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消防监督法律文书(示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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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消防监督法律文书

庆阳市鹏运汽车运输有限公司

法律文书说明

一、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意见书

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意见书是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出具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意见时使用的文书。具体要求如下:

1、标题观点要明确。表明同意或者不同意所申报的消防设计。如:“关于同意××单位××建设工程消防设计的审核意见”或者“关于不同意××单位××建设工程消防设计的审核意见”。

2、主送单位应使用法定名称。主送单位应为建设单位。

3、意见书正文应当明确审核范围,明确建设工程的详细地址、工程类别(高层、多层、人防等)、每层的使用功能、建筑耐火等级、建设规模(高度、建筑面积、层数等,有多个单体或部位的逐一写明),汽车库、修车库必须注明停车、修车数量,属几类汽车库、修车库,厂房、仓库必须明确火灾危险性。

4、注明消防设计文件的设计单位及消防设计文件号。

5、存在不符合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强制性要求的不得出具同意消防设计的审核意见,不同意建设工程消防设计的审核意见,必须逐条引用所依据法规、规范的名称及条文号,指出设计的问题,并明确要求修改设计后重新申报。

6、经审核合格的《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意见书》最后要明确以下内容:(1)你单位选用的建筑构件、建筑材料

和室内装修、装饰材料的防火性能应当符合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和有关管理规定;装修过程中应根据《建筑内部装修防火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354-2005)第2.0.5条的规定,对装修材料现场取样后,送具备相应资质的检验单位进行见证取样检验。(2)工程建设中使用的消防产品应选用具备消防产品市场准入要求的合格产品。(3)经此次审核同意的消防设计如需变更、内部装修,应重新向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申请消防设计审核。(4)该工程竣工后,应向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申报消防验收,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将依照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和《建设工程消防验收评定规则》(GA836-2009)组织验收,工程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7、《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意见书》最后要明确以下内容:如不服本意见,可以在收到本意见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公安局或××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三个月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8、如果在意见书中要使用规范简称的,必须在第一次出现规范时写明全称和版本号,然后注明“以下简称《××》”,如《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45-95,2005年版)(以下简称《高规》)。

9、建设工程消防设审核意见书一般应抄送上一级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及辖区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并视情抄送政府相关部门及单位主管部门、设计、施工、监理等相关单位。抄送单位应使用法定名称,且必须写明全称,抄送应由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自己实施,不得由建设单位或施工单位代送。

二、建设工程消防设计违法通知书

建设工程消防设计违法通知书是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发现备案抽查的消防设计不合格,通知建设单位改正时使用的文书。具体要求如下:

1、可以不写标题,但在通知书正文必须明确指出“检查结果为不合格”,要求建设单位在“收到本通知书后,应当停止施工,组织整改后向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申请复查,未经复查合格,不得施工。”

2、主送单位应使用法定名称。主送单位应为建设单位。

3、通知书正文应当明确备案检查范围,明确建设工程的详细地址、工程类别(高层、多层、人防等)、每层的使用功能、建筑耐火等级、建设规模(高度、建筑面积、层数等,有多个单体或部位的逐一写明),汽车库、修车库必须注明停车、修车数量,属几类汽车库、修车库,厂房、仓库必须明确火灾危险性。

4、注明消防设计文件的设计单位及消防设计文件号。

5、存在不符合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强制性要求的必须出具消防设计违法通知书,对存在的不符合消防技术标准强制性要求的问题,必须逐条引用所依据法规、规范的名称及条文号,指出设计的问题,并明确要求修改设计后重新申报。

6、《建设工程消防设计违法通知书》最后要明确以下内容:如不服本通知书,可以在收到本通知书之日起六十日内

向××公安局或××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三个月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8、如果在通知书中要使用规范简称的,必须在第一次出现规范时写明全称和版本号,然后注明“以下简称《××》”,如《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45-95,2005年版)(以下简称《高规》)。

9、建设工程消防设计违反通知书一般应抄送上一级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及辖区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并视情抄送政府相关部门及单位主管部门、设计、施工、监理等相关单位。抄送单位应使用法定名称,且必须写明全称,抄送应由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自己实施,不得由建设单位或施工单位代送。

三、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复查意见书

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复查意见书是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对《建设工程消防设计违法通知书》所指建设工程修改后的消防设计情况进行检查合格,告知建设单位复查意见时使用的文书。对于复查不合格的,不出具文书。具体要求如下:

1、可以不写标题,但在通知书正文必须明确指出“根据《建设工程消防设计消防违法通知书》(×公消设[××]第×号)进行了复查,认为复查合格”,并告知建设单位“在收到本通知书后,可以恢复施工,工程竣工后,应报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消防备案。”

2、主送单位应使用法定名称。主送单位应为建设单位。

3、意见书正文应当明确消防设计复查范围,明确建设

工程的详细地址、工程类别(高层、多层、人防等)、每层的使用功能、建筑耐火等级、建设规模(高度、建筑面积、层数等,有多个单体或部位的逐一写明),汽车库、修车库必须注明停车、修车数量,属几类汽车库、停车库,厂房、仓库必须明确火灾危险性。

4、注明消防设计文件的设计单位及消防设计文件号。

5、《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复查意见书》最后要明确以下内容:(1)你单位收到本通知书后,可以恢复施工,工程竣工后,应报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消防备案。(2)你单位在工程建设中使用的消防产品应选用具备消防产品市场准入要求的合格产品。选用的建筑构件、建筑材料和室内装修装饰材料的防火性能应当符合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和有关管理规定;装修过程中应根据《建筑内部装修防火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354-2005)第2.0.5条的规定,对装修材料现场取样后,送具备相应资质的检验单位进行见证取样检验。

5、如果在意见书中要使用规范简称的,必须在第一次出现规范时写明全称和版本号,然后注明“以下简称《××》”,如《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45-95,2005年版)(以下简称《高规》)。

6、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复查意见书一般应抄送上一级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及辖区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并视情抄送政府相关部门及单位主管部门、设计、施工、监理等相关单位。抄送单位应使用法定名称,且必须写明全称,抄送应由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自己实施,不得由建设单位或施工单位代送。

四、建设工程消防验收意见书

建设工程消防验收意见书是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出具建设工程消防验收意见时使用的文书。具体要求如下:

1、意见书标题应明确消防验收合格或者不合格。如:“关于××单位××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合格的意见”或者“关于××单位××建设工程消防验收不合格的意见”。

2、主送单位应使用法定名称。主送单位应为建设单位,且应与《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意见书》主送单位名称一致,如不一致的应要求建设单位出具相关的证明材料。

3、意见书正文应当明确验收范围,必须明确建设工程的详细地址、工程类别(高层、多层、人防等)、每层的使用功能、建筑耐火等级、建设规模(高度、建筑面积、层数等,有多个单体或部位的逐一写明),汽车库、修车库必须注明停车、修车数量,属几类汽车库、修车库,厂房、仓库必须明确火灾危险性。验收范围、建设工程性质等应与审核意见书相一致。

4、对验收中发现的问题,应当明确不符合相应规范的具体条文。

5、经消防验收合格的建设工程,在验收意见书中应当明确消防设施维护保养、工程改扩建、内部装修等相关要求。同时,应明确工程的日常消防监督管理工作交由所在地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负责或由其确定管辖单位。

6、经消防验收不合格的建设工程,应当明确重新申报

验收、未经验收合格不得使用、行政复议诉讼等相关要求。

7、意见书中需要使用规范简称的,必须在第一次出现规范时写明全称和版本号,然后注明“以下简称《××》”。如《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45-95,2005年版)(以下简称《高规》)。

8、建设工程消防验收意见书一般应抄送上一级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及辖区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并视情抄送政府相关部门及单位主管部门、设计、施工、监理等相关单位。抄送单位应使用法定名称,且必须写明全称,抄送应由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自己实施,不得由建设单位或施工单位代送。

五、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消防违法通知书

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消防违法通知书,是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发现备案抽查的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消防备案检查不合格,通知建设单位改正时使用的文书。具体要求如下:

1、通知书可以不写标题。但在通知书正文必须明确指出“检查不合格”,要求建设单位在“收到本通知书后,应立即停止使用该工程,组织整改后向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申请复查,未经复查合格,该工程不得投入使用。”

2、主送单位应使用法定名称。主送单位应为建设单位。

3、通知书正文应当明确备案检查范围,必须明确建设工程的详细地址、工程类别(高层、多层、人防等)、每层的使用功能、建筑耐火等级、建设规模(高度、建筑面积、层数等,有多个单体或部位的逐一写明),汽车库、修车库

必须注明停车、修车数量,属几类汽车库、修车库,厂房、仓库必须明确火灾危险性。

4、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应当明确不符合相应规范的具体条文。

5、通知书中需要使用规范简称的,必须在第一次出现规范时写明全称和版本号,然后注明“以下简称《××》”。如《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45-95,2005年版)(以下简称《高规》)。

6、最后要明确以下内容:如不服本意见,可以在收到本通知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公安局或××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三个月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7、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消防违法通知书一般应抄送上一级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并视情抄送政府相关部门及单位主管部门、施工、设计、监理等相关单位。抄送单位应使用法定名称,且必须写明全称,抄送应由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自己实施,不得由建设单位或施工单位代送。

六、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消防复查意见书

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消防复查意见书是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对《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消防违法通知书》所指建设工程整改后情况进行检查合格,告知建设单位复查意见时使用的文书。对于复查不合格的,不出具文书。具体要求如下:

1、可以不写标题,但在意见书正文必须明确指出“根

据《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消防违法通知书》(×公消验查[××]第×号)进行了复查,认为复查合格”,并告知建设单位“在收到本通知书后,可以恢复(投入)使用。”

2、主送单位应使用法定名称。主送单位应为建设单位,且应与《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消防违法通知书》主送单位名称一致,如不一致的应要求建设单位出具相关的证明材料。

3、意见书正文应当明确竣工验收消防复查范围,明确建设工程的详细地址、工程类别(高层、多层、人防等)、每层的使用功能、建筑耐火等级、建设规模(高度、建筑面积、层数等,有多个单体或部位的逐一写明),汽车库、修车库必须注明停车、修车数量,属几类汽车库、修车库,厂房、仓库必须明确火灾危险性。

4、复查意见应对《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消防违法通知书》所列违法问题的具体整改情况逐条进行描述,明确是否已经达到消防法规、技术标准(具体到条、款、项)要求。

5、意见书应当明确消防设施维护保养、工程改扩建、内部装修等相关要求。

6、如果在意见书中要使用规范简称的,必须在第一次出现规范时写明全称和版本号,然后注明“以下简称《××》”,如《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45-95,2005年版)(以下简称《高规》)。

7、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消防复查意见书一般应抄送上一级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并视情抄送政府相关部门及单位主管部门、施工、设计、监理等相关单位。抄送单位应使用法定

名称,且必须写明全称,抄送应由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自己实施,不得由建设单位或施工单位代送。

庆阳市公安消防支队

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意见书

庆阳市公消审[2012]第58号

关于同意庆阳市鹏运汽车运输公司建设工程消防设计的审核意见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的规定,我支队对你单位申报的庆阳市鹏运汽车运输公司建设工程

[详细工程地址,建设工程类别,使用性质(具体到楼层),建设规模(层数、高度、面积等,有多个单体或部位的逐一写明)]消防设计(设计单位及消防设计文件号)进行了审核,认为该工程消防设计符合消防法规和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强制性要求,同意该工程消防设计。但应做以下修改:

一、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存在的具体问题及其法律依据、技术标准(具体到条、款、项,存在不符合消防技术标准强制性要求的不得出具同意的意见书);如:2#楼11层经理办公室面积为80平方米,但只设有一个门,不符合《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45-95,2005年版)第6.1.8条规定。

二、......

三、......

你单位选用的建筑构件、建筑材料和室内装修、装饰材料的防火性能应当符合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和有关管理规定;装修过程中应根据《建筑内部装修防火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354-2005)第2.0.5条的规定,对装修材料现场取样后,送具备相应资质的检验

单位进行见证取样检验。

工程建设中使用的消防产品应选用具备消防产品市场准入要求的合格产品。

经此次审核同意的消防设计如需变更、内部装修,应重新向我支队申请消防设计审核。

该工程竣工后,应向我支队申报消防验收,我支队将依照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和《建设工程消防验收评定规则》(GA836-2009)组织验收,工程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如不服本意见,可以在收到本意见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市公安局或××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三个月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印章)

2012 年 03 月 10 日

(注:以下内容仅在存档文书内填写,且每页均需填写,交建设单位文书不填写)

主责承办人: 协办人:

技术复核人: 签发人:

建设单位收件人:

一式两份,一份交建设单位,一份存档。

××市公安消防支队

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意见书

×公消审[201×]第××号

关于不同意××单位××建设工程消防设计的审核意见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的规定,我支队对你单位申报的××建设工程[详细工程地址,建设工程类别,使用性质(具体到楼层),建设规模(层数、高度、面积等,有多个单体或部位的逐一写明)]消防设计(设计单位及消防设计文件号)进行了审核,认为该工程消防设计不符合消防法规和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强制性要求,不同意该工程消防设计。主要存在以下问题:

一、该工程属扩建工程,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违反《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公安部令第106号)第十八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

二、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存在的具体问题及其法律依据、技术标准(具体到条、款、项,包括强制性要求和非强制性要求,存在不符合消防技术标准强制性要求的必须出具不同意的意见书);如:2#楼的防烟楼梯间前室的面积为3.5平方米,不符合《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45-95,2005年版)第6.2.1.2条规定。

三、......

四、......

你单位应当修改消防设计,并重新向我支队申报审核,未经审核合格,不得施工。

如不服本意见,可以在收到本意见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市公安局或××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三个月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印章)

年 月 日

(注:以下内容仅在存档文书内填写,且每页均需填写,交建设单位文书不填写)

主责承办人: 协办人:

技术复核人: 签发人:

建设单位收件人:

一式两份,一份交建设单位,一份存档。

××公安消防大队

建设工程消防设计违法通知书

×公消设[201×]第××号

××单位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的规定,我大队对你单位报送的××建设工程[详细工程地址,建设工程类别,使用性质(具体到楼层),建设规模(层数、高度、面积等,有多个单体或部位的逐一写明)]消防设计(设计单位及消防设计文件号)进行了备案检查,认为该工程消防设计不符合消防法规和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强制性要求,检查结果为不合格,主要存在以下问题:

一、该工程属扩建工程,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违反了《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公安部令第106号)第十八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

二、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存在的具体问题及其法律依据、技术标准(具体到条、款、项);如:2#楼的防烟楼梯间前室的面积为3.5平方米,违反了《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45-95,2005年版)第6.2.1.2条规定。

三、......

四、......

五、......

六、......

你单位收到本通知书后,应当停止施工,组织整改后向我大队申

请复查,未经复查合格,不得施工。

如不服本通知书,可以在收到本通知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市公安局或××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三个月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印章)

年 月 日

(注:以下内容仅在存档文书内填写,且每页均需填写,交建设单位文书不填写)

主责承办人: 协办人:

技术复核人: 签发人:

建设单位收件人:

一式两份,一份交建设单位,一份存档。

××公安消防大队

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复查意见书

×公消设复[201×]第××号

××单位 :

根据你单位报送的××建设工程,详细工程地址,建设工程类别,使用性质(具体到楼层),建设规模(层数、高度、面积等,有多个单体或部位的逐一写明)消防设计(设计单位及消防设计文件号)备案检查整改情况复查申请,我大队根据《建设工程消防设计消防违法通知书》(×公消设[××]第×号)进行了复查,认为复查合格,具体意见如下:

一、该工程属扩建工程,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经检查已按要求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证号: ),符合《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公安部令第106号)第十八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

二、2#楼的防烟楼梯间前室的面积为3.5平方米,经检查已按要求整改,符合《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45-95,2005年版)第6.2.1.2条规定。

三、......

你单位收到本通知书后,可以恢复施工,工程竣工后,应报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消防备案。

你单位在工程建设中使用的消防产品应选用具备消防产品市场准入要求的合格产品。选用的建筑构件、建筑材料和室内装修装饰材料的防火性能应当符合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和有关管理规定;

装修过程中应根据《建筑内部装修防火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354-2005)第2.0.5条的规定,对装修材料现场取样后,送具备相应资质的检验单位进行见证取样检验。

(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印章)

年 月 日

(注:以下内容仅在存档文书内填写,且每页均需填写,交建设单位文书不填写)

主责承办人: 协办人:

技术复核人: 签发人:

建设单位收件人:

一式两份,一份交建设单位,一份存档。

××市公安消防支队

建设工程消防验收意见书

×公消验[201×]第××号

关于××单位××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合格的意见

××单位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的规定,我支队对你单位申报的××建设工程[详细工程地址,建设工程类别,使用性质(具体到楼层),建设规模(层数、高度、面积等,有多个单体或部位的逐一写明)]进行了消防验收,根据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建设工程消防验收评定规则》(GA836-2009)和《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意见书》(×公消审[201×]第××号),经资料审查、现场抽样检查和功能测试,综合评定该工程消防验收合格。(如存在不合格项,应填写“但应对以下不合格项进行整改,并将整改情况存档备查和报我支队”。)

一、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存在的具体问题及其法律依据、技术标准(具体到条、款、项);如:2#楼11层经理办公室面积为80平方米,但只设有一个门,不符合《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45-95,2005年版)第6.1.8条规定。

二、......

三、......

工程投入使用后,你单位应加强建筑消防设施维护保养,保证完好有效;要建立健全消防安全制度,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确保安全。(如需申报消防安全检查的,应当载明“该工程在投入使用、营

业前,应当向当我支队/××消防大队申请消防安全检查,经消防安全检查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营业。”)

工程如需改建、扩建、内部装修和用途变更,应依法向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申请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验收或备案。

(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印章)

年 月 日

(注:以下内容仅在存档文书内填写,且每页均需填写,交建设单位文书不填写)

主责承办人: 协办人:

技术复核人: 签发人:

建设单位收件人:

一式两份,一份交建设单位,一份存档。

本文来源:https://www.bwwdw.com/article/z1ae.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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