钢结构监理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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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腾飞汽车销售有限公司4S品牌店工程

监 理 实 施 细 则

(钢结构专业)

编 制 人: 合同编号: 审 核 人:

批 准 人: 报送时间:

浙江华建工程监理有限责任公司

2005年9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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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前言

为保证钢结构工程项目合同目标的顺利实现,加强安全、质量、投资、进度的全方位控制,严格执行验收标准,根据施工合同、委托监理合同、监理规划和有关的设计文件及国家、部门、地方的有关政策、法规、规范要求,编制钢结构工程施工监理工作实施细则。

在监理工作中,监理工程师应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众利益,要贯彻守法、诚信、科学和公正、独立自主的原则,维护合同双方的权益。监理工程师将坚持“严格控制、积极参与、热情服务”的宗旨,通过“预防为主、跟踪监理、超前监理、动态管理、加强验收、严格把关”的方法,处理协调好质量、进度、投资三者之间的关系。 二、 钢结构工程的特点

钢结构施工一般是在土建施工到一定程度后进行的,因此在监理过程中不仅要非常熟悉钢结构施工图纸、设计要求和设计意图,而且要对相关专业的图纸有一定的了解。因钢结构施工与土建施工、安装施工等交叉进行,所以要对相关各专业工种之间应进行交接检验,加强各施工单位的协调工作,力争把交叉作业的影响干扰降到最小。 三、监理依据

1、钢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GB50205----2001 2、业主同施工单位签订的施工合同 3、招、投标文件、投标报价单、工程量清单 3、委托监理合同

4、设计技术文件(施工图、图纸会审记录、变更联系单、技术交底) 5、经监理审批的《施工组织设计》、《技术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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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法律、法规以及各类地方性文件 四、监理工作流程 a) 材料控制 承包单位填写A9表上报资料 方法: 承包单位另选1、 质量保证资料。 不合格 2、 出厂合格文件。 监理工程师审核 3、 进场材料检验。

进场材料复试 不合格 材料退场

承包单位使用

b) 施工工序控制流程

施工单位返工 不不合格 监理工程师审核 合 格

进入下道施工工序 - 2 -

施工各工序 提交工程资料,自检合格 方法:审核上报工程资料 现场检查、复核数据。 c) 各分项、分部工程验收程序

分项、分部工程完成

不合格 合 格 五、施工准备阶段质量控制

1、 承包单位应在工程开工十五天前将施工组织设计报送监理单位进

行审核,并填写施工组织设计申报表,监理人员必须认真仔细地审核施工组织设计,并提出监理审核意见,不满足合同要求,不合里的地方要求施工单位修改,无施工组织设计的不得开工。 2、 审核承包单位的技术管理体系、质量保证体系、安全保证体系,

项目部人员的资质,承包单位应有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监理人员应监督施工单位的质量保证体系落实到位;要求施工单位在施工中认真自检的基础上再通知监理复验,并在工程验收单上签署工程质量合格意见后,方可进行下道工序。

3、 熟悉图纸和有关文件规程标准,参加图纸会审,掌握设计意图及

技术要求,力争把施工图纸的疑点消灭在图纸会审上,解决在施工之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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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单位自检合格 施工单位返工 提交工程技术资料 监理工程师检查并组织验收 注:子分部工验收由总监主持 签署分项、分部工程验收记录 4、 认真审核施工单位进场施工机具、设备,是否有年检部门的审核

资料。如是新设备,必须合格证、质报单齐全。 5、 加强对原材料、半成品的质量检查。

(1) 用于工程的主要材料,如钢板、焊接材料、螺栓、油漆等,进

场时必须先填写工程材料报验单,并提供正式的合格证和材料化验单及有关技术资料。监理人员应审查资料和检验报告,并核查进场数量,同时督促并见证承包单位按规范规定抽取试样进行复试。

(2) 某些特殊材料在定货前,承包单位应提供样品及供货商情况资

料,并向监理单位申报,由监理单位会同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研究同意后方可定货。

(3) 施工过程中经常检查实际所用的材料构件质量,凡不合格的材

料不得用于工程中。

(4) 检查计量、测量器具是否通过计量部门审核通过,有未超期使

用。

六、施工过程中质量控制

零部件及成品的加工制作

1、 钢材切割面应无裂纹、夹渣、分层和大于1mm的缺棱;

2、 碳素结构钢和低合金结构钢在加热矫正时,加热温度不超过9000C,

低合金结构钢在加热矫正后应自然冷却,严禁加水冷却;

3、 矫正后的钢材表面,不应有明显的凹面或损伤,划痕深度不得大于

0.5mm,且不应大于该钢材厚度负允许偏差的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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钢材矫正后的允许偏差(mm)

项 目 钢板局部平面度 钢板厚度≥14 钢板厚度<14 允许偏差 1.5 1.0 L/1000且不大于5.0 b/100(b为角钢高度) b/80(b为槽钢宽度) b/100且不大于2.0(b为工字钢宽度) 检测方法 钢板尺、塞尺 钢板尺、塞尺 拉线、钢板尺 钢板尺、角尺 钢板尺、角尺 钢板尺、角尺 型钢弯曲矢高 角钢的垂直度 槽钢翼缘对腹板的垂直度 工字钢、H型钢翼缘对腹板的垂直度 - 5 -

相邻两边夹角

±61

加工面垂直度

0.025t,且不应大于0.5

加工面表面粗糙度

注:T为切割面厚度

50μm

气割的允许偏差(mm)

项 目 允 许 偏 差

零件宽度、长度

±3.0

切割面平面度

0.05t,且不应大于2.0

割纹深度 0.3

局部缺口深度

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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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螺栓孔严禁用火焰割孔。

焊接

1、 应对首次采用的钢材、焊接材料、焊接方法、焊后热处理等进行焊接

工艺评定,并应根据评定报告确定焊接工艺;根据焊接工艺确定焊材、线能量、焊接电流等参数;

2、 各类焊材应按其产品说明书及焊接工艺文件的规定进行烘烤和存放;

在环境温度较底的情况下施工应配备焊条保温桶;

3、 焊工必须持证上岗;持证焊工只能在其考试合格项目及其其认可的范

围内施焊;

4、 因普通碳素钢产生延迟裂纹的可能性很小,在焊缝冷却到环境温度后

即可进行外观检查;底合金结构钢焊缝的延迟裂纹延迟时间较长,在焊接24h后进行焊缝外观检查;

5、 一级焊缝超声波探伤和射线探伤的比例为100%,二级焊缝超声波探伤

和射线探伤的比例为20%;

6、 焊缝表面不得有裂纹、焊瘤等缺陷,一、二级焊缝不得有表面气孔、

夹渣、弧坑、电弧擦伤等缺陷,且一级焊缝不得有咬边、未焊满、根部收缩等缺陷(当存在疑义时,采用渗透或磁粉探伤检查) ; 7、 T行接头、十字接头、角接接头等要求溶透的对接和角对接组合焊缝,

为 减少应力集中,同时避免过大的焊角尺寸,对静载荷其焊角尺寸不应小于t/4,设计有疲劳验算要求的动载荷,如吊车梁或类似构件的腹板与上翼缘连接焊缝的焊角尺寸为t/2,且不应大于10mm,焊角尺寸允许偏差为0~4 mm;

8、 焊成凹形的角焊缝,焊缝金属与母材间应平缓过渡,加工成凹形的角

焊缝,不得在其表面留下切痕;

9、 焊缝感观应达到外形均匀、成型较好,焊道与焊道、焊道与基本金属

间过渡较平滑,焊渣基本清除干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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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对于需要进行焊前预热或焊后热处理的项目,其预热温度或后热温度

应符合工艺试验确定的数据,预热区在焊道两侧、每侧宽度均应大于焊件厚度的1.5倍以上,且不应小于100mm,后热处理应在焊后立即进行,保温时间应根据板后每25mm板后1h确定;

11、 采用的焊钉和钢材焊接应进行焊接工艺评定,瓷环应按其产品说明书进

行洪烤;

12、 焊钉焊接后应进行弯曲试验检查(可用打弯的方法进行检查),其焊缝

和热影响区不应有可见的裂纹;

13、 焊钉根部焊脚应均匀,焊脚立面的局部未熔合或不足3600的焊脚应进

行修补;

14、 严禁在涂装后的钢材表面施焊。

二、 三级焊缝外观质量标准(mm)

项 目 缺陷类型 未焊满 根部收缩 咬边 弧坑裂纹 电弧擦伤 接头不良 表面夹渣 表面气孔 允 许 偏 差 二 级 三 级 ≤0.2+0.02t,且≤1.0 ≤0.2+0.04t,且≤2.0 每100焊缝内缺陷总长≤25 ≤0.2+0.02t,且≤1.0 ≤0.2+0.04t,且≤2.0 长度不限 ≤0.05t,且≤0.5;连续长度≤100,且焊缝两侧咬边总≤0.1t且≤1.0,长度不限 长≤10%焊缝全长 — 允许存在个别长度≤5的弧坑裂纹 — 允许存在个别电弧擦伤 缺口深度0.05t且≤0.5 缺口深度0.1t且≤1.0 每1000焊缝不超过1处 — 深0.2t长≤0.5t且≤20.0 每50焊缝长度内允许直径≤— 0.4t,且≤3.0的气孔2个,孔距≥6倍孔径 备注:t为连接处较薄的板厚 - 8 - 紧固件连接

1、 普通螺栓连接应牢固、可靠、外露丝扣不应小于2丝;与连接板应

密贴,且连接整齐;

2、 要求顶紧的节点,接触面不应少于70%紧贴(用0.3mm的塞尺塞

不进),允许30%的接触面不大于0.8mm;

3、 螺栓孔孔距的允许偏差超过要求时,应采用与母材材质相匹配的焊

条补焊后重新制孔,补焊后孔部位应修磨平整;

4、 高强度大六角头螺栓连接副和扭剪型高强度螺栓连接副出厂时应

分别随箱带有扭矩系数和预拉力的检验报告;

5、 高强度螺栓连接副应按包装箱配套供货,包装箱上应标明批号、规

格、数量及生产日期,螺栓、螺母、垫圈外观表面应涂油保护,不应出现生锈和赃物,螺纹不应损伤;

6、 对安全等级为一级,跨度为40m及以上的螺栓球节点钢网架结构,

其连接高强度螺栓应进行表面硬度试验,对8.8级的高强度螺栓其硬度应为HRC21~29,10.9级高强度螺栓其硬度应为HRC32~36,且不得有裂纹和损伤;

7、 高强度螺栓连接摩擦面的抗滑移系数应经监理见证复验;测得抗滑

移系数的最小值符合设计要求;

8、 高强度螺栓连接分初拧和终拧,初拧应达到螺栓预拉力标准值的

50%,终拧完成1h后,48h内应进行终拧扭矩检查;

9、 高强度螺栓终拧后,螺栓丝扣外露应为2~3扣,其中允许有10%

的螺栓丝扣外露1或4扣;

10、 高强度螺栓应自由穿入螺栓孔,高强度螺栓不应气割扩孔,必须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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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同意后才能机械扩孔,扩孔后的孔径不应超过1.2d;

11、 高强度螺栓连接摩擦面应保持干燥、整洁,不应有毛边、毛刺、焊

疤、氧化铁皮、污垢,外摩擦面不应涂漆;

12、 高强度螺栓和普通螺栓连接的多层板叠,应采用试孔器进行检查,

当采用比孔公称直径小1.0mm的试孔器检查时,每组的通过率不应小于85%,当采用比螺栓公称直径大0.3mm的试孔器检查时,通过率为100%。

试件板的宽度(mm)

螺栓直径d 板宽b 16 100 20 100

22 105 24 110 27 120 30 120 构件组装

1、 为避免焊缝交叉和焊缝缺陷的集中,翼缘板不应设纵向拼接缝,焊

接H型钢的翼缘板拼接缝和腹板拼接缝的间距不应小于200mm,翼缘板拼接长度不应小于2倍板宽,腹板拼接宽度不应小于300mm,长度不应小于600mm;

焊接H型钢的允许偏差(mm)

项 目 h<500 截面高度h 500<h<1000 h>1000 截面宽度b 腹板中心偏移 翼缘板垂直度 弯曲矢高(受压杆件除外) 扭曲 板厚小于14 腹板局部平面度 板厚大于或等于14 - 10 -

允 许 偏 差 ±2.0 ±3.0 ±4.0 ±3.0 2.0 b/100且不应大于3.0 L/1000且不应大于10.0 h/250且不应大于5.0 3.0 2.0 2、 吊车梁和吊车桁架不应下挠,必须用一定的上拱度,若设计无要求,

以2~3mm为宜;检查起拱度或下挠时应与安装就位的支承状况基本相同,即将吊车梁立放并在支承点处将梁垫高一点,消除梁自重对拱度或挠度的影响; 3、 加工后的外露面应防锈保护;

4、 拼装用的支承凳或平台应测量找平,检查时应拆除全部临时固定和

拉紧装置;预拼装的构件应处于自由状态,不得强行固定。

端部铣平及坡口的允许偏差(mm) 项 目 两端铣平时构件长度 两端铣平时零件长度 铣平面的平面度 铣平面对轴线的垂直度 坡口角度 钝边

允 许 偏 差 ±2.0 ±0.5 0.3 L/1500 ±50 ±1.0 构件外形尺寸的允许偏差(mm) 项 目 单层柱、梁、桁架受力支托(支承面)表面至第一个安装孔距离 多节柱加工面至第一个安装孔距离 实腹梁两端最外侧安装孔距离 构件连接处的截面几何尺寸 柱、梁连接处的腹板中心线偏移 受压构件弯曲矢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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允许偏差 ±1.0 ±1.0 ±3.0 ±3.0 2.0 L/1000,且不应小于10 安装

1、 堆放支撑要防止变形,对运输、堆放和吊装等造成的钢构件变形及

涂层脱落,应进行矫正和修补;

2、 主要构件的中心线及标高基准点等标记应齐全;

3、 当钢桁架(或梁)安装在砼柱上时,其支座中心对定位轴线的偏差

不应大于10mm,当采用大型砼屋面板时,钢桁架(梁)间距不应大于10mm;

4、 注意焊接收缩余量的控制,柱要考虑荷载对柱的压缩变形值和接头

焊缝的收缩变形值,梁要考虑焊缝的收缩变形值;

5、 安装柱时,每节柱的定位轴线应从地面控制轴线直接引上,不得从

下层柱的轴线引上;

6、 构件表面应干净,结构主要表面不应有疤痕、泥沙等污垢; 7、 支座锚栓的螺纹应受到保护;

8、 支承垫块的种类、规格、摆放位置和朝向必须符合规定,橡胶垫块

与刚性垫块之间或不同类型刚性垫块之间不得互相使用;

9、 钢屋架结构总拼完成后及屋面工程完成后应分别测量其挠度值,且

所测挠度值不应超过设计值的1.15倍。

10、 结构的楼层标高可按相对标高或设计标高进行控制。

11、 安装的测量校正、高强度螺栓安装、负温度下施工及焊接工艺等,

应在安装前进行工艺试验或评定,并应在此基础上制定相应的施工工艺或方案。

12、 安装偏差的检测,应在结构形容空间刚度单元并连接固定后进行。 13、 安装时,必须控制屋面,楼面、平台等的施工荷载,施工荷载和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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雪荷载等严禁超过梁、桁架、楼面板、屋面板平台铺板等承载力。 14、 在形成空间刚度单元后,应及时对柱底板和基础顶面的空隙进行细

石混凝土、灌浆料等二次浇灌。

支承面、地脚螺栓的允许偏差(mm) 项 目 支承面 地脚螺栓 标高 水平度 螺栓中心偏移 允许偏差 ±3.0 L1000 5.0 10.0 +30 0 +30 0 预留孔中心偏移 螺栓露出长度 螺纹长度 垂直度及弯曲度允许偏差(mm) 项 目 跨中的垂直度 L≤30m 侧向弯曲矢高 30m<L≤60m >60m 主体结构的整体垂直度 主体结构的整体平面弯曲

允许偏差 H/250,且不应大于15.0 L/1000,且不应大于15.0 L/1000,且不应大于30.0 L/1000,且不应大于50.0 H/1000,且不应大于25.0 L/1500,且不应大于25.0 基础上柱的定位轴线和标高的允许偏差(mm) 项 目 建筑物定位轴线 基础上柱的定位轴线 - 13 -

允许偏差 L/20000,且不应大于3.0 1.0 基础上柱底标高 地脚螺栓位移

±2.0 2.0 柱子安装的允许偏差(mm)

项 目 底层柱柱底轴线对定位轴线偏移 柱子定位轴线 单节柱的垂直度 主体结构的整体垂直度 主体结构的整体平面弯曲 允许偏差 3.0 1.0 H/1000,且不应大于10.0 (H/2500+10.0),且不应大于50.0 L/1500,且不应大于25.0 钢网架结构的允许偏差(mm)

项 目 纵向、横向长度 支座中心偏移 周边支承网架相邻支座高差 支座最大高差 多点支承网架相邻支座高差 注:L为纵向、横向长度 L1相邻支座间距 涂装

1、 涂装时的环境温度和相对湿度应符合产品说明书的要求,当产品说

明书无要求时,环境温度应在5~380C之间(在室内无阳光直接照射的情况下),相对湿度不应大于85%;涂装时构件表面不应有结露(在室外涂装时,涂装时间应是当日出3小时之后,日落后3小时之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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允许偏差 检验方法 L/2000,且不应大于30.0 -L/2000,且不应大于用钢尺检测 -30.0 L/3000,且不应大于30.0 钢尺、经纬仪 L/400,且不应大于15.0 30.0 L1/800,且不应大于30.0 钢尺、水准仪

停止),涂装后4h内保护免受雨淋;

2、 经处理后的钢材表面不应有焊渣、焊疤、灰尘、油污、水和毛刺等,

当设计对表面粗糙度无要求时应按下表执行;应尽量采用喷射除锈,边、角喷射不到的地方可采用手工和动力工具除锈;表面粗糙度检测可采用粗糙度样板及粗糙度测量仪;

各种底漆或防锈漆的除锈等级 涂料品种 油性酚醛等底漆或防锈漆 高氯化聚乙烯、氯化橡胶等底漆或防锈漆 无机富锌等底漆或防锈漆

除锈等级 St2 Sa2 Sa2 5 3、 当设计对涂层厚度无要求时,涂层干漆膜总厚度:室外应为150μm,

室内为125μm,其允许偏差为-25μm;每遍涂层干漆膜厚度的允许偏差为-5μm(每个构件检测5处,每处的数值为3个相距50mm测点涂层干漆膜厚度的平均值);

4、 构件表面不应误涂、漏涂,涂层不应脱皮和返锈等,涂层应均匀,

无明显皱皮、针眼和气泡等;

5、 当结构处在有腐蚀介质环境时应进行涂层附着力试验;附着力试验

可采用划格进行

6、 涂层厚度用油漆测厚仪、测针及钢尺进行检查,涂层的厚度应80%

达到要求,且最薄处厚度不低于设计要求的85%;

7、 防火涂料应在普通涂料完工后进行,防火涂料涂装基层不应有油污、

灰尘和泥砂等污垢;

8、 薄涂型防火涂料涂层表面裂纹宽度不应大于0.5mm,厚涂型防火涂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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涂层表面裂纹宽度不应大于1.0mm。

五、 监理工作的方法、措施

i. ii.

对设计图纸认真核查,并提出核查意见;

认真审核施工单位提交的施工组织设计,提出监理意见,并对施工单位做好技术交底,确保工程质量; iii.

对承包单位的资质进行审查及项目组中人员的资质证书、殊工种上岗证进行审查,严禁无证上岗; iv.

严把原材料质量关,确保工程所用材料符合要求,,所有进场材料均要求有合格证、质保书及部分提供实验报告。所有材料必须符合设计及施工规范要求后方可使用; v.

认真审核施工单位提交的施工技术方案,安全保证措施,确保安全施工可行; vi.

认真审核承包单位上报的周、月、年计划,发现与实际不符或有不合理的地方,及时通知承包单位进行修改和重新编制; vii.

不定期检查施工单位的进度是否满足工程计划的要求,若进度不满足计划的要求,同施工单位一起分析进度滞后的原因,要求施工单位采取措施以保证施工进度;

viii.

严格把好工程变更关,凡牵涉费用的工程变更必须事先同业主协商,认真复核施工单位上报的工程量及支付申请表; ix. x.

协调好安装施工单位同土建施工单位的关系;

对施工中薄弱环节或不稳定的工序部位和对象,应设计质量控制点,把影响质量的关键工序操作施工顺序,材料、机械自然条件施工环境等因素作为质量控制点来加以重点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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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i. 工序交接记录的控制:坚持上道工序不检查验收合格不准进行下道工序的原则,上道工序完成后,先由施工单位自检或专职检查,认为合格后再通知监理工程师会同检查,检查合格后经签署认可方能进行下道工序;

xii. 隐蔽工程检查验收:隐蔽工程完成后,先由施工单位自检或专职检验,初验合格后填写隐蔽工程质量验收通知单,提前5小时(工作时间)告知监理工程师检查验收;

xiii. 在监理工作中若发现有共性的问题或重要问题,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单位,并抄送建设单位,书面形式为监理工程师通知单(B1表);

xiv. 认真审核承包单位提交的施工资料,对资料中的数据进行复查,不达到规范要求,不得在质量验收记录上签字,保证资料能够反映施工中的实际情况;

xv. 在施工阶段要求承包单位必须将施工技术资料与施工同步进行,督促承包单位按照《GB50319-2000》的要求编写施工技术资料。

浙江华建工程监理有限责任公司

2005年9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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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来源:https://www.bwwdw.com/article/yy2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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