耕地占用税征收管理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更新时间:2024-02-11 16:08:01 阅读量: 经典范文大全 文档下载

说明:文章内容仅供预览,部分内容可能不全。下载后的文档,内容与下面显示的完全一致。下载之前请确认下面内容是否您想要的,是否完整无缺。

篇一:我市耕地占用税征管工作取得的成效及存在的问题和建议

我市耕地占用税征管工作取得的成效及存在的问题和建议

市地税局 刘 兴 吴家琼

2008年耕地占用税新《条例》出台后,我市各县、区认真做好贯彻落实工作,并以此为契机,大力加强耕地占用税征管,取得了显著成效。2009年9月我市耕地占用税征收入库5,186万元,比上年同期征收的545万元增加4,641万元,增幅高达851.56%。

一、主要成效

(一)耕地占用税征管方式不断完善。一是凡2008年1月1日批准占用耕地,各地都严格按照宜府发〔2008〕42号文规定,以新条例新税额征税;二是做好新旧政策衔接,严格按照(《宜宾市财政局、宜宾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转发省财政厅、省地税局关于耕地占用税若干问题》的通知)(宜财发〔2008〕207号)文件规定,组织做好欠税清缴;三是积极探索尝试有效的征管方法。筠连县针对农民修房造物面宽、量大,税额小不易征管的特点,积极调整工作思路,变坐门等税为主动出击。在征管中主动面对矛盾,求得乡镇党委政府的支持,借村组干部的力量对纳税户宣传耕地占用税政策、核实纳税户占用耕地等基本情况。由于方法得当,建房占用耕地的农户(包括历年欠税户和非法占地户)踊跃主动到筠连镇税务大厅申报并缴纳耕地占用税及罚款,有人比喻这些占耕地建房的农户缴纳耕地占用税的自觉性就象当年缴纳农业税一样。长宁、高县、珙县等也和财政、国土三家联合发文完善了相关的征税办法。

(二)耕地占用税征管制度不断规范。一是密切部门配合,建立税源共管的控管机制。去年以来,按照耕地占用税条例精神,县、区地税和国土部门就形成了长期、固定信息互通制度、达成“先税后发文”的税款共管原则,从源头上阻止税源的流失,由于形成了税源共管,所以税收增幅非常明显,宜宾县、南溪、江安、屏山等县尤为突出。二是严格耕地占用税的减免和备案制度。我市《宜宾市地方税务局耕地占用税契税减免管理暂行办法》(宜地税发(2005)75号)

文严格了减免申报和逐级备案制度,检查中县、区没有越权减免、弄虚作假骗取减免和擅自出台与耕地占用税不符的减、免、缓政策;同时各地还对减免还实行跟踪管理,如遇擅自改变占地用途,立即通知纳税户补缴耕地占用税;三是统一文书格式、账务核算清楚。县、区使用的耕地占用税征管文书资料统一按照省局规范格式印制,税收完税证从2009年1月1日起统一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通用完税证”,各地按要求填开、征收税款及时足额缴入金库,同时账务核算清楚准确。

(三)耕地占用税清欠工作成果显著。根据省局要求,市、县、区都公布了耕地占用税违法举报电话和联系人,设置具体举报奖励办法。各县地税部门组成各种清收小组,对已批未税、工业园区用地、政府土地储备中心欠税和违法占地及公路等大型工程建设用地进行清理。 2008年我市耕地占用税入库6,547万元(其中清收欠税4,000多万元),比上年同期的1,139万元,增加5,408万元,增幅高达474.8%,比2006年入库的1,854万元,增加4,693万元,增长253.1%。2009年我们继续把清理耕地占用税欠税作为重点来抓。根据《四川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开展耕地占用税专项检查的通知》(川地税函〔2009〕298号)的精神,今年4月我局也出台加大耕地占用税清欠的检查和催收的安排通知,5月按照省局要求又再次开展了专项执法检查,检查中特别强调对已批未税、工业园区用地和违法占地、政府土地储备中心欠税进行了清理和掌握,通过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的支持配合以及税务人员的辛勤努力,1-9月我们的耕地占用税大幅度增长,清欠收入占很大部分。

二、存在问题

在新《条例》的贯彻过程中,耕地占用税的征管正逐步走向规范化管理,但与其他税种的征管模式相比,仍存在着很多不完善的地方,表现在:

(一)信息共享不畅。少数地说征收机关由于种种因素与国土还没有建立实质性的信息关联机制,获取信息不完整及时,特别是获取国土年度建设用地计划很难;个别县级政府由于欠省政府征地费省国土部门借故不下建设用地批文,致使税务部门无依据征税;耕地转用批复跨度时间长,事实占用耕地面积不好鉴定,特别是现在的工业园区占地。这些都造成欠税和征管滞后。

(二)财力不足造成欠税。市、县两级土地储备中心打捆上报批次征地,很多已批建项目目前尚未动工,由于纳税数额较大,各级政府一次缴纳上百、甚至上千万的税款难度非常大;部分工业园区的重点项目建设用地,特别是政府千方百计招商引资引来的“金凤凰”,政府承诺很多优惠,所以税款征收难度极大。

(三)纳税主体和纳税环节错位。新条例明确了土地储备中心是纳税人,但有个别县级部门对自己是纳税人想不通,他们指定企业在土地拍卖环节缴纳耕地?a href="http:///zhaoshangjiameng/" target="_blank" class="keylink">加盟埃斐赡伤爸魈搴突方诖砦螅飧厮安棵旁诠捶ㄖ写蠢选?/p>

(四)征管资料亟待规范和完善。检查中发现个别企业应该享受减免的建设项目,征收机关没有按照减免税的要求逐级上报,减免资料也还待规范完善;征管资料有使用农税的也有使用工商税收资料的,很不规范;各地建立的征管台账存在不全面和完善的地方;耕地占用税完税证改成通用完税证后联数不够,影响其征管。

(五)税额存在随意性。条例第六条“经济特区、经济开发区、人均耕地特别少的地区,适用税额可以适当提高”,其中的“可以”、“适当”存在很大的随意性,实际工作中不好掌握和操作。

三、改进建议

(一)完善部门配合,明确部门职责。条例细则和办法都明确了国土部门有协助征收机关征税的职责,我们要求县、区一定要以此为契机,进一步密切相关部门协调配合、尽快和国土部门建立明确的信息关联制度,严格“先税后批

文”,及时掌握国土部门的年度用地计划(包括对农户的年度用地计划)和建设用地批文;同时年终决算报表中两家单位占用耕地数量要严格一致,这样税务部门才算真正家底清楚,源头控制。

(二)加大宣传力度,规范执法行为。针对纳税主体环节错位,首先我们税务人员要提高自身征收管理水平;其次要有针对性地对社会各界特别是各级党政负责人做好新耕地占用税政策宣传,争取他们对此项工作的理解和支持,同时也要规范我们的执法行为。县级税务征管股要负责随时指导和规范房地产税收办公室及基层所耕地占用税征管及操作流程。

(三)加大清欠征收力度。对检查清理出来尚未征收的历年欠税,各地要抓紧时间尽快核实,了解欠税情况、制定清欠办法,严格按税收征管法有关规定处理违章案件,以避免新的尾欠发生,实现税款的应收尽收;对各类土地储备中心及纳税困难大户要加强耕地占用税政策宣传,使其他们在投资计划安排时有充分的准备,并能按时将税款足额的缴纳入库。

(四)加强耕地占用税政策的学习培训。为提高耕地占用税征管的理论水平,各地要有针对性地对征管人员耕地占用税政策的培训,以确保耕地占用税政策的正确贯彻和征管水平的提高。

篇二:耕地占用税征管工作中面临的形势

耕地占用税征管工作中面临的形势

一是宣传不力,征管工作没能做到家喻户晓。当前,在耕地占用税方面的宣传工作上还明显滞后,无论是在宣传经费投入、宣传报道及人员安排,抑或相关部门协税主动性方面,都存在严重不足。一些用地单位对该税种知之甚少、甚至一无所知,拒交、拖欠税款现象时有发生,主动申报纳税更是无从谈起。

二是税源底数模糊不清,征管难度较大。在当前,耕地占用税税源大多是零星分散、结构复杂,有农民群众、个体私营企业、乡镇集体、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还有各类经济开发区、公路建设等。一些土地部门批地或清理耕地补办手续后,未能及时将批地文件抄送同级的征收机关,甚至有个别单位假借名义骗取用地指标,以致一些应税单位地址不清或有名无实。个别征收机关因工作繁忙,人手不足,认识不到位,没有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摸清税源情况,有的税源档案不落实,以致拖欠时间长,征收难度大。

三是征管基础工作不实,尚不能按照规定标准实现应收尽收。根据条例规定,耕地占用税征收的计税依据是纳税人实际占用的耕地面积。因此,征收机关准确掌握纳税人实际占用的耕地面积,是征收耕地占用税的关键。但调查统计分析资料显示,这方面的基础工作尚显不足,征管部门和用地审批部门相互脱节,致使征管部门不能及时掌握税源分布情况,无法建立耕地占用税台账,特别是对“批荒占耕”、“未批先征”和“未批先用”等情况,征管部门心中没底。

四是尚未建立健全有效的监督约束机制,耕地占用税征管刚性不强。1、“两税”刚移交地税部门管理,从纳税申报、催缴到限期纳税、依法扣缴、税收保全直至强制执行等过程,至今仍未建立一套完整有力的征管措施与制衡制度,无征管基础,更谈不上征管经验,客观上为纳税人不依法纳税甚至违法行为提供了一定的操作空间,给耕地占用税征管环境造成了较大的负面影响。2、由于征管体制的变化,现行制度对申请减免时限未作明确规定,一些已批建项目用地多年却迟迟不办理减免手续,税务征收机关要采取措施却缺乏法律依据。3、按规定,占用耕地应先缴清耕地占用税后,才能办理土地使用权证,个别土地部门未能坚决执行,一些代征税款没有及时缴库,而税务部门对此又缺乏制约措施,影响了征收工作的推进。

进一步加强耕地占用税征管工作的思路与对策

(一)建立有效的宣传机制和领导机制,形成良好的耕地占用税征收氛围。全县各级政府应加强对此项工作的领导,充实和加强征收力量,对占用的耕地要依法纳税。要认真贯彻执行国务院颁布的《新条例》,在《新条例》规定的减免范围之外,任何地区、部门和个人都无权擅自规定减、免税。同时,我们要通过各种宣传媒体和宣传工具进行大力宣传耕地占用税的相关政策,有条件的乡镇可以在政务公开栏上公开占地手续审批和完税情况,增加办事透明度。要不断拓展宣传内容,不仅要从正面宣传国家有关法规政策知识,而且要从反面抓住典型案例,正反两方面双管齐下进行宣传。

二是调查清理,摸清底数。尽快掌握税源,加强征管、堵塞漏洞,着手对2008年1月日以来的耕地占用税进行一次彻底的检查清理,对以前年度“两税”征收情况进行全面清查核实,造册登记,对以前年度漏征的税款,在调查核实的情况下,全额予以追征。

三是加大宣传力度,强化服务观念。。一是措施到位,拓宽与税收户联系范围,积极向税收户宣传耕地占用税政策,主动为企业提供信息和为企业发展做好服务工作。二是政策落实到位,认真落实上级对税收户的优惠政策,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做好耕地占用税征管文章。三是坚持把政策宣传贯穿耕地占用税征管工作的全过程,切实营造耕地占用税征管工作的良好工作环境。

四是加大征管力度,确保应收尽收。突出抓好重点区域、重点税源的征收征管,严厉打击偷税、骗税、抗税等违法行为,规范征收秩序。二是整合部门力量,强化督促检查。由政府明确规定单位或者个人办理占用耕地手续时,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要凭完税或免税凭证和有关手续发放建设用地批准书,并明确通知耕地占用税征收机关非农业建设占用的土地性质、利用现状和面积等信息情况,确保纳税信息共享,形成部门合力,强化耕地占用税款管理,并纳入目标管理,实行考核。同时,各级政府与土地、财政、国税、地税四部门密切配合,通力合作,建立每月情况通报反馈制度,不断探索新的征管手段和办法。加强与税务部门衔接,认真落实税收征管任务,优化征管方式,堵塞征管漏洞,降低征收成本。建立有效的部门协作机制,促进部门之间的配合与协调。税务、财政、土地管理部门可以联合办公、联合

检查,把批地和纳税紧密地结合起来,共同把好批地、征税关。征管部门应同协税单位尤其是土地管理部门加强联系,协税部门要严格按照《耕地占用税暂行条例》等法律法规有关规定,明确各自职责范围,强化协税护税意识。土地管理部门要及时给税务部门提供各种占地资料,在有关单位申请使用土地时,应通知征管部门一同到现场对用地数量、用途和类别等进行勘察与评定,确定其应征税额。此外,还应加强与银行、公检法等方面的配合。对纳税人欠的税款、滞纳金经催缴无效后,征管机关可开具扣缴通知书,通知银行协助扣缴;动用司法手段打击各种偷、逃、抗税行为,有效发挥税收强制性作用,保证税款应收尽收。坚持信息管税和源泉扣税,积极主动与财政、土地、房管等部门沟通协调,获得各方支持,取得各项基础信息,赢得了管理工作的主动权;通过建立税收调度联席会议制度,共商协税对策,共享涉税信息,全面掌握批准的建设用地、基础建设和重点项目建设用地信息资料,做好相关税种税源的跟踪了解和掌控工作;努力发挥部门联动效应,严格执行耕地占用税“先纳税,后批地”和契税“先税后证”制度,抓好源头控管,确保税款不流失。

篇三:耕地占用税存在的问题

耕地占用税存在的问题

一、新农村建设中占用耕地是土地部门不予配合出具土地性质、占地面积证明怎么办?

二、市区的具体范围不明晰,操作起来比较困难,税款分成不合理,不利于调动当地政府的积极性,希望市局尽快明确市区划分具体范围。

三、部门间配合不够,沟通不畅,希望加大部门间的信息共享,方便管理。建议市局针对两税的规范的文书和征管规程。

本文来源:https://www.bwwdw.com/article/yzeb.html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