管理部门认真查处设备事故,制定预防措施,并督促实施。
第三十五条物业服务部门的安全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及上级部门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对公司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执行情况实行经常性的监督检查,对公司各岗位、设备的安全操作和安全运行进行监督。
(二)向公司提交安全生产书面工作意见,主要包括:针对本公司的安全状况提出防范措施、隐患整改方案、安全技术措施和经费开支计划。
(三)参与制定防止伤亡、火灾事故和职业危害的措施及公司危险岗位、危险设备的安全操作规程,并负责督促实施。
(四)经常进行现场安全检查,及时发现、处理事故隐患,重大问题,应以书面形式及时逐级上报;一旦发生事故,负责组织拯救现场,参与伤亡事故的调查、处理和统计工作。
(五)协助有关部门对员工进行安全生产的宣传、培训、教育工作。
(六)就本服务区域安全情况,向公司安全管理部门做出书面汇报。
第三十六条物业管理综合科安全职责
贯彻落实有关物业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
负责物业管理活动的监督管理;负责前期物业管理招投标活动的管理工作;
依法负责从事物业管理活动的企业资质、以协议方式选聘物业管理企业等行政许可工作。?
负责贯彻落实有关房屋租赁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依法管理本公司房屋租赁,规范房屋租赁行为。
负责贯彻落实有关城镇房屋安全和设备使用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负责城镇房屋安全及房屋设备使用的管理;
负责房屋安全鉴定和房屋抗震的管理;协调城镇房屋防汛工作;参与危房整改的确认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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