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格对比《海牙规则》《维斯比规则》《汉堡规则》的区别

更新时间:2023-09-04 11:58:01 阅读量: 教育文库 文档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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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格对比材料

海牙-维斯比-汉堡规则,以及我国海商法规定的比较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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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赔时效

(1)提货时发现,当时提出 (2)损害不明显,3 日内提出

(1)提货时发现,次 日提出 (2)损害不明显,15 日内提出 (3)迟延交付应在收 到货后连续 60 天内提 出 2 年, 双方协商可延长。 对第三者索赔 90 日宽 限期

(1)提货时发现,当时 提出 (2) 损害不明显 7 日内提出, 集装箱 15 日内提 出 (3) 迟延交付应在收到货后 连续 60 天内提出

诉讼时效

1 年,自货物交 付或应当交付之 日起算

1 年, 双方协商可延 长。对第三者的索 赔期限,还有 3 个 月的宽限期

1年

货物的适用范围

不适用于舱面货和活牲畜

(1)可以依约定、惯 例、法律在舱面装货, 若擅自则应承担损失 赔偿责任 (2)对于活牲畜承运人 可以免责,但须证明已 按托运人的特别指示 行事

同汉堡规则

公约适用范围

(1) 适用于缔约 国签发的一切提 单(2)租船合同 项下的提单(注 意不适用于租船 合同)

(1)任何缔约国签 发的提单 (2)从缔约国港口 起运 (3)提单中列有首 要条款(即当事人 选择适用该公约)

(1)任何缔约国签发 的提单(2)当事人合 意选择该公约(3)装 货港、卸货港、备选卸 货港位于缔约国 (4)租船合同项下的 提单

其他(

重要)

——

承运人责任限制, 同样适用于其代理 人、雇佣人

(1)首次承认了善意 保函的相对效力(在托 运人和承运人之间有 效) (2)迟延交货的责任

(1)承运人责任限制, 同样适用于其代理人、 雇 佣人 (2)过失造成迟延交货 的责任

中国海商法规定的总结:实质问题同海牙,形式问题同汉堡,维斯比。倾向于保护承运人的利益。

本文来源:https://www.bwwdw.com/article/z07i.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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