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9-7-12《轨道板场质量管理实施细则》(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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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京沪高速(安) 2009 号)

京沪高速铁路

无砟轨道板场质量管理实施细则

目录

1. 总则 2.质量管理程序 3.试验室验收 4.混凝土拌合站验收 5.毛坯板生产线验收 6.打磨板生产线验收 7.上道检验 8.附 则

二〇〇九年七月十日

(提示:总指已通过梦龙将附件1和附件2电子版发各指挥部,附件1和附件2由各指挥部转发各施工单位、监理单位自行打印成册归档,不再下发书面文件)

附件2(京沪高速(安) 2009 号)

京沪高速铁路

无砟轨道板场质量管理实施细则

1. 总则

1.1 为规范京沪高速铁路无砟轨道板场正式批量生产前的验收程序,统一检查验收标准,根据总指《京沪高速铁路工程质量管理办法》和《京沪高速铁路工程质量检测与试验实施细则》,编制《京沪高速铁路无砟轨道板场质量管理实施细则》(以下简称本细则)。

1.2 无砟轨道板场质量管理严格按照公司标准化管理要求,全面实施标准化管理,标准化作业,确保无砟轨道板制造质量达到世界一流水平。

1.3 本细则适用于京沪高速铁路建设总指挥部、各建设指挥部会同监理单位和咨询单位对施工单位现场新建或改建轨道板场的内部验收和质量管理。如国家或铁道部对轨道板场另有特殊要求认证程序的,按其规定执行。

1.4 本细则所称“验收”均是指各轨道板场建设整体规划在得到总指批准后,进行建设过程中,对其试验室、混凝土拌合站、轨道板毛坯生产线、轨道板打磨生产线等各项目的资源配置、资质条件和工作环境等是否符合国家有关规定、是否符合投标承诺、是否满足工作需要、是否满足质量控制要求等方面的综合对标复查。

2.质量管理程序

2.1 各轨道板场建设整体规划在得到总指批准后,方可进行建

设。每个轨道板场的建设验收至少按试验室、混凝土拌合站、轨道板毛坯生产线、轨道板打磨生产线和轨道板批量生产五大方面进行,严格按本细则要求和公司标准化管理要求进行验收(其他项目的验收和标准由各指挥部确定),做到达标一个、验收一个、投产一个。

2.2 每个轨道板场的建设验收按均施工单位自验、监理单位初验、指挥部复验(总指验收)和铁道部上道检验四个层次进行。

2.2.1 施工单位自验。施工单位可按试验室、混凝土拌合站、轨道板毛坯生产线和轨道板打磨生产线四个方面分别进行单独自验,并签署自验意见,确认自验是否合格、是否可以向监理项目部申请初验。在向监理项目部申请初验时,可以自验合格一项申报一项,也可几项自验合格后一起申报初验。

2.2.2 监理单位初验。监理人员应对轨道板场建设过程进行监理,关键或隐蔽工序要旁站,并签署意见。施工单位自验合格后,填写申请验收表(见附件),向监理项目部提出申请(可每项单独申请,也可几项同时申请)。监理项目部在接到施工单位申请初验之日起3天内,由分管副总监组织有关专业人员完成现场初验,并签署意见。监理项目部在验收项目合格后,报指挥部组织复查验收。

2.2.3 指挥部复验(总指验收)。指挥部在接到监理项目部申请复查验收项目之日起5天内,组织监理、咨询等单位有关专业人员及轨道板专家完成现场验收,并签署意见,确定试验室、混凝土拌合站是否可以正式投入使用,确定轨道板毛坯生产线和轨道板打磨生产线是否可以进行试生产。在轨道板毛坯生产线和轨道板打磨生产线试生产成功,并召开专题评审会,形成会议纪要,明确可以正式试生产后3天内,报总指核备。

各板场一般由各指挥部组织验收,总指不再组织验收。如有特别情况或必要时,总指将酌情组织专家进行核查验收(轨道板毛坯生产线和打磨生产线可以分别申请)。

2.2.4 铁道部上道检验。根据铁道部运输局批准的《客运专线铁路CRTSⅡ型板式无砟轨道混凝土轨道板(有挡肩)检验细则》(SDS-008-2009)规定,轨道板必须经过铁道部运输局基础部上道技术检验后,方可批量生产。

2.2.5验收记录

2.2.5.1原始记录和申请表。施工单位要提供和提交各种原始记录和申请表,保证提交份数和内容的真实性。

2.2.5.2 验收纪要。各级验收时,均要形成验收纪要。纪要应载明验收中存在的问题及整改要求,明确是否通过验收,同意验收合格的,同时要在验收申请表相应栏目中注明每项目的验收意见或结论,并签署意见和签字;没有通过验收的,要限期整改并重新验收。对验收纪要中提出的问题要限期整改并验证闭合销项。

3.试验室验收

3.1申请试验室验收提交材料份数

施工单位项目部填写轨道板场试验室验收申请表一式四份,待监理单位初验和指挥部复验审查合格后,轨道板场试验室可以投入正式使用。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咨询单位和指挥部各留存一份。

3.2 提交验收有关材料项目 3.2.1 申请表(见附件一)。

3.2.2 母体检测试验机构《资质等级证书》或资质认定计量认证证书及业务范围(证书副本)。现场查看时提交原件。

3.2.3 母体检测试验机构对现场试验室的授权书。现场查看时提交原件。

3.2.4 送外委托试验或委托非本企业母体试验检测机构帮助设立现场试验室的,均需提供该委托试验检测机构的《资质等级证书》、

《计量认证合格证书》和委托合同。现场查看时提交原件。

3.2.5 现场试验室试验检测人员从业资格证书。现场查看时提交原件和身份证。

3.2.6 仪器设备检定证书。现场查看时提交原件和实物标签。 3.2.7 本项目执行的标准、规范、规程文件清单。查书面目录和样本。

上述证书提交申请材料时可以是复印件或扫描件,并在现场复查时应提交原件。

3.2.8 母体或委外检测试验机构的概况。查书面文件。 3.2.9 下列3.3款中相关附件材料。 3.3验收项目和方法

3.3.1 组织机构及人员标准化

组织机构设置合理,分工明确;试验人员均持有岗位证、人员数量符合要求,并满足现场工程需要。试验人员是否培训合格和持证上岗。查培训记录和考试成绩、岗位证件或抽查考核(笔试或提问)。

3.3.2 仪器设备标准化

现场试验室仪器设备根据现场试验检测项目要求配置,必须全部通过检定(包括自校),并按规定进行规范标识。查台账和证件并实地核对。

3.3.3 试验室工作规章制度标准化

至少应建立以下规章制度,并做到思路清晰、内容全面、方法流程正确、责任明确、操作性强,并通过项目技术负责人的审批。现场查书面文件。

3.3.3.1 组织与管理机构图。现场查书面文件和上墙图文。 3.3.3.2 工作程序与质量标准。现场查书面文件和上墙图文。 3.3.3.3 岗位责任制。现场查书面文件和上墙图文。

3.3.3.4 仪器设备操作规程、保养维修及管理。现场查书面文件

和上墙图文。

3.3.3.5 仪器设备的计量检定、校准及管理。现场查书面文件和上墙图文。

3.3.3.6 试验室管理制度,环境卫生、安全管理。现场查书面文件和上墙图文。

3.3.3.7 样品、资料、档案管理制度。查书面文件和上墙图文。 3.3.3.8 试验室、养护室温度和温度的控制管理。现场查书面文件和上墙图文、实地查看。

3.3.3.9 有关试验检测标准、规范、规程、方法等技术文件齐全且为有效版本。查目录清单和标准原件样本。

3.3.4 质量手册

质量手册内容完善实用、质量保证体系健全,操作性强。查书面和上墙图文。

3.3.5 工作环境

3.3.5.1 现场试验室的环境条件应满足其检测项目的要求。实地查看。

3.3.5.2 试验室平面布设和房间分配合理、结构牢固、消防安全实施符合国家要求,并根据需要砌筑牢固平整的试验操作台,试验室面积的大小与申请的检测项目数量相匹配,仪器设备布局合理、试验操作方便,试验室内干净整洁。实地查看。

3.3.5.3 办公座椅、电脑等满足工作和信息化管理需要。实地查看。

3.3.5.4 室内通风、采光好。实地查看。

3.3.5.5 试验室要综合考虑供电、排水、消防等措施,做到设施完善、功能良好。实地查看。

3.3.5.6 试验室遗弃的废液等有害物质的处理符合环保要求。实地查看。

3.3.5.7 各种试验记录、报告表格齐全规范。查看样本。 3.3.5.8 岗前培训和学习。参加针对本项目的岗位培训或专项学习。查看培训学习记录或考试证件。

4.混凝土拌合站验收

4.1 申请混凝土拌合站验收提交材料份数

施工单位项目部填写混凝土拌合站验收申请表一式四份,待监理单位初验和指挥部复验审查合格后,轨道板场混凝土拌合站可以投入正式使用。施工单位、咨询单位、监理单位和指挥部各留存一份。 4.2 提交材料项目

4.2.1 申请表(见附件二)。

4.2.2 拌合站操作人员的从业资格证书。现场对照人员查看证件和身份证。

4.2.3 设备检定证书。现场查看证件和实地标签。

4.2.4 混凝土外加剂匀质性试验报告。现场查看试验报告和记录。

4.2.5 执行的标准、规范、规程及管理文件清单。现场查看清单和实物。

上述证书提交申请材料时可以是复印件或扫描件,在现场复查时应提交原件。

4.3 验收项目

4.3.1 组织机构及人员标准化

组织机构设置合理,分工明确;配置检测试验机构和专业人员;混凝土搅拌操作人员、特殊工种和试验人员均应持证上岗,其它人员应参加过相关培训学习。现场对照人员查看证件和身份证,查培训记录和考试成绩、岗位证件或抽查考核(笔试或提问)。

4.3.2 仪器设备标准化

4.3.2.1全部仪器设备通过检定,检测项目符合要求,并按规定进行规范标识。现场查看证件和实物标签。

4.3.2.2 计量系统。操作软件系统内容全面、计量系统准确,尤其要具有混凝土搅拌时间的内储、显示和打印功能,确保能直观判断混凝土搅拌时间是否满足规范要求。

4.3.2.3 生产能力。设备配置、生产线配置和生产能力满足轨道板生产量和工期等要求。

4.3.3.4 按公司规定要求对各种设备进行规范标识。现场查看。4.3.3 拌合站工作规章制度标准化

至少应建立以下规章制度,并做到思路清晰、内容全面、方法流程正确、责任明确、操作性强,并由负责人审批。

4.3.3.1 组织与管理机构图。现场查书面和上墙图文。 4.3.3.2 工作程序与质量标准。现场查书面和上墙图文。 4.3.3.3 岗位责任制。现场查书面和上墙图文。

4.3.3.4 仪器设备操作规程、保养维修及管理。现场查书面和上墙图文。

4.3.3.5 仪器设备的计量检定、校准及管理。现场查书面和上墙图文。

4.3.3.6 拌合站安全、卫生、环保管理制度。现场查书面和上墙图文。

4.3.3.7 文档资料管理制度。现场查书面和上墙图文。 4.3.3.8 有关标准、规范、规程、方法等技术文件齐全。现场查目录清单和实物。

4.3.3.9 混凝土配合比控制和管理制度。现场查书面和上墙图文。

4.3.3.10 混凝土生产、运输和调度管理制度。现场查书面和上

墙图文。

4.3.3.11 原材料质量控制措施。现场查书面和上墙图文。 4.3.4 现场管理标准化

4.3.4.1 料场场地和行车道路必须进行地基处理和表面硬化,并满足重载车辆通行要求;场地应排水设施完善、排水畅通,无明显积水或坑凹现象。现场实地查看。

4.3.4.2 料场内的砂子、碎石必须是合格的,按不同品种和规格用隔离墙分离,不合格的不准进场。砂子或碎石需要进行处理的,原则上应在料源头处理合格,不宜在拌合站内处理,以免混用或误用。如确实需要在拌合站内设置“待检区”区的,应得到指挥部的同意,且实行分区存放,按“待检区”和“合格区”分别设置。

4.3.4.3 砂子、碎石“待检区”必须设置或预留冲洗或筛分设施,做到碎石必须清洁、砂子必须过筛,相应的污水处理、扬尘防治等环保措施必须可行、达标。现场实地查看。

4.3.4.3 “合格区”的砂子、碎石应采用牢固的棚架进行遮挡防护,达到遮阳、防雨、防尘等目的。

4.3.4.4 所有料棚或仓储地必须设置或预留夏季降温和冬季保温措施,保证混凝土温度符合要求。水泥和外掺粉料应妥善保管,防止受潮、变质或误用。实地查看。

4.3.4.5 各种原材料应按ISO9000标准要求进行产品标识,做到各种材料标识标牌内容齐全、醒目和制作规范。现场实地查看。

4.3.5混凝土试生产

在报审前,轨道板场混凝土拌合站必须根据咨询批准的配合比进行混凝土试搅拌,以验证拌合站设备的工作性能和混凝土的工作性能,监理工程师应进行旁站并形成记录和签认。现场查看试验报告和记录。

5.毛坯生产线验收

5.1 申请生产线验收提交材料份数

施工单位项目部填写毛坯生产线验收申请表一式四份,待监理单位初验和指挥部复验审查合格后,轨道板毛坯生产线可以正式投入试生产。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咨询单位和指挥部各留一份。 5.2 提交材料项目

5.2.1 申请表(见附件三)。

5.2.2 关键岗位人员从业资格证书,主要包括起吊工、焊接工、电工、机动车司机、混凝土工等。现场对照人员查看证件和身份证。查培训记录和考试成绩、岗位证件或抽查考核(笔试或提问)。

5.2.3 设备检定证书。凡需要地方有关安检部门进行安检的设备必须得到法定安全检定材料和证书。现场查看证件和实地标签。

5.2.4 执行的标准、规范、规程及管理文件清单。现场查看清单和实物。

5.2.5有关试调、试验记录或报告。现场查看试验报告和记录。 上述证书提交申请材料时可以是复印件或扫描件,在现场复查时应提交原件。

5.3 验收项目

5.3.1 轨道板场规划与厂房布局标准化

轨道板场与厂房建设按总指批准的规划进行建设,其规模、场区布局和功能等满足安全质量控制和规模生产的要求。

5.3.2 组织机构及人员标准化

组织机构设置合理,分工明确;质量检测机构和专业人员等关键岗位操作人员均应培训合格和持证上岗,其它人员应参加过相关培训学习。配置人员必须满足轨道板场生产能力需要。现场对照人员查看证件和身份证,以及有关培训或学习记录。

5.3.3 工装设备标准化

5.3.3.1 钢筋加工。采用流水作业、定型模具控制等先进工艺进行下料和绑扎,绝缘措施满足设计要求。现场查看实物和实际操作。

5.3.3.2 温控系统。生产板场房要有冬、夏期施工保温措施及相关设施。温控系统计量准确、操作软件内容全面,尤其要具有随时显示温度和湿度状态,确保能直观判断轨道板生产系统温度控制是否满足规范要求。

5.3.3.3 模板系统。有钢模板专门设计制造图,且由专业单位进行加工。进场后,钢模板的各项指标必须符合《 客运专线铁路GRTSⅡ型板式无砟轨道混凝土轨道板》(有挡肩)暂行技术条件 》(科技基 2008 173号)要求,且按《 客运专线无砟轨道铁路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暂行标准 》(铁建设 2005 85号)相关要求进行质量验收,达到合格标准。查模板验收标准、检验工具、过程检查原始记录和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

5.3.3.4 振捣系统。符合设计和现场需要。 5.3.3.5 养护系统。符合设计和现场需要。 5.3.3.6 其它配套设备。符合设计和现场需要。

5.3.3.7生产能力。设备配置和生产能力满足承担轨道板生产量和工期等要求。

5.3.3.8 按公司规定要求对各种设备进行规范标识。现场查看。 5.3.4 生产线工作规章制度标准化

至少应建立以下规章制度,并做到思路清晰、内容全面、方法流程正确、责任明确、操作性强,并由负责人审批。

5.3.4.1 组织与管理机构图。现场查书面和上墙图文。 5.3.4.2 生产工艺规程、作业指导书、工作程序等内部细则。现场查书面文件和上墙图文。

5.3.4.3 岗位责任制。现场查书面和上墙图文。 5.3.4.4 模板保养维修及管理。现场查书面和上墙图文。

5.3.4.5 混凝土灌注、振捣和养护具体规定。现场查书面和上墙图文。

5.3.4.6安全、卫生、环保管理制度。现场查书面和上墙图文。 5.3.4.7 文档资料管理制度。现场查书面和上墙图文。 5.3.4.8 有关标准、规范、规程、方法等技术文件齐全。现场查目录清单和实物。

5.3.4.9轨道板生产、运输和调度管理制度。现场查书面和上墙图文。

5.3.5 现场管理标准化

5.3.5.1生产线厂房应封闭,具有防日晒雨淋刮风的措施;轨道板场内的作业场地和行车道路必须进行地基处理和表面硬化,并满足重载车辆通行要求;场地应排水设施完善、排水畅通,无明显积水或坑凹现象。现场实地查看。

5.3.5.2 现场各种标识齐全,内容完整清晰,各作业区划分和隔离有序规范。现场实地查看。

5.3.6 环保措施标准化

配置相应的环保设施,保证生产和生活等污水、废气、固体废物的排放符合国家和地方政府要求。查环保设施和处理记录。

5.3.7轨道板混凝土配合比审批。严格按《京沪高速铁路轨道板混凝土配合比审批程序》(总指2009年1月20日安质2009-05号传真附件)进行轨道板混凝土配合比审批后方可使用。查审批记录。

5.3.8 轨道板试生产

5.3.8.1在各项措施验收合格,且施工混凝土配合比得到监理和咨询人员的正式确认后,方可进行轨道板的正式试生产(宜50~100块)。查看毛坯板的实物质量以及毛坯板的各种检测数据和记录。

5.3.8.2试生产评估。在轨道板试生产结束后,各板场要根据《 客运专线铁路GRTSⅡ型板式无砟轨道混凝土轨道板》(有挡肩)暂行技

术条件 》(科技基 2008 173号)、《 客运专线无砟轨道铁路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暂行标准 》(铁建设 2005 85号)等相关标准及时进行各种力学试验和质量指标检验,并组织专业人员进行技术总结和评估,邀请建设指挥部、咨询单位和监理单位派员参加,形成评审纪要,明确是否可以进行正式批量生产。现场查看评估报告和会议纪要。

试生产评估可与试打磨评估一并进行。

6.打磨生产线验收

6.1 申请打磨生产线验收提交材料份数

施工单位项目部填写打磨生产线验收申请表一式四份,待监理单位初验和指挥部复验审查合格后,轨道板打磨生产线可以正式投入试生产。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咨询单位和指挥部各留一份。 6.2 提交材料项目

6.2.1 申请表(见附件四)。

6.2.2 关键岗位人员从业资格证书。主要包括打磨操作工及其它关键工种等。现场对照人员查看培训证件和身份证。查培训记录和考试成绩、岗位证件或抽查考核(笔试或提问)。

6.2.3 设备检定证书。现场查看证件和实地标签。

6.2.4 执行的标准、规范、规程及管理文件清单。现场查看清单和实物。

6.2.5有关试调、试验记录或报告。现场查看试验报告和记录。 上述证书提交申请材料时可以是复印件或扫描件,在现场复查时应提交原件。

6.3 验收项目

6.3.1 生产线布局标准化

打磨生产线按批准方案进行建设,其规模、布局和功能等满足安

全质量控制和规模生产的要求。

6.3.2 组织机构及人员标准化

组织机构设置合理,分工明确;配置质量检测机构和专业人员;关键岗位操作人员均应培训合格和持证上岗,其它人员应参加过相关培训学习。现场对照人员查看证件和身份证,以及有关培训或学习记录。

6.3.3 仪器设备标准化

6.3.3.1 打磨系统。计量系统准确,操作软件计量系统内容全面、计量准确、精度达标,显示完整清晰。

6.3.3.3 生产能力。设备配置和打磨能力满足承担轨道板生产量和工期等要求。

6.3.3.4 按公司规定要求对各种设备进行规范标识。现场查看。6.3.4 打磨生产线工作规章制度标准化

至少应建立以下规章制度,并做到思路清晰、内容全面、方法流程正确、责任明确、操作性强,并由负责人审批。

6.3.4.1 组织与管理机构图。现场查书面和上墙图文。 6.3.4.2 工作程序与质量标准。现场查书面和上墙图文。 6.3.4.3 岗位责任制。现场查书面和上墙图文。

6.3.4.4 仪器设备操作规程、保养维修及管理。现场查书面和上墙图文。

6.3.4.5 仪器设备的计量检定、校准及管理。现场查书面和上墙图文。

6.3.4.6安全、卫生、环保管理制度。现场查书面和上墙图文。 6.3.4.7 文档资料管理制度。现场查书面和上墙图文。 6.3.4.8 有关标准、规范、规程、方法等技术文件齐全。现场查目录清单和实物。

6.3.4.9轨道板打磨、运输和调度管理制度。现场查书面和上墙

图文。

6.3.5 现场管理标准化

6.3.5.1生产线厂房应封闭,具有防日晒雨淋刮风的措施;作业场地表面硬化,场地应排水设施完善、排水畅通,无明显积水或坑凹现象。现场实地查看。

6.3.5.2 现场各种标识齐全,内容完整清晰,各作业区划分和隔离有序规范。现场实地查看。

6.3.6环保措施标准化

配置相应的环保设施,保证生产和生活等污水、废气、固体废物的排放符合国家和地方政府要求。查环保设施和处理记录。

6.3.7轨道板试打磨

6.3.7.1在各项验收合格后,应进行50至100块轨道板的试打磨。查看打磨板的实物质量以及打磨板的各种检测数据和记录。

6.3.7.1试打磨评估。在轨道板试打磨结束后,由轨道板场及时组织专业人员进行技术总结和评估,邀请建设指挥部、咨询单位和监理单位派员参加,形成评审纪要,明确是否可以进行正式批量打磨生产。现场查看评估报告和会议纪要。

7.上道检验

根据公司《关于做好轨道板预制工序质量检验和申请上道技术检验工作的通知》(2009年5月26日安质2009-27传真)要求,各板场要及时进行上道检验申请工作,并通过检验后,方可批量生产。

7.1轨道板场在经过各指挥部组织验收合格后,开始工艺试生产,待调试合格后并经专家审核(如指挥部或公司有特别要求时)后,进行正式试生产(不宜超过100块),并对轨道板预制产品自检合格后,向铁道部运输局基础部正式行文提出轨道板预制产品上道技术检验申请。

7.2 轨道板预制产品上道技术检验申请由各板场所属的子公司或集团公司法人单位直接向铁道部运输局基础部正式行文提出申请(按A4纸格式装订),申请文件中表述的内容至少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7.2.1板场所属的子(集团)公司简况,包括企业发展规模、人员、业绩、资质等;

7.2.2板场的基本概况,包括场制地点(写至县乡镇名)、占地规模、场区布局和主要建筑构成、人员组成、主要设备、建设单位和监理单位验收情况等;

7.2.3产品生产执行的有关技术条件、相关设计图纸等有关技术标准;

7.2.4板场试生产情况,包括试生产过程说明、轨道板数量、质量自检评价情况、监理单位、建设单位评价情况等;

7.2.5板场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7.3铁道部运输局基础部在接到各单位上道技术检验申请文件后,将及时组织铁道部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进行上道技术检验。

铁道部运输局基础部联系人: 段剑峰010-51847565、13581906890 铁道部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联系人: 李炜红13801179104

7.4 上道检验项目和要求均按客运专线铁路CRTSⅡ型板式无砟轨道混凝土轨道板(有挡肩)检验细则》(SDS-008-2009)规定办理。

7.5 各板场在通过上道技术检验后,方可批量生产。

7.6 为满足现场轨道板生产进展需要,各板场可以申请毛坯和打磨产品分两次检验(可以合在一起申请)。

8.附 则

8.1 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实施,以前印发的有关京沪高速铁路无砟轨道板场建设验收程序指南(暂行版)废止。

8.2 轨道板场的名称及其试验室的名称比照梁场有关规定执行。 8.3 采用地方商品混凝土拌合站或委托当地检测试验机构进行阶段性工作时,由各指挥部比照本实施细则,组织监理单位进行对标检查验收,并要求其执行公司制定的统一表格格式、书写、签字和印章等有关规定。

8.4 附表

轨道板场试验室验收申请表。 轨道板场混凝土拌合站验收申请表。 轨道板场毛坯生产线验收申请表。 轨道板场打磨生产线验收申请表。 轨道板场批量生产验收申请表。

8.5 本细则中没有明确要求的,均按国家和铁道部的有关规定执行。有关上道检验的具体要求以铁道部规定为准。

8.6 各指挥部可根据本管段具体情况,适当补充本指管理细则的验收项目和指标要求。如有建议及时反馈。

8.7 本细则由总指安质部会同工程部、物资部负责解释。

附表一

京沪高速铁路

轨道板场试验室验收申请表

申请单位:(合同单位项目部名称及章) 轨道板场名称: 申报日期:

京沪高速铁路建设总指挥部编制

填表说明

一、“申请单位”为轨道板场归属的合同单位现场项目管理机构。

二、验收项目和标准

1.验收项目分主控项目和一般项目,每个试验室验收的全部项目必须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才可评价该试验室为合格,同意投入使用。

(1)主控项目:全部符合要求。

(2)一般项目:80%及以上验收项目合格,且不合格项目中不得出现0.5分以下的项目。

2.合格条件

(1)主控项目:每一项指标和要求全部符合要求。

(2)一般项目:每个项目按满足要求的程度进行评价打分,满分为1分,合格分为0.7分,得分范围为0~1分,并注明扣分原因。

3.对存在的问题应由责任单位限期整改,并组织复查。 三、有关附件材料另行单独组装。

四、此表和附件材料均采用A4纸(如有大型图表,应折迭成A4

纸大小),由申请单位按此格式自行编制、打印和装订。

试验室基本情况

如有几个委外检测试验机构时,则分别填写。

试验室验收项目和结论(一)序号评价项目及标准自验情况初验情况复验情况备注

主控项目1 2 2.1 2.2 2.3 2.4 2.5 2.6 3.验收申请主体和盖章是否正确自行检测试验项目有关资质证件母体检测机构资质证书是否符合要求母体检测机构营业执照是否符合要求并在有效期内母体检测机构计量认证证书 CMA是否有并符合要求母体检测机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是否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并在有效期内母体检测机构计量认证证书及其附表是否符合要求并在有效期内母体检测机构是否授权并有授权书委外检测试验项目有关资质证件(同上述 2.1~2.6款要求)仪器检定是否完成、检定机构是否合法有效、检定标签或证书是否齐全和在有效期内试验室人员数量、资质、上岗证是否符合招投标要求或工作实际需要

4

5

一1 2 3 4 5 6. 7试验室布局是否合理和满足工作需要本试验室职责是否详细、明确和规范

般项目

试验室人员分工及其岗位职责是否详细、明确和规范试验室管理制

度是否详细、明确和规范,是否具有操作性常用标准、规范和规程目录清单是否全面、版本是否有效试验室仪器设备是否符合投标文件和现场检测工作需要质量手册是否健全、符合实际和具有操作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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