并网调度协议(冀北征求意见版)V1.1

更新时间:2023-03-16 03:03:01 阅读量: 教育文库 文档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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冀北电力有限公司

公司

并 网 调 度 协

年 月

目 录

第1章 定义与解释 第2章 双方陈述 第3章 双方义务 第4章 并网条件 第5章 并网申请及受理 第6章 调试期的并网调度 第7章 调度运行 第8章 发电计划 第9章 设备检修

第10章 继电保护及安全自动装置 第11章 调度自动化 第12章 调度通信 第13章 事故处理与调查 第14章 不可抗力 第15章 违约责任

第16章 协议的生效和期限 第17章 协议的变更、转让和终止 第18章 争议的解决 第19章 适用法律 第20章 其 他 附件一:并网点图示 附件二:电厂技术参数

附件三:电厂设备调度范围划分

(协议编号:20090601)

并 网 调 度 协 议

本并网调度协议(以下简称本协议)由下列双方签署:

甲方:冀北电力有限公司,系一家电网经营企业,法定代表人:尹积军

乙方: 公司,系一家具有法人资格的发电企业,法定代表人:

鉴于:

(1)甲方经营管理适于电厂运行的电网,并同意乙方电厂根据本协议的约定并入电网运行。 (2) 乙方在 拥有并经营管理总装机容量为 兆瓦(MW)的 电厂(以下简称“电厂”),并同意根据本协议的约定将该电厂并入甲方电网运行。

为保证电力系统安全、优质、经济运行,规范调度和并网运行行为,维护协议双方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电网调度管理条例》以及国家其他有关法律、法规,本着平等、自愿、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协议。

第1章 定义与解释

1.1 本协议中所用术语,除上下文另有要求外,定义如下:

1.1.1. 电力调度机构:指冀北电力调度控制中心,是依法对电力系统运行进行组织、指挥、

指导和协调的机构,隶属甲方。

1.1.2. 电厂:指位于 ,由乙方拥有并经营管理的一座总装机容量为 兆

瓦(MW)(共 台,分别为 号机组 MW , 号机组 MW,技术参数详见附件二。)的发电设施以及延伸至产权分界点的全部辅助设施。

1.1.3. 并网点:指电厂与电网的连接点(见附件一)。

1.1.4. 首次并网日:指电厂(机组)与电网进行同期连接的第一天。

1.1.5. 并网申请书:指由乙方向甲方提交的要求将其电厂(机组)并入电网的书面申请文件。 1.1.6. 并网方式:指电厂(机组)与电网之间一次系统的连接方式。

AGC:指自动发电控制(Automatic Generation Control)。 AVC:指自动电压控制(Automatic Voltage Control)。

RTU或远动工作站:指远动装置(Remote Terminal Unit),用于与调度自动化主站系统按

要求规约进行自动化信息通信。

PMU:相量测量装置(Phasor Measurement Unit),用于进行同步相量的测量和输出以及进行动态记录的装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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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来源:https://www.bwwdw.com/article/z03v.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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