罪犯心理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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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论课

课程名称 罪犯心理 主讲教师 警衔 章节名称 高瑞雪 专业 计划课时 三级警司 第一章 罪犯心理学概述 法律 班级 专业层次 2007级 大中专 编写时间 2008年 使用时间 2008年9 教学目的了解罪犯心理学的研究对象、历史和现状与邻近学科的关与要求 系 重点与 难点 教学内容 罪犯心理学的研究对象、现状与邻近学科的关系 更新情况 罪犯心理学的研究对象、现状与邻近学科的关系 教学方法 课堂讲解和板书 教学手段 课堂讲解与典例示范 基本教材高等法律职业教育监狱专业统编教材<<罪犯心理学>> 与参考书 司法部监狱专业教材编辑部 编审 集体备课 个人汇报集体审阅 教研室审查意见

第一章 罪犯心理学概述

第一节罪犯心理学的概念和研究对象

罪犯是犯罪有实施者,又是刑罚的承受者。这一特殊的地位决定罪犯在监狱学科中是一个重要的范畴。 一、 罪犯与罪犯心理

任何一门学科都有自己特定的研究对象罪犯心理学也不例外,要想了解罪犯心理学的研究对象首先我们要了解他的主体罪犯,我们今天学习的第一个内容罪犯的概念

(一)罪犯的概念

罪犯这个概念在很多法律学科中多次使用,但不同的学科中有不同的含义。例如犯罪学中他指一切实施犯罪的人,刑法学中,指一切片触犯刑法被法院判处刑罚的犯罪人的总称。而我们要学习的是监狱学中的关罪犯概念的表述,大致有6种(略,书1页)

监狱学意义上的罪犯在内涵上具有因犯罪人实施犯罪行为而被国家审判机关判处刑罚,并投入监狱机关服刑改选的典型特征;在外延上指的是被判处死刑缓期 二年执行、无期徒刑、有期徒刑的受刑人。 (二)罪犯心理的概念

目前,对罪犯心理的理解和概念表述并不完全一致。归纳起来有三种观点:

(1) 特征论:罪犯心理是指犯罪者受到刑事处罚以后,在被剥夺和限制

了人身自由,并被强制劳动条件下心理和行为的特点,以及发展变化的规律。

(2) 结构论:主要把罪犯心理认为是有结构的其中包括犯罪心理、不良

心理和良好心理,人的基本需要以及服刑改选期间新产生的各种心理因素的复合体。

(3) 反映论:指依法被处罚并集中的特定改选场所的违法犯罪者大脑对

惩罚、改选、教育等客观现实的反映。

以上是从不同角度对罪犯心理做了概括。罪犯心理的研究之所以必要是因为他有他自己的特殊性主要表现在三个方面。

(1) 罪犯心理是在特定的时空条件下产生。特定时间——服刑改造时期,

特定空间——监狱环境下产生。

(2) 罪犯心理服刑前既已存在心理与服刑环境相互作用的产物。 (3) 罪犯心理存在于其服刑活动中,并通过服刑活动得到表现。

综上所述我们认为罪犯心理是罪犯在服刑期间存在的其原有心理与服刑环境相互作用下产生的,并通过服刑活动表现出来的心理和行为的总和。

二、 罪犯心理学的概念

今天心理滨应用已遍布各个领域,心理学分支学科十分广泛,如教育学、工业学等目前以罪犯心理为研究对象或以罪犯心理为主要研究对象的学科有“罪犯改选心理学”、“矫治心理学”和“罪犯心理学”罪犯心理学的研究为罪犯心理矫正提供依据,但不研究具体的矫治途径和方法。理解这一概念,主要把握三点

(1) 罪犯心理学研究的是刑罚执行条件下产生的罪犯心理。罪犯是特定社

会成员国在其人生特定阶段的法律身份。

(2) 罪犯心理学研究以罪犯的个性心理和心理状态为主要内容。 (3) 揭示罪犯心理现象的发展规律,是罪犯心理学的根本任务。

三、 罪犯心理学研究的具体对象 1、罪犯心理学的基本理论 2、罪犯的殊一般心理 3、罪犯个性心理的分析 4、罪犯的类型心理 5、罪犯群体心理 6、罪犯的特殊心理

第二节 罪犯心理学与邻近学科的关系(理解不是重点)

一、 罪犯心理学与普通心理学的关系。

普通心理学是研究正常成年人的心理过程、个性心理和心理状态的一般规律的学科,是心理学最基本、最主要的基础的研究。

罪犯心理学是研究罪犯在刑罚执行条件下心理现象及其规律的科学。

其关系是一般与特殊的关系,心理科学是一个庞大的体系普通心理学是主体,罪犯心理学是分支。

二、 罪犯心理学与犯罪学的关系

他们两者都是研究犯罪人的心理。两者区别在于他们的侧重点不同。犯罪心理学研究犯罪人心理,而罪犯心理学对于罪犯心理的研究目的在于了解犯罪的原因,研究罪犯心理的主要目的是为矫治罪犯提供心理学的依据。

但两种心理都与犯罪有关,因而将两种心理联系起来加以研究是非常必要。

三、 罪犯心理学与监狱学的关系

监狱学是研究刑罚执行活动(严格讲研究自由刑执行活动)的学科,罪犯心理学是研究监狱服刑罪犯心理的学科。两者的区别体现在前者以行刑的制度措施为研究对象,而后者以行刑措施与制度下产生的受刑人的心理现象为研究对象。两者的关系是互为因果的关系。

事实上罪犯是一个多维度的存在,应该从社会学、心理学、生理学、人类学进行多角度的分析,使我们对罪犯有个全面的了解。

第三节 罪犯心理研究的历史与现状(了解)

一 研究罪犯心理的历史背景

为什么要研究犯罪心理呢?人为什么会犯罪?人类对这一问题进行探索历史分三个阶段

1、十八世纪中叶以前。这一阶段人们对人类行为存在着两种不同的理解:一种为“灵魂说”

另一种为“自然说”

灵魂说对人类行为解释的基本原则是:“另外一个世界的力量或灵魂控制了人类行为”也就是我们所说的神鬼。

自然说则以现世的物质和事件以及其间的关系来解释人类行为,这种观点的认为者主要有希腊哲学家苏格拉底、柏拉图和亚里士多德并为罗马法所采用。到了十六、十七世纪又被几们科学家发扬光大。

2、第二个阶段,十八世纪中叶至十九世纪末.这一时期养猪犯罪和刑罚的主要理论是古典犯罪学派的理论,主要代表人物意大利学者贝卡利亚和英国学者边沁。观点5点(略)书11页

3、第三个阶段,十九世纪末叶以后。当时古典犯罪学的理论及其与之相适应的刑事政策开始衰退,并受到严厉的批评。以上这种思想普遍存在于欧美知识界。人不再与神连结在一起,成为一个可以被研究的对象。

4、意大利的精神病学家、犯罪学家龙勃罗梭以及他的学生菲利他们当时的思想背景引用到犯罪研究上来,主张以科学的方法研究犯罪问题。早期的实证犯罪学理论主要集中在犯罪人的生理结构与心理结构对犯罪发生的影响。

二、西方国家有关罪犯心理的研究

罪犯心理学在西方国家并未作为一门独立的学科进行研究,但是涉及罪犯心理及罪犯心理矫治的研究有一百多年的历史。对罪犯心理作理论分析提出矫治设想的当首推前面提到的犯罪初评学派的代表人物。龙勃罗梭在他1876年出版的《犯罪人论》一书中专门提出应将心理学应用到监狱管理。

菲利在1882年发表的论著《犯罪社会学》中,认为对于因人类学因素——行为人生理和心理方面的原因导致犯罪的罪犯应给予矫正。

德国刑法教授李斯特对实证学派代表人物重视犯罪人的“社会危险性格”研究大加赞扬,并提出了“特别预防”的思想。

当然龙勃罗梭对罪犯心理的分析和菲利、李斯特对罪犯心理的矫正仅是提出一种构想。许多心理学这有、精神病学家进行大量的探索。

西方国家对罪犯心理进行分析和罪犯心理矫正的主要内容涉及到1、对罪犯心理测验2、特殊罪犯的心理诊断。3、罪犯分类、4、罪犯心理矫治。

三、我国罪犯心理学的研究状况

我国大陆对罪犯心理学的研究开始于20世纪80年代初期。正值十年动乱之后,社会治安问题尤其是青犯罪现象十分突出。中央司法警官学院何为民教授于1981年11月3日在《光明日报》上发表了题为《研究罪犯心理学的实践意义》一文,最早关于建立罪犯心理学的理论文章。在此后至今的二十多年时间里,罪犯心理学的研究取得了长足的发展。

(一)取得大量的研究成果,共出版罪犯心理学专著和教材20多部,发表

论文348篇

(二)探索科学的研究方法。1994年初,经过6年时间大量艰苦细致的工作,

编制出《中国罪犯心理测试个性分测验》和与之相匹配的电脑软件。另上项研究是由中国监狱学会罪犯改造心理学专业委员会组织的对罪犯作大规模的抽样检查后的研究报告——《来自监狱的报告——中国盗窃犯心理研究》

(三)推动罪犯心理矫治的实践

我国罪犯心理学的研究,走的是一条理论与实践紧密结合的道路。1994年司法部党组织提出创建文明监狱以后,到2000年为止,全国已有93%的监狱成立了心理矫治机构罪犯心理矫治工作遍及时27个省、市、自治区。

(四)、介绍国外罪犯心理研究成果

在这方面司法部预防犯罪与罪犯改造研究所的吴宗宪研究员做了大量工作。他在1991和1996年分别撰写了《当代英美法律心理学概况》和《欧洲大陆法律心理学述评》《国外罪犯心理矫治概论》对罪犯心理矫治效果作为评价。

理论课

课程名称 罪犯心理 主讲教师 警衔 高瑞雪 专业 计划课时 三级警司 法律 班级 专业层次 2007级 大中专 编写时间 2008年 章节名称 第二章 罪犯心理学的心理基础 使用时间 2008年9 教学目的了解行为主义、精神分析心理学、认知心理学、人本主义与要求 心理学的犯罪矫治理论 重点与 难点 罪犯心理学的精神分析心理学人本主义心理学的犯罪矫治理论 教学内容 罪犯心理学的行为主义、精神分析心理学、认知心理学、更新情况 人本主义心理学的犯罪矫治理论 教学方法 课堂讲解和板书 教学手段 课堂讲解与典例示范 基本教材高等法律职业教育监狱专业统编教材<<罪犯心理学>> 与参考书 司法部监狱专业教材编辑部 编审 集体备课 个人汇报集体审阅 教研室审查意见

第二章 罪犯心理学的心理学基础

罪犯心理学作曲为一门独立学科的历史极其短暂,因而在建立发展这一学科过程中,如何借鉴借鉴邻近学科的研究成果,尤其是心理学科的研究成果是非常重要的。

第一节 行为主义的犯罪观及其矫治理论

一、 行为主义的概述

行为主义指行为研究对象的西方心理学主要流派之一,被称为西方心理学第一势力。由美国心理学家华生于1913年创立,并影响世界达阗个世纪之久。行为主义的基本观点(略,书19页)

1913年至1930年的早期行为主义,也称古典行为主义,包括第一代行为主义心理学家华生、梅耶、魏斯、享特、拉施里。他们都主张心理学放弃意识,必以行为作为研究对象,抛弃内省法,以客观法作为心理学的研究方法。

1930年至1960年的新行为主义,包括古斯里的联想主义、托尔曼的目的主义、赫尔的逻辑行为主义、斯金纳的操作行为主义。第二代的行米义心理开始注重对动机和认知机制的研究。

行为主义对心理学发展的主要贡献在于摒弃心灵主义与内省主义,使心理学走上客观的科学研究的道路,使动物心理学与儿童心理学,尤其是实验心理学取得重大成果,促进心理学广泛应用到社会生活。

二、行为主义关于犯罪问题的研究

行为主义认为,人类行为是通过学习而来,他是探讨日常生活中,人类行为是如何关系到的,最基本的假设是:人们根据外来的反应而改变行为。在行为主义理论中,属于新的新行为主义的社会学习理论与犯罪学的关系最为密切。新行为主义的代表人物赫尔的学生,米乐和多拉德他们最早提出社会学习的观点,并提出了驱力——线索——反应——奖赏的概念。斯坦福大学心理学教授班图拉等人发展了米乐和多拉德的观点,班图拉宣称,不论犯罪行为还是高尚行为,都通过同样的机制获得、发生、保持和调节,因此这一理论,可以看成是解释犯罪行为心理机制的理论。

班图拉认为,人们并非生而具有暴力行为的本能,暴力行为是通过生活经验学习而来。幼儿观察成年人未因暴力行为而受惩罚,则长大后容易以暴力攻击行为处理日常事务,而习得了暴力和行为。

攻击行为的发生的具体形式、发生频率、在何种情况下发生以及发生的对象均由社会学习决定。攻击行为主要行为模仿的途径有三:一是家庭成员所提供的行为模仿。二周围生活环境。三是大众传播媒体。班图拉认为攻击行为不公受直接观察到的外部结果的调节,而且受到自我诱因的调节。社会理论也认为,行为者还可以通过对自身犯罪行为或错误行为及其结果的直接体验来获得违法行为的方式。社会学习理论认为:具体的违法犯罪行为是由环境因素激起的,具体内容(略,书22页)

三、行为主义的治疗理论

称行为治疗为称行为矫正,它是当代三大流派之一。(精神分析、行为治疗、人本主义心理治疗)

作为治疗的方法,有如下共同特征。

2、 行为治疗的理论基础是条件反射,认为个体的一切行为都是经过条件

反射学得的习惯性反应。

2、基本以上的认识,行为治疗的目的在于消除个体的不良习惯,而消除不良习惯就叫行为治疗。

3、要消除主不良习惯,就得重新学习。

4、行为治疗的目的在于改变个体的现实行为表现上的不良习惯。

由于行为主义认为犯罪行为也是通过学习获得的,是在社会环境的影响下产生的,而不是与生俱来的。因此它们也可以通过与犯罪行为性质和方向相反学习过程,掌握亲社会的学习的行为模式,所经行为矫治在理论上能应用于改变罪犯的行为模式。金德罗在1993年将以和赤理论为基础的矫治计划分为三类:一是基本行为矫治。二是社会学习矫治计划。三是认知行为矫治计划。

行为治疗方法在罪犯矫正中运用最为广泛的是代币制疗法。我国监狱普遍推行百分考核,以分计奖,其基本精神与该方法的原理较为一致,它与累计处遇制结合起来,往往能收到较好的结果。

第二节 精神分析心理学的犯罪观及其矫治理论

一、 精神分析心理学概述

是西方现代心理学的主要流派之一,被称为西方心理学的第二势力。十九世纪末叶由奥地利精神病学家费洛伊德所创立。古典精神分析学派的基本特点(略,书25页)

精神分析的主要贡献在于开辟了潜意识心理学研究的新纪元,开创了动力心理学、人格心理学、变态心理学的新领域,奠定了现代新的医学模式的基础。

二、精神分析心理学的犯罪观

费洛伊德创立的精神分析学说对犯罪问题的研究做出了很大的贡献。他认为,每个人均具有犯罪或从事偏差行为的本能。费洛伊德有三个我“本我”、“超我”、“自我”。

“本我”是人格最原始的部分,出生即时存在。它是人类最原始、野蛮和邪恶的冲动,一直以压抑的状态存在于个体之内。

“超我”是所谓的个人良心它遵循到善原则。是人格道德部分,评判行为了。 “自我”当婴儿在生活中渐渐学习到其基本欲望并不能即刻获得满足,自我开始发展。分三个阶段第一口腔期,第二肛门期、第三性器崇拜性。

犯罪行为的主要途径

a) 认为偏差行为是一种神经性行为。 b) 偏差行为是缺陷超我的结果

c) 偏差行为是寻找替代性满足的象征。

三、精神分析心理学的治疗理论 治疗理论是以其人格理论为基础的。精神医师对治疗对象实际进行治疗采用五个步骤。

1、自由联想 2、释梦 3、移情分析 4、抗拒分析 5、阐释。(具体内容书30页)

但费洛伊德本人没有将精神分析的方法运用到犯罪人的矫治上。最早运用是叛国精神病学家威廉希利和瑞士精神病学家艾奇宏。特别是艾奇宏“用爱的奖赏来从中促使少年犯罪人变成社会所接受的人”教育方法获得了很大成功。具体内容(略,书31页)

罪犯心理学作为心理学的一个分支,它是一门介于自然科学与社会科学之间的交叉学科,我们在研究中,一方面,要看到犯罪行为作为一种社会行为,和犯罪人对自己及他人行为的主观理解是分不开的;另一方面,也应看到犯罪行为是有一定规律可循的,研究者可以通过一定的手段和方法找到这些规律,也只有这样,才能达到罪犯心理研究的真正目的——矫治罪犯消极心理、预防和控制犯罪。

第三节 罪犯心理学研究的具体方法

六种方法:1、观察法 2、实验法3、调查法4、心理测验法5、个案法 6、活动产品分析法

(本节内容,略在书上52---58页)

第四节 我国罪犯心理学研究方法的现状与展望

罪犯心理学作为心理学这个大家族的一员,与其他家族成员相比,它的历史相对比较短,研究水平比较低,当然,这与罪犯心理学研究对象的特殊性是分不开的,但与罪犯心理学研究方法上的缺陷有着直接的关系。 一、 罪犯心理学研究方法的现状 有关罪犯心理学的思想起源很早,但罪犯心理学作为一门独立学科在我国却仅有二十几年的历史。

(一了百了罪犯心理学理论的提出基于哲学式的思辨。

1879年,冯特创建第一个心理学实验室宣告了实验心理学的诞生,从此心理学从哲学母体中分离出来。罪犯心理学作为心理学的一个分支,起步比较晚,而且罪犯心理学研究对象—罪犯的特殊性,给罪犯心理的研究造成了一定的困难但罪犯心理学研究水平落后的最主要原则还是其研究方法上的问题。 我国的罪犯心理学虽然短短的二十几年时间里取得了长足的进展,基本上建构了自己的理论体系,但纵观这些理论好样儿的 过程,基本上走的是哲学思辨之路,没有实验基础,没有理论检验这也是造成罪犯心理学理论研究领域分歧比较大,难以达成共识的原因。罪犯心理学领域的理论研究存在的问题在于:(1)理论的提出方式不合理。(2)对待理论的态度欠科学。罪犯心理学研究中,正是由于空中楼阁式的理论太多,而且,人们对待这些理论又缺少科学的态度,所以造成了目前罪犯心理学理论研究领域众说纷纭、各持已见的局面。

(二)罪犯心理学的研究以经验总结为主要方法

在罪犯心理学短短的发展历程中,人们从罪犯心理的各个方面进行了研究,成果颇丰,但这些成果多基于经验总结。经验总结法虽然不失为一种科学研究的方法,但它存在着很大的局限性,所以在进行经验总结同时,如能同时运用其它的研究方法进行研究,则会大大提高研究的科学性和客观性。

(三)注重个案研究 运用个案研究,对过对单个案例或少数几个案例的观察与研究可以发现影响某种行为和心理现象的原因。一般而言,个案法常用于提出理论或假说,要进一步检验理论或假设,则有赖于其它方法的帮助。所以目前罪犯心理研究中的一些个案研究事实,虽然能说明一定问题,但欠缺普遍认识的价值。

二、 罪犯心理学研究方法发展展望

罪犯心理学要想取得大的突破和进展,就必须在研究方法上进行改革,以方法上的革新带动整个学科的发展,罪犯心理学在未来的研究中应特别注意以下几点 1、研究向客观化、定量化发展

2、群体研究和个案研究相结合,以群体研究为主

3、应重视自然实验法和准实验设计的应用 4、善于借用其它学科的先进的研究方法。

理论课

课程名称 罪犯心理 主讲教师 警衔 章节名称 高瑞雪 专业 计划课时 三级警司 第四章 罪犯心理学的构成 法律 班级 专业层次 2007级 大中专 编写时间 2008年 使用时间 2008年9 教学目的理解什么是罪犯的常态心理、犯罪心理、服刑心理 与要求 重点与 难点 教学内容 罪犯心理学常态心理、犯罪心理、服刑心理 更新情况 教学方法 课堂讲解和板书 教学手段 课堂讲解与典例示范 基本教材高等法律职业教育监狱专业统编教材<<罪犯心理学>> 与参考书 司法部监狱专业教材编辑部 编审 集体备课 个人汇报集体审阅 教研室审查意见

罪犯心理学常态心理、犯罪心理、服刑心理

第四章 罪犯心理构成(重点,以书内容为主)

人的心理是人脑对客观现实的反映,罪犯心理的形成也同样遵循这一原理。一个自由的公民,因实施犯罪而成为犯罪人,又能因受到时刑罚处罚而成为罪犯。原有的犯罪人心理(包括犯罪心理和常态心理)在特定的服刑环境(刑罚执行和监狱改造环境)的刺激下所产生的复合矛盾心理

第一节 罪犯的常态心理

一、 罪犯常态心理的概念及研究意义

罪犯常态心理是指罪犯作为一个与社会守法公民所共有的心理。在犯罪人头脑中,犯罪心理和常态心理有时是并存的,有时是交替出现的。犯罪人他们仍具有守法社会成员所共的一些心理特征,在犯罪时常态心理被抑制,在监狱机关良好的教育和影响下,这些常态心理不仅会被重新唤醒,而且会发扬光大,占领罪犯的整个心灵,从而成为改恶向善的良好心理基础。

二、 罪犯与守法公民心理内容和规律的关系。 (一)罪犯心理现象的构成与正常守法公民一致

人的心理现象分为心理过程、个性心理与心理状态三个相互联系的部分。对于罪犯来说,其心理构成和守法公民一样具有一致性。其心理构成也同样经历三个部分。另外,罪犯仍具有社会守法公民的喜怒哀乐、他们渴望亲情、友情、爱情。他们仍有自尊心,需要并要求监狱人民警察尊重其人的尊严和人格。

(二)罪犯常态心理与社会守法公民心理形成过程相同,遵循的规律相同。 首先,二者都是对客观现实的反映。如知觉、感觉的产生,离不开现实同样来源于客观现实。

其次,二者的心理反映都具有主观性、能动性

三是人的心理是在变革现实过程中形成和发展起来的。

三、 罪犯常态心理在监狱的特殊表现

尽管罪犯常态心理和守法公民的心理在形成过程,心理构成上是一致的。但罪犯毕竟是触犯了法律,受到刑罚处罚的特殊公民接受强制性的劳动改造和教育改造其常态心理必然呈现特殊性。 (一)在内容上,与社会守法公民相比,罪犯常态心理有些被强化,有些被弱化. (二)在实现途径上,与社会守法公民相比,罪犯常态心理特别如需要的满足具

有特殊性

(三)在常态心理特别是各种需求的满足程度上,较社会守法公民要低。

罪犯的上述常态心理,除性心理无法满足外,其他心理需要监狱机关一般会酌情给予满足。《监狱法》中直接或间接涉及罪犯权利就有33条这些权利规定,基本上可以满足罪犯作为人所必需的常态生理需要和心理需要,同时也保障了罪犯的人权。

第二节 罪犯的犯罪心理

犯罪心理是指行为人在准备和实施犯罪行为过程中的心理现象的总和。犯罪心理是犯罪行为产生的内在原因,因此,消除犯罪心理以及导致犯罪心理形成的各种消极心理,也就可能有效地防止犯罪行为的发生,不少犯罪人的犯罪心理甚至是根深蒂固的,就是通过消除罪犯的犯罪心理,从而达到预防重新犯罪的目的。

一、 关于犯罪心理形成的理论

我们改造罪犯的最终目的就是要消除导致罪犯产生犯罪行为的那些主要的心理因素。

(一)西方的犯罪原因论

早期西方学者都是强调某一种因素对犯罪心理的形成和犯罪行为的发生也说是“一元论”到了现代人们对犯罪原因提出很多的多元的犯罪原因论 伯特于1944年列举了170种以上的致罪因素。

美国犯罪学家格卢夫妇试图从多方面探究犯罪的原因。对500年犯罪人从心理学、社会学各方面进行调查。 (二) 中国的犯罪原因论 a) 大陆学者的观点。大体有内外因素论、动力因素论、系统模式论、多因素论和综合因素论。具有代表性的是罗大华教授提出的综合动因论。他认为,个体犯罪原因是一个整体系统,(母系统)这个整体系统是由若干相互联系和相互作用的主体内外因素(子系统)所构成的,形成多层次多纬度的原因网络结构。 b) 台湾学者的观点。

林纪东认为生理的、心理的、社会的因素都对犯罪的形成有影响。

张甘妹认为,犯罪人陷于犯罪的原因,可大致分为内在的原因与外在的原因两大方面。

蔡墩铭认为“个人所人犯罪各有其特殊原因。”这个特殊原因也就是人格的差异。

二、 个体的主要致罪因素

影响犯罪心理形成的因素是非常复杂的,有社会因素也有个人因素,不宜具体的环境刺激。导致罪犯狐个体原因尤其是心理原因就成为我们必须要研究的问题。我们认为个体的致罪因素主要包括以下方面:

1、人生观和价值观缺陷 2、法律意识淡漠 3、道德水平低下 4、畸形需要强烈

5、犯罪动机难以控制 6、性格特征消极 7、自我意识缺(具体内容略,书75页)

第三节 罪犯的服刑心理

罪犯的服刑心理有广义和和狭义两种理解,广义的服刑心理是指罪犯在监狱服刑期间所有心理现象的总和。它包括罪犯的常态心理、残存的犯罪心理、刑罚心理和改造心理。狭义的服刑心理仅是指罪犯在甩开期间承受刑罚环境的刺激所新产生的心理,主要指罪犯随刑罚心理和刑罚执行之下所产生的改造心理。这里指狭义的服刑心理。

一、 罪犯的刑罚心理

罪犯的刑罚心理直接受罪犯对刑罚之认知或者说对刑罚的态度的影响。 (一)罪犯对刑罚的态度。

是指刑罚作用于罪犯后所产生的罪犯对刑罚的评价态度,包括对刑罚痛苦的评价态度和对刑罚效用评价态度。将对刑罚痛苦的评价度列为横向维,并分为弱、中和强三个等级,列为纵向维分为低、中和高三个等级。两条数轴相交产生了刑罚感觉度的四个区域。有效域、初效域、无效域和负效域。 (二)罪犯的监禁反应

1、监禁反应的含义:是罪犯受到强制性剥夺自由的刺激后所产生的一切不良心理和生理反应。 2、监禁反应的表现 (1) 对自由的渴望。

(2) 监禁引起的精神痛苦 。孤独、寂寞;无聊;恐惧;压抑;负疚悔恨和怨

恨;自卑与抑郁。 (3) 挫折反应。

二、 罪犯改造心理的表现

罪犯改造心理是指罪犯承受各种改造手段所产生的心理反映。它随罪犯服刑改造而产生,又随罪犯回归社会而消失。罪犯改造心理分为三类 (一)罪犯积极改造心理

有罪责感、认罪、悔罪。主要表现为

1、积极寻求适应。 2、积极心理防卫 3、强烈的获奖动机 (二)罪犯混改心理

这是罪犯消极适应监狱环境的结果,也有可能是罪犯犯罪心理的延续。 1、消极适应 2、消极心理防卫机制 3、避罚心理。 (三)罪犯抗改心理

罪犯抗改心理是指全心全意在服刑期间,在言论上表现出对监狱机关的敌视和反对,在行动上进行严重违反监规或重新犯罪的活动。在监狱服刑罪犯中,接受改造与抗拒改造的矛盾心理是普遍存在的。那些抗改行为在改选中是少数。主体原因

1、适应不良 2、对刑罚的消极态度 3、认知缺陷和人格障碍。

理论课

课程名称 罪犯心理 主讲教师 警衔 章节名称 高瑞雪 专业 计划课时 三级警司 第五章 罪犯心理的形成发展和变化 法律 班级 专业层次 2007级 大中专 编写时间 2008年 使用时间 2008年9 教学目的识记罪犯心理的形成、发展变化和良性转化与恶性转化 与要求 重点与 难点 教学内容罪犯心理形成、发展变化和良性转化与恶性转化 更新情况 教学方法 课堂讲解和板书 教学手段 课堂讲解与典例示范 基本教材高等法律职业教育监狱专业统编教材<<罪犯心理学>> 与参考书 司法部监狱专业教材编辑部 编审 集体备课 个人汇报集体审阅 教研室审查意见

罪犯心理形成、发展变化和良性转化与恶性转化

第五章 罪犯心理的形成发展与变化

由于研究认识罪犯的需要,我们在对罪犯心理构成进行静态分析同时,有必要进一步对罪犯心理构成进行静态的同时,有必要进一步对罪犯心理动态分析,以揭示其形成、发展、和变化的规律。

第一节 罪犯心理的形成

一、 罪犯心理形成过程

世上没有生来的罪犯,当然也就不存在先天的罪犯心理,主要经历了三个环节。 (一)罪犯心理形成的起始环节

依据我国刑法有关刑事责任年龄的规定,年满十四周岁的人才可能被处以刑罚,并成为罪犯。因此罪犯的年龄虽然有大有小但他们都必然要经历一个漫长的过程。

犯罪是就一个行为的性质而言的。从社会人到犯罪人,也就是一个犯罪人心理形成过程。犯罪人心理又可分为犯罪心理、犯罪嫌疑人心理和被告心理。罪犯心理始于犯罪人犯罪心理的形成,是犯罪人心理的进一步发展。 (二)罪犯心理形成的关键环节

“蔑视社会秩序的最明显最极端的表现就是犯罪”这名话说明了犯罪行为具有极大的社会危害性。我们要知道在犯罪的整个过程中,罪犯的犯罪心理是随着事物的变化而变化的。自判决宣布到罪犯被正式投入行刑机关改造,则是犯罪人心理量变最为激烈的时期,因而也是罪犯心理形成的关键时期。 (三)罪犯心理形成的完成环节

罪犯心理,始于犯罪心理的产生,经过整个诉讼过程,尤其是宣判到投送这一过程的量的积累,在罪犯被投送到监狱机关接受惩罚和改造那一该起,实现质的跃,并最终形成。

二、 罪犯心理的形成机制

罪犯心理作为一个系统是由常态心理、犯罪心理和服刑心理等不同心理因素有机对稳定的组合。构成罪犯心理的不同心理因素又是怎样相互作用的呢? (一)主客观相互作用的机制

在罪犯心理形成过程中,其原有的心理与新的客观刺激相互作用,既形成新的心理内容,又在一定程度上改变着其赖以砉的微观客观环境。一方面,罪犯的缺陷的社会化过程,形成其常态心理和有利于犯罪心理形成的某些不良心理因素。另一方面,在罪犯心理形成过程中,犯罪人新的心理的产生过程,以及心理内容丰富本身都或多或少地影响和改变着犯罪生存的客观环境,尤其在罪犯被拘押和受监管期间这种影响更为明显。 (二)从量变到质变的机制

罪犯心理虽是在罪犯投入和刑场所改选的那一刻即告形成,但作为其形成基础和前提的犯罪人心理却在其犯罪和一系列诉讼过程中,为罪犯心理形成进行着量的积累,投入改造前的刑罚心理事实也是在为罪犯心理的形成进行着量的积累。正是这些量的积累,才有最终质的飞跃,也才能在罪犯入狱后即形成罪犯心理。 (三)由心理主要矛盾决定的机制

刑罚作为人类对付犯罪最为古老,也是被认为最为有效的手段,是与犯罪相伴而生的。犯罪人在不同阶段,由于其面临的主要心理矛盾不同,其心理也就表现出明显的差别。在罪犯心理形成过程中,存在着不同内容层次的心理矛盾和冲突,而每个阶段的心理又是由心理的主要矛盾所决定的。 三、 罪犯心理的表现。

罪犯心理是犯罪人在监禁环境中服刑改造所特有的心理。 (一)罪犯服刑初期心理

通常为投入改造以后大约半年左右的时间为服刑初期。具体表现为忧虑、孤寂、痛苦和悔恨等心理(具体内容略) (二)罪犯服刑中期心理

通常占到罪犯实际服刑期限的绝大多数。主要表现为悔改、务实、屈从、反复等心理. (三)后期心理

是罪犯即将出狱逐步适应社会的时期,通常指罪犯出狱前的半年左右时间.这一时期罪犯心理主要产生于重获自由和如何适应社会的矛盾,并主要表现为兴奋与顾虑的矛盾心理.

第二节 罪犯心理的发展变化

一、 罪犯心理发展的基本形态

罪犯心理发展也差万别。矫治并转化罪犯不良心理是监狱工作的基本目标,我们将其分为两种基本形态;好良性转化和恶性转化。

罪犯心理的良性转化包括四个方面:1、罪犯原有积极心理因素的强度的增强2、新的积极心理因素的出现即量的增加及强度的增强3、罪犯原有消极心理因素的减弱和消除4、民心理因素的良性组合

恶性变化:1、罪犯原有积极心理因素的强度弱化或数量减少。2、罪犯原有消极心理因素强度的增强。3、新的消极心理因素的出现和强度的增强。4心理因素的恶性组合。

(一)罪犯心理发展的动力基础

需要是指人们对事物的欲望和要求。罪犯生活在监狱这一特定的环境中,其具体需要的内容、形式及满足的方式等与常人、甚至与其入狱前有所不同,呈现出以下特点: a) 罪犯的需要以获得自由为中心展开。 b) 罪犯的需要结构具有不稳定性 c) 需要满足具有依附性。 (二)罪犯心理基本矛盾的形成。

罪犯因犯罪而被强制关进监狱,而形成罪犯所特有的,以早日获得自由为核心的需要结构,分为基本需要和改造需要。基本需要是指罪犯作为人生存所产生的需要,如吃饱、吃热。我国监狱从立法和执法都对此作了明确的规定和要求。罪犯的基本需要满足以后,就该产生早上出狱为核心内容的改造需要。 围绕早日出狱,罪犯原有的违法犯罪心理会与新的改造目标和要求之间产生尖锐的矛盾和冲突。正是这一基本矛盾运动不断推动着罪犯心理的发展和变化。

三、罪犯心理发展的规律

罪犯心理如何发展,是发生良性转化,不是恶性变化,取决于罪犯心理以展的基本矛盾运动。监狱行刑影响作用的大小,对罪犯心理的发展起着决定性的作用。监狱也因行刑而获得了监管改造罪犯的行刑权力,包括惩罚性权力、报偿性权力和制约性权力。

对监狱行刑权力的运用,既可能使罪犯心理发生良性转化,也可以导致罪犯心理恶性变化。内在联系主要表现(略,书105页)

第三节 罪犯心理的良性转化

促使罪犯心理的良性转化,改造罪犯为守法公民是监狱工作的基本目标。 一、 罪犯心理良性转化的过程。

主要分为三个阶段:表面服从、自愿认同和自觉改造阶段。 (一)表面服从阶段

服从监狱人民警察的管理和教育本身就是罪犯的一项重要法律义务。罪犯的服从义务与其享有的权利 是相对称的邮局是与监狱人民警察的依法管教的职责相对应的。

服从是绝大多数罪犯对待监狱人民警察管理和教育的一种基本态度,也是其心理转化的第一阶段。

两种不同形态:一、口服心不服,口头表示服从,心里抱有不满,服刑初期的罪犯大多都抱有这样的心态。

二、欺犯但服管。已将内心的不满化作反改造的行为,当着监狱人民警察面表示服从管理,背着监狱人民警察他们又干势欺人,打击报复等欺侮其他罪犯的事情。 (二)自愿认同阶段

自愿认同则是罪犯对其所处的服刑改造情境的自愿调适,即使罪犯步入了自觉改造的道路,各种强制依然存在。 (三)自觉改造阶段

作为罪犯心理转化的最后一个阶段,即罪犯自学改造的阶段,这里的内化显然是指罪犯将改造的客观要求转化为主观映像,逐渐形成良好思想意识的过程。

二、罪犯心理良性转化的条件 是在罪犯心理基本矛盾的推动下,其内在积极心理因素与外界积极刺激因素相互作用的结果。必要条件:

(一)激发并维持罪犯的核心需要。

怎样才能推动罪犯心理向良性转化呢?首先要看破监狱能否充分运用行刑权力,激发并保持罪犯的核心需要。核心需要就是早日重返社会。监狱要善于运用报偿性权力,既要科学设定减刑、假释的条件和比例,又要规范考核与评比的程度,还要注意奖励兑现的及时性。

(二)遏制并矫治罪犯消极心理

要使罪犯的心理发性良性转化,监狱在激发和维持罪犯的核心需要的同时,还要关于运用惩罚性权利和制约性权利,遏制并矫治罪犯的消极心理。 (三)改善并净化罪犯的改造环境

只有形成积极向上的改造氛围,最大限度地减少改造环境中消极刺激,罪犯才可能积极争取新型,假释,并在这一过程中内化改造要求。监狱人民警察作为刑罚执行者一方面,要充分运用惩罚性权力,另一方面要运用报偿性权力和制约性权力。

三、罪犯心理良性转化的个别差异

罪犯心理的良性转化存在着以下个别差异:

1、转化的难易不同。2、转化的进程不同。3、转化的方式不同。4、转化的程度不同。

第四节 罪犯心理的恶性变化

一、 罪犯心理恶性变化的过程

罪犯心理的恶性变化既可以是原有不良心理因素的强化,也可以是新的不良心理因素的出现,其实就是罪犯恶性的加重。罪犯相互之间恶习的感染,包括交叉感染和深度感染。

交叉感染两层含义:一是指感染了解相互的,二是指感染了与原有恶习不同的新恶习。

深度感染:是指罪犯经过与其他同类型罪犯的消极互动,进一步加深了原有的恶习。监狱历来十分重视罪犯在狱警内的交叉感染和深度感染问题,不仅严令禁止罪犯相互交流案情,而且对在监内传授犯罪方法的犯罪行为坚决依法惩处,豪不手软。

(二)感染的方式:1、教唆或传授 2、耳濡目染 3、学习内化

二、罪犯心理恶化变化的原因

罪犯心理恶化的一个重要原因是行刑权力使用不当或低效率使用 1、惩罚性权力的不正当使用,可导致罪犯心理的恶性变化。 2、报偿性权力资源不足,可导致罪犯心理的恶性变化 3、报偿性权力运用不公,可导致罪犯心理的恶性变化

4、制约性权力运用效果不佳,可导致罪犯心理的恶性变化。

三、罪犯心理恶性变化的预防

要预防罪犯心理的恶性变化,要立足于罪犯改造的全过程,坚持矫治与预防相结合的原则,切实落实下列预防措施。 1、强化积极改造动因。 2、改善恶变心理基础 3、控制外在恶变因素 4、转变监狱行刑模式

理论课

课程名称 罪犯心理 主讲教师 警衔 章节名称 高瑞雪 专业 计划课时 三级警司 第六章 罪犯改造动机 法律 班级 专业层次 2007级 大中专 编写时间 2008年 使用时间 2008年9 教学目的识记罪犯改造动机概述,了解罪犯积极改造动机和动机激与要求 励 重点与 难点 教学内容罪犯改造动机概述,罪犯积极改造动机和动机激励 更新情况 教学方法 课堂讲解和板书 教学手段 课堂讲解与典例示范 基本教材高等法律职业教育监狱专业统编教材<<罪犯心理学>> 与参考书 司法部监狱专业教材编辑部 编审 集体备课 个人汇报集体审阅 教研室审查意见

罪犯改造动机概述,了解罪犯积极改造动机和动机激励 第六章 罪犯改造动机

监狱不仅仅是刑罚执行机构,还是改造人的地方。并非所有的罪犯都能自觉主动地接受改造并产生积极参与改造的行为。不同罪犯改选表现不同,推动其改造行为的内部动力也很复杂。

第一节 罪犯改造动机概述

一、 罪犯改造动机的概念:

所谓改造动机是指在罪犯的某种需要基础上产生的,推动罪犯实施某种性质的改造行为以达到一定改造目的的内部动力。 就注意以下两点:

1、罪犯改造动机与罪犯服刑动机是两个不同的概念。 2、改造动机和改造目的既有区别又有联系的两个概念。

三、 罪犯改造动机的产生

罪犯改造动机主要是三方面力量作用下产生 1、罪犯的需要(内在动力)。

2、监狱环境及其他社会环境因素(外界压力) 3、外部激励因素(目标引力)

总之罪犯改造动机是在三种力量的共同作用下产生的。

三、常见罪犯改造动机及其作用

按臭味相投的不同,可把改造动机分为积极改造动机,表面改造动机、混刑度日动机和抗拒改造动机。这里重点分析积极性不同所划分的四种罪犯改造动机.

1、积极改造动机

是推动罪犯自学主动地产生积极改造行为的内部动力.这种动机不是每一个罪犯都有,也不是罪犯一入狱就可以产生,它是罪犯入狱后,在积极改造动机产生的首要条件是罪犯能认罪服刑。积极改造动机对罪犯改造行为能产生积极作用。 2、表面改造动机

是推动罪犯为了达到某种个人目的而产生积极改造和赤的内部动力。具有一定的普遍性。

3、混刑度日动机

是推动罪犯产生既不积极、也不消极的改造行为的内部动力。 4、抗拒改造动机

是推动罪犯产生消极、拒绝接受改造的行为的内部动力。

四、 罪犯改造动机的特点

1、改造动机的复杂性 2、改造动机的广泛性 3、改造动机的层次性 4、差异性

5、生存性改造动机的普遍性

6、罪犯的积极改造动机大多具有功利性

第二节 罪犯积极改造动机

一、 罪犯积极改造动机的形成

监狱内外同时存在多种促使其积极改造的因素,积极改造动机才能逐渐形成和发展起来。

(一)激发改恶向善的需要

首先,帮助罪犯正确认识其犯罪行为的性质。 其次,帮助罪犯对犯罪后果进行客观评价。

再次,促使罪犯产生自我悔恨心理并萌生改变自己的愿望。 (二)提供外部诱因条件

二、影响罪犯积极改造动机形成的因素:

1、罪犯的需要 2、罪犯的认识。 3、罪犯的情感 4、罪犯家庭因素。

5、监狱环境的因素(1)监狱人民警察的影响、(2)罪犯群体的影响 (3)罪犯的考核制度 (4)对罪犯的教育 的物质环境

6、其他环境因素。

5)监狱

第三节 动机激励

一、 动机激励理论

激励是指促使个体产生朝向某一特定目标行动的倾向,以使其有效地达成行动目标。在监狱中对服刑罪犯运用激励,就是要调动起罪犯的改造积极性,使其产生积极的改造行为,从而达到使罪犯改恶向善、重新做人的目的。 借鉴使用几种动机激励的理论(略)书138页

二、激励罪犯产生积极改造动机的方法

1、奖惩激励 2、目标激励 3、情感激励。4、信任激励。5、榜样激励。6、智力激励

三、分析罪犯改造动机的方法

我们可以从分析罪犯言行入手,来推断罪犯的改造动机是什么? 罪犯的言行大致分为:当面言行、背后言行、书面言行三大类 在推断罪犯改造动机时,应把罪犯的三种言行结合起来进行综合分析,只有这样,才能比较准确地推断出罪犯的真实改造动机。此外,在根据罪犯的广告分析罪犯的改造动机时,应充分考虑到罪犯言行的实质的特点,掌握了这些特点,才不会被假象所迷惑,才能通过表现现象看清罪犯的真实面目。

理论课

课程名称 罪犯心理 主讲教师 警衔 章节名称 高瑞雪 专业 计划课时 三级警司 第七章 罪犯服刑态度 法律 班级 专业层次 2007级 大中专 编写时间 2008年 使用时间 2008年9 教学目的了解罪犯服刑态度的概述、的形成、转变和分析罪犯服刑与要求 态度的方法 重点与 难点 罪犯服刑态度的概述、的形成、转变和分析罪犯服刑态度的方法 教学内容罪犯服刑态度的概述、的形成、转变和分析罪犯服刑态度更新情况 的方法 教学方法 课堂讲解和板书 教学手段 课堂讲解与典例示范 基本教材高等法律职业教育监狱专业统编教材<<罪犯心理学>> 与参考书 司法部监狱专业教材编辑部 编审 集体备课 个人汇报集体审阅 教研室审查意见

第七章 论 罪犯服刑态度

罪犯的服刑态度也是罪犯心理学研究中一个不容忽视的重要内容。罪犯的服刑态度直接影响罪犯在狱中的改造表现和改造行为。对于罪犯服刑态度的认识和研究,将有助于我们全面认识罪犯,矫正罪犯,提高改造质量。

第一节 罪犯服刑态度概述

一、 罪犯服刑态度的含义

罪犯服刑态度是指罪犯对服刑改造这一特定活动所持有的,相对稳定的、持久的评价和心理倾向。作如下理解

1、罪犯服刑态度是罪犯对服刑活动的一种特殊心理反应。 2、罪犯服刑态度的构成具有一定的结构。

3、罪犯服刑态度是一种相对稳定的较为持久的评价和心理反应倾向。 4、罪犯服刑态度是一种内化了的特殊心理过程。

(二)罪犯服刑态度的构成由认知、情感、和行为倾向三种成分构成。服刑态度的三种成分之间是相互协调一致的。

二、罪犯服刑态度与相关概念(略,不是重点。书150页)

主要和四个相关概念;服刑情感、服刑意见、罪犯价值观、改造行为

三、罪犯服刑态度的作用

1、认知与唤醒作用 2、激励作用 3、预测作用 4、保健作用

第二节 罪犯服刑态度的形成

一、 罪犯服刑态度的形成途径

1、服刑环境对罪犯个体的影响主要是指通过监狱硬件环境和软件环境的相互作用来影响罪犯服刑态度的形成 。

2、罪犯家庭的影响。家庭对每个个体至关重要。家庭成员对罪犯的态度尤其是判刑入狱后的态度会直接或间接的影响罪犯的服刑的态度。 3、罪犯群体成员间模仿与学习 4、改造认知和评价的引导。 5、原有经验的内部参照 6、奖惩强化。

二、罪犯服刑态度形成的过程理论

罪犯服刑态度的形成一般较为复杂,往往需要经历较长的时间,通常可分为三个阶段。

依从、同化、内化

本文来源:https://www.bwwdw.com/article/yvd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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