矿区总体规划编制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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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习辅导

目录

1.概述(之一) 2.概述(之二) 3.标准正文

4.附录B、附录C(之一) 5.附录C(之二) 6.附录C(之三) 7.附录C(之四)

8.附录C(之五)、附录D、A、E 1.概述(之一) 1.1本标准的编制原则 1.2本标准的主要编制依据 1.3本标准的主要参考资料

1.4《矿区总体规划》和《矿区总体设计》的不同 1.5国家发展改革委第14号令对本标准的影响 1.1本标准的编制原则 贯彻科学发展观,

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煤炭产业政策的要求, 力求简明实用,便于操作。 1.2本标准的主要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 《中华人共和国煤炭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国务院关于促进煤炭工业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务院国发[2005]18号文件),

《关于规范煤炭矿区总体规划审批管理工作的通知》(国家发展与改革委员会发改能源﹝2004﹞891号文件),

《煤炭产业政策》(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07年第80号公告发布), 近十多年煤炭矿区总体规划编制和审查的实践。 1.3编制本标准的主要参考资料

原能源部1990年颁发的煤炭工业五项设计编制内容中的: 《设计文件编写规定》和 《矿区总体设计编制内容》

1.4《矿区总体规划》和《矿区总体设计》的不同 所处的经济环境不同

《矿区总体设计》——计划经济 《矿区总体规划》——市场经济 功能有区别

两者都是矿区资源勘查、开发和生产活动的依据,但有以下不同

《矿区总体设计》的功能:单项工程初步设计的依据;基本建设计划安排的依据;编制矿区建设施工组织设计的依据。

因此,《矿区总体设计》要确定矿区开发的各项重大原则。

《矿区总体规划》的功能:作为矿区探矿权与采矿权设置的依据;作为矿区各单项工程可行性研究和项目核准的依据;作为编制矿区建设组织方案的依据;作为编制国家和地方国民经济发展规划、县域社会经济规划、相关城镇规划和相关行业规划的依据。

因此,《矿区总体规划》只要确定矿区开发建设的“框架”或“大盘子”即可。 要求的基础资料(地质资料)不同 《矿区总体设计》:

全区详查,并有一、二个井田的精查。 《矿区总体规划》:

在普查和必要的详查地质报告基础上进行,详查及以上区域面积占矿区含煤面积的60% 左右。不要求有精查。

内容深度有区别

(因为满足要求有区别,地质资料不同,时代不同)

与《矿区总体设计》相同或基本相同的内容:地质部分、矿区建设外部条件、井田划分与开拓方式; 比《矿区总体设计》浅的内容:矿区配套设施、经济部分;

比《矿区总体设计》加深的内容:矿区范围论证、煤炭加工、综合利用、环境保护;

比《矿区总体设计》增加的内容:市场预测、矿区勘查区块划分及补充勘查意见、煤炭转化、节能减排、土地复垦。

其中,加深和增加的内容主要是根据市场经济的特点和国家法律、法规、政策的要求提出的。 1.5国家发展改革委第14号令对本标准的影响

发改能源(2004)891号文《关于规范煤炭矿区总体规划审批管理工作的通知》是本标准编制的主要依据之一。但在本标准发布实施后的2012年6月,国家发展改革委第14号令发布了《煤炭矿区总体规划管理暂行规定》,891号文随之作废。

14号令和891号文与总体规划编制相关的主要区别 勘查程度

891号文:“找煤、普查和必要的详查等地质资料”

14号令:“在普查和必要的详查地质报告基础上进行,详查及以上区域面积占矿区含煤面积的60% 左右”。并强调“矿区内有多个地质勘查报告时,省级发展改革委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地质勘查单位编制地质资料汇编报告”。 委托主体和编制单位资质

891号文:由省(区、市)发展改革委(计委)或计划单列企业集团负责组织,委托具备资质的咨询机构,

14号令:由省级发展改革委委托具有甲级煤炭工程咨询资质的单位编制。 矿区范围论证 891号文:未要求

14号令:“多个相邻煤田、大型煤田要在科学论证的基础上,合理划分矿区。” 矿区安全 891号文:未要求

14号令:要求有“矿区安全生产分析与灾害防治”的内容。 省级审批权限

891号文:规模2.0Mt/a以下 14号令:规模3.0Mt/a以下 本标准与14号令的符合性

14号令对勘查程度、矿区范围论证、矿区安全的要求,本标准都满足。

委托主体和编制单位资质与审批权限,本标准不涉及,因而14号令对委托主体和编制单位资质与审批权限的要求与本标准无关。

因此,本标准符合14号令的要求,14号令对本标准与现行政策的符合性无影响,不影响本标准的执行。

2.概述(之二) 2.1本标准的内容 本标准的内容

本标准由前言、正文(共5章)、附录(共5个)、本标准用词说明、引用标准名录组成。 标准正文的内容:1 总则;2 术语;3文件的组成和格式(3.1 文件组成、3.2 规划文本格式、3.3 附图格式);4 文件的内容深度;5 文件编制的其他要求。

附录包括:附录A 煤炭矿区总体规划文本前引部分内容与格式;附录B 煤炭矿区总体规划文本正文的章节划分;附录C 煤炭矿区总体规划文本正文的内容深度要求;附录D 煤炭矿区总体规划附图的内容深度要求;附录E 煤炭矿区总体规划编制的其他要求。

本标准的条文说明附于标准之后,其内容包括制订说明、正文说明和附录说明。 本标准的核心内容

附录C(煤炭矿区总体规划文本正文的内容深度要求) 附录D(煤炭矿区总体规划附图的内容深度要求) 2.2 使用本标准需注意的问题

注意阅读“1 总则”、“2 术语”、“4 文件的内容深度”和编制说明

煤炭矿区总体规划文本正文和规划附图的内容深度要求是本标准的核心内容。但要较准确地理解、把握《矿区总体规划》内容的深度要求,必须注意阅读本标准正文中的“1 总则”、“2 术语”、“4 文件的内容深度”以及《条文说明》中的“编制说明”。

注意“附录C 煤炭矿区总体规划文本正文的内容深度要求”的书写格式

该附录的书写格式与常用的“编制提纲”不符。为了方便使用,在标准编写时采取一些技术措施,并在附录C的条文说明中进行了说明。 主要是:

“节”对应于规划文本正文的“章”,标题与规划文本正文“章”的标题相同,但因为规划文本的总说明无序号,本附录节序为规划文本正文的章序加“一”。

次分组单元对应于规划文本正文的“节”,其编号、标题与规划文本正文的节序、标题相同。 每一个次分组单元中的第一条是对规划文本正文“节”内第一层次内容顺序与标题的规定,规划文本正文“节”内第一层次的顺序和标题宜符合该条的规定;

次分组单元中的以后各条则是对规划文本正文“节”内第一层次内容深度的具体要求。 条内的款、项分别对应规划文本正文“节”内第二、第三层次内容。 但有个别特例外:如:C.1.6.C.1.7等。

注意“重复”内容的深度的把握

一些看似“重复”的内容,其实不是简单地重复,在不同的章节有不同的“功能”,因而其内容的深度要求也不相同。但紧靠本标准条文的文字很难准确说明深度要求的这些不同,必须靠规划人员的实际工作经验与对标准的深入研究才能较好的把握。

如:地形地貌、气象等自然地理情况,煤质,问题与建议等。 注意矿区配套设施的规划要求

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社会化大生产的格局正在形成并日趋完善,独立于社会的煤炭矿区配套设施体系已不复存在。煤炭矿区与社会相关行业交叉互动,相关行业参与矿区配套设施建设与运营的格局已成为常态。但并不意味矿区总体规划对矿区配套设施不需要进行规划,矿区配套设施规划仍然是必须的。近年来,由于种种原因,矿区配套设施的规划往往深度不够,本标准对此进行了规范。 当矿区自行建设相关设施时,矿区配套设施的规划是相关设施建设的依据;

当社会相关行业参与建设时,矿区配套设施的规划则是社会相关规划的依据,其内容深度与自行建设的矿区有区别。

某些内容的深度还有待在实行过程中进一步探索、完善

需要进一步探索、完善的主要是比《矿区总体设计》加深或增加的内容。

如:矿区范围论证、市场预测、勘查区划分及补充勘查意见、矿区安全、煤炭转化、综合利用、环境保护、土地复垦、节能减排等。 应考虑各项工程的社会稳定性风险

2012年8月,国家发改委发文要求建设工程项目应进行社会稳定性风险分析与评估,虽未要求在矿区总体规划阶段进行该项工作,但为保证矿区各项工程不会因存在社会稳定性风险而难以甚至无法按规划实施,矿区总体规划应考虑各项工程的社会稳定性风险。

特别是涉及村庄和地面设施的搬迁、建设工程占地、土地复垦、水资源保护、污染物排放与治理、水土保持等涉及公众利益和地方社会经济的问题,应充分考虑公众利益和对地方社会经济的影响,并应有必要的分析、论证与应对措施。 3.标准正文 3.1标准正文的内容 1 总则 2 术语

3 文件的组成和格式

(文件组成、规划文本格式、附图格式) 4 文件的内容深度 5 文件编制的其他要求 3.2 “1 总则”

第1.0.3条,是对矿区总体规划的总要求、基本原则和2个应特别注意的问题 总要求:符合政策(法律法规、产业政策、推进技术进步、可持续发展) 基本原则:

统一规划、合理布局、综合开发、有效利用、规模经营 注意2个问题

与相关规划相衔接(国土规划、城镇规划、相关行业规划、地区经济发展规划等)

处理好矿区煤炭资源开发与涉及社会与经济发展和公众利益相关问题的关系(环境保护、资源保护、

综合利用、节约用地、节能减排、节水) 第1.0.4条,是矿区总体规划的功能要求 1作为矿区资源勘查、开发和生产活动的依据。 2作为矿区探矿权与采矿权设置的依据。

3作为矿区各单项工程可行性研究和项目核准的依据。 4作为编制矿区建设组织方案的依据。

5作为编制国家和地方国民经济发展规划、县域社会经济规划、相关城镇规划和相关行业规划的依据。 必须认真学习研究“总则”第1.0.3条和第1.0.4条,理解对矿区总体规划的总要求、基本原则、2个应特别注意的问题,以及矿区总体规划的功能要求,才能准确地把握规划的内容深度。 3.3 “2 术语” 2.0.1“矿区”

矿区通常是一个矿藏区域的概念,但有时也意指为开发该区域的矿藏而建设的若干主体工程和相应的配套设施所组成的综合工程系统。本条“矿区”的概念系根据全国自然科学名词审定委员会1996年公布的《煤炭科技名词》按矿藏区域界定,其关键词是“统一”。

因为要“统一规划和开发”,自然会在该区域形成一个协调统一的综合工程系统。因此“矿区”的概念的内涵实际包括两个方面:矿藏区域,统一的综合工程系统。

正确理解矿区的内涵,才能合理确定矿区范围。因为矿区是一个统一的综合工程系统,就必须有一个合理的矿区范围。 2.0.5 勘查区

勘查区是因勘查程度低而不能划分井田的区域。

勘查区不能划分井田,当然也不能作为井田进行勘查开发,只能在补勘后作为矿区总体规划修改的地质依据。因此,勘查区宜大不宜小。

2.0.6.2.0.7 “矿区均衡生产期”和“矿区规模” 基本概念

矿区的生产年限一般长达数十年,其生产能力不可能保持恒定不变。由于矿区生产能力的变化影响到矿区配套设施的营运和地方经济与社会的发展,除了生产能力递增的初期和生产能力递减的末期外,矿区生产的绝大部时间内,其生产能力应较为均衡,变化幅度较小,被称为矿区均衡生产时期。矿区均衡生产时期的矿区生产能力被称为矿区规模。

生产能力波动幅度,是指矿区生产能力对矿区规模的偏离值(上下偏离)。本标准对均衡生产时期生产能力波动幅度的规定,是根据其波动对矿区配套设施和地方经济社会的影响程度,并考虑多年的工程实践确定的。 注意:

矿区某一时间的生产能力,是该时间所有煤矿(矿井、露天矿)生产能力的总和。

由于矿区生产能力在均衡生产时期有小幅波动,矿区规模一般是均衡生产时期矿区生产能力的某一中间值,一般不等于矿区全部煤矿(矿井、露天矿)生产能力的总和。

在矿区总体规划时,应注意控制矿区生产能力的波动幅度,均衡生产时期应符合规范的要求。 3.4“3 文件的组成和格式” 文件组成

规划文件应包括规划文本和附图(复制的地质图和规划图),必要时还可包括附件:煤田的矿区划分方案、相关专题研究报告。

图纸比例

应遵循可清晰表达图面内容的原则,并符合表3.3.3规定。

本标准规定的规划图比例,与地质图、地形图的相关标准一致(大于1万的,按1.2.5进级;小于1万的,按1.2.5.5进级)。 3.5“4 文件的内容深度”

第4.0.1条是对矿区总体规划内容的原则要求

本条是根据总则中第1.0.3条的总要求、应遵循的基本原则和第1.0.4条的功能要求提出的,也是本标准的核心内容——内容深度要求——的总纲。

煤炭矿区总体规划应包括的内容共12条,大体可归纳为4个方面:建设条件、市场分析、工程规划、外部影响及控制。

不同规划内容的规划深度不完全相同分为3个档次:确定;初步确定;建议。

确定的内容:矿区范围、井(矿)田和勘查区划分、矿井(露天矿)规模、矿区规模、煤炭加工原则和加工工程布局、矿区运输方式、综合利用原则、主体工程项目。

初步确定的内容:煤矿工业场地、井(矿)田开拓方式、采掘装备水平、矿区运输设施和其他配套设施、环境保护和节能减排的原则与措施。 建议的内容:煤炭深加工、煤炭转化。 3.6“5 文件编制的其他要求” 1.层次分明,条理清晰; 2.语言简洁,详略适宜; 3.概念准确,用词规范; 4.论证充分,结论可信; 5.插图清晰,表达内容突出。

上述要求包括文字素养(1.2)、技术素养(3.4)、插图质量(5)三个方面。 对附图的要求(5.0.2) 1.图面清晰,图例与文字规范; 2.地质地形资料准确; 3.规划内容明显突出。

上述要求包括图面质量(1)、基础资料(2)、技术内容表达(3)三个方面。

4.附录B、附录C(之一) 附录B 规划文本正文的章节划分 C.1 总说明、C.2 矿区概况和建设条件 C.3 市场预测和矿区开发建设的必要性 4.1附录B

规划文本正文的章节划分的几个问题

综合利用、煤炭深加工、煤炭转化划为一章,紧排在“煤炭洗选加工”章之后。 环境保护和节能减排划为一章,并包括“水土保持”、“土地复垦”节。 减排的内容未与节能放在一节,而是与环境保护放在一节。

原因:污染物的防治是环境保护的重要内容。而污染物的防治,必须从减排开始。对矿区而言,减排主要是减少各种废弃物(固态、液态、气态),实际上是环境保护的内容。 节能不包括节水。

虽然节水一般可以收到节能的效果,对高耗水企业尤其如此。但节水是独立于节能之外的另一篇大文章。节水的内容与给排水关系密切,放在一节较为适宜。 表B.0.1规定的章、节必须全有,不能缺少

当矿区没有表B.0.1规定的个别节的规划内容时,规划文本仍应保留该节,并在该节中说明矿区没有相关规划内容的理由。

如此规定的理由:防止规划漏掉某些应有的内容。 4.2“C.1 总说明”

总说明是规划文本的“总纲”,项目负责人应高度重视,亲自编写

阅读矿区总体规划,必然要首先阅读总说明,有的人也可能只阅读总说明而概略地了解矿区总体规划。因此,“总说明”必须全面并简明扼要说明规划编制的依据、指导思想、原则,以及规划的成果。 总说明应文字精炼、应简明扼要

编制的指导思想与编制原则应根据矿区特点提出,有较强的针对性,力戒空话、套话。

规划的主要成果绝不能简单拷贝后面相关章节的内容,不要方案比较,也不要展开论述,只说明规划成果的要点。

“问题与建议”,应说对规划有重大影响的问题与建议,并与各章节相关内容协调一致。 4.3“C.2 矿区概况和建设条件” 矿区概况

主要自然灾害不包括井下的瓦斯、煤尘、自燃、顶底板等开采技术条件和水文地质条件等与煤层开采相关的地质条件。

区域社会经济应采用最新资料。 资源条件

必须在研究地质报告的基础上摘要编写,切忌拷贝地质报告。 “火成岩侵入”应改为“岩浆侵入”( “火成岩侵入”用词不规范)

注意本章“煤质”与第四章“煤质”内容深度的区别,本章只简要介绍煤质指标和煤类,无需详细说明。

资源/储量分析( C.2.14条)

应分析确定可规划的资源/储量。(注意扣除因底板突水、小煤矿占用、地面水体和建筑物成片大量压覆而无法利用的储量,和因环保要求无法利用的高硫煤)

当有无法利用的资源/储量时,应采用2个资源/储量表分别说明矿区的资源/储量和可规划的资源/储量。

外部建设条件

所谓“条件”,是指与矿区开发建设相关的,业已存在的实际情况和确定将要发生的变化。不要介绍矿区交通、供电、供水等工程的规划方案。

建筑材料是指矿区所在地区的水泥、砂石、砖瓦等大宗地方建材,不包括钢铁、木材等非地方建材。 应分析村庄搬迁与建设购地的难易程度。除考虑经济因素外,应特别注意社会稳定性风险。 4.4“C.3 市场预测和矿区开发建设的必要性” 市场预测

重点和落脚点是“目标市场分析”与“市场竞争力和风险分析”。

应根据矿区的具体条件(资源条件、交通运输条件、社会经济环境等)实事求是地进行。 开发建设的必要性

应在对国民经济的影响、对地方经济社会的影响、政策符合性三个方面实事求是地分析、论述。 5.附录C(之二) C.4 矿区开发 5.1矿区范围 矿区范围

矿区范围必须明确。

规划确定的矿区范围与委托规划的矿区范围不一致时应说明理由。

应说明矿区范围和国家大型煤炭基地的关系。若二者不一致,应详细说明理由。 矿区范围论证

从以下4个方面论证: 煤层赋存范围与深度; 地质勘查程度;

矿区地形地貌、交通运输条件,以及地面配套设施的合理服务半径; 与相邻矿区的位置关系等。

注意:矿区范围论证不涉及地质构造。

必要时,提出调整矿区范围的建议(小调整),或编制所在煤田的《矿区划分方案》。 5.2矿区开发历史与现状 矿区开发历史与现状

应说明矿区全部生产与在建矿井(露天矿)。

证照不全的在建、生产矿井应予注明。不能造成证照不全的矿井合法化的结果。 待开发的新矿区,该节仍应存在,但说明是待开发的新矿区,无在建、生产矿井。

设置有矿业权(采矿权、探矿权)的矿区,应说明矿业权(采矿权、探矿权)设置情况和矿业权所有人的情况。

5.3井(矿)田划分

“井(矿)田划分”、“井(矿)田开拓方式和规划生产能力”、“矿区规划规模”是矿区总体规划的核心内容,也是矿区其他工程规划的基础。 矿区特点和规划原则

与“总说明”相关内容的区别:

本节的矿区特点和规划原则仅仅是与井(矿)田划分及开拓方式、规划生产能力有关的矿区特点和规划原则;

“总说明”的矿区特点和规划原则要涉及矿区规划的全部内容。

与“总说明”相关内容的关系:“总说明”的矿区特点和规划原则是在本节的矿区特点和规划原则基础上的拓展,二者应协调一致。 井田划分应注意

应综合考虑工业场地选择、井(矿)田开拓、矿井(露天矿)规划生产能力、采掘装备水平等问题。不能划定井田后再考虑其他问题。

应审视矿区内的在建矿井和生产矿井井田划分的合理性,必要时应进行调整。

井田划分应符合矿区特点和规划原则。

井田划分应进行多方案比较。只有一个方案的矿区,要进行方案的唯一性论证。 5.4井(矿)田开拓方式和规划生产能力

本节内容与井田划分密切相关,在送审稿中与井田划分合为一节,根据送审稿审查意见单独成节。 应初步确定工业场地。

工业场地位置的变化对矿区公用工程,特别是运输设施规划影响较大,矿井可研和设计时,工业场地的大位置不应再变。

因此,选择工业场地,不能只在室内进行图上作业,必须进行现场踏勘。 应初步确定井(矿)田开拓方式。

应确定井(矿)田的规划生产能力,并论证其合理性。 5.5勘查区划分和进一步勘查的意见 应说明勘查区划分的理由与原则。 必要时,进行勘查区划分的方案比较。 进一步勘查的意见 包括:

矿区勘查区进一步勘查的意见和建议; 对各井(矿)田勘探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本节的“意见”是指针对矿区特点的特别要求和建议。不要写成通用技术要求。 5.6煤矿建设顺序、矿区规划规模和均衡生产年限

煤矿建设顺序、矿区规划规模和均衡生产年限三者密切相关,必须统筹规划,合理确定。 应特别注意: 矿区生产的均衡性; 均衡生产年限符合要求。

当矿区生产的均衡性、均衡生产年限不符合要求时,应调整井(矿)田划分和煤矿规划生产能力。 应有方案比选

应论证推荐方案的合理性

勘查区资源较多或深部仍有煤炭资源赋存的矿区,应预测矿区的发展前景和远景规模。 5.7矿区安全

涉及安全的自然条件分析

涉及安全的自然条件不仅包括井下,也包括地面。

应根据矿区的具体情况,分析涉及安全的自然条件对矿区开发建设和生产的影响程度。不要写成科普文章。 安全规划

注意矿区规划和煤矿可研、设计的区别;不要将矿区安全规划写成煤矿可研、设计的安全章节(与“规划”的要求不符,地质资料深度也不满足要求)。 安全规划如何做,尚有待探索。

在矿区规划工作中,特别是在资源储量分析,以及井田划分、矿井建设规模、建设场地选择、瓦斯抽采、防洪排涝、矿区通信与监控系统规划时,必须充分考虑矿区建设与生产安全。但矿区安全规划如何做,尚有待探索。

6.附录C(之三) C.5 矿区煤炭分选加工

C.6 综合利用、煤炭深加工和煤炭转化 C.7 矿区运输 6.1煤质特性 煤质资料

煤质资料是煤炭加工规划的基础资料。因此,煤质资料的可靠性与代表性至关重要。 必须说明煤质资料的来源,并评价煤质资料的可靠性与代表性。 煤质特性

说明地质资料提供的煤质特性

进行生产原煤的煤质预测,说明筛分试验与浮沉试验结果,并评价煤的可选性。 6.2煤炭分选加工原则与工程 煤炭分选加工原则

应根据生产原煤的煤质特性和目标市场对煤质的要求,论述并推荐矿区的产品方向, 再根据生产原煤的煤质特性和推荐的产品方向论述矿区煤炭分选加工的必要性。 确定煤炭分选加工原则

分选加工原则应针对不同煤类分别提出。

分选加工原则应包括:分选深度、选煤方法和原则流程。 煤炭分选加工工程

简要介绍矿区既有煤炭分选加工工程概况,并提出对既有煤炭分选加工工程的利用、改造意见。 确定煤炭分选加工工程(含既有工程的利用、改造)的类型、规模、布局,并提出初略的产品方案。 6.3综合利用、煤炭深加工和煤炭转化 综合利用、煤炭深加工和煤炭转化概况 综合利用资源种类。

综合利用、煤炭深加工和煤炭转化现状(工程现状与产品销售情况)。 综合利用

不同的副产品和有益矿物,规划的深度要求不同

矿井水、低热值燃料:进行工程规划,并提出规划利用指标。 瓦斯:

抽采工程,进行工程规划;

利用工程,论述利用方向,有条件的进行工程规划。 其他副产品和有益矿物:提出建议,有条件的进行工程规划。

需要利用矿井或露天矿开采有益矿物的,说明开采规划及与煤炭开采的关系。 6.4煤炭深加工和煤炭转化 煤炭深加工和煤炭转化的区别 煤炭深加工:

煤炭未发生化学变化,仅改变物理形态或组成成分的比例。前者如水煤浆制备、型煤制备等,后者如动力配煤。

煤炭转化(广义):

煤炭发生了化学变化,转化为电力、洁净燃料等能源产品或化工产品,如燃煤发电、煤炭气化、煤炭

液化、焦化、燃料电池等。

原则上只提建议,不做工程规划。有条件的矿区,可对煤炭深加工进行初步规划。 6.5矿区运输

矿区运输对矿区十分重要

原因:煤炭属大宗货物,生产期间材料、设备运输量也较大;运输设施投资高、建设工期长。 规划的基础资料 基础资料包括:

矿区及周边煤炭和其他货物的数量及其分布、流向; 地形地貌、水系、工程地质与水文等自然地理条件;

矿区外部铁路、公路路网及行业规划和矿区内既有运输设施及行业规划; 上述基础资料分别由本章一、二节和本规划三、四、五章提供。 注意本章自然地理条件与矿区概况中自然地理的区别。 煤炭运输方式与运输系统

总体规划要确定矿区煤炭运输方式与运输系统。

应在充分论证的基础上选择矿区煤炭运输方式,并说明各种运输方式的主要径路。 说明有关运输管理部门对矿区煤炭运输的意见。 矿区地面运输系统规划

矿区地面运输系统的组成,以及组成矿区地面运输系统的铁路、公路、带式输送机、架空索道、水运等设施的相互关系与规划概况。

分析论证矿区地面运输系统的合理性、可行性。 说明地方煤炭集运量、集运方式及集装站设置。 矿区铁路

初步确定矿区铁路及矿井专用线的建设标准、接轨方案、线路方案、车站设置和主要技术条件。 应有必要的方案比选与论证。 矿区道路

不包括应计入相关单项工程的矿井、选煤厂、辅助设施进场公路。

应初步确定矿区道路的建设标准、起终点位置、路线走向及主要控制点、路线长度和主要技术条件。 其他运输设施

包括窄轨铁路、架空索道、带式输送机、水运设施等。 应进行初步规划(包括主体设施和配套设施)。 7.附录C(之四) C.8 矿区辅助设施

C.9 矿区行政公共设施和居住区 C.10 矿区供电与信息网 C.11矿区给排水和供热 7.1矿区辅助设施 既有辅助设施

既有辅助设施包括:本矿区既有辅助设施,邻近矿区既有辅助设施,社会相关工业企业。

充分利用既有辅助设施是矿区辅助设施规划的重要原则。说明既有辅助设施的情况是为了了解其利用的可行性和利用程度。

辅助设施规划规划原则应根据矿区规模与装备水平,以及矿区既有设施及可利用的社会设施情况提出。 标准仅列出辅助设施的类别(机电设备修理设施、机电设备租赁站、器材供应设施、中心试验站、矿山救护和消防设施共5类),未确定具体项目。辅助设施的具体项目根据规范和矿区的具体情况确定定。 辅助设施规划应进行必要的方案论证。

既有矿区规划修编应说明对既有辅助设施的利用情况,以及既有辅助设施扩建的进度安排。 7.2矿区行政公共设施和居住区 矿区行政公共设施和居住区包括: 矿区行政设施;

矿区公共设施(文教、体育、医疗卫生、商业服务及其他公共设施); 居住区。

矿区行政公共设施和居住区规划,近十余年有过于简单的倾向,甚至只有“依托社会”一句话,无法落实。

矿区行政设施不能依托社会,必须独立设置,否则无法实施矿区开发和经营管理。

矿区公共设施与居住区可以依托社会,但规划必须说明当地社会能否依托,并根据矿区所在地方的具体条件确定合理的依托程度,无法依托和部分依托社会的设施,必须进行具体规划。

矿区行政公共设施和居住区规划必须预测矿区人口,作为矿区公共设施和居住区规划的依据,或所依托城镇进行相关规划的依据。

自建居住区的,应对矿区行政公共设施和居住区进行具体规划。

依托和部分社会的,应说明所依托的城镇,及其与矿区之间的交通条件和职工通勤方式;并对依托城镇的居住区及相关设施规划建设提出要求与建议。 7.3矿区供电与信息网 矿区供电规划的依据和原则 供电规划的依据: 电力负荷及其分布;

所在区域电网现状(包括可能的电源点、容量及给矿区供电能力)及发展规划。 根据矿区实际确定供电规划原则。 电力负荷

应包括由矿区电网供电的全部用户的电力负荷(包括矿区用户与其他用户,既有负荷与规划负荷); 采用“电力负荷增长表”说明电力负荷的变化(增长);

有矿区内部供电电源(综合利用电厂、热电厂等)的矿区,应采用“电力平衡表”说明矿区电力平衡情况。 电源

注意矿区综合利用电厂、热电厂等内部电源

根据电源现状、电力负荷及与电力部门的协商结果,确定矿区电源和矿区供电电压。 供电方案

在方案比选的基础上确定推荐方案,论述推荐的理由,并说明推荐方案的主要特征。 信息网

信息网包括语音通信网和数据通信网。

语音通信网包括:行政、调度通信网,移动通信和应急通信网。 数据通信网包括:管理数据通信网,安全生产监控数据通信网。

规划原则

充分依托社会信息网; 保证矿区信息传输的特殊要求。 7.4矿区给排水和供热 供水对象与用水量

供水对象应包括由矿区供水设施供给的地方用水和其他非矿区设施用水。 用水量应根据单位用水量指标估算。 一般应分期估算用水量。 水源

应充分考虑煤矿排水与疏干水,充分利用矿区既有水源及周边其他既有水源。

充分考虑地方水行政主管部门的意见,在方案比选和水平衡分析的基础上确定矿区水源。 给水、排水系统

在比选的基础上初步确定给水系统(包括既有给水系统的利用与改造方案)。 确定排水系统的规划原则,初步确定排水系统(包括污废水处理设施)。 节水措施

应从污废水处理复用、供水系统规划等方面,说明规划所采取的节水措施。 供热

应充分考虑社会热源向矿区供热和矿区内余热利用的可行性。 规划有热电站的矿区,应对热电站进行初步规划。 8.附录C(之五)、附录D、A、E C.12 矿区地面总布置和防洪排涝 C.13矿区环境保护和节能减排 C.14技术经济、附录D、A、E 8.1矿区地面总布置和防洪排涝 地面总布置

在“概况”中应说明地面总布置规划依据:

自然地理;村镇基础设施和其他重要设施;保护区和其他禁采区;土地利用现状及相关规划;矿区既有和规划的地面工程、设施。

应说明地面总布置原则,确定地面工程设施的功能分区和布局,确定主体工程建设场地选址,初步确定配套设施建设场地选址。

应说明不属于矿区规划的电厂、煤化工等非煤建设项目的规划位置或建议场址。 地面总布置(续)

应说明与矿区内城镇发展规划、土地利用规划及其他相关规划的衔接、协调情况,并提出相关建议。 应说明矿区建设用地、露天矿剥采和矿井开采沉陷引起的矿区村庄和其他建、构筑物搬迁安置的设想。 防洪排涝

应说明区域防洪概况

区域防洪概况是矿区防洪排涝规划的重要依据。 矿区防洪排涝 确定矿区防洪标准;

确定矿区防洪排涝系统,进行防洪排涝工程规划。

矿区用地

矿区用地项目应尽可能全面、准确。 矿区建设用地

按煤矿(矿井、露天矿)与选煤厂、中心区(包括矿区集中居住区)、辅助设施、其他配套设施,以及铁路、公路、防洪工程等,分类统计并列表汇总矿区建设用地面积。

上述用地均应包括主要场地和其他场地(矿井风井场地、临时排矸场、露天矿外排土场等)在内的矿区建设项目所有建设用地。 矿区其他用地

说明不计入矿区建设用地的矿区其他用地数量。

矿区其他用地应包括:依托社会的职工居住用地和结合当地绿化规划布置的防护林带、生态水池等集中绿化用地。

8.2矿区环境保护和节能减排 矿区环境与生态现状

应在分析矿区环境质量现状的基础上,简述环境承载能力。 应说明矿区及周边的环境敏感目标。 矿区开发建设对环境与生态的影响

分析矿区规划布局、开发建设和排污对矿区及周边环境与生态的影响。 分析矿区开发建设对所在地方社会经济的影响。 减排与环境保护

针对矿区的具体情况提出矿区环境保护原则、执行的环境保护标准,并进行矿区环境保护规划。 既有矿区的环境保护(环境保护、水土保持、土地复垦)与减排规划,应覆盖既有设施和遗留问题。 应从环境保护的角度提出减排规划,说明污染物减排措施和目标。 水土保持

应说明水土保持原则与目标。 应说明水土保持规划。 土地复垦

应说明土地复垦原则与目标。

应说明主要复垦措施和复垦土地的用途。 复垦范围应包括开采沉陷区拟搬迁村庄的原址。 节能

应说明规划采取的节能措施,以及煤层气和低热值燃料利用的节能效果。 应说明主体工程的能耗控制指标。

(能耗控制指标单位kgce/t, 出版误将小写k写成大写K) 8.3技术经济

劳动定员及劳动生产率

预测主体工程、生产性配套设施的劳动生产率和矿区综合全员效率。 估算主体工程、配套设施和全矿区劳动定员。 投资估算(静态) 应说明投资范围。

必要时,可列出与矿区建设有关但不属于矿区投资范围的相关工程建设项目。

应说明投资估算的基准年和估算办法,估算基本建设投资。

必要时,可列出与矿区建设有关但不属于矿区投资范围的相关工程建设项目投资。 矿区总体规划不进行财务评价 8.4附录D

规划附图包括:复制的地质图、规划图 本附录仅说明规划图的内容深度。

规划图应有坐标网格和指北针,内容应包括:地质(地形)内容、规划内容、图例、附表和文字说明。 勘查区划分包括在井(矿)田划分图内,不单独出图。 理由:可以给人一个完整的概念。 8.5附录A 封面、扉页

工程名称前缀由三段组成:省级行政区划名称——煤田名称——矿区名称 规划编制负责人:统一为“项目负责人”

各单位用得较多名称的有“项目负责人”、“设计总工程师”。“项目负责人”较为合适。 编审人员名单:

表中增加了“执业印章号”栏,以满足注册工程师执业的相关要求。 审定人员名单太长(出版原因所致)。 8.6附录E

正文页码编号 考虑到各单位的使用习惯,规定可采用分章编码、不分章流水编码两种方式 数值范围的书写方式与现在多数人的习惯不同,是根据住建部建标(2008)182号文发布的《工程建设标准编写规定》规定的。

对煤炭资源/储量、矿区规模、煤矿生产能力的单位,以及数值精确度进行了规范。

本文来源:https://www.bwwdw.com/article/yy9p.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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