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川物业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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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川市车辆存放看管收费标准

备注:以上红色字显示部分为最新社会公共场所存放点收费标准,其他参照以前收费标准执行。最新收费执行文件为银价发[2009]25号,其中车辆停放跨一个时段执行高收费标准,停放两个时段以上(不含两个)的,按时段累加收取看管费用。

另外参照银政发[2006]4号文件,根据《银川市物业管理收费标准》,小区内交通工具看管费如下:

自行车:3.00元/月·辆 助力车:5.00元/月·辆 摩托车:12.00元/月·辆 小型汽车:60-120元/月·辆

银川市普通住宅物业服务实行政府指导价的实施管理办法

银价发(2006]6号

为规范我市物业管理和收费行为,维护业主和物业管理企业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国家发改委、建设部《物业收费管理办法》、宁夏回族自治区物价局、建设厅《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的规定,银川市人民政府2006年1月11日印发了“银川市普通住宅小区物业服务等级评定办法及银川市普通住宅小区物业服务等级标准(试行)的通知”(银政发[2006)5号)、转发了《关于制定我市普通住宅物业服务费等有关事项的请示》(银政发[2006]4号),为贯彻执行以上文件精神,特制定“银川市普通住宅物业服务实行政府指导价的实施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一、银川市普通住宅小区公共性物业服务收费、住宅小区内交通工具泊位费、看管费实行政府指导价。

普通住宅小区公众代办服务和特约服务的收费以及为普通住宅小区以外的业主提供公共性服务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

二、业主委员会、业主、物业管理企业的管理活动、收费行为都应遵从《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和《自治区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以及本办法的各项规定。 三、银川市普通住宅小区物业服务等级共分为四级,等级的确定按照银川市人民政府<关于银川市普通住宅小区物业服务等级评定办法及普通住宅小区物业服务等级标准(试行)的通知>(银政发[2006]5号)的规定执行口普通住宅物业服务费政府指导价实行与普通住宅小区物业服务等级相对应的原则在基准价内确定。

物业管理企业与业主委员会签订物业服务合同并按照物业服务合同规定提供相应的服务收费。物业服务合同应明确物业管理服务等级、服务内容、服务标准、收费标准、计费方式及计费起始时间等内容。实行包干制的预期收费不得超过三个月,酬金制的预期收费不得超过半年。

四、物业交付使用后至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终止之日发生的前期物业服务费用,由建设单位和物业买受人按房屋买卖合同或物业服务合同中的约定承担,约定由物业买受人交纳的,建设单位负连带交纳责任;房屋买卖合同中未约定的,由建设单位承担。

执行物业服务政府指导价的普通住宅小区的电梯、二次供水系统及太阳能热水系统的运行维护费用可依据实际支出,按建筑面积或户合理分摊,具体办法由业主委员会与物业企业协商确定。

五、物业管理服务费按房屋产权证书或购房合同标明的建筑面积按月收取。业主按照房屋买卖合同约定的交付期开始交纳物业服务费。纳入物业管理范围的已竣工但尚未出售,或者因开发建设单位原因未按时交给物业买受人的物业,物业服务费用由开发建设单位全额交纳。

六、物业发生产权转移时,业主或者物业使用人应当结清物业服务费用。业主应当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按时足额交纳物业服务费用。业主违反物业服务合同约定逾期不交纳服务费用时,业主委员会应当督促其限期交纳;逾期仍不交

纳的,物业管理企业可以依法追缴。 七、物业服务费实行酬金制的物业管理企业应当向业主大会或者全体业主公布物业服务资金(含收入)年度预决算,并每年不少于一次公布物业服务资金的收支情况,业主提出质询时,物业管理企业应及时答复。

八、业主委员会的活动经费,由全体业主承担,收缴方式、数额由业主委员会根据实际确定,须征得全体业主同意。

九、普通住宅小区内交通工具泊位费,看管费实行政府指导价后,由业主委员会、车主、物业公司在基准价内协商确定。其他住宅小区停车场看管费参照政府指导价协商确定。小区地下停车场看管费协商确定。

物业管理企业要明确对小区内交通工具的看管责任,双方签署看管合同,收取看管费要出据相应票据。 为保证住宅小区居民安全,补偿道路及其他公用设施的维护费用,经业主委员会同意,物业企业可向进入小区的机动车辆收取每辆每次1元的进门费,用于补贴道路及设施大、中修及更新费用的不足。但不得向交纳交通工具泊位费、看管费的车辆收取。

十、为加强对小区物业服务收费的管理,实行备案确认制,物业管理企业在完成合法程序后,将确定的收费标准携带企业资质文件、服务合同、法人代码证、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等复印件报物价部门确认。物价部门下发确认通知后方可收取。物业费、交通工具泊位费看管费实行明码标价,物业管理企业应当在物业管理区域内的显著位置,将服务内容、服务标准及收费项目、收费标准等有关情况进行公示。

十一、物业管理企业要加强对小区的管理,加强对员工的培训,坚决杜绝收取各种押金和不合理的其它费用,切实维护广大业主的切身利益。 十二、银川市物价局负责市区城市区划内三级及三级以上资质,以及两个经济技术开发区内物业企业的收费管理;兴庆区、金凤区、西夏区价格主管部门负责各自行政区划内三级(不含三级)资质以下物业企业的收费管理;灵武市、永宁县、贺兰县可根据本地实际,依据有关规定确定当地物业服务收费的管理形式。

银川市物价局

二00六年二月二十一日

《关于印发银川市普通住宅小区物业服务等级标准的通知》(银房发

[2009]120号)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本站整理 点击数:

196 更新时间:2010-07-04 12:52:27

各房地产开发建设单位、物业服务企业、业主委员会:

为进一步规范我市物业服务经营活动、推进物业管理市场化,经我局广泛征求意见,在《银川市普通住宅小区物业服务等级标准(试行)》的基础上,调整修订

为《银川市普通住宅小区物业服务等级标准》(下称《标准》,见附件),现予以印发,并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本《标准》自2010年1月1日起施行,原《银川市普通住宅小区物业服务等级标准(试行)》同时废止。

本《标准》中,银川市普通住宅小区物业服务等级标准

按服务内容、标准由低到高划分为一级、二级、三级。各等级标准的物业服务收费政府指导价的基准价相应调整。

本标准将“装饰装修服务、电梯维保服务、二次供水服务、景观水系维护服务”等服务项目,独立于等级标准以外,作为可选物业服务项目,不包含在一、二、三级物业服务等级标准中,其对应服务费用也应独立测算。

为兼顾银川市老旧住宅项目的日常管理,特制定“准物业服务标准”,主要适用于物业产权单位后勤式管理等非社会化、专业化、市场化房屋管理模式。居委会代管、业主大会自治管理模式可参照执行。 附件:银川市普通住宅小区物业服务等级标准 二〇〇九年五月二十七日 附件:

《银川市普通住宅小区物业服务等级标准》 第一部分 普通住宅小区物业服务等级标准

一级服务: (一)基本要求

1. 服务与被服务双方签订规范的物业服务合同,双方权利义务关系明确。 2. 小区内可不设置独立管理处和专职项目经理,管理人员每日巡查小区一次以上,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配置简单的办公设备,有值班电话。

3. 小区经理取得“银川市物业项目经理证书”,有二年以上物业工作经验,管理人员取得物业管理职业资格证书。在小区内明显位置以公示牌的形式公开小区经理的照片、联系方式及监督电话。管理人员挂牌上岗,仪表整洁,服务规范。 4. 有物业管理方案、质量管理、财务管理、档案管理等制度。对物业服务费和其它费用的收支进行财务管理,账目清晰,并实行项目独立核算。建立小区物业管理档案。

5. 公示小区24小时服务电话,承接业主专有部分物业的维修及公共部分的紧急抢修。周一至周日在指定时间、指定地点进行业务接待。24小时受理业主或使用人报修。急修2小时内到现场处理,一般维修3天内完成(预约除外)。对业主或使用人的投诉在7天内内答复处理。

6. 根据业主需求,提供物业服务合同之外的特约服务和代办服务的,公示服务项目与收费价目。

7. 按有关规定和合同约定公布物业服务费用或者物业服务资金的收支情况。 8. 建立健全的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制度,做到运作规范,账目清晰,按照有关规定和合同约定规范使用专项维修资金。

9. 可采取走访、恳谈会、问卷调查、通讯等多种形式与业主或使用人进行沟通,征询业主对物业服务的意见,业主满意率70%以上。

10. 服务窗口应公开办事制度、办事纪律、收费项目和标准,并建立“首问责任制”。

11. 对违反管理规约(临时管理规约)或政府有关规定的行为进行劝阻并报告业主委员会和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处理。 (二)房屋管理

1. 每年2次对房屋涉及使用安全的部位进行检查并有记录,发现损坏及时报告相关业主或业主委员会并协商解决维修问题。检修、保养记录齐全。

2. 每年一次对屋面组织排水系统、室内外排水管道进行清扫、疏通。每年检查一次屋顶,发现防水层损坏,及时报告相关业主或业主委员会并协商解决维修问题。

3. 每半月一次巡视楼内公共部位门窗,保持玻璃、门窗配件完好,开闭正常。发现水、电、气等相关设施存在安全隐患,应及时报告相关部门及业主。 4. 每月一次巡视路面、道牙、围墙、健身设施等,要求路面无积水、窨井盖无缺损。及时养护,发现损坏及时报告相关业主或业主委员会并协商解决维修问题 5. 每季度一次巡查围墙,发现损坏及时维修。

6. 对违反规划私搭乱建和擅自改变房屋用途的行为及时劝阻,并报告业主委员会和相关行政主管部门。

7. 小区各组团、栋及单元(门)、户和公共配套设施、场地有明显标志。对存在安全隐患部位设置安全防范警示标志,并在主要通道设置安全疏散指示和事故照明设施。

3. 共用雨、污水管道每年疏通1次;雨、污水井每季度检查1次,每年清掏75%;化粪池每2个月检查1次,每年清掏1次,发现异常及时清掏。 4. 根据具体情况定期进行消毒和灭虫除害。 (七)文化服务

1. 宣传国家政策、法律、法规;传达政府公告、公示。 2. 对国家、本市、本小区重大事项进行宣传、公告。 3. 重大事项通知到相关户。

4. 提供业主文化活动场所,组织学生假期活动。 5. 协助业主委员会的宣传文化工作。 三级服务: (一)基本要求

1. 服务与被服务双方签订规范的物业服务合同,双方权利义务关系明确。 2. 小区内设置管理处。办公场所整洁有序。配置办公家具、电话、电脑、打印机等办公设施及办公用品。

3. 项目经理取得“银川市物业项目经理证书”,有二年以上小区经理任职经历,管理人员取得物业管理职业资格证书。在小区内明显位置以公示牌的形式公开小区经理的照片、联系方式及监督电话。管理人员及服务人员服装统一,挂牌上岗,仪表整洁,服务规范。

4. 物业企业一般应取得ISO9000系列认证,制定管理处内部管理制度和考核制度。建立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对物业服务费和其它费用的收支进行财务管理,做到运作规范,账目清晰,并实行项目独立核算。 建立档案管理制度,建立齐全的小区物业管理档案。有完善的物业管理方案,制定小区物业管理与物业服务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广泛运用计算机进行管理。

5. 公示24小时服务电话,承接业主专有部分物业的维修及公共部分的紧急抢修。周一至周日每天12小时在管理处进行业务接待,并提供服务。24小时受理业主或使用人报修。急修半小时内到现场处理,一般维修一天内完成(预约除外)。对业主或使用人的投诉在24小时内答复处理。

6. 根据业主需求,提供物业服务合同之外的特约服务和代办服务的,公示服务项目与收费价目。

7. 按有关规定和合同约定公布物业服务费用或者物业服务资金的收支情况。

8. 建立健全的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制度,做到运作规范,账目清晰,按照有关规定和合同约定规范使用专项维修资金。

9. 可采取走访、恳谈会、问卷调查、通讯等多种形式与业主或使用人进行沟通,征询业主对物业服务的意见,业主满意率85%以上。

10. 服务窗口应公开办事制度、办事纪律、收费项目和标准,并建立“首问责任制”。

11. 对违反管理规约(临时管理规约)或政府有关规定的行为进行劝阻并报告业主委员会和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处理。 (二)房屋管理

1. 每月一次对房屋涉及使用安全的部位进行检查并有记录,发现损坏及时报告相关业主或业主委员会并协商解决维修问题。检修、保养记录齐全。

2. 每季度一次对屋面组织排水系统、楼内外排水管道进行清扫、疏通,保障排水畅通,每季度检查一次屋顶,发现防水层发现损坏及时报告相关业主或业主委员会并协商解决维修问题。。

3. 每周二次巡视楼内公共部位及相关设施,及时养护,保持玻璃、门窗配件完好,门、窗开闭灵活并无异常声响。发现水、电、气等相关设施存在安全隐患,应及时报告相关部门及业主。

4. 每周一次巡查道路、路面、道牙、井盖、健身设施等,及时养护,发现损坏及时报告相关业主或业主委员会并协商解决维修问题。保持路面平整、无破损、无积水,道牙平直无缺损。

5. 每月一次巡查围墙,发现损坏立即修复,铁栅栏围墙表面无锈蚀,保持围墙完好。

6. 对违反规划私搭乱建和擅自改变房屋用途的行为及时劝阻,并报告业主委员会和相关行政主管部门。

7. 小区各组团、栋及单元(门)、户和公共配套设施、场地有明显标志。对存在安全隐患部位设置安全防范警示标志,并在主要通道设置安全疏散指示和事故照明设施。

(三)绿化养护管理

1. 草坪:绿地总体布局合理,满足居住环境的需要。修剪草坪保持平整,草高不超过10cm。杂草面积不大于5%。灌、排水:常年保证有效供水,有低洼及时整平,基本无积水。施肥:按肥力、草种、生长情况及时施肥。病虫害防治:及时做好病虫害防治。其它:草地生长正常,发现斑秃及时补种,覆盖率97%以上。

2. 乔灌木:每年修剪三次以上,做到无枯枝;蓠、球、造型植物及时修剪,每年不少于五遍,做到枝叶紧密、圆整、无脱节;地被、攀援植物修剪及时,每年不少于三次,基本无枯枝。中耕除草、松土:适时中耕除草,做到基本无杂草,土壤疏松。施肥:按植物品种、生长状况、土壤条件适时施肥,每年普施基肥不少于一遍,花灌木增施追肥一遍。病虫害防治:防治结合、及时灭治,主要病虫害发生率低于5%。树木基本无倾斜。其它:乔灌木生长良好,树冠完整;花灌木按时开花结果;球、篱、地被生长良好,无缺枝、空档。保存率达到98%以上。 3. 利用植物、山石、水体等设置景点。绿地内植物群落、层次明显。并有花卉布置。一年中有二次以上花卉布置,三季有花。灌、排水保持有效供水,无积水。补种缺枝倒伏:及时补种。每年施基肥一次,每次布置前施复合肥一次,盛花期追肥适量。修剪、施肥并及时清里枯萎的花蒂、黄叶、杂草、垃圾。适时做好病虫害防治。

(四)共用设施设备维修养护

1. 对共用设施设备按规范进行日常管理和养护(依法应由专业部门负责的除外)。

2. 建立共用设施设备档案(设备台帐),设施设备的运行、检查、维修、保养等记录齐全。

3. 设施设备标志齐全、规范,责任人明确;操作维护人员严格执行设施设备操作规程及保养规范;对设施设备每天巡检一次,保证设施设备运行正常。 4. 对共用设施设备需要维修的,及时编制维修、更新改造计划和物业专项维修资金使用计划(维修资金分摊方案),向业主大会或业主委员会提出报告与建议,根据业主大会的决定,组织维修或者更新改造。

5. 根据消防管理要求,定期检查并维护好消防设施设备,保证其随时启用。消防通道畅通。建立火灾应急预案,成立火灾紧急救援小组,并根据要求定期演练。开展预防火灾、火灾避险和紧急救援的宣传、教育工作。

6. 设备房每周清洁、通风一次,无跑、冒、滴、漏和鼠害现象。

7. 每日一次对休闲椅、凉亭、雕塑、景观小品等进行巡查,及时养护,发现损坏及时维修。保持原有面貌,保证其正常使用。

8. 路灯、楼道灯等共用照明设施完好率不低于98%。保证共用照明的正常使用(不含楼道灯的电费)。

9. 对可能发生的各种突发设备故障有应急方案。 (五)公共区域公共秩序维护

1. 秩序维护员执证上岗,45周岁以下的人员占总数的60%以上,身体健康,工作认真负责并定期接受专业培训。

能处理和应对小区公共秩序维护工作,能正确使用各类消防、物防、技防器械和设备。上岗时佩带统一标志,穿戴统一制服,仪容仪表规范整齐。配备对讲装置和其他必备的安全护卫器械。

2. 小区主出入口24小时值勤,6小时固定时段立岗。对重点区域、重点部位每1小时至少巡查1次,并做好巡查记录;配有安全监控设施,实施24小时监控,监控录象保存7天以上。智能化设备设施运行正常

3. 对进出小区的车辆进行管理和疏导并进行登记,保持出入口环境整洁、有序、道路畅通。

4. 对进出小区的车辆、外来人员进行登记,对进出小区的装修、劳务人员实行临时出入证管理。

5. 对火灾、治安、公共卫生等突发事件有应急预案,事发时及时报告业主委员会和有关部门,并协助采取相应措施。 (六)保洁服务

1. 合理设置垃圾桶,垃圾袋装化,每日清运2次。保持垃圾桶及周围地面无散落垃圾、无污渍、无异味。

2. 小区道路、广场、停车场、绿地等每日清扫1次并随时保洁;广场砖地面清洁无污渍;门厅、电梯厅、楼道地面每日清扫1次,每周拖洗2次保持清洁;楼梯扶手、单元门、表箱、窗台、栏杆等每日擦洗1次,保持干净无明显灰尘;楼道内公共区域玻璃每年清洁3次;路灯、楼道灯每年清洁8次;天台、屋顶,保持清洁无垃圾;楼内消防栓、指示牌等公共设施,每周擦抹1次,目视无灰尘、无污渍;楼外公共区域宣传栏、各类景观小品、健身器材等设施每周擦抹2次;及时清除道路积水、积雪。

3. 共用雨、污水管道每年疏通1次;雨、污水井每月检查1次,每年全部清掏1次;化粪池每月检查1次,每半年清掏1次,发现异常及时清掏。 4. 根据具体情况定期进行消毒和灭虫除害。 (七)文化服务

1. 宣传国家政策、法律、法规;传达政府公告、公示。 2. 对国家、本市、本小区重大事项进行宣传、公告。 3. 重大事项通知到相关户。

4. 提供业主文化活动场所,组织学生假期活动。

5. 每年在小区范围内开展一次文化活动。 6. 协助业主委员会的宣传文化工作。

第二部分 等级标准以外可选服务项目

一、装饰装修管理 一级服务标准

1. 按照住宅装饰装修管理有关规定和业主公约(业主临时公约)要求,建立完善的住宅装饰装修管理制度。

2. 装修前,与业主(使用人)签订《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服务协议》,审核业主(使用人)的装修方案,告知装修人有关装饰装修的禁止行为和注意事项。 3. 至少两次巡查装修施工现场,发现影响房屋外观、危及房屋结构安全及拆改共用管线等损害公共利益现象的,及时劝阻并报告业主委员会和有关主管部门。 4. 业主装修结束后,应进行检查。

5. 及时清运装修垃圾,集中堆放时间不得超过5天。 二级服务

1. 按照住宅装饰装修管理有关规定和业主公约(业主临时公约)要求,建立完善的住宅装饰装修管理制度。

2. 装修前,与业主(使用人)签订《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服务协议》,审核业主(使用人)的装修方案,告知装修人有关装饰装修的禁止行为和注意事项。 3. 每3日巡查1次装修施工现场,发现影响房屋外观、危及房屋结构安全及拆改共用管线等损害公共利益现象的,及时劝阻并报告业主委员会和有关主管部门。

4. 业主装修结束后,应进行检查。

5. 及时清运装修垃圾,集中堆放时间不得超过3天。 三级服务

1. 按照住宅装饰装修管理有关规定和业主公约(业主临时公约)要求,建立完善的住宅装饰装修管理制度。

2. 装修前,与业主(使用人)签订《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服务协议》,审核业主(使用人)的装修方案,告知装修人有关装饰装修的禁止行为和注意事项。

3. 每日巡查1次装修施工现场,发现影响房屋外观、危及房屋结构安全及拆改共用管线等损害公共利益现象的,及时劝阻并报告业主委员会和有关主管部门。 4. 业主装修结束后,应进行检查。

5. 及时清运装修垃圾,集中堆放时间不得超过1天。 二、电梯维护服务

执行技术监督部门出台的相关标准。 三、二次供水服务

执行卫生防疫部门制定的相关标准。 四、景观水系维护服务

小区内景观水系循环打捞漂浮杂物,保持水体清洁,水面无漂浮物;定期对水体投放药剂或进行其他处理,保持水体无异味。

第三部分 准物业服务内容及标准

(一)基本要求

1. 服务与被服务双方一般应签订规范的物业服务合同,双方权利义务关系明确。 2. 小区内可不设置独立管理处,配置简单的办公设备,有值班电话。

3. 小区经理应取得“银川市物业项目经理证书”,管理人员取得物业管理职业资格证书。

4. 在小区内明显位置以公示牌的形式公开小区经理的照片、联系方式及监督电话。

5. 管理人员挂牌上岗,仪表整洁,服务规范。

6. 有物业管理方案,质量管理、财务管理、档案管理等制度。对物业服务费和其它费用的收支进行财务管理,账目清晰。 建立小区物业管理档案。

7. 公示小区24小时服务电话,承接业主专有部分物业的保修及公共部分的紧急抢修。周一至周日在指定地点进行业务接待。24小时受理业主或使用人报修。急修2小时内到现场处理,一般维修3天内完成(预约除外)。对业主或使用人的投诉在7天内内答复处理。

8. 根据业主需求,可以提供物业服务合同之外的特约服务和代办服务的,公示服务项目与收费价目。

9. 按有关规定和合同约定公布物业服务费用或者物业服务资金的收支情况。 10. 建立健全的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制度,做到运作规范,账目清晰,按照有关规定和合同约定规范使用专项维修资金。 (二)房屋管理

1. 对违反管理规约(临时管理规约)或政府有关规定的行为进行劝阻、制止或报有关部门处理。

2. 每年一次对房屋涉及使用安全的部位进行检查并有记录,发现损坏及时报告相关业主或业主委员会并协商解决维修问题。检修、保养记录齐全。

3. 每年一次对屋面组织排水系统、室内外排水管道进行清扫、疏通。发现防水层损坏,及时报告相关业主或业主委员会并协商解决维修问题。

4. 每月一次巡视楼内公共部位门窗,保持玻璃、门窗配件完好,开闭正常。发现水、电、气等相关设施存在安全隐患,应及时报告相关部门及业主。

5. 每月一次巡视路面、道牙、围墙、健身设施等,要求路面无积水、窨井盖无缺损。

6. 每季度一次巡查围墙,发现损坏及时报告业主委员会并协商解决维修问题。 7. 对违反规划私搭乱建和擅自改变房屋用途的行为及时劝阻,并报告业主委员会和有关行政主管部门。 (三)绿化养护管理

做好原有树木的病虫害防治和修剪工作。 (四)共用设施设备维修养护

1. 对共用设施设备按规范进行日常管理和养护(依法应由专业部门负责的除外)。

2. 建立共用设施设备档案(设备台帐),设施设备的运行、检修等记录齐全。 3. 设施设备标志齐全、规范,责任人明确;操作维护人员严格执行设施设备操作规程及保养规范;保证设施设备运行正常。

4. 对共用设施设备需要维修的,及时编制维修、更新改造计划和物业专项维修资金使用计划(维修资金分摊方案),向业主大会或业主委员会提出报告与建议,根据业主大会的决定,组织维修或者更新改造。

5. 根据消防管理要求,定期检查并维护好消防设施设备,保证其随时启用。消防通道畅通。建立火灾应急预案,成立火灾紧急救援小组,并根据要求定期演练。开展预防火灾、火灾避险和紧急救援的宣传、教育工作。

6. 保证设备房清洁,定期通风一次,无跑、冒、滴、漏和鼠害现象。 7. 保证休闲椅、凉亭、雕塑、景观小品等的正常使用。

8. 路灯、楼道灯等共用照明设施完好率不低于85%。保证共用照明的正常使用(不含楼道灯的电费)。

9. 对可能发生的各种突发设备故障有应急方案。 (五)公共区域公共秩序维护

1. 专职秩序维护员执证上岗,身体健康,工作认真负责并定期接受专业培训。对小区日常护卫事项做出正确反应,能正确使用消防器材。上岗时佩带统一标志,穿戴统一制服。

2. 小区值班室24小时值勤。

3. 车辆停放有序。保持小区出入口、道路畅通。

4. 对进出小区的车辆、装修等劳务人员实行登记管理。

5. 对火灾、治安、公共卫生等突发事件有应急预案,事发时及时报告业主委员会和有关部门,并协助采取相应措施。 (六)保洁服务

1. 合理设置垃圾桶,垃圾袋装化,垃圾日产日清。保持垃圾桶及周围地面无散落垃圾、无污渍、无异味。

2. 小区道路、广场、停车场、绿地等每周清扫2次,无大宗废弃物;广场砖地面,目视干净;楼道地面每月清扫2次,无烟头、纸屑等杂物,无乱堆杂物;楼梯扶手、单元门、表箱、窗台、栏杆每月擦抹1次,保持干净无明显灰尘;路灯、楼道灯每年清洁1次;天台、屋顶,保持清洁无垃圾;楼外公共区域宣传栏、各类景观小品、健身器材等设施每月擦抹1次;及时清扫道路积水、积雪。 3. 定期检查共用雨水管道、污水管道、雨水井、污水井、化粪池,发现异常及时清掏。

4. 做好消毒和灭虫除害。

银川市普通住宅物业服务费政府指导价标准

发布时间:2009-7-28 12:00:58 点击次数:945

关于转发市物价局、房管局《关于定我市普通住宅物业服务费等有关事项的请示》的通知

银政发[2006]4号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

市物价局、市房管局《关于制定我市普通住宅物业服务费等有关事项的请示》已经市人民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同意,现转发你们,望遵照执行。

银川市人民政府 二00六年一月十一日

为规范银川市物业服务收费行为,保障业主和物业管理企业的合法权益,引导和促进物业行业的健康发展,根据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国家发改委、建设部《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和自治区物价局、建设厅《宁夏回族自治区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在召开听证会、广泛听取各方意见的基础上,结合我市物业管理的实际,现就制定我市普通住宅物业服务费等有关事项请示如下: 一、物业管理企业为普通住宅的业主提供的公共性的服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基准价与《银川市普通住宅小区物业服务等级标准》中确定的服务等级相对应,分为四个等级:一级O.80元/月平方米。建筑面积,二级O.55元/月平方米。建筑面积,三级O.35元/月平方米建筑面积,四级O.25元/月平方米建筑面积。浮动幅度为±20%。以上基准价中不含电梯系统、二次供水系统及太阳能热水系统的运行维护费。

二、住宅小区内交通工具泊位费,看管费实行政府指导价。

l、自行车看管费:包月看管3元/月辆;临时看管4小时以内O.10元/辆次,4小时以上12小时以内O.20元/辆次;过夜看管费O.50元/辆次。

电动自行车看管费:包月看管5元/月辆;临时看管4小时内0.30元/辆次,4小时以上12小时以内O.50元/辆次;过夜看管1.00元/辆次。

2、摩托车看管费:包月看管12元/月辆;临时看管,4小时以内0.60元/辆次,4小时以上12小时以内1.50元/辆次;过夜看管1.50元/辆次。

助力摩托车看菅费:包月看管8.oo元/月辆;临时看管4小时以内O.50元/辆次,4小时以上12小时以内1.00元/辆次;过夜看管1.50元/辆次。

3、小型汽车停泊车位使用费:包月使用60--120元/月辆(看管加一倍);临时停放4小时以内2--4元/辆次)(看管加一倍),4小时以上12小时以内3--6元/辆次(看管加一倍);过夜停放5一10元/辆次(看管加一倍)。以上价格业主和物业管理企业可在规定幅度内协商确定具体价格。

三、物业管理企业提供的服务水平、服务质量及公共设施达不到《银川市普通住宅小区物业服务等级标准》第四级标准的,由业主与物业管理企业根据其服务内容、服务质量及公共设施双方协商确定服务价格,但最高不得超过O.20元/月m2建筑面积。

四、物业服务收费的其他规定按照《宁夏回族自治区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执行。 五、新的银川市普通住宅物业服务价格和交通工具泊位费、看管费,从2006年3月1日起执行。之前银川市物价局批复各物业管理企业的住宅小区物业服务收费标准及车辆停放看管费一律废止。

银川物业发展大事记

2011-05-11 05:43:57 来源:宁夏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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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要] 2006年,银川市出台了普通住宅小区物业服务等级标准,将普通住宅物业服务分为4个等级,物业服务费标准确定为0.20至0.96元,新建住宅全部实施了社会化、专业化、市场化的物业服务。2010年银川市加强从业人员的管理,为每一个从业人员建立个人诚信档案和物业企业的诚信档案,通过诚信体系的建设提升企业、从业人员的服务意识和服务水平。

2005年5月1日,银川市以《物业管理条例》为基础并结合本地实际颁布实施了《银川市物业管理条例》。

《银川市物业管理条例》颁布实施后,银川市同时制定了《物业服务合同》、《管理规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等5个示范文本,制定了《银川市普通住宅小区物业服务等级标准》、《银川市秩序维护员管理规定》、《银川市物业项目经理管理办法》、《关于住宅物业项目交接有关问题的指导意见》、《业主大会成立程序》等规定,草拟、上报了《银川市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银川市物业专项维修资金使用管理规定》等规定,初步形成了以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为中心,地方性法规和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为辅的物业服务法律框架。

2006年,银川市出台了普通住宅小区物业服务等级标准,将普通住宅物业服务分为4个等级,物业服务费标准确定为0.20至0.96元,新建住宅全部实施了社会化、专业化、市场化的物业服务。物业服务涉及到住宅、大厦、商业市场、市政广场、工业区等7种物业类型。2009年又对普通住宅小区服务等级标准进行了调整,将四个级别的服务重新调整为三个级别,各服务级别之间的界限更加清晰,各等级的服务内容服务标准指标量化,具有更加强的操作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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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和2009年度,银川市又分别建立了《秩序维护员管理办法》、《项目经理管理办法》,逐步开始在银川市物业行业实行持证上岗制度,对所有的从业人员进行专业培训、考核、发证,通过对从业人员的培训和认证工作,逐步规范从业人员服务行为,提高服务意识,强化行政管理职能。

2010年银川市加强从业人员的管理,为每一个从业人员建立个人诚信档案和物业企业的诚信档案,通过诚信体系的建设提升企业、从业人员的服务意识和服务水平。

同时,完善了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启动了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综合管理系统。在制定《银川市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银川市物业专项维修资金使用管理规定》基础上,与银行合作,按照相关法规要求将缴纳的专项维修资金建账到户,并于2009年启动综合管理系统,开始专项维修资金使用的试点工作。(记者 乔素华 李云华)

本文来源:https://www.bwwdw.com/article/z3cg.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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