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河南法定产假多少天
更新时间:2024-02-15 02:17:01 阅读量: 经典范文大全 文档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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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一:无忧保—2017湖北产假相关规定
无忧保—2017湖北产假相关规定
2017湖北产假相关规定是什么?想必湖北的爸爸妈妈都非常关心。以下是学习啦小编为您整理的2017湖北产假相关规定,希望对您有帮助。
2017湖北产假相关规定
1月13日,湖北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湖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决定》。此前保留了晚婚假的草案,经修改删除了关于对晚婚晚育的奖励假期的规定,对符合政策生育的妇女增加产假30天,其配偶享受15天护理假。按照生育意愿调查的情况,湖北2017年将迎生育高峰。
晚婚假取消增加产假30天
根据《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的规定,《湖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删除了关于对晚婚晚育的奖励假期的规定。对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的妇女,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产假30天,其配偶享受15天护理假。据了解,此前草案中保留的晚婚假,经修改被删除,是为了与上位法,即国家的《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保持一致。
湖北省卫计委相关负责人表示,今年1月1日起登记结婚的夫妻不再享受晚婚奖励假待遇。元旦前已领证,还没有休婚假的,原则上按条例修改前执行,可享受晚婚假。
2017年将迎生育高峰
湖北省卫计委通报,按照生育意愿调查的情况,考虑到“十三五”时期生育旺盛期育龄妇女开始下降,放开两孩生育,湖北“十三五”时期出生人口相比单独政策下多出生50万人左右,年均增加10万人左右,且逐年递减。
2016年至2020年,出生人口分别为86.2万、103.5万、83.9万、71.9万、66.2万,生育释放主要集中在2016年至2018年间,这三年每年比“单独”政策下多出生9—29万人,其中2017年为生育高峰。明确再生育条件
《条例》将再生育的条件修改为:(一)夫妻双方的两个子女中有残疾,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但医学上认为可以再生育的;(二)再婚夫妻一方无子女,另一方有一个子女,再婚后只生育一个子女的; (三)再婚夫妻婚前有两个子女或者婚前合法生育多个子女的。夫妻申请再生育子女时,合法收养的子女不参与子女数的计算。
对于再婚的夫妻,按照《条例》规定有关再婚夫妇的生育政策执行。再婚前夫妻合计只生育一个孩子的,可以再生育两个孩子;再婚前夫妻合计生育两个孩子的,可以再生育一个孩子;再婚前夫妻合计合法生育多个子女的,可以再生育一个孩子。
生育证件办理和违法生育查处
根据《条例》,在“全面两孩”政策实施后,我省对符合“全面两孩”生育条件的夫妻实行生育登记服务制度,生育两个以内(含两个)孩子的,不实行审批,由家庭自主安排生育。但对于符合《湖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十五条规定,要求再生育的特殊对象,需要办理《生育证》。
再生育审批由县级卫生计生部门下放至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病残儿鉴定权限由市州鉴定组织鉴定下放由县级鉴定组织进行鉴定,违法生育亲子鉴定权限由省级下放到市(州)。
“全面两孩”政策于2016年1月1日正式施行,之前不符合原《湖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生育第二个子女或再生育子女的,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属违法生育。按照法不溯及既往的原则,对已经作出
处理并执行到位的,维持不变;已作出处理决定没有执行到位的,按原处理决定执行;还没有作出处理决定的,依照生育行为发生当时的法律法规规定,由有关行政执法机关和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奖励政策的衔接
《条例》规定,已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妇可以申请再生育,并自申请再生育之日起,注销其《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停止其正在享受的一切奖励优惠待遇,已经享受的奖励优惠待遇不予追回。自2016年1月1日《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修正案实施后生育的,不再办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配套服务体系建设
随着“全面两孩”政策的实施,湖北将加强产科、儿科和妇幼保健服务体系建设。在全省100所县级医院开展产科、儿科等专业科室建设工作,每年投入公共卫生服务补助资金120万用于相关专业医师转岗儿科医师的培训工作,到2018年,省、市、县均建设1所标准化、规范化的妇幼健康服务机构,确保妇女儿童健康安全。
修改后的《条例》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篇二:2017年河北女职工新福利
河北女职工可以享受的福利 近日,河北省出台了《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从明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规定将惠及全省的女职工。省总工会女职工部部长王亚琼权威解读:明年起,河北女职工将享受到哪些福利?
规定中,女职工有延长产假的权益,女职工产假方面都有哪些变化? 王亚琼:“国务院规定的是98天,我们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除了享受这98天以外,还有一个规定是可以有60天假期,叫延长假。流产假这块儿与国务院相比有亮点,怀孕7个月以上终止妊娠的,给予除了42天产假以外,还可以享受最长56天的延长假,这56天,与用人单位协商,可以休息,但是产假期间的待遇就不能再付了。”
这次规定中,针对经期女职工给予了怎样的特别保护呢?
王亚琼:“一个,不安排经期禁忌从事的劳动,这个是在国务院附录里有的,有的是在冷库的,涉及到低温和冷水,还比如说高处作业,脚手架、高处作业在经期也是不行的;经医疗机构证明患有重度痛经不能正常工作的,给予一至两天的休息,费用没有说,还是要协商。其实,还有一点卫生费的发放,每人30元卫生费,等于15年的11月份就开始实行了,但是,部分县没有落实,所以,我们放到规章里面提高了层次。”
痛经的一到两天休息期,女性职工是否可以享有工资待遇?
王亚琼:“在国家没有的基础上,比如,从事连续4个小时站立的、重度痛经的、还有30元费卫生费,都是国家没有,咱们体现更人性化规定,都是需要双方协商的。”
女职工边带孩子边工作的辛苦自不用说,哺乳期的女性又将享受哪些福利呢?
王亚琼:“一个是不安排哺乳期禁忌从事的劳动,作业场所中铅、汞,说白了就是有毒有害;对哺乳未满一周岁婴儿的,不延长劳动时间或者安排夜班劳动等,这都是国家规定的。我们增加的亮点是,哺乳时间可以一次使用,也可以分次使用,或者折合成天数使用。”
规定让人听了,尤其是女性朋友听了,会特别的欣慰,不过,这些规定都不是强制性的,会不会面临落实难的窘境呢?
王亚琼:“立法的目的是适度保护,不能过分保护,本来企业就不愿意招女职工,如果过分的保护,对女职工的就业其实是一种伤害,婴儿满一周岁这个吧,国家规定6个月产假期满就应该上班了,咱们人性化一点,可能企业可以休,那你愿意休,就需要双方协商的。”
如果用人单位不按照规定实施,又该得到怎样的处罚呢?
王亚琼:“一个是国家严禁的,企业必须接受处罚,按照条例规定给予处罚;有些规定是弹性的,我们可以通过专项合同来规范。比如产假期满了可以休息到婴儿一周岁,这个期间,愿意休息,可以和企业协商,协商就是通过专项合同来规范。”
规定中明确指出,如果用人单位违反规定,侵害女职工合法权益,造成女职工损害的,依法给予赔偿,用人单位及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这是对整个条例来说的。
篇三:2016产假条例
2016年1月1日起,我国正式实施全面二孩政策,随着政策的开放,产假和陪产假也随之调整。那么天津市产假是多少天?男性的陪产假是多少天?下文小编为大家整理了相关知识,欢迎阅读。根据新修订的《天津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男方所在单位给予七日护理假,女方所在单位增加生育假(产假)三十日;不能增加生育假(产假)的,给予一个月基本工资或者实得工资的奖励。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生育保险的规定执行。
因此,天津市陪产假为:7天。
对符合计划生育规定安排生育的女职工,其产假按下列情况分别确定:
1、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
2、难产,增加产假15天;
3、生育多胞胎,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4、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
5、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此外,《天津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女职工可以延长30日,因此,一般而言,女职工产假为:128天。
天津市再婚夫妻生育政策2016
2016年1月14日召开的市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关于修改《天津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标志着国家全面两孩政策的配套规定在本市正式实施。根据新《天津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再婚夫妻生育二孩需要满足下列条件:
第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要求安排再生育一胎:
(一)两个子女中有子女经医学鉴定为病残儿,医学上认为夫妻可以再生育的;
(二)再婚(不含复婚)夫妻,再婚前合计只生育一个子女,婚后生育一个子女的;
(三)再婚(不含复婚)夫妻,再婚前合计生育两个以上子女,婚后没有生育子女的。
第十七条依照本条例第十六条规定要求再生育子女的夫妻,应当向夫妻任意一方户籍地的街道办事处或者乡、镇人民政府提出申请,经街道办事处或者乡、镇人民政府审核后,报区、县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审批。
天津市全面二孩政策法规官方解读2016
1、为什么要实施全面两孩政策,《决定》出台的背景是什么?全面两孩政策是促进本市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重大举措,有利于优化人口结构,增加劳动力供给,减缓人口老龄化压力;有利于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奋斗目标;有利于更好地落实计划生育基本国策,促进家庭幸福与社会和谐。
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作出了全面实施一对夫妇可生育两个孩子的重大决策。全国人大常委会做出了《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的决定》。为了落实中央决策和全国人大常委会的决定,需要及时对《天津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作出修改。
《决定》作为本市全面两孩政策的配套规定,将为本市全面两孩政策的实施提供重要的法制依据和保障。
2、为什么叫“全面两孩”而不叫“全面二胎”?
此次全面两孩政策,之所以称“两孩”而非“二胎”,是强调生育的“数量”而非“胎次”。如果夫妻的第一胎生的是双胞胎或多胞胎,不符合条件未经过批准再生育就属于违规生育了。
3、本市从何时正式实施全面两孩政策?
按照全国人大常委会做出的《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的决定》,自2016年1月1日起,天津市实施全面两孩政策。
4、一对夫妻生育两个子女需要办理什么手续?
《决定》规定,对生育两个以内子女的,不实行审批,由家庭自主安排生育。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的妇女怀孕后,应当向夫妻任意一方户籍地或居住地的街道办事处或者乡、镇人民政府办理生育服务登记,接受孕产期保健服务。也就是说,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两个以内子女的,只进行生育服务登记,不要求审批。
5、本市新的生育登记有什么变化?
为了方便群众登记,提高服务的效率,本市新的生育登记主要变化有:一是在一孩、二孩的生育服务登记中已不再要求提供所在单位
或村(居)委会的证明材料,对婚育情况一时难以核实的,需由夫妻双方对其真实性作出承诺后予以办理。如果以虚假承诺获取了生育登记,一经查实,生育登记予以取消;如果已经生育的,将依法依规进行处理。二是登记信息通过系统传输,群众如有需要,工作人员可提供生育登记信息表并加盖公章。
6、夫妻已经领取《天津市政策内二孩审批证明》的,需要重新登记吗?
已取得《天津市政策内二孩审批证明》的,申请人可持《天津市政策内二孩审批证明》和已孕妊娠诊断证明直接进行二孩生育登记。
7、《决定》对生育假有哪些规定?
《决定》删除了有关晚婚晚育奖励的内容。明确,“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男方所在单位给予七日护理假,女方所在单位增加生育假(产假)三十日;不能增加生育假(产假)的,给予一个月基本工资或者实得工资的奖励。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生育保险的规定执行。农村居民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可以参照前款规定,由所在乡、镇人民政府和村民委员会根据实际情况给予奖励。”
8、什么情况下可以要求安排再生育?
本市明确以下三种情况可以要求安排再生育一胎:一是两个子女中有子女经医学鉴定为病残儿,医学上认为夫妻可以再生育的,可以要求安排再生育。二是再婚(不含复婚)夫妻,再婚前合计只生育一个子女,婚后生育一个子女的。三是再婚(不含复婚)夫妻,再婚前合计生育两个以上子女,婚后没有生育子女的。
9、申请再生育的规定适用于流动人口吗?
流动人口的再生育审批应当由其户籍地审批。我市的计划生育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其户籍地的再生育审批证明,向流动人口提供与本市户籍人口相同的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
10、对已经获得《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是否继续给予奖励?按照“新人新办法、老人老办法”的原则,对已经获得《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继续享受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至独生子女年满十四周岁止。城镇居民,有工作单位的,由夫妻双方就业单位各负担百分之五十,无工作单位的,由市和区、县人民政府按照一定的比例分担;农村居民,由其所在乡、镇人民政府兑现。
11、对获得《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是否继续给予扶助?按照“老人老办法”的原则,对获得《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明确应当按照原来的规定,继续给予奖励扶助或者特别扶助。
12、育龄夫妻避孕节育要求方面有什么变化?
《决定》删除原条例中关于夫妻应当接受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指导等带有强制性色彩的内容,明确育龄夫妻自主选择计划生育避孕节育措施,预防和减少非意愿妊娠。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人员指导育龄夫妻选择安全、有效、适宜的避孕节育措施。
13、对于违反规定生育子女的,是否还要缴纳社会抚养费?实行计划生育是我国的一项基本国策,对违反规定生育第三个以上子女的情况,还要缴纳社会抚养费。具体办法,市人大常委会授权由市人民政府规定。
14、实施全面两孩政策对本市人口发展有什么影响?
实施全面两孩政策后,将会出现一定的出生人口增量。根据专家预测分析,未来三年因全面两孩政策每年或新增2—3万出生人口。政策效应的释放主要可能会集中在2017—2019年。建议符合生育政策、有生育计划的夫妻根据自身情况,合理安排生育时间。
15、全面两孩政策对助产服务将产生怎样的影响?
从本市目前助产服务资源配置情况看,能够基本满足生育政策调整以后的需要。据分析可能产生的影响:一是助产技术优势资源面临挑战,大的医院分娩压力加大;二是高危和危重孕产妇的数量会出现增长趋势,危重孕产妇抢救中心的工作任务会更艰巨;三是高龄孕产妇比例的增大,将会对出生缺陷的控制提出新的挑战。本市卫生计生部门将有针对性地采取为全市基层医疗机构培养遗传咨询师,提升一、二级助产机构技术能力和加强儿科医生培养等一系列措施,强化妇幼健康服务,保障母婴安全,控制出生缺陷,提高出生人口素质。
16、如何围绕全面两孩政策做好教育资源配置?
面对可能出现的人口出生高峰,本市教育部门将展开调研,提前布局。同时,加大资源调整力度,新建一批公办幼儿园,改造幼儿园校舍,加快建设普惠性幼儿园,鼓励民办资本参与建设幼儿园。同时,完善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制度,加强九年一贯制学校建设,推行学校联盟、委托管理、集团化办学模式,建设百姓家门口的好学校,让每一个孩子就近享受优质教育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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