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公路水运工程电子招标投标示范文本2018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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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公路水运工程电子招标投标示范文本(2018年版)
福建省普通公路工程施工
电子招标文件
报建编号:3503221805310301
招标项目名称:莆永高速公路仙游城区互通A、F匝道拓宽工程 招 标 编 号: E3503220301100004 招 标 人: 仙游县发达交通建设有限公司 (盖单位章)
招标代理机构: 福建中实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盖单位章)
福建省公路管理局 2018年 6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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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说明
一、为贯彻落实省纪委十届二次全会关于在工程招投标领域加强廉政风险防控精神,落实推进工程项目招投标权力运行网上公开工作,特制定《福建省普通公路施工电子招标文件范本》(试行)。
二、本招标文件(范本)以交通运输部《公路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2018年版)(以下简称“部范本”)为基础,按照福建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进一步强化公路水运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管理全面推行电子招投标工作若干意见的通知》(闽交建﹝2017﹞101号)精神,结合我省普通公路电子招投标有关要求,对“部范本”进行补充、完善和具体化。
三、本招标文件(范本)适用于依法必须进行公开招投标的普通公路建设项目,其中:“合理低价+信用分”评标办法适用于普通国省干线公路建设项目、普通公路独立大桥(含特大桥)整桥拆除重建养护工程(含撤渡建桥)、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5000万元人民币及以上的其他普通公路建设项目;“合理低价法”适用于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5000万元人民币以下的其他普通公路建设项目,也支持采用“合理低价+信用分”的评标办法;简易招标办法(即采用固定价随机抽取确定中标人的评标办法)适用于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200万元人民币以下的普通公路建设项目。
四、投标须知附件由招标人根据项目情况确定并编入招标文件,但设定的标准和条件应符合我省的相关规定,不得随意提高或改变标准。
五、本招标文件(范本)摘录了“部范本”合同通用条款,该部分内容仅供参考,若与“部范本”不一致,应以“部范本”为准。招标人在编制招标文件时,根据项目特点,若需对合同条款进行补充、细化,可在本招标文件(范本)合同专用条款的基础上进行修改编制项目合同专用条款,若没有特殊需要补充的内容,原则上应直接引用本招标文件(范本)合同专用条款。
六、招标文件应报负责招标监督的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备案。
七、各单位在使用本招标文件(范本)时,有任何意见和建议,请及时反馈福建省公路管理局,以便进一步修改和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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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使用说明 ...................................................................... 1 第 一 卷 .................................................................. 2
第一章 招标公告 .................................................................................. 2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 5 第三章 评标办法 ................................................................................ 29 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 36 第五章 工程量清单 .......................................................................... 102
第 二 卷 .............................................................. 102
第六章 图 纸(另册) .................................................................... 102
第 三 卷 .............................................................. 102
第七章 技术规范(另册) .............................................................. 102
第 四 卷 .............................................................. 103
第九章 投标文件格式 ...................................................................... 103
第五卷 附 件 ....................................................... 1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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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一 卷
第一章 招标公告
莆永高速公路仙游城区互通A、F匝道拓宽工程(项目名称)莆永高速公路仙游城区互通A、F
匝道拓宽工程标段施工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莆永高速公路仙游城区互通A、F匝道拓宽工程(项目名称)已由 仙游县发展和改革局 (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仙发改审【2018】39号 (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施工图设计已由 (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项目业主为仙游县发达交通建设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上级补助、融资贷款及财政拨款(资金来源),招标人为仙游县发达交通建设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的建设地点:福建省莆田市 仙游 县(市、区)。
2.2 项目的规模: 起点位于仙游城区互通F匝道FK0+110(K0+041.698),终点位于A匝道AK0+450(K0+520),全长478.302m,属高速公路匝道,设计车速40km/h,由原双向两车道15.5米,向两侧各拓宽4米,拓宽后为双向四车道23.5米,边坡平均高度约28米,采用沥青路面,拆除重建跨线桥1座,建设主要内容有路基、路面、桥梁、绿化、交通安全设施及附属设施等。 2.3 项目的计划工期:工程施工计划工期为?270日历天/□/ 个月,□其中控制性工程(/ )施工计划工期为□ / 日历天/□/ 个月,缺陷责任期24个月。 2.4 招标范围及标段划分:
本项目工程施工共分为 1个标段,□根据工程性质分为 1个标段组;本次共招标 1个标段,□ 1 个标段组。具体情况详见下表:
所属 组别 施工 标段 里程桩号 长度 (km) 主要工程内容或工程量 施工 工期 莆永高莆永高起点位于仙游城区速公路速公路互通F匝道仙游城仙游城FK0+110路基、路面、桥梁、绿化、交区互通区互通(K0+041.698),终478.302m 通安全设施及附属设施等 A、F匝道A、F匝点位于A匝道拓宽工道拓宽AK0+450(K0+520),程 工程 全长478.302m …… …… …… …… …… 270 …… □(适用于简易招标)2.5工程预算审核价为 / 元, 发包价 / 元。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莆永高速公路仙游城区互通A、F匝道拓宽工程标段组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国内独立法人资格,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参照强制性资格条件附录1填写);具备有效的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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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投标人业绩条件(参照强制性资格条件附录3简要填写):/ 。 (3)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
□ / 标段组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以下条件(根据实际标段组数量增加):
(1)具有国内独立法人资格, /资质(参照强制性资格条件附录1填写);具备有效的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2)投标人业绩条件(参照强制性资格条件附录3简要填写): / 。 (3)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 3.2 本次招标□接受/?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每个投标人最多可对1个标段组投标,其中投标人每一投标段组通过随机确定可参投 1 个标段,但每个投标人在本项目只能中 1个标段;对某一标段组投标的,投标文件需包含1份商务文件及该标段组所有标段的报价文件。
3.4具有投资参股关系的关联企业,或具有直接管理和被管理关系的母子公司,或同一母公司的子公司,或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以上法人(以上统称关联企业,但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直接监管的中央企业均不属于本条规定的“母公司”,其一级子公司不属于关联企业,同属一个子公司的二级子公司则属关联企业),对同一标段组(未划分标段组的,每个标段视为一个标段组)投标的,招标人将通过随机抽取的办法确定其参投的具体标段,每个标段只能分配给一家关联企业成员参投且每家关联企业成员只能参投一个标段,当每个标段都分配到一家关联企业成员后,其它关联企业成员自动失去参投该标段组的资格。
3.5与招标人或发布本公告的交易系统开发单位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
3.6中标候选人不得与同一标段已中标的监理单位为同一法人、相互隶属或隶属同一法人,否则,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候选人资格(如本次招标同时含有施工、监理标,则定标顺序依次为施工、监理标)。
3.7 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本项目采用匿名投标,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招标公告发布之时起至投标截止时间前,登录到莆田市行政服务中心电子交易平台(网址: http://www.ptfwzx.gov.cn/fwzx/),下载电子招标文件(含《工程量清单》)?及设计图纸/?及参考资料(若不提供图纸,应提供满足投标人编制投标文件需要的参考资料)。本招标项目电子招标文件使用 新版投标文件制作工具v7.4.2.01版本打开。
4.2招标人没有电子印章的,须附招标人对招标代理机构的电子印章授权书。 5.投标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 5.1本次招标不组织踏勘现场。 5.2本次招标不召开投标预备会。
5.3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投标截止北京时间,下同) 2018 年 6月 28 日 09 时30 分 00 秒,通过莆田市行政服务中心网电子交易平台(网址: http://www.ptfwzx.gov.cn/fwzx/ )在线递交投标文件。□线上递交投标文件费用 / 元/份。
5.4 本项目采用电子招投标,请各投标人要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完成电子投标文件的递交。逾期上传成功或未上传到指定网址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因投标人的原因未能正常签到、解密的投标文件将无法进入评审程序,按无效投标处理。如遇交易中心停电或其他不可抗力因素导致不能按时开标、评标的,则开标日期改期,具体开标时间由招标人与交易中心协商确定后另行通知。
5.5评标结束后,中标候选人所提交的投标报价、业绩(若有)及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的姓名、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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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绩(若有)和相关证书编号,以及被否决投标的投标人名称、否决依据和原因等将在福建省公共资源交易电子公共服务平台(\、莆田市行政服务中心(http://www.ptfwzx.gov.cn/fwzx/)网站上进行公示。
6.评标办法
本招标项目采用的评标办法:合理低价法。 7.投标保证金的提交
7.1.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时间:发布招标文件至截止递交投标文件时 。 7.2.投标保证金提交的金额: 300000元 。
7.3.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方式:采用转账或电汇、银行保函。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福建省公共资源交易电子公共服务平台(\、莆田市行政服务中心(http://www.ptfwzx.gov.cn/fwzx/) 等媒体上发布。
9.联系方式
招 标 人:仙游县发达交通建设有限公司 地 址: 仙游县 邮 编: 351200 联 系 人: 王先生 电 话: 18905041279 传 真: / 电子邮箱: /
招标代理机构:福建中实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 仙游县 邮 箱: / 联系人: 甘女士 电 话: 13950707309 传 真: / 电子邮箱: /
监督单位: 仙游县交通运输局 监督电话: 0594-8592449
2018年 06 月 0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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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条款号 1.1.1 条款名称 招标人 招标代理 机构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资金来源 出资比例 资金落实 情况 招标范围 编 列 内 容 仙游县发达交通建设有限公司 1.1.2 1.1.3 1.1.4 1.2.1 1.2.2 1.2.3 1.3.1 福建中实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莆永高速公路仙游城区互通A、F匝道拓宽工程 仙游县 上级补助、融资贷款及财政拨款 100% 已到位 施工图中的内容并结合工程预算书。 计划总工期:270日历天 计划开工日期: 2018 年 / 月 / 日(暂定,以实际开工令写明的时间为准) 计划交工日期: 2020 年 / 月 / 日(暂定) 其中控制性工程工期与招标公告一致。 1.3.2 计划工期 1.3.3 质量要求 本项目工程质量目标为交工验收质量评定: 合格 ; 竣工验收的质量评定: 合格 。 1.3.4 安全目标 / 资质条件:见附录1 财务要求:见附录2 业绩要求:见附录3 信誉要求:见附录4 项目经理资格:见附录5 技术负责人资格:见附录5 □人员最低要求:见附录6 □机械设备最低要求:见附录7 投标人资质条件、企业信1.4.1 誉和人员、机械设备最低要求 ?不接受 1.4.2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接受,但联合体所有成员数量不得超过/家;同时还应满足: / 。 投标人不得存在的其他关联情形 1.4.3 / 5
条款号 1.4.4 条款名称 投标人不得存在的其他不良状况或不良信用记录 踏勘现场 编 列 内 容 / 不组织 1.9.1 1.10 投标预备会 不召开 1.10.2 投标人提出问题的方式、截止时间 提出问题的方式: 莆田市行政服务中心网 交易系统在线提出。 截止时间:2018年6月 10 日 17:00 (北京时间,下同) 1.10.3 招标人澄清的方式、截止时间 澄清的方式:莆田市行政服务中心网 交易系统在线澄清。 澄清截止时间: 2018 年 06月 12 日 17:00 ?不允许 □允许 本项目严禁转包和违规分包,且不得再次分包。 投标人如有分包计划,应按第九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填写“拟分包项目情况表”,且投标人中标后的分包应满足项目专用合同条款第4.3款的相关要求。 1.11 分包 1.12 偏离 允许细微偏差,不允许重大偏差,重大偏差标准详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各卷册的内容如下: 第一卷 第一章 招标公告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第三章 评标办法 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第五章 工程量清单 第二卷 第六章 图纸 第三卷 第七章 技术规范 第八章 工程量清单计量规则 第四卷 第九章 投标文件格式 第五卷 附件 1、《福建省普通公路施工标准化指南》系列丛书 □2、招标代理委托合同 □3、招标人委托代理电子签章授权书 根据本章第1.10款、第2.2款和第2.3款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2.1 招标文件的组成 2.2.1 投标人要求澄清招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 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15天前 2.2.1 见招标公告 6
条款号 条款名称 无需确认。 2.2.2 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澄清的时间 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前应随时登陆招投标活动发布公告的媒介网站,查询本工程招投标活动的其他修改变更通知,若投标人的原因而造成的遗漏或损失均由投标人自行负责。 2.3.1 招标文件修改截止时间 递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 15天前在发布招标公告的网站在线发布。 无需确认。 2.3.2 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修改的时间 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前应随时登陆招投标活动发布公告的媒介网站,查询本工程招投标活动的其他修改变更通知,若投标人的原因而造成的遗漏或损失均由投标人自行负责。 本次招标采用提交电子包投标文件形式,投标人提交的电子包投标文件应包括下列内容: 第一个信封(商务文件): (1)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授权委托书; (3)联合体协议书(如有); (4)投标保证金; (5)项目管理机构(如有); 3.1.1 投标文件的组成 (6)拟分包项目情况表(如有); (7)资格审查资料; (8)承诺函; □(9)投标人信用分等级使用申请函; (10)其他材料。 第一信封内(商务文件)不得体现任何关于投标报价方面的内容,否则投标将被否决。 ?第二个信封(投标报价和工程量清单): (1)投标函; (2)已标价工程量清单; 投标人按交易系统提供的工程量固化清单电子文件填写工程量清单,工程量清单中各项金额均以人民币(元)投标报价,单价和总额价精确到分,合价精确到元。 3.2.1 ?工程量清单的填写方式 投标人未在工程量固化清单中填入单价或总额价的工程子目,将被认为其已包含在工程量清单其他子目的单价和总额价中,招标人将不予支付。 投标人不得对工程量固化清单电子文件中的数据、格式和运算定义进行修改,否则其投标文件将被否决。 3.2.5 3.3.1 是否接受调价函 投标有效期 否 自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起计算120天 投标保证金为每个标段组人民币 30 万元(注:如限制中标数,可按中标数相应提供保证金,允许中标1个提供1份保证金),投标人可选择下列其中一种投标保证金形式:1~2 3.4.1 投标保证金 1、采用转账或电汇 投标保证金必须在2018 年 6月 28日 09 时 30分前从投标人注册地的投标人基本帐户一次性汇达并解入招标人指定银行帐号(写明投标项目名称,以到户银行出具的证明为准),否则其投标担保视为无效。 招标人指定开户银行及账号如下: 7
编 列 内 容
条款号 条款名称 编 列 内 容 招标人指定帐户: 仙游县行政服务中心管理委员会 开 户 行:中国银行仙游支行宝泉分理处 账 号: 418268614203 2、采用投标银行保函 保函由投标人开立基本帐户的银行开具(若投标人开立基本账户为银行的分支机构,不具备开具投标银行保函资格时,可由该分支机构的上级且具有开具投标保函资格的银行开具,并附相关证明材料),并保证其有效。办理投标保函所需的一切费用由投标人自理。 投标银行保函彩色扫描件附在投标文件中指定位置,原件应在开标当天投标截止时间前前往项目开标指定地点提交给招标人。 3、采用年度保证金 根据相关规定,在项目所在地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已缴交年度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人,凭“年度投标保证金收讫证明”可参与本工程的投标,投标时不需要按单项工程交存投标保证金。 年度保证金收讫证明彩色扫描件附在投标文件中指定位置,彩色复印件应在开标当天投标截止时间前前往项目开标指定地点提交给招标人。 4、采用电子保函(招标人应根据电子保函实际要求填写): / 。 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投标保证金具体缴纳方式按当地或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的规定执行,并在此条款中予以明确): 投标人不按本章第3.4.1项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其投标文件将被否决。 在发出中标通知书后的五日内,将投标保证金无息退还中标候选人3.4.3 投标保证金的退还 以外的投标人,在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五日内,将投标保证金无息退还中标人以及其他中标候选人。 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投标人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销其投标文件; (2)招标人在发出中标通知书后,投标人非因不可抗力原因而放弃中标、拒签合同或未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履约担保; (3)投标人不接受依据评标办法的规定对其投标文件中细微偏差进行澄清和补正; (4)投标人提交了虚假资料; 3.4.4 投标保证金的没收 (5)反映投标文件个性特征的内容(含编制文件机器码、上传投标文件的Mac地址)出现明显雷同; (6)有证据显示投标人以他人名义投标、与他人串通投标、以非法手段谋取中标; (7)因中标人的违法行为导致中标被依法确认无效的;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同时报请省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在其门户网站公告,并按法律、法规、规章有关规定处理;对由于投标违约行为造成招标人损失的(含工期延误损失、中标差价损失),投标人应予赔偿。 3.5.2 近年财务状况的年份要求 / 3.4.2 未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处理 8
条款号 3.5.3 条款名称 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的年份要求 近年发生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的年份要求 是否允许递交备选投标方案 / 年 /月至/ 年 /月 编 列 内 容 3.5.5 招标文件发布前近三年 3.6 不允许。 投标人应按第九章“投标文件格式”规定,在投标文件指定位置加盖投标人单位电子公章。 以联合体形式参与投标的,投标文件由联合体牵头人按上述规定加盖电子章。 投标、评标阶段仅提交电子投标文件,如中标再提供纸质投标文件正本一份,副本 5 份; 中标人提供的纸质投标文件需与投标时提供的电子投标文件保持一致,如有不一致,以电子投标文件为准。 中标人应在合同协议书签订前,将“人工、材料、机械台班单价汇总表”和与已标价工程量清单单价一致的“单价分析表”逐页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后递交至招标人,并同时递交电子版。 投标文件应编制目录且标注页码。中标人递交的纸质投标文件应是电子投标文件的打印件,正本应逐页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纸质投标文件不得采用活页夹装订。 3.7.3 签字或盖章要求 3.7.4 投标文件正、副本份数 3.7.5 装订要求 投标人在制作投标文件时:若项目未划分标段组的,应对其每个投标标段制作一份完整的投标文件;若项目划分标段组的,其所投的1个组别3.7.6 投标文件的制作份数要求 仅需制作1份第一信封(商务文件),但必须对该组别的所有标段分别制作第二信封(投标报价和工程量清单)。 招标人通知延后投标截止时间的时间 4.2.1 原定投标截止时间5天前 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文件) 开标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 开标地点: 电子交易平台在线公开开标,投标人应在线参加开标,开标登录地址: 莆田市行政服务中心网 ;同时招标人在 中国古典工艺博览城5号楼(仙作博物馆三楼)拍卖大厅 (交易场所)设置开标会场,投标人可自行决定是否到场参加开标会。 投标文件第二个信封(投标报价和工程量清单) 开标时间:第一信封评审结束 开标地点:同第一信封 电子交易平台按以下程序进行开标: (1) 电子投标文件解密。 投标人在线参加开标。开标时,电子交易平台自动提取所有投标文件,提示投标人在线开始解密。投标人应在开始解密时间(开标时间)起一个小时内在线进行电子投标文件的解密操作。只允许使用生成投标文件的单位CA数字证书进行解密。 (2) 开标。解密全部完成后或解密时间截止时,电子交易平台自动显示投标人名称、投标保证金的递交情况、投标文件解密情况、递交投标文件的电脑MAC地址、投标人信用分申请使用情况,并记录在案。 (3) 开标结束。电子交易平台自动生成开标记录推送交易系统门户网站并向社会公众公布,但依法应当保密的除外。 5.1 开标时间和地点 5.2.1 第一信封(商务文件)开标程序 9
条款号 条款名称 编 列 内 容 电子交易平台按下列程序进行开标: (1) 随机确定投标人所投标段(若有)。 □单项合同估算价在5000万元人民币及以下的: 通过第一信封(商务文件)评审的投标人,采用□线上/□现场随机摇球确认加视频直播的方式,按本组别所含标段数平均分配(靠前标段先取整)投标人数,进而确定投标人所投具体标段。仅对投标人随机确定的投标标段的第二信封(报价文件)进行开标,投标人其余标段的第二信封(报价文件)不予开标。 当通过第一信封评审的投标人总数达不到本组别所含标段数的3倍时,需随机确定流标标段,直到投标人总数达到剩余标段数的3倍及以上。 □单项合同估算价在50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通过第一信封(商务文件)评审的投标人,采用?线上/□现场随机摇球确认加视频直播的方式, a.关于关联企业投标人的分配: 先将关联企业按照招标公告3.4条规定的分配原则进行随机分配。 b.关于信用分等级为AA、A级有效投标人的分配:将申请使用信用分奖励的AA、A级投标人平均分配至本标段组中的各个标段(具体分配数按通过第一信封评审的AA、A级有效投标人数除于本标段组所含标段数进行确定,所除结果非整数时,编号靠前标段分配数按所除结果先递?第二个信封(投标报价进取整),若某标段a步骤已分配到的关联企业中已具有AA、A级信用5.2.4 和工程量清单)开标程序 奖励条件的,则该标段其他AA、A级投标人分配数相应予以减少,以确保其标段AA、A级有效投标人分配数满足要求。 c.其余信用分等级投标人的分配: 其余信用分等级的投标人再依次随机抽取递补至各个标段所应达到的投标人数为止(一个标段组中,每标段所应达到的投标人数为:本组别内通过第一信封评审的所有有效投标人数除于本组别所含标段数。所除结果非整数时,编号靠前标段所应达到的投标人数按所除结果先递进取整)。 d.进而确定投标人所投具体标段。招标人仅对投标人经过上述随机方式确定的投标标段的第二信封(投标报价和工程量清单)进行开标,投标人其余标段的第二信封(投标报价和工程量清单)不予开标。 e.当通过第一信封评审的投标人总数达不到本组别所含标段数的3倍时,需先随机确定流标标段,直到投标人总数达到剩余标段数的3倍及以上。 (2) 开标。电子交易平台自动显示通过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评审的投标文件,经评标委员会组长确认后,进入第二个信封(投标报价和工程量清单)评审(若投标函中的投标总报价或投标价大小写金额不一致,以大写金额为准),并记录在案。 (3) 开标结束。开标结束,电子交易平台自动生成开标记录推送交易系统门户网站并向社会公众公布,但依法应当保密的除外。 评标委员会构成: 5 人,其中招标人代表 0 人, 6.1.1 评标委员会的组建 专家5 人; 评标专家确定方式:从福建省工程专家库 设立的评标专家库中随机抽取确定。 是否授权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人 7.1 否,推荐的中标候选人数:1个 履约担保金额:10%签约合同价 履约担保形式(由中标人自主选择以下一种): 银行保函 7.3.1 履约担保 现金(电汇或银行汇票形式) 采用的银行保函须由国有商业银行或股份制银行开具,并保证其有效,所需费用由中标人承担。在签订合同前,中标人应按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规定的履约担保格式向招标人提交履约保函。 10
条款号 条款名称 未按要求提交履约担保的处理 编 列 内 容 中标人不能按本章第7.3.1款要求提交履约担保的,视为放弃中标,7.3.2 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天内,根据招标文7.4.1 投标人未按要求签订合同的处理 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招标人取消其中标资格,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招标人未按要求签订合同的处理 发出中标通知书后,招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或在签订合同时向中标人提出附加条件的,招标人向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给中标人造成损失的,还应当赔偿损失。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将重新招标: (1)投标截止时间止,投标人少于3个的,则对该标段重新招标; (2)第一信封(商务文件)开标结果显示,若某标段组或标段投标保证金到达总份数少于3个的,则对该标段组或标段重新招标; (3)经评标委员会评审后否决某标段所有投标的,则对该标段重新招标; (4)某标段中标候选人均未与招标人签订合同的,则对该标段重新招标; (5)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仙游县交通运输局 电话: 0594-8592449 邮编: 351200 地址: 仙游县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福建省招9.5 监督部门 标投标条例》、《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办法》(国家发改委等七部委2004年第11号令根据2013年3月11日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等令第23号修订)的规定,在中标结果公示期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投诉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否则不予受理。对恶意虚假投诉的,将报请省交通运输厅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10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无需确认 招标人补遗书的方式及投标人收悉确认方式 招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15天前,将有编号的补遗书发布在招标公告发布的网站,供投标人自行查阅和下载。所有澄清补遗内容均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各次补遗书将按时序编号,如先后发出的补遗书有不一致之处,以编号最后的补遗书为准。 □最高限价将以补遗书的形式,在投标截止日15日前发布在招标公告发布的网站,供投标人自行查阅和下载。 7.4.2 8.1 重新招标 10.2 ?10.3 最高限价为:工程最高限价=(工程预算价-不可竞争费)×(1-下浮率)+不可竞争费 ?最高限价 = (17081870-415111) ×(1-12%)+415111=15081859元 不可竟争费为:415111元(含安全生产费249067元、标准化施工费166044元)。 投标总报价高于最高限价的投标价将被否决。 10.4 ?进入评标基准价计算的下限 □进入评标基准价计算的下限(不含暂列金)将在投标截止日 15 日前,以补遗书的形式发布在招标公告发布的网站,供投标人自行查阅和下11
条款号 条款名称 载。 编 列 内 容 ?进入评标基准价计算的下限(不含暂列金)为:最高限价的80% 。 投标总报价低于“进入评标基准价计算下限”的投标文件不进入投标基准价的计算。 进入评标基准价计算的下限X取值区间:最高限价的80%≤X≤最高限价的85%。 工程一切险的投保金额为清单第100章(不含一切险和第三方责任险的保险费)至第700章的合计金额,保险费率为3.0‰;第三方责任10.5 保险费 险的投保金额为500万元人民币,保险费率为2.5‰上述两项保险费均由投标人报价时列入工程量清单第100章相应支付细目中,在报价金额内按实结算。 249067元作为不可竞争费 10.6 安全生产费用 □市政部分:安全文明施工费(含标准化,若有)取费标准应根据最新发布的《福建省建筑安装工程费用定额》计取。 招标人将调价用的权重系数及材料基期价格在招标文件或补遗中公布。 权重系数及材料基期价格在合同实施期间,不论何种原因均不予调整。 承包人因承包本合同工程需缴纳的一切税费均由承包人承担,并包含在所报的单价或总额价内,因决(结)算审计金额调整造成承包人应缴纳的增值税等一切税费变化,承包人已缴纳而无法退回的损失由承包人承担。 □权重系数及材料基期价10.7 格(若合同期内不调价,删除本条款) 10.8 税费 10.9 ?标准化专项费用 按166044元,作为不可竞争费。 争议的最终解决方式: 10.10 招投标期间争议解决方式 ?诉讼,则应向项目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仲裁,则仲裁委员会名称: 仲裁委员会。
附录1 资格审查条件(资质最低条件)
莆永高速公路仙游城区互通A、F匝道拓宽工程 施工标段组: 施工企业资质等级要求 投标人须具有国内独立法人资格、 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具备有效的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投标人必须列入全国公路信息管理系统公路工程施工资质企业名录?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企业资质信息以便招标人查询确认(三级企业可参与投标的建设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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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录2 资格审查条件(财务最低要求)
财 务 要 求 不 需 要 附录3 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
莆永高速公路仙游城区互通A、F匝道拓宽工程 施工标段组: 工程项目 业 绩 要 求 企业业绩 / 个 人 业 绩 路基、路面工程 桥梁工程(仅针对大桥以上桥梁提出要求即可) / (注:路基和路面业绩可以为同一个项目。) / 隧道工程 注:若标段中含3000米以上的特长隧道,则隧道业绩要求修改为: 年 月 日以来至少成功地完成过一座长3000米以上的 级及以上普通公路或高速公路隧道工程施工,如3000米以上相应等级的隧道由多个承包人共同承担,则共同承担该隧道土建工程施工任务的承包人均视同完成3000米以上隧道土建工程施工,但分包人或联合体非主办成员的该项业绩不予认可。 注:1.长度以路线里程计算; 2.以上数据有“以上”字句的均含本数;
3.以上业绩应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或“福建省交通公路水运建设与运输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中登记。
4.个人业绩指项目经理及技术负责人均需要拥有相关业绩,在不同企业任职的业绩均可认为是个人业绩。
5.项目经理和技术负责人必须为投标人自有人员,项目经理以注册建造师证书的注册单位为准,技术负责人以职称证书上的单位为准,若不符则须提供社保机构开具的证明文件彩色扫描件并加盖投标单位电子章。 6. 本表由招标人根据项目特点及管理要求进行填写,若无业绩要求可不填写。
附录4 资格审查条件(履约信誉最低要求)
履约信誉要求 1.投标人在截止投标文件递交之日前未被交通运输部、福建省交通运输厅依法取消一定期限内投标资格,且未在取消投标资格期限内的(以交通运输部、福建省交通运输厅文件或行政处罚文书为准),否则其资格审查不予通过。 2. □(与市政结合项目要求)投标人在截止投标文件递交之日前未被住建部、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取消一定期限内投标资格且在取消投标资格期限内,否则其资格审查不予通过。 13
3.投标人未在福建省公路建设项目投标中出现骗取中标、串通投标的(以福建省交通运输厅网站公布的为准),否则资格审查不予通过。 4.投标人没有正受到责令停业的行政处罚或正处于财务被接管、冻结、破产的状态。 5. 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资格审查不予通过。 6. 投标人或法定代表人或拟委任的项目经理或拟委任的技术负责人近三年内有行贿犯罪记录的,其资格审查不予通过。 附录5 资格审查条件(项目经理和技术负责人最低要求)
莆永高速公路仙游城区互通A、F匝道拓宽工程 施工标段组: 人员 人数 量 资 格 要 求 具备桥梁工程、路桥、隧道(地下结构)工程、交通土建、道路与桥梁、公路与桥梁、交通、公路工程或道桥专业 (职称等级:中级及以上职称;公项目经理 1 路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含临时)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持有省级及以上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 “B”类证书;年龄 65 周岁及以下。 具备具备桥梁工程、路桥、隧道(地下结构)工程、技术负责人 交通土建、道路与桥梁、公路与桥梁、交通、公路1 工程或道桥专业 (职称等级:高级)及以上职称;持有省级及以上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B”类证书;年龄 65周岁及以下。 注:1.投标人应按后附表的格式要求分别填写所列人员的资格;
2.项目经理须提交身份证、职称证、建造师证、安全资格证的扫描件及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须提交身份证、职称证及安全资格证的扫描件。
3.项目经理和技术负责人必须为投标人自有人员,项目经理以注册建造师证书的注册单位为准,技术负责人以职称证书上的单位为准,若不符则须提供社保机构开具在投标截止期之前的三个月内出具的缴费时间连续六个月以上的社保证明文件彩色扫描件并加盖投标单位电子章。
4.项目经理及技术负责人的职称专业以职称证书上的专业为准,若职称证书上未明确专业,以毕业证书上的专业为准。
附录6 其他主要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最低要求
莆永高速公路仙游城区互通A、F匝道拓宽工程 施工标段组: 人 员 路基、路面工程师 桥梁工程师 数 量 资 格 要 求 桥梁工程、路桥、隧道(地下结构)工程、交通土建、道路与桥梁、公路与桥梁、交通、公路工程或道桥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 桥梁工程、路桥、隧道(地下结构)工程、交通土建、道路与桥梁、公路与桥梁、交通、公路工程或道桥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 桥梁工程、路桥、隧道(地下结构)工程、交通土建、道路与桥梁、公路与桥梁、交通、公路工程或道桥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 桥梁工程、路桥、隧道(地下结构)工程、交通土建、道路与桥梁、公路与桥梁、交通、公路工程或道桥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 桥梁工程、路桥、隧道(地下结构)工程、交通土建、道路与桥梁、公路与桥梁、交通、公路工程或道桥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 桥梁工程、路桥、隧道(地下结构)工程、交通土建、道路与桥梁、公路与桥梁、交通、公14
1 1 测量工程师 1 质检工程师 1 计量工程师 1 专职安全员 1
路工程或道桥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持有交通主管部门颁发的公路工程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证) 注:1.招标人应在招标文件中规定若投标人在所投标标段中标需派驻的其他主要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提交承诺函予以响应。
2.招标人将在签订合同前要求中标人按照本表的最低要求填报派驻本标段的其他主要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在经招标人审批后作为派驻本标段的项目管理机构主要人员。
3.以上人员必须为投标人自有人员。以职称证书等相关证书上的单位为准,若不符则须提供社保机构开具的证明文件彩色扫描件并加盖投标单位电子章。
附录7 主要机械设备和试验检测设备最低要求
莆永高速公路仙游城区互通A、F匝道拓宽工程 施工标段组: 设备名称 规格、功率及容量 单位 最低数量要求 注:1、招标人应在招标文件中规定若投标人在所投标标段中标需提供的主要机械设备和试验检测设备,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提交承诺函予以响应。
2、招标人将在签订合同前要求中标人按照本表的最低要求填报为本标段配备的主要设备,在经招标人审批后作为投入本标段的主要设备。
投标人须知正文
本须知正文部分内容若有与本范本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不一致之处,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为准。
1. 总则
1.1 项目概况
1.1.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招标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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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对本标段施工进行招标。
1.1.2 本招标项目招标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3 本标段招标代理机构: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4 本招标项目名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5 本标段建设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 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
1.2.1 本招标项目的资金来源: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2 本招标项目的出资比例: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3 本招标项目的资金落实情况: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 招标范围、计划工期和质量要求
1.3.1 本次招标范围: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2 本标段的计划工期: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3 本标段的质量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 投标人资格要求(适用于未进行资格预审的)
1.4.1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标段施工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 (1)资质条件: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财务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业绩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信誉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5)项目经理资格: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6)技术负责人资格: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7)其他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2 联合体投标
1.4.2.1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接受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所有成员数量不得超过 / 家;应满足下列要求: / 。
1.4.2.2接受联合体投标的,除应符合本章第1.4.1项和第1.4.2.1项的要求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 (1)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 (2)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多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其重叠专业的资质等级按照等级较高的单位确定;
(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投标; (4)联合体所有成员数量不得超过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数量; (5)联合体牵头人所承担的工程量必须超过总工程量的50%;
(6)联合体各方应分别按照本招标文件的要求,填写投标文件中的相应表格,并由联合体牵头人负责对联合体各成员的资料进行统一汇总后一并提交给招标人;联合体牵头人所提交的投标文件应认为已代表了联合体各成员的真实情况;
(7)尽管委任了联合体牵头人,但联合体各成员在投标、签约与履约合同过程中,仍负有连带的和各自的法律责任;
(8)联合体按照联合体各方信用等级最低的单位确定其信用等级。
1.4.3 投标人(包括联合体各成员)不得与本标段相关单位存在下列关联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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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 (3)与本标段的其他投标人同为一个单位负责人; (4)与本标段的其他投标人存在控股、管理关系;
(5)为本标段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法人或其任何附属机构(单位); (6)为本标段的监理人; (7)为本标段的代建人; (8)为本标段的招标代理机构;
(9)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或发布本公告的交易系统开发单位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10)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或发布本公告的交易系统开发单位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11)法律法规或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情形。
1.4.4 投标人(包括联合体各成员)不得存在下列不良状况或不良信用记录:
(1)被省级及以上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取消招标项目所在地的投标资格且处于有效期内; (2)被责令停业,暂扣或吊销执照,或吊销资质证书;
(3)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4)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5)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经理在近三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的(行贿犯罪行为的认定以检察机关职务犯罪预防部门出具的查询结果为准);
(7)法律法规或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情形。
1.5 费用承担
投标人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
1.6 保密
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违者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1.7 语言文字
除专用术语外,与招标投标有关的语言均使用中文。必要时专用术语应附有中文注释。
1.8 计量单位
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9 踏勘现场
1.9.1 本次招标不组织踏勘现场。
1.9.2 投标人可自行踏勘现场,所发生的费用自理。
1.9.3投标人自行负责在踏勘现场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1.9.4招标人提供的水文、地质、气象和料场分布、取土场、弃土场位置等参考资料,并不构成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投标人应对自己就上述资料的解释、推论和应用负责,招标人不对投标人据此作出的判断和决策承担任何责任。
1.10 投标预备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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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1本次招标不召开投标预备会。
1.10.2投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方式提出问题以便招标人进行澄清。
1.10.2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方式澄清投标人提出的问题,该澄清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1.11 分包
本项目严禁转包和违规分包,且不得再次分包。投标人拟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部分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进行分包的,应符合以下规定:
分包内容要求:允许分包的工程范围仅限于非关键性工程或者适合专业化队伍施工的专业工程; 接受分包的第三人资料要求:分包人的资格能力应与其分包工程的标准和规模相适应,具备相应的专业承包资质或劳务分包资质,还应取得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
其他要求:投标人如有分包计划,应按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填写“拟分包项目情况表”,且投标人中标后的分包应满足合同条款第4.3款的相关要求。
1.12 偏离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允许投标文件偏离(即偏差)招标文件某些要求的,偏离应当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偏离范围和幅度。 2. 招标文件
2.1 招标文件的组成
本招标文件包括: (1)招标公告; (2)投标人须知; (3)评标办法; (4)合同条款及格式; (5)工程量清单; (6)图纸; (7)技术规范;
(8)工程量清单计量规则 (9)投标文件格式; (10)其他材料。
根据本章第2.2款和第2.3款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当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的澄清或修改等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电子补遗书为准。
2.2 招标文件的澄清
2.2.1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及时向招标人提出,以便补齐。如有疑问,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在交易系统提出疑问,要求招标人对招标文件予以澄清。
2.2.2招标文件的澄清将在投保人须知前附表2.2.2规定的时间前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电子交易系统上发布,但不指名澄清问题的来源。如果澄清通知发出的时间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投保人须知前附表2.2.2规定的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应相应延长。
2.3 招标文件的修改
2.3.1在投标截止时间15日前,招标人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电子交易系统上发布修改通知。如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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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改招标文件的时间
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日,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
2.3.2投标人应随时关注发布招标公告的电子交易系统,招标人发布修改通知时间起视为投标人收到招标文件的修改。
2.4招标文件的异议
潜在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提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3. 投标文件
3.1 投标文件的组成
3.1.1电子包投标文件应包括下列内容:
第一个信封(商务文件): (1)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附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的授权委托书; (3)联合体协议书(如有); (4)投标保证金;
(5)项目管理机构(如有); (6)拟分包项目情况表(如有); (7)资格审查资料; (8)承诺函;
(9)投标人信用等级情况表与信用分使用申请函; (10)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材料(如有)。 第二个信封(投标报价和工程量清单) (1)投标报价函; (2)已标价工程量清单;
3.1.2不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或投标人没有组成联合体的,投标文件不包括本章第3.1.1(3)款所指的联合体协议书。
3.2 投标报价
3.2.1已标价工程量清单须由投标人按交易系统提供的工程量清单电子文件填报生成。
本项目招标采用工程量清单,招标人在发布招标文件或补遗时向投标人提供工程量清单电子文件。投标人填写工程量清单中的单价及总额价,即可完成投标工程量清单的编制,确定投标报价,导入投标文件。投标人未在工程量清单中填入单价或总额价的工程子目,将被认为其已包含在工程量清单其他子目的单价和总额价中,招标人将不予支付。
投标人必须严格遵循工程量清单电子文件中的数据、格式及运算定义,并将已填写完毕的投标工程量清单电子文件。 严禁投标人修改工程量清单电子文件中的数据、格式及运算定义。
投标人根据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电子文件填报完成并导入的投标工程量清单中的投标报价和投标函大写金额报价应一致,如果报价金额出现差异时,则以投标函大写金额报价为准。
3.2.2 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修改投标函中的投标总报价,应同时修改第五章“工程量清单”中的相应报价。此修改须符合本章第4.3款的有关要求。
3.2.3 投标人如果发现工程量清单中的数量与图纸中数量不一致时,应立即通知招标人核查,除非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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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正式作出更正,否则,应以工程量清单中列出的数量为准。
3.2.4 投标人应根据《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在投标总价中计入安全生产费用,安全生产费用应符合合同条款第9.2.5款的规定。工程量清单100章内列有上述安全生产费的支付子目,由投标人按招标文件的规定填写总额价。
3.2.5招标人不接受调价函。
3.2.6在合同实施期间,投标人填写的单价、合价和总额价是否由于物价波动进行价格调整按照合同条款第16.1款的规定处理。
3.2.7招标人发布最高限价的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0.3。
3.3 投标有效期
3.3.1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不得要求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
3.3.2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招标人在交易系统上发布相关信息通知所有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或撤销其投标文件;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失效,但投标人有权收回其投标保证金。
3.4 投标保证金
3.4.1 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担保形式和第九章“投标文件格式”规定的投标保证金格式递交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联合体投标的,其投标保证金由牵头人递交,并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
投标保证金的选择形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4.2 投标人不按本章第3.4.1项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其投标文件将被否决。 3.4.3投标保证金的退还: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4.4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5 资格审查资料
3.5.1 “投标人基本情况表”中填写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号、企业资质等级、安全生产许可证号及有效期、基本账户开户银行和基本账户号等。
“投标人项目管理机构主要管理人员汇总表”中填报的项目经理和技术负责人,及其技术职称、资格审查条件所要求的其他相关证书(如建造师注册证书号、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号等);并应附投标人所属社保机构出具的拟委任的项目经理和技术负责人的社保缴费证明或其他能够证明拟委任的项目经理和技术负责人参加社保的有效证明材料。
3.5.2 “近年财务状况表”具体年份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5.3 “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汇总表”具体年份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5.5“投标人的信誉情况表”应附投标人在“信用中国”网站中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网页截图,以及由项目所在地或投标人注册地检察机关出具的近三年内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经理及技术负责人均无行贿犯罪行为的查询记录证明扫描件。
3.5.6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本章第3.5.1项至第3.5.5项规定的表格和资料应包括联合体各方相关情况。 3.5.7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填报的项目经理和技术负责人,享受信用分加分的,若发生人员变更的,按照福建省交通运输厅信用考核管理办法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3.5.8招标人将进一步核查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的材料,若在评标期间发现投标人提供了虚假资料,招标人有权否决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并没收其投标担保;若在签订合同前发现作为中标候选人的投标人提供了虚假资料,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并没收其投标担保;若在合同实施期间发现投标人提供了虚假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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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人有权从工程支付款或履约担保金中扣除不超过10%签约合同价的金额作为违约金。同时招标人将投标人上述弄虚作假行为上报省级交通主管部门,作为不良记录纳入《福建省公路水运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
3.6 备选投标方案
投标人不得递交备选投标方案。
3.7 投标文件的编制
3.7.1投标文件应使用电子交易系统提供的投标文件制作软件(具体的电子投标文件制作软件的使用说明详见该电子交易系统上的相关说明),按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进行编制,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其中,投标函附录在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基础上,可以提出比招标文件要求更有利于招标人的承诺。
3.7.2 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有关工期、投标有效期、质量要求、技术标准和要求、招标范围等实质性内容作出响应。
3.7.3 投标文件签字、盖章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7.4 投标文件正、副本份数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7.5 投标文件的装订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7.6 投标文件的制作份数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 投标
4.1 投标文件的制作
4.1.1投标人应根据招标文件及交易系统规定的要求制作、加密、上传投标文件,以保证投标文件的有效性和保密性。投标人未按规定加密的投标文件,电子交易系统拒收并提示。
4.1.2 本次招标采用双信封形式,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文件)以及第二个信封(投标报价和工程量清单)应加密。
4.2 投标文件的递交
4.2.1投标文件的递交方式及投标截止时间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具体的电子投标文件递交操作流程及步骤详见该电子交易平台上的相关说明。
电子交易系统收到投标人送达的投标文件,应当即时向投标人发出确认投标成功。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除投标人补充、修改或者撤回投标文件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解密、提取投标文件。
4.3 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4.3.1 在本章第2.2.2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使用本单位CA数字证书可以修改或撤回已递交的投标文件。 5. 开标
5.1 开标时间和地点
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对收到的投标文件公开开标,所有投标人的投标人代表须准时参加。
开标时,投标文件若为现场解密的,所有投标人应由投标人代表持CA数字证书到开标地点进行投标文件开标及解密。
5.2 开标程序
5.2.1第一信封(商务文件)开标: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5.2.2第二信封(投标报价和工程量清单)开标: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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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3第二个信封(投标报价和工程量清单)开标过程中,若招标人发现投标文件出现以下情况,经监标人确认后,由招标代理当场宣布否决其投标文件:未在投标函上填写投标总报价。
5.3开标过程的异议
投标人对开标有异议的,应当在开标现场提出,招标人应当当场作出答复,并制作记录。 6. 评标
6.1 评标委员会
6.1.1 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代表,以及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评标委员会成员人数以及技术、经济等方面专家的确定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6.1.2 评标委员会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 (1)招标人或投标人的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 (2)项目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督部门的人员;
(3)与投标人有经济利益关系,可能影响对投标公正评审的;
(4)曾因在招标、评标以及其他与招标投标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过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的。 6.1.3评标委员会成员有回避事由、擅离职守或者因健康等原因不能继续评标的,应当及时更换。被更换的评标委员会成员作出的评审结论无效,由更换后的评标委员会成员重新进行评审。更换评标委员会成员的情况应当在评标报告中予以记录。被更换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如为评标专家库专家,招标人应当从原评标专家库中按照原方式抽取更换后的评标委员会成员,或者在符合法律规定的前提下相应减少评标委员会中招标人代表数量。
6.2 评标原则
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
6.3 评标
评标委员会按照第三章“评标办法”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不作为评标依据。 7. 合同授予
7.1 定标方式
7.1.1 中标候选人公示
招标人在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3日内,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公示媒介和期限公示中标候选人,公示期不得少于3日,公示内容包括:
(1)中标候选人排序、名称、投标报价、信用分使用情况;
(2)中标候选人在投标文件中承诺的项目经理和技术负责人姓名、相关证书名称和编号、信用分使用情况;
(3)被否决投标的投标人名称、否决依据和原因; (4)提出异议的渠道和方式; (5)开标记录表规定公示的其他内容。
7.1.2 评标结果异议
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招标人将在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将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7.1.3定标
招标人依据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确定中标人,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的人数见投标人须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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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附表。
7.2 中标通知
在本章第3.3款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招标人以书面形式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
7.3 履约担保
7.3.1在签订合同前,中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担保形式和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规定的履约担保格式向招标人提交履约担保。联合体中标的,其履约担保由牵头人递交,并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担保形式和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规定的履约担保格式要求。
采用银行保函时,出具银行保函的银行级别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说明,所需的费用由中标人承担,中标人应保证银行保函有效。
7.3.2 中标人不能按本章第7.3.1款要求提交履约担保的,视为放弃中标,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7.4 签订合同
7.4.1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天内,根据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招标人取消其中标资格,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7.4.2 发出中标通知书后,招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或在签订合同时向中标人提出附加条件的,招标人向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给中标人造成损失的,还应当赔偿损失。
7.4.3 签约合同价的确定原则如下(注:如由投标人按照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固化清单电子文件填写工程量清单,无须按照第三章“评标办法”第3.1.3和第3.1.4项的规定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则本项不适用):
(1)按照评标办法规定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后,若修正后的最终投标报价小于开标时的投标函文字报价,则签订合同时以修正后的最终投标报价为准;
(2)按照评标办法规定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后,若修正后的最终投标报价大于开标时的投标函文字报价,则签订合同时以开标时的投标函文字报价为准,同时按比例修正相应子目的单价或合价。
7.4.4 合同协议书经双方法定代表人签署并加盖单位章后生效。若为联合体投标,则联合体各成员的法定代表人都应在合同协议书上签署并加盖单位章。发包人和中标人在签订合同协议书的同时需按照本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和要求签订廉政合同及安全生产合同,明确双方在廉政建设和安全生产方面的权利和义务以及应承担的违约责任。
7.4.5 如果根据本章第3.5.3项(适用于已进行资格预审的)、第3.5.8项(适用于未进行资格预审的)、第7.3.2项或第7.4.1项规定,招标人取消了中标人的中标资格,在此情况下,招标人可将合同授予下一个中标候选人,或者按规定重新组织招标。 8. 重新招标或不再招标
8.1 重新招标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8.2 不再招标
重新招标后投标人仍少于3 个或者所有投标被否决的,属于必须审批或核准的工程建设项目,经原审批或核准部门批准后不再进行招标。 9. 纪律和监督
9.1 对招标人的纪律要求
招标人不得泄漏招标投标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
9.2 对投标人的纪律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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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不得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谋取中标,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投标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评标工作。
9.3 对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纪律要求
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不得使用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评审因素和标准进行评标。
9.4 对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
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
9.5 投诉
9.5.1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次招标活动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可以自知道或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投诉应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
监督部门的联系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9.5.2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文件、开标和评标结果提出投诉的,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先向招标人提出异议。异议应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异议答复期间暂停招投标活动。 10.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10.1自招标文件发布之日起,投标人应随时关注交易系统的招标信息更新,以保证能及时下载招标文件的澄清或变更等信息。特别需要说明的是,招标人的各项通知、文件均通过网络发布,即默认为已送达投标人,若因投标人未及时上网查收等原因导致的不利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10.2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附表一:开标记录表(第一信封)
(项目名称) 标段组开标记录表
第一信封(商务文件)
组别包括标段: 开标时间: 年 月 日 时 分 序号 投标人名称 投标保证金递交情况 解密情况 递交投标文件电脑的Mac地址 24
投标人信用分申请使用情况 单项目技术负位 经理 责人 备注
招标人代表: 记录人: 监标人:
附表二:开标记录表(第二信封(报价文件))
(项目名称) 标段开标记录表
第二信封(报价文件)
开标时间: 年 月 日 时 分
序号 投标人名称 投标报价(元) K值抽取结果 最高限价(元) 是否超过最高限价 备注
招标人代表: 记录人: 监标人: 附表三:问题澄清通知
问题澄清通知
编号:
(投标人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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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标段施工招标的评标委员会,对你方的投标文件进行了仔细的审查,现需你方对下列问题予以澄清: 1. 2.
......
请将上述问题的澄清于 年 月 日 时前递交至 (交易系统)。
(项目名称) 标段施工招标评标委员会 招标人: (签字或盖章)
附表四:问题的澄清
问题的澄清
编号:
(项目名称) 标段施工招标评标委员会:
问题澄清通知(编号: )已收悉,现澄清如下: 1. 2. .....
投标人: (签字或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附表五:中标通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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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 月 日
年 月 日
中标通知书
(中标人名称):
你方于 (投标日期)所递交的 (项目名称) 标段施工投标文件已被我方接受,被确定为中标人。
□中标价: 元。 工期:□ 日历天/□ 个月。
工程质量:符合 标准。
项目经理: (姓名)。 技术负责人: (姓名)。
请你方在接到本通知书后的 日内到 (指定地点)与我方签订施工承包合同,在此之前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7.3款规定向我方提交履约担保。 特此通知。
招标人: (签字或盖章) 招标代理: (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附表六:确认通知
确认通知
(招标人名称):
你方 年 月 日发出的 (项目名称) 标段施工招标关于我方中标的通知,我方已于 年 月 日收悉。 特此确认。
中标人: (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附表七:评标公示表
(项目名称) 标段(组)施工评标公示表
开标时间: 年 月 日 时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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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序号 投标单位 主要人员 证书 编号 业绩(若有) 个人业绩(若有) 单位信用分使用情况 项目经理: 技术负责人: 项目经理: 技术负责人: 项目经理: 技术负责人: …… …… …… …… □个人信用分使用情况 是否否决投标及原因 备注 招标人代表: 记录人: 监标人: 年 月 日 注:本表评标结束后在服务平台上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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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评标办法
注:本评标办法采用“合理低价(90分)+信用分(10分)”、“合理低价法”或“固定价随机抽取中标人(简易招标办法)”的方法评标。
评标办法前附表
条款号 评审因素与标准 评审标准 1 本项目招标实行资格后审,并采用□“合理低价法(90分)+信用分(10分)” ? “合理低价法” □“固定价随机抽取中标人(简易招标办法)”的方法评标,对具备参投资格的所有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评标。 ?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按照本章第2.2款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打分,并按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但投标价低于进入评标基准价计算的下限的投标文件不进入投标基准价的计评标办法 算。当两个或两个以上投标人的综合得分相同时,以信用得分高者优先;当综合得分、信用得分均相同时,以投标总报价低者优先;当综合得分、信用得分和投标总报价均相同时,则通过抽签的方式来确定排名顺序。 (若某一个投标人综合得分排名第一名的标段数超过招标公告规定的要求时,则可采用组合标价最低的原则,确定相关标段的中标候选人。但当某一个投标人综合得分第一名的标段数满足招标公告规定时,该投标人不再作为中标候选人参与其他标段的组合。) 1、投标商务文件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按重大偏差处理,存在的其他问题和不明确之处,按细微偏差处理: (1)投标文件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内容填写,电子附件无法辨认,造成实质性不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 a.投标函未按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填报; b.投标函附录的数据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c.投标文件组成不完整,或内容未按规定填写(但项目管理机构(如有)、拟分包项目情况表(如有)及其他材料缺页不全的按照细微偏差处理,应通过澄清方式进行核实); d.投标文件商务文件中有工程投标报价的(不适用于简易招标办法)。 (2)投标人提供的投标担保金额、或格式、或时效、或内容不满足招标文件规定: a.投标担保金额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金额; 形式评审b.若采用转账或电汇,投标人未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之前将投与响应性标担保金一次性汇入或转入招标人指定账户; 评审标准 c.投标担保金额不是从投标人的基本账户一次性汇入或转入招标人指定账户; d.投标银行保函的格式、或时效、或内容、或额度、或递交银行保函原件不满足招标文件规定; e.投标银行保函弄虚作假的; f.开具投标银行保函的开具银行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 (3)投标人如有分包计划,没有按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填写“拟分包项目情况表”,或没有提交分包协议; (4)投标文件载明的招标项目完成期限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限; (5)投标文件附有招标人不能接受的条件; (6)投标文件弄虚作假的,或投标人业绩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或“福建省交通公路水运建设与运输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29 2.1.1 2.1.3
中无法查询的; (7)反映投标文件个性特征的内容出现明显雷同的; (8)不按评标委员会的要求进行澄清、说明或补正; (9)权利义务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a.投标人不接受招标文件规定的风险划分原则,提出新的风险划分办法; b.投标人增加发包人的责任范围,或减少投标人义务; c.投标人提出不同的工程验收、计量、支付办法; d.投标人对合同纠纷、事故处理办法提出异议; e.投标人在投标活动中有欺诈行为; f.投标人对合同条款有重要保留。 2.投标报价和工程量清单文件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按重大偏差处理,存在的其他问题和不明确之处,按细微偏差处理: (1)未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填投标总报价或投标价;或未对同一组内的所有标段进行投标并报价的; (2)报价文件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内容和要求填写,投标附件无法辨认的,造成对招标文件实质性不响应的: a.投标函未按招标文件规定填报投标总报价或投标价; b.投标文件组成不完整,内容未按规定填写。 (3)投标人擅自修改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电子文件中的数据、格式及运算定义或提供的格式不符合规定的; (4)投标报价函和报价文件上投标人的电子签章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 (5)报价文件有多个投标总报价或投标价,或提交了选择性报价; (6)投标人的投标总报价或单价高于招标人最高限价的,或修正后的投标价与原投标价相比偏差在1%及以上的; (7)公路部分的安全生产费用、标准化专项费用;市政部分的安全文明施工费率(如有)不符合招标文件的规定的; (8)不同投标人之间的投标报价明显雷同、或报价相关性强的; (9)不按评标委员会的要求进行澄清、说明或补正; (10)暂列金额、暂估价不按招标工程量清单规定填写的。 (11)市政清单项目编码、项目名称、项目特征、计量单位、工程量与招标工程量清单相应内容不一致的(如有)。 3.如果有证据显示投标人以他人名义投标、与他人串通投标、以非法手段谋取中标,其投标无效,按否决投标处理。 资格审查文件存在下列情形之一,按重大偏差处理,存在的其他问题和不明确之处,按细微偏差处理。 (1)投标人的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或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无效或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2)投标人的资质等级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资格评审2.1.2 标准 (3)投标人(包括项目经理及技术负责人)的类似项目业绩(若有要求)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4)投标人的履约信誉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5)投标人的项目经理或技术负责人资格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6)投标人存在与投标人须知正文1.4.3或1.4.4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 (7)以联合体形式参与投标的,联合体参与方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投标的。 30
分值构成 评标价:100分 2.2.1 (总分信 用: 0 分 100分) 在第二个信封(投标报价和工程量清单)开标现场,招标人开启进入各合同段第二信封评标的所有报价文件,若被宣读的有效投标总报价(去掉超出限价的投标总报价)家数大于等于15家,则开标现场抽取评标基准价的计算方法: 方法一:将所有大于等于最高限价的95%的有效投标价进行算术平均,再将该平均值下浮2~5%后作为评标基准价。 方法二:将所有小于最高限价的95%且大于最高限价的90%的有效投标价进行算术平均,将该平均值下浮-1~2%后作为评标基准价。 方法三:将所有小于等于最高限价的90%的有效投标价进行算术平均,将该平均值下浮-4~-1%后作为评标基准价。 若被宣读的有效投标总报价(去掉超出限价的投标总报价)家数小于15家时,计算所有有效投标价的算术平均值,若该值: a) 大于等于最高限价的95%,再将该平均值下浮2~5%后作为评标基准价。 b) 小于最高限价的95%且大于最高限价的90%,将该平均值下浮-1~2%后作为评标基准价。 c) 小于等于最高限价的90%,将该平均值下浮-4~-1%后作为评标基准价。 ?评标2.2.2 基准价计算方法 注: 1.评标基准价下浮比例范围分别为2~5%、-1~2%、-4~-1%,均以0.5%为一档,随机抽取确定; 2.投标价=评标价=投标总报价(投标函文字报价)-暂列金额; 3.所有经计算的平均值、评标基准价的计算结果均取整到元(其后按四舍五入)。 4.在抽取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时,若无投标人的报价处于某种方法所取值的范围,则该种方法不参与抽取。 评标基准价计算原则: 1.开标现场被宣布为被否决投标的报价不予宣读,不参与评标基准价计算,报价文件不参与评审;报价文件在评审过程中被否决,但其开标报价为有效投标总报价的仍然参与评标基准价的计算; 2.超出限价的投标总报价,不参与评标基准价计算; 3. 宣读完投标人的投标总报价后,招标人应在开标现场通过随机摇号确定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当场计算评标基准价。评标基准价在整个评标期间保持不变,不随通过报价文件评审的投标人数量、算术性修正发生变化。 如果投标人认为某一标段的评标基准价计算有误,有权在开标现场提出,经监标人当场核实确认之后,可重新宣布评标基准价。确认后的评标基准价在整个评标期间保持不变,不随通过报价文件评审的投标人的数量发生变化。 ?评标价偏差率=100%×(投标人评标价-评标基准价)/评标基准价(偏差率保留小2.2.3 的偏差率数点后四位) 计算公式 2.2.4(1) 2.2.4(2) 2.2.4(3) 施工组织设计 项目管理机构 0分 0分 100 分。 ?评标价 评标价得分计算公式如下: □采用“合理低价法+信用分”评标 31
(1)如果投标人的评标价>评标基准价,则评标价得分=90-偏差率×100×E1; (2)如果投标人的评标价≤评标基准价,则评标价得分=90+偏差率×100×E2。 ?采用“合理低价法”评标 (1)如果投标人的评标价>评标基准价,则评标价得分=100-偏差率×100×E1; (2)如果投标人的评标价≤评标基准价,则评标价得分=100+偏差率×100×E2。 其中:E1、E2分别是评标价每高于、低于评标基准价一个百分点的扣分值,招标人可依据招标项目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设置E1、E2,但E1应大于E2且信用分对中标结果的影响应控制在1%-5%。 E1= 1.5 、E2= 1 (E1、E2取值对中标价影响范围公式:3/(E1*100)+3/(E2*100),由招标人在编制招标文件时进行验算)。 0 分。信用分值确定: 信用分满分为 10 分,其中施工企业信用分分值为 7 分,项目经理信用分分值为 2 分,技术负责人信用分分值为 1 分。 1.在普通公路或高速公路路基土建工程且未参与普通公路考核的或独立特大桥、特长隧道施工项目建设或普通公路独立大桥、特大桥整桥拆除重建养护工程项目中被福建省交通运输厅、省重点办评为AA级(以正式发布的最近年度的信用考核结果为准,下同)的施工企业信用分得分为7分,已完工项目的AA级的项目经理信用分得分为2分、已完工项目的AA级的技术负责人信用分得分为1分。 2. 在普通公路或高速公路路基土建工程且未参与普通公路考核的或独立特大桥、特长隧道施工项目建设或普通公路独立大桥、特大桥整桥拆除重建养护工程项目中被福建省交通运输厅、省重点办评为A级的施工企业信用分得分为6.3分,已完工项目的A级的项目经理信用分得分为1.8分、已完工项目的A级的技术负责人信用分得分为0.9分。 3. 在普通公路或高速公路路基土建工程且未参与普通公路考核的或独立特大桥、特长隧道施工项目建设或普通公路独立大桥、特大桥整桥拆除重建养护工程项目中被福建省交通运输厅、省重点办评为B级的施工企业以及未参加该年度我省交通建设市场信用考核的施工企业信用分得分为4.9分,B级的以及未参加该年度我省交通建设市场信用考核的项目经理信用分得分为1.4分、技术负责人信用分得分为0.7分。 4.在普通公路或高速公路路基土建工程且未参与普通公路考核的或独立特大桥、特长隧道施工项目建设或普通公路独立大桥、特大桥整桥拆除重建养护工程项目中被福建省交通运输厅、省重点办评为C、D级的施工企业及C、D级的项目经理和技术负责人,其信用分得零分。 5.A、AA级从业单位和人员名单及其信用分使用情况,以评标时在福建省交通运输厅网站上公布的为准,A级、AA级信用分使用次数达到规定次数的,A级、AA级信用分规定失效,其信用分按B级信用分计算。 6.信用考核被评为A、AA级的项目经理和项目总工(技术负责人),若其所在项目尚未完工(完工与否,以福建省交通运输厅网站上公布的为准),即使有项目业主同意调出的书面意见,其信用分按B级信用分计算。 7.信用考核被评为A级、AA级项目经理和技术负责人在有效期限内,若其所定级别对应的施工单位与投标人名称不一致的,其信用分也按B级处理。 8.上年1月1日以来,在福建省高速公路或普通公路建设项目投标中存在提供虚假资料、投标有效期内撤撤销投标、放弃中标等行为之一且尚未处理定级的,企业和人员信用分均得0分;已处理定级的,按照定级结果及公告期限处理(以福建省交通运输厅门户网站公告为准)。 9.符合信用分加分条件的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的信用加分申请函中提出申请并如实填写,若未提出申请其信用分按B级处理。 □简易招标办法否决投标条件 投标人应响应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提供的已标价的工程量清单内容、格式以及单价和合价,否则作否决投标处理。 2.2.4(4) □其他评分因素:信用分 3.1.2 32
?算术性修正的偏差 按3.1.3、3.1.4条款对算术性进行修正,应通过澄清取得投标人同意。若修正后的投标总报价超过招标人的最高限价或修正后的投标价与原投标价相比偏差在1%及以上者,均属于重大偏差,投标将被否决;在1%以内者,不论何种情况,均属于细微偏差,不得否决投标。 (1)算术性修正只是校核投标人的报价偏差,修正结果不作为最终的投标总报价,若无被否决的投标,最终的投标总报价仍以开标时宣读并经投标人确认的报价为准。 (2)若修正后的评标价低于原投标价(即开标价),则签订合同时以修正后的评标价为准,同时按比例修正相应子目的单价或合价;若修正后的评标价高于原评标价,则签订合同时以原评标价为准,同时按比例修正相应子目的单价或合价。 3.1.5 ?算术性3.1.6 修正的目的 补充条款 ?预算审核价及其组成和计算方法 □简易招标K值取定 详见预算审核书 K= / %(在5%-12%区间选取) □发包价 工程预算审核价为 / 元, 发包价 /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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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标办法正文
本评标办法正文若有与本范本评标办法前附表不一致之处,以评标办法前附表为准。
1. 评标方法
评标办法: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 评审标准
2.1 初步评审标准
2.1.1 形式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1.2 资格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1.3 响应性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 详细评审标准
详细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 评标程序
3.1 初步评审
3.1.1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2.1款规定的标准对投标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作否决投标处理。
3.1.2 投标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其投标将被否决:
(1)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的; (2)串通投标或弄虚作假或有其他违法行为的; (3)不按评标委员会要求澄清、说明或补正的;
(4)采用简易招标办法的,投标人不响应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提供的已标价的工程量清单内容、格式以及单价和合价。
3.1.3投标报价有算术错误的,评标委员会按以下原则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修正的价格经投标人书面确认后具有约束力。投标人不接受修正价格的,其投标将被否决处理,并没收其投标担保。
(1)投标文件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2)总价金额与依据单价计算出的结果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修正总价,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外;
(3)当单价与数量相乘不等于合价时,以单价计算为准,如果单价有明显的小数点位置差错,应以标出的合价为准,同时对单价予以修正;
(4)当各子目的合价累计不等于总价时,应以各子目合价累计数为准,修正总价。
3.1.4 工程量清单中的投标报价有其他错误的,评标委员会按以下原则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修正的价格经投标人书面确认后具有约束力。投标人不接受修正价格的,其投标将被否决,并没收其投标担保。
(1)在招标人给定的工程量清单中漏报了某个工程子目的单价、合价或总额价,或所报单价、合价或总额价减少了报价范围,则漏报的工程子目单价、合价和总额价或单价、合价和总额价中减少的报价内容视为已含入其他工程子目的单价、合价和总额价之中。
(2)在招标人给定的工程量清单中多报了某个工程子目的单价、合价或总额价,或所报单价、合价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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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额价增加了报价范围,则从投标报价中扣除多报的工程子目报价或工程子目报价中增加了报价范围的部分报价。
(3)当单价与数量的乘积与合价(金额)虽然一致,但投标人修改了该子目的工程数量,则其合价按招标人给定的工程数量乘以投标人所报单价予以修正。
3.1.5 修正后的最终投标总报价若超过最高限价上限(如有),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将被否决。 3.1.6 修正后的最终投标总报价仅作为签订合同的一个依据,不参与评标价得分的计算。
3.2 详细评审
3.2.1评标委员会按本章第2.2款规定的量化因素和标准进行价格折算,计算出评标价,并编制价格比较一览表。
3.2.2 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使得其投标报价可能低于其个别成本的,应当要求该投标人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由评标委员会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其投标将被否决处理。
3.3 投标文件的澄清和补正
3.3.1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所提交的投标文件中不明确的内容进行书面澄清或说明,或者对细微偏差进行补正。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
3.3.2 澄清、说明和补正不得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算术性错误修正的除外)。投标人的书面澄清、说明和补正属于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3.3 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有疑问的,可以要求投标人进一步澄清、说明或补正,直至满足评标委员会的要求。
3.3.4 凡超出招标文件规定的或给发包人带来未曾要求的利益的变化、偏差或其他因素在评标时不予考虑。
3.4 评标结果
3.4.1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外,评标委员会按照经评审的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
3.4.2 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当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
3.4.3若采用固定价随机抽取中标人(简易招标办法)招标的,由评标委员会直接推荐中标候选人,招标人确定中标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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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本章节提供合同条款及格式摘录自《标准施工招标文件》及交通运输部《公路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2018年版),供招标人参考使用,如与上述两者的内容有不一致之处,以国家《标准施工招标文件》和交通运输部《公路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2018年版)相关内容为准。
第一节 通用合同条款
1. 一般约定
1.1 词语定义
通用合同条款、专用合同条款中的下列词语应具有本款所赋予的含义。 1.1.1 合同
1.1.1.1 合同文件(或称合同):指合同协议书、中标通知书、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专用合同条款、
通用合同条款、技术标准和要求、图纸、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以及其他合同文件。
1.1.1.2 合同协议书:指第1.5款所指的合同协议书。 1.1.1.3 中标通知书:指发包人通知承包人中标的函件。
1.1.1.4 投标函: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的由承包人填写并签署的投标函。 1.1.1.5 投标函附录:指附在投标函后构成合同文件的投标函附录。
1.1.1.6技术规范:指本合同所约定的技术标准和要求,包括合同双方当事人约定对其所作的修改或补
充,是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
1.1.1.7图纸:指包含在合同中的工程图纸,以及由发包人按合同约定提供的任何补充和修改的图纸,
包括配套的说明。
1.1.1.8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的已标明价格、经算术性错误修正及其他错误修
正(如有)且承包人已确认的最终的工程量清单,包括工程量清单说明、投标报价说明、计日工说明、其他说明及工程量清单各项表格。
1.1.1.9 其他合同文件:指经合同双方当事人确认构成合同文件的其他文件。
1.1.1.10 补遗书:指发出招标文件之后由招标人向已取得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发出的、编号的对招标
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书。
1.1.2 合同当事人和人员
1.1.2.1 合同当事人:指发包人和(或)承包人。
1.1.2.2 发包人:指专用合同条款中指明并与承包人在合同协议书中签字的当事人。 1.1.2.3 承包人:指与发包人签订合同协议书的当事人。 1.1.2.4 承包人项目经理:指承包人派驻施工场地的全权负责人。
1.1.2.5 分包人:指从承包人处分包合同中某一部分工程,并与其签订分包合同的分包人。
1.1.2.6 监理人:指在专用合同条款中指明的,受发包人委托对合同履行实施管理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1.1.2.7 总监理工程师(总监):指由监理人委派常驻施工场地对合同履行实施管理的全权负责人。 1.1.2.8 承包人项目总工:指由承包人书面委派常驻现场负责管理本合同工程的总工程师或技术总负
责人。
1.1.3 工程和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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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1 工程:指永久工程和(或)临时工程。
1.1.3.2 永久工程:指按合同约定建造并移交给发包人的工程,包括工程设备。
1.1.3.3 临时工程:指为完成合同约定的永久工程所修建的各类临时性工程,不包括施工设备。 1.1.3.4单位工程:指在建设项目中,根据签订的合同,具有独立施工条件的工程。
1.1.3.5 工程设备:指构成或计划构成永久工程一部分的机电设备、金属结构设备、仪器装置及其他
类似的设备和装置。
1.1.3.6 施工设备:指为完成合同约定的各项工作所需的设备、器具和其他物品,不包括临时工程和
材料。
1.1.3.7 临时设施:指为完成合同约定的各项工作所服务的临时性生产和生活设施。 1.1.3.8 承包人设备:指承包人自带的施工设备。
1.1.3.9 施工场地(或称工地、现场):指用于合同工程施工的场所,以及在合同中指定作为施工场地
组成部分的其他场所,包括永久占地和临时占地。
1.1.3.10永久占地:指为实施本合同工程而需要的一切永久占用的土地,包括公路两侧路权范围内的
用地。
1.1.3.11临时占地:指为实施本合同工程而需要的一切临时占用的土地,包括施工所用的临时支线、
便道、便桥和现场的临时出入通道,以及生产(办公)、生活等临时设施用地等。
1.1.3.12 分部工程:指在单位工程中,按结构部位、路段长度及施工特点或施工任务划分的若干个
工程。
1.1.3.13 分项工程:指在分部工程中,按不同的施工方法、材料、工序及路段长度等划分的若干工
程。
1.1.4 日期
1.1.4.1 开工通知:指监理人按第11.1款通知承包人开工的函件。
1.1.4.2 开工日期:指监理人按第11.1款发出的开工通知中写明的开工日期。
1.1.4.3工期:指承包人在投标函中承诺的完成合同工程所需的期限,包括按第11.3款、第11.4款和
第11.6款约定所作的变更。
1.1.4.4 竣工日期:指第1.1.4.3目约定工期届满时的日期。实际竣工日期以交工验收证书中写明的日
期为准。
1.1.4.5 缺陷责任期:指履行第19.2款约定的缺陷责任的期限,具体期限由项目专用合同条款约定,
包括根据第19.3款约定所作的延长。
1.1.4.6 基准日期:指投标截止时间前28天的日期。
1.1.4.7 天:除特别指明外,指日历天。合同中按天计算时间的,开始当天不计入,从次日开始计算。
期限最后一天的截止时间为当天24:00。
1.1.5 合同价格和费用
1.1.5.1 签约合同价:指签定合同时合同协议书中写明的,包括了暂列金额、暂估价的合同总金额。 1.1.5.2 合同价格:指承包人按合同约定完成了包括缺陷责任期内的全部承包工作后,发包人应付给
承包人的金额,包括在履行合同过程中按合同约定进行的变更和调整。
1.1.5.3 费用:指为履行合同所发生的或将要发生的所有合理开支,包括管理费和应分摊的其他费用,
但不包括利润。
1.1.5.4 暂列金额:指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所列的暂列金额,用于在签订协议书时尚未确定或不可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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见变更的施工及其所需材料、工程设备、服务等的金额,包括以计日工方式支付的金额。
1.1.5.5暂估价:指发包人在工程量清单中给定的用于支付必然发生但暂时不能确定价格的材料、设备
以及专业工程的金额。
1.1.5.6 计日工:指对零星工作采取的一种计价方式,按合同中的计日工子目及其单价计价付款。 1.1.5.7 质量保证金(或称保留金):指按第17.4.1项约定用于保证在缺陷责任期内履行缺陷修复义务
的金额。
1.1.6 其他
1.1.6.1 书面形式:指合同文件、信函、电报、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1.1.6.2 竣工验收:指《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中的竣工验收。 1.1.6.3 交工:指《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中的交工。 1.1.6.3 交工验收:指《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中的交工验收。 1.1.6.4 交工验收证书:指《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中的交工验收证书。
1.1.6.5 转包:指承包人违反法律和不履行合同规定的责任和义务,将中标工程全部委托或以专业分
包的名义将中标工程肢解后全部委托给其他施工企业施工的行为。
1.1.6.6 专业分包:指承包人与具有相应资质的施工企业签订专业分包合同,由分包人承担承包人委
托的分部工程、分项工程或适合专业化队伍施工的其他工程,整体结算,并能独立控制工程质量、施工进度、材料采购、生产安全的施工行为。
1.1.6.7 劳务分包:指承包人与具有劳务分包资质的劳务企业签订劳务分包合同,由劳务企业提供劳
务人员及机具,由承包人统一组织施工,统一控制工程质量、施工进度、材料采购、生产安全的施工行为。
1.1.6.8 雇佣民工:指承包人与具有相应劳动能力的自然人签订劳动合同,由承包人统一组织管理,
从事分项工程施工或配套工程施工的行为。
1.2 语言文字
除专用术语外,合同使用的语言文字为中文。必要时专用术语应附有中文注释。
1.3 法律
适用于合同的法律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以及工程所在地的地方法规、自治条例、单行条例和地方政府规章。
1.4 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
组成合同的各项文件应互相解释,互为说明。除项目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解释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如下:
(1)合同协议书及各种合同附件(含评标期间和合同谈判过程中的 和补充资料); (2)中标通知书; (3)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 (4)项目专用合同条款; (5)公路工程专用合同条款; (6)通用合同条款; (7)技术规范; (8)图纸;
(9)已标价工程量清单;
(10)承包人有关人员、设备投入的承诺及投标文件中的施工组织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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