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票审查、办理程序

更新时间:2024-03-14 16:21:01 阅读量: 综合文库 文档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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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接受、审查工作票

(一)需要将高压设备停电的电气工作及热力机械工作,工作票应在开工前一天提交值班负责人;临时工作或当日消除缺陷的工作,工作票应在开工前一小时提交值班负责人。

(二)值班负责人应对工作票全部内容进行审查,必要时填写“工作地点保留带电部分和补充安全措施”;需要检修人员自理的补充安全措施,值班负责人应在该项安全措施后标注“检修自理”字样,并加上括号。

“工作地点保留带电部分和补充安全措施”的填写要求:

1、工作地点保留带电部分必须写明停电设备上、下、左、右第一个相邻间隔和设备的名称、编号;

2、由于运行方式和设备缺陷(如截门不严等)需要扩大隔断范围的措施;

3、运行值班人员需要采取的保障检修现场人身安全和设备运行安全的运行措施;

4、补充工作票签发人提出的安全措施; 5、提示检修人员的安全注意事项;

6、若无补充措施,应在本栏中填写:“无补充”字样,不得空白。

(三)值班负责人确认工作票无问题后填上收到工作票

时间,并在接票人栏签名。

(四)值班负责人审查发现问题应向工作负责人询问清楚,若安全措施有错误或重要遗漏,应退回工作票签发人重新签发工作票。

(五)值班负责人签收工作票后,应将工作票编号、工作负责人、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记入值班记录簿,并按值移交。

第二条

批准工作结束时间

根据批准权限,由值长或值班负责人填写批准工作结束时间,签名后,再由工作许可人签名。

第三条

布置、执行运行必须采取的安全措施

(一)根据工作票要求和值长的安排,值班负责人安排值班人员实施安全措施。

(二)布置工作票所列安全措施需要填写操作票的,应执行操作票制度;不需要填写操作票的,应持工作票布置、执行安全措施。

(三)布置需要停电的安全措施时,若工作许可人所在班组不具备相应的停电工作资格,应执行停电申请单制度。停电申请单的格式见附录D。

1、停电申请单由工作许可人填写,经申请停电的值班负责人审核,值长审批后,送交负责停电工作的值班负责人。

2、负责停电工作的值班负责人接受停电申请单,审核

无误、签名后,安排值班人员执行停电工作。

3、停电措施执行完毕后,执行人在停电申请单相应栏内签字并填写执行时间,向值班负责人汇报,该值班负责人应通知申请停电的值班负责人,并填写通知时间。

4、停电申请单应保存在执行停电措施的班组。 (四)执行安全措施:

1、电气工作,应在安全措施的“运行人员执行情况”栏内填写:对应的序号、已拉断路器(开关)和隔离开关(刀闸),已装设的接地线及其编号,已装设遮栏、已挂安全标志牌等;

2、热力和机械工作,应在安全措施的“运行人员执行情况”栏内填写:对应的序号和已执行的安全措施,或在序号后打“√”;

3、执行由运行采取的补充安全措施,应在“补充措施执行情况”栏内填写对应的序号,并在序号后打“√”;若没有补充安全措施,应在“补充措施执行情况”栏内填写“无执行”字样,不得空白;

4、装设遮栏、安全标志牌等安全设施。

(五)装设的遮栏、安全标志牌等安全设施应符合下列要求:

1、电气、热力和机械设备检修需要断开电源(包括电动截门切断电源)时,在一经合闸即可送电到工作地点的开

关和刀闸的操作把手上,应悬挂“禁止合闸 有人工作”标志牌;

2、线路上有人工作,应在线路开关和刀闸的操作把上悬挂“禁止合闸 线路有人工作”标志牌;

3、6~10kV高压开关柜内工作, 应在该柜的母线刀闸动静触头之间装设绝缘隔板;

4、室内一次设备上工作,应装设“在此工作”标志牌,并设置遮(围)栏,出入口位置邻近通道,出入口处设“从此进出”标志牌;同时在检修设备两侧及对面间隔的遮(围)栏上及禁止通行的过道处悬挂“止步 高压危险”标志牌;

5、室内二次设备上工作,应装设“在此工作”标志牌,并在检修屏(盘)两侧设备的前后屏(盘)悬挂红布幔,红布幔应有“运行”标志;

6、小面积停电检修工作时,遮(围)栏应包围停电设备,在道路边留有出入口,并设“从此进出”标志牌,在遮(围)栏上面向里悬挂适当数量的“止步 高压危险”标志牌,并在遮(围)栏内设“在此工作”标志牌;

7、大面积停电检修工作时,遮(围)栏应包围带电设备,不得留有出入口,在遮(围)栏上面向外悬挂适当数量的“止步 高压危险”标志牌;

8、需关闭的截门、闸板、挡板应关严,并加锁,挂“禁止操作 有人工作”标志牌;

9、热机控制设备执行元件的操作能源切断后,在操作把手上挂“禁止操作 有人工作”标志牌。

(六)已执行的安全措施填写应清楚正确,不得任意涂改,如有个别错漏字需修改时,应做到被改和改后的字迹清楚可辨,并在修改处加盖修改人章;使用微机工作票管理系统办理工作票时,系统应能提供修改人的修改记录。

第四条

工作许可

(一)运行必须采取的安全措施及运行补充安全措施全部执行完毕,工作许可人手持一份填写完整、具备开工条件的工作票,会同工作负责人到工作现场,由工作许可人向工作负责人详细交待运行必须采取的安全措施及运行补充安全措施执行情况和安全注意事项。工作负责人对照工作票检查安全措施无误后,工作许可人在工作票上填写开工时间,双方在工作票上签字,作为工作许可的凭证。

(二)工作许可后,两份工作票中的一份必须经常保存在工作地点,由工作负责人收执;另一份由工作许可人收执,按值移交。

工作许可人应将工作票编号、工作任务、工作负责人、许可开工时间记入值班记录簿及工作票登记簿中。

(三)工作负责人、工作许可人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安全措施,值班人员不得变更有关检修设备的运行接线方式,若有特殊情况需要变更时应先停止工作,并取得双方同

意。

第五条

学习、确认检修自理的安全措施

(一)工作许可后,工作负责人必须带领工作班全体成员学习工作票所列全部检修自理的安全措施(包括补充的检修自理的安全措施),并布置、执行检修自理的安全措施。

(二)检修自理的安全措施执行后,工作负责人应向工作许可人进行详细交待,共同检查布置的安全措施是否影响运行设备的操作和巡回检查。

(三)学习、布置、执行检修自理的安全措施后,工作班全体成员必须在工作票“工作班成员确认签字”栏内确认签字,方可开工。

第六条

工作负责人和工作班成员变更

(一)工作负责人变更:由原工作票签发人将变更情况通知工作许可人,在工作票“工作负责人变更”栏内填写离去和变更的工作负责人姓名、变更日期及时间,并履行交接手续,同时通知全体工作班成员。工作许可人应将工作负责人变更情况记入值班记录簿。

(二)工作班成员变更:应经工作负责人同意,并在工作票“备注”栏内填写变更人员姓名、变更日期及时间。工作负责人必须向新增工作班成员进行安全措施交底;新增工作班成员在明确了工作内容、工作地点、人员分工、带电部位、现场安全措施和工作危险点后,在工作负责人所持工作

票“工作班成员确认签字”栏内签名后方可参加工作。

第七条

扩大工作任务

(一)若新增工作任务的检修期限在工作票批准期限内,且不需要变更或增加安全措施者,必须由总工作负责人(工作负责人)通过工作许可人许可,并在工作票上增填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在工作班成员栏注明该项工作的工作负责人(工作班成员)姓名,注明增加项目及人员变更日期和时间。

(二)若新增工作任务的检修期限超出工作票批准期限,或需要变更、增加安全措施者,必须签发新的工作票,并重新履行工作许可手续。

第八条

工作票延期

(一)工作任务不能按批准工作结束时间完成时,工作负责人应提前向工作许可人提出延期申请,办理工作票延期手续。

经过值长或值班负责人审批的工作票办理延期手续时,对应由值长或值班负责人填写延期时间并签名,然后分别由工作许可人、工作负责人签名。

(二)延期申请提前时间应能够保证申请手续按程序顺利进行(包括向调度申请、有关设备操作、方式安排等)。

(三)两天及以上的工作需延期时,应在批准工作结束时间前一天办理延期手续;当天的工作需延期时,应在批准

工作结束时间前两小时办理延期手续。

(四)延期手续只能办理一次。如需再延期,应重新签发工作票,并注明原因。

(五)工作许可人应将工作票延期情况记入值班记录簿。

第九条

热力和机械检修设备试运

(一)对需要经过试运检验检修质量后方能交工的工作,或工作中间需要启动检修设备时,如不影响其他工作班安全措施范围的变动,工作负责人将全体工作班成员撤至安全地点,将所持工作票交回工作许可人,向工作许可人提出试运理由及要求,同时拆除“检修自理的安全措施”。

(二)工作许可人认为可以进行试运时,应将试运设备检修工作票的有关安全措施拆除,检查工作班成员确已撤出检修现场后,联系恢复送电,在确认不影响其他作业班安全的情况下进行试运。

(三)试运设备需要送电时,若工作许可人所在班组不具备相应的送电工作资格,应执行送电申请单制度。送电申请单的格式见附录E。

1、送电申请单由工作许可人填写,经申请送电的值班负责人审核,值长审批后,送交负责送电工作的值班负责人。

2、负责送电工作的值班负责人接受送电申请单,审核无误、签名后,安排值班人员拆除安全措施,恢复送电。

3、送电后,送电执行人在送电申请单相应栏内签字并填写执行时间,向值班负责人汇报,该值班负责人应通知申请送电的值班负责人,并填写通知时间。

4、送电申请单应保存在执行送电措施的班组。 (四)试运后尚需工作时,工作许可人按工作票要求重新恢复“运行必须采取的安全措施”(包括补充的安全措施),工作负责人重新恢复“检修自理的安全措施”(包括补充的安全措施),并重新履行工作许可手续后,工作负责人方可通知工作班成员继续进行工作。

若需停电仍应严格执行停电申请单制度,只有在接到负责停电工作的值班负责人通知断开电源措施已执行时,方可会同工作负责人重新履行工作许可手续,并做好记录。

(五)试运后,若需要改变原工作票安全措施范围时,应重新签发新的工作票。

第十条

电气工作每日收工、次日复工

(一)每日收工,应清扫工作地点,开放已封闭的通道,工作负责人将工作票交回工作许可人。

(二)次日复工时,工作负责人应先得到工作许可人许可,取回工作票,重新认真检查安全措施确实符合工作要求后,方可开始工作。

(三)工作许可人应将每日收工、次日复工手续记入值班记录簿。

第十一条 工作终结

(一)工作完工后,工作负责人应全面检查并组织清扫、整理工作现场,拆除“检修自理的安全措施”,保留运行人员所做的安全措施,确认无问题后,带领全体工作班成员撤离工作现场。

(二)工作负责人应向工作票签发人汇报工作任务完成情况及存在问题,并持工作票会同工作许可人共同到现场检查验收。确认无问题时,办理工作终结手续。

(三)工作许可人(工作负责人)在工作票上记入终结时间,双方签名后,工作许可人在终结时间上盖上“已执行”章。

(四)终结后的工作票双方各保留一份。

(五)工作许可人应将工作终结时间填入值班记录簿及工作票登记簿内。

(六)设备、系统变更后,工作负责人应将检修情况、设备变动情况以及运行人员应注意的事项向运行人员进行交待,并在检修交待记录簿或设备变动记录簿上登记清楚后方可离去。

第十二条

工作票终结

(一)运行值班人员应根据有关命令拆除工作票要求装设的接地线或接地刀闸,以及遮栏、安全标志牌、围栏等。

(二)值班负责人在保留的一份工作票的“工作票接地

线 组、接地刀闸 组,拆除接地线 组、拉开接地刀闸 组,保留接地线 组、接地刀闸 组”栏内,填写接地线、接地刀闸的原装设的组数、已拆除的组数和保留的组数,并在该栏目后注明所拆除接地线(接地刀闸)的编号;在“备注”栏注明保留接地线、接地刀闸的原因。

(三)值班负责人对工作票审查无误并签名后,工作票终结。值班负责人应将工作票终结时间记入值班记录簿。

线 组、接地刀闸 组,拆除接地线 组、拉开接地刀闸 组,保留接地线 组、接地刀闸 组”栏内,填写接地线、接地刀闸的原装设的组数、已拆除的组数和保留的组数,并在该栏目后注明所拆除接地线(接地刀闸)的编号;在“备注”栏注明保留接地线、接地刀闸的原因。

(三)值班负责人对工作票审查无误并签名后,工作票终结。值班负责人应将工作票终结时间记入值班记录簿。

本文来源:https://www.bwwdw.com/article/ywe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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