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方面的法规目录 - 图文

更新时间:2024-01-30 12:58:01 阅读量: 教育文库 文档下载

说明:文章内容仅供预览,部分内容可能不全。下载后的文档,内容与下面显示的完全一致。下载之前请确认下面内容是否您想要的,是否完整无缺。

适用ISO14000法律法规清单 ZA-4.3.2-1

序类别 号 1 6 法律、法规、标准清单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颁布时间或 实施时间 颁布部门 文号 1982.12.04 1999.03 相关条款 符合性评价 备注 收集 部门 全国人大 第9、10、22、26条 符合 见微机共享 1989.12.26 1989.12.26 全国人大 第5、11、12、15、16、20、23、见环保执法符合 32-35、38-40、42-47条 手册 7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 1996.10.29 1997.3.1 第7、15-18、20-25、27-29、见环保执法全国人大 21-24、49、51、55-60、63、64符合 手册 条 全国人大 国务院 第10-13、15、16、20、23、28、符合 见微机共享 33-36、39、40、42-47、50条 符合 见微机共享 见环保执法质安部 符合 手册 符合 见微机共享 符合 见环保执法手册 8 9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 2000.4.29 2000.9.1 1991.7.1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实施细则 1991.5.8 10 国家级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 11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实施细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 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 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标准 环境空气质量标准 12 13 14 15 16 第4、10、11、20-22、25-28、30、33条 第5、13-15、28-37、41、42、1984.5.1 1984.11.1 全国人大 46-57、62条 第9、10、12、15、31-34、36、2000.3.20 2000..3.20 国务院 37、39条 第9、15-19、21、23-25、29、 2005.4.1 全国人大 41、59-69、71、72、77条 1997.11.1 1998.01.01 全国人大 第2、3、4、21、22、23、30、符合 见微机共享 37、40条 符合 见微机共享 符合 符合 符合 见环保执法手册 见环保执法 手册 见环保执法质安部 手册 1999.7.20 2000.01.01 国家环保局 第4.1条 GB3096-93 1994.03.01 国家环保局 GB3095-1996 1996.10.01 国家环保局 GB16297-1991997.01.01 国家环保局 6 全部 全部 全部 17 国家级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18 19 20 21 22 23 24 土壤环境质量标准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 安全生产法 建筑施工场界噪声现值 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规定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办法 排放污染物申报登记管理制度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关于有效控制城市扬尘污染的通知 GB15618-1991995 5 国家环保局 全部 全部 全部 符合 见微机共享 见环保执法手册 见环保执法符合 手册 符合 符合 见微机共享 符合 见微机共享 符合 见微机共享 符合 见微机共享 符合 见微机共享 符合 见复印件 国家技术监GB8978-1996 1998.01.01 局 2004.10.30 2004.10.1 全国人大 GB12523-90 1991.03.01 国家环保局 1991.12.02 1992.01.01 建设部 第11、31-33条 1986.03.26 1986.03.26 国家环保局 第4、19条 1992.08.14 1992.10.01 国家环保局 全部 25 27 1997.11.01 1998.03.01 全国人大 第4、5、6、41、47、48条 环发2001.04 [2001]56号 建设部 全部 28 31 32 33 34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 排污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 1998.04.29 1998.09.01 全国人大 第5、11、14、18-21、30、32、见《环保执符合 41-43、45、47、48、54条 法手册》 符合 计算机 质安部 计算机 2002.6.29 2003.1.1 全国人大 全部 2003.2.28 2003.7.1 四部委 2002.3.1 建设部 2003.1.14 市建委 全部 全部 全部 关于加强建筑工程室内环境质量管理的若干意 见 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场容卫生标准 35 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环境保护标准 2003.1.14 市建委 全部 36 37 关于建筑施工夜间作业噪声污染监督管理问题 的复函 建筑项目环境保护管理程序 1998.02.18 国家环保局 全文 符合 2004。.1.8 国家环保局 全文 38 国家危险废物名录 (2002版) 国家环保局 全文 39 48 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 GB50325-2002002.01.01 2001.11.26 全文 1 GB18588-2002002.01.01 2001.12.10 全文 1 GB/T18883-2 002 2003.3.1 全文 符合 混凝土外加剂中释放氨的限量 符合 49 室内空气质量控制标准 符合 50 北京市《柴油车自由加速烟度排放标准》 DB11/045-94 北京市环保局 北京市环保局 北京市人民政府 北京市人民政府 全文 符合 见《环境保护法规汇符合 编》 质安部 符合 见《环保执法手册》 北京市 51 北京市《汽车柴油机全负荷烟度排放标准》 DB11/046-94 全文 52 北京市水污染物排放标准(试行) 1985.10.15 1985.11.01 表2 53 北京市 北京市废气排放标准(试行) 1984.03.08 全文 符合 54 北京市〈汽油车双怠速污染物排放标准〉 DB11/044-94 地方标准 全文 符合 55 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条例 1988.07.07 1988.07.15 北京市人大 〈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条例〉行政处罚办法 北京市环境噪声管理暂行办法 北京市人民政府 符合 56 1990.07.01 全文 符合 57 58 1984.03.08 1984.05.01 第一章第4条、第五条;第三章;第四章;符合 第五章;第六章 符合 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条例 1985.10.11 1985.10.11 北京市人大 北京市计委、1988.02.22 1988.03.01 经委、环境保护局 59 北京市实施〈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办法〉细则 符合 60 北京市执行国务院〈征收排污费暂行办法〉的实施办京政发北京市环保1982.07.01 法 [1982]59号 局 北京市防治机动车排气污染管理办法 绿色施工导则 北京市政府令北京市人民1989.09.15 1989第26号 政府 建质[2007]2232007-9-10 建设部 号 无文本部分北京市环境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见下页摘录 全文 符合 61 全文 符合 63 第二十条 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由施工单位负责。施工单位开工前必须向公安消防机构申报,经公安消防机构核发施工现场消防安全许可证后,方可开工。 64 北京市消防条例 工程消防设施应当按照防火设计进行施工,并接受公安消防结构的检查。 工程峻工后,应当由公安消防机构参加消防设施的竣工验收,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 第六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古树名木及其附属设施的义务 第十二条 禁止下列损害古树名木的行为: (一)刻划钉钉、缠绕绳索、攀树折枝、剥损树皮;(二)借用树干做支撑物;(三)擅自采摘果实;(四)在树冠外缘三(五)擅自移植;65 北京市古树名木保护管理条例 米内挖坑取土、动用明火、排放烟气、倾倒污水污物、堆放危害树木生长的物料、修建建筑物或构筑物;(六)砍伐;(七)其他损害行为。 第十五条 建设项目涉及古树名木的,在规划、设计和施工、安装中,应采取避让保护措施。避让保护措施由建设单位报古树名木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未经批准,不得施工。 66 第十条 施工材料的存放、保管,应符合防火安全要求,易燃材料必须专库储存;化学易燃物品和压缩可燃性气体容器等,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应按其性质设置专用库房分类存放。使用后的废弃物料应及时消除。建设工程内不准作为仓库使用,不准积存易燃可燃安全管理办法 材料。 (89.8.1) 施工中使用化学易燃物品时,应限额领料。禁止在工程内使用液化石油气钢瓶、乙炔发生器作业。 设置消防车道,配备相应的消防器材和安排足够的消防水源 三. 国家和本市重点工程一般建设项目的土方工程及按照设计要求必须连续施工的工程,需在22时至次日6时进行施工的,施工单位在施工前必须向工程所在地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审查批准后在工程所在地区的环保部门备案。未经批准,禁止施工单位在22时至次日6时进行超过国家标准噪声限值的作业。 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维护施工五.居民以施工干扰正常生活为由,对经批准的夜间施工提出投诉的,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应向工程所在地环保部门申67 秩序减少施工噪声扰民通知请,由环保部门按国家规定的噪声值标准进行测定。施工噪声超过标准值时,环保部门应当确定噪声扰民的范围,并出(96.4.16) 具测定报告书。 (二)建设单位对确定为夜间施工噪声扰民范围内的居民,根据居民受噪声污染的程度,按批准的超噪声标准值夜间施工工期,以每户每月30元至60元的标准给予补偿。 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垃圾第十条 单位或个人因建设工程施工或房屋修缮等产生的渣土(包括回填土,下同),由单位或个人负责清运。 渣土管理的规定 68 (94.9.1) 清运渣土的单位或个人应持施工许可证、工程图纸等有关材料,向下列审批部门提出申请并填写渣土消纳登记表: 跨区、县的或市重点工程产生的渣土,由单位向市环境卫生管理局办理消纳登记;其他建设工程产生的渣土,由单位向区、县环境卫生管理局办理消纳登记;房屋修缮产生的渣土,由单位或个人向当地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办理消纳登记;

第十二条 应由单位或个人自行清运的垃圾、渣土,可以委托环境专业单位或经市环境卫生管理局资质认定的服务公司清运,双方应签订委托清运的垃圾、渣土协议。委托方应向受托方交付清运费,受托方发负责清运垃圾、渣土,并对清运过程中发生的泄漏、遗撒承担责任。 69 70 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采取紧急十四.加强对施工工地的扬尘管理。工地要采取围挡、路面硬化、洒水、密闭运输、防治料堆扬尘等措施。对环保未达措施控制北京大气污染的通告 标的工地,要限期整改,逾期仍未达标的,由市建委责令其停工整顿。 二.建筑工地(包括拆迁工地)周边必须设置围档,土堆、料堆要有遮盖或喷洒覆盖剂;施工道路要硬化,要在工地出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发布本市口处设置清除车轮泥土的设备,确保车辆不带泥土驶出工地;装卸渣土严禁凌空抛撒;要指定专人清扫工地路面;要按第二阶段控制大气污染措施的规定使用预拌混凝土,有搅拌站的,必须有控制扬尘措施。 通告 四.所有料堆、煤堆、灰堆必须密闭、半密闭堆放或喷洒覆盖剂。 三.控制机动车污染 71 北京市政府发布第三阶段控制(十一)为减少大气环境污染,市公安交通管理局要坚决减少本市柴油车数量,市区不再新增柴油车 大气污染措施 五.控制扬尘污染 (十七)加强拆迁工地扬尘防治的管理。开发建设单位是拆迁工地扬尘防治的责任者 五.控制扬尘污染 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发布本市(二十一)所有工地必须达到国家及本市规定的环保标准。市建委要继续加强建筑工地和道路施工工地的扬尘控制。施72 第四阶段控制大气污染措施的工企业必须在工地周边设置围挡,并采取有效措施防尘,严禁在车行道上堆放施工弃土。市政管委要监督拆迁防尘工作。通告 拆迁工地要随拆随清运渣土,随拆随洒水,拆迁后立即采取防治扬尘的措施 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环境第七条 高层或多层建筑清理施工垃圾,必须搭设封闭式临时专用垃圾道或采用容器吊运,严禁随意凌空抛撒。施工垃圾保护工作基本标准 应及时清运,适量撒水,减少扬尘。 第九条 施工现场应结合设计中的永久道路布置施工道路。施工道路的基层做法按设计要求执行,面层可分别采用礁渣、细石、沥青或混凝土,以减少道路扬尘。 第十一条工程施工应使用商品混凝土 第十六条 凡进行现场搅拌作业的,必须在搅拌机前台及运输车清洗处设置沉淀池,废水经沉淀后方可排入市政污水管线或回收用于撒水降尘。 76 (91.5.8) 第二十一条 凡在居民稠密区进行强噪声作业的,必须严格控制作业时间,一般不超过22时。特殊情况需连续作业的,应尽量采取降噪措施,作好周围群众工作,并报工地所在区、县环保局备案后方可施工。 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市施工及拆一.规划内工地的燃煤茶炉、大灶必须于1999.2.15前完成改用液化石油气等清洁燃料的任务。 迁工地环保管理的通告 77 (98.12.17) 二. 在施工地的具体要求:施工现场周边围挡,防止物料、渣土外逸;施工主要干道必须硬化;施工车辆出入现场采取防止泥沙带出现场的措施;运土方、渣土车辆封闭,运输和卸运时防止遗撒;四环路内混凝土浇注量在100立方米以上的施工现场,必须使用预拌混凝土,禁止现场搅拌混凝土,确因各种原因无法使用商品混凝土的工地,必须在搅拌设备上安装除尘装置;严禁凌空抛撒,建筑垃圾储存要密闭,清运要及时;水泥及其他易飞扬的细颗粒物应在库内保存或严密遮盖;应制定洒水清扫制度,配备洒水设备及指定专人负责洒水和清扫。 北京市消防局发出通知要求加五.1999.8.1起在新建、改建、扩建工程中,凡选用未经市消防局备案的消防泵、消防供水设备的,市消防局一律不予78 强消防泵消防供水设备产品质验收。 量监督管理(99.8.1) 79 二.4 施工现场的大灶茶炉全部改用清洁燃料。各施工工地要做到围挡严密,并做好车辆不夹带泥砂出场和控制扬尘措施的落实。 1999年度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三.2 加大控制环境污染的治理力度,落实文明施工责任制,减少施工扰民,做好施工现场的道路硬化,强噪声机械设现场管理工作要点 备的封闭使用。搅拌设备必须安装除尘装置,推广低噪声环保型混凝土振捣棒。建筑及生活垃圾要随清随运,严禁凌空抛撒。水泥及其他易飞扬的细颗粒物要在库内存放或严密遮盖。现场应制定清扫和撒水制度,配备设施并指定专人实施 80 2000年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现三.1.加大治理施工工地样扬尘的力度。 场管理工作要点 为加强用水器具的质量监督,推广应用节水型用水器具,对本市建设工程所使用的水嘴、阀门、水箱配件等用水器具实行准用证管理。自99年7月起,本市各建设工程和日常维修、更新,均须采购和使用具有北京市用水器具准用证的产品。 附件:1。北京市第一批用水器具准用产品名录 81 关于公布北京市第一批用水器具准用产品名录的通知 82 关于公布北京市第二批用水器附件:北京市第二批用水器具准用产品名录 具准用产品名录的通知 83 北京市建设工程文明安全施工十七.施工现场的强噪声设备,必须封闭使用并合理安排作业时间,每日22时至次日6时禁止强噪声施工,在居民稠密管理暂行规定 区施工应使用低噪声振捣器。 第二条 建设工程开工前,必须按照规划审批的范围,设立施工现场围挡,要求牢固、美观且高度不低于1.8米 84 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文明第九条 建设工程开工前,必须对施工用水、生活用水、排污设施进行整体布置,要适应季节施工的要求,为施工中的消安全施工补充标准 防用水做好前期准备。 第四十三条 施工中使用的易燃易爆材料,严禁在结构工程内部存放,并以当日作业的需求量发放。 编制: 审核: 批准: 日期:2008年2月

本文来源:https://www.bwwdw.com/article/z0mw.html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