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表格模板岩爆施工措施

更新时间:2024-05-19 23:23:01 阅读量: 综合文库 文档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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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峰山2#隧道G4合同段岩爆段

施工措施

岩爆是岩体中积聚的高弹性应变能一种具有代表性的释放象,岩爆是突发性的,岩体急剧破坏,岩片由岩体表面上突然飞出,而且大部分发生在掌子面附近和边墙上。因此,在该段施工过程中,必须引起高度注意,避免不必要的损失。 一、 工程概况:

铁峰山2#隧道是目前西南地区高速公路最长的隧道,其中左线全长6022米,右线全长6021米。隧道最大埋深750米,工程地质复杂,分别有Ⅱ、Ⅲ、Ⅳ和Ⅴ类围岩,并有突水、滑坡、煤巷采空区、瓦斯、膏岩、岩爆以及大变形等不良工程地质现象。

本隧道内须家河组砂岩岩石饱和抗压强度多在45~64Mpa间,岩体完整系数多在0.65~0.85间,RQA多在0.75~0.95间,岩体纵波波速多在3500~4500m/s,故可能产生弱岩爆。

G4合同段岩爆段位于ZK26+356~ZK26+765之间,最大埋深536米。

二、 技术措施: (1)设计措施:

隧道开挖78.22m2/m;全断面设置φ22药卷系统锚杆,间距1.2×1.5m,长度2.5m;铺挂φ6.5钢筋网,钢筋网间距15×15cm;C25混凝土厚30cm。

(2)严格按规范和设计施工,满足设计要求。

(3)采用光面控制爆破施工,减少围岩扰动。(见附页钻爆设计) (4)开挖后对岩面洒水,释放围岩应力。 (5)施工工艺流程:

找顶 初喷混凝土 安装锚杆 安装钢筋网 喷混凝土 打钻 放炮 洞壁喷水 找顶出碴 下一循环 三、 岩爆预防措施: 1. 围岩加固措施:

(1)喷射混凝土 在清除拱顶部位由于岩爆产生的松动石块之后,出碴前先施作喷射混凝土覆盖岩爆坑。喷射混凝土具有减弱岩爆效果,用来保护施工人员和设备的安全,以防止锚杆之间的岩石碎片飞出,将未清除干净的小块石粘结在一起,以免落下伤人。另外还可观察岩爆是否继续发展。

(2)系统锚杆 隧道开挖完毕后,及时施作系统药卷锚杆,锚杆间距1.2×1.5米,长度2.5米;特别是在当掌子面发生岩爆时,必须向掘进前方打超前锚杆对掌子面进行加固,锚杆长度是爆破进尺深度的两倍。

(3)钢筋网 在药卷锚杆安装完毕后,及时安装钢筋网,并且把混凝土补喷到设计厚度10厘米。

2. 改善围岩应力条件措施:

(1)施工中,采用光面控制爆破,利用“短进尺,多循环”的方法施工。

(2)每次放炮后,对洞壁喷洒水,湿润岩面。 四、施工安全措施: 1.开挖及凿孔

开挖人员到达工作地点时,应首先检查工作面是否处于安全状态,并检查支护是否牢固,顶板和两帮是否稳定,如有松动的石、土块或裂缝应先予以清除或支护。

机械凿岩时,宜采用湿式凿岩机。站在碴堆上作业时,防止滑坍伤人。

风钻钻眼时,应先检查机身、螺栓、卡套、弹簧和支架是否正常完好;管子接头是否牢固,有无漏风;钻杆有无不直、捕尘设施是否良好。不合要求者应予以修理或更换。

带支架的风钻钻眼时,必须将支架安置稳妥。风钻卡钻时应用板钳松动拔出,不可敲打,未关风前不得拆除钻杆。

电钻钻眼应检查把手胶套的绝缘和防止电缆脱落的装置是否良好。电钻工必须手戴绝缘手套,脚穿绝缘胶鞋,并不得用手导引回转钢钎,不得用电钻处理被夹住的钎子。在工作面不得拆卸、修理风、电钻。严禁在残眼中继续钻眼。 3.2、爆破

装药与钻孔不宜同时作业。

爆破器材加工房应设在洞口50米以外的安全地点。严禁在加工房以外的地点改制和加工爆破器材。其设置应符合国家现行的《爆破安全规程(GB6722-86)的有关规定。

爆破作业和爆破器材加工人员严禁穿着化纤衣物。进行爆破时,所有人员应撤离现场。

装药前应检查爆破工作面附近的支护是否牢固;炮眼内的泥浆,石粉应吹洗干净;刚打好的炮眼热度过高,不得立即立即装药。如果遇有照明不足,发现流砂、流泥未经妥善处理,或可能有大量溶洞涌水时,严禁装药爆破。洞内爆破不得使用黑色火药。火花起爆时严禁明火点炮,其导火索的长度应保证点完导火索后,人员能撤至安全地点。

爆破后必须经过15秒通风排烟后,检查人员方可进入工作面,检查有无“盲炮”及可疑现象;有无残余炸药或雷管;顶板两帮有无松动石块;支护有无损坏与变形。在妥善处理并确认无误后,其他工作人员才可进入工作面。

当发现“盲炮”时,必须由原爆破人员按规定处理。

装炮时应使用木质炮棍装药,严禁携带火种。无关人员与机具等均撤离安全地点。 3.3、 洞内运输

各类进洞车辆必须处于完好状态,制动有效,严禁人料混载。 进洞的各类机械与车辆,宜选用带净化装置的柴油机动力,燃烧汽油的车辆和机械不得进洞(如通风良好,可以达到本章“通风及防尘”要求者除外)。

所有运载车辆均不准超载,超宽、超高运输。运装大体积或超长料具时,应有专人指挥,专车运输,并设置显示界限的红灯。

进出隧道的人员应走人行道,不得与机械或车辆抢道,严禁扒车、追车或强行搭车。

无轨运输应遵守下列规定:洞内运输的车速不得超过:人力车5km/h;机动车在施工作业地段单车10km/h,有牵引车时及会车时5 km/h;机动车在非作业地段单车20 km/h,有牵引车时15 km/h,会车时10km/h;车辆行驶中严禁超车;在洞口、平交道口及施工狭窄地段应设置“缓行”标志,必要时应设专人指挥交通;凡停放在接近车辆运行界限处的施工设备与机械,应在其外缘设置低压红色闪光灯,组成显示界限,以防运输车辆碰撞;在洞内倒车与转向时,必须开灯鸣号或有专人指挥;洞外卸碴场地段应保持一段的上坡段,并在堆碴边缘内0.8米处设置挡木;路面应有一定的平整度,并设专人养护;洞内车辆相遇或有行人通行时,应关闭大灯光,改用近光或小灯光。

隧道工程外部运输爆破器材时,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爆炸物品管理条例》。有轨机动车运输时,雷管与炸药不宜在同一列车上运送,如必须用同一列车运送时,装雷管与炸药的车辆必须用三个空车厢隔开。人力运送爆破器材时必须有专人护送,并应直接送至工地,不得在中途停留;一人一次运送的炸药数量不得超过20KG或原包装一箱。汽车运送爆破器材时,汽车排气口应加装防火罩,运行中应显示红灯。器材必须由爆破工专人护送,其他人员严禁搭乘。爆破器材的装载高度不得超过车厢边缘,雷管或硝化甘油类炸药的装载不得超过二层。严禁用翻斗车、自卸汽车、拖车、拖拉机、机动三轮车、人力三轮车、自行车、摩托车和皮带运输机运送爆破器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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