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企合作、工学结合工作考核制度

更新时间:2024-06-13 06:19:01 阅读量: 综合文库 文档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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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企合作、工学结合工作考核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调动各专业对工学交替、校企合作工作的积极性,使之更加规范化、制度化。学校将对各专业实行考核,考核的内容主要包括:校企合作共建、人才培养、实践教学、师资培养等情况。并按照合同(协议)规定检查履行情况。

第二条 《校企合作工作考核制度(细则)》,是每年度衡量和考评各专业工学交替、校企合作工作的主要依据;此外,各专业应在每学年的年初向学校上报校企合作工作计划,年末上报工作总结,及时反映校企合作中取得的成绩和存在问题。

第三条 本办法的考评结论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三种。旨在督促和鼓励各专业紧紧抓住当地的经济发展的脉搏,积极加强与行业企业的交流与合作,体现办学特色,培养出适应行业和当地经济需要的高素质技能型专门人才。

第二章 各专业校企合作工作考核指标体系

考核等级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优秀 合格 不合格 1.校企合作办学组织领导 1.1校企合作领导及特色 1.2校企合作规划及任务 2.校企合作工作的管理运行 2.1校企合作的协调和调度 2.2创新校企合作思路 3.1签订定单培养 3.2联合办学 4.1内引校企合作项目 4.2外联校企合作项目 3.人才培养模式 (定单培养) 4.校企合作项目 特色或创新项目 第三章 各专业校企合作工作的指标等级标准及内涵

二级指一级指标 标 1.1校企合作 权重 考核等级标准 优秀 合格 1. 产学研工作的分管领导具有校企合作办学的先进理念,思路清晰,工作扎实有0.5 效。 2.各专业具有推进和深化校企合作办学的项目实施,且实施效果较好。 1、制订本部门的校企合作实施意见,明确本部门校企合作项目方案可行性论证议事0.5 程序。 2、根据计划进展情况,能及时向有关部门反映校企合作取得的成绩和存在问题。 各专业能圆满完成校企合作0.8 过程中的各部门间的协调工作超额完成任务。 各专业在校企合作过程中创新,并能在生产、教学、科0.2 研方面有所突破,实现“双赢”,成绩显著 各专业设有本部门的校企合作机构,专业组长负责。 1.校企合作办学组织领导 领导及特色 1.2校企合作 规划及任务 2.1校企合作的协调和调度 每学年年初及时上交工作计划,年末汇总工作总结,并能召开本部门的校企合作工作会议。 2.校企合作工作的2.2创新管理运行 校企 合作思路 各专业能配合学校各部门协调工作,按时参加学校召开的调度会。 各专业根据自身特点,开创校企合作的新模式、新方法 3.人才培养模式(定单培养) 3.1签订定单培养协议 1、有效利用企业设备、场地,实行“工学结合”模式,管理规范。 各专业有与企业签定的一定0.3 2、订单培养的合作单位为教数量的定单培养协议。 学中的实践环节提供实习岗位或实习耗材。 1、建立企业资助的奖学助学基金 2、在紧密合作企业建立分校,开展职工培训。 与企业开展联合办学或开办“企业冠名班”,并与联合办学的企业共同开发专业教学计划和课程。 1、引进企业应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具有可持续发展的能力和较好的业绩,具有较高的合作诚信度。 3.2联合办学 0.2 4.校企合作项目 4.1内引校企合作项目 0.5 1、与企业签订两处及以上合作协议。 2、引进企业产品、资金、生产线或生产车间,开展产学结合。 4.2外联校企合作项目 2、各专业有相关专业参与校企合作项目,包括:接受企业先进设备赠送、推介或入股建设校企合作基地。 1、外联合作企业规模效益、1、外联合作的企业应有具有科技水平在行业领先。 独立的法人资格。 0.5 2、能从生产、教学、科研等2、能接收学生和教师参与到多个方面深入开展合作,成实际的生产实践中去。 绩显著。 特色或创新项目 特色可能体现在不同层面:(一)体现在校企合作的办学观念、工学结合思路;(二)体现在人才培养的特色 创新主要是指在联合办学过程中,新思路、新办法,并在产学研结合的工作实际中得到应用,产生明显的效果。

说明:优秀的要求是在达到合格要求的基础上考核 第四章 附则

第四条 本办法的解释权属学校招生就业办公室。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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