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传统婚姻制度的现代演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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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传统婚姻制度的现

代演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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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9月10日

婚姻伦理是调整婚姻关系所应遵循的道德准则及婚姻当事人缔结、维系、解除婚姻关系所应遵循的行为规范,具有规范婚姻行为、调节夫妻关系、维护社会稳定、提高个体婚姻生活质量的功效。婚姻伦理作为上层建筑的重要组成部分,依附于一定社会的经济基础,是特定的经济政治条件、地理环境和社会文化的产物。在人类社会的发展变迁中,婚姻伦理一直伴随人类社会的发展变化而发展变化,经历了从传统到现代的转变历程。

一、中国传统婚姻伦理要义

建立在封闭的自然地理环境、男耕女织的小农经济、家国同构的社会政治背景、群体本位价值导向、封建礼教和女教的塑造与禁锢之上的中国传统婚姻伦理,是中国婚姻伦理建设的元点,是中国传统社会伦理的范型。其基本内容包括:

第一,男尊女卑。中国古代社会男尊女卑观念在婚姻生活领域的反映最为直接。正如恩格斯所述:“在历史上出现的最初的阶级对立,是同个体婚制下的夫妻间的对抗的发展同时发生的,而最初的阶级压迫是同男性对女性的奴役同时发生的。”女性生来社会地位低下,婚姻地位卑微。结婚必须遵照“父母之命,媒妁之言”,离婚只能听任男性的选择,只能承受单方被休弃的命运。

第二,夫为妻纲。夫为妻纲,是“君为臣纲”、“父为子纲”在婚姻关系中的体现,其核心思想是夫尊妻卑,夫天妻地。“父者子之天也,夫者妻之天也。”男女两性一旦结为夫妻,妻子就失去自己的独立人格,只能顺从于丈夫,以夫为天。即“从夫的地位,夫贵妇荣;从夫受刑,丈夫犯罪,妻子从坐;从夫的教令,任夫熔铸,直到从一而终,随夫葬于地下。”

第三,“三从四德”。三从四德是中国古代社会伦理道德对女性的片面要求,是“夫为妻纲”和“男尊女卑”原则在女性生活领域的集中体现。“三从”是指“在家从父,出嫁从夫,夫死从子”。“四德”即妇德、妇言、妇容、妇功。三从四德强调男主外、女主内,男强女弱、男尊女卑夫天妻地、夫唱妇随,要求女性应以柔顺和臣服为德。

第四,从一而终。从一而终只是针对女性的婚姻伦理原则,片面要求女性应该重贞节、淫失,贞女不事二夫。在“从一而终”成为官方所倡导的婚姻伦理观念后,通过官方广泛的宣传与严格的实施,很快就被广大民众认可和接受,并被人们内化为自己的内心信念,形成强大的社会舆论,对女性发挥广泛的约束作用。尤其是随着封建理学正统地位的确立,封建纲常礼教对“从一而终”的控制愈加强烈。宋代对女性“贞节”的要求日益严格并走向极端,将“从一而终”界定为评判女性道德操守的第一标准。强调“饿死事小,失节事大”,将保持贞节的重要性高于生命。明清时期,社会上节烈之风日盛,贞女、烈女、节妇、烈妇人数激增。

第五,夫义妇顺。夫义妇顺是中国古代社会处理夫妻关系的伦理要求。即在遵循夫为妻纲的前提下,强调夫妻关系中所包含的朋友特征。夫须“义”,妻应“顺”。这个义既是指情义、道义,又是礼义。以情正义,夫妻应恩爱和谐;以道正义,夫妻应甘苦与共;以礼正义,夫妻应相互尊重。

中国传统婚姻伦理,渗透于中国古代婚姻生活的各个层面,制约着人们的婚姻行为和婚姻关系,调整着人们的婚姻心态,具有巩固等级秩序和维护社会稳定的作用。具有强调夫权至上、家庭至上,突出男性本位和家庭本位,片面约束女性的特点,具有扭曲人性、压抑个性、愚昧落后、保守狭隘的缺陷。

二、近代中国婚姻伦理的变革

伴随西方列强的入侵,资本主义文明日渐传入近代中国。西方现代文明的传入,改变了中国人的思想文化观念尤其是婚姻伦理观念。社会上出现了个性解放、婚姻自由、女性解放的思想潮流,集中体现为戊戌维新时期和辛亥革命时期对中国传统婚姻伦理的批判和婚姻自由、男女平等婚姻伦理思想的初步形成。传统婚姻伦理开始了近代转变历程。近代婚姻伦理的变革历程,主要集中在三个发展阶段,即太平天国时期、戊戌维新时期、辛亥革命时期。 (一)太平天国时期的婚姻伦理特色

太平天国时期的婚姻伦理是当时特定社会形态的产物,是只存在于太平天国政权内部特有的婚姻伦理。这一时期的婚姻伦理既推行开明的婚姻观念,又恪守传统的封建伦理纲常,具有一定的矛盾性。

首先,在太平天国政权内部推行了开明的婚姻伦理观念。太平天国起义之初,为夺取胜利,提出了平等、平均的要求,实现了男女平等和女性的适度解放。女性首次拥有了社会活动权、政务参与权、平等的分田权,女性的权益得到相应保护。在军民中推行一夫一妻制,倡导婚姻自主和婚仪节俭。实行了婚姻法定与婚姻登记制度,使婚姻程序开始走向法制化。

其次,在太平天国政权建立后,又重新回归封建纲常,继续维护三纲五常、男尊女卑等封建礼教。在太平天国领袖及上层将领中仍然实行一夫一妻多妾制,婚姻自主也仅是局限在太平天国上层族,太平天国军民则实行以媒官指婚为主、自主结婚为辅的结婚模式。

再次,在太平天国初期实施传统的性别隔绝,将男子编入男营,女子编入女营,严禁夫妻同宿。这种禁欲主义,严重扭曲了人性,后期不得不解散。 (二)戊戌维新时期的婚姻伦理变革

从戊戌维新派开始,中国的革新派认识到西方资本主义制度的优越,提出中国要独立富强,就必须对政治、经济、伦理制度进行全面的变革。他们根据自己对西方思想伦理学说和本国传统伦理的思考,形成了新的伦理道德思想学说,推动了中国传统伦理思想向近代新伦理思想的转变。戊戌维新派同封建旧伦理展开了激烈的斗争,大力批判了男尊女卑、君权神授和三纲五常,鼓励去除国民奴性道德和不良社会风气,建立提倡自由、讲求民主、发扬爱国精神的国民新道德。尤其是在西方妇女解放思想的影响下,戊戌维新派对女性受到的歧视、奴役和压迫寄予深切的同情,提出了男女平等、禁止缠足、兴办女学等一系列妇女解放的思想和主张,将婚姻伦理建设作为社会新伦理建设的重要内容,与妇女解放相结合。在此基础上,戊戌维新时期关注学习西方的婚姻习俗,倡导婚姻自主,形成了结婚自主和离婚自主的婚姻伦理观念;形成了批判夫为妻纲、反对寡妇守节、力主婚仪从简、反对早婚陋俗的婚姻伦理思想。 (三)辛亥革命时期的婚姻伦理变革

辛亥革命时期,开始酝酿并形成中国资产阶级民主革命思想。资产阶级革命派在戊戌维新时期对传统文化批判的基础上,继续大力批判旧的婚姻伦理。这一时期女权主义形成,大力宣传男女平等、女性独立,并将女性解放与国家民族利益结合起来。女权主义在矫正女性伦理观念的同时,也指导了女性解放运动的实践,推动了女性的政治解放、教育解放、形体解放,掀起了女性解放运动的高潮。这些措施促使人们的婚姻观念发生了很大的转变。较之戊戌维新时期,婚姻伦理演

变无论是内容还是形式上都有了质的飞跃。形成了以追求婚姻自由,抵制包办婚姻;追求自由恋爱,抵制媒妁之言;追求文明婚仪,抵制买卖婚姻;追求适时嫁娶,抵制早婚陋习;追求一夫一妻,抵制重婚纳妾为内容的婚姻伦理。

近代中国婚姻伦理变革,是中国传统婚姻伦理现代转向的开端,对传统婚姻伦理思想的触及是巨大的。这场变革,开化了婚姻风气、提升了女性地位,使婚姻领域出现了平等、自由、关爱的新气象。同时,由于社会历史条件和阶级觉悟的限制,近代婚姻伦理的变革也体现出一定的局限性,变革不够充分和全面,传统婚姻伦理仍然具有极大的市场。人们对一些新的婚姻伦理观念一知半解,有时甚至发生误解、歪曲的现象,存在变革的普遍性和实效性不足的问题。

三、现代中国婚姻伦理的演进

中国现代史,是一部中国共产党领导中国人民推翻三座大山,建立新中国的革命史。在革命过程中,伴益、保护军人婚姻的婚姻伦理原则,为新中国婚姻伦理的产生奠定了基础,具有重要的历史进步意义。与近代中国婚姻伦理的变革相比,在群体和地域上实现了进一步的超越,体现了变革的深刻性、超前性、针对性和系统性。尤其是红色政权建立后采取的法律手段,促进了婚姻伦理观念的变革,使婚姻伦理与婚姻法律相辅相成,共同约束人们的婚姻行为。但是,现代中国婚姻伦理的演进仍然具有局限性和不均衡性,仍然存在地域和群体的差异,存在彻底性不足的问题。封建的婚姻伦理还没有完全退出历史舞台,它还顽固地束缚人们的婚姻观念和婚姻行为。包办、买卖婚姻依然存在,女性再婚比例依旧较低,典租妻婚行为在农村仍有市场,娼妓行业并没有完全禁止。在红色根据地,婚姻伦理体现政治因素,政治立场、政治观点成为衡量婚姻关系建立与解除的伦理标准。婚姻关系的政治化,使得婚姻自由体现相对自由的特色。

(一)五四时期婚姻伦理演进

五四时期的婚姻伦理演进,既是中国近代婚姻伦理思想变革的积淀,也源于新文化运动对封建婚姻伦理根基的撼动和对传统女性伦理束缚的冲破。以陈独秀、李大钊等人为首的一批激进民主派人士高举“科学”、“民主”两面旗帜,向根深蒂固的封建伦理文化发动了猛烈的进攻,兴起了中国现代史上影响深远的思想解放运动。他们一方面着重批判旧礼教;另一方面倡导资产阶级的新思想、新文化、新道德、新观念。将女性解放与政治、经济、宗教的解放放到同等重要的位置,将妇女问题作为社会改造的根本问题提出。强调女性人格的独立、婚姻的自主和自由,批判旧的贞操观念和婚姻伦理观念。主张打破旧的婚姻制度,反对包办婚姻、买卖婚姻,建立以平等、自由恋爱为基础的婚姻关系。五四时期的婚姻自由,内涵相对扩大,对婚姻自由的理解与认识更加深刻和客观。追求婚姻自由不再单纯反对父母包办婚姻,而是主张包括恋爱、结婚、离婚和再婚等四项自由权利。提倡男女平等,反对夫为妻纲。主张男女人格平等,男女社交公开、自由、平等。为破除残害女性的贞操观,五四时期提出了“节烈”不道德,守节应取决于个人的意志,贞操要随着物质文化关系的变动而变动的新式贞操观。

(二)红色根据地现代婚姻伦理的雏形

红色根据地的婚姻伦理建设,在中国传统婚姻伦理的现代转向进程中,具有划时代的意义。它是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以全新的视角,以代表劳苦大众利益的工农民主政权为保障,构建的社会主义婚姻伦理制度的雏型即现代婚姻伦理的雏形。

1927年至抗战爆发阶段,在苏区,婚姻伦理建构以废除包办强迫婚姻、一夫多妻、男尊女卑为特征的封建主义的婚姻伦理制度为目的,创建了婚姻自由、男女平等、一夫一妻、保护妇女和子女权益、实现妇女彻底解放的新民主主义的婚姻伦理规范。这一时期开始采取婚姻立法的途径促进新型婚姻伦理建设。

抗日战争时期,抗日边区的婚姻伦理较之红色苏区具有系统性和丰富性的特点。确立了实行男女平等、婚姻自由、一夫一妻制的婚姻伦理原则;增加婚约规范,要求订立婚约要自愿,解除婚约要自主、要诚信,要遵循程序要求;简化婚姻仪式;确立了夫妻财产权、姓名权、对子女教育权等权利和同居、贞操、扶养等义务的平等;制定了对妇女子女权益和抗日军人婚姻的特殊保护政策。

解放战争时期的婚姻伦理建设,是在解放区人民民主政权的领导下顺利完成的,这一时期的婚姻伦理建设,以彻底改革婚姻陋俗为目标,以各解放区的婚姻伦理改革的最终完成为目的。针对社会中人们对婚姻自由的误解和歪曲,解放区的婚姻伦理建设进行了观念上的澄清,严禁已婚的男女恋爱行为。规范离婚程序,严肃离婚行为。在财产方面充分贯彻男女平等并且切实维护军人婚姻。

五四时期新旧婚姻伦理论争的充分性和红色政权建立的权威性,彻底动摇了封建主义婚姻伦理制度的根基,创设了社会主义婚姻伦理制度的雏型。形成了以婚姻自由、男女平等、一夫一妻、保护妇女和子女利当代的演变历程。婚姻伦理具有鲜明的时代特色。如建立在传统社会基础之上的婚姻伦理具有中国传统社会的伦理特点,强调宗法制度和家族本位,是中国传统社会伦理的范型。近代社会,当社会经济基础和政治文化发生变化时,中国传统婚姻伦理遭到质疑、挑战和批判,具有人道主义、个人本位主义、利己利他主义等内涵的近代婚姻伦理体系日趋形成。社会主义公有制历史背景下的新中国的婚姻伦理与以往私有制下的婚姻伦理内涵具有本质的区别,体现出对婚姻主体利益的高度尊重,并形成了以婚姻自由、男女平等、一夫一妻、保护妇女、儿童和老人权益为精神内涵的婚姻伦理体系。

四、新中国社会主义婚姻伦理的确立

1949年新中国的成立,开始了中国婚姻伦理建设的新历程。新民主主义革命的胜利和社会主义制度的建立,完成了社会制度层面反封建的任务,消灭了地主阶级,废除了封建土地所有制,摧毁了封建宗法等级制度。建立了生产资料公有制,确立和完善了社会主义道德体系和男女平等的基本国策,开展了蓬勃的妇女解放运动,颁布实施了第一部婚姻法。在马克思主义的指导下,中国婚姻伦理发展进入了新的历史时期。这一时期的婚姻伦理建设,以促进社会主义建设为宗旨,以构建男女平等、婚姻自由、一夫一妻、保护妇女、儿童和老人合法权益的社会主义婚姻制度为目标。社会主义婚姻伦理的确立,彻底完成了婚姻伦理从传统到现代的转型。社会主义婚姻伦理具有如下内容:

第一,实行婚姻自由,废除包办和买卖婚姻。新中国男女的婚姻自由,是有政策和法律保障的自由。“在这种新婚姻制度下,在男女婚姻问题上,任何人出来包办强迫的办法,任何第三者的人或‘神’的干涉行为都不应有存在的余地。”男女结婚,只能是双方完全自愿的自由结合。婚姻法的颁布实施,对结婚条件和离婚程序的规定,使男女婚姻自由受到国家法律的普遍保护。

第二,实行一夫一妻制,禁止重婚。以婚姻自由为基础,贯彻实行一夫一妻制

原则,是建国初期的婚姻伦理的主流。为彻底贯彻一夫一妻制原则,新中国对违反该原则的行为———重婚、纳妾、兼祧作出了相应的处理,彻底禁止了娼妓行业,实现了婚姻领域的移风易俗。

第三,实行男女平等,废除男尊女卑。国家颁布的《宪法》、《婚姻法》等法律规范,规定了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男女在政治、经济、文化上享有同样的权利,承认妇女在家庭生活和社会生活各方面与男子同等的才能和贡献。

第四,保护妇女和子女利益,废除漠视利益的行为。保护妇女的利益,是对男女平等原则的重要补充。在新婚姻制度下,子女不再是家长任意处置的“私产”,作为社会的成员,他们的合法权利受到法律的保护。

第五,夫妻权利和义务的平等。《婚姻法》规定,夫妻双方均有选择职业、参加工作和参加社会活动的自由,夫妻有各用自己姓名的权利,夫妻双方对于家庭财产有平等的所有权与处理权,夫妻双方有互相继承遗产的权利。同时夫妻之间也具有相互抚养等义务。

第六,建立互敬互爱、互助互谅的夫妻关系。夫妻关系是家庭关系的核心,既包括丈夫和妻子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关系,更包括夫妻之间的情感关系。夫妻情感关系是以爱情为基础建立的人际关系,强调夫妻之间要互爱互敬、互相帮助、互相扶养、和睦团结。

社会主义婚姻伦理真正实现了婚姻的自由平等,婚姻习俗和婚姻仪式的科学文明,提高了婚姻质量,促进了社会稳定。但是,随着文化大革命的开始,政治权威绝对化也使特定主体的婚姻利益面临干扰和侵袭,婚姻自由遭遇政治因素的挑战,择偶观、婚姻观发生不同程度的变异。婚姻关系的政治化,不仅扭曲了人性,而且使婚姻关系丧失了人性的尊严和自由平等的价值。

五、传统婚姻伦理现代演变分析

(一)传统婚姻伦理的现代演变是在不同的历史背景下渐次完成的,具有历史性、时代性的特点。作为上层建筑的婚姻伦理,依附于一定社会的经济基础,是特定的经济政治条件、地理环境和社会文化的产物。在人类社会的发展变迁中,婚姻伦理一直伴随人类社会的发展变化而发展变化,经历了从古代到近代、现代和随着政治、经济、法律、文化等因素的变革,婚姻伦理也发生了巨大的变化。新文化运动的兴起和对封建旧伦理的批判,以平等、自立、参政、社交公开、形体解放为主要内容的女性主义伦理观的形成,马克思主义妇女观的传播,文学革命的影响以及婚姻法律的制定,为现代婚姻伦理的演进奠定了基础。现代婚姻伦理的演进,主要经历了两个发展阶段,即五四时期的婚姻伦理演进和红色根据地婚姻伦理的改革。

(二)传统婚姻伦理的现代演变是社会诸因素交织作用的结果。传统婚姻伦理的现代演变,是社会经济、政治、宗教、教育、法律、文化等因素共同作用的结果。社会诸因素的发展变化是婚姻伦理变化的基础,婚姻伦理演变是社会诸因素共同作用的结果。社会的经济基础决定了婚姻伦理的性质和内容,婚姻伦理随经济基础的发展变化而发展变化。当社会生产力发展,要求变革旧的生产关系与经济基础时,就会引起婚姻伦理的变革。要求建立新的婚姻伦理体系,荡涤旧的婚姻伦理体系,以适应新的经济基础的需要。婚姻伦理体现政治要求,当政治要求发生变化时,婚姻伦理也要发生变化。法律规范尤其是婚姻法规范与婚姻伦理规范相辅相成,共同约束人们的婚姻行为。法律的制定和实施促进了婚姻伦理的发展

变化。

(三)传统婚姻伦理的现代演变是性别文化的演变,是由男尊女卑向男女平等的演变。婚姻伦理可理解为婚姻范畴中的男女两性关系伦理,是社会性别伦理在婚姻关系中的具体化。古代社会中男尊女卑的性别伦理,在婚姻伦理中的体现是夫尊妻卑、三从四德、从一而终。及至近代,女性解放的思想和实践,推动了婚姻伦理和性别伦理的变革。如戊戌维新时期形成的倡导男女平等、女性天足、兴办女学的观念,冲击了三纲、男尊女卑、三从四德和从一而终,形成了婚姻自由、男女平等、批判夫为妻纲、反对寡妇守节、力主婚仪从简、反对早婚陋俗的婚姻伦理内容。

(四)传统婚姻伦理的现代演变与女性主体意识的提高和妇女解放运动密不可分。在传统婚姻伦理向现代演变的过程中,作为被解放的对象,妇女在这一进程中发挥了重要的作用,婚姻伦理的演变与女性主体意识的提高和妇女解放运动密不可分。近现代社会,为挽救民族的危机和自己在家庭中的解放,中国妇女与全国人民一道,进行了长达百余年的不屈不挠的斗争,掀起了一次又一次妇女解放运动的高潮。这些妇女解放运动极大地促进了中国妇女的觉醒,提高了妇女的主体意识,扩大了女性的社会参与。使女性自觉地成为婚姻伦理建构的主体,促进了传统婚姻伦理的现代转变。

以上通过传统婚姻制度和现代婚姻制度的分析比较,可以看出,现代婚姻制度在传统婚姻制度基础上发生了三大转变:第一个转变是,婚姻决定者从父母转变为婚姻主体;第二个转变是婚姻目的从生育转变为爱情;第三个转变是婚姻规范从“男主女从”、“包办”、“买卖”、“顺从”转变为“男女平等”、“婚姻自主”、 “婚内感情”。这种转变是婚姻制度发展的必然趋势。现代婚姻制度的确立,避免了多少婚姻悲剧的发生,促成了多少美满、幸福婚姻的实现,使多少人在婚姻中感受到阳光般的温暖,使社会生活质量得到提高,使社会更加稳定、美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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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来源:https://www.bwwdw.com/article/z0cx.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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