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示范幼儿园办园水平综合评价方案 - 图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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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示范幼儿园办园水平综合评价方案

胡锦涛总书记在党的“十七大”报告中指出要“重视学前教育”,进一步明确了学前教育在教育发展中的重要地位。为深入贯彻“十七大”精神,加快全省学前教育的发展,落实促进幼儿园发展各项措施,我们在多年来开展的幼儿园办园水平工作的基础上,根据国家有关的法规和政策,对原《云南省示范幼儿园办园水平等级评价方案(试行)》做了进一步的修订和完善,形成了《云南省示范幼儿园办园水平综合评价方案》(简称《方案》)。

一、基本思路

云南省幼儿园办园水平评价工作自1997年开展以来,对各级政府、教育部门和幼儿园把握正确的办园方向,促进幼儿园办园质量和水平的提高,产生了积极的作用。本《方案》着力处理好传承与创新的关系,以《幼儿园管理条例》《幼儿园工作规程(试行)》和《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试行)《纲要》)(以下简称《条例》、《规程》和《纲要》)为依据,基本思路是“建立机制、明确要求、综合评价、分步达标、整体提高。

建立机制 一是转变政府职能,加强宏观管理和服务,营造良好氛围,正确导向幼教工作。改革管理思想、手段和方法,重视多元因素在评价过程中的作用,使评价成为政府、教育行政部门、专家、幼儿园、教师、幼儿和家长、社区共同参与的交互活动;二是贯彻落实《条例》、《规程》,引导幼儿园建立现代管理制度,落实幼儿园自

主办园地位,理顺幼儿园内部关系,建立科学、完善的运行、监督、调整、反馈机制;三是深化幼儿园内部管理和改革,建立高效、廉洁的指导服务体系和充分调动广大教职员工工作积极性的激励机制;四是实施《纲要》,指导幼儿园从实际出发、因地制宜推进素质教育;五是建立健全评价的长效机制,对各级示范幼儿园进行评前、评中和评后的信息化管理。打破评定等级终身制,实行动态管理,增强幼儿园活力,加快发展速度,凸显示范性,充分发挥窗口作用,使我省幼儿教育出现健康、持速、协调发展的新局面。

明确要求 《方案》对各级示范幼儿园办园的各个主要环节都提出了具体要求,以此引导幼儿园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育人为本,提高教师的保教能力,完善幼儿园办园条件,为幼儿园实施素质教育提供全面保障。使幼儿园牢固树立起保教并重、关注差异、促进发展的观念,牢固树立科学的育人观、保教观和质量观,把对幼儿初步的创新意识和实践能力的培养真正融入到幼儿园的保教工作之中,全面提升幼儿园的保教质量与办园水平。

《方案》从办园条件、园务管理、质量体系和办园效益4个系统;发展规划与规模、办园理念与目标等11个层面;以人为本、发展趋势等36个指标;以及119点要素构成ABC三层面综合评价体系。这套指标体系在内容上注意办园“软件”和“硬件”的和谐发展,把办园条件与办园过程的努力程度结合起来考察,对幼儿园的评价更为公正、科学。既促进幼儿园充分发挥办园效益,又促使地方政府和教育行政部门确保幼教投入,加强幼儿园基础设施建设,逐步优化育人环境。

综合评价 《方案》对幼儿园办园全过程进行综合评价,充分发

挥评价的导向、激励和促进的功能。不仅注意了目标评价(对结果的终结性评价),而且十分重视过程评价(发展和变化过程的形成性评价),强调把形成性评价与终结性评价结合起来,使幼儿园发展变化的全过程成为评价的核心内容,成为促进幼儿园发展与提高的过程。对幼儿园评价的内容全面而且多元化,重点突出,既要重视幼儿的身心健康、语言能力、社会品质、科学兴趣和艺术情趣的发展,也要重视教师职业道德修养和业务水平的提高;既要重视幼儿园整体保教质量,也要重视在幼儿园的课程管理、保教实施等管理环节中落实素质教育的思想,形成生动、活泼、开放的育人氛围。评价标准既注意对幼儿、教师和幼儿园的统一要求,也十分关注个体差异以及对发展的不同需求,为幼儿、教师和幼儿园有个性、有特色的发展提供充分的空间。

分步达标 云南基础教育发展不平衡,幼儿园办园水平存在差异,幼儿园的发展是一个过程,存在很大的空间。评价应结合实际,动态管理,使有志于创建省级示范幼儿园的部门和单位经过努力,能够逐步达到阶段性目标。《方案》采取分级分等的方式、分步达标的方法评定幼儿园的办园水平,评价结果采用三级九等(即分为三个级别,每一级别又分为一、二、三等)描述。一级示范幼儿园为各项工作在全省处于领先地位并有明显特色的幼儿园,是办园现代化的窗口幼儿园。它具备国家、省规定的办园条件,某些项目甚至超出相关要求,保教质量高,社会评价好。二级示范幼儿园是办园条件基本具备,领导班子健全,教职工队伍整齐,工作开展全面,保教质量比较好的幼儿园。三级幼儿园是办园条件基本具备的发展中的幼儿园,在当地虽

有一定影响,但由于条件的限制,按综合评价要求尚有待进一步提高。

整体提高 通过事实评估、质性描述和量化计分定等的结合,目标评价和过程评价的结合以及幼儿园自评和同行专家他评的结合,充分发挥评价的诊断功能,客观展现幼儿园情况,以促进示范幼儿园发挥优势,发现问题,深刻反思,及时改进,加快发展和进步。各级党委、政府和教育行政部门,要切实抓好省一级示范幼儿园的创建和管理工作。从2007年起,省教育厅将对申报晋级或升等省一级高完中的州(市)、县(市、区),采取先通过认定或验收学校所在区域创建的同数量一级示范幼儿园的整合评价方式。各级党委、政府和教育行政部门要切实承担起幼儿教育发展的责任,将其作为当地教育发展的重要内容,列入规划和目标责任当中。各地幼儿园要结合实际,积极争取各级党委、政府和教育行政部门的领导和支持,不断提高办园水平,努力争创示范幼儿园。

二、组织实施

示范幼儿园办园水平综合评价,由省、州(市)、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组织实施。

(一)机构及职能

1.省教育厅领导全省示范幼儿园办园水平综合评价工作,负责制订和解释《方案》、认定一级一等或验收一级二等、三等示范幼儿园;

2.各州(市)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对申报一级的幼儿园进行复评,并统一向省申报认定一等或验收二、三等;认定二级和(经省验收合格的)以及二、三等示范幼儿园。

3.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对申报一、二级的幼儿园进行

初审,并统一向州(市)申报复评或认定;认定三级示范幼儿园。

4.申请评审的幼儿园由园长牵头,党、政、工、团及教师、职工代表5—7人组成幼儿园自评小组,按《方案》进行自评。根据分值情况申报相关等级。

(二)培训人员。

通过举办研讨班、召开研讨会、现场会,以会代训等方式,层层培训参与评价的人员(含幼儿园自评人员)。使其掌握教育评价的基本理论、教育测量统计的初步知识,明确评价的目的、意义和原则,熟悉评价方案,掌握评价标准和操作方法。

(三)评价程序。

示范幼儿园办园水平综合评价程序,由幼儿园自评,复评专家组复核评价和教育行政部门审核认定三个阶段组成。

1. 幼儿园自评。

?由园长主持,自评小组成员集中学习《方案》,派出一票否决因素后,汇集评价所需的事实材料,建立评价实施的资料陈列室。

?根据评价标准,采集信息,逐项自评,测出分值、确定等级,写出自评结论的报告,提交本园教代会或教职工大会审议通过。

?填写报表,写出自评汇报后,报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后,进入下一评价程序。

2.复核评价。在幼儿园自评的基础上,复评专家组到幼儿园调查研究,听取汇报,对幼儿园自评结果进行复核评价。其程序是:

① 幼儿园园长向复评专家组汇报幼儿园自评工作。 ② 复评专家组召开教师、职工座谈会。

云南省示范幼儿园办园水平综合评价手册

目 录

一、 相关文件

《全日制寄宿制幼儿编制标准(试行)》 《城市幼儿园建筑面积定额(试行)》 《幼儿园卫生保健制度》 《幼儿园事故等级标准》 《饮食卫生“五四”制》 二、 统计表册

云南省示范幼儿园办园水平综合评价办园规模统计表

云南省示范幼儿园办园水平综合评价幼儿园领导成员概况统计表 云南省示范幼儿园办园水平综合评价幼儿园保教职工概况统计表 云南省示范幼儿园园舍及玩、教、学具设备、图书统计表 云南省示范幼儿园办园水平综合评价幼儿园园务管理统计表 云南省示范幼儿园办园水平综合评价幼儿园卫生保健工作统计表 三、 调查问卷

云南省示范幼儿园办园水平综合评价幼儿园保教职工问卷调查表 云南省示范幼儿园办园水平综合评价幼儿园家长问卷调查表 四、 评价表册

云南省示范幼儿园办园水平综合评价量表

云南省示范幼儿园办园水平综合评价幼儿园教育活动评价表 云南省示范幼儿园办园水平综合评价计分汇总表 云南省示范幼儿园办园水平综合评价鉴定表 云南省示范幼儿园办园水平综合评价汇总表

云南省示范幼儿园办园水平综合评价手册

说 明

为方便各地开展示范幼儿园办园水平综合评价活动,特编制此评价手册与评价方案配合使用。

本手册由有关文件《全日制、寄宿制幼儿园编制标准(试行)》、《城市幼儿园建筑面积定额(试行)》、《幼儿园卫生保健制度》等资料;统计表册(幼儿园领导成员结构概况表,师资及员工队伍概况表,幼儿园园舍及玩、教、学具等设别,图书统计表等);调查问卷(保教职工问卷,家长问卷);评价表册(评价量表、教育活动评价表、测评记录表、分组统计表、汇总表等)四部分组成。统计表册由幼儿园自评时如实填写有关数据,供评价人员参考;调查问卷是获取与评价有关信息的工具,在实施评价时,其项目和内容均可按实际情况,作适当或全面修改和补充。复评时按被评幼儿园保教职工人数及幼儿园总人数的101%-15%的比例印制各种调查问卷以备使用。

劳动人事部、国家教委关于颁发

《全日制、寄宿制幼儿园编制标准(试行)》的通知

劳人编[1987]32号

现将《全日制、寄宿制幼儿园编制标准(试行)》(以下简称《标准》)发给你们,请在试行中注意以下事项:

一、该《标准》系根据全国一般情况所制定,各地可根据本地区的具体情况,参照《标准》的原则规定和定员幅度,制定实施细则。

二、国家机关所属幼儿园的具体编制,由各地编制主管部门参照《标准》或本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的实施细则审定。

三、参照《标准》需增加或减少人员的,可视本地区的财政、编制等方面的实际情况,分年度逐步实施。

附件

全日制、寄宿制幼儿园编制标准(试行)

为提高幼儿园编制的科学性,进一步发挥幼儿园在教育体系中的基础作用,保证幼儿的健康成长,特制定本标准。

一、班级的规模

小班(3~4岁):20~25人。 中班(4~5岁):26~30人。 大班(5~6岁):31~35人。 二、教职工与幼儿的比例 全日制幼儿园:1:6~1:7 宿舍制幼儿园:1:4~1:5 三、主要教职工的配置比例

园长:3个班以下的幼儿园设1人;4个班以上的幼儿园一般设2人;10个班以上的寄宿制幼儿园可设3人。

专职教师:全日制幼儿园平均每班配0.8~1人;寄宿制幼儿园一律平均每班配2~2.5人。

保育员:全日制幼儿园平均每班配0.8~1人;寄宿制幼儿园平均每班配2~2.2人。

炊事员:每日三餐一点的幼儿园每40~45名幼儿配一人;少于三餐一点的幼儿园酌减。

医务人员:全日制幼儿园一般配1人,幼儿超过200名的酌情增加;寄宿制幼儿园一般配2人,幼儿超过200名的酌情增加。

财会人员:3个班以上的幼儿园设专职会计1人;出纳视幼儿园规模大小设专职或兼职1人。

上述专职教师、保育员和炊事员的配置比例幅度在具体掌握时,一般以6个班180人为中间数,多于此数者向低比例方向浮动,少于此数者向高比例方向浮动。

幼儿园所需的其他工作人员,可根据实际情况在总统制内调剂安排。

四、示范和实验性幼儿园教职工人员编制由编制部门根据实际情况,参照上述标准具体掌握。

五、本《标准》自颁发之日起试行。

国家教育委员会、建设部 发布城市幼儿园建筑面积定额(试行)

[88]教基字108号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适应幼儿教育事业发展的需要,全面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使城市幼儿园的规划、建设和管理有合理的园舍和用地标准,使城市新建、扩建、改建幼儿园编审基本建设设计任务书、进行总体规划和单体建筑设计时有所遵循,特制定本定额。

第二条 本定额从我国的国情和国民经济当前的发展水平出发,本着既要保证幼儿保教工作及事业发展的需要,又要勤俭办园、提高园舍使用率的原则制定。

第三条 本定额依据城市幼儿园的规模、在园幼儿总数和教职工人数制定。城市幼儿园规模按6班、9班、12班三种,在园幼儿总数按180、270、360人,教职工人数按劳动人事部、国家教育委员会发布的有关规定计算。

第四条 本定额适用于城市新建、扩建和改建的全日制幼儿园。示范性、实验性等类幼儿园经主管部门批准后可适当提高定额。寄宿制幼儿园可按附件一《城市幼儿园园舍面积定额分项参考指标》附注中的规定增加相应的建筑面积和用地面积。

第二章 园舍建筑面积定额

第五条 幼儿园的园舍建筑由活动及辅助用房、办公及辅助用房,以及生活用房三部分组成。 第六条 活动及辅助用房

(一)活动室 每班一间,使用面积90平方米,供开展室内游戏和各种活动以及幼儿午睡、进餐之用。如寝室与活动室分设,活动室的使用面积不宜小于54平方米。

(二)卫生间 每班一间,使用面积15平方米,内设大小便槽(器)、盥洗池和淋浴池。

(三)衣帽、教具贮藏室 每班一间,使用面积9平方米,供贮藏中型教玩具、衣被鞋帽等物之用。也可兼作活动室的前室。 (四)音体活动室 全园设一个,使用面积按第三条所列规模分别为120、140、160平方米,供开展音乐、舞蹈、体育活动和大型游戏、集会、放映幻灯、电影和观摩教育活动之用。 第七条 办公及辅助用房

(一)办公室全园使用面积按第三条所列规模,分别为75、112、139平方米,包括园长室、总务财会室、教师办公室和保育员休息更衣室等。

(二)资料兼会议室全园设一间,使用面积按第三条所列规模,分别为20、25、30平方米,供教工查阅资料、阅览报刊、杂志,开会及对外接待之用。

(三)教具制作兼陈列室全园设一间,使用面积按第三条所列规模分别为12、15、20平方米,供制作陈列教玩具之用。

(四)保健室全园设一间,使用面积按第三条所列规模分别为14、16、18平方米,供医务人员开展卫生保健工作之用。

(五)晨检、接待室全园设一间,使用面积按第三条所列规模分别为18、21、24平方米,供医务人员每天早晨对入园幼儿进行健康检查及家长与教师会见之用。

(六)值班室全园设一间,使用面积12平方米,供教师值班住宿使用,也可兼作教工单身宿舍。

(七)贮藏室全园使用面积按第三条所列规模分别为36、42、48平方米,供贮藏体育器具、总务用品及杂物之用。

(八)传达室全园使用面积10平方米,供门卫人员值班及收发之用。

(九)教工厕所全园使用面积12平方米,供教职工及外来人员使用。

第八条 生活用房

(一)厨房包括主副食加工间、配餐间、主副食库和烧火间。使用面积按第三条所列规模主副食加工间及配餐间合计分别为54、61、67平方米,主副食库分别为15、20、30平方米,烧火间分别为8、9、10平方米。 (二)开水消毒间全园使用面积按第三条所列规模分别为8、10、12平方米,供烧开水及餐具、毛巾、茶具等物消毒之用。 (三)炊事员休息室 全园使用面积按第三条所列规模分别为13、18、23平方米,供炊事人员更衣、休息使用。 第九条 城市幼儿园园舍建筑面积定额 规 模 6班(180人) 9班(270人) 12班(360人) 园舍建筑面积(㎡) 建筑面积定额(㎡/生) 1773 2481 3182 9.9 9.2 8.8 (详见附件一:城市幼儿园园舍面积定额分项参考指标) 第三章 用地面积定额 第十条 幼儿园的用地面积包括建筑占地、室外活动场地、绿化及道路用地等。 第十一条 建筑占地按主体园舍建筑为三层楼房,厨房、晨检、接待、传达室等为平房计算。建筑密度不宜大于30%。

第十二条 室外活动场地,包括分班活动场地和共用活动场地两部分。分班活动场地每生2平方米;共用活动场地包括设置大型活动器械、嬉水池、砂坑以及30m长的直跑道等,每生2平方米。 第十三条 绿化用地每生不小于2平方米,有条件的幼儿园要结合活动场地铺设草坪,尽量扩大绿化面积。 第十四条 道路用地包括园内干道、庭园道路及杂物院等用地。 第十五条 城市幼儿园用地面积定额 规 模 6班 9班 12班 第四章 附 则 园舍建筑面积(㎡) 建筑面积定额(㎡/生) 2700 3780 4680 15 14 13 第十六条 本定额可供有条件的乡(镇)幼儿园参照执行。半日制及计时制幼儿园使用本定额时,其建筑面积和用地面积均应适当核减。 第十七条 本定额未包括教职工住宅、人防工程、连接廊、车库、自行车棚、花房、地窖以及采暖地区供暖锅炉房等的建筑面积及相应的用地面积,也未包括设置电动游艺玩具、游泳池的用地面积。对上述建筑物有需要的可另行增加。有关部门应根据幼儿园的规模及人员编制就近安排幼儿园的教职工住宅。

第十八条 本定额中各类建筑物的围护结构均按240mm厚计算,大于240mm时,建筑面积可相应增加。 第十九条 本定额由国家教育委员会基建局负责管理和解释。 附件一 城市幼儿园园舍面积等额分项参考指标 6班(180人) 9班(270人) 12班(360人) 每间使用面积(平名 称 间使用面积(小间使用面积(小间使用面积(小方米) 数 计) 数 计) 数 计) 一、活动及辅助用房 活动室 90 6 540 9 810 12 1080 卫生间 15 6 90 9 135 12 180 衣帽教具贮藏室 9 6 90 9 81 12 180 音体活动室 1 120 1 140 1 160 使用面积小计 804 1166 1528 每生使用面积(平方 4.47 4.32 4.24 为/生) 二、办公及辅助用房 办公室 75 112 139 资料兼会议室 1 20 1 25 1 30 教具制作兼陈列室 1 12 1 15 1 20 保健室 1 14 1 16 1 18 晨检、接待室 1 18 1 21 1 24 值班室 12 1 12 1 12 1 12 贮藏室 3 36 4 42 4 48 传达室 10 1 10 1 10 1 10 教工厕所 12 12 12 使用面积小计 209 265 313 每生使用面积(平方 1.16 0.98 0.87 米/生) 三、生活用房 主副食加工间(含配 54 61 67 餐) 房 主副食库 15 20 30 烧火间 8 9 10 开水、消毒间 8 10 12 炊事员休息室 13 18 23 使用面积小计 98 118 142 每生使用面积(平方 0.54 0.43 0.39 米/生)

使用面积合计 每生使用面积(平方 米/生) 1111 6.17 1549 5.74 1983 5.51 6班(180人) 9班(270人) 12班(360人) 平面系数 使用面积/建筑面积 使用面积/建筑面积 使用面积/建筑面积 活动室(楼房) K=0.61 985/1615 1400/2295 1807/2962 晨检接待、传达室和K=0.80 126/158 149/186 176/220 生活用房(平房) 建筑面积 1773 2481 3182 合计(平方米) 每生建筑面积 9.9 9.2 8.8 (平方米/生) 名 称 附注: 1.寄宿制幼儿园可在上表基础上增加或扩大下列用房: (1)寝室 每班一间,使用面积54平方米,并相应减少原分班活动室面积36平方米。 (2)隔离室 6、9、12班的使用面积分别为10、13、16平方米,供病儿临时观察治疗、隔离使用。 (3)集中浴室 6、9、12班的使用面积分别为20、30、40平方米,供全园幼儿分批热水洗浴及更衣使用。 (4)洗衣烘干房 6、9、12班的使用面积分别为15、24、30平方米,供洗涤、烘干幼儿衣被等使用。 (5)扩大保育员、炊事员休息室 按增加的保育员、炊事员人数,每人分别增加使用面积2平方米及2.5平方米。 (6)扩大教工厕所 各种规模均增加使用面积6平方米。 (7)扩大保健室 各种规模均增加使用面积4平方米。 (8)扩大厨房 主副食加工间增加使用面积6平方米,烧火间增加2平方米。 2.幼儿园的规模与表列规模不一致时,其定额可用插入法取值。规模小于6班时,可参考6班的定额适当增加。

幼儿园卫生保健制度

(85)卫妇字第10号

一、生活制度

合理的生活制度是保证儿童身心健康的重要因素,要根据不同年龄的小儿生理特点,合理地安排他们一天的生活内容。一般可按下表分配时间。

七岁以内小儿一日生活行动时间分配

年龄 2个月 3个月 6个月 1岁 1.5岁 3-7岁 饮食 次数 6 5-6 5 5 4 4 间隔时间(小时) 3-3.5 3-3.5 4 4 4 4 一日安排活动时间(小时) 1-1.5 1.5-2 2-3 3-4 4-5 6-7 睡眠时间 昼夜 持续 时夜间 小时 次数 间 4 1.5-2 10-11 3 2-2.5 10 2-3 1.5-2 10 2 1.5-2 10 1 2-2.5 10 1 2-2.5 10 共 计 (小时) 17-18 16-18 14-15 13-12.5 12-13 12-12.5 各园(所)可根据幼儿不同年龄及季节,具体订出一日生活作息

制度。要注意动静结合。要有充足的户外活动时间。对各项内容的执行,要提出质量指标。 二、婴幼儿的饮食 (一)饮食管理

1、婴幼儿的伙食应有专人负责,民主管理,建立伙委会(园、所领导,炊管人员,保健人员,保教人员及孩子家长代表),定期开会,研究伙食问题。

2、伙食要专用,精打细算,计划开支,合理使用。

3、根据季节供应情况,制定适合婴幼儿年龄(一岁内、一至三岁、四至七岁)的代量食谱,定期更换。

4、准确掌握幼儿出勤人数,做到每天按人按量供应主副食,不吃隔日剩饭菜。

5、工作人员(包括炊事员)伙食和幼儿伙食要严格分开,不允许侵占儿童伙食。

6、保健人员要定期计算幼儿进食量、营养量。保证儿童的进食量。蛋白质摄入量应占供给量的百分之八十以上。

7、按时开饭,儿童进餐时间不应少于二十至三十分钟,保证儿童吃饱每餐饭。 (二)科学喂养

1、婴儿喂养:母乳的营养成份最适合婴儿生长发育的需要。要提倡母乳喂养。母亲在喂奶前要洗手,脱掉工作服,患有呼吸道疾病时,喂奶时要戴上口罩。每隔三至四喂小时一次,每次二十至三十分钟。

对人工喂养儿要做好配奶工作,每餐奶具要严格消毒。

无论人工喂养儿、母乳喂养儿都要及时增加辅食,补充维生素D制剂和含铁食物。根据孩子生长发育需要,统一制作婴儿饮食,保证儿童营养(婴儿喂养详见附表二)。 2、幼儿饮食

(1)一岁半以后幼儿按三次饭一次点心定食谱(整托幼儿睡前再加一次点心),食谱要适合幼儿的年龄,使儿童能吃到多种多样的食物,把一日的食物定量标准恰当地分配到食谱中,以保证得到各种营养素和足够的热量.(每日膳食中营养素供量见附表一)。

(2)要注意调配花样,增加幼儿进食量,科学烹调,尽最大努力保存营养素,特别要防止维生素的损失。

(3)少吃甜食;晚饭不能以吃甜食、菜汤和面为主,要尽量吃些炒菜。

(4)加强体弱儿饮食管理。

(5)特殊饮食:根据病儿病情做病号饭。 (三)饮食卫生

1、要保持厨房的清洁,经常清扫。

2、食堂要严格执行《食品卫生法》。厨房用具,刀、案板、盆、筐、抹布等要做到生熟分开,洗刷干净,食具一餐一消毒(若用水煮则需在水开后十五至二十分钟,若用笼屉蒸则水开后至少要蒸三十分钟),食物要有防蝇设备。

3、不买、不加工腐烂变质食物,买来的熟食要加热处理后再吃,预防食物中毒及肠道传染病的发生。

4、搞好儿童进食卫生,饭前工作人员及儿童都要用肥皂、流动水洗

手,饭桌要用肥皂水或碱水揩洗干净。

5、要培养儿童不偏食,不吃零食的良好习惯。 6、水果要洗净削皮后再吃。

7、炊事员要坚持上灶前洗手,入厕所前脱工作服,便后用肥皂洗手,操作时不抽烟。 三、体格锻炼制度

1、要有组织地经常开展适合婴幼儿特点的游戏及体育活动,尤其要重视一岁半以下婴幼儿的体格锻炼,给婴儿每天做一至二次被动操和主被动操,幼儿做一至二次体操或活动性游戏。

2、在正常天气下,要有充足的户外活动时间,每天坚持两小时以上户外活动,加强冬季锻炼。

3、要创造条件,充分利用日光、空气、水等自然因素,有计划地锻炼儿童体格。

4、锻炼要经常和循序渐进。运动项目和运动量要适合各年龄的特点。对个别体弱的幼儿要给以特殊照顾。 四、健康检查制度

1、入园(所)检查:婴幼儿在入园(所)前必须进行全身体格检查。对有传染病接触史的婴幼儿必须做胸部X射线透视、肝功能等实验室检查,必须经过检疫期,无症状方可入园(所)。同时要了解幼儿疾病史、传染病史、过敏史、家族史和生活习惯等。

园(所)工作人员参加工作前必须进行体检,包括胸部X线透视、肝功能、粪便常规检查,以及阴道毒菌、滴虫检查,健康检查合格并且无严重生理缺陷者方可就职。

2、定期体检制度:一岁以内婴儿每季度体检一次。一岁至三岁幼儿每半年体检一次,三岁以上每年体检一次,每半年测身高、体重一次。测量要准确并做好记录,进行健康分析、评价、疾病统计,及时矫治缺点。每个入托小儿均应建立健康卡片或档案。(健康儿童身高、体重的正常值见附表三、四)。

工作人员每年全面体检一次,发现肝炎或其他传染病须立即离职治疗。待痊愈后,持县(区)以上医疗保健单位的健康证明方可恢复工作。患慢性痢疾、乙型肝炎表面抗原阳性、滴虫性阴道炎、化脓性皮肤病、麻风病、结核病、精神病等保教人员应调离工作。

3、坚持晨检及全日健康观察制度,认真做好一摸;有否发烧;二看:咽部、皮肤和精神;三问:饮食、睡眠、大小便情况;四查:有无携带不安全物品,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五、卫生消毒及隔离制度

(一)环境卫生

1、要建立健全室内外环境清扫制度。每天一小扫,每周一大扫。分片包干,定人、定点、定期检查。要消灭蚊、蝇、蟑螂等害虫。 2、婴幼儿玩教具要保持清洁,定期消毒、清洗。

3、要经常保持室内空气流通、阳光充足,冬天也要定时开窗通风换气。室内要有防蚊、防蝇、防暑和取暖设备。

4、厕所要清洁通风,定时打扫并消毒。儿童用的便盆,每次用后要立即倾倒,刷洗干净,每日用消毒液浸泡。三岁以上幼儿要提倡应蹲式厕所。

5、小儿桌高度应符合要求。

(二)个人卫生

1、婴幼儿每人一巾一杯;日常生活用品要专人专用,做好消毒工作。 2、幼儿饭前便后洗手,早晚用流动水或干净水洗手和脸,经常保持清洁。

3、饭后要漱口,大、中班幼儿每日早晚要刷牙。 4、定期洗头和洗澡。

5、每天洗脚、洗屁股,洗屁股巾要每天消毒。 6、每周剪指甲一次,每两周剪趾甲一次。

7、手绢要专人专用,每日换洗,婴儿尿布要勤换,洗净后用开水烫或日光暴晒。

8、保持儿童服装整洁,衣服、被褥、床单要勤洗勤晒。

9、保护幼儿视力,室内要注意采光。看电视一次时间不宜过长,看时不要离得太近。电视机安放高度要适中。10、工作人员个人卫生,经常保持仪表整洁,勤洗头澡,勤剪指甲,饭前便后和给幼儿开饭前用肥皂洗手。和幼儿接触时不抽烟。 (三)消毒隔离制度

1、各园(所)要设立保健室,要根据本单位条件建立隔离室或观察床(全托园、所必须建立隔离室。)隔离室用品要专用。 2、儿童及工作员患传染病立即隔离治疗,所在班要彻底消毒。患者待隔离期满痊愈后,经医生证明方可回园(所)或班。 3、对患儿要专人护理,仔细观察,按时服药和喂饭。

4、对患传染病的婴幼儿所在班和与传染病患者接触过的婴幼儿进行检疫、隔离、观察,检疫期满后无症状者方可解除隔离。

5、幼儿离园(所)三个月以上或外出(离本市)返回时,应向家长询问有无传染病接触史。并要经过医务人员重新检查。未接触传染病的要观察两周。有传染病接触史的待检疫期满后方可回班。

6、工作人员家中及幼儿家中发现传染病人时应报告园(所)领导,采取必要措施。 六、预防疾病制度

1、贯彻“预防为主”的方针,做好经常性的疾病预防工作。 2、按年龄及季节完成防疫部门所布置的预防接种工作(要求麻疹、脊髓灰质炎的接种率在百分之九十五以上,白百破、卡介苗接种率在百分之九十以上),建卡率达百分之百。凡有禁忌症者不应接种或暂缓接种。

3、及时了解疫情,发现传染病要及时报告,做到早预防、早发现、早报告、早诊断、早治疗、早隔离。实行及时正确的检疫措施,对所在班级进行严格的终末消毒,对接触传染病的儿童立即采取必要的预防措施,并按各种传染病规定的检疫期进行检疫。检疫期间不办理入托和转托手续。积极采用各种办法防治疾病,降低发病率。杜绝脊髓灰质炎、白喉、麻疹、猩红热、百日咳的发生,控制肝炎的暴发的续发。 4、在传染病浒期间不要带幼儿到公共场所。

5、坚强体格锻炼,增强儿童体制,提高对疾病的抵抗力。 七、安全制度

1、各项活动均要以孩子为中心,工作人员要注视儿童的各项活动。 2、要注意房屋、场地、家具、玩具、用具使用的安全,避免触电、砸伤、摔伤、烫(烧)伤等事故的发生。

3、药物必须妥善保管,吃药时要仔细核对,剧毒药品要有专人管理,并严禁放在班上。药物管理和服用应由医务人员负责。 4、建立健全儿童接送制度,不得丢失幼儿。 八、卫生保健登记、统计制度

要建立健全各种记录、登记、统计制度。一般有以下几种记录表、薄:出勤登记表、传染病登记表、疾病登记表、晨间检查记录表、预防接种记录表、体格检查记录表、缺点矫治记录表、膳食调剂记录表、体格锻炼观察表、意外事故登记薄、家长联系薄。卫生统计要求做好:体格发育评价、膳食评价、出席率、缺点矫治率、各种常见病患病率、传染病发病率、预防接种率等统计。 九、家长联系制度

采取多种方式,同家长加强联系,争取家长配合。定期开家长会,经常向家长宣传婴幼儿卫生保健知识。儿童如无故缺席, 要及时和家长联系, 共同做好儿童保健工作。

云南省示范幼儿园办园水平综合评价

办园规模统计表

合 计 班数 在园儿童数 班 平均班额 小班 班 平均班额 其 中 中班 班 平均班额 大班 班 平均班额 学前班 班 平均班额 备 注 填表人 年 月 日

云南省示范幼儿园办园水平综合评价幼儿园领导

成员概况统计表

职 务 项 姓 名 目 性别 年龄 学历 教龄 专业技术职称 分管工作 在本园 工作时间 备注 填表人: 年 月 日

云南省示范幼儿园办园水平综合评价

幼儿园保教职工概况统计表

教职工 在编教师 保育员 医务保健人员 炊事 后勤人员 教职工专 业技术职称 总大幼高人专师中数及中毕以专业上

高中肄业及以下大专及以上幼高高大师毕中专中业肄及专业以及上以下 幼师中专高中毕业高中肄业及以下大专及以上医士专业高中经培训未经培训中专高中高中肄业及以下相当于小教高级以上相当小教一级相当小教二级相当小教三级 教 职 工 年 龄 及 教 龄 情 况 年龄 人 数 教龄 人数 20岁以上 50-55岁 40-49岁 30-39岁 29岁以下 教职工与幼儿比例 保教具有幼师 资格者百之比 10-19年 4-9年 4年 备注 填表 年 月 日

云南省示范幼儿园园舍及玩、教、学具设备、图书统计表

占 地 园 舍 新建房 m2 教 室 改建房 m2 寝 室 盘洗室 幼儿生均面积 m2 值班室 消毒设施 间 m2 间 m2 间 m2 嬉水池 m2 一个一巾一杯 m2 流水洗手设备 m2 饲养角 m2 库房 m2 种植园地 m2 幼儿图书(生均数) 教职工自制玩教具 m2 m2 m2 厨 房 教师办到室 房 资料室 家长接待室 洗衣间 浴室 幼儿 m2 成人 m2 m2 m2 m2 危房 m2 潮湿 m2 厕所 音体室 保健室 隔离室 污染 m2 室内通风明亮的 m2 面积 m2 幼儿生均面积 m2 面积 m2 建 筑 幼儿生均面积 m2 园舍环境状况 室外运动场地(走道等) 面积 m2 幼儿生均面积 m2 面积 m2 绿 化 幼儿生均面积 m2 用 间数 总面积 幼儿生均面积 间数 总面积 m2 m2 m2 m2 大型体育运动器械 设 备 幼儿床生比

沙 地 适合幼儿的桌椅% 件 玩具架 册 均数 件 填表 年 月 日

云南省示范幼儿园办园水平综合评价幼儿园园务管理统计表

管理目标 计 划 教育目标 学期园务计划 学期部门(班)工作计划 检查评估 总结 岗位责任制度 制 度 卫生保健制度 安全制度 奖惩制度 财经制度 财产管理制度 考勤制度 学习会议制度 家长联系制度 业 务 资 料 行政档案 档 案 立 卷 教学档案 卫生保健档案 财务档案 家长工作 优秀 经验 自编进修考核 质量论文 科研 其他 教案 总结 教材 成绩 成绩 分析 财 务 后 勤 执行财务制度情况 每月公布幼儿、职工、伙食账目 各类账目情况 改善办园条件的效果 有节能减排措施 物 资 管 理 专人验收 负责 账目 库房 领用手续 定期清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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