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领导干部党风廉政建设一岗双责目标责任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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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领导干部党风廉政建设“一岗双责”目标责任书

为了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有效地落实党风廉政建设领导责任制,促进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按照“从严治党、从严治政;立足教育、着眼防范;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谁主管谁负责;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 工作原则,根据市委、市纪委的工作部署,结合我乡实际,特制定2010年我乡党政班子领导干部党风廉政建设目标管理责任书。

一、廉洁自律目标

1、自觉遵守上级廉洁自律的各项规定。

2、自觉执行党委廉洁从政“八坚持”、“八不准”的规定——

坚持婚丧嫁娶、升学迁居等重大喜庆活动申报审批制度;

坚持党政领导干部和乡直部门负责人廉政承诺制度;

坚持党政领导干部及乡直部门负责人廉政档案管理制度;

坚持领导干部礼金、礼品上交登记制度;

坚持国家干部出市考察学习、出乡培训学习审批制度;

坚持党政领导干部及乡直部门负责人年终“述廉述责、评廉评责”制度;

坚持公正、公平、公开的干部选拔任用制度;

坚持“零户统管”和“村帐乡管”的财务管理制度。

不准在正常工作日中午饮酒;

不准用公款请客送礼和操办婚丧喜庆事宜;

不准用公款配备通信工具;

不准用公款旅游或变相公款旅游;

不准到所辖单位公款报销应由个人负担的费用;

不准收受与其行使职权有关系的单位、个人的现金、有价证券和支付凭证;

不准超过乡规定的接待标准或参与各种高消费娱乐的宴请;

不准参与抹牌赌博活动。

3、自觉接受在任、离任经济责任的审计。

4、自觉规范八小时以外的言行,切实维护党委、政府的威信和班子的团结,不搞房头宗族、拉帮结派;不参与违纪违法活动。

二、领导责任目标

1、组织并参加分管的各单位及驻点村集中学习的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精神、中纪委五次全会精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胡锦涛总书记“两个务必”的重要讲话。 2、加强对分管的各单位及驻点村党员领导干部进行党纪政纪条规学习和勤政廉政思想教育,使各单位责任人每半年向乡党委书面汇报一次党风廉政建设个人心得体会和单位工作总结。

3、规范分管的各单位及驻点村主职干部八小时以外的言行,做到无违纪违法行为。

4、分管的各单位及驻点村无“三乱”行为,自觉接受乡纪委等单位的财务审计,保证减轻农民负担各项政策的落实。

5、分管的各单位及驻点村党员干部无违法违纪行为,集体无严重案件和恶性案件的发生。

6、参加分管的各单位及驻点村主职干部年终的“双述双评”工作。

7、加强分管的单位及驻点村落实《2008年党风廉政建设目标管理责任书》工作力度。

三、责任考核

对责任书执行情况的检查和考核,由乡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领导小组负责,实行半年检查,年终考核,对考核的分数记入领导干部个人的廉政档案,上报市纪委,并作为对领导干部的业绩评定、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对责任目标执行不力、造成重大影响或受到上级通报批评的责任人,将参照省委省政府《关于违反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规定的行为实施责任追究的办法》严格实行责任追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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