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职业生活中的道德与法律

更新时间:2023-10-26 17:15:01 阅读量: 综合文库 文档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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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职业生活中的道德与法律

[课程导入]利用热点新闻,如:“苏丹红第一案”、“香港城市大学内地女研究生贿赂教授案”等,导入新课,揭开课题。学生讨论,老师引导。 [教师总结]从案件中,我们可以认识到,在职业生活中需要道德和法律的引导和约束,从而社会才有可能持续健康地发展。现代文明社会中,每个人以相应的身份和角色参与社会的活动,都会被要求遵守社会功德和相应的法律规范。大学生时国家各行业未来的高级专门人才,要学习、掌握职业生活相关的道德与法律知识,培养一定的职业道德素养和法律素养,为未来的职业生活奠定基础。 公共生活、职业生活和婚姻家庭生活是社会生活的三大领域。尊重社会公德,培育高尚的职业精神,树立新时代的家庭美德,都是树立社会主义荣辱观,锤炼人的优秀道德品质的重要环节。大学生将要走向工作岗位和建立家庭,需要认真学习职业道德和职业中的法律知识,树立正确的择业观和创业观;需要正确认识和对待爱情,学习、掌握婚姻家庭的道德和法律要求,为解答好立业成家的人生重大课题,打下良好的基础

一、职业与道德和法律

社会主义现代化事业的健康发展需要人们在职业生活中的遵纪守法、依法办事,也同样需要职业道德来维护。

(一)道德在职业生活中的作用 1.概念:职业与职业道德

职业就是人们由于社会分工和生产内部的劳动分工,而长期从事的具有专门业务和特定职责的,并以此作为主要生活来源的社会活动。职业道德是指从事一定职业的人们在其特定的工作或劳动中所形成的行为规范的总和。职业道德是所有从业人员在职业活动中应该遵循的行为准则,涵盖了从业人员与服务对象、职业与职工、职业与职业之间的关系。职业道德不仅指一种行为要求,而且还包括本行业对社会所承担的道德责任和道德义务,维护的是社会秩序或职业秩序。

2.职业道德的特征

(1)行业性。职业道德是与各个行业的职业活动联系在一起的,它所规范的是该行业从业人员的职业行为。(2)继承性。职业道德不是在一般的社会实

践意义上形成的,而是在特定的职业活动中形成的。(3)明确性。职业道德表达的是具体职业的基本要求,从而体现出特定职业的职责。

3.职业道德在职业生活中的作用

(1)增强从业人员的道德修养。(2)调整职业工作者与服务对象之间的关系。(3)调整职业内部人与人之间的关系。(4)调整职业生活中人与物之间的关系。

(二)法律在职业生活中的作用

职业生活中的道德与法律都是对从事本职业活动的人们行为的调节与约束,但职业道德体现的是对人们的自律,而职业生活中的法律则更多体现为社会对人们的他律,允许做什么,禁止做什么。

[案例材料]执法犯法

胡某是公安局的民警,王某是胡某的朋友。王某因与邻居郑某存在矛盾,便请胡某去教训以下郑某。胡某到郑某家之后发现只有郑某一人在家,便开始以公安民警的身份进行盘问,提出一些令郑某十分难堪的问题,从而引起郑某的反感。当郑某索要胡某的民警证件时,胡某不予理睬。郑某要求胡某立即离开,并准备拨打报警电话。胡某上前抓住郑某就打,直到郑某连声求饶为止。当天夜里,县公安局接到了郑某的报案,连夜派人到郑某家调查了案件情况。经鉴定,郑某已构成轻微伤。很快,县公安局对胡某作出了处理:行政拘留10天,同时给予降级处分 。

从案例中可以认识到在职业生活中法律与道德发挥的作用有不同之处:(1)为国家机关和国家公职人员执行公务(即行使权力)的行为提供法律根据并对他们滥用权力或不尽职尽责地行为实行制约。(2)根据一定价值准则分配利益,确认和维护从业人员的权利、义务。(3)预防和解决从业人员之间、从业人员与国家机关之间以及国家机关之间的矛盾和争端。(4)为职业法律的运行与发展提供制度和程序保障。

职业生活需要每位从业人员的道德自律,同样也需要有法律规范的制约,人人各司其职,各尽其责,才能使一个社会向前发展。

二、职业道德的基本要求

社会主义的职业道德继承了传统职业道德的优秀成分,体现了社会主义职业的基本特征,具有崭新的内涵。

(一)爱岗敬业

爱岗敬业是社会主义职业道德的最基本要求,即热爱职业,勤奋努力,尽职尽责,“以辛勤劳动为荣,以好逸恶劳为耻”。要做到乐业、勤业、精业。在社会各领域里涌现出许许多多的优秀人物就是这方面的典范,例如全国劳动模范、优秀售票员李素丽。

(二)诚实守信

诚实守信既是一个人安身立命的基本准则,也是从业者对社会所承担的义务和职责。在职业生活中应该诚实劳动,合法经营,信守承诺,讲求信誉,“以诚实守信为荣,以见利忘义为耻”。良好的职业道德对个人的成长成才、企业的成功有非常重要的意义。例如海尔集团在成为一家著名的企业之前,通过砸掉76台不合格冰箱开始,教育并要求每一个员工诚实守信,这是企业成功的基础。而在近期出现的苏丹红案件、红心毒鸭蛋、多宝鱼事件中,不讲诚信、唯利是图者,失信又违法,最终是要受到惩罚的。

(三)办事公道

办事公道就是要求从业人员在职业活动中做到公平、公正,不谋私利,不徇私情,不以权损公,不以私害民,不假公济私。要做到:(1)坚持公平、正义和规则原则。(2)不谋私利,反腐倡廉。(3)不计个人得失,不怕各种权势。

(四)服务群众

服务群众就是在职业活动中一切从群众的利益出发,为群众着想,为群众办事,为群众提供高质量的服务。社会主义道德建设的核心是为人民服务,无论从事什么工作、能力如何,都能在本职岗位上,通过不同形式为人民服务,真正做到“以服务人民为荣,以背离人民为耻”。就像2001年9月被国家教育部授予“全国师德标兵”光荣称号的查文红,47岁下岗后,主动到穷乡僻壤义务执教,不领分文报酬,无论在哪个工作岗位她都做到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

(五)奉献社会

奉献社会就是要求从业人员在自己的岗位上树立奉献社会的职业精神,并通过兢兢业业的工作,为社会和他人作贡献。这是社会主义职业道德中最高层次的要求。一个人对社会和他人的生存和发展贡献越大,其人生价值也就越大,其人生境界也更高尚。

[讨论]请查找并阅读有关“马班邮路上的忠实使者——王顺友”的材料,说说你是如何理解他的行为的。

在讨论中有的同学们认为王顺友的工作虽然平凡,甚至乏味,但他能了在其中,正所谓“干一行爱一行”。有的同学说,王顺友工作条件很艰苦,但他二十年如一日,能始终坚持,体现了高尚的情操。还有的同学说,王顺友是在平凡的工作中做出了不平凡的成绩,这就是为社会和他人作贡献,这就是人生价值的实现。

[教师总结]社会有分工,职业无贵贱,俗语说“三十六行,行行出状元”,只要遵守职业道德,勤奋工作,天道酬勤,每个人都有成功的机会,社会也会肯

定我们的努力。大学生学习职业道德知识,加强职业道德修养,对于今后从事职业生活具有重大意义。要从现在做起,从日常的学习中、生活中、工作中做起。

三、职业生活中法律的基本要求

了解职业生活中的法律,对于大学生求职、就业、正确处理有关职业的法律关系,做到知法、守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一)了解职业生活中的主要法律

职业生活中的主要法律,其中普适性法律规范有《劳动法》;特定法律规范有《公务员法》、《教师法》、《律师法》、《法官法》、《检察官法》、《警察法》等;此处还有《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法》、《安全生产法》中有关职业活动的法律规定。

1.《劳动法》概况和适用范围

《劳动法》于1994年7月5日由第八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八次会议通过,自1995年1月1日起实行。《劳动法》共13章107条,是我国第一部关于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调整劳动关系的重要法律。其适用范围是除公务员和比照公务员制度的事业组织、社会团体的工作人员,以及农业劳动者、现役军人等以外的所有劳动者。

2.《公务员法》概况和主要内容

《公务员法》于2005年4月27日第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通过,自2006年1月1日起施行。《公务员法》共18章107条,是我国第一部关于干部人事管理总章程性质的重要法律,在我国干部人事制度法发展史上具有里程碑意义。其主要内容有以下方面:(1)公务员的条件、义务与权利。(2)公务员的植物和级别。(3)公务员的录用与范围。(4)公务员的上下级关系。(5)领导成员因工作严重失误应引咎辞职。(6)实行统一的职务与级别相结合的工资制度。(7)公务员不得通过兼职“赚外快”。

(二)坚持职业生活中的法律的基本原则 1.《劳动法》的基本原则

(1)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与兼顾用人单位利益相结合的原则。(2)按劳分配与公平救助相结合的原则。(3)劳动者平等竞争与特殊劳动保护相结合的原则。(4)劳动行为自主与劳动标准制约相结合的原则。

2.《公务员法》的基本原则

(1)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和法治原则。(2)监督约束与激励保障并重原则。(3)任人唯贤、德才兼备原则。(4)分类管理和效能原则。

(三)明确职业生活中的法定权利和义务 1.劳动者的权利和义务

《劳动法》规定的劳动者权利有:平等就业和选择职业的权利;取得劳动报酬的权利;休息休假的权利;获得劳动安全卫生保护的权利;等等。 《劳动法》规定的劳动者的义务有:完成劳动任务;提高职业技能;执行劳动安全卫生规程;遵守劳动纪律和职业道德。

2.公务员的权利与义务

《公务员法》规定公务员享有的权利有:获得履行职责应当具有的工作条件;非因法定事由、非经法定程序,不被免职、降职、辞退或者处分;等等。 《公务员法》规定公务员应当履行的义务有:模范遵守宪法和法律;按照规定的权限和程序认真履行职责,努力提高工作效率;等等。

(四)依法处理职业生活中的纠纷 1.处理劳动争议的法定途径

处理劳动争议的法定途径有:(1)协商。当事人可以协商解决劳动争议,但这不是处理劳动争议的必经程序。(2)调解。当事人可以向本单位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但这不是处理劳动争议的必经程序。(3)仲裁。调解不成的,当事人一方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4)诉讼。当事人对仲裁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处理人事争议的法定途径

处理人事争议的法定途径有:(1)申诉。公务员对涉及本人的人事处理不服的,可以按规定提出申诉。(2)控告。公务员认为机关及其领导人员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向上级机关或者有关的专门机关提出控告。(3)仲裁。聘任制公务员与所在机关之间因履行聘任合同发生争议的,可以自争议发生之日起60日内向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4)诉讼。仲裁当事人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接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大学生是国家各行业未来的高级专门人才,要努力学习职业道德知识,加强职业道德修养,为未来的职业生活奠定基础。

四、大学生职业道德素质与法律素质的培养

第二节 大学生择业与创业

[课程导入](运用案例和设问的方式把学生引入课程教学活动。)

本文来源:https://www.bwwdw.com/article/yvk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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