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教版 中考思想品德总复习——法律专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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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考总复习 法律专题一 法律就在我们身边

【中考基础知识回顾】 1、社会生活中的行为规范(八下第14课 法律就在我们身边 第39页) 在生活中,调整人们行为的社会规范是多种多样的,如风俗习惯、道德、法律、纪律、规章等。 2、法律的基本特征(或为什么法律是一种特殊的行为规范)(39-41页) (1)法律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的行为规范; ① 国家创制法律的两种方式: 国家制定法律:国家立法机关依照法定程序,制定具有各种不同法律效力的规范性文件。即立法。 国家认可法律:国家对于社会上已经存在的风俗习惯、道德规则等加以确认,赋予其法律效力。 ②在我国,法律有狭义和广义之分。狭义的法律是指全国人大及常委会制定的规范性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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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义的法律出上述内容外,还包括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部门及地方规章、自治条例及单行条例等。

③我国的立法程序包括四个步骤:法律议案的提出、审议和讨论法律草案、对法律草案进行表决、公布法律。

(2)法律是对社会成员具有普遍约束力的行为规范;

我国宪法规定,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任何组织和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任何人不论职务高低、功劳大小,只要违犯国家法律,就要负法律责任。

(3)法律是以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行为规范。

法律是统治阶级意志的体现

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法律最主要的特征。

国家强制力,主要是指军队、警察、法庭、监狱等。

3、法律和道德的关系(43-45页)

道德作为一种行为规范,约束着人们最基本的行为。道德和法律都是调整人们行为的社会规范,他们像一对孪生兄弟,各司其职,共同维护社会的稳定和繁荣。

(2)联系:(第九册第六课80页和八下第14课44页)

①法律和道德都是维护社会秩序、规范人们思想和行为的重要手段,它们相互联系、相互补充。

②相互联系表现在:法律的强制力一方面表现在对违法行为进行处理和制裁,使人们明确而具体地认识到国家保护什么,反对什么;另一方面又表现在对先进行为、对为保护人民利益和国家财产作出贡献的公民进行表彰和奖励,使正义得到伸张、正气得到弘扬,从而有利于形成良好的社会风气,提高人民的道德水平

③相互补充表现在:法律只能约束人们的行为,却无法使人们自觉地孝敬老人。道德则涉及社会生活的一切方面,深入人们的心灵,以特定的方式在更广的范围内约束人们的思想和行为。

④总结:法律是道德的保障,只讲道德不讲法律,道德就没有约束力。道德是法律的基础,只讲法律不讲道德,法律就失去民众的成服,导致野蛮粗暴的管理。

4、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九册第六课)

(1)(两者的关系是怎样的?)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是我国的两个治国方略。(第80页)

①法治和德治是相互联系、相互促进、相辅相成的。

②法治以其权威性和强制性手段规范社会成员的行为;德治以其感召力和劝导力提高社会成员的思想认识和道德觉悟。

③加强道德建设,提高人们的思想道德素质,才能以主人翁的态度维护法律的尊严和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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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勇于同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真正实现依法治国;实行依法治国,有利于营造良好的道德风尚,提高全体公民的道德素质。

④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既要坚持不懈地加强社会主义法制建设,依法治国,也要坚持不懈地加强社会主义道德建设,以德治国。我们实行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根本目的是为了保证人民群众真正成为国家的主人。

(2)依法治国是现代文明的一个重要标志。(76页)

1997年9月,党的十五大明确把“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作为治国方略。 1999年3月,九届人大二次会议通过宪法修正案,把“依法治国”写入宪法。

(3)依法治国含义、本质、根本目的、基本要求(76页)

含义:就是广大人民群众在党的领导下,依照宪法和法律的规定,管理国家和社会事务,保证国家各项工作都依法进行,逐步实现社会主义民主的制度化、法律化。

核心:以宪治国

本质:崇尚宪法和法律在国家政治、经济和社会生活中的权威。

根本目的:保证人民行使当家作主的权利,维护人民当家作主的地位。

基本要求:(如何实行依法治国?)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 国家立法机关建立科学完备的法律体系是依法治国的重要前提。(有法可依)

国家行政机关必须依法行政,依法办事。(有法必依)

司法机关必须公正司法,严格执法。(执法必严)

任何公民都必须严格遵守宪法和法律。任何违法行为都必须承担法律责任,受到法律追究。(违法必究)

(4)依法治国的重要意义(78-79页)

①依法治国是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是现代文明的一个重要标志,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基本要求; ②是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客观需要; ③是维护社会秩序、打击违法犯罪活动、促进社会和谐与国家长治久安的保证,维护人民群众经济、政治、文化权益,从根本上实现人民当家作主,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保证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健康有序地进行的保障。

(5)为什么依法治国是发展市场经济的客观需要?(国家打击制假售假的重要意义?) 市场经济本质上是法制经济。市场经济只有用健全的法律法规规范、引导和制约人们的经济行为,保障人们的合法经济权益,才能维护良好的市场秩序,才能维护好、实现好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调动人民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促进经济和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5、法不可违(八下第14课47-50页)①②③④

(1)法律的作用:法律的作用之一是规范作用。具体表现在规定人们可以做什么,必须做什么,应当做什么,不应当做什么。法律为人的行为提供一个模式、标准和方向。

法律的作用之二是保护作用。具体表现在人们日常生活离不开法律,法律是我们的保护伞和守护人;国家的治理离不开法律,法律是国家生活的保障;法律制裁违法犯罪,维护人们的合法权益。

(2)违法行为的含义:不履行法律规定的义务或作出法律所禁止的行为。具体地说就是法律规定应该做的而不做的或法律规定不能做而去做的。

(3)违法行为的类别:按违反法律不同可分为违宪行为、刑事违法、民事违法、行政违法行为。按违法情节轻重可分为一般违法行为和严重违法行为(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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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犯罪的含义:是指具有社会危害性、触犯刑法并依法应受刑罚处罚的行为。严重的社会危害性是犯罪的最本质特征。刑事违法性,是犯罪的法律标志。

(5)刑法的含义:由国家制定、颁布的,规定什么行为是犯罪,以及对犯罪应处以何种刑罚的法律。

(6)刑罚的种类:分为主刑和附加刑两大类。

主刑:又称基本刑,包括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死刑五种。

附加刑:补充主刑适用的。包括罚金、剥夺政治权利、没收财产三种。

启示:一般违法行为与犯罪之间没有不可逾越的鸿沟,一个人如果不注意防微杜渐,就有可能从沾染不良行为发展到违法犯罪。因此,我们青少年要防微杜渐,“勿以恶小而为之”。同时要树立法治观念,养成守法习惯,依法律己。

(8)刑事责任的年龄划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已满十六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十四岁不满十六岁的人,犯杀人、重伤、抢劫、放火、惯窃罪或者其他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罪,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十四岁不满十八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9)犯罪的危害:

对自己:自身受到法律的严厉制裁,荒废了学业,影响了个人前途。

对家庭:使家庭成员的身心受到极大打击,轻者精神不振,重者丧失对生活的信心。 对他人:是受害人在身体上受到不同程度的伤害,在思想上产生恐惧感,影响工作学习和生活。

对社会:影响社会安定,损害国家和人民利益。

6、我国执法机关

(1)(关系)我国的执法机关是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它们各司其职,各尽其责,相互配合,协调一致,共同行使国家权力,履行打击犯罪、保护公民合法权益的职责。

(2)公安机关是政府部门中掌管社会治安和国家安全保卫工作的专门机关。

人民检察院是独立行使国家检察权的法律监督机关。它是由最高人民检察院、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和专门人民检察院组成。

人民法院是我国的审判机关。在它的组织体系中,有基层人民法院、中级人民法院、高级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法院。

(3)对刑事案件的侦查、拘留、执行逮捕、预审——公安机关负责。检察、批准逮捕、检察机关直接受理案件的侦查、提起公诉——人民检察院负责。审判——人民法院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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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专题复习案二 神圣的宪法 遵纪守法

1、宪法的一般知识(八下15课53-66)

①。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第一部宪法诞生于1954年。1982年宪法是我国的现行宪法。 ②依法治国的核心是依宪治国。 ③四五普法规划明确规定“将我国现行宪法实施日即12月4日,为每年一次的法制宣传日。”

2、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

从内容上:宪法规定国家生活的根本问题

宪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是对社会主义民主制度的法律化,是保障公民权利的保证书。在国家法律体系中居于首要地位,宪法规定国家生活中最重要、最根本的问题。如:国家性质、国家根本制度、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国家机构的组织与活动原则等。而普通法律只是在宪法指导下规定国家生活中某一方面的问题。

从法律效力上:宪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

法律效力是指法律所具有的约束力和强制力。它表现在:第一,宪法是制定普通法律的依据和基础。宪法称为“母法”,普通法律必须依据宪法制定,是宪法内容的具体化,称为“子法”。二,普通法律不得与宪法相抵触。第三,宪法是一切组织或个人的根本活动准则。

从制定和修改程序上,宪法的制定和修改程序最为严格。

我国宪法规定“宪法的修改,由全国人大常委会或五分之一以上的全国人大代表提议,并由全国人大以全体代表的三分之二以上的多数通过。”普通法律过半数即通过。这种严格规定,保证宪法的权威性和稳定性。

3、我国公民的基本权利

①公民的概念:它是一个法律概念,通常是指具有一国国籍、根据该国宪法和法律,享有权利并承担义务的人。

②公民的基本权利与义务是指由宪法所规定的公民享有和履行的最主要的、具有决定意义的权利和义务。也叫宪法的权利和义务。

③我国宪法规定,公民享有的基本权利有:

政治权利和自由;包括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公民行使国家权力、参与国家管理的最基本政治权利。(我国宪法规定,凡年满18周岁未被剥夺政治权利的我国公民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

宗教信仰自由;

人身自由;是公民最基本的权利,是公民享有其他一切权利的先决条件。公民只有具备人身自由,才能进行正常的生活、学习和工作,才能参与国家管理,享有其他民主权利。宪法规定:“任何公民,非经人民检察院批准、决定或人民法院决定,并由公安机关执行,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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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逮捕。禁止非法拘禁和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或限制公民的人身自由,禁止非法搜查公民的身体。”

批评、建议、申诉、控告、检举权和取得赔偿权 ;

文化教育权;我国宪法规定,公民有受教育的权利和义务。

社会经济权;包括劳动权、休息权、退休人员的生活保障权和获得物质保障权。国家规定了职工的工作制度和休假制度。目前一些个体和私营单位利用非法合同的形式强迫工人超负荷劳动的行为,是严重的违法行为。

平等权;

婚姻、家庭、妇女、老人、儿童受国家保护权等。

④公民如何正确行使权利? 公民在行使权利和自由时,必须做到:第一,不得损害国家的、社会的、集体的利益和其他公民的合法权利和自由。第二,要正确处理权利和义务的关系,享有权利是以履行义务为基础的。第三,要严格遵守宪法和法律,在法律许可的范围内行使权利。第四,要以合法的方式行使权利。

4、我国公民的基本义务

①公民的基本义务是社会和国家对公民的最基本的要求。 ②义务具有强制性。拒不履行义务的行为是违法行为。

③我国宪法规定公民应履行的基本义务有:

维护国家统一和民族的团结;遵纪守法和遵守社会公德;维护国家安全、荣誉和利益;保卫祖国依法服兵役和参加民兵组织;依法纳税;劳动的权利和义务;受教育的权利和义务;父母有抚养和教育未成年子女的义务;成年子女有赡养扶助父母的义务等。

④怎样做到履行义务? 法律鼓励做的,我们积极去做;法律要求做的我们必须去做;法律禁止做的我们坚决不做。

5、公民权利和义务的关系

公民的权利和义务是一致的,权利和义务是互为条件、互相依存的,没有无义务的权利,也没有无权利的义务。权利是履行义务的前提,义务是享有权利的基础。只有在维护国家社会集体利益的前提下,个人的权利才能得到保障和实现。

6、为什么我国的法律、法规对未成年人的权利进行特殊保护?

①未成年人年龄小,发展还不成熟,其权利更易受到忽视甚至侵害;②未成年人是国家的希望、民族的未来,为未成年人提供特殊的保护就是保护国家和民族的明天;③未成年人的权益能否得到切实有效的保护,是考察一个国家人权水平的一个重要方面。

7、保护未成年人的工作是一项十分复杂的社会工作,既包括家庭保护和学校保护,又包括社会保护和司法保护。其中学校是未成年人受教育的基地,家庭保护是未成年人保护的基础,父母是孩子成长的第一任老师,依法履行对未成年人的抚养、监护和教育的义务及职责。

8、学校教育工作的主要目标是?

全面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促进学生素质的全面发展。根据《未成年人保护法》的规定及未成年人的实际需要,学校对未成年人的保护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全面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对未成年学生进行德育、智育、体育、美育、劳动教育以及社会生活指导和青春期教育;关心、爱护学生;对品行有缺点、学习有困难的学生应当耐心教育、帮助,不得歧视。

(2)、尊重未成年学生的受教育权,不得随意开除未成年学生。

(3)、学校、幼儿园的教职员应当尊重未成年人的人格尊严,不得对未成年学生和儿童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

(4)、学校不得使未成年学生在危及人身安全、健康的校舍和其他教育设施中活动。

9、家庭对未成年人的保护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未成年人保护法》规定:第十一条 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关注未成年人的生理、心理状况和行为习惯,以健康的思想、良好的品行和适当的方法教育和影响未成年人。第十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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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 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学习家庭教育知识,正确履行监护职责,抚养教育未成年人。

第十四条 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根据未成年人的年龄和智力发展状况,在作出与未成年人权益有关的决定时告知其本人,并听取他们的意见。

此外,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尊重未成年人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必须使适龄未成年人按照规定接受义务教育。不得虐待、遗弃未成年人都是《未成年人保护法》家庭保护的重要内容。

10、社会对未成年人的保护主要包括?

①保护未成年人在心理上、思想上健康成长,保护未成年人的安全与健康,保护未成年人的人格尊严、名誉权等权利;②积极采取措施,预防未成年人的不良行为;

③为未成年学生提供好的条件、场所、禁止他们参加一些不利于其健康成长的活动。

《未成年人保护法》规定:第三十条 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图书馆、青少年宫、儿童活动中心应当对未成年人免费开放;博物馆、纪念馆、科技馆、展览馆、美术馆、文化馆以及影剧院、体育场馆、动物园、公园等场所,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对未成年人免费或者优惠开放。

第三十四条 禁止任何组织、个人制作或者向未成年人出售、出租或者以其他方式传播淫秽、暴力、凶杀、恐怖、赌博等毒害未成年人的图书、报刊、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以及网络信息等。

第三十五条 生产、销售用于未成年人的食品、药品、玩具、用具和游乐设施等,应当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不得有害于未成年人的安全和健康;需要标明注意事项的,应当在显著位置标明。

第三十六条 中小学校园周边不得设置营业性歌舞娱乐场所、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等不适宜未成年人活动的场所。

第三十七条 禁止向未成年人出售烟酒,经营者应当在显著位置设置不向未成年人出售烟酒的标志;对难以判明是否已成年的,应当要求其出示身份证件。

第三十八条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招用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第三十九条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披露未成年人的个人隐私。

11、司法保护的方针是:教育、感化、挽救

《未成年人保护法》规定:

第五十二条 人民法院审理继承案件,应当依法保护未成年人的继承权和受遗赠权。 第五十四条 对违法犯罪的未成年人,实行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坚持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对违法犯罪的未成年人,应当依法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第五十五条 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办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和涉及未成年人权益保护案件,应当照顾未成年人身心发展特点,尊重他们的人格尊严,保障他们的合法权益,并根据需要设立专门机构或者指定专人办理。

第五十七条 对羁押、服刑的未成年人,应当与成年人分别关押。羁押、服刑的未成年人没有完成义务教育的,应当对其进行义务教育。解除羁押、服刑期满的未成年人的复学、升学、就业不受歧视。

12、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法律有?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义务教育法》、《收养法》、《继承法》、《婚姻法》、《母婴保健法》等。

13、学校教育阶段是未成年学生身心健康成长发育的关键时期。

14、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除了需要家庭、学校、社会等给予特殊的保护外,更需要未成年人不断增强自我保护意识,那么如何增强自我保护的意识和能力呢?

①要自觉进行自我教育、自我修养,自觉抵制社会不良影响,自觉与社会各方面的保护相配合;②要依法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保护和促进身心健康发展。③在面临险境、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要冷静、沉着、机智,要根据具体情况选择最佳方法。比如:拨打110,记住犯罪分子的生理特征,保护好现场,及时求助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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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如何面对不良的社会风气和不良的行为习惯?

①首先要树立正确的人生价值观,注意培养自己对真与假、是与非、美与丑的分析和辨别能力 ;②要自觉抵制各种不良诱惑,积极参加各种有益的集体活动,自觉把自己置于正面教育的氛围中,不进入未成年人不宜进入的场所,不乱交朋友。

16、不良诱惑对人产生哪些影响?

①不良诱惑,会伤害身体,毒害人的心灵,危害人的身心健康。

②会使人不思进取,放弃美好追求,影响个人的进步和发展。

③会使人无视法律的尊严,损害他人和社会,从而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

17、如何抵制不良诱惑?

(1)要有正确的方法:比如联想后果法、请人帮助法、避开诱因法、婉言谢绝法。

(2)要有清醒的头脑:认清诱惑,明辨是非。(3)要有科学的态度:坚决抵制,充实自我。

(4)要有坚强的意志:坚定信念,说到做到。(5)应用法律手段同它们进行坚决的斗争,以保护自己,净化我们成长的环境

18、维护公共秩序的法律有:刑法、治安管理处罚法等

治安管理处罚法于2006年3月1日实施。处罚有警告、罚款、拘留、吊销许可证

19、青少年学法意义:青少年由于年龄和经历的限制,缺乏生活经验,辨别是非能力不强。

能够促进青少年依法律己,养成遵纪守法的好习惯;能够促进青少年依法行使公民的权利和履行公民义务,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广大青少年认真学法、自觉守法,对建设社会主义法制国家,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法律专题四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公民的人身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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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考基础知识回顾】

1、消费者权利的一般知识(八下第16课)

⑴消费者权益的含义:是指消费者所享有的,由法律、法规确认,受法律、法规保护的权利。

⑵保护消费者的专门法律:我国于1994年1月1日起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⑶国际消费者联盟组织将每年的3月15日定为国际消费者权益日。2010年的主题为“消费与服务” 。

⑷保护消费者的法律有: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产品质量法、价格法、计量法等。

⑸维护消费者权益的部门有:各级人民政府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是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机构;公安机关和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是保护消费者的司法机构;消费者协会和其他消费者组织是保护消费者的社会团体;报刊、广播、电视台等是保护消费者的舆论监督工具。

2、消费者享有的合法权利

我国法律规定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或接受服务时享有

(1)安全权:消费者有权要求经营者提供的商品和服务,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

(2)知情权:消费者有权要求经营者提供商品价格、产地、用途、性能生产日期、说明书或服务的内容、规格、费用的真实情况。消费者有权获得商品或服务的真实信息。

(3)公平交易权:消费者有权获得质量保障、价格合理、计量正确的交易条件。

(4)自主选择权:有权拒绝强制交易行为,如捆绑式销售、强买强卖等。

(5)依法求偿权:消费者因购买、使用商品或服务受到人身、财产损害的享有依法获得赔偿的权利。《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四十九条开创性地设立了双倍赔偿条款。

(6)人格尊严与民族风俗习惯受尊重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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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结社权、监督权、获得有关知识权等

3、当前社会上存在侵犯消费者权益的原因

从消费者角度:法律知识欠缺、维权意识不强、怕麻烦等

从社会角度:法制建设不完善、有关部门执法不严、服务意识不强、监督不力等

4、依法维护消费者权益

(1)增强维权意识: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不仅需要国家的职能部门、社会组织积极落实各项职能,也要求消费者提高自己的维权意识。在交易过程中,要保持应有的警惕,防止侵权行为的发生。当侵权行为发生后,则应用法律维护合法权益。

(2)学会维权途径:与经营者协商和解;请求消费者协会调解;向有关行政部门申诉;根据与经营者达成的仲裁协议提请仲裁机构仲裁;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有关行政部门主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技术监督部门、卫生部门、药品管理部门、物价部门等。

(3)在行使权利时也必须履行相应的义务,同时不损害经营者的合法权利。

5、做个成熟消费者

(1)消费者应努力掌握所需商品或服务的知识和使用技能。

了解的途径有报刊、杂志;广播、电视;还可通过相关网站。

(2)消费者应主动索要发票。

消费者所持有的发票是获得售后服务必不可少的凭据,也是发生消费纠纷时消费者维权的重要证据。

(3)消费者应尽量到正规的商店购物,少买流动摊点的物品。

(4)消费者应善于识别各种消费陷阱,提防上当受骗。

6、国家、政府、经营者和消费者的正确措施

政府:从根本上加强对各行各业的监管,建立严格的监管体系和制度并确保制度得到很好执行,用法律手段来重建我们的诚信体系,维护我们各方面的安全

国家:运用经济法规来打击各种经济违法犯罪行为。完善安全法规,建立健全认证制度,建立健全政府职能部门的问责制度等

经营者:提高素质,树立良好的信誉和形象,遵守职业道德和法律法规,自觉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消费者:见知识提要4

7、人身自由权利是公民最基本的权利。(八年级第15课第60页)公民的人身权利包括:人的生命健康权、人格权和人身自由权。 ⑴生命健康权:是人身权利中最重要、最起码的权利。(七年级第21课65页)

①未成年人由于生理和心理均未发育成熟,是社会中的弱势群体,其生命健康权更容易受到侵犯。因此,法律对未成年人的生命健康权作出特殊保护。

②青少年如何自己的维护生命健康权(68页):首先,懂得生命的价值,理解父母的养育之恩;其次,多学一些卫生保健方面的知识,养成良好的生活习惯,尤其在紧张的学习生活中注意劳逸结合,加强体育锻炼,增强体质;再次,杜绝不良嗜好,抵制不良诱惑,纠正不良行为;最后,当遭遇危险情境、生命健康安全受到威胁时,要沉着冷静,采取最佳的应对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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③保护未成年人的生命健康权不只是未成年人自己的事,也是家庭、学校、国家、法律的共同责任。学校应保证未成年学生在校期间的人身安全,在保证未成年学生生理健康的同时,还要注重对学生的心理健康教育。社会要为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成长创造良好的环境。法律对未成年人的生命健康权做出特殊保护。危害未成年人生命健康安全的行为都要受到法律的制裁。只有社会各方面通力合作,相互配合,才能切实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

④未成年人保护法规定:侵犯未成年人的人身权利或其他合法权利,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⑵人格尊严权:每个人都有人格和尊严(七年级上册第4课第35页)

①人格尊严权的含义:指公民的名誉和作为一个人应当受到他人最起码的尊重的权利。是不容他人侵犯的一种人身权。它包括:肖像权,姓名权,荣誉权,隐私权等。

②法律维护人格尊严权:宪法第三十八条规定,公民的人格尊严不受侵犯。禁止用任何方法对公民进行侮辱、诽谤和诬告陷害。依照法律规定,侵犯人格尊严权的,受害人有权要求侵权人或请求人民法院责令侵权人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并可要求精神损害赔偿。

③姓名权:(七年级上册32页)

(1)“民法通则”第九十九条规定:公民享有姓名权,有权决定、使用和依照规定改变自己的姓名,禁止他人干涉、盗用和假冒姓名。婚姻法第十四条规定:夫妻双方都有各自用自己姓名的权利。第二十二条规定子女可随父姓,可随母姓。

(2)现实生活中,侵犯公民姓名权的行为主要有:干涉他人决定、使用和改变自己的姓名;盗用他人姓名;冒用他人姓名等。

(3)对起绰号的看法:绰号并非都具有侮辱性,但故意给人取不雅的绰号,不分场合随意喊别人的绰号,实质是取笑别人,是一种不尊重人的表现,侵犯了别人的人格尊严。

④名誉权:

侵犯公民名誉权的行为主要有:公然漫骂他人,捏造事实中伤他人等

要爱惜和尊重自己的名誉,还要学会尊重他人的名誉。

⑤隐私权:(九年级第5课+八年级下册第17课)

(1)隐私指个人心理、生理以及社会交往过程中的秘密。它包括:个人的姓名、年龄、婚姻状况、财产状况住址、身份证等个人信息资料;公民的住宅;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

(2)隐私权指公民隐瞒的不危害社会的个人私事,未经本人允许不得将其公开的权利。

(3)侵犯他人隐私权的行为有:故意调查他人的通信或其他私人文件的内容,调查他人的财产状况等;对他人的行踪及住宅等进行监听、监视;故意窥视他人居室,偷看他人生活起居情况;道听途说传播他人的隐私;以偷看日记等手段刺探他人的秘密等行为

(4)怎样尊重他人隐私:首先表现在不蓄意打听和刺探别人的秘密。还表现在为他人保守秘密。不经本人允许,不得散布他人的隐私。同时人与人之间要相互尊重彼此的隐私。

但任何权利都要受到相应的限制,现实生活中没有绝对的隐私权。尊重他人隐私不等于隐瞒和包庇犯罪。当一个人的隐私涉及到危害他人、国家、社会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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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我们应用法律维护国家和社会、他人的合法权益

(5)保护自己的隐私权就要:首先,当隐私权受到侵害时,我们应用法律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如自行与侵权人协商、请求司法保护等方式;第二,增强法制观念,依法律己,尊重他人隐私;第三,要在日常生活中保持适当的社交距离和适度的情感距离。第四,要增强自我保护意识,保护个人隐私,提高防范意识。(如在向熟人敞开心扉时,要认真选择倾诉对象。在上网时要掌握网上安全运行的知识,以避免个人隐私在网络中被浏览和扩散。当自己遇到麻烦、产生困惑、出现烦恼时,应该学会与值得信任的人沟通和交流,以获得成长所需要的理解和帮助。)

(6)说老实话,不等于不讲技巧,不讲艺术,有什么说什么。(九年级第5课)

要保护自己隐私和尊重他人隐私;为了维护国家的安全和利益,严守国家机密;商业秘密对于企业的生存至关重要,因此,企业的每个职工都有保守商业秘密的责任和义务;要正确理解“善意的谎言”.

(7)保护隐私的有关法律规定:宪法规定,公民的住宅不受侵犯,禁止非法搜查或非法侵入公民的住宅。宪法第四十条规定,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法律保护。除因国家安全或追查刑事犯罪的需要,由公安机关或检察机关依照法定的程序对通信进行检查外,任何组织或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侵犯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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