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族宗教事件应急预案

更新时间:2024-01-15 06:54:01 阅读量: 教育文库 文档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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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族矛盾纠纷和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目 录

1 总则 1.1 目的及依据 1.2 工作原则 1.3 适用范围 1.4 突发事件的概念 2 组织机构和职责 2.1 组织机构 2.2 办公室主要职责 2.3 成员单位职责 3 预警和监测 3.1事件分级

3.2 信息监测收集与分析4 应急响应 5 后期处置 6 保障措施 6.1 通信与信息保障 6.2 队伍和经费保障 6.3 宣传培训 7 奖励与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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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附则

1 总则

1.1 目的及依据

为及时、妥善处置民族宗教方面突发事件,切实维护民族宗教界的合法权益,提高处置突发事件的能力,将可能发生的民族宗教矛盾消灭在基层,消灭在萌芽状态,防止事态扩大,最大限度地减少突发事件造成的伤害,进一步增强民族团结、维护宗教和睦、社会和谐,维护社会稳定和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确保我县民族宗教领域的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城市民族工作条例》、《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国人宗教活动管理规定》、《宗教事务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制定本预案。 1.2 工作原则

(一)统一领导、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坚持分级管理、属地管理为主的原则,根据突发事件的严重性、可控性、影响范围等因素,分级设定和启动应急预案,落实岗位责任制,明确责任人及其指挥权限。根据属地管理原则,以各镇为主,县统战部和民族宗教局协调有关方面共同应对突发事件。

(二)积极慎重、预防为主。因民族宗教问题引发的突发事件有容易激化、容易沉淀等特殊性,在处置过程中,要坚持“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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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维护”和“宜散不宜聚、宜疏不宜堵、宜解不宜结”的原则,特别注意做好教育、疏导工作,切实加强群众的思想政治工作,最大限度地团结各族群众,孤立和打击少数不法分子,打击“三股势力”(民族分裂势力、宗教极端势力、暴力恐怖分子)的破坏活动,仔细排查,化解矛盾,严密防范和抵御国外敌对势力的渗透和颠覆。

(三)积极防范、依法处理,消除后患。要加强调研,认真开展排查工作,及时发现苗头性、倾向性的问题,采取有效措施,亟早控制解决。对极少数蓄意闹事分子和违法犯罪活动,要坚决依法处理。同时要切实做好善后工作,总结经验教训,认真加以改进。

1.3 适用范围

涉及民族宗教方面突发事件是指突然发生的涉及少数民族和信教公民宗教活动方面的具有一定规模的事件,主要有:

(一)不同民族成员之间因具体的经济利益而引发的矛盾和纠纷;因出版物、广播影视作品和互联网上出现违反民族政策,伤害少数民族群众感情的内容而引发的矛盾和纠纷;由于民族文化传统,风俗习惯,宗教信仰和社会心理等方面的多样性、差异性而产生的矛盾和纠纷;各民族交往过程中及少数民族人口流动过程中发生的磨擦和纠纷;民族分裂分子、宗教极端主义分子等,打着民族宗教旗号,进行破坏民族团结和国家统一的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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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因不尊重宗教政策,不尊重信教公民的宗教感情而引起的矛盾和纠纷;因信教公民和不信教公民之间,信仰不同宗教的信教公民之间因宗教信仰问题而引发的矛盾和纠纷;同一宗教内部因派别、利益等矛盾而引起的纠纷,甚至械斗等;因土地开发、城市拆迁,落实宗教房产、风景名胜区管理等工作中涉及宗教团体、信教公民利益而引发的矛盾和纠纷;因宗教方面大规模聚会,特别是在敏感时期组织的非法聚会;受境外敌对势力或少数民族分裂主义分子、宗教极端主义分子煽动,不明真相的信教公民参与的对抗政府的事件等。 1.4 突发事件的概念

本预案所称突发事件是指我县民族宗教领域突然发生的群体性上访、械斗、冲突、拥挤、踩踏等事件,造成或可能造成重大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和严重危害社会、危及公共安全的紧急事件。

2 组织机构和职责 2.1 组织机构

县委政法委和统战部共同负责民族宗教领域突发事件处置的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县委、县政府成立县民族宗教领域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负责重大、特殊严重事件的指挥和部署。总指挥由县委书记担任。成员单位根据应急工作需要确定,主要有县委政法委、统战部、维稳办、综治办公室、民族宗局、公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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局、财政局、司法局、教育局、各镇镇政府等。县民族宗教领域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下设办公室,作为日常办事机构,设在民宗局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民宗局局长担任。 2.2 办公室主要职责

(一)组织指导和协调各镇有关部门及各街道、社区处置民族宗教方面的突发事件。

(二)指导各镇加强民族宗教工作部门制度化、规范化建设,逐步建立处理涉及民族宗教方面突发事件的有效机制,制定和完善工作预案。

(三)及时掌握本地区民族、宗教的基本情况,以及可能因民族、宗教问题滋生突发事件的隐患和苗头,做到心中有数,摸排到人。

(四)有民族、宗教问题的苗头和隐患,要及时向县委、县政府报告,同时要组织力量做好思想宣传和教育疏导工作,把苗头和隐患消灭在萌芽状态。

(五)及时控制现场,平息事态的进一步扩大; (六)研究处置对策,拿出防控措施;

(七)对个别为首分子进行询问笔录,掌握突发事件的全部情况;

(八)按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置; (九)对受蒙骗群众进行教育疏散。 2.3 成员单位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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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委政法委、维稳办:及时控制现场,研究处置方案。部署防控措施,防止事态的进一步扩大。

县委统战部:做好民族宗教政策的的宣传教育工作。 民宗局:根据区应急指挥中心和民族宗教处置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的要求。组织协调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按照预案分工内容各自开展处置工作。及时把握事件发展动态,信息搜集整理工作,组织力量做好思想宣传和教育疏导工作。做好事件发生后对事件进行调研、评估后果、总结经验和教训。

县公安局:参与处理或指导基层派出所和各镇综治委处理民族宗教方面因不同原因而引发的各种矛盾和纠纷,以及严重扰乱社会治安秩序的事件,维护社会稳定。负责突发事件中维持社会治安秩序和交通秩序,依法打击突发事件中的违法犯罪行为。

县财政局:为处置因民族宗教问题引发的突发事件提供必要的经费保障。

县教育局:负责学校中因民族宗教问题引发的突发事件相关的教师、学生和家长的教育疏导和协调工作。

县司法局:负责提供法律意见和建议,组织协调基层司法调解组织参与民族宗教方面群体性突发事件的矛盾调处工作,做好事发现场参与或围观人员的法制宣传教育工作。

各镇: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参与处理当地民族宗教群体事件。事件发生后,要立即向县应急办公室报告。各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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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委政府负责和民族宗教干事要在第一时间到一线指挥处置,防止矛盾进一步激化和事态进一步扩大。

协助做好事发地参与人员的说服教育工作;提供必要的物资支持;协助相关部门做好围观人员的劝阻和疏导工作;协助做好维护事发地区社会秩序的稳定工作。

3 预警和监测 3.1事件分级

按照民族宗教方面突发事件的规模和造成的影响、后果及事件紧急程序分为四级:

(1)一般事件(四级):影响较小的,涉及民族宗教方面人数在0-5人以内的上访等事件。

(2)较大事件(三级):发生在特殊时期或因种种原因造成的6—10人之间的上访、请愿、聚集事件。

(3)重大事件(二级):涉及敏感问题或出现械斗等情况的民族宗教方面的矛盾问题,参与人数在10人以上至20人之间的群体性事件。

(4)特殊严重事件(一级):出现人员伤亡,事态迅速扩大,参与人数在20人以上,或其他情况参与人数在50人以上的民族宗教群体性事件。 3.2 信息监测收集与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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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接到民族宗教方面可能引发突发性事件的信息要及时核实、分析,并根据事态的性质和严重程度,提出处理意见和办法。

4 应急响应

(一)四级、三级事件发生时,由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按日常工作程序处理,如有必要协商有关部门,并及时将处理结果上报县民族宗教工作领导小组。

(二)二级、一级事件发生时,由县民族宗教领域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组织人员赴事发地,会同所在镇党委、政府研究提出处理意见,配合当地党委、政府协调关系,采取有效措施严防事态扩大,并随时向县委、县政府和上级民族宗教局报告事件动态,各有关部门要根据各自职责服从应急指挥部的统一指挥,及时组织实施相关应急处理措施,配合协调处理。

5 后期处置

(一)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及时对事件进行调研、评估后果、总结经验和教训,必要时报告县委民族宗教工作领导小组、县民族宗教领域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

(二)根据事件暴露出来的问题,修改、完善防范措施和应急处置预案。

(三)依法追究违法行为人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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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保障措施

6.1 通信与信息保障

建立健全县各镇、街道、社区民族宗教应急工作联系网络,公布办公电话和电子通讯方式,保障信息快速通畅。 6.2 队伍和经费保障

二级、一级事件由县民族宗教领域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协调有关部门进行处理;四、三级由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会同县委、县政府研究处理意见,协调配合基层及相关方面进行处理。经费来源于财政拨款。财政部门应根据应急工作需要,及时安排应急工作经费。 6.3 宣传培训

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负责制定应急预案、宣传预案,必要时可组织基层党政相关同志学习培训预案。

7 奖励与责任

对在处理涉及民族宗教方面突发事件中成绩突出的有功人员,要给予表彰和奖励;对工作失职、渎职,并造成严重后果的要追究有关领导和工作人员的责任。

8 附则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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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来源:https://www.bwwdw.com/article/yujo.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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