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编配套测试题及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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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编配套测试题及答案

第十一章 专利法概述

一、单项选择题

1.( )开创了专利法国际协调的先河。 A.《伯尔尼公约》 B.《罗马公约》 C.《巴黎公约》 D.《知识产权协议》

2.颁布了世界上第一部具有现代意义的专利法的国家的是( ) A.英国 B.俄国 C.西班牙 D.德国

3.( )的颁布,使中国从专利权与发明证书并存的双轨制,转变为单一的发明证书制度。

A.《保障发明权和专利权暂行条例》

B.《有关生产的发明技术改进及合理化建议的奖励暂行规定》 C.《奖励工艺品暂行条例》 D.《发明奖励条例》 4.专利制度的核心是( ) A授予专利权人一定期限的垄断权 B.保护创造成果 C.公开发明创造的内容 D.与TRIG。接轨 二、多项选择题

1. 1624年英国《垄断法案》出台的背景原因有() A.资产阶级追求平等,要求限制王权

B.英国早期钦赐特权被滥用为王室增加收人的手段 C.英国早期钦赐特权根本没有为英国工业的崛起发挥作用 D.资产阶级掌握着先进的工业技术,借此控制着国家的经济命脉 2.下列国际公约中,涉及专利权保护的有( ) A 《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 B.《伯尔尼公约》

C.《世界版权公约》

D.《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

3.下列有关专利制度的特征,描述正确的是( ) A.专利法的宗旨包括促进技术进步和兼顾公众利益 B专利法所规定的垄断仅仅局限于对技术的全面垄断 C.著作权与工业产权之间的划分原则为“实用和非实用” D专利权作为垄断性权利,可以有效地维持正常的社会经济秩序 三、名词解释- 1.自然权利说 2.报酬说 3.契约说

4.发展经济说

5.专利制度

四、论述题

1,试论专利权的垄断特征。

2.论述我国现行专利法存在的不足及如何完善。(中南财经政法大学2009年考研真题)

参考答案

一、单项选择题

1.答案:C。《巴黎公约》对专利、商标等工业产权的保护对象从实体法和程序法等多方面规定了保护的基本原则和最低标准。从专利法的发展史着眼.巴黎公约开创了专利法国际协调的先河。

2.答案:A。 1624年,英国颁布了《垄断法案》。它被认为是世界上

第一部具有现代意义的专利法。

3.答案:D 。1963年国家顽布了《发明奖励条例》,对那些具备新颖性,在生产实戏中取得重大效益,技术水平在国内或国际上处于领先水平的发明创造发给发明证书。这使中国从过去的专利权与发明证书并存的双机制,转变成为单一的发明证书制度。

4.答案:A。从专利法所赋予的垄断性权利内容看,专利法所规定的垄断并非对技术的全面垄断,而仅仅限定在时技术的营利性实施方面。专利法不限制技术信息的传播,相反还鼓励或有助于技术信息的广泛传播。 二、多项选择题

1 答案:ABD。英国早期的钦踢贸易特权制度在一定程度上曾为英国纺织工业的崛起发挥了重要作用,因此,C项错误,ABD项都是正确的。 2.答案;AD。《伯尔尼会约》与《世界版权公约》都灵关于著作权的国际公约。

3.答案;ACD。专利法所规定的垄断仅仅限定在对技术的营利性实施方面。因此,B项错,其他项表述正确。 三、名词解释

1.答案:自然权利说是18, 19晋纪在自然法学派的理论基础上发展起来的。其说认为专利权是一种自然权利,发明人因其实际完成了发明创造工作而对其创造成果自然享有权利。专利法只足从法律上对此予以确认。20世纪以后,自然权利说逐渐没落。

2.答案:报酬说认为,发明人为了完成发明创造必要耗费大量的人力和财力,法律授予其专利权是作为对其预先支付的人力和财力的一种回报。这种学说体现了朴素的“按劳取酬”和“按资分酣,的思想。发明人在发明创造过程中,肯定是投入了大量的创造性劳动的,同时为了完成发明创造通常需要设备、器材、原材料等。专利权正是从法律的角度对这种投入的确认。

3.答案:按照契约说,专利制度实际上是一种发明人与社会间订立的契约。发明人充分而完整地公开其最新的发明创造的内容,为社会所了解,作为对价,国家则代表社会给予发明人以法律保障,承认其专利权作为报酬。在专利权期间内,发明人得以利用排他的独占实施权,

获得经济补偿。在专利权期满后,其发明创造内容完全奉献给社会,任何人均得以自由利用。

4答案:专利制度的建立,其根本目的是为了发展国家经济。专利权的授予在事实.仁可以起到鼓励人们从事发明创造的作用,同时也鼓励发明人公开技术传播技术。,币高新技术的诞生可以刺激经济的发展。该说并不强调专利权的目的在于保护发明人的私有财产。 5.答案:专利制度最重要的特征表现为两点:一是以法律的手段实现对技术实施的垄断,二是以书面的方式实现对技术信息及技术权利状态的公开。 四、论述题

1.答案:长期以来;“垄断”一直被认为是一种不正当、不道德甚至不合法的行为。一些国家专门制定反垄断法,限制获得高额利润的垄断行为。但是,依照专利法所授予的专利权与这些垄断行为有本质的区别。这些垄断多是单纯为追逐私利,但是专利法所授予的垄断权,从其终极目的看是为了公共利益。西方有的国家在19世纪废除了专利法之后,在20世纪再度恢复实施专利法。这一事实足以说明专利权对于社会进步和技术发展的积极意义。在现代专利法的具体视定中,不仅包括有授予发明人以权利的内容,同时还有兼顾公众利益的内容。考虑到促进社会和公共利益等方面因素,专利法对专利权人的权利内容做了较为严格的限制。这种限制反映了专利法的促进技术进步并兼顾公众利益的立法宗旨。现代专利法立法宗旨的演变与20世纪初民法由权利本位转向义务本位有着极为密切的关系。专利法实际上足兼顾个人权利和公共利益的典范。

从专利法所投分的垄断性权利内容看,专利法中所规定的垄断并非对技术的全面垄断,而仅仅限于技术的营利性实施方面。首先,专利法绝不限制技术的传播,相反还有助于技术的广泛传播。各国的专利制度中都有相应的公告程序。通过公告程序公众可以自由地了解专利技术的全部内容。其次,专利制度绝不禁止新技术的研究开发,即使研究开发中需要实施专利技术。专利权人的权利仅限于禁止他人为营利目的而实施专利技术。他人在专利技术的基础上从事改进发明,专利法并不禁止。可见专利权作为一种垄断性权利其垄断效力是

非常有限的,应该说这种垄断效力不足以妨害公共利益。

专利权的垄断也不同于其他知识产权的垄断。著作权人所享有的是一种对于作品的控制、利用和支配权;商标权人所享有的是商标的专有使用权。但是这些“使用”各有其自身的含义。传统的作品其功能在于赏心悦目,因而其使用也是一种非实用目的的使用,或者进一步讲是时构成作品的各类符号,如文字、色彩、线条等的集合的使用。著作权与工业产权之问的“实用和非实用”的划分正是以此为基础提出的。商标作为商品的一种标记,其使用固然涉及符号,但其目的确是要在特定商品与特定标记之问建立起联系,是客户或消费者将该标记作为特定商品的标记。所有这些专有权都与专利权不同,它们都未涉及对技术的实施,因而在权利内容上完全不同。

技术的公开是专利制度的最主要的特征之一。无论在哪个国家,依法获得专利权的发明创造都是公开的。各国专利法都要求申请专利的发明创造必须清楚、完整地公开其申请专利的全部细节,否则该申请将因公开不充分而被驳回。公开欲申请专利的技术信忽,已经成为各国专利申请人的义务。从社会的、角度看,将有关枝术细节公开是非常必要的,这可以在很大程度上避免社会财富的浪费,从而使技术开发工作可以从一个较高的立足点审时度势,避免重复开发。 专利的公开性不仅表现在技术信息的公开,还表现在专利权利内容的公开。各国专利法在要求申请人公开申请专利的技术细节的同时,还要求申请人明确划定其请求保护的范围。在原则上,全面、济楚地公开其技术细节的同时也就明确划定了其权利的范围。但在程序上、公开技术细节往往是通过专利说明书实现的;而明确权利范围则是通过权利要求书来实现的。因此,在法律上经审查得到批准的权利要求书才是确定专利权范围的法定文件,而专利说明书在确定权利范围时

的主要作用则是用于解释权利要求中不清楚的地方。专利权利要求书作为公开权利范围的渠道,不仅对专利权人有意义,劝于公众而言也有重要意义:它可以告诉公众哪些领域已属专有领域,从而可避免侵犯他人的专利权。

授予技术成果权利人以专有权和促进技术信息尽早地公之于众,

是专利法的两个根本的职能。如果一个社会或者国家片于发明创造不予保护,任何人都可以随意使用他人的最新的发明创造,而不给发明人以一定的回报,那么也就不会有人愿意去从事发明创造活动了。这种局面对于一个国家或者社会的文明进步是非常不利的。但如果反过来,毫无限制地赋予专利权人以绝对的权利,那将会导致有人凭错其垄断地位滥用其权利。这同样不利于国家或者社会的文明进步。从这种意义上看,现代专利法是一架平衡各方利益的天平,各国都试图根据本国的国情确定适当的保护水平,以使天平保持平衡。 2,答案:不足之处在于: (1)立法条文过于原则。

(2)专利制度缺乏其完善的配套性、可操作的法律制度。 (3)《专利法》与《技术进出口管理条例》就技术转让规定方面的.冲突。

专利法规定:中国单位或者个人向外国人转让专利申请权或者专利权的,必须经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批准。转让专利申请权或者专利权的,当事人应当订立书面合同,并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登记,由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予以公告。专利申请权或者专利权的转让自登记之日起生效。这条规定与《技术进出口管理条例》有冲突之处,因为技术进出口,尤其是出口,主要的形式之一就是中国单位或者个人向外国人转让专利申请权或者专利权,而按《技术进田口管理条例》规定自由进出口的技术无需经过有关部门的批准,且不以登记为生效条件。

(4)有条件国民待遇原则

从规定上看,我国采用的是有条件的国民待遇原则,根据《巴黎公》规定,同盟成员国国民享受国民待遇时并不交是否在申请国有永久住所或营业所这一条件所限制,它应是无条件的,明确强调对于联盟国家的国民不得规定在其要求保护的国家须有住所或营业所才能李有工业产权。完善方式包括:

(1)借鉴国外合理的做法,充实、完善专利法,增强专利立法的可操作性,特别是专利保护方面的进一步完善,尤在保护程序方面应有更大的作为。

(2)协调现有各相关法律法规间的关系,使其内在地统一和谐起来,维护专利相关法规法律的权威,同时完善专利法的配套法律法规。

(3)有条件国民待遇原则改为无条件的国民待遇原则,即在中国没有经常居所或者营车所的外国人、外国企业或者外国其他组织在中国申请专利的,不以互惠为条件,也不以申请人国铭国与我国是否是某一条约的成员国为条件,只要其申请的专利不违反我国法律规定和社会公序良俗,符合申请专利的要求和标准,就可依修改后的专利法规定子以办理。

(4)自我创新,立法领先。

第十二章 专利权的对象

一、单项选择题

1.依据《专利法》的有关规定,下列()发明创造可以授予专利权。 A.相对论 B.赌博器

C风湿病的治疗方法 D.杂交水稻生产方法 二、名词解释 1.发明

2.共同发明

3.实用新型

4.外观设计(中国人民大学2008年考研真题,复旦大学2009年考研真题)

三、名词比较

1.产品发明与方法发明(中南财经政法大学2009年考研真题)

2 外观设计与实用新型(中南财经政法大学2010年考研真题) 3 技术信息与经营信息(中南财经政法大学2009年考研真题) 四、简答题

1.简述专利权的保护范围。(中南财经政法大学2010年考研真题)

2.简述获得植物新品种权的条件。(中南财经政法大学2010年考研真题)

3.发明与实用新型的异同。(中国人民大学2008年考研真题)

参考答案

一、单项选择题

1.答案:D。根据我国《专利法》第5条、第25条的规定,专利法不予保护的对象包括:(1)违反国家法律、社会公德或者妨害公共利益的发明创造;(2)科学发现;(3)智力活动的规则和方法;(4)疾病的诊断和治疗方法;(5)动物和植物品种,但动物和植物品种的生产方法,可以授予专利权;(6)用原子核变换方法获得的物质。相对论属于科学发现,赌博器的发明创造违反了国家法律、社会公德或公共利益,风湿病的治疗方法是疾病的治疗方法,因此ABC都不可授予专利权。杂交水稻的生产方法是植物品种的生产方法.可以授予专利权。 二、名词解释

1答案:发明是指人类在利用自然、改造自然的过程中所创造出的具有积极意义并表现为技术形式的新的智力成果。发明具有以下三个特点:首先,发明中应当包含创新;其次,发明必须利用自然规律;再次,发明是具体的技术性方案

2.答案:共同发明是指由数人合作、分工、共同完成的发明。对这类发明,其处分权由共同发明人共有,在申请专利时,应当由全部共有人达成一致意见。若有一方不同意申请专利,其他各方均不得擅自申请专利。当一方转让其共有份额时,其他各共有方在相同条件下有先

买权。共有一方声明放弃其专利申请权的,其他共有各方可共同申请,但依照中国法律在发明被授予专利后,放弃申请权的一方可以免费实施该项专利。

3.答案:实用新型是指对产品的形状、构造或者形状和构造的结合所提出的适于实用的新的技术方案。

4.答案:外观设计也被称作工业品外观设计,或者简称工业设计。它是指关于产品的形状、图案、色彩或者其结合所提出的富有美感并适于工业上应用的新设计。从外观设计的定义可以分析出其特点。首先,外观设计必须以产品为依托,离开了具体的产品也就无所谓外观设计了;其次,外观设计以产品的形状、图案和色彩等作为要素,以美感目的为核心,而不去追求实用目的;再次,外观设计必须适用于工业应用。 三、名词比较

1 答案:产品发明(包括物质发明)是人们通过研究开发出来的关于各种新产品、新材料、新物质等的枝术方案。专利法上的产品,可以是一个独立、完整的产品,也可以是一个设备或仪器中的零部件。其主要内容包括;制造品,如机器、设备以及各种用品;材料,如化学物质、组合物等;具有新用途的产品。

方法发明,是指人们为制造产品或解决某个枝术课题而研究开发出来的操作方法,制造方法,以及工艺流程等技术方案。方法可以是由一系列步骤构成的一个完整过程,也可以是一个步骤,它主要包括:制造方法,即制造特定产品的方法;以及其他方法,如测量方法、分析方法、通信方法等;产品的新用途。

要严格地区分产品和方法是很困难的。一般来说,方法和产品的一个主要区别在于方法在其实施过程中具有是因素,即方法通常是由多个行为或若干现象在时间上按一定规则排列组合而构成,这其中包含着时间的延续因素。当然,有的方法也可能是整个行为或现象同时进行或发生的,但这毕竟还是需要一个时间过程才能完成,在世件中,产品和方法之间确实存在一个模糊地带,有的发明既可以作为产品,也可以作为方法。

2.答案:根据我国《专利法》规定,实用新型专利是指时产品的形状、

构造或者其结合所提出的适于实用的新的技术方案,外观设计专利是指对产品的形状、图案、色彩或其结合做出的富有美感并适于工业上应用的新设计。产品的内部形状、构造、内部连接关系、零配件、电路的工作原理等都可以通过申请实用新型专利来取得保护。实用新型也保护产品的外部形状,但是要求产品.的外部形状应是出于改进性能、提高工作效率、延长使用寿命等实用的目的而做出的。 “外观设计专利”指时产品的外部形状、外部图案、外表色彩或者这些组合在一起构成的一项综合的新设计,而这些设计全是为了美观而做出的。

简单地说,“实用新型专利”与“外观设计专利”是互相补充的关系,实用新型专利保护产品的技术方案,外观设计专利保护产品的外观。

3.答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技术信息包括:(1)技术水平;(2)技术潜力; (3)新技术前景预测;(4)替代技术的预测; (5)专利动向;(6)新技术影响的预测等。根据国家工商局《关于禁止侵犯商业秘密行为的若干规定》,技术信息包括设计、程序、产品配方、制作工艺、制作方法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经营信息包括;(1)新产品的市场占有情况及如何开辟新市场;(2)产品的社会购买力情况;(3)产品的区域性分布情况;(4)产品长期的、中期的、短期的发展方向和趋势;(5)经营战略; (6)流通渠道和机构等。”根据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禁止侵犯商业秘密行为的若干规定》,经营信息包括管理诀窍、客户名单、货源情报、产销策略、招投标中的标底及标书内容等信息。 四、简答题

1.答案;我国《专利法》第59条规定: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权的保护范围以其权利要求的内容为准,说明书及附图可以用于解释权利要求的内容。

外观设计专利权的保护范围以表示在图片或者照片中的该产品的外观设计为准,简要说明可以用于解释图片或者照片所表示的该产品的外观设计。

2答案:我国《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规定:申请品种权的植物新品种应当属于国家植物品种保护名录中列举的植物的属或者种。植物品种保护名录由市批机关确定和公布。

授予品种权的植物新品种应当具备新颖性。新颖性,是指申请品种权的植物新品种在申请日该品种繁殖材料未被梢售,或者经育种者许可,在中国境内销售该品种繁殖材料未超过1年;在中国境外销售藤本拉物、林木、果树和观赏树木品种繁殖材料未超过6年,销售其他植物品种繁殖材料未超过4年。

授予品种权的植物新品种应当具备特异性。特异性,是指申请品种权的植物新品种应当明显区别于在递交申请以前已知的植物品种。

授予品种权的植物新品种应当具备一致性。一致性,是指申请品种权的技物新品种经过繁殖,除可以预见的变异外,其相关的特征或者特性一致。

授予品种权的植物新品种应当具备稳定性。稳定性,是指申请品种权的植物新品种经过反复繁殖后或者在特定繁殖周期结束时,其相关的特征或者特性保持不变。

3.答案:实用新型与发明一样,作为专利的一个种类规定在专利法中。实用新型是指对产品的形状、构造或者形状和构造的结合所提出的适于实用的新的技术方案。它们最大的共同之处在于它们都属于技术方案,在申请手续、授权条件、保护方式等许多方面非常接近。两者之间仍然存在较大的差异:第一,实用新型专利与发明专利的保护主体不同。申请实用新型专利的主体只能是产品;而申请发明专利的主体既可以是产品,也可以是方法。第二,即使对产品而言,也不是所有的产品都可以申请实用新型。由于实用型是对、产品形状、构造所作出的新设计,因此申请实用新型专利的产品必须有确定的形状、固定的三维构造。.第三,实用新型专利的创造性要求较之发明专利低。建立实用新型保护制度的目的之一,就是为了保护那些达不到发明专利的创造高度要求的一些简单的小发明创造。第四,实用新型专利的审查程序比发明专利简单、快捷。与发明相比,实用新型不作实方审查。

第十三章 获得专利权的实质条件

一、多项选择题

1甲完成了一项发明创造,欲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申请发明专利,在下列哪些情况下,其发明具有新颖性而被授予专利权?( ) A.该发明在申请日以前六个月内,在中国政府主办的国际展览会上首次展出的

B在申请日以前,在国外出版物上发表过 C在申请日以前,在国外公开使用过 D他人未经甲的伺意泄露了其发明的核心技术 二、不定项选择题

1. 2加0年1月甲公司的高级工程师乙研制出一种节油装置,完成了该公司的技术攻坚课题,并达到国际领先水平。2000年2月甲公司将该装置样品提供给我国政府承认的某国际技术展览会展出。同年3月,乙未经单位同意,在向某国外杂志的投稿论文中透露了该装置的核心技术,该杂志将论文全文刊载,引起甲公司不满。同年6月,丙公司依照该杂志的报道很快研制了样品,并作好了批量生产的必要准备。甲公司于2000年7月向我国专利局递交专利申请书。2oD0年12月丁公司也根据该杂志开始生产该节油装置。2003年5月7日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授予甲公司发明专利, 2003年7月甲公司向法院提起诉讼,分别要求丙公司和丁公司停止侵害并赔偿损失。请回答以下列问题。(司考.2004. 3. 85 - 88 )

(1)在丙公司已研制出样品,丁公司已开始生产的情况下,甲公司的发明为何仍因具有新颖性而被授予专利权?( ) A因该发明在申请日前未在国内公开 B因该发明在申请日前未在国际上公开使用

C.因该发明的核心技术在论文中被透露未经甲公司同意 D.因该发明达到国际领先水平

(2)甲公司能否要求丙公司停止侵害并赔偿损失?( )

A 甲公司有权要求丙公司停止侵害并赔偿损失

B.甲公司有权要求丙公司停止侵害,但无权要求赔偿损失

C.甲公司无权要求,因丙公司有权在2004年5月7日前制造该专利产品

D甲公司无权要求,因丙公司有权在原有范围内继续制造该专利产品 (3)丁公司实施甲公司发明的行为是否构成侵权行为?( ) A构成侵权行为 B.不构成侵权行为

C. 2003年5月7日后的实施行为构成侵权行为 D. 2003年7月后的实施行为构成侵权行为

(4)甲公司可以在起诉前向法院申请采取什么措施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 A申请诉前禁令 B.申请诉前先予执行 C.申请诉前财产保全 D申请诉前证据保全

2.甲厂将生产饮料的配方作为商业秘密予以保护。乙通过化验方法破解了该饮料的配方,并将该配方申请获得了专利。甲厂认为乙侵犯了其商业秘密,诉至法院。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 (司考.2007. 3. 63 )

A.乙侵犯了甲厂的商业秘密

B.饮料配方不因甲厂的使用行为丧失新颖性

C.乙可以就该饮料的配方申请专利,但应当给甲厂相应的补偿 D.甲厂有权在原有规模内继续生产该饮料 三、名词解释

1.新颖性(中国人民大学2007年考研其题)

2.权利要求书(中国人民大学2008年考研真题)

四、简答题

1.简述授予专利权的消极条件。

2简述新颖性的判断标准。(中国人民大学2009年考研卖题)

3.简述创造性的标准。〔中国政法大学2010年考研真题) 五、论述题

1.试论专利合法权益的在先取得。

2.论专利权授予的实质性条件。(中国人民大学2009年考研真题)

参考答案

一、多项选择题

1.答案:ACD。提出专利申请的发明和实用新型要在申请日以前没有同样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在国内外出版物上公开发表过、在国内公开使用过或者以其他方式为公众所知。申请专利的发明创造在申请日前6不月,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丧失新颖性:第一,在中国政府主办或者承认的国际展览会上首次展出的;第二,在规定的学术会议或者技术会议上首次发表的;第三,他人未经申请人同意而泄露其内容的.,选项B在国外出版物上公开发表过,丧失新颖性,不能授予专利权,选项ACD不丧失新颖性,该发明仍可授予专利权。 二、几不定项选择题

1.答案:(1) C。《专利法》第24条规定:申请专利的发明创造在申请日以前六个月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丧失新颖性:

(一)在中国政府主办或者承认的国际展览会上首次展出的;、 (二)在规定的学术会议或者技术会议上首次发表的; (三)他人未经申请人同意而泄露其内容的。

按照该规定,虽然乙未经单位同意,在向某国外杂志的投稿论文中透露了该装置的核心技术,该杂志将论文全文刊载,但由于该发表未经过专利权人甲的同意,所以.即使在丙公司已研制出样品,丁公司已开始生产的情况下,甲公司的发明仍因具有新颖性而被授子专利权。 (2) D。《专利法》第63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视为侵犯专利权:

(二)在专利申请日前已经制造相同产品、使用相同方法或者已经作好制造、使用的必要准备,并且仅在原有范围内继续制造、使用的。按照该条规定,即使发明人获得了专利权,但如果其他人在其申请专

利之前已经作好制造相同产品、使用相同方法或者已经作好制造、使用的必要准备,并且仅在原有范围内继续制造、使用的专利权人不得主张侵权责任,也不得组织·他人在原有范围内继续使用。本题中,甲公司于2000年7月向我国专利局递交专利申请书,而丙公司同年6月即研制了样品,并作好了批量生产的必要准备,因此不承担侵权责任,并有权在原有范围内继续制造该专利产品。D为正确选项。 (3) C。发明专利申请人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提出专利申.请,并经实质审查没有发现驳回理由的,由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作出授予发明专利权的决定,发给发明专利证书,同时予以登记和公告。发明专利权自公告之日起生效。专利权人享有实施专利技术的独占性权利,并有权禁止他人实施其专利技术。《专利法》第11条规定:发明和实用新型专利权被授予后,除本法另有规定的以外,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未经专利权人许可,都不得实施其专利,即不得为生产经营目的制造、使用、许诺销售、销售、进口其专利产品,或者使用其专利方法以及使用、许诺销售、销售、进口依照该专利.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本题中,甲公司2003年5月7日被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授予发明专利权,从此时开始,除法律特别规定的不视为侵权的情形之外,任何人未经过专利权人许可都不得使用该专利。所以,丁公司在2003年5月7日后的实施行、为构成侵权行为。选项C为正确答案。 (4) ACD。专利权人的权利受到法律保护,在权利受到侵害时,其可以通过诉公等形式请求对方赔偿损失。但是,在法院做出判决前,侵权人可能采取其他手段转移财产或者如果不及时采取措施将导致损失的扩大,因此,法律规定了一些诉前的救济措施。《专利法》第61条规定:专利权人或者利害关系人有证据证明他人正在实施或者即将实施侵犯其专利权的行为,如不及时制止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起诉前向人民法院申请采取责令停止有关行为和财产保全的措施。人民法院处理前款申请,适用《民事诉讼法》第93条至第96条和第99条的规定。因此,本案原告可以在起诉前向法院申请诉前禁令、申请诉前财产保全和申请诉前证据保全,选项ACD正确。

2.答案:BD。《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不正当竞争民事案件应用法律若

干问题的解释》第12条规定:“通过自行开发研制或者反向工程等方式获得的商业秘密,不认定为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十条第(一)、(二)项规定的侵犯商业秘密行为。前款所称“反向工程”,是指通过技术手段对从公开渠道取得的产品进行拆却、测绘、分析等而获得该产品的有关技术信息。因此,乙的化验破解行为系属合法,不构成侵犯商业秘密,A项错误。《专利法》第22条第2款规定:“新颖性,是指在申请日以前没有同样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在国内外出版物上公开发表过、在国内公开使用过或者以其他方式为公众所知,也没有同样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由他人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提出过申请并且记载在申请日以后公布的专利申请文件中。”可见,除在先申请以外,只有公开发表、使用或其他信息公开活动才能消灭发明的新颖性。甲厂使用饮料配方的行为非属公开,故不影响配方的新颖性,B项正确。乙系合法获得专利权,c项中所称的补偿于法无据,不当选。《专利法》第63条第1款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视为侵犯专利权:?(二)在专利申请日前已经制造相同产品、使用相同方法或者已经作好制造、使用的必要准备,并且仅在原有范围内继续制造、使用的;”所以甲作为专利技术的在先使用人,有权在原有规模内继续生产该饮料;D项正确。选BDo 三、名词解释

1.答案:新颖性,是指在申请日以前没有同样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在国内外出版物上会开发表过、在国内公开使用过或者以其他方式为公众所知,也没有同样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由他人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提出过申请并且记载在申请日以后公布的专利申请文件中。 2.答案:权利要求书是具体说明申请人请求专利法对其发明创造保护范围的书面文件。 四、简答题

1.答案:根据专利法律的规定,授予专利权的消极条件为:(1)违背法律和社会公共秋序的发明创造不授予专利;(2)科学发现不能被授予专利; (3)智力活动的规则和方法不能被授予专利; (4)疾病诊断和治疗方法不能被授予专利;(5)动物和拉物品种不能被授予专利;(6)用原子核变校方法获得的物质不能被授予专利;(7)其他不授予专利

的技术领域。

2.答案:(1)在专利法上,技术的新颖性是以现有技术为参照的。这里所谓现有技术是指在某一时间之前,在特定技术领域内的已经公开的技术和知识的总和。如果申请专利的发明属于现有技术范围,则该发明不具备新颖性。(2)判断一项技术是否属于现有技术的范围就是看该技术的内容是否在某一特定时间之前已经公开为公众所知。故专利法中的公开必须是针对非特定人的公开。(3)公开的方式有多种:第一,以出版物方式会开。第二,以使用方式公开。第三,以其他方式公开。所谓其他方式即为“出版物”和“使用”外的其他任何方式,它包括口头方式、广播电台、电视台或电子网络等传播方式。 3.答案:创造性,是指与现有技术相比,该发明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该实用新型具有实质性特点和进步。

实质性特点,通常是指该技术方案对熟练技术人员而言,非显而易见,显著的进步则是指发明具有有益的技术效果。

创造性要求使得相同领域的熟练技术人员可以自由获取和使用那些基于现有技术而无需创造性劳动就能够获得的浙技术。 五、论述题

1.答案:所谓在先取得,是指该权利产生之日早于外观设计专利的申请日或者优先权日。对于著作权、知名商品特有包装或者装淆的使用权等自动产生的知识产权而言,作品产生之日即为权利取得之日;而商标权:企业名称权等必须经批准授权才能产生的知识产权,其批准授权之日即为权利取得之日;对外观设计专利而言,自专利被授予之日即为权利取得之日,如果外观设计专利被授予,虽然该外观设计取得了专利权,但是第三人有证据证明其与他人在先取得的专利合法权益相冲突,可申请宣告该专利无效。外观设计是指对产品的形状、图案或者其结合以及色彩与形状、图案的结合所作出的具有美感并适于工业应用的新设计。依据该规定的外观设计的特点,与外观设计产生专利在先取得权利的冲突应当设定在以下范围内:(1)商标权; (2)著作权;(3)企业名称权;(4)知名商品特有包装或者装清适用权;(5)肖像权等。

发生外观设计专利与知识产权的在先取得权利纠纷,主要是专

利授权与知识产权授权的单位不同,在授权时未作在先权利审查所致。因此,发生在先取得权利纠纷时,当事人可以向授权发生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答案:实质性条件是指专利法所规定的作为专利技术的发明创造所应当满足的关于其本身特征、构成以及类型等内在要素的条件。实质条件分为消极条件和积极条件。

消极条件:违反法律和社会公共秩序的发明创造不授予专利;科学发现不能被授予专利;智力活动的规则和方法不能被授予专利;疾病诊断和治疗方法不能被授予专利;动物和植物品种不能被授予专利;用原子核变换方法获得的物质不能被授予专利;某些技术领域不授予专利。

积极条件:.授予专利权的发明和实用新型,应当具备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

新颖性,是指该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不属于现有技术;也没有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就同样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在申请日以前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提出过申请,并记载在申请日以后公布的专利申请文件或者公告的专利文件中。

创造性,是指与现有技术相比,该发明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该实用新型具有实质性特点和进步。

实用性,是指该发明或者实用新型能够制造或者使用,并且能够产生积极效果。

授予专利权的外观设计,应当不属于现有设计;也没有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就同样的外观设计在申请日以前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提出过申请,并记载在申请日以后公告的专利文件中。

授予专利权的外观设计与现有设计或者现有设计特征的组合相比,应当具有明显区别。

授予专利权的外观设计不得与他人在申请日以前已经取得的合法权利相冲突。

第十四章 专利权产生的形式要件

一、单项选择题

1.甲是法国人,在中国没有经常居所,向我国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申请专利,被告知应当委托代理人办理。甲应当委托何种机构代理专利申请? ( )

A司法部指定的律师事务所

B.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指定的专利代理机构 C.国外的专利代理机构

D.在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登记公告的专利代理机构

2专利申请人对专利复审委员会驳回的复审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 )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A. 3个月 B. 6个月 C. 12个月 D. 3年 3.确定发明、实用新型专利权保护范围的依据是 ( ) A 权利要求书 B请求书 C说明书 D摘要 二、多项选择题

1.美国发明家约翰于1997年9月20日就一项发明在美国申请了专利。1998年8月巧日,约翰又就该发明向中国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提出了申请,并申请优先权。后约翰就该发明在美国和中国分别于1999年12月31日、2000年8月5日被授予专利权。据《专利法》其在中国的申请日以及专利权有效期截止于下列哪些日期?( ) A 1997年9月20日 B 1998年8月15日 C 2017年9月20日 D 2019年12月31日

三、名词解释

1.优先权(中国人民大学2007年考研真题)

四 、简答题

1简述优先权制度的效力? 五、案例题

1.案情:甲公司于1995年获得国家专利局颁发的9518号实用新型专利权证书,后因未及时缴纳年费被国家专利局公告终止其专利权。1999年3月甲公司提出恢复其专利权的申请,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于同年4月作出恢复其专利的决定。2000年3月,甲公司以专利侵权为由对乙公司提起民事诉讼。诉讼过程中,乙公司向专利复审委员会提出请求,要求宣告9518号专利权无效。2001年3月1日,专利复审委员会作出维持该专利有效的审查决定并通知乙公司。(司考,2003. 4. 7 ) 问题:

1、如乙公司对恢复公司专利权的决定提起行政诉讼,其是否具有资格,为什么?

2 如乙公司于2002年4月对恢复甲公司专利权的决定提起行政诉讼,是否超过行政诉讼的起诉期限个为什么?

3. 2000年8月25日修正的《专利法》对专利复审委员会的决定的效力是如何规定的?

4. 1992年9月4日修正的《专利法》对专利权的恢复未作出任何规定,假设被告在诉讼中提出“恢复专利权的行为属于合法的自由裁量行为”,你认为是否成立?为什么?

参考答案

一、单项选择题

1答案:B。在中国没有经常居所的外国人在中国申请专利和办理共他专利事务的,应当委托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指定的专利代理机构办理,所以应选B。

2.答案:A。《专利法》第41条第2款规定,专利申请人对专利复审委员会的复审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3个月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3.答案:A。权利要求书是具体说明申请专利的发明创造请求专利法保

件优先受让的权利。合作开发的当事人一方声明放弃其共有的专利申请权的,可以由另一方单独、申请或.者由其他各方共同申请;申请人取得专利权的,放弃专利申请权的一方可以免费实施该专利。合作开发的当事人一方不同意申请专利的,另一方或者其他各方不得申请专利。本题中,乙不同意申请专利但是并没有声明放弃其共有的专利申请权,因此依据规定,甲.、丙不得申请专利,A项正确,不当选;BCD错误,当选。

4.答案:BCD《专利法》第6条第1款规定,执行本单位的任务或者主要足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所完成的发明创造为职务发明创造。职务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该单位;申请被批准后,该单位为专利权人。《专利法实施细则》第11条第1款规定,专利法第六条所称执行本单位的任务所完成的职务发明创造,是指:??(三)退职、退休或者调动工作后1年内作出的,与其在原单位承担的本职工作或者原单位分配的任务有关的发明创造。因此,调动工作后1年内作出的与其在原单位承担的本职工作有关的发明创造是职务发明创造,申请被批准后,单位为专利权人。本题中,乙于2007年3月辞职到丙会司, 2008年1月开发出新型汽车节油装置技术,此时并没有超过1年,因此乙开发出的新型汽车节油装置技术仍然属于职务发明,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甲会司,申请被批准后,甲公司为专利权人。A项正确,不当选;BCD错误,当选。

5.答案:BCD。《合同法》第331条规定,委托开发合同的委托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研究开发经费和报酬;提供技术资料、原始数据;完成协作事项;接受研究开发成果。第339条规定,委托开发完成的发明创造,除当事人另有约定的以外,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研究开发人。研究开发人取得专利权的,委托人可以免费实施该专利。研究开发人转让专利申请权的,委托人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受让的权利。由此本题BCD的说法是正确的。 三、名词解释

1答案:发明人即完成发明创造的人。专利法上的发明人必须满足如下条件:第一,发明人必须是直接参加发明创造活动的人。第二,发明人必须是对发明创造的实质性特点有创造性贡献的人。总之,只有

在发明创造完成过程中对发明创造的构思以及构思的结构形式提出了具体的创造性见解的人才能被称作发明人。

2.答案:先发明制作为专利法授予专利的一条原则,也被称作先发明原则,其含义是当存在两个或两个以上申请人就相同发明申请专利时,专利局将按完成发明创造构思的时间先后决定将专利授予首先完成发明的人。

3,答案:合作发明或共同发明是指当一项发明创造、为两人或两人以上共同完成时,这一发明创造即是合作发明或称共同发明。完成发明创造的人即是合作发明人。通常情况下合作发明的权利为合作发明人所有。 四、名词比较

1,答案:发明人,是指对发明创造的实质性特点作出创造性贡献的人。专利权人是指在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登记薄上记载的专利权的所有人。成为专利权人,有两种方法:1.自己提出申请,经国家知识产权局审查合格,符合授权的条件,依法授予专利权。2.通过继承或交易成为专利权人。专利权人可以是发明人,也可以是发明人以外的人。 五、简答题

1.答案:职务发明创造,即职工在展行职务中所完成的新发明、新设计,或者是在执行所在单位的指令中所完成的发明创造。在我国职务发明创造分作两类,一类是执行本单位的任务所完成的发明创造;另一类是主要利用本单位物质条件所完成的发明创造。执行本单位的任务或者主要是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条件所完成的职务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该单位。

2.答案:委托发明是指以合同方式委托他人完成的发明创造。对于这类发明的权利归属,专利法和有关合同法均采取了合同优先的原则,即完全依照合同约定来确定委托开发的技术成果权利归属。如果合同约定不明或合同未对权利归属予以约定时,法律作了对受托方更为有利的规定,即权利归完成发明创造的一方。 六、论述题

1答案:(1)优先权原则是指申请人在任一巴琴公约成员国首次提出正式专利申请后的一定期限内,又在其他巴黎会约成员国就同一内容的

发明创造提出专利申请的,可将其首次申请日作为其后续申请的申请日。这种将后续申请的申请日提前至

首次申请的申请日的权利便是优先权;在要求优先权时,首次申请日被称作优先权日;享有优先权的一定期限被称作优先权期。 (2)要求优先权必须具备一定的条件,依照《巴黎公约》,主要有这样几个方面。第一,主体合格,即提出优先权请求的人必须是享有优先权的人。在国际技术贸易中,专利权一般是不允许部分转让的,但优先权却可以独立于首次专利申请单独转让。这就是说,优先权人除了可能是首次申请的申请人之外,还可能是优先权的继受人。第二,首次专利申请必须是正式申请。根据《巴黎公约》第4条A (3),正式申请是指“足以确定在有关国家中提出申请的日期的申请,而不问该申请以后的结局如何”。只要申请符合申请地的专利法对专利申请的形式要求,甚至在形式上也可以不完全符合合格申请的要求。这是因为优先权一旦产生便独立于首次专利申请而存在,也正因为如此,优先权才可以单独转让。第三,要求优先权的发明创造必须与首次申请属同一内容。如果要求优先权的内容超出首次申请中所记载的范围,这对公众来讲是不公平的。因为其超出部分可能是新提出的,故而不能将新提出的内容的申请日提前至优先权日。第四,必须在《巴黎公约》成员国提出优先权请求,由于优先权原则是《巴黎公约》所确立的,因此共效力也只在巴黎公约成员国范围内。对于在非《巴黎会约》成员国是否可以提出优先权请求,则需视其国内法和国家间双边条约而定。第五,优先权请求只能在优先权期内提出。优先权的效力有一定的时间期限,超过了这一特定期限,优先权自然失效。不同的专利种类的优先权期限是不同的,发明专利和实用新型专利的优先权期限为12个月,外观设计专利的优先权期限为6个月,均从首次申请日(优 先权日)起葬。

(3)优先权制度的建立为国际专利申请提供了便利,但仅就一国内部而言,其设立优先权制度似乎仅仅是为首次在外国申请专利的人提供了方便,并未给在本国提交首次申请的人带来直接的利益。为此,不少国家的专利法在这种国际优先权制度的基础上,又建立了本国优先

权制度。所谓本国优先权制度就是指在本国首次提出专利申请后,又就相同的主题再次向本国专利局提出申请的,可以在优先权期内享有优先权。外国人依照《巴黎公约》在公约成员国提出专利申请后可在优先权期内将改进后的技术方案一并在另一成员国申请专利,并可享受部分或多项优先权;引入本国优先权制度后,本国人同样也可以在本国就改进方案的专利申请享受同样的待遇。同时本国优先权制度还为本国人实现不同专利种类转换创造了条件。

第十七章 专利权的保护

一、单项选择题

1.甲厂有一项专利技术,于2000年5月与乙厂签订了实施许可合同,乙厂向申厂缴纳了10万元的使用费,后因该专利技术的实用性狼差,被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应申请宣告无效。已知甲厂并不是恶意签订实施许可合同的,乙厂为实施该专利技术盖好了厂房,雇佣了工人。请问,该案应如何处理?( ) A.乙厂可向甲厂要求赔偿 B乙厂可向甲厂要求返还使用费 C.乙厂可要求撤销实施许可合同 D.乙厂不能要求返还使用费

2.下列行为哪些不视为侵犯专利权?( )

A不知是假冒专利产品而批发购进,事后得知实情,为避免损失,而予售出

B.在申请日前已生产了相同产品,在未经专利权人许可的情况下,准备扩大生产规模

C.未经专利权人许可,从国外进口用专利权人的专利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

D.为科学实验而使用了专利权人的专利方法,并以由此获得的成果独自申请专利

3.甲是某产品的专利权人,.乙于2008年3月1日开始制造和销售该专利产品。甲于2009年3月1日对乙提起侵权之诉。经查,甲和乙

销售每件专利产品分别获利为二万元和一万元,甲因乙的侵权行为少销售100台,乙共销售侵权产品300台。关于乙应对甲赔偿的额度,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 A. 200万元 B.250万元 C.300万元 D. 500万元

4.甲公司研制开发出一项汽车刹车装置的专利技术,委托乙公司生产该刹车装置的专用零部件。乙公司在生产过程中擅自将该种零部件出售给丙公司,致使丙公司很快也开发出同种刹车装置并投人生产。下列哪种说法是错误的?( )(司考. 2006. 3. 19) A乙公司的行为构成违约行为 B丙公司侵犯了甲公司的专利权

C在甲公司提起的专利侵权诉讼中,丙公司应为被告,乙公司应列为第三人

D.该案只能由特定的中级人民法院管辖

5.甲公司获得了某医用镊子的实用新型专利,不久后乙公司.自行研制出相同的镊子,并通过丙公司销售给丁医院使用。乙、丙、丁都不知道甲已经获得该专利。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 (司考.2007. 3. 15 )

A.乙的制造行为不构成侵权 B丙的销售行为不构成侵权 C丁的使用行为不构成侵权

D丙和丁能证明其产品的合法来源,不承担赔偿责任

6.黑土公司获得一种新型药品制造方法的发明专利权后,发现市场上有大量白云公司制造的该种新型药品出售,遂向法院起诉要求白云公司停止侵权并赔偿损失。依据新修改《专利法》规定,下列哪一说 法是错误的?( )(司考.2009. 3. 17 ) A 所有基层法院均无该案管辖权

B黑土公司不应当承担被告的药品制造方法与专利方法相同的证明责任

C白云公司如能证明自己实施的技术属于现有技术,法院应告知白云公司另行提起专利无效宣告程序

D如侵犯专利权成立,即使没有证据确定损害赔偿数额,黑土公司仍可获得一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赔偿额

7.美国某公司于2004年12月1日在美国就某口服药品提出专利申请并被受理,2005年5月9日就同一药品向中国专利局提出专利申请,要求享有优先权并及时提交了相关证明文件。中国专利局于2008年4月1日授予其专利。关于该中国专利,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司考. 2008. 3. 23) A.保护期从2004年12月1日起计算 B.保护期从2405年5月9日起计算 C保护期从2008年4月1日起计算 D.该专利的保护期是10年

8.甲公司拥有一项汽车仪表盘的发明专利,其权利要求记载的必要技术特征可以分解为a+b+c+d共四项。乙公司制造四种仪表盘,其必要技术特征可以作四种分解,甲公司与乙公司的必要技术特征所代表的字母相同.表明其相应的必要技术特征相同或等同。乙公司的哪项技术侵犯了甲公司的专利?( )(司考.2408. 3. 24 ) A. b+c+d B. a+b+c C. a+b+d+e D. a+b+c+d+e

9.某商场在春节期间组织“家家乐”家用电器促销活动,有关部门发现其销售的部分电器中有侵犯他人专利权或商标权的产品。该商场能证明其产品的合法来源。关于该商场的行为,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司考. 2008. 3. 23 ) A.不构成侵权,但应当停止销售 B善意销售,不构成侵权

C构成侵权,应停止销售,但不承担赔偿责任 D,构成侵权,应当承担停止侵害和赔偿损失的责任 二、名词解释

1.等同侵权(中国人民大学2008年考研真题)

三、名词比较

1。先用权与优先权(专利制度中)(中南财经政法大学2009年考研真题) 四、简答题

1.简述在侵犯专利权纠纷中,被侵权人的救济途径。

2.简述强制许可制度。(中南财经政法大学2009年考研真题) 五、案例

1.仙界公司有一个实用新型专利,2003年12月获得专利P1; 2005年12月在P1的基础上稍加改进,申请了新的专利,并于2007年获得了专利权P2。金剑公司有一个设计,被仙界公司控告侵犯了P2专利权。金剑公司请求法院确认P2专利权无效。经法院比对,金剑公司的设计和P2基本相同。(中南财经政法大学2008年考研真题) (1) P2是否无效?原因是什么?

(2)金剑公司可否以现有技术抗辩?原因是什么? (3)金剑公司是否侵犯了P2专利权?原因是什么? (4)金剑公司是否侵犯了P1专利权?原因是什么了?

参考答案

一、单项选择题

1.答案:B。无效宣告的专利权视为自始不存在,此前法院作出并已执行的专利侵权的判决、裁定,已经履行或者强制执行的专利侵权纠纷处理决定,以及已经及行的专利实施许可合同、专利权转让合同,均不具有追溯力,所以不能要求撤销实施许可合同,选项C错误。如果专利权人恶意致人损失,应予赔偿,本题中,甲并非恶意,所以选项A错误。如果不向被许可实施专利人或者专利权受让人返还专利使用费、转让费,显失公平的,专利权人、转让人应当向被许可实施人、受让人返还全部或者部分专利使用费、转让费,所以选项D错误,选项B正确。

2.答案:D。根据《专利法》第63条的规定,下列情形不视为侵犯专利权;(一)专利权人制造、进口或者经专利权人许可而制造、进口的专利产品或者依照专利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售出后,使用、许诺销售或者销售该产品的;(二)在专利申请日前已经制造相同产品、使用相同方法或者已经作好制造、使用的必要准备,并且仅在原有范围内继续制造、使用的;(三)临时通过中国领陆、领水、领空的外国运输工具,依照其所属国同中国签订的协议或者共同参加的国际条约,或者依照互惠原则,为运输工具自身需要而在其装置和设备中使用有关 专利的;(四)专为科学研究和实验而使用有关专利的。为生产经营目的使用或者销售不知道是未经专利权人许可而制造并售出的专利产品或者依照专利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能证明其产品合法来源的,不承担赔偿责任,但要停止侵害,选项ABC都是侵害专利权的行为,选项D是正确答案。

3 答案:A。《利法》第65条规定了专利侵权的赔偿数额,该条规定,侵犯专利权的赔偿数额按照权利人因被侵权所受到的实际损失确定;实际损失难以确定的,可以按照侵权人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确定。权利人的损失或者侵权人获得的利益难以确定的,参照该专利许可使用费的倍数合理确定。赔偿数额还应当包括权利人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

权利人的损失、侵权人获得的利益和专利许可使用费均难以确定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专利权的类型、侵权行为的性质和情节等因素,确定给予一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赔偿。本题中,甲因侵权行为受到的损失可以确定,因此甲因侵权行为受到的损失为己应对甲赔偿的额度,具体计算为:甲因乙的侵权行为少销售100台,甲销售每件专利产品获利为二万元,共损失为200万元,.A项正确,当选;BCD错误,不当选。

4答案:C。《合同法》第60条规定,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当事人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远知、协助、保密等义务。因此乙公司在生产过程中擅自将零部件出售给丙公司的行为违反其保密义务,构成违约行为,故A项正确。丙公司未经甲公司同意实施其专利,侵犯了甲公司的专利

权,故B项正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利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若干规定》第2条定,专利纠纷第一审案件,由各省、自治区、 辖市人民政府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法院指定的中级人民法院管辖。故D项正确。对于C项,如果甲公司对丙公司提起专利侵权诉讼,乙不应作为第三人,存在共同授权,应列为共同被告。故本题选C。

5.答案:D。《专利法》第11条规定:“发明和实用新型专利权被授予后,除本法另有规定的以外,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未经专利权人许可,都不得实施其专利,即不得为生产经营目的制造、,使用、许诺销售、销售、进口其专利产品,或者使用其专利方法以及使用、许诺销售、销、进口依照该专利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由此A项首先排除。该法第63条第2款又规定:“为生产经营目的使用或者销售不知道是未经专利权人许可而制造并售出的专利产品或者依照专利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能证明共产品合法来源的,不承担赔偿责任。\可见,丙、丁的不知情销售和使用行为如能证明产品合法来源,可以不承担赔偿责任,但仍然构成侵权,应当停止相应行为。由此B、C两项排除,D项正确。

6.答案:C。本题考核专利侵权纠纷的相关规定。

《民诉意见》第2条第1款规定,专利纠纷案件由最高人民法院确定的中级人民法院管辖。据此可知,专利纠纷案件由中级以上的人民法院管辖,基层人民法院没有管辖权。因此,A项正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4条第(一)项规定,因新产品制造方法发明专利引起的专利侵权诉公,由制造同样产品的单位或者个人对其产品制造方法不同于专利方法承担举证责任。据此可知,本案中应该由白云公司对此承担证明责任,而非黑土公司。因此,B项正确。

《专利法》第62条规定,在专利提权料纷中,被控侵权人有证据证明其实、的技术或者设计属于现有技术或者现有设计的,不构成侵犯专利权。据此可知,如果白云公司可以证明自己实施的技术属于现有技术的,那么白云公司的行为则不构成侵权,法院应当判决驳回黑土公司的诉证请求,而非告知白云公司另行提起专利无效宣告程序

因此,C项说法错误。

《专利法》第65条第2款规定,权利人的损失、侵权人获得的利益和专利许可使用费均难以确定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专利权的类型、侵权行为的性质和情节等因素,确定给予一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赔偿。因此,D项说法正确。

7.答案:A。《专利法》第29条规定,申请人自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在外国第一次提出专利申请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或者自外观设计在外国第一次提出专利申请之日起六个月内,又在中国就相同主题提出专利申请的,依照该外国同中国签订的协议或者共同参加的国际条约,或者依照相互承认优先权的原则,可以享有优先权。所以本题中保护期从2004年12月1日起计算,答案A正确。第42条规定,发明专利权的期限为二十年,实用新型专利权和外观设计专利权的期限为十年,均自申请日起计算,由此,D错误,不当选。

8.答案:D。《专利法》第56条规定,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权的保护范围以其权利要求的内容为准,说明书及附图可以用于解释权利要求。《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专利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若干规定》第17条规定,专利法第五十六条第一款所称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权的保护范围以其权利要求的内容为准,说明书及附图可以用于解释权利要求”,是指专利权的保护范围应当以权利要求书中明确记载的必要技术特征所确定的范围为准,也包括与该必要技术特征相等同的特征所确定的范围。等同特征是指与所记载的技术特征以基本相同的手段,实现基本相同的功能,达到基本相同的效采、并且本领域的普通技术人员无需经过创造性劳动就能够联想到的特征。由此,乙公司的技术要求达到侵犯甲会司专利的程序,必须具备a、b、c、d四个必要技术特征,本题中正确答案是D

9.答案:C《专利法》第63条第2款规定,为生产经营目的使用或者销售不知是未经专利权人许可而制造并售出的专利产品或者依照专利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能证明其产品合法来源的,不承担赔偿责任。《商标法》第56条第3款规定,销售不知道是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能证明该商品是自己合法取得的并说明提供者的,不承担赔偿责任。由此,本题的正确答案是C,即虽然该商场的行为构成设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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