番禺区盛龙安置区二期练溪村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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番禺区盛龙安置区(二期)练溪村工程

施工总承包招标公告

根据 番发改函【2018】849号 批准,并且本工程具有施工图审查证明文件及资金证明, 广州市番禺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现对 番禺区盛龙安置区(二期)练溪村工程 进行施工总承包公开招标,选定承包人。

一、工程名称:番禺区盛龙安置区(二期)练溪村工程 二、招标单位:广州市番禺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张工 联系电话:020-84626902 招标代理机构: 广州市市政工程监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 姚工 联系电话: 020-83313605/13763364891 招标监督机构:广州市番禺区建设工程招标管理办公室 投诉电话:020-84892221

三、建设地点:广州市番禺区化龙镇草堂村及水门村地块(草堂路南侧,金山北路北侧,珠江甘蔗场安置区西侧,化龙大道东侧)。

四、项目概况:番禺区盛龙安置区(二期)练溪村工程计划总投资30941.61 万元,总占地面积约19200平方米,总建筑面积约 63940 平方米 ,计划建地上28层及地上30层商业楼各2栋,建筑面积约44580平方米,最高建筑高度为93.5米,最大单跨跨度7.9米;建地上一层商铺2栋,建筑面积约3000平方米;建公建配套约900平方米;建垃圾站约100平方米;建地下停车库约15360平方米。主要工程包括:建筑工程(含建筑砌筑、建筑装修装饰、桩基础、基坑支护工程、结构工程等)、安装工程(含机械设备及电气设备安装、消防、给排水、燃气、防雷、通风空调、智能化系统设备安装工程等)、配套人防工程、配套市政工程(土(石)方、道路、市政管网工程等)、园林绿化工程等等,具体内容以本项目全套施工图纸及技术资料、招标答疑所载明的全部施工内容为准。

五、标段划分及各标段招标内容、规模和招标控制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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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标段划分:本工程划分为 1 个标段。

2、招标内容: 按发包人提供的招标文件、招标答疑文件、全套招标图纸、设计说明及补充说明,承包盛龙安置区(二期)练溪村建筑工程(含建筑砌筑、建筑装修装饰、桩基础、基坑支护、结构工程等)、安装工程(含机械设备及电气设备安装、消防、给排水、燃气、防雷、通风空调、智能化系统设备安装工程等)、配套人防工程、配套市政工程(土(石)方、道路、市政管网工程等)、园林绿化工程等等施工任务及本项目的白蚁防治服务等,具体以本项目全套施工图纸及技术资料、招标答疑所载明的全部施工内容为准。

施工总承包管理配合服务:即对发包人另外发包或发包人与承包人联合招标的其它专业工程以及发包人直接供应的材料设备实施总承包管理、协调、配合服务,总承包管理、协调、配合服务费按专业工程发包价的1%计算,由发包人支付,结算时按实际发生的金额计算。总承包服务费纳入支付的由发包人另外发包的专业工程包括(如果有):1、(二次)装饰工程;2、电梯工程;3、弱电工程;4、空调工程(中央或多联机空调);5、供配电工程。除上述专业工程外,其余由发包人另行发包的专业工程,总承包单位须配合服务(配合服务的内容详见合同约定),总承包服务费由各投标人在投标报价时综合考虑,发包人不另行支付,也不能以任何理由向各专业工程承包人收取。

3、招标规模:番禺区盛龙安置区(二期)练溪村工程计划总投资30941.61 万元,总占地面积约19200平方米,总建筑面积约 63940 平方米 ,计划建地上28层及地上30层商业楼各2栋,建筑面积约44580平方米,最高建筑高度为93.5米,最大单跨跨度7.9米;建地上一层商铺2栋,建筑面积约3000平方米;建公建配套约900平方米;建垃圾站约100平方米;建地下停车库约15360平方米。主要工程包括:建筑工程(含建筑砌筑、建筑装修装饰、桩基础、基坑支护工程、结构工程等)、安装工程(含机械设备及电气设备安装、消防、给排水、燃气、防雷、通风空调、智能化系统设备安装工程等)、配套人防工程、配套市政工程(土(石)方、道路、市政管网工程等)、园林绿化工程等等,具体内容以本项目全套施工图纸及技术资料、招标答疑所载明的全部施工内容为准。

4、招标控制价:248,315,359.82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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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七、公告发布时间、递交投标文件时间与开标时间:

1、发布招标公告时间:从2018年9月14日至2018年10月8 日10时00分。 注:发布招标公告的时间为招标公告发出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止。

2、递交投标文件起始时间:2018年10月8 日9时00分,截止时间:2018年10月8日10时00分,第2开标室(番禺交易部2F)。

3、开标时间:2018年 10 月8 日11时00分,第2开标室(番禺交易部2F)。 4、地点: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番禺交易部(广州市番禺区市桥镇白沙路101号)。 5、投标截止时间与开标时间是否有变化,请密切留意招标答疑中的相关信息。截标后,开标时间因故推迟的,相关评标信息仍以原定的开标时间的信息为准。

八、投标人合格条件:

1、投标人参加投标的意思表达清楚,投标人代表被授权有效。 2、投标人均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按国家法律经营。

3、投标人均持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企业资质证书及安全生产许可证。 4、投标人应具备以下资质:

投标人具有承接本工程所需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或以上级别施工总承包资质;(注:应选择符合招标内容的一种施工总承包资质;联合体的,以资质等级低的一方为等级标准)。

投标人拟担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的人员为:建筑工程专业一级或以上级别的注册建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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师(注:大、中型项目选择此项)

5、项目负责人持有在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或能够提供广东省 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信息系统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证书信息的打印页。专职安全人员须具有在有效期内的安全考核合格证书(C类),或能够提供广东省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信息系统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证书信息的打印页。项目负责人和安全员不为同一人。

6、投标人已按规定的格式和内容签署盖章的投标申请人声明。 7、关于联合体投标: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8、资格审查前,投标人在广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建立了企业诚信档案及拟担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为本企业诚信档案中的在册人员。

9、属于番禺区财政性投资 建筑工程一级资质及以上 预选承包商库内的企业方能参与本招标项目的投标。

10、库内企业相互间具有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得参加同一工程的投标(按投标人提供的《投标申请人声明》第九条内容进行评审)。

11、未在以往工程中因不诚信行为或不充分履约行为被本项目招标人书面拒绝投标的。

九、资格审查方式:

本工程采用资格后审方式,纸质资料评标,由评标委员会负责资格审查。

十、满足资格审查合格条件的投标申请人不足 3 名时为招标失败。招标人分析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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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败原因,修正招标方案,报有关管理部门核准后,重新组织招标。

十一、资格审查结果及中标结果将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公示,公开接受投标人的监督。

十二、招标人因两次或多次招标失败,需申请改变招标方式或不招标的,应按《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省第十届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通过2003.4.2)的第四十条规定执行。

十三、本工程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计价规范设置招标控制价。

十四、潜在投标人或利害关系人对本招标公告及招标内容有异议的,向招标人书面提出。异议受理部门:广州市番禺建设管理有限公司,异议受理电话:020-84626902。

十五、本公告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网址:http://www.gzggzy. cn)和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网址:http://www.gdzbtb.gov.cn)等法定媒体发布,本公告的修改、补充,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本公告在各媒体发布的文本如有不同之处,以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的文本为准。

十六、招标人须将招标文件(招标公告)报招投标监管机构备案后,方可发布。 十七、其他事项: 1、招标文件获取:

招标公告网上发布时,同时发布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等相关资料。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计算编制投标文件时间,编制投标文件的时间不得少于20天。如招标人需发布补充公告的,以最后发布的补充公告的时间起计算编制投标文件时间,并需在补充公告中明确说明。请密切留意补充公告中的相关信息。

2、办理投标登记手续:

(1)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凭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证明书原件(非法定代表人办理手续时提供)、本人身份证原件到达递交投标文件地点办理投标登记手续并同时递交投标文件(含资格审查文件)。办理投标登记手续时必须同时递交《广州建设工程投标报名申请表》一式两份(表格可从www.gzzb.gd.cn服务指南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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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下载)方能进行投标登记(单独递交,不需要密封)。

(2)招标文件费人民币 300 元,交纳后不予退回,由招标代理服务机构开具收款收据。

3. 参加投标报名之前,投标人应查询企业诚信档案、拟报项目负责人的使用状态,以免出现企业诚信档案以及拟报项目负责人不能被使用的问题。

上述情况有可能导致投标信息无法录入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信息系统。如出现上述情况,投标人有可能失去投标机会,因其可能所引起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承担。

特别提示:投标人在本项目招标人的工程项目中存在下列行为的,将被拒绝一定时期内参与我单位后续工程投标。(注:拒绝投标时限由招标人视严重程度确定,最低三个月起,自招标人发出通知之日起计):

1.将中标工程转包或者违法分包的;

2.在中标工程中不执行质量、安全生产相关规定的,造成质量或安全事故的; 3.存在围标或串标情形的; 4.存在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情形的。

广州市番禺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广州市市政工程监理有限公司

2018年9 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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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一

投标申请人声明

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本招标项目招标人及招标监管机构:

本公司就参加 投标工作,作出郑重声明: 一、本公司保证投标报名及其后提供的一切材料都是真实的。如我司成为本项目中标候选人,我司同意并授权招标人将我司投标文件商务部分的人员、业绩、奖项等资料进行公开。

二、本公司保证在本项目投标中不与其他单位围标、串标,不出让投标资格,不向招标人或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

三、本公司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的状态;没有处于被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取消投标资格的处罚期内;没有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的状态;在投标报名截止日期前两年内没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已书面认定的重大工程质量问题;在广州市人民检察院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中,本公司没有在投标报名截止时间前两年内被人民法院判决犯有行贿罪的记录,本公司没有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四、本公司拟委派专职安全员兼任本工程的工地余泥渣土运输与排放管理员,严格遵守建设工程余泥渣土运输与排放管理制度,执行“一不准进、三不准出”规定,选择合法的余泥渣土运输单位及排放点。承诺如违反建设工程余泥渣土运输与排放管理制度,将自愿接受:通报批评,记录不良行为,列入黑名单,并暂停责任企业投标报名一年,对责任项目负责人暂停投标报名二年。多次违规的,暂停投标报名二至三年,并提请资质审批部门降低或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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销企业资质、项目经理的建造师从业资格和专职安全员安全培训考核证书。

五、本公司及其有隶属关系的机构没有参加本项目的设计、前期工作、招标文件编写、监理工作;本公司与承担本招标项目监理业务的单位没有隶属关系或其他利害关系。

六、本公司保证本项目拟派的项目负责人和安全员没有在其他在建项目中任职。

七、本公司承诺,中标后不转包或违法分包,在施工过程中,严格执行安全生产相关管理规定;按照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的规定发包劳务或使用自有劳务队伍。

八、本公司承诺,中标后将利用信息技术手段,对施工现场人员建立基本信息档案、实行实名管理的制度并完成工资支付,切实落实《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转发<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用工实名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穗建筑﹝2018﹞981号)中的各项规定。我公司对实名管理负总责。若本项目在经招标人认可后,部分专业工程依法分包或实行劳务分包的,我公司对专业分包企业和劳务分包企业实施统一管理,监督其用工企业按时足额支付作业工人工资,督促落实实名管理制度。本公司接受招标人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适用于施工总承包招标项目)

九、与本公司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本公司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其他单位包括: 。(注:本条由投标申请人如实填写,如有,应列出全部满足招标公告资质要求的相关单位的名称;如无,则填写“无”。)

本公司违反上述保证,或本声明陈述与事实不符,经查实,本公司愿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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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受公开通报,承担由此带来的法律后果,并自愿停止参加广州市行政辖区内的招标投标活动三个月和自愿放弃中标资格。

特此声明。

声明企业: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 月 (企业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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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来源:https://www.bwwdw.com/article/ywxg.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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