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科学学院2016年奖助学金评选方案(定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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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科学学院2016年奖助学金评选方案

为了规范奖助学金的申请、评审与发放工作,依据国家资助政策的相关规定以及学校相关文件的规定,结合我院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教育科学学院2016年奖助学金评选方案》。

一、评定原则

成立教育科学学院2016年学生奖助学金评审工作领导小组和班级评定小组。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做到评选条件和评定结果一律公示。

二、评定组织

(一)成立评审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朱卫红 栗涛 副组长:罗晓莉 成员:辅导员 各班班主任 (二)成立班级评定小组 组长:班主任

成员:班干代表、寝室代表 三、评审程序

(一)初评:经学生本人申请,由班级评定小组根据《怀院学工发2016(15号)文件》《怀化学院学生奖学金评选办法》《怀化学院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评审办法》结合本院评选方案和实施细则,在班内进行评选,初评结果告知本班全体同学并公示三天,无异议后由班级评定小组签字后上报院学工办。

(二)初审:院学工办将初评结果报院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讨论,并予以公示,公示无异议,报学生处。

(三)公示:院奖助学金评审工作领导小组将评定结果在本院公告栏和网站进行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接受师生监督,受理师生投诉;

(四)汇总:院奖助学金评审小组将经过公示结果报学生工作部; (五)审核与审批:学校学生工作委员会会议对院部上报数据进行审核,并将审核结果报学校审批。

四、评选条件

1、申请奖学金的学生必须为成绩优秀的二年级(含二年级)以上全日制在读在籍学生。

2、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热爱学校,主动支持学校的建设与发展,积极参加学校和院部各项活动;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3、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能申请当学年奖学金: (1)本学年受到校级或院级通报批评或处分者; (2)本学年必修课程有补考者;

(3)寝室卫生获两次差以上(含两次)者;

(4)无故不参加学校、院部组织的各项活动者(含升旗、早操、早晚自习等);

五、各类奖助学金具体的评选条件请参照相关文件及附件。 六、本方案的最终解释权在怀化学院教育科学学院。

教育科学学院

二零一六年十月十日

附件:

教育科学学院2016年奖助学金评选办法

一、国家奖学金

(一)国家奖学金申请条件

1.在校二年级(含)以上学生,完成学籍注册; 2.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3.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严格遵守《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高等学

校学生行为准则》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全年无不良行为和违纪现象;

4.诚实守信,勤俭节约,品质优良,在校期间无任何不良信用记录; 5.学习刻苦努力,成绩优异,积极参加社会实践和校、院(部)组织的各项活动,上一学年平均学业成绩在同专业年级前10%和综合测评在院(部)年级前10%,且没有不及格科目;

6.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对于学习成绩和综合考评成绩没有进入前10%,但达到前30%的学生,如在其他方面表现非常突出,可申请国家奖学金,但需提交详细的证明材料。其他方面表现非常突出是指在道德风尚、学术研究、学科竞赛、创新发明、社会实践、社会工作、体育竞赛、文艺比赛等某一方面表现特别优秀。具体如下:

(1)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中表现突出,具有见义勇为、助人为乐、奉献爱心、服务社会、自立自强的实际行动,在本校、本地区产生重大影响,在全国产生较大影响,有助于树立良好的社会风尚;

EI、ISTP、(2)在学术研究上取得显著成绩,以第一作者发表的论文被SCI、SSCI全文收录,以第一、二作者出版学术专著(须通过专家鉴定);

(3)在学科竞赛方面取得显著成绩,在国际和全国性专业学科竞赛、课外学术科技竞赛等竞赛中获一等奖(或金奖)及以上奖励;

(4)在创新发明方面取得显著成绩,科研成果获省、部级以上奖励或获得国家专利(须通过专家鉴定);

(5)在体育竞赛中取得显著成绩,为国家争得荣誉。非体育专业学生参加省级以上体育比赛获得个人项目前三名,集体项目前二名;高水平运动员(特招生)参加国际和全国性体育比赛获得个人项目前三名、集体项目前二名。集体项目应为主力队员;

(6)在重要文艺比赛中取得显著成绩,参加国际和全国性比赛获得前三名,参加省级比赛获得第一名,为国家赢得荣誉。集体项目应为主要演员;

(7)获全国三好学生、全国优秀学生干部、全国社会实践先进个人、全国十大杰出青年、中国青年五四奖章等全国性荣誉称号。

上述七方面之外,如在其他方面有同等级别的特别优秀表现,在国家奖学金评审中也可作为突出表现提交相关资料。

7.评选当年度获得过校级特等奖学金;

8.同等条件下,获校级以上科研创新奖、在省级以上刊物发表与本专业相关的论文、在省级以上比赛获奖者优先;

9.本次申请前获得的各类奖助学金使用情况良好。 (二)我院国家奖学金学生成绩参评方法及综合成绩评选方法

1.我院学生参与国家奖学金评选的成绩不包括选修成绩,且挂科同学取消评选资格;

2.先评选出各年级各班班级排名,然后再评选出各年级各专业排名,最后各年级各班依专业成绩选出符合评选要求的学生;

3.小学教育专业成绩评选方法:各年级各班分专业(文/理)方向排名(必修成绩+文/理成绩,音乐、美术、舞蹈等小方向成绩不算),成绩必须要按平均成绩来计算(15级按必修成绩算);

4.学前教育专业成绩评选方法:各年级各班分专业(所选两门专业中择优选择一门)方向排名(必修成绩+所选两门专业中择优选择的一门成绩),成绩必须要按平均成绩来计算(15级按必修成绩算);

5.人文教育专业成绩评选方法:各年级各班分专业(地/历)方向排名(必修成绩+地/历成绩),成绩必须要按平均成绩来计算(15级按必修成绩算);

6.综合成绩评选方法: 学生成绩+荣誉证书及奖项(国家级/省级/校级),其中学生成绩占60%,荣誉证书及奖项占40%(校级荣誉及证书加1分,省级荣誉及证书加2分,国家级荣誉及证书加3分);

7.参评学生成绩上一学年平均学业成绩在同专业年级前10%和综合测评在院(部)年级前10%,且没有不及格科目,对于学习成绩和综合考评成绩没有进入前10%,但达到前30%的学生,如在其他方面表现非常突出,可申请国家奖学金,但需提交详细的证明材料。

二、国家励志奖学金

(一)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条件

1.在校二年级(含)以上学生,完成学籍注册;

2.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3.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严格遵守《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无任何违纪记录;

4.诚实守信,勤俭节约,品质优良,在校期间无任何不良信用记录; 5.学习刻苦努力,成绩优异,上一学年平均学习成绩在年级前25%,且各科成绩无补考;

6.积极参加社会实践和学校、院(部)组织的各项活动,社会工作、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上一学年综合测评在年级前25%;

7.家庭经济困难,生活简朴,被认定为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8.同等条件下,评选当年度获得过校级及以上先进个人称号者优先;

9.本次申请前获得的各类奖助学金使用情况良好。 注:学业成绩占60%,综合素质占40%。 (二)国家励志奖学金综合素质测评计算方法

每生综合素质基本分为50分,可加减分。加减分项目及标准如下: 加分项目:

1.凡担任校级、院级干部的加3分,凡担任班干、寝室长、心理联络员的加2分,可重复加分,最高不超过5分;校队、辩论队、礼仪队成员、军训教官、班助、学工助理每人加1分(中途退出,不满一学年的干部不予加分);

2.凡积极参加校、院组织的各类活动、比赛(如校园文化艺术节和科技读书节活动),参与者加0.5分/次,参与分最多加3分;获得一、二、三等奖(校、院)分别加3分、2分、1分。主要组织活动者每次0.5分,最高不超过3分。如参加学校组织的活动获国家级一等奖和省级一等奖分别加6分、4分,每降一个等级减1分(只取最高分,不重复加分。参加各种协会的活动不予加分);

3.积极参加校、院组织的义务劳动、学雷锋活动、青年志愿者等(要求有原始材料),加0.5分/次,最高不超过3分。参加无偿献血的加2分/次;

4.在学校宿舍评比中,获得奖励的加2分/间/每人;

5.凡在校国家级、省级、团委网、学校网发表文章,国家级加4分/篇,省级加3分/篇,市级加1分/篇,团委网、学校网、新闻网加0.5分/篇,院部刊物0.3/篇(最高不超过5分)(宣传部的干部除外);

6.凡参加一个社团且能积极参与社团活动的加1分,参加两个以上社团的加2分,无故缺席三次的,取消此项加分;

3.在文明宿舍评比中,获差等寝室的成员每人每次减2分(若责任具体到个人,则责任人取消评优评先资格,其他寝室成员减1分);

4.打架斗殴、赌博、起哄、砸酒瓶等违反校纪校规,但情节较轻、未构成纪律处分者,每次减5分;晚归者,每次减2分;

5.私接电源、违章用电、使用禁止的电热器、烹调用具,或在宿舍生火做饭被查出者,每次减5分;

6.上课迟到、早退一次减1分。 五、优秀干部奖学金

学生干部是指在学校、院(部)、班级、寝室等各级学生组织,以及在校级学生社团中担任主要职务的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奖学金是为肯定学生干部的学习和工作成绩,树立先进典型,激励广大学生干部勤奋学习,提高综合素质,更好地为学校的建设和发展服务而设立的奖学金。优秀学生干部奖学金评选比例为全体学生干部的15%,学校对获奖者给予一定奖励和颁发荣誉证书。具体评选条件如下:

1.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共产党的领导,模范地执行党的各项方针政策,自觉维护社会、学校的安定团结;

2.遵守国家法律和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品行端正,在校期间没有受过任何纪律处分;

3.担任学生干部一年以上,积极主动地开展工作,乐于为集体和同学服务,有较强的组织管理能力,个人或者所在的班集体获得过学校或院(部)的奖励;

4.严以律己,以身作则,起模范带头作用,在同学中有较高的威信; 5.热爱所学专业,学习目的明确,态度端正,勤奋学习,独立思考,勇于创新,上一学年平均学习成绩在班级前20%,且各科成绩无补考。

教育科学学院 2016年10月11日

本文来源:https://www.bwwdw.com/article/yxy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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