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工程项目物资(集中采购)招标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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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铁股份物 2011 441号

关于印发《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工程项目物资 (集中采购)招标管理办法(暂行)》的通知

股份公司各子、分公司,各项目(指挥)部:

为推进股份公司“四个集中”管理战略目标,落实《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工程项目物资集中采购管理办法(暂行)》(中铁股份物 2008 218号)相关规定,规范股份公司及各集团公司物资招标采购行为,加强物资采购过程的监督与控制,降低采购供应成本,制订了《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工程项目物资集中采购管理办法(暂行)》,并经2011年9月27日总裁办公会审议通过,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二〇一一年十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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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工程项目

物资(集中采购)招标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推进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股份公司)“四个集中”管理的战略目标,贯彻执行《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工程项目物资集中采购管理办法(暂行)》(中铁股份物 2008 218号)文件要求,规范股份公司及各集团公司物资招标采购行为,加强物资采购过程的监督与控制,降低采购供应成本,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有关的规章制度,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股份公司及下属各集团公司直属的各类工程项目(包括股份公司或各集团公司直管工程项目、投资项目以及以股份公司或各集团公司名义中标的工程项目,下同)的物资招标活动均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招标包括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凡构成工程项目主体的主要物资,或者对工程质量和成本影响较大的重要物资,以及通过批量采购能确保材料质量、降低采购成本的辅助材料均应按照本办法组织公开招标。包括:钢材、水泥及外加剂、粉煤灰、商品砼、防水材料、土工合成材料、线路结构材料、桥梁缆索、锚具、电缆(通信、信号、电力),以及可集中组织采购的大宗砂石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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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条 股份公司及各集团公司直属工程项目因物资急需或不具备其它条件的情况下,不能按照本办法规定进行公开招标的,应由股份公司或集团公司直属项目经理部(工程指挥部或项目公司,下同)提出申请,报上一级主管部门审核批准后,方可采用邀请招标或议标方式确定供应厂商。其中各集团公司直属工程项目的批准报告应报股份公司物资采购管理中心备案。

第五条 如建设单位、业主对项目物资招标另有规定,参照建设单位和业主规定执行。

第六条 招标活动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

第二章 招标管理机构及职责

第七条 根据《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工程项目物资集中采购管理办法(暂行)》关于建立“两级集采平台、三级管理体制”的规定,股份公司物资采购管理中心负责建立股份公司级物资招标管理机构及平台,各集团公司应按要求建立局级物资招标管理机构及平台,并明确相应的职责和要求。

第八条 股份公司物资采购管理中心代表股份公司对招标工作行使管理职能。主要职责包括:

1.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招标投标的法律、法规、方针和政策,负责制定股份公司物资(集中采购)招标管理方面的制度和办法,并监督执行;

2.建立和维护股份公司级物资招标管理平台和电子商务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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站;

3.指导、协调并监督各集团公司物资招标管理平台的建立、管理和招标业务工作;

4.组织并参与股份公司直属工程项目的物资采购招标工作,对各集团公司的物资采购招标进行监督和控制;

5.建立股份公司物资招标评标专家库,并负责日常管理工作;

6.负责股份公司招标代理资质的运行、维护、升级及监督管理工作;

7.协调解决股份公司及各集团公司直属工程项目在物资招投标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和纠纷,对违背招投标管理规定的行为进行责任追究和处罚。

第九条 各集团公司应根据本办法的规定制定物资(集中采购)招标管理办法及细则,明确各级物资管理机构的职责和权限,并报股份公司物资采购管理中心备案。

第三章 招标程序及内容

第十条 股份公司直属项目经理部及各集团公司作为招标人或招标组织单位(以下简称招标单位)对直属工程项目实施招标采购之前,应向股份公司物资采购管理中心提报招标计划。

第十一条 招标计划应列明招标物资的种类、规格描述、数量、金额、技术标准、拟招标时间、招标地点、招标方式(公开招标或邀请招标)、招标组织形式(自行招标或委托集中招标)- 4 -

及评标办法等。

第十二条 股份公司及各集团公司投资建造项目的物资招标应委托股份公司物资采购管理中心实施采购招标代理。

第十三条 招标单位应进行必要的招标前市场调查,了解拟招标物资的资源、价格及潜在投标人状况,保证招标活动有效开展。必要时,招标单位应向物资采购管理中心提交书面市场调查报告。

第十四条 招标单位所有招标信息必须在股份公司物资采购管理中心招标管理平台上发布。

第十五条 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的,招标单位要通过股份公司物资采购管理中心招标管理平台(http://www.77cn.com.cn)上发布招标公告或资格预审公告。

第十六条 采用邀请招标方式的,招标单位应当向三个及以上具备承担招标项目能力、资信良好的供应商发出投标邀请书。被邀请的供应商必须在股份公司发布的合格供应商名录之列,并提报股份股份公司物资采购管理中心。

第十七条 对于股份公司直属工程项目,如需要确定招标控制价时,招标人应根据市场调查及有关资料进行测算并上报股份公司物资采购管理中心进行确定。招标控制价应在开标前1个工作日内审核确定,并由物资采购管理中心密封保存,严格保密。

第十八条 招标单位应当根据所提报的招标计划,组织编制招标文件。招标单位在编制招标文件时应对包件的划分、具体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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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资描述、评标办法、评标原则及重大偏差等相关条款和内容作出明确的描述和界定,以避免因招标文件内容的不具体、不准确而导致的不平衡报价、低于成本价竞标及评标不公等有失公平现象。

第十九条 招标文件应经股份公司物资采购管理中心审核、备案。对于甲控物资(不含股份公司和各集团公司投资项目),招标单位在向业主单位报送招标文件之前先行上报股份公司物资采购管理中心,并征询物资采购管理中心的意见和建议。

第二十条 各集团公司应建立和完善局级招标采购平台,并按照本办法的要求建立招标计划及招标文件上报一级核备制度,加大对三级子公司物资集中招标采购的控制力度。

第二十一条 股份公司直属工程项目的评标工作由股份公司物资采购管理中心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各集团公司直属工程项目的评标工作由各集团公司物资管理部门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

第二十二条 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代表和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成员人数为五人以上奇数,其中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

第二十三条 评标专家应当从股份公司评标专家库的专家名单中确定:一般招标项目可以采取从专家库随机抽取的方式,特殊招标项目经审批可以由招标单位直接确定。

第二十四条 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当向招标人提交书- 6 -

面评标报告,内容应包括招标公告刊登的日期、购买招标文件的供应商名单、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开标日期、地点、投标商名单、投标报价、评标的原则、标准和方法、授标建议等。

第二十五条 评标委员会提出书面评标报告后,招标人一般应当在十五日内确定中标人,最迟应当在投标有效期结束日三十个工作日前确定。并将相关资料报送股份公司物资采购管理中心或各集团公司物资管理部门。

第二十六条 各集团公司自行组织招标评标的,应在招标活动结束后将评标报告报股份公司物资采购管理中心备案,并建立集团公司内部评标报告审批制度,对所属各工程项目和三级子公司的物资采购招标结果进行监督和控制。

第二十七条 股份公司物资采购管理中心及各集团公司应进一步规范物资采购招标程序,完善相关的活动记录,包括招标文件、开标及评标记录、评标报告等。

第四章 专家库管理

第二十八条 股份公司物资采购管理中心负责评标专家库的建立与管理工作。

第二十九条 入选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评标专家库的专家,应当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从事相关领域工作八年以上,具有高级职称或者具有同等专业水平,熟悉评标工作;

2.诚信守纪,为人正派,具有良好的道德操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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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熟悉与招标投标有关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

4.未曾因在招标、评标以及其他与招标投标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过行政处罚或者刑事处罚;

5.身体条件能够胜任评标工作。

第三十条 评标专家在评标活动中享有下列权利:

1.依法按照招标文件确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对投标文件独立进行评审,提出评审意见,不受任何单位或者个人的干预;

2.向招标人或向纪委监察部门反映评标活动中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

3.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三十一条 评标专家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1.准时出席评标活动并客观、公正地履行职责;

2.对评标过程及相关内容保密;

3.对提出的评审意见承担个人责任;

4.对有关行政监督部门的监督、检查活动予以协助和配合;

5.参加股份公司物资采购管理中心的继续教育,接受考核。 第三十二条 评标专家入选评标专家库,可以采取个人申请和单位推荐两种方式。个人申请的,申请人应向股份公司物资采购管理中心提交个人申请书;单位推荐的,应事先征得被推荐人同意,并向股份公司物资采购管理中心提交单位推荐书。

第三十三条 评标专家库实行动态管理。股份公司物资采购管理中心将定期对评标专家库的专家成员进行考核,并及时更新- 8 -

和补充。

第五章 招标相关费用管理

第三十四条 招标机构相关费用的收支以及投标保证金的收取、退还等资金活动的管理由招标机构财务部门负责。

第三十五条 对招标文件或者资格预审文件的收费应当合理,按照专款专用、适度、有效的原则,将此项费用使用于招标管理相关项目上。

第六章 监督与检查

第三十六条 物资采购招标是一项重要的经济活动,各单位及参与人员必须遵守国家和地方的法律、法规及公司相关的制度和办法。

第三十七条 各单位的纪委监察部门负责招标活动的监督工作,并全程参与招标及评标过程。

第三十八条 股份公司物资采购管理中心将按照本办法,并结合《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工程项目物资集中采购管理工作考核办法》(中铁股份物 2008 284号文)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对各单位的招标工作进行检查、考核和通报。

第三十九条 物资采购招标管理的检查内容包括:

1.各单位是否存在将应该进行招标采购的项目化整为零或以其它任何方式规避招标采购的行为;

2.采购及招标方式是否符合本办法的规定;

3.招标采购是否按规定的程序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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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采购合同的签订及履行情况。

第四十条 招标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并视情节的严重程度追究相关部门和人员的行政或法律责任。

1.未提报招标计划而擅自招标的;

2.需要进行核备的招标资料而未提交核备的;

3.未按照本办法组织评标委员会或未按照规定的评标原则评标的;

4.明招暗定或与投标人串通,进行虚假招标的;

5.接受贿赂或获取其它不正当利益的;

6.其他严重违反本办法规定行为的。

第七章 附则

第四十一条 本办法由股份公司物资采购管理中心负责解释。

第四十二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主题词:物资 招标 管理 办法 通知

抄送:股份公司总部各部门,宏达中心、总公司党校、咸阳

干院,华刚公司。

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总裁办公室 2011年10月11日印发 - 10 -

本文来源:https://www.bwwdw.com/article/z3bi.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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