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文件174 - 图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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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文件

国质检锅[2003]174号

关于印发《机电类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规则(试行)》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各有关单位:

为了规范机电类特种设备制造许可工作,确保机电类特种设备的制造质量和安全技术性能,根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73号)和《特种设备质量监督与安全监察规定》(原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令第13号),总局制定了《机电类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规则(试行)》。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中发现的问题,请及时报总局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局。

二OO三年六月十七日

机电类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规则(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机电类特种设备制造许可工作,确保机电类特种设备的制造质量和安全技术性能,根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和《特种设备质量监督与安全监察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本规则适用于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和厂内机动车辆等机电类特种设备(以下简称特种设备)及其安全保护装臵。取得制造许可的特种设备方可正式销售。

制造许可分为以下两种方式: (一)产品型式试验; (二)制造单位许可。

不同特种设备制造的许可方式见《特种设备制造许可目录》(附件1,以下简称《目录》)。

第三条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以下简称总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负责全国特种设备制造许可工作的统一管理。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以下简称省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按本规则分工负责管理相关制造许可工作。

第四条 执行本规则规定的型式试验的检验检测机构(以下简称型式试验机构)和申请单位制造条件鉴定评审机构(以下简称评审机构),由总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核准和确定,并予以公布。

制造条件评审或型式试验,必须按照总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制定的制造条件评审细则或相应特种设备的型式试验规程执行。

第二章 制造许可的单位条件

第五条 具有法人资格,持有有效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注册资金必须与申请项目范围相适应,具体要求详见《特种设备制造许可单位基本条件》(附件2,以下简称《基本条件》)。 第六条 取得制造许可的特种设备必须符合安全技术规范和国家有关标准的要求。安全技术规范要求型式试验的,必须经符合第四条规定的型式试验机构型式试验合格。

当取得制造许可的特种设备所执行的国家有关安全技术规范或标准修订后,应按照修订后的安全技术规范和标准的规定执行。安全技术规范或标准修订内容较多,变化较大的,经专家论证确有必要时,总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有权要求重新进行产品型式试验。

第七条 须有申请许可制造设备的图纸和技术文件,并符合安全技术规范和相关标准的要求。客运索道和大型游乐设施的设计文件,须经总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核准的检验机构鉴定合格。

第八条 须有一批能够保证进行正常生产和产品质量的专业技术人员、检验人员及技术工人。应任命至少1名技术负责人,负责本单位特种设备制造和检验中的技术审核工作。技术负责人应掌握与取证产品相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安全技术规范和标准,具有国家承认的电气或机械类专业工程师以上技术职称,且不得在其他单位兼职。各类人员数量等具体要求见《基本条件》。

第九条 须有满足保证产品质量的生产设备、工艺装备、计量器具和检验测试的仪器设备,并应有与申请项目相适应的场地、厂房、实验和办公条件。具体要求见《基本条件》。

第十条 必须结合本单位情况和申请取证产品的技术管理要求,建立质量管理体系,制定相关的管理制度,编制质量手册、质量管理体系程序和作业指导书等质量管理体系文件。具体要求见《特种设备制造条件鉴定评审细则与现场鉴定评审记录》(附件3,以下简称《评审记录》)。

第三章 制造许可的程序

第十一条 制造许可应当按照下列程序和第十二条至第十六条的规定进行:

(一)制造许可方式为产品型式试验的,制造许可的程序为:申请、受理、型式试验、备案、公告。完成规定程序中的备案后,申请单位即可正式销售取得许可的特种设备。

(二)制造许可方式为制造单位许可的,制造许可的程序为:申请、受理、型式试验、制造条件评审、审查发证、公告。制造单位取得《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以下简称《制造许可证》)后,即可正式制造、销售取得许可的特种设备。 第十二条 申请

申请单位经自评认为具备本规则第二章规定条件的,应持以下申请材料,报送《目录》中规定的受理制造许可申请的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以下简称受理机构): (一)申请单位的法人营业执照的复印件; (二)《特种设备制造许可申请书》(以下简称《申请书》); (三)申请单位的质量手册。

申请单位向受理机构提出制造许可申请前,应将申请材料提交本单位所在地上述受理机构的下一级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确认申请材料,符合规定的,由该机构签署意见后,上报受理机构。确认申请材料的安全监察机构不得组织对申请单位的初审。

进口特种设备的申请单位为制造工厂或符合《特种设备质量监督与安全监察规定》第十条规定的代理商。

第十三条 受理

受理机构接到申请后,应在15个工作日内,分别按照以下规定予以处理: (一)凡属下列情况之一的,作出不予受理申请的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单位: 1.申请材料不全或不能达到第二章规定条件的单位; 2.申请材料不属实并且不能达到第二章规定条件的单位;

3.提出本次申请前,两年内曾出现第二十八条中除第六款之外任意一种情况的单位;

4.处于对办理《制造许可证》有不利影响的法律诉讼等司法纠纷或正在接受有关司法限制与处罚的单位;

5.从事相关特种设备型式试验、监督检验、定期检验或评审工作的机构。

(二)凡不属于上述情况的单位,作出受理申请的决定,在《申请书》上签署受理申请的意见,并通知申请单位。

第十四条 型式试验

申请单位可约请符合第四条规定的型式试验机构进行型式试验。被约请的型式试验机构应及时向申请单位提供型式试验规程,通报进行型式试验所需要的相关资料与应当满足的条件。一般应在30个工作日内出具型式试验报告。

制造许可方式为产品型式试验的,获得型式试验合格报告的申请单位,即可汇总《申请书》和型式试验报告报送给受理机构。

首次申请制造许可时,如型式试验的整机性能试验必须在使用现场安装后进行,申请单位应当提出书面申请,经型式试验机构确认,设备安装地的省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同意后,方可由取得相应资格的安装单位,在使用现场安装1台型式试验所需样品。型式试验合格并在该单位取得制造许可后,该特种设备方可进行使用登记,并投入使用。

安装2台以上(含2台)样品,应当经总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同意。 第十五条 制造条件评审

(一)申请单位取得型式试验合格报告后,可持以下材料,约请符合第四条规定的评审机构进行制造条件评审:

1.签署了受理申请意见的《申请书》; 2.申请单位的质量手册; 3.型式试验合格报告。

评审机构应向申请单位及时提供《评审记录》和评审指南。申请单位可在自我评定合格后,与评审机构协商确定现场评审时间,并必须将现场评审时间通报申请单位所在地的省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省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可以指派1名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员到场,现场监督评审工作质量。

(二)现场评审由评审机构组成评审组进行,评审组由2名以上(包括2名)经总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考核合格的评审人员及特邀专家(必要时)组成,一般为3~5人。

(三)评审工作包括对制造基本条件和质量管理体系建立与运行的考核评审。评审组应当按照《评审记录》的评审项目逐项进行评审,分别给出单项评审结果并填写《评审记录》。评审组现场评审结束时,应当出具填写了评审组评定意见的《特种设备制造条件鉴定评审报告》(附件4,以下简称《评审报告》)初稿,向申请单位通报并请申请单位在场人员签字。

(四)评审机构根据评审组的《评审记录》和评定意见,经其负责人批准后,给出《评审报告》的评审结论。评审结论分为具备条件、基本具备条件和不具备条件三种: 1.具备条件

《评审记录》适用项目全部符合的,评为具备条件; 2.基本具备条件

《评审记录》适用项目中重要项目全部符合、非重要项目存在不符合和有缺陷项,但认为最长6个

月内经整改能够达到要求的,可评为基本具备条件; 3.不具备条件

达不到基本具备条件要求的,应评为不具备条件。

(五)对评为基本具备条件的,申请单位应在6个月内,对不符合项进行整改,并形成整改报告提交原评审机构组织复评。复评时适用项目全部符合的,应评为具备条件;否则,应评为不具备条件。 (六)对经评审或复评提出不具备条件评审结论的,评审机构应当在完成现场评审后10个工作日内报告受理机构。

(七)评审机构应在完成现场评审后15个工作日内,及时汇总《申请书》、型式试验合格报告、《评审记录》与签署了评审结论的《评审报告》,以及整改后复审时的《评审记录》与签署了评审结论的《评审报告》(如果经复审时),报送给受理机构。 第十六条 备案或审查发证

受理机构接到产品质量或制造条件的鉴定评审材料后,应根据本规则规定进行审查,并在5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备案或在30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颁发《制造许可证》的决定。审查合格的,应办理产品型式试验备案或核发《制造许可证》;审查不合格的,应分别按照以下规定处理:

(一)评审机构或型式试验机构工作程序不符合规定,或者由于上述两机构原因导致提供材料不全的,责成相应评审机构或型式试验机构在规定期限内整合程序或补齐材料后重新审查。出现此类情况,应当同时书面通知申请单位。

(二)评审机构、型式试验机构工作程序符合规定,申请材料不属实或不能达到本规则规定条件的,作出不予许可的决定,并书面向申请单位说明理由。

第十七条 《制造许可证》由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发放。委托省级质量技术监督行政部门受理、审查、办理《制造许可证》的,其证书也须由总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统一制作,统一编号并统一加盖总局印章。省级质量技术监督行政部门应在每个季度的第1周内,将本部门在本次报告前1个季度内发出证书的复印件,上报总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

受理机构应建立发证单位档案管理系统,保存《申请书》和必要的见证材料。评审机构应当保存制造条件评审的全部相关资料。

第十八条 取得制造许可的单位、产品及其许可范围,由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统一向社会公告。

第四章 评审机构和评审人员

第十九条 评审机构由总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规划,受理机构提出,总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确定并统一对外公布。评审机构应具备下列条件:

(一)相应专业的国家级、省级检验机构或在国家、省级民政部门注册的社团组织,有10年以上相应专业工作历史,具有法人资格;

(二)不从事特种设备设计、制造、安装、改造、维修保养和销售等经营性活动;

(三)至少配备5名专业配臵合理的专职评审人员,评审人员的经历应与评审业务相适应; (四)建立并保持评审工作质量管理体系;

(五)具有固定的办公场所、通讯设备、档案保管存放条件; (六)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安全技术规范和标准等资料; (七)本地区内有相当数量的拟申请企业。

第二十条 评审人员由评审机构报送总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进行考核,并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掌握特种设备相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和安全技术规范,熟悉相关的管理、技术和产品的标准以及生产工艺流程;

(二)具有电器或机械类专业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和国家承认的工程师以上技术职务或具有电气或机械类专业大学专科以上学历和国家承认的高级工程师以上技术职务的,并有5年以上从事相关特种设备设计、制造、安装、改造、维修保养或检验等相关工作经历; (三)有较好的语言和文字表达能力;

(四)遵纪守法,坚持原则,客观公正,实事求是,作风正派;

(五)受聘于相关的评审机构,不从事特种设备设计、制造、安装、销售、改造和维修保养等经营性活动,能够保守被评审单位的商业秘密。

第二十一条 评审机构在从事评审工作时,应自觉接受申请单位和各级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的监督,并应加强对聘用评审人员的日常管理,建立评审人员业绩档案。对玩忽职守、丧失公正、以权谋私

的,视情节严重程度给予批评、行政处分或解除聘用的处理。处理结果应及时上报总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

第五章 监督管理

第二十二条 取得《制造许可证》的单位,必须在产品包装、质量证明书或产品合格证上标明《制造许可证》编号及有效日期。

第二十三条 《制造许可证》自批准之日起,有效期为4年。

《制造许可证》有效期满后,拟继续制造该特种设备的制造单位,应在证书有效期满前办理型式试验和制造条件评审,并在有效期满前6个月提出换证申请。换证审查按照第三章的规定进行。 第二十四条 制造单位提出换证申请时除提供第十二条规定的材料外,还应提供以下资料: (一)取证以来制造取证产品的汇总表(按型式汇总); (二)质量事故处理情况;

(三)原《制造许可证》复印件。

第二十五条 换证评审须按照《评审记录》等要求评审,并重点评审以下内容: (一)是否存在超出认可范围进行制造并销售的行为;

(二)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安全技术规范、标准的执行情况; (三)质量管理体系运转情况;

(四)随机抽查取证产品质量的用户反馈意见及处理情况; (五)有无重大质量事故等。

第二十六条 《制造许可证》有效期内,出现以下情况时取证单位应及时上报:

(一)单位法定代表人、通讯地址、联系电话变更时,应及时以信件、传真或电子邮件等有效方式报原受理机构备案;

(二)单位名称变更时,应向原受理机构提出更换证书申请,并提交以下材料: 1.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签批同意更名的文件(如果存在时); 2.新的法人营业执照的复印件; 3.制造单位原获得的《制造许可证》;

4.取证单位更名后新的印章图样(不得为复印件)。

原受理机构在核定上述资料后,可以换发新的《制造许可证》。证书有效期及许可制造的产品范围不变,原证书由原受理机构收回。

第二十七条 取证单位制造特种设备的种类、类型、型式增加或变更时,制造场地或质量管理体系变更时,应当及时报告原受理机构,由受理机构根据不同情况,确定按照以下一种方式处理:

(一)取证单位制造特种设备的类型、型式、规格增加或变更,但其增加或变更后的设备仍在原取证产品覆盖范围内的,取证单位应将产品送交第十四条规定的型式试验机构进行产品变更项目的型式试验,合格后即可制造该产品;

(二)取证单位制造特种设备的类型、型式、规格增加或变更,其增加或变更后的设备超出原取证产品覆盖范围的,如受理机构审查确定取证单位原有基本条件或质量管理体系仍能保证新产品质量的,取证单位应将产品送交第十四条规定的型式试验机构进行产品变更项目的型式试验,合格后即可制造该产品;

(三)取证单位制造特种设备的类型、型式、规格增加或变更,其增加或变更后的设备超出原取证产品覆盖范围的,如受理机构审查确定取证单位原有基本条件或质量管理体系不能保证新产品质量的,受理机构可以要求对存在差别部分补充进行评审,取证单位除将产品送交第十四条规定的型式试验机构进行产品变更项目的型式试验外,还应约请第十五条规定的评审机构进行补充评审,经受理机构审查合格,换发新的《制造许可证》后,方可制造该产品;

(四)取证单位制造场地或质量管理体系变更,如受理机构审查确定其变更不影响产品质量的,取证单位可以继续制造许可范围内的产品;

(五)取证单位制造场地或质量管理体系变更,如受理机构审查确定其变更将会影响产品质量的,取证单位应约请第十五条规定的评审机构进行补充评审,经受理机构审查合格后,取证单位可以继续制造许可范围内的产品,审查不合格的,不得继续制造;

(六)取证单位拟增加或变更制造特种设备的种类时,应当按照《目录》明确的许可方式和第三章规定的程序,另行申请相应的制造许可。

第二十八条 各级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对取证单位执行相关法规的情况应进行监察。发现下列情

况之一者,应提请发证机构注销其《制造许可证》,已注销的《制造许可证》必须交回原受理机构: (一)超范围制造特种设备;

(二)涂改、伪造、转让或出卖《制造许可证》;

(三)向无《制造许可证》的单位出卖或非法提供质量证明书;

(四)在组织生产制造和经营活动中,违反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安全技术规范;

(五)产品质量严重下降或经抽查、复查发现不符合本规则规定的条件,并在规定期限内(一般不超过3个月)不能完成整改的;

(六)制造国家明令淘汰并停止生产的产品;

(七)由于产品质量问题造成重大人身伤亡或设备事故者。

属于违反《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或其他法律、法规的,应当按照《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或相应的法律、法规规定进行处罚。

第二十九条 申请单位对评审结论或评审人员行为有异议时,可在评审工作结束后的15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总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提出申诉。总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应在收到异议申诉后的30日内给予答复。

第三十条 评审机构或评审人员在进行评审工作中,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经核查情况属实,由总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根据情节轻重,对违反规定的评审机构或评审人员给予行政处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

(一)有意出具失实《评审报告》的; (二)评审中发生较大失误的; (三)泄露被评审单位商业秘密的; (四)向被评审单位索要额外钱物的;

(五)评审机构或评审人员从事相关特种设备经营性活动的。

第三十一条 总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必须对评审机构进行监督管理,每年至少组织1次检查。发现第三十条所列情况或其它违反相关规定的情况时,将依据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第三十二条 因评审机构工作失误或错误,给申请单位造成的损失,由该评审机构承担。 第三十三条 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涂改、伪造、转让或冒用《制造许可证》,违者将依照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和规章,追究有关单位或当事人的法律责任。

第三十四条 各级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的行政人员,应秉公行事,公正廉洁。对以权谋私、玩忽职守、循私舞弊的相关人员将按照有关规定严肃查处。

第六章 附 则

第三十五条 申请单位应按有关规定向评审机构交纳评审费用,向型式试验机构交纳试验费用。 第三十六条 同一单位同时申请多种型式设备的《制造许可证》,如按照《目录》规定分别由总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或省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受理申请时,应由总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统一受理其全部申请。

第三十七条 制造单位拟承担《制造许可证》范围内相同种类、类型、型式特种设备的安装、改造、维修与保养业务时,可以与《制造许可证》同时提出申请,约请符合相应规定的评审机构,分别按照本规则和《机电类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规则》的规定进行评审。评审机构应为多项资格许可条件评审的同时实施提供便利。

第三十八条 本规则由总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负责解释。 第三十九条 本规则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附件:1.特种设备制造许可目录

2.特种设备制造许可单位基本条件

3.特种设备制造条件鉴定评审细则与现场鉴定评审记录 4.特种设备制造条件鉴定评审报告

附件1:

特种设备制造许可目录

设备种类 设备 类型 等级 设备型式 曳引式客梯 强制式客梯 A 无机房客梯 消防电梯 观光电梯 乘客电梯 B 防爆客梯 曳引式客梯 消防电梯 观光电梯 病床电梯 C 曳引式客梯 曳引式货梯 强制式货梯 载货电梯 B 无机房货梯 汽车电梯 防爆货梯 C 设备种类 设备 类型 等级 B 液压电梯 C 电 梯 杂物电梯 自动扶梯 自动 人行道 安全保设备型式 液压客梯 防爆液压客梯 液压货梯 防爆液压货梯 杂物电梯 自动扶梯 参数 制造许可 省级 B C B C H>6m H≤6m L>30m L≤30m 型式试验 国家 高度向下覆盖 制造许可 国家 许可方式 受理机构 覆盖范围原则 额定速度向下覆盖 防爆等级向下覆盖 额定载荷向下覆盖 防爆等级向下覆盖 额定载荷向下覆盖 曳引式货梯 参数 V>2.5m/s V>2.5m/s V>1.75m/s 2.5m/s≥V>1.75m/s V≤2.5m/s V≤1.75m/s V≤1.75m/s Q>3000Kg Q≤3000Kg 制造许可 省级 防爆等级向下覆盖 额定载荷向下覆盖 额定载荷向下覆盖 额定速度向下覆盖 制造许可 国家 防爆等级向下覆盖 额定速度向下覆盖 许可方式 受理机构 覆盖范围原则 电 梯 C 自动人行道 限速器 安全钳 长度向下覆盖 按型号规格单独实施 护装置 缓冲器 门锁 控制柜 曳引机 型式特殊 根据电梯具体情况,由国家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确定 按所属类型、型式与等级电梯的覆盖范围原则执行 特殊类型电梯 进口各种类型电梯 设备设备类种类 型 各种型式 等级 设备型式 通用桥式起重机 电站桥式起重机 参数 320t≥G>50t 许可受理方式 机构 覆盖范围原则 A 防爆桥式起重机 绝缘桥式起重机 冶金桥式起重机 架桥机 通用桥式起重机 电动单梁起重机 320t≥G≥1t 制造国家 许可 G≥1t 50t≥G>20t 按额定起重量向下覆盖;有防爆性能的,按防爆等级向下覆盖 制造许可 省级 桥式 起 重 机 械 起重机 电动单梁悬挂起重B 机 电动葫芦桥式起重机 防爆梁式起重机 通用桥式起重机 电动单梁起重机 C 电动单梁悬挂起重机 电动葫芦桥式起重机 通用门式起重机 G>10t G≥1t 20t≥G≥1t 10t≥G≥1t 320t≥G>50t S≤50m;H≤16m 320t≥G≥1t G≥1t 制造许可 国家 门式 起重机 A 电站门式起重机 装卸桥 按额定起重量、跨度、高度向下覆盖 额定生产率向下覆盖 设备设备类种类 型 门式 起重机 等级 设备型式 参数 50t≥G>20t S≤50m;H≤16m 20t≥G≥1t S≤50m;H≤16m 315tm≥G·R>63tm G·R≤4000tm 63tm≥G·R>40tm G·R≤40tm 900tm≥G·R>200tm 60t≥G>20t 100t≥G>40t G·R≤200tm G≤20t G·R≤300tm G≤40t G≥1t 制造1200tm≥G·R>300tm 许可 国家 额定起重量、额定起重力矩向下覆省级 盖 制造许可 省级 制造许可 塔式皮带布料机 B 普通塔式起重机 C 普通塔式起重机 轮胎起重机 A 履带起重机 流动式 起重机 B 履带起重机 设备设备类种类 型 等级 设备型式 蒸汽铁路起重机 铁路 起重机 B A B A 内燃铁路起重机 电力铁路起重机 蒸汽铁路起重机 内燃铁路起重机 门座式起重机 电站门座起重机 港口台架起重机 固定式起重机 曲线施工升降机 锅炉炉膛检修平台 A 升降机 钢索式液压提升装置 电站提滑模装置 升船机 B 施工升降机 简易升降机 制造许可 省级 额定速度向下覆盖 额定起重量向下覆G≥0.5t 制造许可 国家 额定起重量向下覆盖 参数 320t≥G>60t G≥1t 60t≥G>1t 60t≥G>1t G·R≤2000tm G≥1t 许可受理方式 机构 制造许可 制造许可 国家 覆盖范围原则 汽车起重机 随车起重机 轮胎起重机 国家 许可受理方式 机构 制造许可 覆盖范围原则 B 通用门式起重机 C 通用门式起重机 普通塔式起重机 A 电站塔式起重机 省级 按额定起重量、跨度、高度向下覆盖 额定起重力矩向下覆盖 额定生产率向下覆盖 额定起重力矩向下覆盖 塔式 起重机 起 重 机 械 制造许可 型式试验 国家 额定起重量向下覆盖 省级 起 重 机 械 门座 起重机 制造国家 额定起重量、额许可 定起重力矩向下覆制造省级 盖 许可 升降作业平台 设备设备类种类 型 等级 设备型式 固定式缆索起重机 缆索 起重机 A 摇摆式缆索起重机 平移式缆索起重机 辐射式缆索起重机 桅杆 起重机 旋臂式 起 重 机 械 起重机 B 固定式桅杆起重机 移动式桅杆起重机 柱式旋臂式起重机 C 壁式旋臂式起重机 平衡悬臂式起重机 输变电施工用抱杆 电站牵张设备 内燃平衡重式叉车 轻小型 起重设备 蓄电池平衡重式叉车 A 内燃侧面叉车 插腿式叉车 前移式叉车 三向堆垛叉车 托盘堆垛车 防爆叉车 设备设备类种类 型 等级 设备型式 防爆钢丝绳电动葫芦 防爆气动葫芦 轻小型 起 重 机 械 机械式 停车设备 A 起重设备 B 钢丝绳电动葫芦 环链电动葫芦 气动葫芦 钢丝绳电动葫芦 C 环链电动葫芦 气动葫芦 升降横移类机械式停车设备 垂直循环类机械式停车设备 10t≥G≥1t G>10t 参数 G≥1t 许可受理方式 机构 G≥1t 制造省级 许可 制造许可 国家 参数 许可受理方式 机构 高空作业车 型式试验 国家 盖 覆盖范围原则 额定起重量向下覆盖 额定起重量向下覆盖 制造国家 额定提升能力向下许可 覆盖 防爆等级向下覆盖 覆盖范围原则 防爆等级向下覆盖 制造省级 许可 额定起重量向下覆盖 制造国家 层数多少向下覆盖 许可

多层循环类机械式停车设备 平面移动类机械式停车设备 巷道堆垛类机械式停车设备 水平循环类机械式停车设备 垂直升降类机械式停车设备 简易升降类机械式停车设备 汽车专用升降机类停车设备 安全保护装置 设备设备类种类 型 安全保护装置 等级 设备型式 起升高度限制器 防坠安全器 制动器 桥式起重机 门式起重机 塔式起重机 超大型 起重机械 电站塔式起重机 轮胎起重机 履带起重机 铁路起重机 门座起重机 电站门座起重机 特殊类型 起重机械 进口各类 起重机械 各种型式 型式特殊 起重量限制器 力矩限制器 按型号规格单独实型式国家 试验 施 许可受理方式 机构 参数 G>320t G>320t或S>50m G·R>315tm G·R>4000tm G·R>900tm;G>60t G·R>1200tm;G>100t G>320t G>60t G·R>2000tm 覆盖范围原则 按型号规格单独实施 起 重 机 械 型式国家 试验 单台实施,根据起重机械具体情况,由国家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确定 根据起重机械具体情况,由国家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确定 按所属类型、型式与级别起重机械的覆盖范围原则执行 设备设备等设备型式 种类 类型 级 观览车系列 高度≥30m 参数 许可受理方式 机构 覆盖范围原则 高度向下覆盖 承载人数向下覆盖 按结构形式划分,承载人数向下覆盖 承载人数向下覆盖 承载人数向下覆盖 按结构形式划分,承载人数向下覆盖 承载人数向下覆盖 飞毯系列 360°转动,乘客不翻滚 太空船系列 A 摩天环车 沿圆形轨道360°转动,乘客翻滚 海盗船系列 其他组合型式观览车类 观览海盗船系车类 列 B 其他组合型式观览车类 观览车系列 海盗船系列 C 其他组合型式观览车类 单车滑行车系列 多车滑行车系列 摆角≥90° 不能归属前5型式,主运动绕水平轴转动,兼有其他运动形式,高度≥30m或摆角≥90° 90°>摆角≥45° 360°转动,乘客翻滚 大 型 游 乐 设 施 不能归属前1型式,主运动绕水平制造 按结构形式划国家 轴转动,兼有其他运动形式,90°>许可 分,承载人数向下覆摆角≥45° 盖 高度<30m 摆角<45° 不能归属前2型式,主运动绕水平轴转动,兼有其他运动形式,运行的最大线速度≥2m/s或运行高度距地面≥2m,除A级、B级之外的。 线路上单车运行,速度≥40km/h或轨道高度≥5m 线路上多车运行,速度≥40km/h或轨道高度≥5m 许可受理方式 机构 高度向下覆盖 承载人数向下覆盖 按结构形式划分,承载人数向下覆盖 按结构形式划分,速度、承载人数向下覆盖 按结构形式划分,速度、承载人数向下覆盖 覆盖范围原则 按形式(槽式、轨式、电动等)划分 提升高度向下覆盖 制造 按结构形式划国家 许可 分,主要安全技术参数向下覆盖 按结构形式划分,速度、承载人数向下覆盖 滑行A 车类 设备设备等种类 类型 级 设备型式 滑道系列 大 型 游 乐 设 施 激流勇进 其他型式滑行类 单车滑行车系列 参数 小车沿轨道下滑 水中滑行,速度≥40km/h或轨道高度≥5m 不能归属前4型式,主运动沿轨道滑行,速度≥40km/h或轨道高度≥5m 线路上单车运行,满足速度≥20km/h或轨道高度≥3m,除A级之外 A 滑行车类 B 多车滑行车系列 弯月飞车系列 激流勇进 其他型式滑行类 单车滑行车系列 多车滑行车系列 弯月飞车系列 设备设备等种类 类型 级 C 线路上多车运行,满足速度≥20km/h或轨道高度≥3m,除A级之外 沿半圆轨道滑行,速度≥20km/h或轨道高度≥3m 水中滑行,满足速度≥20km/h或轨道高度≥3m,除A级之外 不能归属前4型式主运动沿轨道滑行,满足速度≥20km/h或轨道高度≥3m,除A级之外 线路上单车运行,运行的最大线速度≥2m/s或运行高度距地面≥2m,除A级、B级之外 线路上多车运行,运行的最大线速度≥2m/s或运行高度距地面≥2m,除A级、B级之外 运行的最大线速度≥2m/s或运行高度距地面≥2m,除A级、B级之外 参数 水中滑行,运行的最大线速度≥2m/s或运行高度距地面≥2m,除A级、B级之外 不能归属前4型式的,运行的最大线速度≥2m/s或运行高度距地面≥2m,除A级、B级之外 许可受理方式 机构 按结构形式划分,速度、承载人数向下覆盖 速度、承载人数向下覆盖 提升高度向下覆盖 按结构形式划分,主要安全技术参数向下覆盖 按结构形式划分,速度、承载人数向下覆盖 按结构形式划分,速度、承载人数向下覆盖 速度、承载人数向下覆盖 设备型式 激流勇进 覆盖范围原则 提升高度向下覆盖 按结构形式划分,主要安全技术参数向下覆盖 按结构形式划分,承载人数向下覆盖 按结构形式划分,主要安全技术参数向下覆盖 滑行C 车类 其他型式滑行类 电力单、双速度≥40km/h或轨道高度≥5m 轨列车系列 A 大 型 游 乐 设 施 其他型式架不能归属前1型式的,速度≥空游览车类 40km/h或轨道高度≥5m 脚踏车系列 满足速度≥20km/h或轨道高度≥3m,除A级之外 制造国家 许可 承载人数向下覆盖 按结构形式划分,承载人数向下覆盖 按结构形式划分,主要安全技术参数向下覆盖 承载人数向下覆盖 按结构形式划分,承载人数向下覆盖 电力单、双满足速度≥20km/h或轨道高度架空游览B 轨列车系列 ≥3m,除A级之外 车类 不能归属前2型式的,满足速度其他型式架≥20km/h或轨道高度≥3m,除A空游览车类 级之外 运行的最大线速度≥2m/s或运脚踏车系列 行高度距地面≥2m,除A级、B级之外 运行的最大线速度≥2m/s或运电力单、双行高度距地面≥2m,除A级、B轨列车系列 级之外 C 不能归属前2型式的,运行的最其他型式架大线速度≥2m/s或运行高度距空游览车类 地面≥2m,除A级、B级之外 设备设备等种类 类型 级 设备型式 陀螺系列 A 其他组合型式陀螺类 陀螺系列 陀螺类 B 其他组合型式陀螺类 陀螺系列 C 参数 倾角≥70°或回转直径≥10m 不能归属前1型式,主运动为大臂升降的,倾角≥70°或回转直径≥10m 满足倾角≥45°或回转直径≥8m, 除A级之外 不能归属前1型式,主运动为大臂升降,满足倾角≥45°或回转直径≥8m, 除A级之外 运行的最大线速度≥2m/s或运行高度距地面≥2m,除A级、B级之外 不能归属前1型式,主运动为大臂升降的,运行的最大线速度≥2m/s或运行高度距地面≥2m,除A级、B级之外 主要运动绕垂直轴旋转,高度≥30m或运行高度≥3m且回转直径≥12m 主要运动升降,高度≥30m或运行高度≥3m且回转直径≥12m 高度≥20m或高差≥10m 高度≥30m或运行高度≥3m且回转直径≥12m 不能归属前4 型式,高度≥30m或运行高度≥3m且回转直径≥12m 主要运动绕垂直轴旋转,满足高度≥30m或运行高度≥3m,除A级之外 参数 主要运动升降,满足高度≥30m或运行高度≥3m,除A级之外 满足高度≥30m或运行高度≥3m,除A级之外 许可受理方式 机构 许可受理方式 机构 按结构形式划分,主要安全技术参数向下覆盖 覆盖范围原则 倾角、回转直径向下覆盖 按结构形式划分,倾角、回转直径向下覆盖 倾角、回转直径向下覆盖 按结构形式划分,倾角、回转直径向下覆盖 倾角、回转直径向下覆盖 按结构形式划分,倾角、回转直径向下覆盖 高度或运行高度、回转直径向下覆盖 高度或运行高度向下覆盖 高度或运行高度向下覆盖 高度或运行高度、承载人数向下覆盖 按结构形式划分,主要安全技术参数向下覆盖 高度或运行高度、回转直径向下覆盖 覆盖范围原则 高度或运行高度向下覆盖 大 型 游 乐 设 施 其他组合型式陀螺类 旋转飞椅系列 制造国家 许可 青蛙跳系列 探空飞梭A 系列 飞行塔类 观览塔系列 其他组合型式飞行塔类 B 设备设备等种类 类型 级 大 型 游 乐 设 设备型式 青蛙跳系列 旋转飞椅系列 飞行B 塔类 观览塔系列 制造国家 高度或运行高许可 度、承载人数向下覆盖 施 其他组合型式飞行塔类 旋转飞椅系列 不能归属前3 型式的,满足高度≥30m或运行高度≥3m,除A级之外 主要运动绕垂直轴旋转,运行的最大线速度≥2m/s或运行高度距地面≥2m,除A级、B级之外 主要运动升降,运行的最大线速度≥2m/s或运行高度距地面≥2m,除A级、B级之外 运行的最大线速度≥2m/s或运行高度距地面≥2m,除A级、B级之外 不能归属前3 型式的,运行的最大线速度≥2m/s或运行高度距地面≥2m,除A级、B级之外 乘客自身上下运动,回转直径≥12m或运行高度≥5m 乘客座舱自身旋转,回转直径≥12m 乘客座舱自身翻滚,回转直径≥12m或运行高度≥5m 乘客座舱自身摆动,回转直径≥12m或运行高度≥5m 许可受理方式 机构 按结构形式划分,主要安全技术参数向下覆盖 高度或运行高度、回转直径向下覆盖 高度或运行高度向下覆盖 高度或运行高度、承载人数向下覆盖 按结构形式划分,主要安全技术参数向下覆盖 按层数、承载人数向下覆盖 旋转直径、承载人数向下覆盖 旋转直径、承载人数向下覆盖 旋转直径、承载人数向下覆盖 C 青蛙跳系列 观览塔系列 其他组合型式飞行塔类 转马系列 荷花杯系列 滚摆舱系列 爱情快车系列 转马类 A 设备设备等种类 类型 级 设备型式 参数 不能归属前4型式,主运动绕垂直轴旋转,回转直径≥12m或运行高度≥5m 乘客自身上下运动,满足回转直径≥10m或运行高度≥3m,除A级之外 乘客座舱自身旋转,满足回转直径≥10m或运行高度≥3m,除A级之外 乘客座舱自身翻滚,满足回转直径≥10m或运行高度≥3m,除A级之外 乘客座舱自身摆动,满足回转直径≥10m或运行高度≥3m,除A级之外 不能归属前4型式,主运动绕垂直轴旋转,满足回转直径≥10m或运行高度≥3m,除A级之外 覆盖范围原则 按结构形式划分,主要安全技术参数向下覆盖 按层数、承载人数向下覆盖 旋转直径、承载人数向下覆盖 制造国家 许可 旋转直径、承载人数向下覆盖 旋转直径、承载人数向下覆盖 按结构形式划分,主要安全技术参数向下覆盖 其他型式A 转马类 转马系列 大 型 游 乐 设 施 荷花杯系列 转马类 滚摆舱系B 列 爱情快车系列 其他型式转马类

转马系列 乘客自身上下运动,运行的最大线速度≥2m/s或运行高度距地面≥2m,除A级、B级之外 乘客座舱自身旋转,运行的最大线速度≥2m/s或运行高度距地面≥2m,除A级、B级之外 乘客座舱自身翻滚,运行的最大线速度≥2m/s或运行高度距地面≥2m,除A级、B级之外 许可受理方式 机构 按层数、承载人数向下覆盖 旋转直径、承载人数向下覆盖 旋转直径、承载人数向下覆盖 荷花杯系C 列 滚摆舱系列 设备设备等种类 类型 级 设备型式 爱情快车系列 参数 覆盖范围原则 旋转直径、承载人数向下覆盖 按结构形式划分,主要安全技术参数向下覆盖 按旋转直径、承载人数向下覆盖 按旋转直径、承载人数向下覆盖 按结构形式划分,主要安全技术参数向下覆盖 按旋转直径、承载人数向下覆盖 按旋转直径、承载人数向下覆盖 按结构形式划分,主要安全技术参数向下覆盖 按旋转直径、承载人数向下覆盖 按旋转直径、承载人数向下覆盖 转马类 C 其他型式转马类 自控飞机系列 A 章鱼系列 其他型式自控飞机类 自控飞机系列 大 型 游 乐 设 施 自控飞机类 B 章鱼系列 其他型式自控飞机类 自控飞机系列 C 章鱼系列 设备设备等种类 类型 级 大 型 游 乐 自控飞机类 设备型式 乘客座舱自身摆动,运行的最大线速度≥2m/s或运行高度距地面≥2m,除A级、B级之外 不能归属前4型式,主运动绕垂直轴旋转,运行的最大线速度≥2m/s或运行高度距地面≥2m,除A级、B级之外 乘客座舱自身不旋转,回转直径≥12m或运行高度≥5m 乘客座舱自身旋转,回转直径≥12m或运行高度≥5m 不能归属前2型式,主运动绕垂直轴旋转、升降,回转直径≥12m或运行高度≥5m 乘客座舱自身不旋转,满足回制造国家 转直径≥10m或运行高度≥3m,许可 除A级之外 乘客座舱自身旋转,满足回转直径≥10m或运行高度≥3m,除A级之外 不能归属前2型式,主运动绕垂直轴旋转、升降,满足回转直径≥10m或运行高度≥3m,除A级之外 乘客座舱自身不旋转,运行的最大线速度≥2m/s或运行高度距地面≥2m,除A级、B级之外 乘客座舱自身旋转,运行的最大线速度≥2m/s或运行高度距地面≥2m,除A级、B级之外 许可受理方式 机构 参数 不能归属前2型式,主运动绕垂直轴旋转、升降,运行的最大线速度≥2m/s或运行高度距地面≥2m,除A级、B级之外 覆盖范围原则 其他型式自C 控飞机类 按结构形式划制造国家 分,主要安全技术参许可 数向下覆盖 设 施 A 峡谷漂流系列 承载人数向下覆盖 按结构形式划分,高度向下覆盖 按结构形式划分,高度向下覆盖 按结构形式划分 承载人数向下覆盖 按结构形式划分 按结构形式划分,主要安全技术参数向下覆盖 按结构形式划分,速度向下覆盖 按结构形式划分,速度向下覆盖 按结构形式划分,主要安全技术参数向下覆盖 按结构形式划分,承载人数向下覆盖 B 水滑梯系列 高度≥5m或速度≥30km/h 水滑梯系列 水上游乐设施 运行的最大线速度≥2m/s或运行高度距地面≥2m,除A级、B碰碰船系列 级之外 C 水上自行车系列 在特点水域运行或滑行,不能其他型式水归属前4型式的,运行的最大上游乐设施 线速度≥2m/s或运行高度距地面≥2m 场地赛车系列 运行的最大线速度≥2m/s 越野赛车系C 列 造浪机系列 其他型式赛车类 小火内燃机驱动C 车类 小火车 不能归属前2种型式,运行的最大线速度≥2m/s 运行的最大线速度≥2m/s或运行高度距地面≥2m 赛车类 设备设备等种类 类型 级 设备型式 参数 运行的最大线速度≥2m/s或运行高度距地面≥2m 许可受理方式 机构 覆盖范围原则 电力驱动小小火C 车类 火车 大 型 游 乐 设 施 运行的最大线速度≥2m/s或运碰碰C 碰碰车系列 车类 行高度距地面≥2m 运行的最大线速度≥2m/s或运电池C 电池车系列 车类 行高度距地面≥2m 内燃观光车系列 观光B 运行的最大线速度≥2m/s 车类 蓄电池观光车系列 高空蹦极系从空中平台跳下 列 弹射蹦极系向上弹射 列 小蹦极系列 向上弹射,高度小于10米 其他大型游乐设施 滑索系列 空中飞人系列 系留式观光气球系列 其他型式无动力类 进口游乐设施 运行高度距地面≥2m 运行高度距地面≥2m 不能归属前面各种型式,运行最大线速度≥2m/s或运行高度距地面≥2m 运行的最大线速度≥2m/s或运行高度距地面≥2m 按结构形式划分,承载人数向下覆盖 按结构形式,速度向下覆盖 制造国家 速度、承载人数向下许可 覆盖 速度、承载人数向下覆盖 高度向下覆盖 高度、承载人数向下覆盖 高度、承载人数向下覆盖 按结构形式划分 高度、承载人数向下型式国家 覆盖 试验 高度、承载人数向下覆盖 按结构形式划分,主要安全技术参数向下覆盖 按结构形式划分,主要安全技术参数向下覆盖 受理机构 各种型式 设备种类 设备 类型 驱动迂回装置 抱索器 客 运 索 道 等级 设备型式 驱动迂回装置 固定抱索器 脱挂抱索器 A 运载工具 吊椅 吊厢(吊篮) 客车 托压索轮组 托压索轮组 参数 8人以下 托压索轮直径向下覆盖 制造许可 国家 承载人数向下覆盖 许可方式 覆盖范围原则 驱动迂回轮直径向下覆盖 承载人数向下覆盖 低位拖牵索道 客运 拖牵索道 进口客 运索道 设备种类 设备 类型 牵引车 推顶车 等级 设备型式 高位拖牵索道 脱挂式拖牵索道 各类客运索道 型式试验 许可方式 国家 按索道型式分别实施 长度、坡度、拖牵器承载人数向下覆盖 受理机构 覆盖范围原则 内燃牵引车和推顶车 蓄电池牵引车和推顶车 全液压式牵引车 内燃固定平台搬运车 蓄电池固定平台搬运车 额定载重量或工作能力向下覆盖 制造许可 额定推牵功率向下覆盖 搬运车 厂 内 机 动 车 辆 挖掘机 挖掘 装载机 铲运机 进口厂内机动车辆 装载机 A 平台堆垛车 托盘搬运车 拣选车 轮胎式装载机 履带式装载机 轮胎式挖掘机 履带式挖掘机 挖掘装载机 自行式铲运机 拖式铲运机 各种型式的牵引车、推顶车、搬运车、装载机、挖掘机、铲运机 型式试验 国家 国家 额定工作能力向下覆盖 按不同类型覆盖范围原则执行 注:1.受理机构注“国家”的是指总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注“省级”的是指省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同一单位同时申请多种型式产品,其中有规定为“国家”受理的,该单位所有申请均由“国家”受理;

2.所有参数中V代表额定速度,电梯参数中的Q代表额定载荷,各类起重机中的G代表额定起重量,S代表跨度,H代表高度,G〃R代表额定起重力矩(R代表幅度);

3.质量管理体系审查按级别向下覆盖,取得A级资格的,补充申请B级或C级同类或其它类型设备资格时,只进行相应等级设备型式试验,必要时补充审查国家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指定内容; 4.型式试验按表中同型式覆盖范围原则执行,不同类型设备型式试验分别进行

附件2

特种设备制造许可单位基本条件

电梯

产品名称 基 本条件 注册资金(万元) 高级工程师 机械工程师 电气工程师 1500 1000 500 1000 500 1000 500 150 800 500 乘客电梯 载货电梯 液压电梯 杂物电梯 自动扶梯和 自动人行道 A级 B级 C级 B级 C级 B级 C级 C级 B级 C级 3名 2名 1名 2名 1名 2名 1名 2名 1名 10名 6名 4名 6名 4名 5名 4名 2名 6名 4名 人员要10名,求 检验其中3人员 名工程师 技术负责人 技术工人 厂房建筑面积 10名 5名 4名 4名 3名 3名 1名 2名,其中1名助理工程师 工程师 3名 8名,其中3名工程师 6名,其中2名工程师 8名,6名,其中3其中2名工名工程师 程师 6名,其中2名工程师 4名,其中2名工程师 4名,其中 2名工程师 高级工程师 高级工程师 略 4000m 3000m 2000m 3000m 22222000m 23000m 22000m 2800m 24000m 3000m 22生产自行条加工件 件 轿厢、组装控制柜。 组装控制柜及整梯 生产剪切设备、折弯设备、冲压设备、钻孔设备、车削设备、焊接设备,以及整形设备、起重设备 设备(杂物电梯除外)。

工艺装备 加、减速度测量仪 生检验检产测仪器 条件 试验井道最 低运行高度 限速器动作速度检测仪 控制柜功能检测台 控制柜耐压、绝缘检测设备 万用表、钳形电流表、转速表、声级计、游标卡尺、钢直尺、卷尺、塞尺 能够组装并试验整梯 略 ╱ 整梯(含导轨、梯路系统)组装工装 ╱ 50m 40m 20m 30m 20m 30m 20m ╱ 所要求技术文件应正确、完整、统一。 设计文件:图样目录、标准件明细表、外购件明细表、外协件明细表、自制件和外协件设计图纸、部件装配图、电气原理图及元器件代号表、设计计算书;产品包装图、包装技术条件和产品出厂随机文件。 工装工艺文件:工装图明细表(目录)、工装设计图样、工艺文件目录、工艺过程卡、检验要求、材料定额汇总表。 对申请取证的特殊产品(消防电梯、观光电梯、防爆电梯、汽车电梯、强制式电梯、无机房电梯等),其与普通电梯区别之处的设计文件、工艺文件都要审查。 法规和安全技术规范 标准 通用 申请任一类型电梯制造许可证单位均须具有:《电梯、自动扶梯、自动人行道术语》(GB/T7024-1997)、《电梯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310-2002)、企业标准。 应根据申请类型确定是否考核具有以下标准: 1.各类垂直梯:《电梯主要参数及轿厢、井道、机房的型式与尺寸》(GB/T7025.1~3-1997)、《电梯用钢丝绳》(GB8903-1988)、《电梯操作装置、信号和附件》(JG/T5009-1992)、《电梯导轨》(JG/T5072.1~3-1996); 标准 2.各类曳引或强制驱动垂直梯:《电梯制造与安装安全规范》(GB7588-1995)、《电梯技术条件》(GB/T10058-1997)、《电梯试验方法》(GB/T10059-1997)、《电梯安装验收规范》(GB10060-1993)、《电梯曳引机》(GB/T13435-1992)、《交流电梯电动机通用技术条件》(GB/T12974-1991)、《电梯层门耐火试验方法》(GA109-1995)、《杂物电梯》(JG135-2000)、《液压电梯》(JG5071-1996); 3.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的制造与安装安全规范》(GB16899-1997)、《自动扶梯梯级链、附件和链轮》(JB/T8545-1997)。 注:第2项中仍需根据申请类型选择考核的标准。

申请任一类型电梯制造许可证单位均须具有以下法规和安全技术规范:《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特种设备质量监督与安全监察规定》、《机电类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规则》、地方的相关法规。 以下安全技术规范应根据申请电梯类型确定是否考核:《电梯监督检验规程》、《液压电梯监督检验规程》、《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监督检验规程》、《杂物电梯监督检验规程》。

技术文件等 技术文件 技术文件等 特殊 应根据申请类型具体配置确定是否考核具有以下部件型式试验报告: 1.各类曳引或强制驱动垂直梯:限速器、安全钳、缓冲器、门锁、绳头组合、导轨、曳引机、控制柜、防火层门、玻璃门及玻璃轿壁、上行超速保护装置、含有电子元件的安全电路; 2.液压电梯:限速器、安全钳、缓冲器、门锁、绳头组合、控制柜、液压泵站、限速切断阀、电动单向阀、手动下降阀、机械防沉降(防爬)装置; 3.杂物电梯:限速器、安全钳、门锁、驱动主机; 4.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梯级或踏板、梯级链、驱动主机、滚轮(主轮、副轮)、金属结构、扶手带、控制屏。

起重机械

产品名称 基本条件 注册资金(万元) 人员要求 机械工程师 电气工程师 技术负责人 检验人员 A 1500 13 8 高级工程师 8名,其中3名工程师 起重机械 B 800 7 4 高级工程师 6名,其中2名工程师 C 300 4 2 工程师 4名,其中1名工程师 电工4名以上,电焊工10名以上,均有资格证(电动葫芦企业电焊工数量不作要求) 部件型式 试验报告 技术工人 电工8名以上,电焊工电工6名以上,电焊工2540名以上,均有资格证 名以上,均有资格证(电动葫芦企业电焊工数量不作要求) 3000(结构车间至少1600) 厂房建筑面积2(m) 2000(结构车间至少1000) 1000(结构车间至少600) 梁式起重机须具备:(1)剪板机(2)油压机或压力机、折弯机(3)镗床或专用镗床(4)龙门刨(5)焊接设备 桥式起重机 其它桥式起重机须具备:(1)剪板机(2)油压机或压力机、折弯机(3)CO2气体保护焊机或自动埋弧焊机(4)自动(或半自动)气割机(5)数控切割机(A级要求)(6)钢轨校直设备(7)钢材预处理及除锈装置(A级要求)。 生产生门式起重机 条产件 设塔式起重机 备 流动式起重机 (1)剪板机(2)油压机或压力机、折弯机(3)CO2气体保护焊机和自动埋弧焊机(4)自动(或半自动)气割机(5)数控切割机(A级要求)(6)钢轨校直设备(7)钢材预处理及除锈装置(A级要求)。 (1)机加工设备(2)切割设备(3)焊接设备(4)钢材预处理及除锈装置(A级要求)。 (1)焊接设备(2)自动下料自动切割设备(3)自动冲剪折边设备(4)油压机或水压机(5)数控设备(6)钢材预处理及除锈装置(A级要求)(7)涂装设备(8)平板机。 (1)剪板机(2)钢材自动或半自动下料设备(3)钢材预处理及除锈装置(A级要求)铁路起重机 (4)油压机或压力机、折弯机(5)机加工设备(6)碳弧气刨(7)焊接设备。 (1)剪板机(2)油压机或压力机、折弯机(3)CO2气体保护焊机和自动埋弧焊机等门座起重机 焊接设备(4)碳弧气刨(5)钢材自动或半自动下料设备(6)钢材预处理及除锈装置(A级要求)。

(1)Ф1600mm卧床(起重量<20t);Ф3000mm卧床(起重量≥20t)(2)CO2气体缆索起重机 保护焊机和自动埋弧焊机(3)钢材预处理及除锈装置(4)切割机(5)油压机或压力机、折弯机。 桅杆起重机 (1)机加工设备(2)切割设备(3)焊接设备(4)钢材预处理及除锈装置。 旋臂式起重(1)机加工设备(2)切割设备(3)焊接设备。 机 生产设备 升降机 升船机须具备:(1)卧式车床(2)卷板机(3)油压机、压力机(或折弯机)(4)刨边机(5)剪板机(6)平板机(7)数控切割机(8)钢材预处理设备(9)金属防腐、涂装设备(10)CO2气体保护焊机和自动埋弧焊机。 其它升降机械须具备:(1)切割设备(2)焊接设备(3)涂装设备(4)机加工设备。 葫芦生产厂须具备:(1)根据工艺要求配备的主要机加工设备,包括减速器箱体箱盖加工专用机床(2)焊接设备。 叉车:(1)焊接设备(2)机加工设备(2)钢材预处理及除锈装置(3)涂装设备(4)铸造设备。 (1)型钢校直、钢板校平设备(2)焊接设备(3)剪板、折弯设备(4)表面涂装设备(5)钢材预处理及除锈装置。 轻小型起重设备 生产条件 机械式停车设备 工艺(1)铸造平台(2)桥架焊接翻转装置(3)小车架焊接翻转装置(4)小车架弯板、端装门式起重机 梁弯板焊接定位胎具(5)小车架弯板、端梁弯板加工胎具(6)组装场地及相应的备 起吊设备。 塔式起重机 流动式起重机 (1)铸造平台(2)桥架焊接翻转装置(3)小车架焊接翻转装置(4)小车架弯板、端门座起重机 梁弯板焊接定位胎具(5)小车架弯板、端梁弯板加工胎具(6)组装场地及相应的起吊设备。 缆索起重机 (1)承载索索头浇铸工艺装备(2)组装场地及相应的起吊设备。 生产条件 工桅杆起重机 (1)起重臂加工工装(2)桅杆加工工装(3)起吊设备。 艺旋臂式起重(1)组装场地及相应的起吊设备(2)焊接定位胎具。 装机 备 (1)根据工艺要求配备的主要机加工工艺装备(2)起吊设备(3)装配平台(4)标升降机 准节工装(5)吊笼工装。 轻小型起重设备 葫芦生产厂须具备:(1)根据工艺要求配备的主要机加工工艺装备如:卷筒外壳焊接夹具等(2)起吊设备(3)装配工作台。 叉车:(1)车架,门架,护顶架工装和专用工装(2)装配用起重设备。 (1)标准节工装(2)吊臂工装(3)塔顶工装(4)平衡臂工装(5)套架工装(6)上支座工装(7)下支座工装(8)小车工装(9)起吊设备。 梁式起重机须具备:(1)主梁连接板点焊胎具(2)主梁U型槽拼接点焊胎具(3)主梁U型槽与工字钢连接胎具(4)主梁焊接翻转台(5)端梁焊接胎具(6)U型槽冲模(7)工字钢拱度加工设备(8)主端梁连接孔钻模(9)起吊设备(悬挂起重机(1)、桥式起重机 (8)不需要)。 其它桥式起重机须具备:(1)铸造平台(2)桥架焊接翻转装置(3)小车架焊接翻转装置(4)小车架弯板、端梁弯板焊接定位胎具(5)小车架弯板、端梁弯板加工胎具(6)小车轨道压板压模(7)小车轨道压板压紧夹具 (8)起吊设备。 (1)起重臂加工工装(2)回转平台加工工装(3)车架加工工装(4)起吊设备(5)拼接平台(6)变位机(7)热加工工装(模锻,热处理等A级要求)。 铁路起重机 (1)起重臂加工工装(2)回转平台加工工装(3)车架加工工装(4)起吊设备。 机械式停车设备 检测检验仪器 (1)根据工艺要求配备的主要机加工工艺装备(2)装配平台(3)起吊设备(4)试验场地。 梁式和桥式起重机须具备:(1)经纬仪(2)水准仪(3)框式水平仪(4)声级计(5)500V兆欧表(6)30m、50m经检定的钢卷尺(带修正值)(7)布氏硬度计和洛桥式起重机 氏硬度计(8)二级(及以上)角尺(9)漆膜测厚仪(10)钢丝(Ф0.49~Ф0.52)(11)150N重锤(12)千分尺(13)百分表(14)各种样板(含焊缝样板、焊缝检查尺)(15)X射线探伤仪和超声波探伤仪。 (1)经纬仪(2)水准仪(3)框式水平仪(4)声级计(5)500V兆欧表(6)30m、50m经检定的钢卷尺(带修正值)(7)布氏硬度计和洛氏硬度计(8)二级(及以上)角门式起重机 尺(9)漆膜测厚仪(10)钢丝(Ф0.49~Ф0.52)(11)150N重锤(12)千分尺(13)百分表(14)各种样板(含焊缝样板、焊缝检查尺)(15)X射线探伤仪和超声波探伤仪。 (1)砝码(2)经纬仪(3)水准仪(4)兆欧表(5)接地电阻测试仪(6)万用表(7)秒表塔式起重机 (8)钢卷尺(9)探伤设备(10)声级计(11)钳形电流表。 (1)标准重块(2)直线跑道(3)压力表(4)声级计(5)静态测试平台(6)温度计(7)流动式起重角度测量仪(8)电流表、电压表、转速表(9)管形测力计(10) 标准(或设计)规定坡度的坡道或行驶牵引综合测试仪器(11)探伤仪(12)化学分析(13)疲劳机 试验机(14)漆膜测厚仪(15)千分尺(16)百分表(17)硬度计(18)光度计。 (1)标准重块(2)标准试验路轨(3)压力表(4)声级计(5)静态测试平台(6)温度计(7)角度测量仪(8)转速表(9)测力计(10)射线探伤、磁粉或超声波探伤仪铁路起重机 (11)弹簧压缩试验机(12)红外线测量仪(13)专用精密测量卡尺(14)油管水压机。 (1)经纬仪(2)水准仪(3)框式水平仪(台架式起重机不需要)(4)声级计(5)500V兆欧表(6)30m、50m经检定的钢卷尺(带修正值)(7)布氏硬度计和洛氏硬度计门座起重机 (8)二级(及以上)角尺(9)漆膜测厚仪(10)钢丝(Ф0.49~Ф0.52)(11)150N重锤(12)千分尺(13)百分表(14)各种样板(含焊缝样板、焊缝检查尺)(15)X射线探伤仪和超声波探伤仪(16)材料化学成分分析仪器。 (1)布氏硬度计和洛氏硬度计(2)二级(及以上)角尺(3)各种样板(含焊缝样板)、塞规、环规、(包括1:10锥度塞规)(4)X射线试验机和超声波探伤仪(5)冲击缆索起重机 试验装置(6)测厚仪(7)粗糙度仪(8)静态电阻应变仪(9)经纬仪(10)水平仪(11)材料化学检验仪器(12)金相组织检测仪(13)分析天平(14)材料试验机(最大负检载30t)100t。 生测产检桅杆起重机 (1)砝码(2)经纬仪(3)兆欧表(4)接地电阻测试仪(5)万用表(6)秒表(7)钢卷尺(8)探伤设备(9)声级计(10)钳形电流表。 条验旋臂式起重(1)漆膜测厚仪(2)千分尺,百分表(3)各种样板(含焊缝样板、焊缝检查尺)(4)件 仪机 超声波探伤仪。 器 升船机须具备:(1)布氏硬度计和洛氏硬度计(2)二级(及以上)角尺(3)各种样板(含焊缝样板)、塞规、环规(包括1:10锥度塞规)(4)X射线探伤仪和超声波探伤仪(5)材料试验机(6)冲击试验装置(7)测厚仪(8)粗糙度仪(9)静态电阻应变仪(10)经纬仪(11)水准仪(12)水平仪(13)材料化学检验仪器(14)金相组织检测仪(15)分析天平(16)温湿度计(17)测速度器(18)振动测量仪(19)声级计升降机 (20)必备的电工仪表。 升降台须具备:(1)坡度为2.5%和10%的试验斜面(2)声级计(3)砝码(4)钢板尺(5)钢卷尺(6)静态应变仪(7)角度仪(8)秒表(9)电流表(10)温度计(11)压力传感器(12)拉力传感器。 轻小型起重设备 机械式停车设备 葫芦生产厂须具备:(1)箱体箱盖中心距检测装置(2)齿轮检测仪器及设备 (3)材料理化分析仪器(4)清洁度检测仪器(5)电动葫芦试验台(包括相应砝码、调压装置)(可测功率、电压、电流、频率、制动下滑量)(6)声级计(7)硬度计(8)漆膜测厚仪。 叉车生产厂须具备:(1)声级计(2)500V兆欧表(3)材料化学成分分析仪器(4)符合JB/T3300-1992的试验载荷块(5)温度计(6)电流表(7)电压表(8)转速表(9)管型测力计(10)角度测量仪(11)静态测试平台(12)制动距离测试器具或仪器设备。 叉车生产厂另须具备实验场地:(1)直线跑道,宽度不小于5m,内燃叉车生产企业跑道长度不小于100m,蓄电池叉车生产企业跑道长度不小于60m(2)具有与企业生产叉车设计相同坡度的坡道(或设计值±2.5%的坡道),设计坡度≥15%的还应有15%坡度的坡道。 (1)无损探伤设备(2)声级计(3)绝缘电阻表(4)接地电阻测量仪(5)万用表(6)经纬仪(7)水准仪(8)照度计 (1)《通用桥式起重机》(GB/T14405-1993)(2)《冶金起重机技术条件》(GB/T16788.1-1995~GB/T16788.15-1995)(3)《防爆桥式起重机》(4)《绝缘桥式起重机 技术条件》(JB/T8907-1999)(5)《电桥式起重机 (JB/T5897-1991)动单梁起重机》(JB/T1306-1994)(6)《电动单梁悬挂起重机》(JB/T2603-1994)(7)《电动葫芦桥式起重机》(JB/T3695-1994)。 (1)《通用门式起重机》(GB/T14406-1993)(2)《水电站门式起重机》门式起重机 (JB/T6128-1992)。 (1)《塔式起重机安全规程》(GB5144-1994)(2)《塔式起重机技术条件》塔式起重机 (GB/T9462-1999)。 (1)《汽车起重机和轮胎起重机 安全规程》(JB/T8716-1998)(2)《汽车起重流动式起重机和轮胎起重机 技术条件》(JB/T9738-2000)(3)《150t以下履带起重机技术条件》(GB/T14560-1993)(4)《大型履带起重机技术条件》(JG/T5318-1991)机 (5)《履带起重机安全规程》(JG5055-1994)。 铁路起重机 技术标 文准 门座起重机 件等 企业标准。 (1)《港口门座起重机安全规程》(JT400-1999)(2)《港口固定起重机、台架起重机试验方法》(JT/T337-1997)(3)《内河港口固定起重机、台架起重机技术条件》(JT/T5036.2-1993)(4)《港口固定起重机安全规程》(JT421-2000)(5)《港口门座起重机技术条件》(GB/T17495-1998)(6)《港口起重机风载规范》(JT/T90-1994)(7)《港口大型装卸机械防风安全要求》(JT399-1999)(8)《港口起重机稳定性基本要求》(GB/T18439-2001)。 缆索起重机 企业标准。 桅杆起重机 企业标准。 旋臂式起重机 《旋臂起重机》(JB8906-1999)。 (1)《剪叉式升降台 安全规程》(JB/T5320-2000)(2)《剪叉式升降台》(JB/T9229.1-1999~JB/T9229.3-1999)(3)《升降机术语》(GB/T7920.3-1996)(4)《高空作业机械》(JG5099-1998)(5)《剪叉式高空作业平台》(JG/T5100-1998)(6)《臂架式高空作业平台》(JG/T5101-1998)(7)《套筒油缸式高空作业平台》(JG/T5102-1998)(8)《桅柱式高空作业平台》(JG/T5103-1998)(9)《桁架式高空作业平台》(JG/T5104-1998)(10)《高空作业车 技术条件》(GB/T9465.2-1988)(11)《施工升降机 技术条件》(GB/T10054-1996)(12)《施工升降机 安全规则》(GB/T10055-1996)。 升降机

轻小型起重设备 标 准 技术文件等 机械式停车设备 图纸 工艺文件 部件型式试验报告 葫芦:(1)《钢丝绳电动葫芦》(JB/T9008.1-1999 ~JB/T9008.6-1999)(2)《环链电动葫芦 技术条件》(JB/T5317.2-1991)(3)《环链电动葫芦用电动机》(JB/T5317.3-1991)。 叉车:(1)《平衡重式叉车整机试验方法》(JB/T3300-1992)(2)《侧面式叉车》(JB/T9012-1999)(3)《前移式叉车基本参数》(JB/T3244-1999)(4)《插腿式叉车基本参数》(JB/T3340-1999)(5)《托盘堆垛车基本参数》(JB/T3341-1999)(6)《机动工业车辆 安全规范》(GB10827-1999)(7)《汽油车排气污染物的测量怠速法》(GB/T3845-1993)(8)《柴油车自由加速烟度测量 滤纸烟度法》(GB/T3846-1993)(9)《蓄电池搬运车整机试验方法》(JB/T7635-1994)(10)《厂内机动车辆安全检验技术要求》(GB16178-1996)。 (1)《机械式停车设备 通用安全要求》(GB17907-1999)(2)《简易升降类 机械式停车设备》(JB/T8909-1999)(3)《升降横移类 机械式停车设备》(JB/T8910-1999)(4)《垂直循环类机械式停车设备》(JB/T10215-2000)。 所有申请取得制造许可的各型号规格产品的图纸完整、正确、齐全、统一,符合有关标准,套(份)数满足生产要求,图纸签字齐全,并核对所提样机是否按图纸制造。 关键工艺、焊接、主要机加工件、装配、涂装、检验等的工艺文件正确完整,符合工厂的工艺流程。 起重量限制器、力矩限制器、起升高度限制器、防坠安全器、制动器、防撞装置(缓冲器)。

大型游乐设施

观览车类、滑行车类、架空游览车类、陀螺类、飞行塔类、自控飞机类、转马类、 产品名称 水上游乐设施、赛车类、小火车类、碰碰车类、电池车类、观光车类、其他大型 游乐设施 基本条件 c级 A级 B级 注册资金(万元) 机械工程师 电气工程师 其他专业工程师 人员要求 至少4名,其中至少1名工程师 高级工程师 300 5 2 土建工程师1名 200 3 1 100 1 1 化学专业工程师2名(有玻化学专业工程师1名璃钢产品的生产企业) (有玻璃钢产品的生产企业) 至少3名,其中至少1名工至少2名 程师 高级工程师 工程师 检验人员 技术负责人 技术工人 焊工6名、电工4名、无损检测焊工4名、电工3名、无损焊工2名、电工2名,人员UTⅡ1名、MTⅡ2名、PTⅡ2检测人员MTⅡ2名、PTⅡ1均有资格证 名,生产速度≥50km/h另需RT名,均有资格证 Ⅱ1名,均有资格证 3000 2000 1000 生产条件 厂房建筑面积2(m) 生产设备 工艺装备 车、铣、刨、磨、钻床、剪切设备、折弯设备、焊接设备、起重设备;滑行车类、架空游览车类应有弯管设备;无动力类、其他类工厂必须配备与生产产品有关的检验设备;只进行玻璃钢产品生产的企业可根据生产需要配置相应的生产设备。 划线平台、焊接工装、玻璃钢摸具(有玻璃钢产品的生产企业)。 检测检验能力 游标卡尺、千分尺、钢卷尺、钢板尺、塞尺、直角尺、硬度计、表面粗糙检测仪器、测角度、坡度仪器、水平、垂直度测量仪、称重设备、秒表、温度计、电流、电压表、接地电阻测试仪、绝缘电阻测试仪;有在本企业组装并进行设备试运行的场地;有玻璃钢产品生产或只进行玻璃钢产品生产的企业可根据生产需要配置相应的检测仪器设备。 力矩扳手、测速表、磁粉和渗透探伤设备、超声波测厚仪。 超声波探伤仪、涂层测厚仪、射线探伤仪(指生产速度≥50km/h的设备)。 ╱ 型式试验报告 应按型式试验规程的要求,取得型式试验报告或合格证书。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特种设备质量监督与安全监督规定》、《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规则》、《游乐设施安全技术监察规程》、《游乐设施监督检验规程》、《游艺机和游乐设施安全》(GB8408-2000)、企业标准。 以下标准根据有无相应种类申请项目考核:《转马类游艺机通用技术条件》(GB18158-2000)、《滑行类游艺机通用技术条件》(GB18159-2000)、《陀螺类游艺机通用技术条件》(GB18160-2000)、《飞行塔类游艺机通用技术条件》(GB18161-2000)、《赛车类游艺机通用技术条件》(GB18162-2000)、《自控飞机类游艺机通用技术条件》(GB18163-2000)、《观览车类游艺机通用技术条件》(GB18164-2000)、《小火车类游艺机通用技术条件》(GB18165-2000)、《架空游览车类游艺机通用技术条件》(GB18166-2000)、《水上游乐设施类游艺机通用技术条件》(GB18168-2000)、《碰碰车类游艺机通用技术条件》(GB18169-2000)、《电池车类游艺机通用技术条件》(GB18170-2000)。 A、B级必须提供设计文件鉴定报告、设计文件目录、外购件目录、产品目录、样机及零部件型式试验报告、必要时提供总图及主要零部件图(含安全和保险装置零部件)、电气控制图、设计计算书、重要零部件加工和装配工艺、重要零部件焊接工艺、检验及试验规范、随机资料(重要零部件材料质量证明书、标准机电产品证书、重要零部件无损探伤及热处理报告、产品使用维护说明书、乘客须知、产品铭牌、基础验收文件、工厂自检及调试报告)。 C级必须提供设计文件目录、总图、主要零部件图(含安全和保险装置零部件)、电气控制图、设计计算书、外购件目录、产品目录、样机及零部件型式试验报告、重要零部件加工及装备工艺、重要零部件焊接工艺、检验及试验规范、随机资料(重要零部件材料质量证明书、标准机电产品证书、重要零部件无损探伤及热处理报告、产品使用维护说明书、乘客须知、产品铭牌、基础验收文件、工厂自检及调试报告)。 客运索道

产品名称 运载工具 驱动装置 吊厢(吊篮)、客车 托压索轮组 抱索器 拖牵索道 法规标准 技术文件等 技术文件 吊椅 基本条件 注册资金(万500 100 元) 人1名(模具机械工3名 员及工艺设程师 (设计,工艺设计) 要计) 300 100 200 100 3名(设计,1名(模具模具、工艺设及工艺设计) 计) 2名(设计,模2名(设计,具、工艺设计) 工艺设计) 求 电气工程师 检验人员 1名 5名,其中至少2名工程师 自定 3名,其中至少1名工程师 自定 自定 3名,其中至少1名工程师 工程师 工种(焊、钳、机加、起重运输)齐全,满足生产需要 自定 3名,其中至少1名工程师 工程师 工种(焊、钳、机加、热处理)齐全,满足生产需要 1名 3名,其中至少1名工程师 工程师 工种(铆、焊、、机加、起重运输、喷漆)齐全,满足生产需要 3名,其中至少1名工程师 技术负高级工程高级工程师 工程师 责人 师 工种(铆、焊、锻、工种(焊、工种(焊、钳、机加、热处理、铆焊钳工、铆、钳工、起重运输、喷漆)齐机加、表面机加、表面技术全,满足生产需要 处理、起重处理、起重工人 运输)齐运输)齐全,满足生全,满足生产需要 产需要 厂房222建筑1400m 400m 800m 面积 剪扳机(13),卷扳机(20×2000),折生边机(4×2000),校产直机(8×1500),刨条,摩擦压生产边机(8m)件 设备 力机(63-300t),切割机,手工焊、自动电焊机,焊接平台,立 式车床(能加工驱设备。 动迂回轮),大件退火炉,3t自由锻锤,摩擦压力机(300t),锻造用加生产温炉,箱式电炉,生设备 中频炉(淬火用),产单机组装实验台,条表面涂漆设备,所件 需机加工设备,起重运输设备。 加、起重运输设备。 折弯机,空压机,电焊机,氩弧焊机,表面处理设备,喷漆设备,烘干房,所需机加、起重运输 剪板机(6),折弯机,空压机,电焊机,氩弧焊机,表面处理设备, 喷漆设备,烘干房,所需机 400m 低压铸造设备,铝热处理设备、镗床(移动工作台≥3米),电焊机,机加设备。 2500m2 400m2 3t自由锻锤,摩擦压力机(300t),模锻锤,锻造用加温炉,箱式电炉,所需冷加工设备, 切割机,手工焊、自动电焊机,焊接平台,表面处理设备,喷漆设备,机械加工设备(车、铣、刨、磨、钻床),起重 起重运输运输设备。 设备,表面处理设备。

生产所需各种铸、生产所需焊接模具,工装工艺锻、焊摸具及配套夹具 装备 设备,工卡装具 专用工装夹具 生产所需各生产所需焊种锻造摸具接模具,工装及配套设夹具 备,工卡具

技术文件技术等 文件 直尺,卷尺,水平直尺,卷直尺,卷尺,直尺,水平直尺、游标直尺,卷尺,尺,内、外径千分尺,万能万能角度尺,内径千卡尺,万能水平尺,内外尺,塞尺,游标卡角度尺,尺,游标卡分尺,游标材料实验径千分尺,塞尺,万能角度尺,游标卡尺,材料拉卡尺,万能机,冲击材尺,游标卡尺, 百分表,直角尺,尺,材料压实验机,角度尺,检料实验机,万能角度尺,检验平台(1500×拉压实验综合液压实验平台检验平台百分表,直角检测2000),布氏硬度机。 验台磁力探(1500×(1500×尺,检验平台仪器 计,万能材料实验伤设备。 2000),分光2000),布氏(1500×机,冲击材料实验光度计,X硬度计,超2000),布氏硬机,分光光度计,光探伤仪、声波探伤度计,超声波超声波探伤仪,磁磁力探伤设仪,磁力探探伤仪,磁力 力探伤或着色探备。 伤设备。 探伤或着色探伤设备。 伤设备。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特种设备质量监督与安全监督规定》、《特种设备制造法规许可规则》、《客运索道监督检验规程》、《客运架空索道安全规范》(GB12352-1990)、企

标准 业标准。 必须提供设计文件鉴定报告、设计文件目录、外购件目录、产品目录、总图及主要零部件图(含安全和保险装置零部件)、设计计算书、重要零部件加工和装配工艺、重要零部件焊接工艺、检验及试验规范、随机资料(重要零部件材料质量证明书、标准机电产品证书、重要零部件无损探伤及热处理报告、产品使用维护说明书、乘客须知、产品铭牌、基础验收文件、工厂自检及调试报告)、必要时提供样机及零部件型式试验报告。

厂内机动车辆 产品名称 厂内机动车辆 牵引车推顶车 150 3 搬运车 150 3 装载机 200 4 挖掘机 600 5 铲运机 600 5 挖掘装载机 600 5

基本条件 注册资金 (万元) 人检验人员 员要技术负责人 求 技术工人 厂房建筑面积 生产生条产件 设备 工程师 3名,其中至少1名工程师 工程师 略 2000m 24名,其中至少2名工程师 高级工程师 5000m 2(1)焊接设备及工装设备:具有满足生产需要的焊接设备及工装,其工艺能力能够得通用 到验证;(2)机加工设备:自制件机加工设备能够满足生产和图纸技术要求;(3)装配用起重设备:装配用起重设备安全可靠且与申证产品的规格相适应;(4)涂装设备:涂装设备应满足申证产品有关的技术要求,并具有相应的人员、环境实施保护的措施。 钢材预处理设备:具有满足生产需要的钢材预处理设备(磷化、酸洗或抛特殊 丸设备之一)。 钢材预处理设备:具有满足生产需要的钢材预处理设备(磷化、酸洗或抛丸设备之一)或结构件中处理设备(且仅限于自制件)。 (1)专用工装及器具:装配专用工装器具配置完整,焊接设备及工装设备:车架等的与申证产品重要质量特性有关的工具、检具应进行校验;(2)转向系统、制动系统、动力系统、传动系统等重要零部件的检测测量器具或仪器设备 通(1)声级计(2)温度计(3)转速表。 用 (1)直线跑道,宽度不小于5m,内燃叉车生产企业跑道长度不小于100m,蓄电池检叉车生产企业跑道长度不生测小于60m(2)具有与企业生产检产叉车设计相同坡度的坡条验特道(或设计值±2.5%的坡件 仪殊 道),设计坡度≥15%的还应器 有15%坡度的坡道(3)静态测试平台(4)电流表(5)电压表(6)管形测力计(7)制动距离测试器具或仪器设备。 法规和安全技术规范 (1)压力表(2)静态测试场地测力计。 (1)具有调试用试验场地(2)角度测量仪(3)管形测力计(4)制动测试器具(5)常规量具。 (1)标准(或设计)规定坡度的坡道或牵引力测试仪器(2)轮式机械制动距离测试器具(3)直线跑道,宽度不小于6m,履带机械跑道长度不小于50m,轮式机械跑道长度不小于100m。 焊接设备及工装配臵合理,其工艺能力能够得到验证。 申请任一类型厂内机动车辆制造许可证单位均须具有以下法规和安全技术规范:《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特种设备质量监督与安全监察规定》、《机电类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规则》、《厂内机动车辆监督检验规程》。 (1)《机动工业车辆安全规范》(GB10827-1999); (2)《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GB7258-1997); (3)《厂内机动车辆安全检验技术要求》(GB16178-1996); (4)《色漆和清漆漆膜的划格试验》(GB/T9286-1998); (5)《漆膜厚度测定法》(GB/T1764-1979); (6)《港口牵引车牵引试验方法》(JT/T92-1994); (1)《工程机械噪声限值》(GB16710.1-1996); (2)《工程机械噪声测定》(GB/T16710.2-5-1996); (3)《工程机械安全标志和危险图示通则》(JB6028-1998); (4)《工程机械通用安全技术要求》(JB6030-2001); (5)《轮胎式装载机基本参数》(JB/T3688.1-1996); (6)《轮胎式装载机技术条件》(JB/T3688.2-1998); (1)《工程机械 噪声限值》(GB16710.1-1996); (2)《工程机械 通用安全技术要求》(JB6030-2001); (3)《液压挖掘机 试验方法》(GB/T7586-1996); (4)《液压挖掘机 技术条件》(GB/T9139.2-1996); (5)《液压挖掘机 结构与性能》(GB/T9140-1996); (6)《液压挖掘机 挖掘力测试方法》(GB/T13332-1991); 技术文件等 标准

技术文件等 (7)《港口牵引车基本参数系列》(JT/T84-1994); (8)《港口牵引车技术条件》(JT5026-1989); (9)《蓄电池搬运车整机试验方法》(JB/T7635-1994); (10)《固定平台搬运车 基本参数》(JB/T3811.1-1999); (11)《固定平台搬运车 技术条件》。 标准 (JB/T3811.2-1999)(7)《轮胎式装载机试验方法》(JB/T3688.3-1998); (8)《轮胎式装载机可靠性试验方法故障分类及评定》(JB/T51148-1994); (9)《轮胎式装载机可靠性加速试验规范》(JB/T51147-1994)。 (7)《液压挖掘机 分类》(GB/T9139.1-1988); (8)《液压挖掘机 结构强度试验方法》(GB/T9141-1988); (9)《工程机械噪声测定方法》(GB/T16710.2~5-1996); (10)《工程机械 司机视野试验方法》(JB/T7160-1993); (11)《土方机械 司机视野准则及评定方法》(GB/T16937.1~2-1997); (12)《轮胎式土方机械制动系统的性能要求和试验方法》(JG/T48-1999); (13)《柴油车自由加速烟度的测量 滤纸烟度法》(GB/T3846-1993); (14)《液压油箱液样抽取法》(JG/T69-1999); (15)《油液中固体颗粒污物的显微镜计数法》(JG/T70-1999); (16)《建筑机械与设备用油液固体污染清洁度分级》(JG/T5035-1993)。 图纸 所有申请取得制造许可的各型号规格产品的图纸完整、正确、齐全、统一,符合有关标准,套(份)数满足生产要求,图纸签字齐全,并核对所提样机是否按图纸制造。 工艺关键工艺、焊接、主要机加工件、装配、涂装、检验等的工艺文件正确完整,符合工厂的文件 工艺流程。 注:委托外协加工的另部件应有双方协议书,并应有完整的加工图纸、加工工艺和进厂验收细则;无相关无损检测设备和人员时,必须委托有资格的专业无损检测机构进行检测探伤。

附件3

制造条件鉴定评审细则与现场鉴定评审记录

申请单位 申请项目 评审机构 (章) 评 审 员 评审组长 评审日期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制

制造条件鉴定评审细则与现场鉴定评审记录

说 明

一、评审细则适用于《机电类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规则》中的现场评审工作。

二、评审细则分为两部分内容:(一)基本条件的评审;(二)质量管理体系建立与运行的考核评审。 三、评审细则中每一项评审内容按符合、有缺陷、不符合、不适用四种结果进行评定。其中“不符合”是指不符合评审要点的要求;“有缺陷”是指按评审要点的要求进行控制,但控制得不完善、不全面;“不适用”是指该评审要点不适用于该单位或被抽查设备。

四、评审细则评审结论分为:具备条件、基本具备条件、不具备条件。 五、评审细则评审结论的判定原则: (一)具备条件:单项评审结果全部符合。

(二)基本具备条件:单项评审结果中重要项目(注#项)全部符合、非重要项目(未注#项)存在不符合和有缺陷项,但认为最长6个月内经整改能够达到要求。 (三)不具备条件:单项评审结果达不到基本具备条件要求。

六、评审第二部分时,应随机抽取一台申请项目范围内已完工设备的全部文件,以该设备制造过程执行质量管理制度情况为主线进行评审。存在不适用项时,应随机抽取其它有代表性设备相应项目执行情况的记录,确认该项评审要点是否满足规定。

制造条件鉴定评审细则

一、基本条件的评审 评审评审内容 评审要点 考核方法 项目 1.1 查看法人营业执照正本应与提出申营业执照 请时递交的复印件一致,核对注册资金应与申请项目范围对应要求相适应。 #1. 1.2 查看企业税务登记证应齐全,正本机现场核实。 税务登记证 应与提出申请时递交的复印件一致,应有构 独立的财务帐号。 法人条码证1.3 应有法人条码证书并记录企业机构书 代码 2.1 厂长(经理)应在本单位管理层中任命一名技术负责人,其学历、职称、专技术负责人 业、工作经历及掌握法规与标准情况等,应能满足规则和《基本条件》中的规定。 2.2 各类技术人员的学历、职称、专业、#2. 技术人员 工作经历及配置数量等应满足《基本条检查文件及现场座人件》中的规定 谈。 员 2.3 检验人员的学历、职称、专业、工检验人员 作经历及配置数量等应满足《基本条件》中的规定 2.4 各类作业人员的数量及其资格应满作业人员 足《基本条件》中的规定。 3.1 企业应具有满足生产需要的工作场 按企业申证范工作场所 所,且维护完好。厂房应满足《基本条件》围检查工作场所的#3. 中的规定。 最大能力。 基3.2 企业应具有满足《基本条件》中规 按申证范围,检础定的生产设备和工艺装备。 查其现有生产设备设3.3 生产设备和工艺装备应与生产能力和工艺装备的生产施生产设备和 相适应。 能力(可检查设备档提工艺装备 案并进行现场核供 实)。

评价方法 不满足要求时停止评审。 不满足评审要点中的要求判为不符合。 对不满足评审要点中的申证规格要求的判为不符合。 对不满足评审要点中的申证规格要求的判为不符合。(工序外委时可不提供相应的生产设备和工艺装备,但必须具有外委产品的检测能力)。 评审项目 评审内容 评审要点 考核方法 评价方法 3.4 生产设备和工艺装备的性能精度应 现场抽查任意满足工艺要求。 单元任意规格的生产设备和工艺装备各3台(不足3台的 不满足评审要点生产设备和 全查)进行检查,其中的要求判为不符工艺装备 #生产能力通过现场合。 3. 生产进行验证。如产基品不合格,允许加倍础验证一次。 设施 按其申证范围,3.5 企业应具有满足《基本条件》中规提检查其现有检测设 对不满足评审要定的检测设备。(对于装配型企业,必须供 备(及计量设备、标点中的申证规格要求有出厂检测设备) 准物质)的检测能力的判为不符合。 检测设备 3.6 检测设备应与生产能力相适宜。 (进行现场核实)。 抽取2-3个检验 不满足评审要点3.7 检测设备的性能精度应满足检验要项目进行检验,验证中的要求判为不符求。 检测设备能力。 合。 二、质量管理体系建立与运行的考核评审 评审项目 评审内容 评审要点 考核方法 评价方法 1. 质量管理体系总要求 企业应建立质量管理体系,形成文件,加以实施和保存。 1.1 企业应形成质量方针和质量目标文件;应经过厂长(经理)批准。 1.2 质量方针和质量目标应包括产品质量改进和持续改进质量管理体系有效性的内容;全体员工应理解质量方针。 1.3 质量目标应分解到企业的相关职能和层次上;应可测量;应与质量方针保存 通过审查企业一致。 的正式文件和座谈1.4 质量手册应包括: 寻找客观证据。 a)质量管理体系的范围,包括任何删减的细节与合理性; b)为质量管理体系编制的形成文件的程序或对其引用; c)质量管理体系过程之间的相互作用的表述。 1.不符合--- a)未按要求建立质量管理体系; b)质量管理体系运行无效; c)未建立质量方针和质量目标; d)质量目标未进行分解; e)未提供质量手册; f)缺少规定的程序文件;

评审项目 1. 质量管理体系总要求 评审内容 评审要点 考核方法 评价方法 2. 管理职责 3. 文件 1.5 企业应建立: g)缺少大部分过程 a)文件控制程序; 运行和控制所需的文 b)记录控制程序; 件; c)内部审核控制程序; 2.有缺陷---除上述企业应建立质 d)不合格品控制程序; 不符合外的未满足要量管理体系, e)纠正措施控制程序; 求的情况。 形成文件,加 f)预防措施控制程序。 以实施和保1.6 企业应明确销售、设计开发、采购、存。 生产制造、检验、安装和服务等过程,并建立为确保上述过程有效运行和控制所需的文件。 1.7 针对影响产品质量的外包过程,企业应明确对其实施控制的要求。 2.1 应以文件形式明确企业机构及其职 检查文件规定,能分配;应以文件形式明确企业内部各岗并与厂长(经理)、1.不符合--- 位人员的职责、权限;文件应经厂长(经管理者代表和主要 a)无文件规定各岗理)批准。 岗位有关人员集中位人员的职责、权限; 2.2 各岗位有关人员应了解其职责。 或分别座谈了解职 b)各岗位人员不了职责、权限管2.3 厂长(经理)应指定管理者代表;责沟通及履行情况。 解其职责、权限; 理者代表管理应以文件形式规定其职责和权限。 与厂长(经理) c)未进行管理评审评审 2.4 管理者代表应了解并履行其职责和座谈了解管理评审或管理评审结果无改权限。 情况并检查管理评进决定。 2.5 厂长(经理)应按企业规定的时间审记录。 2.有缺陷---除上述间隔评审质量管理体系;评审结果应包括不符合外的未满足要与体系有效性的改进或产品的改进或资求的情况。 源需求的变化;应保存管理评审的记录。 3.1 文件控制程序应规定文件的编制、审批、发放、回收、更改、借阅等控制要 检查文件控制1.不符合--- 程序。 a)文件控制程序不质量管理体系求。 分别在文件管符合要求; 所要求的文件3.2 文件发布前应得到授权人批准;应理、使用部门各抽 b)文件的审批、发应予以控制。 保证文件中的要求是充分与适宜的。 3-5种文件检查程序放、回收、更改未按3.3 文件更新应得到再次批准并按企业执行情况。 程序执行。 的规定进行更新。 评审项目 评审内容 评审要点 考核方法 评价方法 2.有缺陷---除上述不符合外的未满足要求的情况。 3.4 应在使用处可获得适用文件的有效版本。 3. 质量管理体系3.5 文件应清晰、易于识别。 文所要求的文件3.6 作废文件应进行适当的标识。 件 应予以控制。 3.7 外来文件应能得到识别,并控制其分发; 4.1 企业应确定合同中对产品的有关要4. 求。包括: 对 a)顾客规定的要求,包括对交付及服务合的要求; 同 b)顾客虽然没有明示,但规定的用途或产已知的预期用途所必需的要求; 品企业应确定并 c)与产品有关的法律法规要求; 要评审合同中对 d)企业确定的任何附加要求。 求产品的要求 4.2 企业应评审合同中对产品的有关要的求。包括确保: 确 a)在企业向顾客作出提供产品的承诺定之前进行; 和 b)产品要求得到规定; 评 c)企业有能力满足规定的要求。 审 4.3 评审的结果应保存。 5.1 企业应确定与产品要求有关的输入,并保存记录。 5.2 设计输入应包括: a)功能和性能要求; b)适用的法律、法规要求; 设计输入 c)适用时,以前类似设计可参考的信5. 息; 设 d)设计和开发所必需的其他要求。 计5.3 企业应具有《基本条件》中规定的和 法规及标准 开发 1.不符合---未对合同中的产品要求进行 抽查合同和评确定和评审。 审记录 2.有缺陷----除上述不符合外的未满足要求的情况。 检查企业申报的不同型号的最大规格产品的设计文1.不符合--- 件(包括:设计输入、 a)企业申报的不同设计输出、设计评型号的最大规格产品审、设计确认)应符的设计文件未按要求合评审要点的要求。 进行设计控制(行业 检查所有申证联合设计的产品可不覆盖的产品图纸应检查设计输入、设计评审、设计确认文齐全。 ; 抽某规格产品件)的设计文件重点检 b)设计输出文件主#5.4 企业应形成完整的设计输出文件。查是否符合设计输要性能参数未满足法律法规或标准要求; 申证产品所覆盖的各规格型号图纸应齐出的要求。 全。 设计确认可以2.有缺陷---除上述#设计输出 不符合外的未满足要提供不同型 5.5 设计输出文件应: 求的情况。 a)满足设计和开发输入的要求;设计文件技术指标应符合有 评审项目 评审内容 评审要点 考核方法 评价方法 #设计输出 5. 设计和 开发 设计评审 #设计确认 企业应确保6. 采购的产品采符合规定的购 采购要求。 号的最大规格产品3.申证覆盖的产品 关法规、标准要求; b)设计文件的绘制、标注、技术指标、的型式试验报告。 图纸中,某规格缺总 图或部装图或5%以编号、图面质量等应符合有关标准和规定上零件图时,发证时要求(尺寸及公差、技术要求等应明确、不能覆盖该规格。 合理,符合有关法规、标准和设计规则); 4.未对最大规格的 c)给出指导采购、生产和服务的适当信产品进行设计确认息; 需降规格发证。 d)包含或引用产品接收准则; e)规定对产品的安全和正常使用所必需的产品特性(如产品质量特性重要度分级表); f)发放前得到批准。5.6 企业应对设计开发进行系统的评 审。 5.7 设计评审应确保: a)评审的参加者应包括与评审内容有 关的职能的代表; b)评审记录应予以保存。 5.8 企业应对设计开发进行确认。 5.9 设计确认应确保: a)产品能够满足规定的使用要求或预 期用途的要求; b)确认记录应予以保存。 1.不符合--- 6.1 企业应制定选择、评价和重新评价 检查企业是否 a)未对供方进行供方的准则。 确定了选择、评价评价; 6.2 企业应根据上述准则评价和选择供和重新评价的准 b)重要零部件未方。 则。 在合格供方中采购; 6.3 评价记录应予以保存。 抽查重要零部 c)对重要零部件6.4 采购信息(包括采购计划、采购合件的供方档案,确未按规定进行型式同等)应充分与适宜地表述拟采购的产定评价是否符合要试验和进货检验。 求。 2.有缺陷---除上述品,适当时包括: 抽查采购文件不符合外的未满足 a)对采购产品的要求; 并在企业的现场进要求的情况。 b)对采购产品制造过程、制造方法、加行核实,确认重要工设备的认可要求; 零部件是否在合格 c)对外包过程人员资格的要求; 供方中采购。 d)对供方质量管理体系的要求。 评审项目 评审内容 评审要点 考核方法 抽查采购文件, 确定其是否充分、适宜且经过批准。 抽查重要零部件的型式试验报告和进货检验记录,确定其是否按规定进行。 评价方法 6.5 企业应对采购文件进行审批。 6.6 企业应确定并实施检验或其他必要企业应确保采的活动,以确保采购的产品满足规定的采6. 购的产品符合采购要求。 规定的采购要购 求。 7. 生产制造过程控制 7.1.1 企业应对生产制造过程制定必要的工艺文件,关键工序应制定作业指导书;并在使用处可获得; 7.1 企业应7.1.2 工艺文件应正确、完整、统一。 策划并在受控7.1.3 应使用适宜的设备进行生产制 检查技术部门条件下进行生造; 是否对生产过程进产制造。 7.1.4 应使用监视和测量装置进行生产行了策划,工艺文件#7.2 企业应制造; 是否正确、完整、统对特殊过程实7.2.1 有焊接过程和无损检测时,应任一。是否进行了传施确认。 1.不符合--- 递; 7.3 企业应命了有资格的焊接责任人和无损检测责 a)未制定工艺文 检查现场是否在产品实现的任人。 件; 获得有关信息、作业全过程中使用7.2.2 特殊过程的操作人员应进行了资 b)工艺文件主要性指导书等; 适宜的方法识格认可。 能参数未满足法律法 检查现场执行别产品。 规或标准或图纸要7.2.3 重要受力构件焊接,应规定了焊工艺情况;重点检查7.4 企业应接工艺规程(WPS)、焊接工艺评定(P关键工序、特殊过求; 针对监视和测 c)未对特殊过程进QR)、焊缝检查方法和返工操作程序,程; 量要求识别产行控制或控制基本无 检查设备管理应按规定实施。 品的状态。 效; 部门对设备的控制7.5 在有可7.2.4 特殊过程的设备应进行了设备能 d)未对产品进行防情况;重点检查关键追溯性要求的力认可。 护,造成大量产品不工序和特殊过程的场合,企业应7.2.5 应对特殊过程操作进行监视。 满足要求。 设备控制情况; 控制并记录产7.3.1 应采用了适宜的方法识别产品确2.有缺陷---除上述 检查现场设备品的唯一性标保产品不混用。 不符合外的未满足要的适宜性、完好性; 识。 求的情况。 生产7.4.1 应采用了适宜的方法识别产品的 检查仓库、7.6 在内部现场的标识情况、防处理和交付到检验状态确保不合格产品不投入使用和护情况及可追溯性; 预定的地点期安装。 检查可追溯的间,企业应针7.5.1 在有可追溯性要求时,应按规定有关记录。 对产品的符合控制和记录。 性提供防护。 7.6.1 企业应对采购产品进厂到成品交付到预定的地点全过程提供产品防护,这种防护应包括标识、搬运、包装、贮存和保护。 评审评审内容 项目 评审要点 考核方法 评价方法 8.1 监视装置和检测设备应按照规定的时间间隔或在使用前进行校准或检定;并保存校准和检定记录。 8.2 当不能溯源到国际或国家标准进行#8. 企业应根据工校准或检定时,应制定校准或检定的规监视艺要求和检验程,并按规程进行校准。 装置要求确定所需8.3 应能识别监视装置和检测设备的校和检的监视装置和准状态。 测设检测设备,确8.4 当发现检测设备不符合要求时,企备的保监视和检验的结果有效。 业应对以往检测结果的有效性进行评价控制 和记录。 8.5 当计算机软件用于规定要求的监视和检验时,应确认其满足预期用途的能力。 检查计量管理部门文件和记录; 现场抽查监视装置和检测设备能否满足测量要求并识别其校准状态; 验证出厂检验能力是否具备,并满足申报产品的最大规格的要求。 1.不符合--- a)对监视装置和检测设备未进行校准或检定; b)出厂检验能力不具备 2.有缺陷---除上述不符合外的未满足要求的情况。 3.出厂检验能力不满足申报的某规格产品要求时,发证时不能覆盖该规格产品。 1.不符合--- a)未按要求进行检9.1 应对适当阶段(如采购产品进厂、验; 生产制造、成品出厂)的检验明确要求, 检查所有申证 b)没有证据证明合包括检验项目、检验方法、检测器具要求、产品检验文件,并抽格产品出厂; 企业应对产品抽样要求、判定准则、记录要求等。 查各型号产品的检 c)产品出厂检验不#的特性进行检9. 9.2 应按规定要求进行检验。 验记录。 符合标准要求 验,这种检验产品9.3 应保存检验记录,记录应指明有权 检查型式试验 d)型式试验不符合应在产品实现报告是否符合要求。 要求。 检验 过程的适当阶放行产品的人员。 9.4 应确保合格产品出厂,合格产品应 现场抽取某规 e)抽取的某规格产段进行。 格产品进行部分出品进行部分出厂项目附有产品质量合格证明,安装及使用维修厂项目的检验。 检验不合格。 说明等文件。 2.有缺陷---除上述9.5 型式试验应按要求进行。 不符合外的未满足要求的情况。 企业应确保不10.1 不合格品控制程序应明确对不合 检查文件和记1.不符合--- a)不合格品控制程符合产品要求格品标识、记录、隔离、评审和处置的职录。 10. 检查现场对不序不符合要求; 的产品得到识责和权限。 不合合格品控制的情况。 b)对不合格品未按别和控制。不10.2 应按不合格品控制程序进行控制。 要求进行控制; 格品合格品控制以10.3 应保存不合格的性质以及随后所控制 及不合格品处采取的任何措施的记录,包括所批准的让置的有 步的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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