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轨道交通非正常行车作业管理办法1.0版车站岗位实施细则 - 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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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轨道交通非正常行车作业管理办法1.0版车站岗位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确保上海地铁非正常行车作业规范有序进行,根据运营管理部修订完成的《上海轨道交通非正常行车作业管理办法(1.0版)》,结合上海地铁第三运营有限公司管辖运营线路的实际情况,特编制《上海轨道交通非正常行车作业管理办法1.0版车站岗位实施细则》(以下简称: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本《实施细则》规定了上海地铁第三运营有限公司管辖运营线路非正常行车作业中列车限速运行、列车人工限制向前运行、列车退行、列车反向运行、列车切除ATP运行、救援列车运行、手摇道岔、信号闭塞降级运行、中断运营9种行车方式及列车运行速度的规定。 第三条 本《实施细则》适用于上海地铁第三运营有限公司管辖运营线路的各车站的非正常行车作业。

第二章 列车限速运行的作业规定

第四条 适用场景

列车运行过程中,发生人员、设备侵限或设备状态异常等情况,需降低列车运行速度继续运行时。 第五条 处置规定

(一) 司机在列车运行过程中发现异常情况,应立即停车确认是否影响列车运行,并将判断结果向运营调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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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如列车可继续维持运行,运营调度经报值班调度长审批,并授权同意后,发布调度命令,令该列车及后续列车以手动ATP驾驶模式,限速运行经过异常情况区段,如车辆运行状态异常则安排列车运行至就近车站清客退出运行。

(三) 运营调度通知设备管理单位专业人员至现场查看设备情况。 (四) 列车运行途中发生弓网拉弧现象,但列车可继续运行时,列车限速45 km/h,列车司机应密切注意触网设备状态,同时确认列车故障面板,如显示受电弓故障,应根据应急处置办法采取隔置故障受电弓,维持运行至终点站后退出运营。

(五) 车辆运行状态异常(异声、异味、不明晃动)时,但可维持运行时,列车限速45 km/h。

(六) 发生人员、设备、异物侵入线路及设备冒火星等异常情况,但未影响列车运行时,列车通过异常情况区段运行限速20 km/h。 (七) 司机严格控制列车运行速度,遇线路限速低于上述规定限速,按线路限速执行;司机应加强瞭望,遇紧急情况立即停车,并报告运营调度。

(八) 设备管理单位专业人员应及时查明设备影响,并将故障影响及行车限制条件(限速要求等)向运营调度报告,运营调度根据设备管理单位专业人员的报告进行后续行车安排。 第六条 作业盯控规定 (一) 作业人员

(1) 作业人员为执行非正常行车作业的行车人员,包括运营调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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列车司机和车站值班员。

(2) 作业人员负责非正常行车作业的具体操作、执行。 (二) 盯控人员

盯控人员为对非正常行车作业进行作业监护的行车人员,包括调度长、驻调司机、值班站长和车站值班员。

第三章 列车人工限制向前运行的作业规定

第七条 适用场景

发生信号或其他设备故障(如计轴受扰、道岔、信号机、轨旁、车载信号、屏蔽门等设备故障),导致列车无法继续以ATP方式运行时,应降级为人工限制向前方式(CLOSE-IN、RMO、RMF、授权模式)维持运行。 第八条 处置规定

(一) 运营调度组织确保故障列车与前行列车行车防护间隔至少一站一区间。

(二) 运营调度/车站值班员确认列车至授权运行终点具备安全行车条件(进路(含防护进路)准备完毕、道岔位置正确且锁闭),由进路办理方负责确认。

(三) 进路办理方确认进路准备完毕后,向运营调度报告进路办理妥当。

(四) 运营调度经报值班调度长审批,并授权同意后,向司机发布调度命令,明确列车运行方式与授权运行终点,司机以人工限制向前方式行车应得到调度命令授权,不应擅自动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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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 司机根据调度命令运行,不间断瞭望,确认前方安全行车条件(道岔位置正确、线路空闲、信号机显示状态)及授权运行终点。 (六) 司机运行过程中不得越过未经授权通过的禁行信号(调度命令中未明确授权越过的信号机,均不可以越过),如遇未经授权通过的禁行信号,或情况不明时,应立即停车严禁越过,确认情况,汇报运营调度后,根据调度命令执行。

(七) 司机应控制列车运行限速20 km/h,遇线路限速低于20 km/h,按线路限速执行。司机应加强瞭望,遇危及行车安全的情况立即停车,并报告运营调度。

(八) 值班调度长指定专人对列车运行进行全程监控。 (九) 驻调司机对列车运行进行全程监控。

(十) 司机驾驶列车运行至授权运行终点后,主动与运营调度汇报,根据调度命令指示执行,严禁擅自运行超出授权运行范围。 第九条 作业盯控规定 (一) 作业人员

(1) 作业人员为执行非正常行车作业的行车人员,包括运营调度、列车司机和车站值班员。

(2) 作业人员负责非正常行车作业的具体操作、执行。 (二) 盯控人员

盯控人员为对非正常行车作业进行作业监护的行车人员,包括调度长、驻调司机、值班站长和车站值班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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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列车退行的作业规定

第十条 适用场景

(一) 列车办理停站作业时越过规定停车位置,且列车冲出站台不超过1节车厢,后方列车距站台末端大于100 m,方可组织列车退行,如不满足上述条件,列车在该站办理通过作业。

(二) 末班车办理停站作业时越出规定停车位置,且后续无空车跟随,则需办理退行作业。 第十一条 处置规定

(一) 列车司机发生过冲应立即停车,并向运营调度进行报告。 (二) 运营调度通知后续列车司机在后方车站停车待命,如后续列车已进入后方区间,应通知后续列车司机立即停车待命,并确认停车后列车所处位置距站台距离大于100 m。

(三) 运营调度/车站值班员将列车退行进路(含防护进路)上所有道岔位置锁闭于正确位置,由进路办理方负责确认。

(四) 运营调度通知车站进行列车退行广播。车站值班员播报“列车退行对位,请乘客注意安全”直至退行作业完成。车站值班员应同时通知站务员/站台巡视员负责监护列车退行一侧站台的秩序,尤其是列车退行尾端站台情况的监护,确保列车退行过程站台乘客人身安全。

(五) 车站值班员确认退行安全条件具备(退行进路已经准备好,退行广播已经播放且站务员/站台巡视员监护到位)后,向运营调度进行汇报。

(六) 运营调度得到车站值班员具备退行安全条件的汇报,经报值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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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度长审批,并授权同意后,向退行列车司机发布退行对位的调度命令。 (七) 司机得到允许退行的调度命令后,限速3 km/h进行退行对位,列车退行对位应得到调度命令授权,不应擅自退行。

(八) 司机应控制退行速度限速3 km/h,并加强瞭望对位,退行过程中不应超出规定停车位置,车站对列车退行过程做好全程监护,如列车退行超出规定停车位置,应立即截停列车。

(九) 司机退行对位,办理乘降作业完毕后,及时向运营调度汇报,根据调度指令动车。

第十二条 作业盯控规定 (一) 作业人员

(1) 作业人员为执行非正常行车作业的行车人员,包括运营调度、列车司机和车站值班员。

(2) 作业人员负责非正常行车作业的具体操作、执行。 (二) 盯控人员

盯控人员为对非正常行车作业进行作业监护的行车人员,包括调度长、驻调司机、值班站长和车站值班员。

第五章 列车切除ATP运行的作业规定

第十三条 适用场景

列车发生车辆或信号故障,经司机应急处置、重启车载信号软件等措施无法恢复,仅能以切除ATP方式运行时。 第十四条 处置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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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运营调度控制故障列车与前行列车行车间隔至少为一站一区间。

(二) 运营调度/车站值班员确认列车至授权运行终点具备安全行车条件(进路(含防护进路)准备完毕、道岔位置正确且锁闭),由进路办理方负责确认。

(三) 进路办理方确认进路准备完毕后,向运营调度报告进路办理妥当。

(四) 运营调度经报线路调度长审批,经授权同意后,运营调度向司机与车站发布调度命令,明确列车运行方式与授权运行终点。

(五) 调度通知就近车站派专人登乘切除ATP列车的司机室,跟车监护,负责提示司机严格执行40 km/h的限速要求、督促司机执行标准化作业、协助司机对前方线路情况的不间断瞭望。

(六) 首列载客列车之前及末列载客列车之后开行的切除ATP列车,车站无需安排专人登乘监护。运营调度组织确保末列载客列车之后开行的切除ATP列车与前行列车行车防护间隔至少二站二区间。

(七) 电话闭塞法运行的切除ATP列车,车站不需安排专人登乘监护,且列车无需清客。

(八) 如遇轨旁设备故障,造成部分区段列车无法以限制向前方式运行,仅能以切除ATP方式运行,列车无需清客,不需派专人监护。运营调度组织确保列车与前行列车行车防护间隔至少二站二区间。

(九) 反向切除ATP运行的列车车站需派专人监护,但列车无需清客。 (十) 如遇列车退行需切除ATP,在退行过程中无需清客、也无需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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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人监护。

(十一) 车站派专人登乘列车司机室的凭证为登乘证及工作证,如遇特殊情况可凭调令登乘。

(十二) 司机在确认车站跟车监护人员已登乘司机室后,根据调度命令运行,不间断瞭望,严格确认前方安全行车条件(道岔位置正确、线路空闲、信号机状态显示)及授权运行终点。

(十三) 值班调度长及指定专人对列车全程运行进行监控。 (十四) 驻调司机对列车全程运行进行监控。

(十五) 车站值班员对列车到发情况全程监控,及时记录列车到发时点并向邻站报点。

(十六) 司机不得越过未经授权通过的禁行信号,如遇未经授权通过的禁行信号,或情况不明时,应立即停车严禁越过,确认情况,并汇报调度,根据调度命令继续运行。

(十七) 列车司机以切除ATP方式行车应得到调度命令授权,不应擅自动车。

(十八) 司机应控制运行限速40 km/h,遇设备限速低于40 km/h,按设备限速执行,在遇400 m及以下半径的弯道等瞭望条件不良的区段时,以不高于30 km/h的速度通过(其中5号线东川路站至金平路站区间300 m半径弯道以不高于25 km/h的速度通过)。运行过程中司机加强瞭望,遇危及行车安全的情况应立即停车,并报告运营调度,根据调度命令执行。 (十九) 司机驾驶列车运行至授权运行终点后,主动与运营调度汇报,根据调度命令指示执行,不应擅自运行超出授权运行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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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 除前文中列明的不需清客或不需派专人监护的情况以外,列车以切除ATP方式行车应立即清客(列车位于区间则在前方车站进行清客),并就近退出正线运行,车站跟车监护人员跟车至列车退出运行(进存车线、回库)最后一站下车(如该站不具备下车条件则在前一车站下车)。 (二十一)

除电话闭塞法行车外,整条线路最多允许同时两列车以

切除ATP方式运行;3、4号线共线段最多允许同时两列车以切除ATP方式运行。

第十五条 作业盯控规定 (一) 作业人员

(1) 作业人员为执行非正常行车作业的行车人员,包括运营调度、列车司机和车站值班员。

(2) 作业人员负责非正常行车作业的具体操作、执行。 (二) 盯控人员

盯控人员为对非正常行车作业进行作业监护的行车人员,包括调度长、驻调司机、车站登乘列车监护人员、值班站长和车站值班员。

第六章 救援连挂列车运行的作业规定

第十六条 适用场景

列车发生车辆故障,列车无法继续运行,应采取救援连挂方式运行。 第十七条 处置规定

(一) 列车完成救援连挂作业后,运营调度控制救援连挂列车与前行列车行车间隔至少保持一站一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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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运营调度/车站值班员确认列车至授权运行终点具备安全行车条件(进路(含防护进路)准备完毕、道岔位置正确且锁闭),由进路办理方负责确认。

(三) 确认完毕后,运营调度报线路调度长审批,经授权同意后,运营调度向司机和车站发布调度命令,明确列车运行方式与授权运行终点。 (四) 司机根据调度命令运行,不间断瞭望,确认前方安全行车条件(道岔位置正确、线路空闲、信号机状态显示)及授权运行终点。 (五) 司机不应越过未经授权通过的禁行信号,如遇未经授权通过的禁行信号,或情况不明时,应立即停车严禁越过,确认情况,并汇报调度,根据调度命令执行。

(六) 列车救援应得到调度命令授权,不应擅自动车。

(七) 推进方式救援或牵引方式救援,救援列车以切除ATP方式运行时,司机严格控制列车限速30 km/h,遇线路限速低于30 km/h,按线路限速执行。

(八) 推进方式救援运行时,前车司机加强瞭望,前后车司机加强联系,遇危及行车安全的情况应立即停车,并报告运营调度,根据调度命令执行。

(九) 值班调度长指定专人对列车全程运行进行监控。 (十) 驻调司机对列车全程运行进行监控。

(十一) 调度通知就近车站派站务员/站台巡视员登乘运行方向前端列车的司机室,跟车监护,至列车退出运行(进存车线、回库)最后一站下车(如该站不具备下车条件则在前一车站下车),负责提示司机严格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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列车司机、车站值班员和车站现场作业人员。

(2) 作业人员负责非正常行车作业的具体操作、执行。 (二) 盯控人员

盯控人员为对非正常行车作业进行作业监护的行车人员,包括调度长、驻调司机、值班站长和车站值班员。

第九章 行车闭塞方式降级运行的作业规定

第二十五条

适用场景

发生单个集中站区域内所有列车均无速度码等故障,大面积区段无法继续以自动闭塞方式办理行车。 第二十六条

处置规定

(一) 运营调度与车站值班员、维保驻勤联系确认故障情况,通知维保驻勤立即进行设备抢修。

(二) 当班车站值班员报告当班值班站长、列车司机报告当班驻调司机对作业进行全程监控。

(三) 故障区段车站值班员负责根据列车在本站及邻站到发情况确认区间是否有列车占用,如发现有停于区间列车,车站值班员应主动与运营调度联系,汇报列车当前位置。

(四) 运营调度发布调度命令,通知故障区段所有列车以人工限制向前方式运行至就近车站停车待命。

(五) 调度长安排专人与车站值班员、司机联系核对确认列车车次和占用位置,并采用模拟盘、列车定位图纸等形式进行记录,值班调度长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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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复核监控记录列车位置与数量正确,并签字确认。

(六) 如维保中心接报后确认设备故障在30 min内无法修复,值班调度长向集团(副)总调度长申报,经集团(副)总调度长审批,并授权同意后,发布调度命令启用电话闭塞法行车作业。 第二十七条

作业盯控规定

(一) 作业人员

(1) 作业人员为执行非正常行车作业的行车人员,包括运营调度、列车司机、车站值班员和车站现场作业人员。

(2) 作业人员负责非正常行车作业的具体操作、执行。 (二) 盯控人员

盯控人员为对非正常行车作业进行作业监护的行车人员,包括调度长、驻调司机和值班站长。

第十章 运营中断的作业规定

第二十八条

适用场景

发生设备故障或其他突发情况(触网失电、积水、恶劣天气、异物侵限、挤岔掉道颠覆等),导致该区段运营中断时。 第二十九条

处置规定

(一) 运营调度截停故障区段所有列车,与现场人员确认行车条件。 (二) 运营调度确认中断运营区段内列车具备安全运行至前方车站条件时,经值班调度长审批,并授权同意后,发布调度命令通知列车以限速20 km/h速度运行至就近车站清客退出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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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值班调度长向集团(副)总调度长申报,经集团(副)总调度长审批,并授权同意后,发布调度命令,对行车交路进行调整,中断部分区段运营。

第三十条 作业盯控规定 (一) 作业人员

(1) 作业人员为执行非正常行车作业的行车人员,包括运营调度、列车司机、车站值班员和车站现场作业人员。

(2) 作业人员负责非正常行车作业的具体操作、执行。 (二) 盯控人员

盯控人员为对非正常行车作业进行作业监护的行车人员,包括调度长、驻调司机和值班站长。

第十一章 列车运行速度的规定

第三十一条

适用场景

(一) 电动列车与工程列车在各种场景下行车速度的规定。 (二) 速度要求按附录A、附录B中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二章 非正常行车作业授权及盯控的作业规定

第三十二条

非正常行车作业授权的作业规定

(一) 在发生非正常行车作业时,均需得到授权后方可执行。 (二) 发生运营期间非图定列车区间反向运行、运营期间停用或恢复基本闭塞法、中断部分区段运营,由集团(副)总调度长授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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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发生列车切除ATP运行、救援列车运行、道岔故障需手摇作业,由线路调度长授权。

(四) 列车限速运行、以人工限制向前方式动车、列车退行、非图定列车反向运行,由当班线路值班调度长授权。 第三十三条

作业人员及盯控人员的作业规定

(一) 各行车岗位须安排盯控人员,对作业人员的操作及作业全程进行盯控,并进行授权及盯控作业的记录填记工作,各行车岗位重点盯控内容见附录F。

(二) 作业人员为执行非正常行车作业的行车人员,负责非正常行车作业的具体操作、执行,具体人员有行车调度、列车司机、车站值班员、车站现场作业人员。

(三) 盯控人员为对非正常行车作业进行作业监护的行车人员,负责对非正常行车作业的具体操作、执行进行盯控,具体人员有值班调度长、驻调司机、车站值班员、值班站长。各非正常行车作业场景下,授权人员及盯控人员职责分工见附录C,盯控人员具体盯控内容详见附录F。 (四) 盯控人员发现作业违反规定要求,存在安全风险时,应及时制止,并通过调度命令、车调联控、手信号等方式及时截停列车。 第三十四条

作业授权及盯控作业记录填记的规定

(一) 运营调度在进行非正常行车作业授权时填记非正常行车作业授权记录表(见附录D),作业人员与盯控人员在非正常行车作业时填记非正常行车作业盯控记录表(见附录E),授权记录表与盯控记录表作为行车备品,存放于行车作业场所。使用过的授权记录表与盯控记录表保存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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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备查。

(二) 表格内“日期”栏、“时间”栏、“车次”栏、“作业区段”栏应按实填记。

(三) 附录D、E中“作业人员”栏、“授权人员”、“盯控人员”栏需由本人签名确认,由(副)总调度长或线路调度长授权时,可以电话授权的方式,授权人员姓名由作业人员填写。

(四) 附录E中“作业人员”栏,中控时车站填记“/”,站控时运营调度填记“/”。

(五) “区段”栏按实际作业区段填记,应标明上、下行、折返线等,如一次作业分成几个作业区段时,则应分别填记(例如列车切除ATP运行需分段实施时)。

(六) “非正常行车作业类型”栏按非正常行车作业类型填记代码。非正常行车作业类型代码,各非正常行车作业授权人员及盯控人员岗位要求见附录C。

(七) 若因设备故障原因无法实施盯控列车运行时或其他需进行说明的事项,在备注栏中进行填记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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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五条 非正常行车作业车站岗位操作步骤与风险提示表

(一) 列车限速运行

车站岗位 值班站长 操作步骤 1、及时掌握行车作业任务,在车控室盯控整个作业过程,同时确认故障影响范围,布置落实相关客运服务措施。 1、接到相关信息后,立即通知值班站长采取盯控措施。 2、通知站务员/站台巡视员,并通过电视监控共同确认列车到发情况。 3、及时、准确地向调度员报告故障情况。 4、与邻站保持联系,共同做好互控工作。 5、及时、准确地向公司生产调度报告信息。 6、详细记录相关作业内容、时间节点。 安全事项 备注 车站值班员 1、确保车站值班员正确、及时地完成相关操作1、适用范围:列车运行过程中,发生步骤。 人员、设备侵限或设备状态异常等情况,需降低列车运行速度继续运行时。 2、列车运行途中发生弓网拉弧现象及1、运行信息报告准确。 2、遇设备专业人员抢修施工时,按照《上海地车辆运行状态异常(异声、异味、不明晃动),但列车可继续运行时,列车铁运营期间设备抢修处置规定》执行。 3、遇车调联控作业时,按照车调联控作业标准限速45km/h。 3、发生人员、设备、异物侵入线路及执行。 设备冒火星等异常情况,但未影响列车运行时,列车通过异常情况区段运行限速20km/h。

(二) 列车人工限速向前运行

车站岗位 值班站长 操作步骤 1、及时掌握行车作业任务,在车控室盯控整个作业过程,同时确认故障影响范围,布置落实相关客运服务措施。 1、接到相关信息后,立即通知值班站长采取盯控措施。 2、站控时,办理并确认本站进路准备完毕,道安全事项 备注 车站值班员 1、确保车站值班员正确、及时地完成相关操作1、适用范围:发生信号或其他设备故步骤。 障(如计轴受扰、道岔、信号机、轨旁、车载信号、屏蔽门等设备故障),导致应降1、车站值班员监护列车运行,确认故障列车与列车无法继续以ATP方式运行时,级为人工限制向前方式(CLOSE-IN、前行列车行车间隔至少为一站一区间。 2、 车站值班员确保本站位于列车运行进路上RMO、RMF、授权模式)维持运行。 1

岔位置正确且锁闭后,向调度员报告进路办理妥当。 3、与邻站保持联系,共同做好互控工作。 4、及时、准确地向公司生产调度报告信息。 5、详细记录相关作业内容、时间节点。 的相关道岔均处于锁闭状态(ATS的进路锁闭、2、列车运行限速20km/h,遇线路限速单锁或者人工预留锁闭、钩锁器锁闭等应有一低于20km/h,按线路限速执行。 种锁闭形式存在)。故障列车未出清进路前,严禁解锁道岔或者变更路径。 3、 进行进路准备工作时,应严格遵照ATS操作手册及相关要求执行。 4、集中站值班员应监护该车在本集中站管辖范围运行情况,并告知无设备站列车运行情况。 5、运行信息报告准确。 6、遇设备专业人员抢修施工时,按照《上海地铁运营期间设备抢修处置规定》执行。 7、遇车调联控作业时,按照车调联控作业标准执行。

(三) 列车退行

车站岗位 操作步骤 1、及时掌握行车作业任务,在车控室盯控整个作业过程,同时确认故障影响范围,布置落实相关客运服务措施。 安全事项 1、确保车站值班员正确、及时地完成相关操作步骤。 2、确保站务员/站台巡视员正确、及时地完成相关操作步骤。 备注 值班站长 车站值班员 1、适用范围:列车办理停站作业时越过规定停车位置,且列车冲出站台不超过1节车厢,后方列车距站台末端大于100米,方可组织列车退行,如1、接到相关信息后,立即通知值班站长采取盯1、车站值班员确保本站位于列车退行进路上的不满足上述条件,列车在该站办理通控措施。 相关道岔均处于锁闭状态(ATS的进路锁闭、单过作业。末班车办理停站作业时越出2、站控时,办理并确认本站列车退行的进路上锁或者人工预留锁闭、钩锁器锁闭等应有一种规定停车位置,且后续无空车跟随,道岔位置正确且锁闭。 锁闭形式存在)。列车退行作业结束前,严禁解则需办理退行作业。 2、列车限速3km/h进行退行对位。 3、连续播报“列车退行对位,请乘客注意安全”锁道岔或者变更路径。 2

广播。 4、通知站务员/站台巡视员,并通过电视监控共同确认站台乘客候车情况,以及列车退行情况。 5、退行安全条件具备后,向调度员报告。 6、与邻站保持联系,共同做好互控工作。 7、及时、准确地向公司生产调度报告信息。 8、详细记录相关作业内容、时间节点。 站务员/站台巡视员 1、接到相关信息后,事发侧站务员/站台巡视员至列车退行尾端站台进行监护。 2、及时制止站台人员或物体侵限。 3、确认列车退行到位。遇列车退行超出规定停车位置,应通知车站值班员截停列车。 2、 车站值班员广播至列车退行结束。 3、遇需要截停退行列车时,立即报告调度员。 4、退行信息报告准确。 1、未安装屏蔽门(安全门)站台,确保人员或物体未越过安全线。安装有屏蔽门(安全门)站台,若有单扇或多扇滑动门处于故障开启状态时,确保故障门附近的人员或物体未越过门框范围。

(四) 列车切除ATP运行

车站岗位 操作步骤 1、及时掌握行车作业任务,在车控室盯控整个作业过程,同时确认故障影响范围,布置落实相关客运服务措施。 2、指定专人跟车监护。 3、组织车站相关人员配合司机进行清客作业。 安全事项 1、确保车站值班员正确、及时地完成相关操作步骤。 2、落实跟车监护人员登乘司机室,负责提示司机严格执行40km/h的限速要求、督促司机执行标准化作业、协助司机对前方线路情况的不间断瞭望。 3、有乘客滞留车厢时,及时汇报并通知相应车站进行二次清客。 备注 值班站长 车站值班员 1、接到相关信息后,立即通知值班站长采取盯1、 适用范围:列车发生车辆或信号故障,经司机应急处置、重启车载信号软件等措施无法恢复,仅能以切除ATP方式运行时。 2、列车运行限速40km/h,遇设备限速低于40km/h,按设备限速执行。 3、跟车监护人员跟车至列车退出运行(进存车线、回库)最后一站下车(如1、车站值班员监护列车运行,确认故障列车与该站不具备下车条件则在前一车站下3

控措施。 2、站控时,办理并确认本站进路准备完毕,道岔位置正确且锁闭后,向调度员报告进路办理妥当。 3、遇调度下达清客命令时,通知值班站长组织进行清客作业。 4、根据行车作业任务适时播报相关广播。 5、通知站务员/站台巡视员,并通过电视监控共同确认故障列车到发情况。 6、与邻站保持联系,共同做好互控工作。 7、及时、准确地向公司生产调度报告信息。 8、详细记录相关作业内容、时间节点。 站务员/站台巡视员 1、按照作业规定登乘司机室进行监护。 跟车监护人员 1、及时制止站台人员或物体侵限。 2、配合车站值班员共同确认故障列车到发情况。 前行列车行车间隔至少为一站一区间。 2、 车站值班员确保本站位于列车运行进路上的相关道岔均处于锁闭状态(ATS的进路锁闭、单锁或者人工预留锁闭、钩锁器锁闭等应有一种锁闭形式存在)。故障列车未出清进路前,严禁解锁道岔或者变更路径。 3、 进行进路准备工作时,应严格遵照ATS操作手册及相关要求执行。 4、集中站值班员应监护该车在本集中站管辖范围运行情况,并告知无设备站列车运行情况。 5、运行信息报告准确。 车)。 4、首列载客列车之前及末列载客列车之后开行的切除ATP列车,车站无需安排专人登乘监护。 5、电话闭塞法运行的切除ATP列车,车站不需安排专人登乘监护,且列车无需清客。 6、如遇轨旁设备故障,造成部分区段列车无法以限制向前方式运行,仅能以切除ATP方式运行,列车无需清客,不需派专人监护。 7、反向切除ATP运行的列车车站需派1、未安装屏蔽门(安全门)站台,确保人员或专人监护,但列车无需清客。 物体未越过安全线。安装有屏蔽门(安全门)8、如遇列车退行需切除ATP,在退行也无需派专人监护。 站台,若有单扇或多扇滑动门处于故障开启状过程中无需清客、除前文中列明的不需清客或不需派态时,确保故障门附近的人员或物体未越过门9、专人监护的情况以外,列车以切除ATP框范围。 1、负责提示司机严格执行40km/h的限速要求、方式行车应立即清客(列车位于区间,并就近退出督促司机执行标准化作业、协助司机对前方线则在前方车站进行清客)正线运行。 路情况的不间断瞭望。

(五) 救援连挂列车运行

车站岗位 值班站长 操作步骤 1、及时掌握行车作业任务,在车控室盯控整个作业过程,同时确认故障影响范围,布置落实安全事项 备注 1、确保车站值班员正确、及时地完成相关操作1、适用范围:列车发生车辆故障,列步骤。 车无法继续运行,应采取救援连挂方4

控措施。 2、与行车调度联系确认行车条件。 3、遇中断运营区段内迫停区间的列车以人工限制向前方式运行至就近车站停车待命时,车站值班员按照列车人工限速向前运行规定执行。 4、通知站务员/站台巡视员,并通过电视监控共同确认站台乘客候车情况,以及列车运行情况。 5、根据行车作业任务适时播报相关广播。 6、与邻站保持联系,共同做好互控工作。 7、及时、准确地向公司生产调度报告信息。 8、详细记录相关作业内容、时间节点。 相关道岔均处于锁闭状态(ATS的进路锁闭、单锁或者人工预留锁闭、钩锁器锁闭等应有一种锁闭形式存在)。列车运行作业结束前,严禁解锁道岔或者变更路径。 2、运行信息报告准确。 具备安全运行至前方车站条件时,经值班调度长审批,并授权同意后,发布调度命令通知列车以限速20 km/h速度运行至就近车站清客退出运行。 3、值班调度长向集团(副)总调度长申报,经集团(副)总调度长审批,并授权同意后,发布调度命令,对行车交路进行调整,中断部分区段运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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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六条 登乘司机室跟车监护人员的作业规定

(一) 适用范围

运营调度命令列车切除ATP方式运行,或者救援连挂列车运行时。 (二) 处置规定

(1) 车站值班员接到运营调度下达派人登乘司机室跟车监护的命令后,应立即通知值班站长。

(2) 登乘司机室跟车监护人员由事发站值班站长指定本站站务员/车站巡视员担当,并确保在2分钟内到达指定地点登乘。

(3) 登乘司机室跟车监护人员需穿着工作服,凭登乘证及工作证登车,如遇特殊情况可凭调令登乘。

(4) 登乘司机室跟车监护人员在登乘期间,不应从事与跟车监护无关的作业。

(5) 登乘司机室跟车监护人员应稳定地安全站立在司机驾驶台左侧的挡风玻璃后方,确保不触碰任何影响列车运行的按钮或开关,同时确保瞭望视线不受阻碍。

(6) 列车切除ATP方式运行时,事发站值班站长应向登乘司机室跟车监护人员明确其登乘上、下车地点与职责。由其负责在列车进站时提示司机严格执行40km/h的限速要求、列车离站时督促司机执行标准化作业、协助司机对前方线路情况的不间断瞭望。

(7) 救援连挂列车运行时,事发站值班站长应向登乘司机室跟车监护人员明确其登乘上、下车地点与职责。由其负责在列车进站时提示司机严格执行30km/h的限速要求、列车离站时督促司机执行标准化作业、协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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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机对前方线路情况的不间断瞭望。

(8) 登乘司机室跟车监护人员跟车至列车退出运行(进存车线、回库)最后一站方可下车,如该站不具备下车条件则在前一车站下车。具体下车地点详见附表1。

(9) 跟车任务结束后,登乘司机室跟车监护人员应立即乘坐回程列车返回原车站,回程时不应登乘司机室。

(10) 登乘司机室跟车监护人员返回原车站后,应将登乘证交还值班站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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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1:

登乘司机室跟车监护人员下车地点一览表

线路 运营方向 授权运行终点站 石龙路站回库 中山公园站折返、存车线 上行正向 上海站折返、存车线 长江南路站折返、存车线 3号线 江杨北路站存车站台或回库 长江南路站折3线 长江南路站折4线 下行正向 上海站折返、存车线 中山公园站折返、存车线 石龙路站回库 中山公园站折返、存车线 上行正向 上海站折返、存车线 蓝村路站存车线 4号线宜山路站存车线或回库 4号线 下行正向 大木桥路站存车线 临平路站存车线 上海站折返、存车线 中山公园站折返、存车线 4号线宜山路站存车线或回库 祁华路站回库 上大路站存车线 昌平路站存车线 上行正向 船厂路站折返、存车线 杨高南路站折返线 龙阳路站回库 7号线 花木路站存车站台 龙阳路站回库 杨高南路站存车线 船厂路站折返、存车线 下行正向 昌平路站存车线 上大路站折返线 祁华路站回库 美兰湖站存车站台或存车线 航头东站存车线 16号线 上行正向 野生动物园站存车线 惠南东站存车线 3

跟车监护人员下车地点 石龙路站 中山公园站 上海站 长江南路站 江杨北路站 淞发路站 长江南路站 上海站 中山公园站 石龙路站 中山公园站 上海站 浦电路站 4号线宜山路站 东安路站 临平路站 上海站 中山公园站 4号线宜山路站 祁华路站 南陈路站 长寿路站 船厂路站 杨高南路站 龙阳路站 花木路站 龙阳路站 锦绣路站 船厂路站 静安寺站 上大路站 祁华路站 美兰湖站 航头东站 野生动物园站 惠南东站

治北停车场 书院站存车线 滴水湖站存车线 临港大道站存车线 书院站存车线 下行正向 惠南东站存车线 野生动物园站存车线 航头东站存车线 罗山路站存车线 惠南东站 书院站 滴水湖站 临港大道站 书院站 惠南东站 野生动物园站 航头东站 罗山路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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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录 A:(规范性附录)电动列车运行速度表

电动列车运行速度表

运行速度(km/h) 序号 项目 ATO — 设定速度 ATP手动 45 比照最大速度低5 km/h RM — 17/20 说明 RM指“慢速前行”、“限速向前”、“限速向后” — 曲线区段按设定限速运行; 驶过站台头端时,列车速度不得超17/20 过指定速度。若站台单侧屏蔽门(安全门)弃用,参照无站台无屏蔽门(安全门)30 km/h执行。 17/20 17/20 3 17/20 17/20 — 3 17/20 3 17/20 17/20 17/20 17/20 5 17/20 17/20 17/20 列车头部驶入车站的速度 — 列车越出站台停车位置不超过1节车,允许退行 — — 限速30 km/h — — — — — — — — h为积水面距轨面高度 h为积水面距轨面高度 1 2 电动列车正线巡道 电动列车正线区间运行 站台无屏蔽门(安全门)30 3 电动列车通过车站 — km/h,站台装有屏蔽门45 km/h(安全门)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16 17 18 19 20 电动列车进站停车 电动列车反向运行 电动列车退行 引导信号接车 电动列车驶入终端站 救援连挂车推进/牵引运行 列车连挂作业 正线调车作业 列车距线路尽头10 m以内 电动列车侧向过岔(7#岔) 电动列车侧向过岔(9#岔) 电动列车侧向过岔(12#岔) 电动列车停车场场内运行 电动列车出入库 电动列车试车线压道 运营线路积水运行,当h≥150mm 运营线路积水运行,当100mm≤h<150mm 运营线路积水运行,当50mm≤h<100mm 电动列车切除ATP运行 正线电动列车调试运行 正线单列车在封锁区间内切除ATP(正反向)调试运行 设定速度 设定速度 — — 设定速度 — — 设定速度 — 设定速度 设定速度 设定速度 — — — — — 45 比照最大速度低5 km/h — — 30(广兰路站除外:为比照最大速度低5 km/h) — — 比照最大速度低5 km/h — 比照最大速度低5 km/h 比照最大速度低5 km/h 比照最大速度低5 km/h — — — 比照最大速度低5 km/h 40 21 22 23 — — 设定速度 20 — 比照最大速度低5 km/h 17/20 — 17/20 h为积水面距轨面高度 在切除ATP的状态下限速40 km/h — 若调试内容的需要,在封锁区段内24 60 km/h(遇设备限速低于60 km/h,按设备限速执行) 电动列车运行应达到的速度,经申 5

报批准后执行。

附录 B:(规范性附录)工程列车运行速度表

工程列车运行速度表

序号 项目 运行速度(km/h) 说明 1 2 3 4 5 6 7 8 工程列车停车场场内运行(单机) 工程列车出入库 停车场工程连挂车推进/牵引运行 工程列车接近尽头线 工程列车连挂作业 正线工程连挂车推进/牵引运行 正线工程列车进、出车站 正线工程列车侧向过岔运行 20 5 15 1.工程列车无ATP防护功能;2.因施工内容的需要,3 3 45 15 20 在施工区段内施工列车运行应达到的速度,经申报批准后执行。3.若正线工程车救援电动列车无论正向牵引或推进运行均按20 km/h速度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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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录 C:(规范性附录)非正常行车作业授权及盯控职责分工表

非正常行车作业类型 非正常行车作业类型代码 授权人员 盯控人员 中断运营 信号闭塞降级运行 列车反向运行 手摇道岔 救援列车运行 列车切除ATP运行 列车人工限制向前运行 列车退行 列车限速运行 A B C D E F G H I 集团(副)总调度长 集团(副)总调度长 集团(副)总调度长 /值班调度长 线路调度长 线路调度长 线路调度长 值班调度长 值班调度长 值班调度长 值班调度长、驻调司机、值班站长 值班调度长、值班站长 值班调度长、驻调司机、值班站长(车站值班员) 值班调度长、驻调司机、值班站长 值班调度长、驻调司机、值班站长(车站值班员) 值班调度长、驻调司机、值班站长(车站值班员) 值班调度长、驻调司机 值班调度长、驻调司机、值班站长(车站值班员) 值班调度长、驻调司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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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录 D:(规范性附录)非正常行车作业授权记录表

序号 1 2 3 4 5 6 7 8 9 日期 时间 非正常行车作业类型 车次 区段 授权人员 备注 非正常行车作业类型代码:A、中断运营 B、信号闭塞降级运行 C、列车反向运行 D、手摇道岔 E、救援列车运行 F、列车切除ATP运行 G、列车人工限制向前运行 H、列车退行 I、列车限速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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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来源:https://www.bwwdw.com/article/ytr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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