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书馆规章制度

更新时间:2023-11-04 17:19:01 阅读量: 综合文库 文档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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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书馆规章制度

一、入馆须知

1、读者应遵守馆内的各项制度,服从工作人员的管理。 2、保持馆内肃静、不得大声喧哗、吵闹。

3、爱护书刊、爱护公物、维护馆内清洁卫生,不得在馆内吸烟、吃东西。 二、办证、借阅规则

1、职工借阅图书须办证借阅图书,若证件丢失,应及时挂失且补办证件,借阅证只限本人使用,不得转借他人。

2、读者进入书库,出示借阅证,方可借阅。在书架取阅图书时,阅毕不借须放回原处,以免乱架,需借阅图书,须交图书馆工作人员办理手续,不得私自携走,违者按盗窃书刊处罚。 三、图书管理、遗失、污损赔偿制度

1、新书须验收、归类、分档、编目、登录、上架。

2、图书为公有财产,员工对书刊须爱护,不得批注、折角、涂抹、撕剪、污损或遗失。如果发生上述情况,应按本办法,由借阅人负责赔偿。

a、 凡遗失图书,期刊,应按原购书价赔偿(一般书刊按定价或两倍赔偿,专业书刊或独本书,多卷书按总价,1至3倍罚赔)。

b、书刊被污损或残缺,不影响继续流通按原书定价10%赔偿修补费,不能流通照价赔偿。

c、 对有意破坏书刊、盗窃或借书不还者,据情节按原价2至5倍加以处罚。 四、借阅册书期限

1、文学读物可借三本,期限15天;读借5-10天。科技、专业类图书,可借两本,期限20天;读借15天。

2、逾期不还者,每天处以罚款0.5元,直至归还为止,逾期不归还者不能再借阅。

红杏旺盛煤业

2013.5.1

本文来源:https://www.bwwdw.com/article/ywb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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