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轨道交通工程关键节点条件验收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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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轨道交通工程关键节点条件验收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贯彻《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安全质量管理暂行办法》, 督促设计、施工、监理、业主等各方切实履行轨道工程安全质量管理职责,强化对轨道工程风险较大的安全质量关键环节(点)控制管理,确保实现深圳市轨道工程的安全质量总体目标,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 关键节点是指易引发严重的安全质量工程事故的危险性较大分部或分项工程,主要包括:

(一)深基坑开挖施工; (二)联络通道开挖施工;

(三)盾构/暗挖穿越或临近既有重要建(构)筑物的施工条件;(四)盾构进、出洞施工;

(五)盾构首推100环; (六)盾构到达前100环;

(七)车站主体结构及区间二衬结构施工; (八)整体道床轨道施工。

(九)盾构/暗挖下穿既有轨道线路(含铁路)施工 (十)盾构过矿山法隧道(空推掘进)施工 (十一)起重机械安装、拆卸施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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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高大模板安装、拆卸施工

第三条关键节点条件验收有两方面含义:若是施工准备,则是对关键节点施工前,对人员、机具、物资、技术方案、工程环境调查、监测及应急等各项准备工作是否满足要求进行检查、验收。若是工程验收,则是对工程实体质量是否符合相关验收规范、设计及合同要求进行验收。

第二章 关键节点条件验收的组织

第四条 关键节点条件验收由关键节点的监理单位组织,一般由总监理工程师担任验收组组长。

第五条 验收组由施工单位项目经理、总工程师;设计单位专业负责人;监理单位总监理工程师、专业监理工程师业主工程管理代表、安全质量部、设计部的相关人员组成。必要时,邀请政府相关监督部门(机构)监督。如果关键节点验收后由另一施工单位进行下一工序的施工,则下一工序的施工、监理单位以及业主代表必须参加该关键节点的验收。

第六条 原则上整个分部分项工程应满足验收条件后才能进行本办法要求的验收。如单次验收面积或长度大,需分次验收,可以对验收组织形式进行调整,但验收标准不得降低。

第三章 关键节点条件验收的内容

第七条 深基坑开挖施工条件

(一)基坑围护设计通过施工图强制审查,基坑施工方案通过专家组评审,专家评审意见已予落实并回复;

(二)基坑开挖方案(方案应有监测点保护专篇)、围护结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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堵漏施工方案已经施工企业技术负责人及总监审批,并组织了各方讨论和技术交底;相应监理实施细则已编制并按程序审批;

(三)围护结构的检测已完成,检测结果满足设计要求; (四)支撑中间立柱桩已按设计完成; (五)降水井已按设计要求完成并开始降水; (六)施工现场坑外排水措施已落实;

(七)已调查基坑及其影响范围内的重要建(构)筑物、管线及其能承受变形的能力,并且制定好切实可行的保护措施;

(八)施工监测及第三方监测已按监测方案对周围环境及基坑布置监测控制点,且已测取初始值;

(九)各分包单位资质经过审查且符合有关规定; (十)人员(按合同)、机械(按方案)、支撑(满足进度的数量和符合设计要求的质量)都已到位;

(十一)对本工程潜在的风险进行辨识和分析,已编制完成有针对性、可操作性的应急预案并落实抢险设备、材料、人员、方案;

(十二)相关质量保证资料齐全; (十三)满足设计及规范规定的其他要求 第八条 联络通道开挖施工条件 (一)施工现场已完成勘察、设计交底;

(二)设计要求的开挖加固措施已经完成,检测效果达到设计要求并有书面检测报告;

(三)地质探孔、排水卸压孔已打,未发现异常情况并满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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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挖条件;

(四)联络通道结构开挖施组已审批(总工、总监)并组织了各方讨论会,相应监理细则已编制并经审批;

(五)施工及第三方监测控制点已按监测方案布置完成,且已测取初始值。

(六)对本工程潜在的风险进行辨识和分析,已编制完成有针对性、可操作性的应急预案,落实了抢险设备、材料、人员、方案。

(七)盾构管片切割前管片预加固已完成。

第九条 盾构或暗挖穿越或临近既有重要建(构)筑物的施工条件

(一)施工现场已完成勘察、设计交底;施工方案通过专家组评审,专家评审意见已予落实。

(二)施工方案已经施工企业技术负责人及总监审批,并组织了各方讨论和技术交底,相应监理实施细则已编制并经审批;

(三)已完成重要建(构)筑物地段的详细调查,评估施工对建(构)筑物的影响,采取了相应的保护措施,控制地表变形;

(四)设计要求的加固或托换施工等已经完成,效果已满足设计要求并有检测报告;

(五)施工监测及第三方监测已按监测方案对周围环境布置监测控制点,且已测取初始值;

(六)人员到位、机械设备到位;

(七)对本工程潜在的风险进行辨识和分析,已编制完成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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针对性、可操作性的应急预案,落实了抢险设备、材料、人员、方案。

第十条 盾构进、出洞施工条件 (一)施工现场已完成勘察、设计交底;

(二)工作井已通过结构验收,其标高、轴线、结构、强度等各项技术参数符合设计和规范要求,并能满足盾构施工各阶段受力要求(端头井结构尺寸和洞门中心已复核且符合设计要求);

(三)盾构推进、测量、监测施工方案已审批并组织了各方讨论,相应监理细则已编制审批;

(四)施工现场安全、技术交底已按要求完成;

(五)设计要求的进、出洞区地基加固完成,加固效果经检测满足设计要求;

(六)后座反力架及盾构基座经验算,强度和刚度满足施工要求;

(七)已设置满足始发和接收要求的洞门密封装置; (八)已调查洞口附近的重要建(构)筑物、管线等现有状况,以及能承受变形的能力,并已制定切实可行的保护措施;

(九)周围环境监测控制点已按监测方案布置完成,且已测取初始值;

(十)人员(按合同)、机械(按方案)、材料(满足进度的数量和符合设计要求的质量)都已到位;(管片预生产数量满足盾构推进施工进度要求;盾构机以及大型起重设备应拼装就位,起重设备通过有关专业部门的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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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对工程潜在的风险进行辨识和分析,编制完成了有针对性、可操作性的应急预案,并落实抢险设备、材料、人员、方案;

(十二)已进行盾构现场验收(盾构法隧道施工与验收规范GB50446-2008),盾构各系统验收合格、正常运转,有书面评估结论和验收文件;

(十三)设计及规范规定的其他要求。 第十一条 盾构首推100环验收

(一)100环推进轴线偏差(高程偏差、平面位置)汇总及分析,检验结果符合要求;

(二)100环拼装偏差(环向、径向错台)汇总及分析,检验结果符合要求;

(三)100环管片表观质量、防水质量和限界符合要求,有破损、渗漏情况汇总及分析和修补方案;

(四)100环推进监测成果汇总(地表、管线、建筑物等)及分析;

(五)盾构机的各项技术参数已经正常并且优化,提交整套技术参数资料;盾构各系统验收合格、正常运转,有书面评估结论和验收文件;

(六)相应质量保证资料齐全。

第十二条 盾构到达接收井前100环验收

(一)该区间段的轴线偏差(高程偏差、平面位置)汇总及分析报告,检验结果符合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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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该区间段的拼装偏差(环向、径向错台)汇总及分析,检验结果符合要求;

(三)该区间段管片表观质量、防水质量和限界符合要求,有破损、渗漏情况汇总和修补方案;

(四)该区间段的监测及注浆情况汇总(地表、管线、建筑物等)及分析;

(五)侵限原因初步分析,以及相应的预防改进措施。 第十三条 车站主体结构及区间二衬结构施工前的防水质量及限界验收;

(一)防水材料和现场防水施工符合设计要求;

(二)堵漏施工方案经审批,堵漏施工队伍资质及堵漏材料符合要求;

(三)初支防水堵漏工程已经完成,坑(洞)底无明水,效果满足设计要求(剩余的个别渗点的堵漏计划已经制订,能在该处主体结构及区间二衬结构施工前完成堵漏);

(四)限界测量已完成,侵限部位(欠挖、超挖)的整改方案经审批,现场完成了整改,回填质量符合规范和设计要求。

第十四条 整体道床轨道施工前的车站、区间主体结构的防水质量及限界验收

(一)堵漏施工方案经审批,堵漏施工队伍资质及现场堵漏材料、工艺符合要求;

(二)防水堵漏工程已经完成,效果满足设计及施工规范要求(连续观察期至少7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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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已有第三方复核的限界测量资料,侵限处理方案已经设计、监理、业主同意;

(四)隧道结构验收合格,并清理干净。

第十五条 盾构/暗挖下穿既有轨道线(铁路线)施工条件 (一)已收集既有线地质勘察、施工、环境调查等资料,有重大危险源辨识分析,有针对性措施;

(二)已有专项施工方案、安全方案,方案经施工单位审核、监理审批,并通过专家评审;相应监理细则已编制审批。

(三)盾构/暗挖施工准备及实施策划已完成,施工设施、设备安装检修完成,质量安全技术交底完成;

(四)监测工作已经开展,监测单位资质、方案、仪器、人员符合现场要求,监测方案、各项初始值已确认、监测预警机制及报警值、控制值指标已确定;

(五)建立各级应急组织(应急指挥、现场施工、运营维修、应急抢险等),施工和运营应急方案、人员、物资已经落实;

(六)满足设计及规范规定的其他要求。

第十六条 盾构过矿山法隧道(空推掘进)施工条件 (一)施工方案通过专家评审,评审意见已落实,相应监理细则已编制审批。

(二)矿山法隧道限界测量已完成,侵限部位(欠挖、超挖)的整改方案经过审批,现场完成了整改,回填质量符合规范和设计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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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盾构机导台的高度、弧度、轴线等参数的精度满足要求,导台结构强度满足要求;

(四)根据施工测量方案,距矿山法隧道起始里程200m前进行联系测量,距矿山法隧道50m加强盾构机姿态人工复测,确保盾构机姿态正常,符合要求。

(五)矿山法隧道内洞门加固措施按设计方案施工完成,并到达设计要求。

(六)根据施工环境和地质条件,针对盾构由正常掘进进入空推施工过程中存在的施工风险制定针对性的应急预案,确保应急物资、设备、人员到位。

第十七条 起重机械安装、拆卸施工条件

(一)产权单位持设备的制造许可证、产品合格证、制造监督检验证明并已在在工商注册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主管部门办理备案,提供历次安装验收资料(《建筑施工起重机械履历表》)。

(二)安装单位提供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 (三)安装、拆卸作业人员持特种作业操作证,经过安全技术交底和三级教育。

(四)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专项施工方案经安装单位、使用单位审核、监理审批;

(五)起重机械的基础(隐蔽工程)验收合格,并形成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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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安装单位与使用单位签订安装、拆卸合同,安装单位与施工总承包单位签订安全协议书。

(七)使用单位与产权(出租租赁)单位签订租赁合同。 (八)安装单位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 (九)编制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十)辅助作业的起重设备及人员提供检测报告及特种作业操作证;流动式起重设备作业前须按照《流动式起重机械使用验收表》验收合格。

第十八条 高大模板装、拆施工条件

(一)高大模板施工方案通过专家组评审,专家评审意见已予落实并回复;

(二)高大模板施工方案已经施工企业技术负责人及总监审批,并组织了各方讨论和技术交底;相应监理实施细则已编制并按程序审批;

(三)地基承载能力及支撑材料性能的检测已完成,检测结果满足方案要求;

(四)基础排水设施按方案要求施工完成,经监理验收合格; (五)高大模板工程拆除前,结构构件强度已经达到方案和设计要求的强度;

(六)高大模板工程安、拆施工前划出警戒区域,设置警戒标志,有专人监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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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施工监测已按方案要求布置监测控制点,且已测取初始值;

(八)各分包单位资质经过审查且符合有关规定; (九)人员、机械、支撑材料(满足进度的数量和符合方案要求的质量)都已到位;

(十)项目工程技术负责人已根据方案和有关规范、标准的要求,对操作班组、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现场专业监理工程师要求参与监督技术交底,并履行签字手续。

(十一)对本工程潜在的风险进行辨识和分析,已编制完成有针对性、可操作性的应急预案并落实抢险设备、材料、人员、方案;

(十二)相关安全、质量保证资料齐全,且完成相应签字手续。

(十三)满足设计及规范规定的其他要求。

第四章 关键节点条件验收程序

第十九条 验收申请

由承包商提出申请,施工标段总监理工程师在收到申请后按验收内容逐条复核,48小时内提出明确意见,若同意,及时组织验收。验收实施前验收组名单报业主工程管理部门(业主代表)审定。

第二十条 验收实施

(一)承包商书面汇报验收条件逐条落实情况,若验收内容里包含施工,必须有施工小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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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监理单位书面汇报验收条件逐条落实复核情况,若验收内容里包含施工,必须有监理小结;

(三)验收组实施现场复核、测试、抽查,同时对内业资料进行检查;

(四)提出验收意见书,对存在的问题列出须整改的项目清单;

(五)验收整改销项:承包商根据验收组验收意见及整改的项目清单进行整改,并出具销项报告(监理工程师复查签认);

(六)验收组填写有关验收合格证明书等送业主工程管理部门(业主代表)备存。

第二十一条 未能通过条件验收,或整改后仍不能达到验收要求,禁止进入下一环节施工。

对于主体结构工程,凡是违规采用烘干、撒水泥粉掩盖底板渗漏的,违规使用聚氨酯堵漏的,均按验收不通过处理。

第二十二条 关键节点条件验收程序控制流程见附图。 第二十三条 验收用表由组织验收的监理单位验收前编制、验收中填报。验收用表可参见附表:

(一)关键节点条件验收申请书 (二)关键节点条件验收人员表

(三)关键节点条件验收现场检查/资料检查意见书A~L (四)关键节点条件验收整改销项确认书 (五)关键节点条件验收证明书 (六)关键节点条件验收不合格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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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四条 本验收管理办法是业主为强化工程安全质量管理关键环节(点)控制管理的特别制定,不替代法规规范关于工程安全、质量验收的要求。关键节点验收不减轻承包商任何的安全质量责任,也不是承包商延长工期或增加投资的依据。

第二十五条 未通过本办法规定的验收强行进行下一环节施工的,将按施工、监理合同相关条款对责任单位进行处罚并责令改正,按地铁集团有限公司管理制度对责任人予以处理。

第二十六条 业主工程管理部门、监理单位依据工程需要可以增加条件验收的内容。

第二十七条 本办法由深圳市地铁集团有限公司安全质量部负责解释。

第二十八条 本办法从颁布之日起执行。 附图:关键节点条件验收程序控制流程 附表

1.关键节点条件验收申请书 2.关键节点条件验收人员表

3.关键节点条件验收现场检查/资料检查意见书A~L 4.关键节点条件验收整改销项确认书 5.关键节点条件验收证明书 6.关键节点条件验收不合格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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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关键节点条件验收程序控制流程

流程 责任部门 验收记录

关键节点验收申请 承包商申请 验收申请书 监理审批

确定验收组名单 业主工程管理部门(业主代表) 验收人员表 检查工程实物、工程资料 验收组 验收现场检

查/资料检查意见书

验收组

验收现场检

提出检查意见书 查/资料检查意见书 不合格 对需整改的项目进行整改,并出承包商/监理 验收整改销项确认书 具整改确认书(监理签认) 填写《验收不合格意见书》 验收组 验收不合格意见书 填写轨道工程关键节点条件验收验收组/承包商/ 验收合格证明书

合格证明书 监理/设计/业主

承包商/监理 验收申请书

填写《验收申请书》 送政府监督部门备案 监理 验收证明书

验收资料归档 业主代表/承包人/监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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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节点条件验收申请书

致(监理单位): 按《深圳轨道交通工程关键节点条件验收管理办法》要求,已完成 , 经自检,已符合验收条件,特提出验收申请。 承包单位(章): 项目经理签字: 日期:

专业监理工程师审查意见: 专业监理工程师: 日期: 总监理工程师审查意见: 监理单位(章): 总监理工程师: 日期: 注:由承包单位呈报三份,批准后监理单位留一份、报业主代表一份,退承包单位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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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节点条件验收人员表

致(参加验收各单位): 现定于 年 月 日 时开始 工程 关键节点条件验收,请准时派员参加,验收组成员名单如下: 验收组 组长 姓名 单位 专业 职称 职务 总监理工程师 副组长 副组长 组员 组员 组员 组员 组员 组员 组员 组员 业主代表签字: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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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基坑开挖施工条件

关键节点条件验收现场检查/资料检查意见书A

序号 1 检查内容 基坑围护设计通过施工图强制审查,基坑施工方案通过专家组评审,专家评审意见已予落实并回复 基坑开挖方案(方案中必须有如何保护监测测点的专篇)、围护结构堵漏施工方案已经施工企业技术负责人及总监审批,并组织了各方讨论和技术交底;相应监理实施细则已编制并按程序审批。 围护结构的检测已完成,检测结果满足设计要求; 支撑中间立柱桩已按设计完成 降水井已按设计要求完成并开始降水 施工现场坑外排水措施已落实; 已调查基坑及其影响范围内的重要建(构)筑物、管线及其能承受变形的能力,并且制定好切实可行的保护措施; 施工监测及第三方监测已按监测方案对周围环境及基坑布置监测控制点,且已测取初始值; 各分包单位资质经过审查且符合有关规定 人员(按合同)、机械(按方案)、支撑(满足进度的数量和符合设计要求的质量)都已到位; 对本工程潜在的风险进行辨识和分析,已编制完成有针对性、可操作性的应急预案并落实抢险设备、材料、人员、方案; 相关质量保证资料齐全 满足设计及规范规定的其他要求 检查意见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项目整改清单(可附页): 1、 2、 验收小组人员全体签字: 日 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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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络通道开挖施工条件

关键节点条件验收现场检查/资料检查意见书B

序号 1 2 3 4 5 6 检查内容 施工现场已完成勘察、设计交底 设计要求的开挖加固措施已经完成,检测效果达到设计要求并有检测报告 地质探孔、排水卸压孔已打,未发现异常情况并满足开挖条件 联络通道结构开挖施组已审批(总工、总监)并组织了各方讨论会,相应监理细则已编制并经审批 施工及第三方监测控制点已按监测方案布置完成,且已测取初始值 检查意见 对本工程潜在的风险进行辨识和分析,已编制完成有针对 性、可操作性的应急预案,落实了抢险设备、材料、人员、方案。 7 盾构管片切割前管片预加固已完成。 8 项目整改清单(可附页): 1、 2、 验收小组人员全体签字: 日 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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盾构/暗挖穿越或临近既有重要建(构)筑物施工条件 关键节点条件验收现场检查/资料检查意见书C

序号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项目整改清单(可附页): 1、 2、 检查内容 施工现场已完成勘察、设计交底;施工方案通过专家组评审,专家评审意见已予落实并回复 施工方案已经施工企业技术负责人及总监审批,并组织了各方讨论和技术交底,相应监理实施细则已编制并经审批; 已完成重要建(构)筑物地段的详细调查,评估施工对建(构)筑物的影响,采取了相应的保护措施,控制地表变形; 设计要求的加固或托换施工等已经完成,效果已满足设计要求并有检测报告 施工监测及第三方监测已按监测方案对周围环境布置监测控制点,且已测取初始值 人员到位、机械设备到位 对本工程潜在的风险进行辨识和分析,已编制完成有针对性、可操作性的应急预案落实了抢险设备、材料、人员、方案。 检查意见 验收小组人员全体签字: 日 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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盾构进/出洞施工条件

关键节点条件验收现场检查/资料检查意见书D

序号 1 2 检查内容 施工现场已完成勘察、设计交底 工作井已通过结构验收,其标高、轴线、结构、强度等各项技术参数符合设计和规范要求,并能满足盾构施工各阶段受力要求(端头井结构尺寸和洞门中心已复核且符合设计要求) 盾构推进、测量、监测施工方案已审批并组织了各方讨论,监理细则已编制审批 施工现场安全、技术交底已按要求完成 设计要求的进、出洞区地基加固完成,加固效果经检测满足设计要求 盾构基座、后座反力架经验算,强度和刚度满足施工要求 已设置满足始发和接收要求的洞门密封装置; 已调查洞口附近的重要建(构)筑物、管线等现有状况,以及能承受变形的能力,并已制定切实可行的保护措施 周围环境监测控制点已按监测方案布置完成,且已测取初始值 人员(按合同)、机械(按方案)、材料(满足进度的数量和符合设计要求的质量)都已到位;(管片预生产数量满足盾构推进施工进度要求;盾构机以及大型起重设备应拼装就位,起重设备通过有关专业部门的验收 对工程潜在的风险进行辨识和分析,编制完成了有针对性、可操作性的应急预案,并落实抢险设备、材料、人员、方案 远程监控管理系统已建立并正常运行,前期工程信息已按要求上传 已进行盾构现场验收(盾构法隧道施工与验收规范GB50446-2008),盾构各系统验收合格、正常运转,有书面评估结论和验收文件 设计及规范规定的其他要求 检查意见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项目整改清单(可附页): 1、 2、 验收小组人员全体签字: 日 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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盾构首推100环验收

关键节点条件验收现场检查/资料检查意见书E

序号 1 检查内容 100环推进轴线偏差(高程偏差、平面位置)汇总及分析,检验结果符合要求 检查意见 2 3 4 5 100环拼装偏差(环向、径向错台)汇总及分析,检验结果符合要求 100环管片表观质量、防水质量和限界符合要求,有破损、 渗漏情况汇总和修补方案 100环推进监测成果汇总(地表、管线、建筑物等)及分析计 盾构机的各项技术参数已经正常并且优化,提交整套技术参数资料,盾构各系统验收合格、正常运转,有书面评估结论和验收文件 相应质量保证资料齐全 6 7 8 9 10 11 12 13 14 项目整改清单(可附页): 1、 2、 验收小组人员全体签字: 日 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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盾构到达接收井前100环验收

关键节点条件验收现场检查/资料检查意见书F

序号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检查内容 该区间段的轴线偏差(高程偏差、平面位置)汇总及分析报告,检验结果符合要求 该区间段的拼装偏差(环向、径向错台)汇总及分析,检验结果符合要求 该区间段管片表观质量、防水质量和限界符合要求,有破损、渗漏情况汇总和修补方案 检查意见 该区间段的监测及注浆情况汇总(地表、管线、建筑物等) 及分析 侵限原因初步分析,以及相应的预防改进措施 项目整改清单(可附页): 1、 2、 验收小组人员全体签字: 日 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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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站主体结构/区间二衬结构施工前的防水质量及限界验收

关键节点条件验收现场检查/资料检查意见书G

序号 1 2 3 检查内容 防水材料和现场防水施工符合设计要求 堵漏施工方案经审批,堵漏施工队伍资质及堵漏材料符合要求 初支防水堵漏工程已经完成,坑(洞)底无明水,效果满足设计要求(剩余的个别渗点的堵漏计划已经制订,能在该处主体结构及区间二衬结构施工前完成堵漏); 限界测量已完成,侵限部位(欠挖、超挖)的整改方案经审批,现场完成了整改,回填质量符合规范和设计要求。 检查意见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项目整改清单(可附页): 1、 2、 验收小组人员全体签字: 日 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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铺轨前的车站/区间主体结构的防水质量验收 关键节点条件验收现场检查/资料检查意见书H

序号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检查内容 堵漏施工方案经审批,堵漏施工队伍资质及现场堵漏材料、工艺符合要求; 防水堵漏工程已经完成,效果满足设计及施工规范要求(连续观察期至少7天)。 已有第三方复核的限界测量资料,侵限处理方案已经设计、监理、业主同意; 隧道结构验收合格,并清理干净 检查意见 项目整改清单(可附页): 1、 2、 验收小组人员全体签字: 日 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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盾构/暗挖下穿既有轨道线(铁路线)施工 关键节点条件验收现场检查/资料检查意见书I

序号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检查内容 已收集既有线地质勘察、施工、环境调查等资料,有重大危险源辨识分析,有针对性措施 已有专项施工方案、安全方案,方案经施工单位审核、监理审批,并通过专家评审;相应监理细则已编制审批。 盾构/暗挖施工准备及实施策划已完成,施工设施、设备安装检修完成,质量安全技术交底完成 监测工作已经开展,监测单位资质、方案、仪器、人员符合现场要求,监测方案、各项初始值已确认、监测预警机制及报警值、控制值指标已确定 建立各级应急组织(应急指挥、现场施工、运营维修、应急抢险等),施工和运营应急方案、人员、物资已经落实 满足设计及规范规定的其他要求 检查意见 项目整改清单(可附页): 1、 2、 验收小组人员全体签字: 日 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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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来源:https://www.bwwdw.com/article/yv8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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