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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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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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各工种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各种机械操作规程

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一、施工组织设计编审、执行制度

二、安全技术措施计划(执行)制度 三、安全技术交底制度 四、井架、外架安装验收制度

五、安全检查制度 六、工伤保险制度

七、安全生产资金保障制度 八、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九、伤亡事故处理、统计报告制度 十、文明施工基本条件验收制度 十一、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奖罚制度 十二、施工现场禁烟制度 十三、机械设备试运行制度

十四、劳动用工管理制度

十五、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十六、施工现场卫生保洁制度

十七、施工现场不扰民制度 十八、项目开工安全生产条件制度

一、施工组织设计编审、执行制度

1、工程开工前必须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未编制或已编制但未经

集团总工程师审批同意的项目不得开工。

2、施工组织设计的编制应严格按照规范、标准要求,结合工程实际,力求提高工程施工的技术水平,使工程施工更科学、更规范,最大限度使用新材料、新工艺,使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更有针对性和经济性。

3、施工组织设计审批权限:

1)、单位工程建筑面积20000M2及以上工程、面积在60000 M2以上工程、地下深基坑围护(挖土深度大于5米)、高度超过30米或跨度超过24米的吊装工程等重要工程的施工组织设计,由公司总工程师审批后方可实施施工。

2)、除上条规定范围之外的一般工程的施工组织设计由公司(分公司)主任工程师审批后方可实施。

3)、专项施工方案的审批:大型机械设备安拆、基坑支护、临时施工用电由集团公司总工程师审批;5万平方米以上大型工程的文明施工专项施工方案由集团公司工程管理处审核,公司总工程师审批,其它分项由各公司主任工程师审批。

4)、未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或方案)或已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方案)未经审批或虽已审批但未同意的工程,严禁进行施工。

5)、如需变更施工组织(或施工方案),仍需经过原方案审批人审批同意方可实施。

4、项目经理(现场负责人)是负责组织实施施工方案的责任人。在施工过程中,因不按方案要求执行而造成事故者,追究其相关责任。

5、施工组织设计一式六份,集团公司、分公司、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各一份,项目部三份。重点工程、标化工程、创优工程按要求相应增加。

二、安全技术措施计划(执行)制度

1、项目现场的技术负责人必须熟悉国家建筑安装工程技术规范、规程和有关规定,在所编制的施工组织设计中应提出切实可行的安全技术措施。项目经理和施工人员要根据安全技术要求组织实施,并对工人讲解安全操作方法和进行交底,遵守安全生产操作规程和各项纪律。

2、凡申报开工的工程项目在施工组织设计中都必须有针对性的专项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工地临时宿舍、办公室、工作棚、食堂等临时建筑,必须设计后技

术负责人审核,经工程综合管理部批准后才能施工,竣工后经工程综合管理部安全质量负责人及相关人员检查验收签字后方可使用。

3、施工现场临时存放爆炸物的仓库、道路、机械装置、上下水流、临时用电、消防措施计划等在安全技术措施计划中应详细规定,并组织实施,不得随意更改和变动。

如需变动必须由项目提出书面变更依据,经工程综合管理部批准同意后方可实施。

4、脚手架搭设要严格按规范和专项施工方案的要求进行,所有外架搭设后,未按有关制度进行验收合格的,不准使用。外架在使用期间,专职安全员应经常进行检查,并记录安全相关台帐中。

5、各类井架、塔吊、施工电梯在编制安全技术措施计划中都应有明确规定,并在安装、使用、维修、拆除过程中按专项施工方案的规定和具体的安全技术措施执行。按相关验收制度进行验收(备案)合格的,严禁投入使用。

6、施工用电在编制工程施工组织设计中必须有针对性的专项电器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并严格按计划要求安装,在电器线路和设备安装完工后,经有关部门进行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运行;施工过程中应经常进行检查,对查出的问题要限期及时解决。施工现场必须建立和健全电气安全管理制度,确保安全生产。

7、土石方和深基础、地下室围护工程在编制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前应做好必要的地质、水文和地下设备的调查和勘察工作,并按安全技术规程有关规定有针对性地提出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并严格贯彻执行,遇有可疑现象应立即停止作业,并报上级处理。

8、施工现场机电设备都要有安装、使用、维修计划的制度。各种机电设备都应该由经过训练和考试合格的专职人员操作、装拆或者检修。

9、各项目应给职工提供合格、有效、适用的劳动防护用品,特别是对特种作业人员的防护用品要严格按规定发放、保管、检查和使用。保护员工的安全和健康。

10、项目现场在开工前必须进行(重大)危险源分析,并制定相应的应急响应预案,经工程综合管理部审批后实施。

11、现场必须根据方案配备相应的急救物资、医药用品、抢险队伍等,并日

常进行宣传教育和急救演习。

三、安全技术交底制度

1、单位工程施工过程中,项目管理人员必须根据项目分部分项的不同特点、季节变化、变换工种、环境情况,对操作工人进行全面、详细、有针对性的安全技术交底,交底双方履行签字手续。

2、单位工程开工前,应认真编制好施工组织设计,施工组织设计应具有较强针对性的安全技术措施,并按公司审批程序审批,如施工中情况有所变更(如设计变更或方案修正等),则应根据变更后的实际情况另行制定或补充制定新的安全技术措施,并办好审批手续。

3、对大型、高层、复杂、特殊以及危险性大的单位工程或分部分项工程的重要安全技术措施,在施工前,应由分公司技术负责人先向项目经理和施工员以及有关的管理人员作详细的安全技术交底,然后由上述人员逐级详细交底到操作班组。

安全技术交底必须以书面形式进行,并在交底记录中由交底人和被交底人履行签字手续。

4、一般工程的分部工程安全技术交底由项目经理、项目技术负责人或主施工员进行;分项工程安全技术交底必须向每个操作人员进行。

5、交底的内容包括:分项工程安全操作规程,施工环境安全注意事项,特种作业时安全监护人员、物资准备、文明施工等。

四、井架、外架安装验收制度

1、井架首次搭设完成、外架(悬挑架)底三排安装完成后,必须经监理工程师验收,验收合格手续齐全后方可投入使用。

2、井架按搭设施工段为一验收批,外架按三排为一验收批。除第1条情况外,验收工作由技术负责人或项目部专职安全员组织进行验收。

3、井架、外架验收要求:

3.1专项施工方案按审批程序审批同意,并按此搭设,特殊工种上岗证人证相符。

3.2验收前,项目应对照规范和施工方案要求进行自查,自查合格后根据井架(脚手架)搭设技术要求与检查表如实逐项填写检查表,然后通知分公司工程

综合管理部验收。

3.3验收合格后填写验收表。

4、已经验收的井架、外架,项目必须根据企业有关制度的要求进行检查、保养和维修工作,保证井架、外架各项安全性能完好。

5、在各级对项目进行的各类安全检查中发现井架、外架存在不按方案搭设、不按验收规定进行验收即使用或使用过程中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项目部将根据企业安全生产奖罚规定进行处罚。

五、安全检查制度

1、企业安全生产检查制度实行公司季检、专项检、日常监督检、公司(分公司)月检、重点检,项目现场周检、分部分项检、班组日检、自检、互检和专业检查;项目部应当加强施工现场的日常安全巡视的检查,督促施工操作人员遵章守纪。

2、检查依据

1)、国家规范、标准:《建筑施工安全检查评分标准》(JGJ59-99)、《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JGJ80-91)、《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2005)、《龙门架及井架物料提升机安全技术规范》(JGJ88-92)等。

2)、国家、省、市地等有关建筑业法律、法规,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的管理条例及有关补充规定。

3)、企业的规章制度:安全生产管理办法及奖罚规定、三大标准体系程序文件、程序实施细则及其他生产规定。

3、安全检查内容:以《建筑施工安全检查评分标准》(JGJ59-99)为主,查意识、查纪律、查管理、查隐患;实行安全生产一票否决制,发现不安全因素和安全隐患必须定人、定时、定措施及时整改,对重大事故隐患一律先停工整改,待整改复验合格后方可复工。

4、项目部检查组的组成,应由负责安全的项目经理亲自主持,保证检查的权威性。项目部检查组主要由工程综合管理部成员组成,必要时可抽调其他相关部门和项目安全人员参加,检查情况以简报形式下发至各项目部和各部门。

5、塔吊、人货梯等大型设备专项检查由工程综合管理部组织,由设备租赁公司负责进行,每季度至少二次,检查结果报公司安全生产部、工程综合管理部。

7、建筑施工消防安全专项检查由项目部工程综合管理部组织,劳动力专项检查由项目部所属劳务公司负责,工会、财务等相关部门配合进行。

8、项目部工程综合管理部应不定期的深入现场,履行检查监督职能,制止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的“三违”现象,经教育不改者,给予项目经济处罚,直至停工处罚。

9、安全检查组及日常检查在检查中发现安全事故隐患,必须签发书面整改单,受检项目必须认真对待,并按“三定”原则立即整改,并将整改情况书面回复上报工程综合管理部备案,工程综合管理部在接到整改回单或整改期限满后必须立即复验,对复验不合格者加重处罚,可责令项目停工并处以重罚。

六、工伤保险制度

为认真贯彻国务院《工伤保险条例》, 尽快建立我公司工伤保险制度,保障因工作遭遇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职工获得医疗救治和经济补偿,特制订本实施制度:

1、指导思想和目标任务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耍思想和党的十六大精神为指导,全面贯彻国务院《工伤保险条例》, 启动我公司工伤保险制度。 2、部门职责

经理室:全面负责公司及各项目部工伤保险工作,负责全区工伤保险制度组织实施,负责全区工伤保险工作的管理协调和监督检查;

财务科:负责对工伤保险基金的收支、管理情况进行监督,负责管理工伤保险财政专户基金,及时审批、拨付工伤保险基金;

安全科:具体承办公司工伤保险事务。组织开展职工职业康复工作;提供工伤保险待遇查询和政策咨询服务。 3、工作要求

全面推进工伤保险制度建设是建立健全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内容,,是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的重要手段,是分散单位风险,减轻单位负担的重要措施, 为保证工伤保险制度在我公司顺利推进,提出如下工作要求:

1)树立法制意识,依法参加工伤保险,《工伤保险条例》作为我国第一部工伤保险单项法规,对所有用人单位具有普遍强制力、约束力。依法参加工伤

保险,按时足额缴纳工伤保险费是用人单位应该承担的义务,凡公司内用人,必须按照《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在规定时间内,依法参加工伤保险,如实申报职工人数和工资总额,及时、足额缴纳工伤保险费。

2)加强组织协调, 形成齐抓共管,各部门要不断进取,扎实有效开展工作,要按照各自的分工,认真落实工作人员、落实责任,不折不扣履行好各自的职资,部门间要加强组织协调,做到精诚团结,紧密配合,达成共识,形成合力,扎实有效的推进工伤保险各项工作。

七、安全生产资金保障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落实安全生产专项资金,保障公司生产经营正常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管理条例》和公司财务管理制度,结合公司生产经营的特点和管理要求,特制订本制度 1、安全生产资金的计划编制

1)安全科根据工程预算和施工计划,组织编制安全生产资金计划,安全费用不得低于工程施工产值2%,主要内容包括技术措施资金计划和劳动保护经费计划等。

2)财务科对专项资金计划审核后,将审核数上报公司总经理室。

3)根据经理室签批,财务科提取并统筹安全生产专项资金,并纳入企业本年财务计划。

2、安全生产专项资金的支付使用 1)支付范围

(1)安全生产技术措施支出 (2)个人防护用品等劳动保护开支 (3)安全教育培训开支

(4)其他涉及安全生产的必要开支

2)安全生产资金的管理和审批,实行经理室领导下的经理审批负责制。 3)职工防护用品等小额开支由分管领导审批后经理签批支付,公司办公室统一购置;大额设备添置和一次性大额费用支出由公司总经理室集体研究后实施,劳保产品必须严格控制使用年限和使用范围,对安全性能不能满足工作的需要时要及时向主管部门提出报废和降载处理,对违反采购程序和原则的行为,除按公

司奖惩条例外必须退货,造成额损失和影响由行为人和批准人承担责任。 4)各生产职能部门根据实际需要,填制安全生产专项资金拨付款单(附费用明细清单),报经分管领导签批,财务科审核无误后,支付或发放上述支出。 3、监督管理和验收报告

1)财务科应确保专项资金专款专用,严格各项支出,禁止超出使用范围, 任何人不得挪用;

2)财务科建立安全生产资金台账,定期核算,编制报表,并完善相关资料进行存档,按规定组织上报工作,其核算管理要求参考公司财务管理制度相关规定; 3)根据国家相关法律规定和企业的实际需要, 对安全劳保用品资金、安全教育培训专项资金、安全生产技术措施资金三项资金的提取比例不得低于结算年度完成施工总产值2%;

4)劳保产品必须严格控制使用年限和使用范围,对安全性能不能满足工作的需要时及向主管部门提出作废或降载处理时向主管部门提出作废或降载处理。 5)安全教育专项培训的保障资金用于购置或编印安全技术、 劳动保护、安全知识的参考刊物、宣传画、标语、幻灯及教育光盘等,建立与贯彻有关安全生产规程制度的措施;

6)加强对施工现场上使用的安全防护用具和机械设备的监督管理,要对安全劳保用品机械设备,施工机具及配件进行定期的维护和保养或对其不定期的检查和抽查,发现不合格的用具或技术指标,安全性能不能满足施工安全需要的设备等应立即停止使用;

7)对上述应支出的费用或资金,财务科应会同安全科定期检查,保证资金落实到位能满足安全生产需要,对已经完成的工程项目应同时对计划和完成实际情况进行总结;

8)安全生产资金使用的监督管理和验收实行工程项目经理逐级负责制;公司分管领导负责公司整体安全生产资金的计划和实施,项目经理负责各工程项目安全生产资金的计划和实施,公司安全科和财务科负责管理和监督,并对相关指标进行审核和评价,并及时向各级负责人和工会报告。 4、应急预案的资金

公司财务科和各工程项目部应预留安全备用金,如遇特殊或哦紧急情况时,可启

动该储备资金,先支付后审批。

八、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1、项目部工程综合管理部、办公室负责建立、健全对职工的安全教育、安全技术(上岗)培训、安全继续教育等工作。

2、职工安全教育,主要包括安全生产思想、安全知识、安全技能三方面教育。

安全生产思想教育通常从加强思想路线、方针、政策和劳动纪律两方面进行; 安全知识包括机械设备、电器设备、高处作业、临边保护、施工现场危险地带、有毒有害物质安全防护、消防制度和器材应用、个人安全防护用品正确使用知识等;

安全技能教育应结合本工各种专业特点,实现安全操作,安全防护所必须具备的基本技术和知识要求,包括安全技术,劳动卫生和安全操作规程。

3、三级安全教育实行检查、考核、验收

公司对项目部进行安全教育,项目部对班组进场进行安全教育,公司生产安全部在日常检查中对三级安全教育执行情况进行验收。

凡未经三级安全教育或教育考核不符要求者,不得进行上岗作业。 4、进场三级安全教育

三级安全教育是指公司(分公司)、项目、班组对进场管理和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其累计时间不得少于55学时。

1)项目部级安全教育,由项目部安全负责人落实实施,教育内容包括劳动安全、《建筑法》、《劳动法》等有关法律、法规、通用安全生产技术的基本知识;本单位劳动安全规章制度,劳动纪律和有关事故案例等项内容。

项目部级教育学时不少于15学时。

2)、项目部安全教育由项目部安全员负责。教育内容包括现场安全生产知识、现场安全生产状况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现场危险源介绍以及危害因素、安全事故隐患、预防事故的主要措施及事故隐患处理等内容。

项目部教育可分阶段进行,教育时间不少于20学时。

3)、班组安全教育由班组长负责,教育内容包括本工程的安全操作规程、遵章守纪、岗位安全、岗位间工作衔接配合的安全事项、劳动安全保护用品(具)

的性能及正确使用方法、操作环境注意事项等内容。

班级教育可分阶段进行,教育时间不少于20学时。

5、经三级安全教育的新入场工人,必须填写《职工三级安全教育卡》,经分公司或项目部教育考核合格,方能安排工作,安全教育卡由项目安全员统一负责管理,未经三级安全教育的人员或经安全考核不合格者不得分配工作。

6、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教育,安全技术培训。

1)、对电工、司炉工、压力容器操作,起重机械作业、塔吊、金属焊接、登高架设等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有关部门(劳动局、建管局)进行岗位技术培训,经考试合格后持证上岗操作。

上岗证必须按期进行复审,不得超期使用。超期使用视同无证上岗。 2)、对违章作业的特种作业人员,无论是否造成事故,立即停止其工作并接受严肃处理,经教育考试合格后方准返岗。

3)、特种作业人员由分公司办公室统一负责与有关部门联系组织培训,培训成绩由办公室建册成档。

7、日常安全教育

1)、项目部对本单位员工(尤其是管理人员)进行安全技术、安全生产思想、安全知识、安全技能、法制教育等经常性安全教育,每年集中教育培训不得小于一次。

2)、各项目部应利用企业报、黑板报、培训、讲座、标语、展览、录像等各种形式、广泛对员工进行安全教育、 不断提高员工执行制度及操作规程的自觉性,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

3)、项目部每季对安全生产状况进行分析、评价和研究对策,项目部每月进行并上报公司工程综合管理部,班组每周进行安全活动总结并作好记录。

4)、危险作业部位在作业前,项目部必须要预先制定安全措施和交底,在必要时通知项目部工程综合管理部共同进行危险作业安全教育、交底、否则不准作业。

8、因违章操作所造成的重大事故责任者,由分公司提出处理意见报集团公司生产安全部,对事故责任者追究有关责任并进行相关处理。

9、安全技术考核

1)、公司每年对在职员工组织一次安全技术、规章制度考试,由工程综合管理部负责进行。

2)、项目部每年组织进行一次安全教育考试,安全技术考试结果报分公司工程综合管理部备案存档。

九、伤亡事故处理、统计报告制度

1、施工现场发生任何事故时都必须最大限度的积极抢救伤员,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事故的扩大和蔓延。项目经理或任何项目管理人员应立即报告分公司,分公司接到报告后应马上向集团公司生产安全部汇报。

2、发生重伤、死亡事故,企业主管领导应亲临现场指挥和协调,各有关部门(工程处、保卫处、工会、劳资处等)应协助做好现场抢救、警戒和调查工作,保护好事故现场,经有关部门同意后方能处理现场,所有抢救人员要服从命令,听从指挥,不得擅自行动。

3、各类事故的管理,由主管安全的集团公司领导负责,各级生产、技术、劳资、保卫、工会、行政等有关职能部门,事故发生单位在各自业务范围内分工管理、负责调查、分析和原因。

4、施工人员在生产过程中发生伤亡事故时,第一目击者应立即报告现场负责人(项目经理或施工员),现场负责人应立即报告公司,公司报集团公司生产安全部。

项目部应在第一时间积极组织抢救伤员工作,保护好事故现场。因抢救人员、防止事故扩大等原因,需要移动现场物件的,应当做出标志,绘制事故现场简图并写出书面记录,妥善保存现场重要痕迹、物证。

5、集团公司、分公司有关部门接到重伤、死亡报告后立即赶赴现场、调查事故,对重伤事故与死亡事故,重大设备、火灾事故要在24小时内报告行业主管部门(安监站、建管局等)、公安局、总工会、检察院等,并积极主动妥善地配合其对事故的调查处理。

6、轻伤事故由发生事故的所属分公司组织调查,报集团公司备案,重伤、死亡事故由集团公司行政会同工会组成调查组。

各级有关部门要认真进行事故分析,按照三不放过原则找出事故原因,查明事故责任者,制定纠正及预防措施,并提出对事故责任者及有关责任人员的处理

意见。

7、发生伤亡事故,项目部及当事人应呈报下列材料: 1)、伤亡事故调查报告 2)、现场证明材料

3)、现场事故平面图、立面图及事故现场底片 4)、医院诊断书 5)、事故分析和处理意见 6)、现场施工隐患整改报告

7、对严重违章指挥,违章昌险作业,违反劳动纪律、玩忽职守或发现事故隐患危险情况而不采取有效措施,以致造成伤亡事故的责任人,按照国家、地方有关法规及企业相关奖惩条例进行惩处,直至追究刑事法律责任。

8、在重伤或伤亡事故发生后隐瞒不报、谎报;故意破坏现场;无正当理由而拒绝接受调查以及拒绝报告的,一经查实,据情节轻重,除依照国家,地方有关规定给予处罚,还应依据企业奖惩条例予以重罚。

9、集团公司生产安全部负责企业伤亡事故的综合管理和统计工作,下属单位应将事故报告,安全季报等有关资料,按期报送至集团生产安全部门汇总。

十、文明施工基本条件验收制度

1、验收范围:分公司所属范围内新开工的工程,开工后达到验收部位要求后,由项目部提出申请,分公司工程综合管理部进行初验,初验合格后由分公司报集团公司生产安全部会同有关部门进行验收。

2、验收要求:

根据建设部JGJ59-99检查标准和省、市有关对建筑工地安全文明施工的最新文件要求,结合本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有关要求如下:

1)围档、大门

建筑工地周围市中心(效区)必须设置不低于2.5米(2.2米)的围墙,围墙应用砖砌,封闭严密并粉刷涂白,保持整洁完整。围墙上应写“××工程由浙江省二建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直属分公司承建”,条件许可或甲方、监理单位要求,围墙上还上写上工程监理单位或承诺性标语。市区主要道路周边的围墙上应实施夜间亮灯。

大门门柱应采用砖砌或砼浇注,经粉刷涂白后书写企业标语。大门采用铁制定型门,面层为深绿油漆,上写“浙建集团”白底红字。

2)道路、场地

现场内道路应采用有效措施进行硬化,道路应通畅、平整、清洁,无坑洼积水。进出门通道必须畅通,有回车余地,大门处必须有30平方米以上的砼硬化地坪。

大门处应设置排水沟和沉淀循环池,车辆进出应高压冲洗、清扫,做到净车出场,防止抛、洒、滴、漏、污染路面,大门外100米内无本工程建筑垃圾堆积。

场内应有通畅的排水设施,钻孔灌注桩施工还应设沉淀池,污水不得外流。市区主要道路、沿街工地应有砼硬化地坪,脚手架外侧应挂设密目网安全防护设施。

3)建筑工地“一图九牌”及其它图牌 (1)、现场平面布置图。

应标明工程建筑方位,生产、生活设施,各类材料堆放和机械设备设置区域,围墙、大门进出通道、水电走向等,施工阶段调整场布图的,应及时变更场布图。

(2)、现场“九牌”:公司管理目标方针牌、工程概况牌、安全生产活动记录牌、安全生产牌、安全生产“六大”纪律牌、项目经理部成员岗位牌、项目职业道德守则牌、文明施工牌、消防保卫牌。

(3)、其它图牌:

项目安全生产目标牌、施工现场危险区域警示牌、安全标志布置牌、消防重点部位平面图等。

4)班组落手清

(1)、工地各班组应有文明施工落手清检查考核制度。

(2)、作业人员应做到工完场清,工完料尽,垃圾废料及时清扫归堆。 (3)、建筑垃圾应及时清运,未清运前垃圾应集中堆放并有遮挡设施。 5)材料堆放

(1)、各类砌块、砖堆放应成垛,堆放高度应符合要求。

(2)、各类钢筋、钢管、钢模、毛竹、砂石料等建筑材料应按不同规格堆放整齐,并做好材料标识牌。

(3)、水泥应分类入库,实行出入单领用制度。

(4)、基础土方应及时外运,临时堆积不得超过1.5米,严禁在基坑周边的影响范围内堆放。

(5)、扣件、预埋件等零散材料应设置围栏并分类堆放。

(6)、砼制品按型号规格堆放整齐,严禁超高堆放以防倾斜、断裂。 6)消防管理

(1)、工地应建立消防领导小组和义务消防组织,制定消防管理制度,落实消防责任制。

(2)、重点部位(木工车间、仓库、宿舍、食堂、明火作业区等)应有消防设施和隔离措施,易燃易爆物品有专人管理。

(3)、使用明火必须经有关部门和现场项目经理部申批,办好动火许可手续,落实专人监护后方可动火作业。

(4)、生活设施(宿舍、工棚、食堂)应符合消防要求。不得私拉乱接电线,严禁使用电炉、热得快等违禁用具。

(5)、现场应有消防通道,并保证在任何情况下能畅通无阻。 7)生活和环境卫生

(1)、办公室、食堂、厕所、宿舍、浴室等生活设施必须按要求建造,并在使用过程中保持卫生整洁,有专人清扫。

(2)、食堂必须卫生清洁,采用的食品应符合《食品卫生法》各项要求,生熟食品应分开并有保质措施,炊事人员应持“健康证”上岗,食堂应有卫生许可证。

(3)、工地应有符合卫生要求的男女厕所,厕所大小应能满足需要,厕所内外刷白,夜间应有足够照明,并有专人负责冲洗及喷洒消毒药水。

(4)、工地应设男女浴室,浴室内照明采用防曝灯,并做到通风、排气。 (5)、宿舍床上用品应排放整洁、卫生,不乱倒污物和随处便溺。宿舍设置垃圾桶,集中堆放后由专人负责清理。

(6)、工地应配备茶水供应处,茶水桶(缸)应卫生清洁,经常消毒。 (7)、现场应配备医疗箱及急救药物。

(8)、现场应设立民工学校,校内应有相应的学习、娱乐用品,定期进行学

习。

8)综合治理

建筑工地所有人员必须登记入册,退场人员及时进行注销。现场人员相关证件必须齐全有效。

3、验收采用评分表形式分项打分,评分按JGJ59-99标准表3.0.3计分,验收情况分优良、合格、不合格三个等级。

十一、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奖罚制度

1、分公司范围内项目有下列成绩的,分公司对项目奖励如下:

1):集团公司季度安全大检查被评为优良的,奖励2000元;在地方安全大检查中评为优良并通报表扬的工程,奖励2000—5000元;在省、部级安全大检查中评为优良并通报表扬的,奖励10000—20000元。

2):被评为地级市“双标化”项目的,奖励3000元;被评为地市样板标化的,奖励10000元;被评为省级“双标化”的,奖励20000元。(本款以项目竣工时最终成绩为准)。

在各县(市)获优胜牌或标化的,减半奖励。

2、对创标化、文明施工现场有突出贡献的领导、职能部门及有关人员,分公司酌情分别给予奖励。

3、分公司范围内项目有下列行为的,分公司对项目部处罚如下: 1):井架、外架、塔吊不按规定要求进行验收,擅自使用的,一经发现,每次罚款3000元,并责成限期整改。

2):现场施工用电不按施工方案布设、支模架不按方案搭设、基坑围护不按方案进行的,责成整改并罚款3000元。

3):安全隐患整改单不按“三定”要求进行整改、回复的,每次罚款500元。同一项目二次以上不整改的,给予停工整改并罚款3000元。

4):分公司安全大检查中被评为不合格的项目,罚款3000—10000元;被各地市挂黄牌警告的,罚款5000元;在各县(市)安全大检查中,被评为不合格的并通报批评的,罚款10000元;在省、部级安全大检查中,被评为不合格并通报批评的,罚款30000元。

5):项目发生死亡事故的,每死亡一人,罚款10000—30000元,并另按规

定处理;项目发生重伤、设备、火灾事故的,视情节轻重,罚款3000—30000元;事故隐瞒不报的一经查实加倍罚款,并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4、对出现重大伤亡事故及安全事故的责任人,由相关行政主管部门立案查处;触犯刑法的交司法部依法查处。

5、已列为集团公司创省、市级“双标化”项目的,工程竣工没有达到目标的,罚款5000—10000元。该项目在集团公司季度大检查中评定为不合格的,加倍处罚。

6、对有用户或群众投诉,一经查实确属错误的,视情节处以1000—2000元罚款;被新闻媒体曝光的,影响集团公司声誉的,按集团公司与下属公司所签责任状有关条款参照执行。

7、有下列行为情形之一的,单项罚款3000—5000元,并责成项目部限期整改;

1)不按规定要求配备安全员的。

2)专项施工方案无针对性,方案与实际不符的。

3)井架、人货梯等大型设备不纳入集团公司动力设备处管理,日常维护、管理混乱,不按要求进行班前试运行,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的。

4)施工项目安全台帐弄虚作假或严重不符合要求的。

5)没有实施、落实集团公司“八个统一”、未使用集团公司统一标牌及彩旗、文明施工极差,存在严重问题或隐患,有损企业形象的。

6)不按集团公司规定做好现场禁烟,没设置吸烟室的。 7)不按集团公司要求进行文明施工基本条件验收的。

十二、施工现场禁烟制度

为加强施工现场消防安全,保障企业与职工的生命财产安全,维护企业形象,保证施工生产的顺利进行,根据集团公司治安保卫工作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制定以下制度。

1、施工项目部必须建立消防安全管理网络和禁烟防火制度,指派专人负责现场防火管理工作,落实防火制度和设施。

2、施工现场必须经常对职工进行现场防火的宣传教育,作业区醒目处必须设置现场禁烟标志。

3、施工现场作业区必须设置专门的吸烟处,高层建筑施工楼层内必须设置吸烟室,吸烟室必须通风,按规定配置防火器材。

4、施工现场明火作业必须严格执行明火审批制度,有防火措施,落实监火人。

5、每日下班前,现场防火值班人必须对现场施工作业区进行巡查,杜绝火灾隐患,对现场发现的隐患,值班人有责任立即给予落实整改。

6、对违反本制度的单位和个人,分公司根据“公司消防安全处理规定实施细则”予以处罚,造成严重后果的,予以追究刑事责任。

十三、机械设备试运行制度

为保证施工机械设备运行完好,确保职工的生命财产安全,保障安全生产的顺利进行,特制定本制度:

1、施工现场施工机具(塔吊、人货梯、井架、钢筋加工机械等)每天使用前,均应由班组兼职安全员(或操作工)负责,进行机械空载的试运行。

经试运行后,符合要求的才能正式投入使用。试运行制度的执行情况由专职安全员或施工员负责。

2、试运行的目的在于发现机械运行的不安全隐患,对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维修、保养,以确保机械的使用安全。

3、机械试运行情况由试运行人员负责记入机械试运行台帐。并作为项目安全检查的一个主要内容。

十四、劳动用工管理制度

1、项目部所招用的劳务用工必须同具有相应资质的劳务专业分包单位签订。 项目部应提前十五天向分公司提出用工申请,由分公司审核评价劳务公司合格后,由分公司与之签订劳务分包合同。

2、专业劳务分包合同签订后,项目部应检查劳务公司与项目职工签订劳动合同情况,办妥就业证、暂住证等必备证件,建立人员花名册台帐。

3、项目需要临时劳动力,必须向分公司提出书面申请,经分公司领导审核批准后由劳务公司或分公司有关部门办理招用手续。

严禁项目部直接私自进行招工。班组私自招工的,项目部负有连带责任。 4、所有作业人员进入施工现场进行生产作业前,必须经上岗三级安全教育,

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项目部应建立三级安全教育台帐。

5、未经评价或评价不合格的劳务分包单位一律不得使用。

6、特殊工种作业人员必须持有劳动行政部门核发的有效上岗证方可进场施工。上岗证应在有效使用期内,项目部负责对其进行核实。

7、分包单位、劳务分包单位必须严格履行劳动合同的各项条款,按月支付以货币形式的劳动报酬,劳动报酬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不得以任何形式克扣劳动者的劳动报酬。

十五、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为了保障施工现场防火安全,以利施工作业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现制定下列规定:

1、项目部实行消防工作目标管理责任制度。开工前项目与分公司、班组与项目开工前必须签订治安消防责任书。

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全面负责施工现场的防火工作,为防火第一责任人。具体负责项目的安全防火工作,生产班组由班组长负责安全防火工作,形成三级防火责任体系。

项目部在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时,施工总平面图、施工方法和施工技术均要符合消防安全要求。施工现场应明确划分用火作业,易燃可燃材料堆场、仓库,易燃废品集中站和生活区等区域。

2、实行安全防火责任制,分公司由行政主要领导负责公司防火工作,具体消防工作由工程综合管理部负责。

3、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项目应做好日常检查,落实安全防火措施,保证防火措施有效贯彻执行。消防安全隐患必须要定人员、定部位、定措施进行及时消除。

4、施工现场要建立防火领导小组,健全防火检查制度,项目应建立义务消防队。项目经理(现场负责人)为组长,由其组织义务消防队,各班组均要设立义务消防员参与。

现场义务消防队进行日常消防灭火演习,进行现场的防火灭火工作。 5、物资仓库、易燃、易爆仓库严禁明火作业,库内必须通风干燥,有防爆

照明装置,配备适宜的灭火设施。

焊、割作业点与氧气瓶、电石桶和乙炔发生品等危险物品距离不得小于10米,与易燃物品的距离不得小于30米。焊、割作业必须符合防火要求,严格执行“十不烧”规定,焊工必须持证上岗。

各班组在动火前必须做好防火措施的落实,作业前进行动火申请,经专职安全员同意后方可动火作业。

6、场内必须设置消防通道和楼层消防用水。消防通道、各出入口、消防器材放置部位、救火水源等部位严禁堆放其它任何物品,应时刻保持畅通无阻。

7、所有消防设施和灭火器具应由专人负责,定期检查,并建立消防专项安全台帐。现场的消防设施不准擅自移动另作它用,更不准任意损坏。

木工间、油漆间、食堂间等易燃仓库必须配置25m2一只灭火机,建筑区域内每100 m2配置二只四公斤灭火机,要有专人负责。

8、积极发动群众开展防火安全检查,对所发现的火灾隐患和火灾苗子,必须及时整改和采取措施,迅速消除,防止火灾发生。

9、施工现场发生火灾时,必须立即疏散人员,并报告公安消防部门,并组织力量扑救,同时迅速组织灭火、控火,保护好事故现场。

事故发生后,根据“三不放过”原则,施工单位和建筑单位共同做好现场保护和会同消防部门进行现场勘察的工作,对火灾事故的处理提出建议,并积极落实防范措施。

10、上述消防规定,全体职工应认真遵守,自觉执行,对违反规定者,按“治安保卫条例实施办法和集团公司消防安全处理规定实施细则”予以处罚,造成严重后果的,予以追究刑事责任。

十六、施工现场卫生保洁制度

1、项目部必须努力创建良好的生产生活环境,保证职工健康。

2、施工现场项目部与各生产班组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时,必须有卫生保洁的明确规定和要求,落实卫生责任人。

3、项目部必须落实办公室、食堂、厕所、宿舍、作业场地等区域的卫生责任人,制定卫生保洁制度,指派专人负责清扫。垃圾集中密封堆放并及时清运,保持区域设施的完好。

4、食堂必须办理卫生许可证,工作人员必须持健康证上岗,并保持个人卫生;制定、落实防止蚊蝇滋生措施,积极消灭“四害”,保持食堂清洁。

5、高层建筑施工楼层内必须设置临时小便处,做好排污措施,有专人负责清扫。

6、职工在生产、生活中必须遵守现场的各项卫生制度,不乱扔乱倒垃圾,及时做好落手清,爱护公共设施,保持场内环境整洁。

十七、施工现场不扰民制度

1、施工现场必须实行封闭施工,沿工地四周连续设置砖砌围档,墙面必须刷白并适当美化,按分公司要求进行布置、亮灯。

2、施工现场必须按方案要求设置排水系统,应符合畅通、不积水的基本要求。严禁泥浆、污水、废水外流或堵塞下水道和直接排入河道。

3、现场材料运输必须密封,车辆净车出场,禁止沿途抛洒滴漏。 4、施工外架外侧必须用密目网全封闭,防止落物伤人。

5、严格控制施工噪声,夜间施工必须按规定办理夜间施工许可证,未经相关部门许可,严禁擅自施工。

6、积极搞好社区关系,妥善处理邻里纠纷,必要时与居委会积极联系沟通,危险性、非正常性施工时,应及时提出警示,做好安全防护工作,预防安全事故的发生。

十八、项目开工安全生产条件制度

1、项目施工组织设计已经审批,其中必须有明确的安全生产技术措施,并明确落实责任人,安全生产条件备案表已通过企业审查并报当地安全主管部门。

2、施工用电、外脚手架、井架(龙门架)、塔吊、文明施工等专项施工方案已初步完成。工程施工涉及公共安全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设置专项的公共安全防护。

3、项目安全生产组织保证体系已建立,尤其是按标准配备的(专职)安全员已到位。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包括各类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与相应的考核、教育、检查、事故隐患整改处理等制度均得到健全。

4、分公司与项目部,项目部与班组,总包与分包均已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并有相应的考核奖罚制度,安全管理目标得到有效分解落实。

5、施工机具与安全防护设施已按工程实际需求及标准投入配备到位。 6、施工现场“一图九牌”已按分公司要求设置到位。文明施工按施工组织设计及项目安全目标要求执行,尤其是安全设计按标准规范及集团公司标化细则、省市标化细则设置,并能做到整齐、清洁、美观、齐全并有适当绿化。

各工种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一、泥工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二、混凝土工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三、木工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四、钢筋工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五、电工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六、抹灰工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七、砖工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八、石工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九、机械运转工安全技本操作规程 十、土石方机械司机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十一、电焊工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十二、机修工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十三、机动翻斗车司机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十四、混凝土搅拌机、砂浆机操作工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十五、普通工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一、泥工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1、上下脚手架应走斜道;不准站在砖墙上做砌筑、划线(勒缝)、检查大角垂直度和清扫墙面等工作

2、砌砖使用的工具应放在稳妥的地方;斩砖应面向墙面,工作完毕应将脚手板和砖墙上的碎砖、灰浆清扫干净,防止掉落伤人。

3、超过胸部以上的墙面不得继续砌筑,必须及时搭设架子;不准用不稳定的工具或物体在脚手板面垫高工作。

4、从砖垛上取砖应先取高处后取低处,防止垛倒伤人。 5、山墙砌完后应即安装衍条或临时支撑,防止倒塌。 6、起吊砌砖的夹具要牢固,就位放稳后,方可松开夹具。

7、在屋面坡度大于25度时,挂瓦必须使用移动板梯,板梯必须有牢固的挂钩;没有外架子时,檐口应有防护栏杆和防护立网。

8、屋面上瓦应两坡同时进行,保持屋面受力均衡,瓦要放稳;屋面应铺设通道,不准在衍条、瓦条上行走。

9、室内抹灰使用的木凳、金属支架应搭设平稳牢固、脚手板跨度不得大于2米;架上堆放材料不得过于集中,在同一跨度内不应超过两人。

10、不准在门窗、暖气片、洗脸池等器物上搭设脚手板;阳台部位粉刷,外侧必须挂设安全网;严禁踩踏脚手架的护身栏杆和阳台栏板上进行操作。

11、机械喷灰、喷涂应戴防护用品,压力表、安全阀应灵敏可靠,输浆管各部接口应拧紧卡牢;管路摆放顺直,避免折弯。

12、输浆应严格按照规定压力进行,超过和管道堵塞应卸压检修。 13、贴面使用预制件、大理石、瓷砖等,应堆放整齐平整,边用边运;安装要稳拿稳放,待灌浆凝固稳定后方可拆除临时支撑。

14、使用磨石机必须配备触电保护器,戴绝缘手套,穿胶鞋,电源线不得破皮漏电,金刚砂块安装必须牢固,经试运转正常,方可操作。

二、混凝土工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1、车子向料斗倒料,应有挡车措施,不得用力过猛和撇把。

2、用井架运输砼,小车把不得伸出笼外,车轮前后要挡牢,稳起稳落。 3、浇灌砼使用的溜槽及串筒节间必须连接牢固;操作部位应有护身栏杆,不准直接站在溜槽帮上操作。

4、用输送泵输送砼,管道接头、安全阀必须完好,管道的架子必须牢固,输送前必须试送,检修必须卸压。

5、浇灌框架、梁、柱砼,应设操作台,不得直接站在模板上或支撑上操作。 6、浇捣拱形结构,应自两边拱脚对称同时进行;浇圈梁、雨蓬、阳台,应

设护防措施;浇捣料仓,下口应先行封闭,并铺设临时脚手架,以防人员下坠。

7、不得在砼养护窖(池)边上站立和行走,并注意窖盖板和地沟孔洞,防止失足坠落。

8、预应力灌浆,应严格按照规定压力进行,输浆管道畅通,阀门接头要严密牢固。

9、使用震动棒必须配备触电保护器,穿胶鞋,湿手不得接触开关,电源线不得破皮漏电。

10、夜间浇筑砼时,应有足够的照明设备。

三、木工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1、模板支撑不得使用腐朽、扭裂、劈裂的材料;顶撑要垂直,底端平整坚实并加垫块;木楔要钉牢,并用横顺拉杆和剪刀撑拉牢。

2、支模应按工序进行,模板没有固定前,不得进行下道工序;禁止利用拉杆、支撑攀登上下。

3、支设独立梁模应设临时工作板,不得站在柱模上操作和在梁底板模上行走。

4、支设4米 以上的立柱模板,四周必须顶牢,操作时要搭设工作台,不足4米的可使用马凳操作。

5、采用衍架支模应严格检查,发现严重变形,螺栓松动等应及时修复。 6、拆除模板应经施工技术负责人同意;操作时应按顺序分段进行,严禁猛撬、硬砸或大面积撬落、拉倒;完工前不得留下松动和悬挂的模板;拆下的模板应及时运到指定地点集中堆放,防止钉子扎脚。

7、拆除薄腹梁、吊车梁、衍架等预制构件模板,应随拆随加顶撑支牢,防止构件倾倒。

8、拆除模板一般应采用撬杆,严禁操作人员站在正拆除的模板上。 9、高处、复杂结构模板拆除,应有专人指挥和切实的安全措施,并在下面标出工作面,严禁操作人员进入工作区。

10、拆模间隙时,应将已活动的模板、拉杆、支撑等固定牢固,严防突然坠落、倒塌伤人。

11、在坡度大于25度的屋面上操作,应有防滑梯、护身栏杆等防护措施。

12、木屋架应在地面拼装,必须在上面拼装的应连续进行,中断时应设临时支撑;屋架就位后,应及时安装脊檩拉杆或临时支撑;吊运材料所用索具必须良好,绑扎要牢固。

13、在没有望板的屋面上安装石棉瓦,应在屋架下弦设安全网或其它安全措施;并使用有防滑梯的脚手板,钩挂牢固后方可操作;禁止在石棉瓦上行走。

14、安装二层楼以上外墙窗扇,如外面无脚手架或安全网,应挂好安全带,安装窗扇中的固定窗,必须钉牢固。

15、不准直接在板条天棚或隔音板上通行及堆放材料,必须通行时应在大楞上铺设脚手板。

16、钉房檐板,必须站在脚手板上,禁止在屋面上探身操作。 17、平刨机必须有安全防护装置,否则禁止使用。

18、刨料应保持身体稳定,双手操作;刨大面时,手要按在料上面;刨小面时,手指不低于料高的一半,并不得少于3厘米;禁止手在料后推送。

19、刨削量每次一般不得超过1.5毫米,进料速度保持均匀,经过刨口时用力要轻,禁止在刨刀上面回料。

20、刨厚度大于1.5毫米,长度小于30厘米的木料,必须用压板或推棍,禁止用手推进。

21、过节疤,要减慢推料速度,禁止用手按节疤上推料;刨旧料必须将铁钉、泥砂等清除干净。

22、换刀头应拉闸短电或摘掉皮带。

23、同一台刨机的刀片重量、厚度必须一致,刀架、夹具必须吻合;刀片焊缝超出刀片和有裂缝的刀具不准使用;紧固刀片的螺钉,应嵌入槽内,并离刀背不少于1厘米。

24、压刨机只准采用单向开关,不准采用倒顺双向开关;三、四面刨,要按顺序开动。

25、送料和接料不准戴手套,并应站在机床的一侧;刨削量每次不得超过5毫米。

26、进料必须平直,发现材料走横或卡位,应停机降低台面调正,遇硬节减慢送料速度,送料手指必须离开滚筒20厘米以外,接料必须走出台面。

27、刨短料长度不得短于前后压滚距离、厚度小于1厘米的木料,必须垫托板。

28、圆盘锯操作前应进行检查,锯片不得有裂口,螺丝应上紧。

29、操作要带防护眼镜,人站在锯片一侧,禁止站在与锯片同一直线上,手臂不得跨越锯片。

30、短窄料应用推棍,接料使用刨钩;超过锯片半径的小料禁止上锯。 31、进料时不得用力过猛,遇硬节慢推,接料要待料出锯片15厘米,不得用手硬拉。

32、各种木工机械一定要做好传动部位防护罩,安全防护挡板,安装漏电保护器,做到“一机、一闸、一漏、一箱”。

33、木工车间必须设置有效的灭火器材,必须设置安全警令标志和安全防火牌,禁止吸烟。

四、钢筋工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1、钢材、半成品等应按规格、品种分别堆放整齐,制作场地要平整,工作台要稳固,照明灯具必须加网罩。

2、在高空、深坑绑扎钢筋,安装骨架,须搭设脚手架与马道,绑扎高层建筑圈梁、挑梁、外墙、边拉钢筋,应搭设外挂架或安全网,绑扎时挂好安全带。

3、绑扎立柱、墙体钢筋,不得站在钢筋骨架上攀登骨架上下;柱筋在4米以内,重量不大,可在地面或露面上绑扎,整体竖起,柱筋在4米以上,应搭设工作台;柱梁骨架,应用临时支撑拉牢,以防倾倒。

4、绑扎基础钢筋时,应按施工设计规定摆放钢筋支架或马凳架起上部钢筋,不得任意减少支架或马凳。

5、起吊钢筋骨架,下方禁止站人,必须待骨架降落到离地1米以内始准靠近,就位支撑好方可摘钩。

6、拉直钢筋,卡头要卡牢,地锚要结实牢固,拉筋沿线2米区域内禁止行人;人工绞磨拉直时,不准用胸、肚直接触推杠,并缓慢松懈,不得一次松开。

7、展开盘圆钢筋要一头卡牢,防止回弹,切断时先用脚踩紧。

8、人工断料,工具必须牢固;装夹子和打锤要站成斜角,注意扔锤区域内的人和物体;切断小于30厘米短钢筋,应用钳子夹牢,禁止用手把扶,并在外侧

设置防护箱笼罩。

9、多人合运钢筋,起、落、转、停动作要一致,人工上下传送不得在同一垂直线上;钢筋堆放要分散、稳当,防止倾倒和塌落。

10、使用切断机时,机械运转正常后,方准料断;断料时,手与刀口距离不得小于15厘米,活动刀片前进时禁止送料。

11、切断钢筋禁止超过机械的负重能力;切断低合金钢等特种钢筋,应用高硬度刀片。

12、切长钢筋应有专人扶住,操作时动作要一致,不得任意拖拉;切短钢筋必须用套管或钳子夹料,不得用手直接送料。

13、切料机旁应设放料台,机械运转中严禁用手直接清除刀口附近的短头和杂物。在钢筋摆放范围和刀口附近,非操作人员不得停留。

14、操作除锈机时应戴口罩和手套,带钩的钢筋严禁上机除锈;除锈应在基本调直后进行,操作时要放平握紧,站在钢丝刷侧面。

15、在调直机上不准放物体,以防机械震动落入机体;钢筋装入压滚,手与滚筒应保持一定距离;机械运转中不得调整滚筒;严禁戴手套操作;钢筋调直到末端时,人员必须躲开,以防甩动伤人;短于2米或直径大于9毫米的钢筋调直,应低速加工。

16、使用弯曲机,钢筋要紧贴挡板,注意放入插头的位置和回转方向,不得开错;弯曲长钢筋,应由专人扶住,并应站在钢筋弯曲方向的外面,互相配合,不得拖拉;调头弯曲,防止碰撞人和物,更换插头、加油及清理,必须停机后进行。

17、不直钢筋禁止在弯曲机上弯曲;弯曲长钢筋时,严禁超过本机规定的钢筋直径、根数及机械转速;严禁在弯曲钢筋的作业半径内和机身不设挡护装置的一侧站人。

18、冷拔丝时,操作者站在滚筒一侧操作,与工作台应保持50厘米,先用压头机将钢筋头部压小;禁止用手直接接触钢筋和滚筒。

19、钢筋的末端通过冷拔模子时,应立即踩脚闸分开离合器,同时用工具压住钢筋端头防止回弹。

20、冷拔过程中,注意放线架、压辘架和滚筒三者之间的运行情况,发现故

障应即停止检修。

六、电工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1、必须经过有关部门安全技术培训,考试合格后发给操作证,方可独立操作上岗。

2、所有绝缘、检验工具,应妥善保管严禁他用,并应定期检查、检验。 3、现场施工用高低压设备及线路,应按照施工组织设计及有关电气安全技术规程安装和架设。

4、线路上禁止带负荷接电或断电,并禁止带电操作。

5、电气设备和线路必须绝缘良好,电线不得与金属物绑在一起;各种电动机具必须按规定接零、接地,并设置单一开关;遇到临时停电或停工休息时,必须拉闸加锁。

6、在架空输电线路下面工作应停电,不能停电时,应由隔离防护措施,在架空输电线路一侧工作时,不管在任何情况下,起重臂、钢丝绳或重物等与架空输电线路的最近距离应不小于规范规定。

7、有人触电,立即切断电源,进行急救;电气着火,应立即将有关电源切断,使用绝缘灭火机或干砂灭火。

8、电气设备所有保险丝(片)的额定电流应于其负荷容量相适应;禁止用其他金属丝代替保险丝。

9、在高压带电区域内部分停电工作时,人体与带电部分,应保持安全距离,并需有人监护。

10、施工用电与生活用电线路必须分开架设,动力与照明漏电保护器必须分开;照明开关、灯口及插座等,应正确接入相线及零线。

11、施工现场夜间临时照明电线及灯具,室内高度应不低于2.5米,室外高度应不低于3米,易燃、易爆场所,应有防爆灯具。

12、安装照明线路不准直接在板条天棚或隔音板上通行及堆放材料,必须通行时,应在大楞上铺设脚手板。

13、要做好钢管脚手架、物料提升机、塔吊等防雷接地保护,接地体可用角钢,不得使用螺纹钢,接地电阻应按负荷规范要求。

14、外电架空线与脚手架等最小距离必须符合规范要求;达不到上述要求的

必须用围护杆、脚手板、密目型安全网进行全封闭,并悬挂醒目警告牌。

15、支线架设应设置横担、并用绝缘子固定,电线严禁架设在脚手架、树木等处;架空线路,不准成束架设。

16、电气设备的金属外壳,必须接地或接零,同一设备可做接地或接零,同一供电网不允许有的接地有的接零。

17、施工现场配电箱要有防雨措施,门锁齐全,有色标,统一编号。 18、开关箱要做到一机一闸一保护,箱内无杂物;开关箱、配电箱内严禁动力、照明混用;要有检修记录及记录本。

19、移动电箱电源线长度不大于30米,移动机具引出线不大于5米。

七、抹灰工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1、洗濒或拌合石灰、水泥浆时。要穿戴好防护用口,防止生石灰灼烫皮肤和眼睛。

2、人工搬运、大理石等板決材料,应捆绑牢固,上举下传要力所能及。 3、室内抹灰、粉刷作业,木凳、支架应搭设平稳牢固,脚手板跨度不得大于2m,架上堆放材料不得过于集中,在同一中跨度内不准超过两人,脚手板不准直接搭设在门窗、暖气片、洗脸池等器物上。

4、装饰作业应该避免立体交叉。作业中禁止踩踏脚手架的防护栏杆或阳台板。

5、悬空作业时, 吊篮架(托架)的操作人员应分别设置专用安全绳。 6、使用机械进行喷涂作业,安全阀应灵敏可靠,输浆管接口处应紧卡牢,发生超压或管路堵塞时 应立即泄压停机检修,喷咀不得对人。

7、使用各种瓷砖、大理石板等装饰家居时,西人不得对面作业;加工切割板面时,防止锯片破碎飞出伤人以及加工件砸碰手脚。

8、磨面机金刚砂块必须安装牢固。操作时,应戴好绝缘手,电线绝缘良好且不得有破损。

9、由嵌面板块未安时,不得拆除临时支撑。铺砌大理石等光面易滑地面时,防止滑跌。

八、砖工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1、脚手架一上均布荷裁不得超过2648N(270KGF),堆砖不得超大型超大单行

则放三层。

2、操作应站在脚手板上,不准在墙上、梁上等处作业或行走、站立。 3、工具应放置稳妥。砍砖应面向墙面,不准向墙外或脚手架外侧砍砖。架板上的碎砖、砂浆,要随时靠墙清除。

4、每天的砌筑高度不宜超过2.4m。 5、砌实心砖墙.不准在下列部位留脚手印。 (1)半砖墙;

(2)砖过梁上方与过梁成60度角的三角形范围内; (3)宽度小于1m的窗间墙。

6、梁与梁塾下及其左右各 0.5m范国内。

7、门窗洞口两侧18m(3/4砖)和转角处43cm(7/4砖)范围内。

8、砌筑拱体,在过壳面末合拢前及养护期内,拱顶上下不准堆物或上人;拆拱模应先将拱模缓降5cm左右,检査确认无塌落危险后,再拆模胎支架。

9、吊装大型砌块就位时,禁止在外墙边缘探于推、拉砌块。

10、在城度大于25度的屋面上作业,必须使用有牢固挂钩的板梯,并将安全带挂在安全绳上

11、挂瓦,应两坡同时对称进行,往屋面上瓦,应随挂随取,分散堆放,放置稳妥。

12、屋面无望板时,就座铺设安全通道,不准在椅条瓦条上走动和停留。 13、在沿口挂瓦时, 必须做好防护措施后进行挂瓦。

九、石工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1、工作前应检査作业环境,道路要安全通畅,基坑、基糟、山(土)坡的土壤不得有裂缝及坍塌危险,坑、坡上边缘有滚石或其它悬浮物。

2、操作人员必须戴好防扩眼镜,不准戴手套打锤。

3、块石埔放平稳。不得过高,堆石离坑、槽、坡边大于0.8m。 4、从石堆石取石时,必须由上而下,不得掏取。

5、搬运石料要拿稳,绳索工具要牢固,两人以上抬运时,应互相配合,动作一致用车或筐运送时,装料不得超过上口边缘。

6、向坑、槽内运石,应用溜槽,吊适时,下方售货员应避开到安全地点。

7、砌石操作人员之间应保持安全距离。不准相互碰撞,严禁两人对面操作击锤方向应朝外或向下 碎石飞溅方向不准有人。

8、脚手架上面砌石,不得使用大锤不得站在宽度小于0.8m的石墙上或有墙边缘上砌石、修石。

十、机械运转工安全技本操作规程

1、搅拌机必须安置在坚实的地方,用支架或北支脚筒架稳,不准一轮胎代替支持。

2、料斗升起时,应固定好料斗下通过和停留。工作完毕应将料斗固定好。 3、运转时, 严禁将工具伸入滚简内。

4、现场检修,应固定好料斗, 切断电源,进入电源,进入滚简时,必须有人把关。

5、硅式打夯机手把上应装按钮开关,并包绝缘材料操作时戴绝缘手套夯机包源电缆必须完好无损,作业时严禁夯机电源线

6、在坡地或松软士层打夯, 严禁背向牵引。

7、固定式空压机必须安装稳固,移动式空压机停妥后,应将前扣轮胎挡掩垫稳,用制动器刹住。

8、空压机的压力表、贮气罐必须符合压力容器安全规定。运转中,必须注意观察压力表、贮气罐安全阀的情况。操作人员不得站在排气口、罐对面操作。

十一、土石方机械司机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1、启动前,应将离合器或变速杆放在空档位置。确认机械周围无人和障碍物时,鸣笛示警,方可作业。

2、行驶时,驾驶室外不得载人,人员不得上下机械和传递物件。下坡不准空档滑行。

3、停车或在坡道上熄火时,必须将车刹住,刀片、铲斗要落地。 4、作业前,要了解地下有无电缆、 管道或其他构筑物。

5、机车停放时,要选择安全地点。禁止停放在可能塌方和有火种的危险地段。

6、挖土时,应将行走机构制动住,进铲不得过深,提升不得过猛。一次挖土高度一般不高于4m。

7、往汽车上卸土时,要待车停稳后进行,禁止铲斗从汽车三驾驶室上方越过。

8、铲斗回转半径内遇有推土机工作时,应停止作业。

9、行驶时,要锁住回转机构,臂杆应与履带平行,铲斗离地应大于0.8m。上下坡时坡度不应超过20度。

10、装运挖掘机时,严禁在跳板上转向和无故停车。上车后要刹住各制动器,放好臂杆和铲斗。

11、联接电动挖掘机电源电缆时,必须取出开关箱上的保险丝。 12、操纵手柄应平顺,臂杆下降时,中途不得突然停顿。

13、行驶时,要将铲斗和斗柄的油缸活塞杆完全伸出, 使铲斗、斗柄和动臂靠紧。

14、手摇启动时,应双手合板摇把。绳拉启动时,不得将绳缠在手上。 15、向边圾推土时,刀片不得超出坡边,并在换好倒挡后才能倒车。 16、推土机使用钢丝绳牵引重物时, 附近不准有人。

17、上、下坡时,严禁变速。在坡道作业时:上坡坡度不得超过25度。下坡坡度不得超过35度, 并禁止在超过10度的坡面上横向行驶。

18、在清除高于机体的建筑物或构筑物时,要选好有利位置后进行作业。 19、在新填的土堤上作业时,铲斗离坡边不得小于1m。 20、拖式铲运机上下坡不得超过25度,坡不得超过6度。

21、多台拖式铲运机同时作业时,前后距离不得小于10m。多台自行式铲运机作业时,两机间距不得小于20m。

22、东方红拖拉机和铲斗之间,必须加装保险钢丝绳。

十二、电焊工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1、必须经过有关部门安全技术培训,考试合格后发给操作证,方可独立操作上岗;明火作业有审批手续。

2、电焊机外壳,必须接地良好,其电源的装拆应有电工进行。

3、电焊机要设单独的开关箱,开关箱应有防雨措施,拉合时戴手套侧向操作。

4、焊钳与把线必须绝缘良好、连接牢固,更换焊条应戴手套。在潮湿地点

工作,应站在绝缘胶板或木板上。

5、严禁在带压力的容器或管道上施焊,焊接带电的设备必须先切断电源。 6、焊接贮存过易燃、易爆、有毒物品的容器或管道,必须清除干净,并将所有孔盖打开。

7、在密闭金属容器内施焊时,容器必须可靠接地,通风良好,并应有人监护,严禁向容器内输入氧气。

8、焊接预热工件时,应有石棉或挡板等隔热措施。

9、把线、地线,禁止与钢丝绳接触,更不得用钢丝绳或机电设备代替零线;所有地线接头,必须连接牢固。

10、更换场地移动把线时,应切断电源,并不得手持把线爬梯登高。 11、清除焊渣,采用电弧气割时,应戴防护眼镜或面罩,防止铁渣飞溅伤人。 12、多台焊机在一起集中施焊时,焊机平台或焊件必须接地,并应有挡光板。 13、钍钨极要放置在密闭铅盒内,磨削钍钨极时,必须戴手套、口罩,并将粉尘及时排除。

14、二氧化碳气体预热器的外壳应绝缘,两端电压不大于36伏。 15、雷电时,应停止露天焊接作业。

16、施焊场地周围应清除易燃易爆物品,或进行覆盖、隔离。

17、必须在易燃、易爆气体或液体扩散区施焊时,应经有关部门检试许可后,方可施焊。

18、严禁利用厂房的金属结构、管道、轨道或其它金属搭接起来作为导线使用。

19、工作结束,应切断焊机电源,并检查操作地点,确认无起火危险后,方可离开。

十三、机修工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1、清洗用油、润滑油脂及废油必须指定地点存放。废油、废棉纱不准随地乱丢。

2、多人操作的工作台,中间应设防护网,对面反向操作时应错开。 3、用台钳夹工件,应夹紧夹牢,所夹工件不得超过钳口最大行程的三分之二。

4、机械解体,要用支架,架稳垫实,油回转机构者要卡死。

5、修理机械应选择平坦坚实地点,支撑牢固和楔紧;使用千斤顶时,必须用支架垫稳。

6、使用电焊、风焊前,应检查周围是否有易燃物,并做好有关准备工作,工作完毕后,应检查、确认无火灾隐患的,方可离开岗位。

7、高处作业修理时,必须系好安全带,扣好保险钩,并从指定的地点上下。 8、检修中的机械,应有“正在修理,禁止开动”的标志示警,并切断随机箱中的电源并上锁。

9、试车时应随时注意各种仪表、声响情况,发现不正常,应立即停车。

十四、机动翻斗车司机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1、严格遵守交通规则和有关规定,驾驶车辆必须证、照齐全,不准驾驶与证件不符的车辆,严禁酒后开车。

2、发动前应将变速杆放在空挡位置,并拉紧手刹车。

3、发动后应检查各种仪表、方向机构、制动器、灯光等是否灵敏可靠,并确认周围无障碍物后,方可鸣号起步。

4、在坡道上被迫熄火停车,应拉紧手制动器,下坡挂倒档,上坡挂前进档,并将前后轮楔牢。

5、机动翻斗车时速不超过5公里,车辆通过泥泞路面时,应保持低速行驶,不得急刹车。

6、向坑槽混凝土集料斗内卸料时,应保持适当安全距离和设置档墩,以防翻车。

7、卸料时不得行驶。

8、车上严禁带人,料斗内不准乘人,转弯时应减速,不得违章行车,注意来往行人。

十五、混凝土搅拌机、砂浆机操作工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1、机操人员必须经过安全技术培训,经考试合格,取得操作证,方可独立操作。

2、搅拌机必须安置在坚实的地方,用支架或支脚架稳,不准以轮胎代替支撑。

3、开动搅拌机前应检查离合器、制动器、钢丝绳等,确认安全可靠,滚筒内不得有异物,方准操作。

4、进料斗升起时,严禁任何人在料斗下通过或停留;工作完毕后应将料斗固定好。

5、运转时,严禁将手或工具伸进滚筒内。

6、现场检修时,应固定好料斗,切断电源;进入滚筒时,外面应有人监护。 7、操作时,严禁擅自离开岗位。 8、工作完毕,应拉掉闸刀,锁好电箱。

十六、普通工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1、挖掘土方,两人间距保持2-3米,并由上而下逐层挖掘,禁止采用掏洞的操作方法。

2、开挖沟槽、基坑等,应根据土质挖掘深度放坡,必要时设置固壁支撑,挖出的泥土应放在沟边1米以外,并且高度不得超过1.5米。

3、吊运土方时,绳索、滑轮、箩筐等应完好牢固,起吊时,垂直下方不得有人。

4、拆除固壁支撑应自下而上进行,填好一层再拆一层,不得一次到顶。 5、使用蛙式打夯机,电源电缆必须完好无损,操作时,应戴好手套,严禁夯打电源线,在坡地或松土上打夯,不得背着牵引打夯机。停止使用应拉闸断电,方准搬运。

6、用手推车装运物料时,应注意平稳,掌握重心,不得猛跑和撒把溜放,前后车距在平地上不得小于2米,下坡不得小于10米。

7、从砖堆上取砖应由上而下阶梯式拿取,禁止一码拆到底或在下面掏取,整砖和半砖应分开传送。

8、脚手架上放砖的高度不准超过三层侧砖。

9、车辆没有停稳,禁止上下和装卸物料,所装物料要垫好绑牢。开车箱板应站在侧面。

常用机械安全作业规程

一、灰浆搅拌机安全操作技术规程 二、混凝土搅拌机安全操作技术规程 三、插入式振动器安全操作技术规程

四、附着式、平板式振动器安全操作技术规程 五、钢筋调直切断机安全操作技术规程 六、钢筋切断机安全操作技术规程 七、钢筋弯曲机安全操作技术规程 八、手持电动工具安全操作技术规程 九、土石方机械安全操作一般技术规定 十、单斗挖掘机安全操作技术规程 十一、推土机安全操作技术规程

十二、挖掘装载机安全操作技术规程 十三、蛙式夯实机安全操作技术规程

一、灰浆搅拌机安全操作技术规程

1、固定式搅拌机应有牢靠的基础,移动式搅拌机应采用方木或撑架固定,并保持水平。

2、作业前应检查并确认传动机构、工作装置、防护装置等牢固可靠,三角胶带松紧度适当,搅拌叶片和筒壁间隙在3-5m之间,搅拌轴两端密封良好。

3、启动后,应先空运转,检查搅拌叶旋转方向正确.方可加料加水,进行搅拌作业,加入的砂子应过筛。

4、运转中,严禁用手或木棒等伸进搅拌筒内.或在筒口清理灰浆。 5、作业中,当发生故障不能继续搅拌时,应立即切断电源,将筒内灰浆倒出,排除故障后方可使用。

6、固定式搅拌机的上料斗应能在轨道上移动。料斗提升时,严禁斗下有人。 7、作业后,应清除机械内外砂浆和积料, 用水清洗干净。 8、灰浆机外露的传动部分应有防护罩.作业时,不得随意拆卸。 9、灰浆机应安装在防雨、 防风沙的机棚内。

10、长期搁置再用的机械,使用前除必要的机械部分维修保养外,必须测量

电动机的绝缘电阻,合格后方可使用缘电阻, 合格后方可使用。

二、混凝土搅拌机安全操作技术规程

1、固定式搅拌机应安装在牢固的台座上。 当长期固定时,应埋置地脚螺栓; 在短期使用时,应在机座上铺设木枕并找平放稳。

2、固定式搅拌机的操纵合应使操作人员能看到各部工作情况。 电动搅拌机的操纵台,应垫上橡胶或干燥木板。

3、移动式搅拌机的停放位置应选择平整坚实的场地, 周围应有良好的排水沟渠,就位后,应放下支腿将机架顶起达到水平位置,使轮胎离地,当使用期较长时,应将轮胎卸下妥善保管,轮轴端部用油布包扎好,并用枕木将机架垫起支牢。

4、对需设置上料斗地坑的搅拌机,其坑口周围应垫高夯实,应防止地面水流入坑内。上料轨道架的底端支承面应夯实或铺砖,轨道架的后面应采用木料加以支承,应防止作业时轨道变形。

5、料斗放到最低位置时,在料斗与地面之间,应加一层缓冲垫木。 6、作业前重点检查项目应符合下列要求: 1)电源电压升降幅度不超过额定值的5%;

2)电动机和电器元件的接线牢固,保护接零或接地电阻符合规定;

3)各传动机构、工作装置、制动器等均紧固可靠,开式齿轮,皮带轮等均有防护罩;

4)齿轮箱的油质、油量符合规定。

7、作业前.应先启动搅拌机空载运转。应确认搅拌筒或叶片旋转方向与筒体上箭头所示方向一致。对反转出料的搅拌机,应使搅拌筒正、反转运转数分钟, 并应无冲击抖动现象和异常噪音。

8、作业前,应进行料斗提升试验,应观察并确认离合器、制动器灵活可靠。 9、应检查并校正供水系统的指示水量与实际水量的一致性;当误差超过2%时, 应检查管路的漏水点,或应校正节流阀。

10、应检查骨料规格并应与搅拌机性能相符,超出许可范围的不得使用。 11、搅拌机启动后,应使搅拌筒达到正常转速后进行上料,上料时应及时加水。每次加入的拌合料不得超过搅拌机的额定容量,并应减少物料粘罐现象,加料的次序应为石子-水泥-砂子或砂子-水泥-石子。

本文来源:https://www.bwwdw.com/article/yy9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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