曳引式电梯年度自检报告范本

更新时间:2023-09-07 02:33:01 阅读量: 教育文库 文档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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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控文件号:

曳引驱动电梯

年 度 自 检 报 告

报告编号 使用单位 注册代码

杭州宝宏机电设备有限公司

说 明

1、本报告格式适用于曳引驱动电梯的年度自行检查。 2、检验依据

TSG T7001-2009 《电梯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规则—曳引与强制驱动电梯》及第1号修改单

TSG T5001-2009 《电梯使用管理与维护保养规则》 电梯使用维护说明书

3、“自检结论”和“审查结论”栏中填写“合格”、“不合格”和“无此项”。要

求测试数据的项目应填写实测数据。

4、检验所用计量器具均在计量检定合格或校准有效期内。

5、检验条件应符合TSG T7001-2009《电梯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规则—曳引与强制驱动电梯》及第1号修改单的规定。

6、无相关人员签名、未填写检验日期、未加盖自检单位公章或专用章的自检报告无效。

7、本报告宜由计算机打印输出,或者用黑色钢笔、签字笔填写,字迹应工整,如作修改,修改处应有修改人员的签章。

8、本报告一式三份,由特种设备检验机构、使用单位和日常维保单位分别保存。

年 度 自 检 报 告

使用单位资料自查表

维保单位自检项目表

序 号

自 检 项 目、内 容 与 要 求 (2)紧急电动运行装置应当符合以下要求: ①依靠持续揿压按钮来控制轿厢运行,此按钮有防止误操作 的保护,按钮上或其近旁标出相应的运行方向; ②一旦进入检修运行,紧急电动运行装置控制轿厢运行的功 能由检修控制装置所取代; ③进行紧急电动运行操作时,易于观察到轿厢是否在开锁区。 (3)应急救援程序:在机房内应当设有清晰的应急救援程序。 (1) 限速器或者其他装置上应当设有在轿厢上行或者下行速 度达到限速器动作速度之前动作的电气安全装置,以及验证 限速器复位状态的电气安全装置; 2.11 限 速 器

自 检 结 论

9 1 机房 (机 10 器设 备 11 间) 及其 相关 设备 12

校验单位: (2)使用周期达到 2 年的电梯,或者限速器动作出现异常、 限速器各调节部位封记损坏的电梯,应当由经许可的电梯检 验机构或者电梯生产单位对限速器进行动作速度校验,并且 校验日期: 由该单位出具校验报告。 年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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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2 接地 连接

所有电气设备及线管、 线槽的外露可以导电部分应当与保护 线(PE)可靠连接。 动力电路、 照明电路和电气安全装置电 路的绝缘电阻应当符合下述要求: 标称电压 /V 安全电压 ≤ 500 > 500

测试电压 (直流)/V 250 500 1000 绝缘电阻 /MΩ ≥ 0.25 ≥ 0.50 ≥ 1.00 标称电压 动力电路( 照明电路( V) ≥ V) ≥ 绝缘电阻 MΩ MΩ M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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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3 电 气 绝 缘

电气安全装置电路 ≥ ( V)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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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井

16 道 17 及 18 相 19 关 20 设

3.4 井道安 全门应 符合 3.5 井道 检修 门应符 合 3.7 轿厢 与井 道壁 距离

(1) 门上应当装设用钥匙开启的锁, 当门开启后不用钥匙能 够将其关闭和锁住,在门锁住后,不用钥匙能够从井道内将 门打开; (2)应当设置电气安全装置以验证门的关闭状态。 (1)应装设用钥匙开启的锁, 当门开启后不用钥匙能够将其关 闭和锁住, 在门锁住后, 不用钥匙也能够从井道内将门打开; (2)应当设置电气安全装置以验证门的关闭状态。 轿厢与面对轿厢入口的井道壁的间距不大于 0.15m,对于局 部高度小于 0.50m 或者采用垂直滑动门的载货电梯,该间距 可以增加到 0.20m。 如果轿厢装有机械锁紧的门并且门只能在开锁区内打开时, 则上述间距不受限制

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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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页

序 号 21 备 3.10 极限 开关 3.11 随行 电缆 3.12 井道 照明 3.13 底坑设 施与装 置 3.15 限速绳 张紧装 置的电 气安全 装置

自 检 项 目、内 容 与 要 求 井道上下两端应当装设极限开关,该开关在轿厢或者对重接 触缓冲器前起作用,并且在缓冲器被压缩期间保持其动作状 态。 随行电缆应当避免与限速器绳、选层器钢带、限位与极限开 关等装置干涉,当轿厢压实在缓冲器上时, 电缆不得与地面和 轿厢底边框接触。 井道应当装设永久性电气照明。 对于部分封闭井道, 如果井 道附近有足够的电气照明,井道内可以不设照明。 (1)底坑底部应当平整,不得渗水、漏水; (2)底坑内应当设置在进入底坑时和底坑地面上均能方便操 作的停止装置,停止装置的操作装置为双稳态、红色并标以 “停止”字样,并且有防止误操作的保护。

自 检 结 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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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24 3 井 道 及 相 关 设 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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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限速器绳断裂或者过分伸长时,应当通过一个电气安全装 置的作用,使电梯停止运转。 (1)缓冲器应当固定可靠、无明显倾斜,并且无断裂、塑性 变形、剥落、破损等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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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6 缓冲 器

(2) 耗能型缓冲器液位应当正确, 有验证柱塞复位的电气安 全装置; 最大允许值: (3) 对重缓冲器附近应当设置永久性的明显标识, 标明当轿 mm 厢位于顶层端站平层位置时,对重装置撞板与其缓冲器顶面 实测值: 间的最大允许垂直距离; 并且该垂直距离不超过最大允许值。 mm (1) 轿顶应当装设一个易于接近的检修运行控制装置, 并且 符合以下要求: ①由一个符合电气安全装置要求,能够防止误操作的双

稳态 开关(检修开关)进行操作; ②一经进入检修运行,即取消正常运行(包括任何自动门操 作)、紧急电动运行、对接操作运行,只有再一次操作检修 开关,才能使电梯恢复正常工作; ③依靠持续揿压按钮来控制轿厢运行,此按钮有防止误操作 的保护,按钮上或其近旁标出相应的运行方向; ④该装置上设有一个停止装置,停止装置的操作装置为双稳 态、红色并标以“停止”字样,并且有防止误操作的保护; ⑤检修运行时,安全装置仍然起作用。 (2) 轿顶应当装设一个从入口处易于接近的停止装置, 停止 装置的操作装置为双稳态、红色并标以“停止”字样,并且 有防止误操作的保护。如果检修运行控制装置设在入口处易 于接近的位置, 该停止装置也可以设在检修运行控制装置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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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30 轿 厢 与 对 31 重 4.1 轿顶 电气 装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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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 号 32 4.3 安 全窗 (门) 4.5 对重的 固定 4.6 轿厢 超面 积载 货电 梯的 控制 条件 4.8 紧急 照明 和报 警装 置

自 检 项 目、内 容 与 要 求

自 检 结 论

轿厢安全窗(门)的锁紧由电气安全装置予以验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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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对重由重块组成,应当可靠固定。 对于为了满足使用要求而轿厢面积超出相应规定的载货电 梯,必须满足以下条件: ①在从层站装卸区域总可看见的位置上设置标志,表明该载 货电梯的额定载重量; ②该电梯专用于运送特定轻质货物,其体积可保证在装满轿 厢情况下,该货物的总质量不会超过额定载重量; ③该电梯由专职司机操作,并严格限制人员进入。 轿厢内 应当装设 符合下述 要求的紧 急报警装 置和紧急 照明 (1)正常照明电源中断时,能自动接通紧急照明电源 (2)紧急报警装置采用对讲系统以便与救援服务持 续联系, 当电梯行程大于 30m 时, 在轿厢和机房 (或 紧急操作地点)间也设置对讲系统,紧急报警装置 的供电来自前条所述的紧急照明电源或等效电源; 在启动对讲系统后,被困乘客不必再做其他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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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35 轿 厢 36 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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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 4.9 地坎 轿厢地坎下应当装设护脚板,其垂直部分的高度不小于 护脚板 0.75m,宽度不小于层站入口宽度。 重 电梯应当设置轿厢超载保护装置,在 轿厢内的载荷超过 4.10 110%额定载重量(超载量不少于 75kg)时,能够防止电梯 超载 保护 正常启动及再平层,并且轿内有音响或者发光信号提示,动 装置 力驱动的自动门完全打开,手动门保持在未锁状态。 5.1 悬挂装 置、补 偿装置 的磨 损、断 丝、变 形等情 况 5.2 端部 固定 5.3 补偿 装置 应符 合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悬挂钢丝绳和补偿钢丝绳应当报废 ①出现笼状畸变、绳芯挤出、扭结、部

分压扁、弯折; ②断丝分散出现在整条钢丝绳,任何一个捻距内单股的断丝 数大于 4 根;或断丝集中在钢丝绳某一部位或一股,一个捻 距内断丝总数大于 12 根 (对于股数为 6 的钢丝绳) 或者大于 16 根(对于股数为 8 的钢丝绳); ③磨损后的钢丝绳直径小于钢丝绳公称直径的 90%; 采用其他类型悬挂装置的,悬挂装置的磨损、变形等应当不 超过制造单位设定的报废指标。 悬挂钢丝绳绳端固定应当可靠,弹簧、螺母、开口销等连接 部件无缺损。采用其他类型悬挂装置的,其端部固定应当符 合制造单位的规定。 (1)补偿绳(链)端固定应当可靠; (2)应当使用电气安全装置来检查补偿绳的最小张紧位置; (3)当电梯的额定速度大于 3.5m/s 时,还应设置补偿绳防跳 装置,该装置动作时应当有一个电气安全装置使电梯驱动主 机停止运转。共 11 页 第7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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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悬 挂 装 置 、 补 偿 装 置 及 旋 转 部 件 防 护

序 号 ★5.6 旋转 部件 的防 护 6 轿 门 与 层 门 6.2 门关 闭后, 门间 隙应 当符 合以 下要 求 6.3 层门和轿 门采用 玻璃门 时应当 符合

自 检 项 目、内 容 与 要 求 在机房(机器设备间)内的曳引轮、滑轮、链轮、限速器, 在井道内的曳引轮、滑轮、链轮、限速器及张紧轮、补偿绳 张紧轮,在轿厢上的滑轮、链轮等与钢丝绳、链条形成传动 的旋转部件,均应当设置防护装置,以避免人身伤害、钢丝 绳或链条因松弛而脱离绳槽或链轮、异物进入绳与绳槽或链 与链轮之间。 (1)门扇之间及门扇与立柱、 门楣和地坎之间的间隙, 对于乘 客电梯不大于 6mm, 对于载货电梯不大于 8mm, 使用过程中由 于磨损,允许达到 10mm; (2)在水平移动门和折叠门主动门扇的开启方向,以 150N 的 人力施加在一个最不利的点,前条所述的间隙允许增大,但 对于旁开门不大于 30mm,对于中分门其总和不大于 45mm。 (1)玻璃门上有供应商名称或商标、玻璃型式等永久性标记;

自 检 结 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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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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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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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2)玻璃门上的固定件, 即使在玻璃下沉的情况下, 也能够保 轿 证玻璃不会滑出; 门 (3)有防止儿童的手被拖曳的措施。 与 层 6.4 动力驱动的自动水平滑动门应当设置防止门夹人的保护装 门 防止门夹 置,当人员通过层门入口被正在关闭的门扇撞击或者将被撞 人的保护 击时,该装置应当自动使门重新开启 装置 层门和轿门正常运行时不得出现脱轨、机械卡阻或者在行程 6.5 门运行 终端时错位;由于磨损、锈蚀或者火灾可能造成层门导向装 和导向 置失效,应当设置应急导向装置,使层门保持在原有位置上 6.6 在轿门驱动层门的情况下, 当

轿厢在开锁区域之外时, 如果层门 自动关 开启(无论何种原因),应当有一种装置能确保该层门自动关闭 闭层门 装置 自动关闭装置采用重块时,应当有防止重块坠落的措施 6.7 紧急开 锁装置 每个层门均应当能够被一把符合要求的钥匙从外面开启 紧急开锁后,在层门闭合时门锁装置不应当保持开锁位置 (1)每个层门都应当设置门锁装置,其锁紧动作应当由重力、 永久磁铁或者弹簧来产生和保持,即使永久磁铁或者弹簧失 效,重力亦不能导致开锁 (2)轿厢应当在锁紧元件啮合不小于 7mm 时才能启动 (3)门的锁紧应当由一个电气安全装置来验证, 该装置应由锁 紧元件强制操作而没有任何中间机构,并且能够防止误动作 (4)如果轿门采用了门锁装置, 该装置也应符合以上有关要求 层 6.9 门的 闭合 (1) 正常运行时应当不能打开层门, 除非轿厢在该层门的开 锁区域内停止或停站;如果一个层门或者轿门(或者多扇门 中的任何一扇门)开着,在正常操作情况下,应当不能启动 电梯或者不能保持继续运行 ≥ m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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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轿 门 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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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8 门 的 锁 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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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 号 59 6.10 门刀、门 锁滚轮与 地坎间隙 ★8.1 轿厢上 行超速 保护装 置试验 8.2 耗能缓 冲器试 验 8.3 8轿厢限 速器- 安全钳 试验

自 检 项 目、内 容 与 要 求 (2)每个层门和轿门的闭合都应当由一个电气安全装置来验 证,如果滑动门是由数个间接机械连接的门扇组成,则未被 锁住的门扇上也应当设置电气安全装置以验证其闭合状态 轿门门刀与层门地坎,层门锁滚轮与轿厢地坎的间隙应当不 小于 5mm;电梯运行时不得互相碰擦。 当轿厢上行速度失控时,轿厢上行超速保护装置应当动作, 使轿厢制停或者至少使其速度降低至对重缓冲器的设计范 围;该装置动作时,应当使一个电气安全装置动作。 缓冲器动作后,回复至其正常伸长位置电梯才能正常运行; 缓冲器完全复位的最大时间限度为 120s。 ≥

自 检 结 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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轿厢空载,以检修速度下行,进行限速器-安全钳联动试验, 限速器-安全钳动作应当可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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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 对重限速 轿厢空载,以检修速度上行,进行限速器-安全钳联动试验, 器-安全钳 限速器-安全钳动作应当可靠。 动作试验 验 8.6 空 载曳引 力试验 8.7 运行 试验 8.8 消防返 回功能 试验 8.10 上行制 动试验 验 8.11 下行制 动试验 当对重压在缓冲器上而曳引机按电梯上行方向旋转时,应当 不可能提升空载轿厢。 轿厢分别空载、满载,以正常运行速度上、下运行,呼梯、 楼层显示等信号系统功能有效、指示正确、动作无误,轿厢 平层良好,无异

常现象发生。 如果电梯设有消防返回功能,应当符合以下要求: (1)消防开关应当设在基站或者撤离层,防护玻璃应当完好, 并且标有“消防”字样; (2)消防功能启动后, 电梯不响应外呼和内选信号, 轿厢直接 返回指定撤离层,开门待命。 轿厢空载以正常运行速度上行时, 切断电动机与制动器供电, 轿厢应当被可靠制停,并且无明显变形和损坏。 如果检验中发现曳引轮绳槽的磨损可能影响曳引能力时,轿 厢装载 1.25 倍额定载重量,以正常运行速度下行至行程下 部,切断电动机与制动器供电,曳引机应当停止运转,轿厢 应当完全停止。 如果检验中发现曳引轮绳槽的磨损可能影响曳引能力时,对 于轿厢面积超过相应规定的载货电梯,以轿厢实际面积所对 应的 1.25 倍额定载重量进行静态曳引试验; 对于额定载重量 2 按照单位轿厢有效面积不小于 200kg/m 计算的非商用汽车电 梯,以 1.5 倍额定载重量做静态曳引试验,历时 10min,曳 引绳应当没有打滑现象。共 11 页 第9页

8.4

65 8 66 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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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12 静态曳 引试验

注:1、标注※的项目不作为无机房电梯检验项目。

2、标注★的项目为根据有关规定,对于允许按照GB7588-1995及更早期标准生产的电梯,可以不检验、或者可以按照《电梯监督检验规程》(国质检锅[2002]1号)中的有关规定进行检验的项目。其中条文序号为2.10(1)的项目,仅指可拆卸盘车手轮的电气安全装置可以不检验。

无机房电梯附加项目表

序 号

自 检 项 目、内 容 与 要 求 (1)设有可以使平台进入(退出)工作位置的装 置,该装置只能由工作人员在底坑或者在井道 外操作,由一个电气安全装置确认平台完全缩 回后电梯才能运行; (2)如果检查、维修作业不需要移动轿厢,则设 置防止轿厢移动的机械锁定装置和检查机械锁 定装置工作位置的电气安全装置,当机械锁定 装置处于非停放位置, 能防止轿厢的所有运行; (3)如果检查、维修作业需要移动轿厢,则设置 活动式机械止挡装置来限制轿厢的运行区间, 当轿厢位于平台上方时,该装置能够使轿厢停 在上方距平台至少 2m 处, 当轿厢位于平台下方 时,该装置能够使轿厢停在平台下方符合井道 顶部空间要求的位置; (4) 设置检查机械止挡装置工作位置的电气安 全装置,只有机械止挡装置处于完全缩回位置 时才允许轿厢移动,只有机械止挡装置处于完 全伸出位置时才允许轿厢在前条所限定的区域 内移动。

自 检 结 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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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6 7 无 机 77 房 电 梯 附 78 加 项 目 7.5 紧急 操作 与动 态试 验装 置 7.4 设在 平台 上的 作业 场地

检查、维修 机器设备 的作业场 地设在平 台上时,如 果该平台 位于轿厢 或者对重 的运行通 道中,应当

检查、维修 机器设备 的作业场 地设在平 台上时,如 果该平台 位于轿厢 或者对重 的运行通 道中,应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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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用于紧急操作和动态试验(如制动试验、曳引力试验、限 速器-安全钳动作试验、 缓冲器试验及轿厢上行超速保护试验 等)的装置应当能在井道外操作;在停电或停梯故障造成人 员被困时,相关人员能够按照操作屏上的应急救援程序及时 解救被困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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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装置上应当设置停止装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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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6 附加 检修 装置 与轿 顶检 修的 互锁

(2)如果需要在轿厢内、 底坑或者平台上移动轿厢, 则应当在 相应位置上设置附加检修控制装置。如果一个检修控制装置 被转换到“检修”,则通过持续按压该控制装置上的按钮能够 移动轿厢;如果两个检修控制装置均被转换到“检修”位置, 则从任何一个检修控制装置都不可能移动轿厢, 或者当同时按 压两个检修控制装置上相同方向的按钮时,能够移动轿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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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来源:https://www.bwwdw.com/article/z3ch.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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