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瓦斯抽采系统标准及相关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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瓦斯抽采系统标准及相关要求

一、瓦斯抽采管理规范

总 则

第一条 所有生产矿井必须建立地面永久抽采系统,并形成以地面永久抽采系统为主、井下移动抽采系统为补充的格局。

第二条 优化抽采设计,强化抽采管理,做到抽采规范化、精细化、最大化,实现高、低浓瓦斯分开抽采。

抽采泵站

第三条 矿井抽采系统能力必须满足安全生产需要。抽采泵必须具有不小于系统需要抽采最大流量2倍的能力。抽采泵必须配备同等能力的备用瓦斯抽采泵。

第四条 抽采泵站必须有直通矿调度所的电话和检测管道瓦斯浓度、温度、流量、压力等参数的仪表,必须实现自动计量并上传至矿井安全监控系统。抽采泵站必须安设断水保护装置、瓦斯传感器和开停传感器。抽采泵出气侧及瓦斯气罐和利用装置进气侧,必须安设有防 爆、防回火和防回气等安全装置。

第五条 抽采泵站必须有专人值班,当抽采泵停止运转时,必须立即向调度所报告并启动备用泵。如果利用瓦斯,在抽采泵停止运转后,必须通知利用瓦斯的单位。恢复供气前必须取得利用单位同意后,方可供应瓦斯。

第六条 抽采泵站计划停泵、倒换泵,以及抽采系统调整,必须提前编制措施,提出申请,由矿总工程师审批执行。

抽采管路

第七条 抽采系统的管路应与抽采泵相匹配。抽采干管设计要有系统需要抽采最大流量的

1.5~2.0倍能力,采掘工作面支管设计要有需要抽采最大流量的1.3~1.5倍能力。上隅角埋管合计抽采能力应不小于设计抽采能力。

第八条 抽采管路管径按下式计算(选用管径时,要按相应富余系数扩大管径或增加管路) D=0.1457(Q/V)1/2

Q----管路设计服务流量,m3/min;

D----管径,m;

V----管道内气体设计流速,其中,抽采干管取V≤15m/s,

支管取V≤12m/s。

第九条 抽采管路要敷设平直,分岔处设置控制阀门,放水器安设处抽采管距巷道底板高度应不小于500mm。抽采管路投入使用前,必须进行打压、试漏,并将管内杂物清除干净。

第十条 地面永久抽采泵站抽采高浓度瓦斯时,抽采浓度不低于30%,抽采低浓度时,抽采浓度应不低于5%。30%以上的高浓瓦斯必须集中抽采。

管路附属装置

第十一条 抽采干管、支管在斜巷下坡口、笼门弯进气侧及管路低洼处应设自动放水器,并有选择地安设除渣器。涌水量较大的抽采钻场应设自动放水器。采煤工作面采空区埋管抽采管路上应增设滤网或除渣器。

第十二条 主干管路每半年至少除渣一次,使用防喷装置的抽采管路每周至少除渣一次。钻场及支管等处的放水器每月至少检查清理一次。

第十三条 抽采干管应每隔500m进行标注,并且每隔500~1000m必须设置测压装置。 第十四条 通往井下的抽采管路和永久抽采系统排气管附近,按要求采取防雷措施,每年检查一次,并有记录可查。

抽采封孔

第十五条 预抽钻孔技术要求

(一)封孔管径应≥50mm。钻场多通及汇流管径应≥150mm,抽采管内径必须≥200mm。

(二)预抽孔口负压应≥13kPa,抽采后,24小时内孔口瓦斯浓度应不小于40%。 第十六条 卸压抽采钻孔技术要求

封孔管径应≥75mm。钻场汇流管径应≥200mm,抽采管内径必须≥250mm。

第十七条 钻孔封孔必须实行带压封孔。易喷瓦斯钻孔采取临时快速封孔、合茬抽采措施。 第十八条 预抽穿层钻孔,每组注浆封孔24小时后合茬抽采。合茬抽采24小时内,矿和钻孔施工单位共同验收,抽采浓度低于40%的钻孔必须重新处理。

抽采计量及调校

第十九条 抽采参数主要测定浓度、负压、温度、流量。

第二十条 矿井以下地点必须安设抽采计量装置:

(一)抽采泵站的进气侧。

(二)井下干管、支管、主要钻场。

第二十一条 地面抽采泵站必须安装自动计量装置,井下干管、抽采支管、抽采钻场计量安设自动计量装置或孔板流量计。新建及改造地面抽采泵站、井下干管抽采计量地点必须同时安装自动计量装置和孔板流量计。

第二十二条 抽采自动计量要求

(一)矿井抽采量采取自动计量装置进行计量,抽采流量必须换算成标准状态下流量。抽采自动计量装置安设在直管段,装置进气侧直线段不少于安设处管径的10倍距离,出气侧直线段不少于安设处管径的6倍距离。

所有自动计量数据必须全部进入矿井安全监测监控系统。

(二)自动计量装置每月维护1次。检定不合格的计量装置,不得使用。

(三)矿负责安排专人每5~10 天对自动计量装置进行调校,并建立抽采自动计量装置调校台帐,确保自动计量装置误差不超过5%。

(四)各矿(矿建项目部)、瓦斯利用分公司必须制定和完善抽采自动计量管理办法,明确自动计量管理的责任单位、调校单位和监管单位。

(五)采用孔板流量计对自动计量装置流量进行调校时,孔板流量计必须挂牌管理。自动计量装置的流量数据必须保持与孔板流量计的流量数据基本一致。必须定期清理孔板前后的积水和污物,每半年对采掘工作面使用中的孔板流量计检查1次,每年对地面及井下干管安设的孔板进行拆卸清洗。

(六)自动计量装置和孔板流量计进气侧前必须安设放水除渣装置。孔板流量计必须安设旁通。

第二十三条 抽采地点参数检查及次数规定

(一)井下抽采干管、采掘工作面支管,顶、底板抽采巷道及揭煤地点支管每天至少测定1 次抽采参数;预抽消突评价单元,每天至少测定1次抽采浓度、流量和负压。

(二)卸压抽采时,每个钻孔应测定浓度,每个钻场应测定浓度、流量、负压,同类型钻场应选择有代表性的钻孔测定单孔流量。

(三)预抽瓦斯时,每条抽采巷道中,必须选择有代表性的钻场测定抽采浓度、抽采流量和负压,每个钻孔都必须测定抽采浓度,并必须选择有代表性的钻孔测定单孔流量。测定人必须挂牌留名。

(四)抽采泵站必须每小时人工记录1次抽采参数。

第二十四条 抽采参数计算

(一)采用孔板流量计调校管道混合流量时,采用下列公式计算:

Q混=0.621k h p 273 t1 0.00446x式中:

Q混——混合流量,m3/min

Δh——在孔板前后端所测的压差,mmH2O

P——孔板下风端测得的绝对压力,mmHg

k——孔板实际流量系数

x——管道内的瓦斯浓度,%

t——管道混合气的温度,℃

(二)所有抽采量的计算统一用大气压为101.325kPa、温度为20°C标准状态下的数值。 第二十五条 瓦斯利用计量

(一)利用瓦斯时,利用单位必须在瓦斯罐或利用装置进气侧安装自动计量装置。

(二)瓦斯罐或利用装置进气侧安装的计量装置必须折算成标准状态下流量。

(三)瓦斯利用分公司必须建立瓦斯利用台帐,记录每天进气侧的抽采数据(包括流量、浓度和每天利用总量等)。

(四)瓦斯利用分公司每5~10 天对自动计量装置进行调校,调校数据以矿孔板流量计流量数据为准,确保自动计量装置误差不超过5%。

(五)每月2日前,矿与瓦斯利用分公司对上月利用量进行对账,共同签字确认月度瓦斯利用量。

抽采管理

第二十六条 矿井必须建立完善的瓦斯抽采管理制度。高、突煤层的采区设计必须有专门的瓦斯抽采设计。采煤工作面投产验收的同时验收瓦斯抽采工程,瓦斯抽采工程不合格的 不得投产。

第二十七条 坚持瓦斯治理分级治理原则,凡瓦斯绝对涌出量大于5m3/min的回采工作面和涌出量大于3m3/min的掘进工作面,应采用抽采瓦斯治理措施。瓦斯抽采率必须满足集团公司年度“一矿一策、一面一策”核准要求。

第二十八条 抽采计量必须做到测量值可靠、计算准确、记录认真。抽采台帐必须由抽采班(队)长审签;抽采日报由抽采区(队)长、通风副总审签;抽采月报由总工程师、矿长审签。抽采报表必须与安全监测监控系统中抽采数据一致。系统漏气增加流量不超过5%。 第二十九条 所有穿层钻孔必须使用与封孔管管径相匹配的钢丝软管联接,严禁使用铁丝捆扎,严禁在抽采软管上打眼。钻孔合茬推广采用封孔管卡固定软管。抽采钻孔必须实行挂牌管理制度。

第三十条 抽采系统必须完善自动放水装置,确保正常抽采条件下能自动放水,严禁采用停泵或关闭闸阀方式进行抽采管路放水工作。

第三十一条 井下移动泵泵站抽出的瓦斯送至永久抽采系统管路时,必须制定专项措施。 第三十二条 各矿必须绘制瓦斯抽采系统图。抽采系统图必须标注抽采管道的管径、长度、主要调节控制闸门、放水器位置、计量装置位置、抽采泵的型号、电机功率、泵站瓦斯排空管位置、抽采泵站位置等。

二、抽采系统安全管理规定

1、按规定定期对地面瓦斯抽采泵站防爆、防回火、防回气装置、防雷等安全设施进行检查,确保安全可靠。

2、严格控制使用井下移动泵,移动抽采泵站必须安装在新鲜风流中,其排放口必须制定专项瓦斯管理安全措施。

3、矿井瓦斯抽采管路必须满足阻燃、抗静电要求。新购置安装的瓦斯抽采管一律选用金属管,严禁使用PVC管(封孔管除外)、SUP管。

4、瓦斯抽采管路安设必须牢固可靠,离地高度不小于300mm,车辆(矿车)通行地点应设有防碰撞的警示标志。

5、瓦斯抽采管路必须按规定设置放水、除渣装置。瓦斯抽采系统主干管路每年、使用防喷装置的抽采管路每季、钻场及支管每月清理、除渣一次。

6、矿井必须对瓦斯抽采泵站内瓦斯、管路内CO浓度进行检测,发现瓦斯泄漏、CO等情况时,立即查明原因,进行处理。瓦斯抽采钻孔内CO达到24ppm时,必须停止抽采,经采取注水或注氮等有效措施后,方可恢复抽采。

7、上隅角埋管抽采、高抽巷封闭墙压管抽采、Y型通风留巷内埋管抽采不得使用非金属瓦斯抽采管。在用的非金属瓦斯抽采管,其接头处、非金属管与金属管接头处必须采取安装导电带、每300m设接地极的抗静电安全措施。复用的非金属瓦斯抽采管,仅限于岩巷使用;使用期限满3年的非金属瓦斯抽采管,必须抽样检验阻燃、抗静电性能。

8、矿井计划停泵、切换泵以及抽采系统调整、管网维修,必须提前编制专项安全技术措施,经矿总工程师批准后执行。

三、高抽巷抽采瓦斯安全管理暂行规定

1、层位选择。高抽巷必须布置在采煤工作面顶板裂隙带中上部。原则上高抽巷布置在距煤层25m 以外位置,距上风巷平距不少于20m。(有顶板裂隙带实测数据的,以实测数据为准)。

2、支护设计。高抽巷原则上以锚网索联合支护为主,特殊情况下选用金属棚支护时,金属棚支护段必须进行喷浆处理,防止产生火源。

3、高抽巷封闭。封闭前由矿(矿建项目部)总工程师组织现场验收,对巷道支护条件差的地点进行加固,巷道内的导电体清除干净;封闭墙选择在支护良好的地点,实行双墙封闭,墙间距不小于1.5m,墙间用水泥沙浆带压注实。

4、加强监测。高抽巷抽采瓦斯时,巷道内的CO 、CH4、O2浓度实施在线监测,每周对高抽巷内气体成分(CH4、CO、CO2、O2、C2H2、C2H4等)取样分析。当巷道内CO气体浓度达50ppm及以上或出现C2H2、C2H4气体的,必须立即查明原因并向集团公司汇报。 对采煤工作面采空区存在自然发火隐患地点及时进行注浆、注氮、注液态CO2等防灭火措施,消除自然发火隐患。

5、绝对瓦斯涌出量(本煤层)在30m3/min 以下的采煤工作面,原则上不采用高抽巷抽采瓦斯。

6、采煤工作面原则上不采用尾抽巷抽采瓦斯,确需采用尾抽巷的,必须经公司同意并编制专项防爆、防火安全技术措施。

7、矿要对高抽巷抽采瓦斯进行资料收集,并对高抽巷内瓦斯爆炸三角形规律进行研究。

四、岩巷瓦斯异常管理规定

为强化岩巷瓦斯管理,防止瓦斯异常涌出,特作如下规定:

1、岩巷布置应避开地质构造带;突出煤层底(顶)板巷应布置在距突出煤层法距20m外,层位选择及层位控制必须严格执行集团公司相关规定。

2、岩巷掘进工作面必须建立可靠的局部通风系统,工作面风量不得小于400m3/min。工作面预测有瓦斯异常或已发生瓦斯异常涌出的,必须建立瓦斯抽采系统,抽采系统必须满足抽采、防喷需要。

3、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必须停止施工,汇报矿调度,并查明原因,制定针对性的防治措施。

(1)炮眼、探眼、锚杆(索)眼(探煤眼除外)或围岩裂隙瓦斯浓度达到3%的。

(2)炮眼、探眼、锚杆(索)眼等各类岩眼(孔)或围岩裂隙突然出水的。

(3)巷道风排瓦斯量达到1m3/min 或回风瓦斯浓度突然增大超正常值一倍以上的。

(4)前探、控层、抽采等钻孔岩石段出现喷孔、顶钻等异常现象的。

(5)工作面突遇断层、煤线或岩层产状突变的。

4、加强地质预测预报工作。

(1)所有岩巷掘进工作面必须编制层位控制预测图(石门揭煤工作面为防突预测图),图上必须标明煤层(线)、断层、岩性及水文地质情况。层位控制预测图必须现场悬挂。

(2)地质前探孔施工期间必须收集孔中瓦斯、水文地质、煤层(线)及构造等信息,并根据前探孔及施工过程中的信息及时对巷道前方进行动态预报。

(3)严格执行地质工作“三级”管理制度。掘进区队必须连续掌握并记录煤线、断层、岩性及其它地质构造情况。

5、制定并严格落实前探措施。

(1)巷道在厚层砂岩中掘进或巷道顶板为厚层砂岩工作面,应执行厚层砂岩探眼循环探测制度,探眼超前各类眼(孔)不小于1 米,由各单位总工程师负责明确具体要求。预测有异常或发生异常,钻探探查不清的必须使用物探。

(2)A 组煤底板岩巷必须采取钻探和物探相结合的手段进行超前探测。所有进入灰岩的钻孔必须同时采取防水防瓦斯措施。

6、强化现场瓦斯检查。现场带班人员必须对各类眼(孔)及围岩裂隙进行瓦斯检查;A组煤底板岩巷及其他岩巷预测有瓦斯异常或已发生瓦斯异常在过异常带期间,必须安设专职 瓦斯检查员。

7、各类电气设备必须保护齐全,杜绝失爆失保,巷道内所有瓦斯传感器断电范围均为工作面及其回风流中全部非本质安全型电气设备。掘进放炮前,必须切断掘进巷道内全部非本 质安全型电气设备电源。

8、各类眼(孔)或围岩裂隙突然出水或喷瓦斯的,必须立即停电撤人,汇报矿调度。

9、岩巷掘进作业规程必须明确防治瓦斯异常涌出的专项措施并严格落实。

10、强化职工培训,提高对岩巷施工过程中各类异常情况的认识,掌握瓦斯异常涌出的应对措施。

五、瓦斯抽采自动计量管理办法

为规范瓦斯抽采自动计量,确保准确、完整、及时提供矿井抽采数据,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安装

一、地面永久及井下移动抽采泵站、井巷揭煤工作面、底(顶)板穿层预抽评价单元必须安装抽采自动计量装置(包括流量、浓度、温度、压力传感器)。其他地点可安装孔板流量计。

二、安装抽采自动计量装置地点必须安装孔板流量计。抽采计量装置进气侧必须安设除渣、放水装置。

三、抽采泵站选用涡街或V 锥流量传感器(V 锥应依据实际流量选择锥体大小);井巷揭煤工作面、底(顶)板穿层预抽评价单元选用V 锥或旋进旋涡流量传感器。

第二条管理

一、各矿(矿建项目部)必须制定和完善矿井瓦斯抽采自动计量管理制度。

二、建立自动计量和人工检测对照制度。抽采泵站司机每小时记录1 次抽采自动计量参数(流量、浓度、温度、负压等),每小班检测1 次孔板流量计参数;井巷揭煤工作面、底(顶)板穿层预抽评价单元的每小班进行1 次抽采记录和孔板检测,并将人工检测和抽采自动计量参数同时记入台帐。自动计量和人工检测数据对照误差超过5%时,必须立即通知监控、抽采部门进行调校。

三、加强计量装置的现场管理。建立抽采计量装置日巡检制度,每圆班必须安设专人对井下

抽采自动计量装置巡检不少于一次,自动计量装置积存污物必须及时拆卸清洗;实行抽采自动计量装置挂牌管理制度,牌板必须填写设备规格、流量参数、维护单位、维护人和巡检时间等。

四、设立抽采计量装置调校台帐。流量传感器每5天调校一次,其他传感器每10天调校一次,确保自动计量误差不得超过5%。调校时,监控、抽采部门设专人参加,调校完毕,双方共同在台账上签字。抽采自动计量调校器具必须取得国家计量认证证书。流量采用孔板流量计、浓度采用光学瓦斯机、温度采用温度计、负压采用U 型压差计进行调校。

五、抽采自动计量不得中断。因设备维护、检修等原因需要中断自动计量的,施工单位必须提前制定中断申请,经矿(矿建项目部)总工程师审批后方可进行。抽采自动计量中断期间,按孔板流量计数据计量。

六、矿井监控网页中必须增加抽采自动计量动态组图,组图根据现场情况及时更新。矿抽采区(队)值班室、地面抽采泵站必须安设抽采自动计量终端,并24小时实时显示。

七、其他地点安设的自动计量装置必须严格按本办法要求严格管理。

第三条职责

一、矿(矿建项目部)总工程师是瓦斯抽采自动计量工作终端责任人,每月必须组织召开矿井抽采自动计量专题会议;通风副总工程师是瓦斯抽采自动计量工作技术负责人,负责平衡解决安装、调校、维护等技术工作。通风科负责抽采自动计量设计、组织安装验收、日常监管等工作。设计中,必须明确自动计量装置类型、规格和安装位置。抽采部门负责抽采自动计量装置日常巡查;监控部门负责抽采自动计量装置安装、调校、维护、日常管理,会同抽采部门进行抽采数据采集和抽采日报、旬报、月报编报。安监部门负责抽采自动计量监察工作。

二、信息分公司负责集团公司瓦斯抽采自动计量信息系统的维护。

第四条培训

矿(矿建项目部)负责组织对抽采自动计量相关人员进行培训及考核。

第五条处罚

一、虚报、假报瓦斯抽采数据,按“集团公司安全管理二十条红线”第三条执行。

二、无计划中断自动计量、人为损坏及擅自拆除自动计量装置,以及显示值与孔板流量计测量值相差10%以上没有上述按规定及时调校的,矿(矿建项目部)总工程师必须按事故追查处理。

本规定自下发之日起执行,解释权属集团公司。

六、钻孔施工管理规定

(一)、管理规范

1、岗位职责。

(1)矿长、地勘公司经理对打钻防喷工作负总责,分管领导对分管范围内系统的完善负责。

(2)矿总工程师及分管领导具体负责钻孔设计及实施。

(3)钻孔施工单位分管领导负责安全防护及打钻防喷措施的

落实。

(4)矿安监部门负责监管钻机的安装及防喷装置的安装使用。

(二)设计规范

1、巷道钻场设计。

巷道(钻场)满足钻孔布置、钻机施工、风筒管路安装等的需要。巷道断面不低于4.2m×

3.5m(宽×高),钻场断面不低于4m×5m×3.5m(宽×深×高)。

2、钻孔设计。

(1)钻孔施工顺序应遵循由低瓦斯向高瓦斯区域、低应力向高应力区域、构造简单区向构

造复杂区、先小角度后大角度的原则。

(2)优先推行预抽降压,再次透煤。即:先行施工穿层预抽孔,见煤500mm停止钻进,预抽一定时间后,再二次透煤。

(3)消突钻孔施工,应采用“预抽卸压掩护,邻近顺次施工”的工序,并明确每个钻孔的施工顺序,确保钻孔在有效卸压范围内施工。

(4)强喷地点钻孔孔径Φ≤113mm,倾角应≤600,透煤孔时,孔径Φ≤94mm。

(5)地勘公司参与相关打钻地点钻孔施工的参数设计及审批,矿通风、地质部门负责提供准确的钻孔施工区域地质构造、煤层赋存、瓦斯压力、瓦斯含量等资料

井下钻孔施工工程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及检查评分办法说明

(试行)

第一条:考核评级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考核期内未发生生产性责任死亡事故。

第二条:井下钻孔施工工程安全质量标准化分三个等级:

一级:总分为90分及以上;

二级:总分为80分及以上;

三级:总分为70分及以上。

第三条:考核评级办法:

(一)检查评分执行《新集一矿井下钻孔施工工程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及考核评分细则》。

(二)检查项目5大项,满分100分,考核评级采用扣分方法,扣分原则,本项分数扣完为止。

(三)考核期内每发生一起重大非人身事故或生产性重伤事故,总分扣10分。

第四条:评分说明

(一)强化了瓦斯治理目标考核,将钻孔施工任务、钻机台效、打钻瓦斯超限作为考核内容,并严控瓦斯超限。

(二)突出重点。并加大钻孔施工质量、孔径、封孔等的分数权重。

(三)量化考核。对钻孔孔深、孔径、封孔、打钻地点风量、安全环境等均给出具体量化考核标准,便于操作。同时重视打钻效率,将埋钻、断钻杆、现场交接班等纳入考核内容。

(四)本次制定质量标准化,加大了对事故的考核处理力度,将考核期内每发生一起重大非人身事故或生产性重伤事故,总分扣10分。同时把考核期间未发生生产性责任死亡事故作为考核评级的先决条件。

每发现一处不符合要求的,扣1分。

2、打钻喷孔严重地点必须安设防喷装置,全负压通风巷道配风量不小于1000m3/min,独头巷道供风量不小于600m3/min;钻场内打钻采用拨风袖、风帐导风或局扇供风。巷道、钻场支护满足安全要求,高、宽符合打钻需要。

3、抽采钻孔孔径不小于108mm,封孔管径不小于50mm。需要抽采地点抽采系统到位,钻孔施工完及时合茬抽采。按规定要求进行封孔,封孔24小时后钻孔瓦斯浓度不小于40%。每发现一处不符合要求的,扣2分。

4、钻机安装牢固,固定方式及固定点数量符合措施规定,设置不少于4根压车柱,压车柱必须有力。

5、钻孔施工参数符合措施要求,并按规定进行检查、验收。

6、施工现场必须有钻孔施工基准线或中线,并配备坡度规、皮尺等量具。采用压风排渣时,安设风水三通,配齐灭火器材,下风侧20米处设置喷雾。

7、发生埋钻、断钻杆事故及时进行追查处理。每发现一项不符合规定的,扣1分。

8、实行现场交接班,歇人不歇机,停机有报告。

四、文明生产

(15)分

1、电气设备保护齐全、可靠,无失爆。机电设备“三证”齐全。凡发现失爆的,本项不得分;其它每发现一处不符合要求的,扣1分。

2、设备定期检查维修,记录完整;设备完好,安置规范、整齐、卫生清洁,并做到挂牌管理;开关上架,有标志牌。

3、施工现场悬挂钻孔设计牌板,钻机工操作牌板,钻孔施工牌板,吊挂整齐,并及时填写施工情况。每发现一处不符合规定的,扣1分。

4、施工地点20m范围内无杂物、积水、淤泥、煤尘积聚;钻屑及时清理,不具备运走条件的装袋码放整齐;施工用水进排水沟或引至附近的水泱内。

5、钻杆、钻机配件等上架、码放整齐,电缆风水软管、钻机油管分类摆放,固定牢固。

6、按要求使用孔内、孔口降尘装置。

生产单位: 检查负责人: 参与人员:

本文来源:https://www.bwwdw.com/article/z1v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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