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级矛盾调解工作七项制度

更新时间:2023-04-10 12:19:02 阅读量: 实用文档 文档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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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级矛盾调解工作七项制度

一是健全工作责任制度。通过家族调解员、村民小组调解组对当地可能发生

纠纷的苗头隐患和发生的纠纷情况进行摸底排查和责任包片,在做好调解纠纷的同时,做到及时了解当地社会稳定情况并定时上报。

二是定期排查制度。村调解委员会每月进行一次排查,区(镇)维稳中心每季度一次统一调度、汇总,及时掌握全镇(镇)面上存在的突出矛盾和问题;每逢重大节日、重要会议、重大活动期间,都要组织开展社会矛盾纠纷及不稳定因素专题大排查,对排查出的不稳定因素早做工作,早定预案,提前防范,及时化解。

三是健全限时办结制度。制定矛盾纠纷限时办结制度,办事处包村干部和村级调解委员会受理的简易纠纷当场调解了结,一般纠纷5个工作日内调解了结,疑难纠纷10至15个工作日内调解了结,确保矛盾纠纷在第一时间内得到调解控制,避免因矛盾纠纷得不到及时调解而激化转化。

四是快速联动制度。一旦发生群体事件,区(镇)维稳中心及有关职能部门能够迅速赶赴现场,按照“宜散不宜聚,宜解不宜结,疏导不误导,淡化不激化”的原则,积极稳妥地及时予以处置,稳定情绪,控制事态,消除影响,在最短的时间内化解矛盾,把危害和影响降到最低限度。

五是联席会议制度。对全区(镇)重大疑难和牵扯面大的复杂矛盾纠纷,由区(镇)维稳中心提出方案,党(工)

委、政府定期召开有关部门责任人参加的联席会议,遇到重大问题随时召开,

明确牵头领导,指定责任部门,相互配合,共同抓好落实。

六是回访制度。为检验维稳中心调处工作成效,防止敷衍了事、重复访等问题的发生,坚持定期回访矛盾纠纷双方当事人,对调处不合理、当事人不满意的,责令有关单位重新处理,直到当事人满意为止。

七是考核奖惩制度。区(镇)党(工)委、政府把各级调解中心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作为领导班子年终、任期考核的一项重要内容,层层签订目标责任书,定期组织检查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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