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警示药品临床管理办法

更新时间:2023-11-15 10:46:01 阅读量: 教育文库 文档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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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警示药品临床使用管理办法

高警示药品即通常所说的高危药品,是指若使用不当或发生用药错误会对患者造成严重伤害或死亡的药品。为促进高警示药品的合理使用,加强该类药品的监管,减少不良反应及药害事件的发生,制订本办法。

一、高警示药品的贮存与保管

(一)各调剂部门需设置专门药架(药柜)存放高警示药品,不得与其他药品混合存放,需要冷藏的,应放在冷藏的专用区域。护理单元需设高警示药品专柜放置,除高警示药品存放架(柜)和抢救车除外其他区域不得存放高警示药品。高警示药品存放药架(药柜)应标识醒目,设置统一的高警示药品警示牌提醒药学及护理人员注意。

(二)高警示药品应整齐摆放、目视垂直方向能看到完整的药品名称和规格。

(三)高警示药品实行专人管理。调剂室负责人指定药师以上技术职称专业技术人员负责高警示药品的养护、清点等工作,严格按照药品说明书进行贮存、保养。护理单元护士长指定专人负责本单元高警示药品的管理,保证高警示药品质量安全。

(四)加强高警示药品的效期管理,做到“先进先出”、“近效期先用”,确保药品质量。

二、高警示药品的调剂与使用

(一)高警示药品使用前要进行充分安全性论证,有确切适应症时才能使用。

(二)高警示药品必须凭临床医师的处方(住院医师医嘱)调剂,调剂室在对外发放高警示药品前应查对药品的名称、规格、数量与处方是否一致,发出药品时应使之与其他普通药品有效区分,并明确告知领药者该高警示药品的名称、规格、用法用量、注意事项等必要信息。

(三)护士在使用高警示药品过程中,必须提高警惕。在给药时,要严格执行给药的5R原则:病人对、药品对、剂量对、给药时间对、给药途径对,确保准确给药。

(四)高警示药品的调剂实行双人复核制度,并做到“四查十对”,确保调剂准确无误。

(五)护理单元需严格限定使用人员资格,不具备独立值班能力的护士不得独立进行该类药品的配制与使用。护理人员进行该类药品的配制与使用时,须严格执行“三查七对”制度,并且行双人复核,确保配制与使用准确无误。

(六)药品供应室、调剂室及病区小药柜对高警示药品应做到定期盘点,做到账目与实物数量一致。

三、高警示药品的监管

(一)护理单元原则上不常备高警示药品(抢救药除外),如确有需要,可少量存放,严格管理。

(二)加强高警示药品的不良反应监测。

(三)药学部定期对高警示药品目录进行更新,并将新引进高警示药品信息及时告知相关科室和护理单元。

(四)定期对高警示药品管理及使用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分析、反馈、整改。

本文来源:https://www.bwwdw.com/article/ywjv.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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