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技术交底书 - 图文

更新时间:2024-01-28 07:38:01 阅读量: 教育文库 文档下载

说明:文章内容仅供预览,部分内容可能不全。下载后的文档,内容与下面显示的完全一致。下载之前请确认下面内容是否您想要的,是否完整无缺。

建 设 工 程 安 全 技 术 交 底 书

工程名称: 项目经理:

湖南承运园林建设有限公司制

建设工程安全技术交底书

项目部:

为了提高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水平,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的规定,结合公司《安全生产检查制度》、《项目现场标准化管理办法》及本工程具体情况,特对本工程的安全监督工作进行如下交底:

一、适用范围

本建设工程安全技术交底书适用于公司承接的所有工程项目的施工前安全技术交底工作。

二、交底依据 1、《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2011)、《建筑施工扣件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130-2011)、《建筑施工门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128-2010)、《建筑基坑支护技术规程》(JGJ120-2012)、《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JGJ80-81)、《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2005)、《建筑机械使用安全技术规程》(JGJ33-2012)等国家、行业的标准、规范;

2、公司《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三、交底内容

项目部应遵守国家、省、市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和技术标准,不得降低安全生产条件,严格执行各种操作规程,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和各种规章制度,认真配合公司进行安全生产检查。

项目部的主要安全职责:

1、项目部应建立健全“各级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度、各管理部门安全生产管理责任制度和各类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并对其落实的真实性负责。

2、项目部安全生产管理机构的设立应符合有关规定,其工作开展的计划、记录、总结等内容要真实、有效;对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人员履行安全职责进行考核、评比,对项目部开展安全生产检查和事故隐患排查;落实重大危险源的评定、登记、公示与监控的工作。

3、项目部对安全投入的计划、投入台帐、投入管理、核算等应履行合法程序。

4、项目部应落实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计划。

5、项目部应为施工现场作业人员办理意外伤害保险,并支付保险费。 6、项目部应在施工组织设计中编制安全技术措施和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方案,对下列达到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并附具安全验算结果,经公司相关部门和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签字后实施,由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现场的实施监督:

基坑支护与降水工程;土方开挖工程;模板工程及支撑系统;起重吊装工程及安装拆卸工程;脚手架工程;拆除、爆破工程;其他。

对达到一定规模的深基坑工程、模板工程及支撑体系、起重吊装及安装拆卸工程、脚手架工程、拆除、爆破工程等专项施工方案,公司将组织专家进行论证。

7、项目部应制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建立应急救援组织或者配备

应急救援人员,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并定期组织演练。对可能存在的重大危险源应做好辩识,建立重大危险源台帐,制定严密的监控措施。

8、项目部在使用施工起重机械和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前,应当组织有关企业进行验收,也可以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检验检测机构进行验收,使用承租的机械设备和施工机具及配件的,由施工总承包单位、分包单位、出租单位和安装单位共同进行验收。验收合格的方可使用。《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规定的施工起重机械,在验收前应当经有相应资质的检验+机构监检验合格。项目部应当自施工起重机械和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验收合格之日起30日内,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登记和使用登记,登记标志应当置于或者附着于该设备的显著位置。

9、项目部接到公司或安监办下达的安全事故隐患整改通知书和停工指令后,必须立即采取措施,并在规定的期限内完成整改工作或者停工。建设工程停工后又复工的,项目部在复工前,必须采取措施对施工现场的安全设施和机械设备等重新进行检查维修,消除事故隐患。

10、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后,项目部应当及时、如实上报,并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防止事故扩大。应当妥善保护事故现场,需要移动现场物件时,应当做出标记和书面记录,妥善保管有关物证。

11、结合本工程的具体特点,工程易发生群死群伤的事故类型为: 重大危险源及重大安全隐患的部位为:

12、对现场重大危险源进行识别、建档,对易发生重大事故部位、环节进行监控,制定施工现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方案,配备专用救援器材,并定期进行演练。对因建设工程施工可能造成损害的毗邻建筑物、构筑物和地下管线等,应当采用专项防护措施。

13、施工现场特种作业人员必须取得有关主管部门颁发的资格证,持证上岗操作,应建立健全特种作业人员台帐并实行动态管理。

14、建设工程施工前,负责项目管理的技术人员应当对有关安全施工的技术要求向施工班组、作业人员作出详细说明,并由双方签字确认。

15、施工现场应当在施工现场入口处、施工起重机械、临时用电设施、脚手架、出入通道口、楼梯口、电梯井口、孔洞口、桥梁口、隧道口、基坑边沿、爆破物及有害危险气体和液体存放处等危险部位,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安全警示标志必须符合国家标准。

16、施工现场在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时,专职安全员必须在现场监督检查施工安全。对检查中的安全问题,应当立即处理,不能处理的,应当及时报告项目负责人,检查及过程情况应存档备查。

17、施工现场分项工程安全要求:

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应按《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2005)要求,由技术负责人编制临时用电组织设计,经公司及相关单位审核、审批;施工前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并办理签字手续。临时用电系统投入运行前进行验收,办

理签字手续,并建立安全检测制度和临时用电巡视维修工作记录。

施工现场高处作业应按《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JGJ80-91)的要求编制审核、审批施工现场安全防护方案,做好安全技术交底和防护设施的验收。

施工现场脚手架应根据工程特点和施工条件选用,脚手架工程应编制施工方案,搭设前进行安全技术交底,搭设完成、达到设计高度、作业层施加荷载前必须进行验收,合格方可投入使用;分层分段搭设的必须分层分段验收。脚手架拆除应按拆除方案进行,拆除前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划定作业区,设警戒标志并设专人监护。

基坑、模板工程(支、拆)应编制专项方案,施工前进行安全技术交底,作业完成进行验收,作业过程中按规范进行相关监控。

施工现场起重机械设备的安装(包括在施工现场顶升、锚固、拆卸等),必须由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起重设备安装工程专业承包资质证书和安全资格证书的安装单位进行,施工现场起重机械设备,必须制定专项安全施工方案、技术措施和使用安全技术交底。起重机械设备必须建立起重机械设备安全技术档案,对在用的起重机械设备及时进行日常和定期的维修保养及检验检查并存档备查。

起重吊装工程应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吊装前进行针对性安全技术交底,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

施工机具进入施工现场后应进行进场验收,各种施工机具的安全防护装置和使用要求必须符合《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2011)。建立施工机械定期检测、维修保养记录。

18、施工现场文明施工、环境保护、职业健康等要求:

施工现场文明施工与环境保护按照《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JGJ146-2013),应当遵守有关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规定,在施工现场采取措施,防止或者减少粉尘、废气、废水、有害物质、固体废物、振动和施工照明对人和环境的危害和污染。并严格以下几点具体内容:

施工前应编制文明施工、环境保护、职业健康专项方案(围挡、临时设施、场容场貌、卫生管理、环境保护、消防等),建立各种责任制度和操作规程,确定责任人。

施工现场连续设置围挡(主干道高度不得低于2.5米,一般路段不低于1.8米),围挡规范、美观。

施工现场办公室、宿舍、食堂、厕所、沐浴间、开水房、文体活动室、密闭式垃圾站(或容器)及盥洗设备等临时设施应选址合理,并应符合安全、消防要求和国家有关规定。

施工企业应结合季节特点,做好作业人员的饮食卫生和防暑降温、防寒保暖、防煤气中毒、防疫等工作。

市区主干道两侧建筑面积8000m2以上或工期1年以上的工程,施工现场的道路、作业场地(钢筋、木工加工,混凝土搅拌场,砂、石料堆放场地及大门门外5米内)要采用混凝土硬化。施工现场必须设置排水网络,并设沉淀池,施工废水及雨水经过沉淀后方可排入城市排水系统。

设置消防通道、消防水源,配备消防设施和灭火器材,并在施工现场入口处设置明显标志。

按强制性标准要求采取降低噪声有效措施,施工现场的强噪声要设置在远离

居民区一侧,确需在夜间和限定时间区域进行超过噪声标准施工的,施工前应向有关部门提出申请,经批准后方可进行施工。

施工现场作业人员发生法定传染病、食物中毒或急性职业中毒时,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向施工现场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报告,并应积极配合调查处理。现场施工人员患有法定传染病时,应及时进行隔离,并由防疫部门进行处置。

施工起重机械安拆前应书面报告安监办,经有资质检测机构检测后应及时办理登记备案。

公司交底人签字:项目经理: 安全员: 质量员:

交底时间: 技术负责人: 施工员: 班组长:

建筑起重机械安全技术交底

一、项目部必须将建筑起重机械司机、信号司索工、安装拆卸工等所持操作证书的原件报专业监理师进行核验,专业监理师在复印件上签署“原件已核,人证相符,证件有效”十二字核验意见和核验日期,复印件一份留资料员处保存,一份粘贴在设备司机操作室的显著位置。

二、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前2个工作日内,应向安监组报送安拆方案和开工安全生产条件审查申请报告,通过开工安全生产条件审查后方可进行安拆,建筑起重机械安装验收合格之日起30天内,项目部应向安监组办理使用登记手续,登记申请表每台一式两份,必须盖相关企业公章。经现场核查基本符合要求后发《使用登记证》。未取得《使用登记证》不得擅自使用的。

三、起重臂回转半径内的加工区,办公和生活区等应搭设符合规范要求的双层硬质材料防护棚。

四、严禁租赁、安装未取得备案证的建筑起重机械。《使用登记证》和《备案证》应悬挂在设备显著位置。

五、建筑起重机械使用过程中每次顶升、加节、附着等均应进行自检和联合验收,要有验收记录和监理旁站记录。

六、起重机使用的钢丝绳表面锈蚀或外层钢丝磨损达其直径的40%时应报废。绳卡间距不小于6倍钢丝绳直径,同一方向,U型在钢丝绳的短边,绳头最小长度应≥140mm。

七、起重机的吊钩严禁补焊,严禁使用螺纹钢做吊具吊环等。

八、建筑起重机械租赁合同、安拆合同等均应盖企业公章和法人签名。 九、安拆方案应由安装单位负责编制,安装单位和使用单位企业技术负责人审批签名盖公章后,报监理部盖章批准。

十、每台设备资料应单独编号建档,资料员应按要求列好资料目录,并及时收集、整理、归档。

十一、项目部应当在建筑起重机械拆卸完毕以后7个工作日以内填报《湖南省建筑起重机械使用登记注销表》,到安监组办理建筑起重机械注销手续。

十二、设备安装、使用前项目部应做好书面的安全技术交底并履行好签字手续。

公司交底人签字: 交底时间: 项目经理: 技术负责人: 安全员: 施工员: 质量员: 班组长:

建筑起重机械主要档案资料

主要资料 1、租赁企业营业执照、租赁合同(合同盖企业公章、法人签名;企业自购设备出具证明)。2、建筑起重机械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产品合格证、制造监督检验证明、安装说明书、备案证明和自检合格证明清单。3、安装单位营业执照、资质证明、安全生产许可证复印件(加盖公章)。4、安拆合同(合同盖企业公章、法人签名。)5、安拆单位负责提供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程的专业技术人员、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任命文件(原件)及证书复印件(经使用单位、监理单位审核签章)。6、编审建筑起重机械安装工程专项施工方案(需使用和安装单位企业技术负责人及监理分别签章;安拆高度超过36m的方案需专家论证相关资料)。7、湖南省建筑起重机械安装资料审核表。8、危险性较大专项工程(分部分项工程)开工安全生产条件审查申请表(一式两份)。9、建筑起重机械安拆安全监理方案及审批表。10、基础设计施工方案和配筋图、设备安装平面布置图及审批表和基础隐蔽验收资料。11、基础砼试块检测报告和验槽记录(仅塔吊)。12、设备、附件经常检查和验收资料。13、辅助机械、设备、材料的资料(如:安装塔吊时使用的汽车吊的合格证及司机证等)。14、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理审查核验制度、检查验收制度、督促整改制度、重大安全生产隐患报告制度。15、安全操作规程,历次安装、改造、维修的验收记录和运行故障及事故,累计运转记录。1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相关资料。 1、检测合格报告,合格证。2、使用单位组织产权(出租)、安装、检验检测、监理等有关单位进行的共同验收资料(规范中有样表)。3、使用单位起重机械安全管理机构人员、特种作业人员任命文件及资格证书(经监理单位审核签章)。4、湖南省建筑起重机械使用登记申请表。(一式两份)另:塔式起重机相邻作业且可能发生碰撞的应编审防碰撞安全措施。5、安装、加节、附着等专职安全员履职记录。6、安装、加节、附着等安全监理旁站记录。7、操作人员的安全技术交底和专业知识教育培新资料。8、安装自检合格记录(规范中有样表)。9、建筑起重机械运行使用、维护、保养等管理制度。10、移交手续。11、塔吊基础沉降、位移观测记录。 开工安全生产条件审查应提供的资料 使用登记应提供的资料 1、台班安全检查,交接班、运行记录。2、基础沉降、维修、保养记录。3、加节、附着使用的进场零部件的自检和验收记录。4、安装自检、联合验收资料。5、附着安装检测合格管理报告。6、安装、加节、附着、拆卸(总包和分包)安全员日记和安全监理旁站记录。7、资料 安装技术负责人、项目部、监理共同组织的定期检查记录。8、其他有关资料。 拆除注销1、湖南省建筑起重机械(拆卸)资料审核表和有关资料;2、建筑起重机械拆卸专项方应提案编审;3、拆卸安全管理组织机构任命书、管理人员证书、拆卸人员证书;4、湖南省供的建筑起重机械使用登记注销表。 资料 公司交底人签字: 交底时间: 项目经理: 技术负责人: 安全员: 施工员: 质量员: 班组长:

脚手架安全技术交底

一、脚手架搭设前必须按时规范要求编制符合工程特点有针对的施工方案,并履行相关审批手续。

1、方案编制依据:(1)、三个规范:《建筑施工扣件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130-2011;《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2011;《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JGJ80-91。(2)、施工图纸(工程特点)。(3)、现场实际情况。

2.需要计算的要进行设计计算。

3.审批程序:项目----公司---监理(甲方)

二、按施工方案和规范要求,向搭设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技术交底,搭设人员必须持证上岗,人证相符。

1.安全教育和技术交底必须履行签字手续。

2.搭设人员必须是经过考核合格的专业架子工(身体健康和年龄要求)。 三、脚手架搭设材料必须是合格产品。

1.架体材料必须合格,严禁直径48mm和51mm钢管混用。 2.安全网要选用合格产品。(每张密目式安全网必须达1.5公斤的重量) 四、脚手架基础应平整,夯实、硬化(宜高出自然地坪50 mm),做好排水。 五、脚手架杆件:扫地杆、立杆、大小横杆、连墙件、剪刀撑搭设(24米以下转角处设置剪刀撑,中间距离每隔15m设置一道;24米以上全长、全高设置。斜撑每6跨,从底层至顶层之字型连续布置),剪刀撑必须符合规范规定。

1.立杆应对接传力并事先排版,注意避开突现外墙面的构件。

2.主节点必须设置横向水平杆,离节点不大于15厘米,操作层应根据实际情况增加横向水平杆作支撑。

3.立杆顶端宜高出女儿墙1米,高出檐口1.5米.

4.脚手架高度超过50米,连墙件布置不超过二步三跨且不大于27平方并用双立杆;脚手架高度不超过50米,连墙件布置不超过三步三跨且不大于40平方。脚手架高度超过24米,宜采用刚性连墙件,连墙件宜靠近主节点设置,偏离主节点距离不应大于30厘米。连墙件必须拉接在外立杆上。

5.卸料平台、支模架等不得直接搭在外架上。 六、脚手架应做好水平防护和立面防护。

1.水平防护:第一层、操作层和每隔12米中间防护层(满铺脚手板,挂好安全吊网);施工安全通道、塔吊半径范围内的操作棚(双层硬质防护)。脚手板应铺满,离开建筑130-150毫米,当内立杆与建筑物之间的距离大于15厘米时,必须采取防护措施,用脚手板或水平兜网封闭。

2、立面防护:斜道两側和操作层(两道防护栏杆、踢脚板18cm高和挂好安全网);临街过道(斜挑防护)。密目式安全立网必须从首层挂起。

3、架体外侧应设置排水沟。

七、做好脚手架的日常安全管理工作

1、制定脚手架安全管理制度,非架子工不得拆除外架部件,架体重要部件严禁拆除。

2、脚手架使用期间,架子工、安全员要进行日常检查,做好检查日记和检查记录。

3、脚手架及其地基基础应在下列阶段进行检查与验收:

(1)、基础完工后及脚手架搭设前; (2)、作业层上施加荷载前; (3)、每搭设完10-13米; (4)、达到设计高度后; (5)、遇有六级大风与大雨后,寒冷地区开冻后; (6)、停用超过一个月。

4、项目部要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并有检查记录。

八、检查方式:项目部自查----监理部督查---安监部门巡查。

九、公司必控点:

1、主体第二层(第一步架、临时用电、设备工程)施工现场评估检查(第一控制点)。

2、主体验收前现场评估检查(第二控制点)。

3、未经施工现场安全评估检查,不得进行下一步工序施工或主体验收。

公司交底人签字: 交底时间: 项目经理: 技术负责人: 安全员: 施工员: 质量员: 班组长:

临边防护、高处作业及文明施工安全技术交底

《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JGJ80-91;《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2011。

一、文明施工要求:

1、现场封闭管理,四周设置围挡,围挡要求美观整洁、围挡高度符合要求。 2、施工现场实施封闭管理,设置大门,建立门卫制度,进入施工现场应佩戴安全帽。

3、施工现场做好四硬化,即主要道路、材料堆放操作场地,外架底部及底层支模架基础排水措施。

4、建筑材料,构配件按总平面布置图分门别类,堆放整齐并挂牌别名,堆放不得超过1.6m,施工楼面不得超负荷堆载;场地与楼面建筑垃圾及时清理做到工完料清。

5、施工现场办公、生活区与作业区分开设置,保持安全距离,在建工程内不得住宿,工人宿舍保持卫生安全,夏季要有消暑和防蚊虫叮咬措施,冬季要求防冻、防滑、防火、防中毒措施。

6、施工现场要配备、制定防火措施和制度并能满足消防要求。

7、施工现场大门口处悬挂五牌一图,现场要有安全警示标志牌、宣传栏、黑板报。

8、施工现场要建立卫生责任制度,工地办公室、现场宿舍、食堂、厕所、饮水、休息场所符合卫生和安全要求。

9、施工现场要制定有效的急救措施,建立应急预案,要备有急救器材药品。 10、施工现场要有防尘、防噪音和不扰民措施,不得在施工现场焚烧有毒、有害物质。

二、临边防护、高处作业要求:

1、在安全施工方案中明确防高坠措施,建立检查维护制度,明确责任人,在每天的班前活动中宣传教育,并建立应急预案。

2、基坑边防护:防护栏应设置牢固,防护高度≥1.2m,两道栏杆,距基坑边≥0.5m,并设挡脚板或密目安全网防护;堆土离基坑边缘≥1.2m,高度≤1.5m。

3、渐变防护及高处作业:阳台边、楼层边、屋面边及楼梯段边等临空边均应设置临边防护栏杆,高度≥1.2m两道拉杆,并设180mm高的挡脚板;坡度≥1:2.2的屋面,防护樽高度应≥1.5m并加挂安全立网。

4、卸料平台:楼层卸料口两侧应设置防护栏杆,卸料平台口应设置定型化防护门,地面进料口应设防护棚。

5、操作棚、防护棚及安全通道:塔吊放置位置范围内操作棚应设两层硬质防护,间距50-60cm,安全通道应满足要求。

三、洞口(四口)防护:

1、楼梯口防护栏杆≥1.2m,两道栏杆。

2、施工通道旁的洞口和坑槽,设置防护和安全标志、夜间还 应设置红灯示警。

3、窗台低于80cm的竖向洞口防护。

4、电梯井口:竖向防护,设定型化、标准化安全防护门,井内每隔两层不超过10m设一道安全平网。

5、其他洞口:边长<1.5m的洞口必须盖住洞口并在其上满铺竹笆或脚手板,边上≥1.5m的洞口必须四周设置防护栏杆,高度应在≥1.2m,洞口下设安全平网。

公司交底人签字: 交底时间: 项目经理: 技术负责人: 安全员: 施工员: 质量员:

班组长:

临时用电及小型机具安全技术交底

一、交底依据:

《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2005、《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2011、《建筑机械使用安全技术规程》JGJ33-2012以及相关的国家法律法规、规范标准和相关文件规定。

二、施工现场临时用电: 1、施工现场临时用电设备在5台及以上或设备总容量在50KW及以上者,必须编制单独的临时用电施工组织设计。5台及50KW以下者,必须编制安全用电和电气防火措施(即专题方案)。临时用电施工组织设计或方案,必须按程序进行审批。

2、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工程完工后,必须由编制、审核、审批、监理及使用单位进行共同验收,符合规范要求,监理签署合格意见后方可投入使用。使用后应经常对线路和设备进行检查、维修和摇测,绝缘和接地电阻测试记录应每月不少于一次,所有资料监理应见证签章。

3、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必须采用三大系统:即三级配电系统,TN—S接零保护系统,两级漏电保护系统。其主要内容如下:①开关箱必须符合“一机一闸一漏一箱”和“动力开关箱与照明开关箱分别设置”的原则。②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必须采用“三相五线制”,其中需要三相四线制配电的电缆线路必须采用五芯电缆,严禁使用四芯电缆外加一根线替代五芯电缆。保护零线应从总配电箱或总漏电保护器电源侧引出,每趟保护零线必须保证有不少于3处重复接地(总配电箱、分配电箱和开关箱等三处,R≤10Ω)。导线严禁串联,N线必须是淡蓝色,PE线必须是黄绿双色线,施工现场严禁使用花线。③配电箱:⑴严禁使用木质配电箱和木板配电,必须采用1.2~2.0MM厚的铁质配电箱。(2)配电箱必须有门上锁,且应设置在干燥、通风和便于操作的地方。(3)配电箱内应设置单独的工作零线和保护零线端子排,并将保护零线并联接到每台电气设备的金属外壳上。(4)配电箱内的电器装置必须符合JGJ46-2005规范规定要求,严禁用空气开关代替隔离开关(总配电箱、分配电箱、开关箱均必须按规范要求设置隔离开关。隔离开关应设置在电源进线端),应使用HR5系列的隔离开关。(5)漏电保护器的参数应匹配。(总配电箱:漏电保护器的额定漏电动作电流应大于30mA,额定漏电动作时间应大于0.1S,但其乘积不应大于30mA.S。开关箱:漏电保护器的额定漏电动作电流不应大于30mA,额定漏电动作时间不应大于0.1S。使用于潮湿或有腐蚀介质场所时应采用防溅型产品,其额定漏电动作电流不应大于15mA,额定漏电动作时间不应大于0.1S)。

4、线缆敷设:应采用埋地(深度不应小于0.7米,应做好电缆路径的方位标志)或架空敷设(沿专用电杆、支架或墙壁敷设,并采用绝缘子固定,绑扎线必须采用绝缘线,架空线路在施工现场不低于4米,在机动车道不低于6米)。严禁沿地面明敷或直接架设在脚手架等金属物上。

5、配电房的门应向外开,并上锁,室内应设置正常照明和事故照明,同时配置扑灭电器火灾的干粉或二氧化碳灭火器和应急照明。灯具的金属外壳必须做接零保护。

6、潮湿场所(特别是人工挖孔桩)灯具、行灯、手持照明灯等照明电源必须使用24V及以下的安全电压。

7、外电防护:(1)不得在外电架空线路正下方施工、搭设作业棚和生活设施或堆放构件、材料等。(2)上下脚手架的斜道不宜设在有外电线路的一侧。(3)在建工程(含脚手架)的周边与架空线路的边线之间的最小安全操作距离为4~8米(<1KV 4米,1~10KV 6米,35~110KV 8米)。(4)、施工现场机动车道架空线路的最低点与路面的最小垂直距离为6~7米(<1KV 6米,≥1KV 7米)。

8、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有效证件上岗。严禁带电和酒后作业。

9、做好安全技术交底并履行签字手续,交底人应是交底书或方案的编制人或者技术负责人,不是安全员,但安全员应督促落实。

10、第一步架验收和主体验收前的安全评估检查这两个控制点项目负责人必须及时通知安监组人员参加。

三、小型机具:

1、所有设备、机具投入使用前,必须经监理部和项目部相关人员组织验收,做好相关的检测工作并记录归档。

2、开关箱离机械设备的距离不应大于3米,正反转设备严禁用侧顺开关控制,所有设备清理、检修等,必须在断电后进行。

3、垂直运输机械、脚手架等,必须做好防雷接地(脚手架不少于3处),工作接地和塔吊的接地电阻≤4Ω,防雷装置的冲击接地电阻≤30Ω。

4、搅拌机料斗必须设铁链保险挂钩或插入销,作业平台必须平稳牢固,和灰机进料口必须安装防护罩。

5、焊接设备:一次线长≤5米,二次线长≤30米,接线柱配件齐全。施焊处必须配置灭火器。

6、卷扬机上的钢丝成应排列整齐,当重叠或斜绕时,应重新排列,严禁在转动中用手拉脚踩钢丝绳。

7、所有的机电设备必须搭设操作与防雨棚,四周应有排水措施,设在建筑物和垂直运输机械周边的操作场地必须搭设双层硬质材料的防护棚,设备外壳应清洁,转动部位和进线端子处必须有防护罩。

8、钢筋冷拉场地应在两端地锚外侧设置警戒区和警告标志,操作人员应离开钢筋2米以外。

9、操作人员在作业过程中,应集中精力正确操作,不得擅自离开工作岗位。 10、施工单位应编制详细的施工安全重大危险源名录和应急救援预案,并经企业和监理审查确认。

11、交叉作业和季节性施工的安全注意事项(做好夏季的防暑降温和“午休令”,冬季的防寒、防电气火灾、防触电、防滑等工作)。

公司交底人签字: 交底时间: 项目经理: 技术负责人: 安全员: 施工员: 质量员: 班组长:

塔式起重机安全技术交底

《建筑施工塔式起重机安装、使用、拆卸安全技术规范》JGJ196-2010

一、塔式起重机安装、拆卸作业应配备下列人员:

1、持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的项目负责人和安全负责人、机械管理人员。 2、持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装拆卸工、起重司机、起重信号工、司索工等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的人员。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塔式起重机严禁使用: 1、国家命令淘汰的产品。

2、超过规定使用年限经评估不合格的产品。 3、不符合国家现行相关标准的产品。 4、没有完整安全技术档案的产品。 5、结构上有可见裂纹和严重锈蚀的。 6、主要受力构件存在塑性变形的。

7、连接件存在严重磨损和塑性变形的。 8、钢丝绳达到报废标准的。 9、安全装置不齐全或失效的。

三、当多台塔机在同一施工现场交叉作业时,应编制专项方案(由项目部负责编制并执行),并应采取防碰撞的安全措施。任意两台塔机之间的最小架设距离应符合下列规定:

1、低位塔机的起重臂段部与另一台塔机的塔身之间的距离不得小于2米。 2、高位塔机的最低位置的部位(或吊钩升至最高点或平衡重的最低部位)与低位塔机重处于最高位置部件之间的垂直距离不得小于2米。

四、塔机的基础及地耐力应符合使用说明书和设计图纸的要求。当地耐力等参数与说明书不符时,基础配筋图和基础几何尺寸应重新做相应设计,不能在说明书中复印。安装前必须对基础(基槽)进行验收,合格后方可安装。基础周围应有排水措施和安全围栏。对基础设置在地下室顶板、楼面或其他下部悬空结构上的塔机,应对基础支撑结构进行承载力验算。基础混凝土标号为C35,塔机组装必须在固定基础的混凝土强度达到设计值的80%以上后才能进行。基础表面平整度允许偏差为1‰,自由端塔身垂直度允许偏差为4‰,附着后,在最高附着点以下垂直度允许偏差为2‰。

五、当附着水平距离(附着时要求塔身中心距建筑物3.5米)、附着间距等不满足使用说明书要求时,应进行设计计算、绘制制作图和编写相关说明。附着装置的构件和预埋件应由原制造厂家或具有相应能力和资质的企业制作。附着装置设计时,应对支承处的建筑主体结构进行验算。附着杆水平倾斜角不得超过10°。

六、连接件及其防松脱件严禁用其他代用品代用。连接件及其防松脱件应使用力矩扳手或专用工具紧固连接螺栓。每根高强螺栓应装配两个平垫和两个螺母,并拧紧防松。

七、安装完毕后,安装单位应按本规程要求对安装质量进行自检。经自检、检测合格后,应由总承包单位组织出租、安装、使用、监理等单位进行联合验收,并填写验收表,合格后方可使用。

八、塔机使用前,应对起重司机、起重信号工、司索工等特种作业人员进行

安全技术技术交底。塔吊起吊和落吊点应有信号司索工。

九、吊索与物件的夹角应采用45°-60°,且不得小于30°;起吊重物时应绑扎平衡、牢固,不得在重物上再堆放或悬挂零星物件。易散落物件应使用吊笼;作业时起重臂和重物下方严禁有人停留、工作或通过。当塔机使用高度超过30米时应配置障碍灯,起重臂根部铰点高度超过50米时应配备风速仪。

十、塔机的尾部与周围建筑物及其外围施工设施之间的安全距离不小于0.6米。

十一、高于地面2米以上的直梯应设置护圈。当梯子设置在塔身内部,且侧面结构通不过直径为600mm的球体或正方形塔身边长不大于750mm时可不设护圈。

十二、安拆高度超过36米的安拆方案应组织专家论证。拆卸时应先降节、后拆除附着装置。

十三、基础混凝土施工中,在基础顶面四角应做好沉降及位移观测点,并作好原始记录,塔机安装后应定期观测并记录。沉降量不得大于50mm,倾斜率不得大于0.001。

公司交底人签字: 交底时间: 项目经理: 技术负责人: 安全员: 施工员: 质量员: 班组长:

物料提升机安全技术交底

《龙门架及井架物料提升机安全技术规范》JGJ88-2010

一、(新规范)规定起重量不宜超过160KN,安装高度不宜超过30米。超过30米时,除应具有起重量限制、防坠保护、停层及限位功能外,还应符合下列规定:

1、吊笼应有自动停层功能,停层后吊笼底板与停层平台的垂直高度偏差不应超过30mm;

2、防坠安全器应为渐进式; 3、应具有自升降安拆功能; 4、应具有语音及影像信号; 5、物料提升机严禁载人。 二、(新规范)30米及以上物料提升机的基础应进行设计计算。(对基础设置在地下室顶板、楼面或其他下部悬空结构上的物料提升机,应对基础支撑结构进行承载力验算。)30米以下,当设计无要求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基础土层的承载力不应小于80KPa;

2、基础混凝土强度等级不应低C20,厚度不应小于300mm; 3、基础表面应平整,表面平整度不大于10mm; 4、基础周边应有排水设施。 三、防护设施:

1、地面进料口应设置防护围栏、防护棚及进料口。围栏高度不应小于1.8米,围栏立面可采用网板结构;防护棚长度不应小于3米,宽度应大于吊笼宽度;进料口门的开启高度不应小于1.8米,且应安装电器连锁安全开关。

2、停层平台两侧的防护栏杆:上栏杆高度1~1.2米,下栏杆高度0.5~0.6米,挡脚板高度180mm。

3、平台门应采用工具化、定型化产品,高度不小于1.8米,宽度与吊笼门宽度差不应大于200mm。平台门应向停层平台内侧开启,并应处于常闭状态。

4、侧面防护栏与吊笼的间距为100~200mm。

四、应采用制造商提供的标准附墙架。当标准附墙不能满足要求时,可经设计计算采用非标附墙架,并 应符合下列规定:

1、附墙架的材质应与导轨架一致;

2、附墙架与导轨架及建筑结构采用刚性连接,不得与脚手架连接; 3、附墙架撑杆平面与附着面的法向夹角不应大于8°。 五、(新规范)吊笼内净高度不应小于2m,吊笼门及两侧立面应采用网板结构全高度封闭;吊笼顶部应采用厚度不小于1.5mm的冷轧钢板,并应设置钢骨架;吊笼底板应有防滑、排水功能,底板应采用厚度不小于 50mm的木板或不小于1.5mm的钢板。承重构件的截面尺寸应符合下列规定:钢管壁厚不应小于3.5mm;角钢截面不应小于50×5mm; 钢板厚度不应小于6mm。

六、自由端高度和附墙架间距不宜大于6米(新规范),上限位开关上部越程距离不应小于3米。

七、携带式控制开关应密封、绝缘,控制线路电压不应大于36V,其引线长度不宜大于5米。

八、在各楼层平台处应设置楼层显示标志。物料提升机的吊笼,必须在有效

的附着装置控制范围以内运行。

九、当物料提升机安装高度大于或等于30米时,不得使用缆风绳。严禁使用摩擦式卷扬机。

十、物料提升机安装完毕后,应进行联合验收。

十一、作业结束后,应将吊笼返回最底层停放,控制开关扳倒零位,并应切断电源,锁好开关箱。

公司交底人签字: 项目经理: 安全员: 质量员:

交底时间: 技术负责人: 施工员: 班组长:

土方工程及基坑支护安全技术交底

基坑支护及土方工程如发生安全事故,破坏力强,易造成群死群伤的事故,应当引起高度重视。 一、土方工程及基坑支护施工前必须按照规范要求分别编制符合工程特点有针对性的施工方案,并履行相关审批手续。 1、编制及检查的依据:《建筑施工土石方工程安全技术规范》JGJ180-2009;《建筑基坑支护技术规程》JGJ120-2012;《建筑基坑工程监测技术规范》GB50497-2009;《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JGJ80-91;《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2011。

2、开挖深度超过5m(含5m)的基坑(槽)的土方开挖、支护、降水工程;开挖深度虽未超过5m,但地质条件、周围环境和地下管线复杂,或影响毗邻建筑(构筑)物安全的基坑(槽)的土方开挖、支护、降水工程属于深基坑工程,施工单位应当组织专家对专项方案进行论证。必要时通知质安监人员与会监督。 3、审批程序:项目初步方案的编制---施工单位公司技术负责人审核签字---施工单位组织召开专家论证会,提交论证报告,提出明确的修改意见,修改完善---施工单位公司技术负责人审核签字---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签字后,方可组织实施。

二、按施工方案、规范要求和针对安全风险,进行安全教育和技术交底并履行签字手续。交底人为项目技术负责人。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机械操作人员应经过专业技术培训,人证相符。对施工现场地表至支护结构下一定深度内的地层结构、岩土性状、含水层、地下水位、渗透系数、周边建筑结构、基础类型、位置、高度等充分了解。施工前应由建设方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第三方对基坑工程实施现场监测。监测单位应编制监测方案,监测方案需经建设、设计、监理认可后,方可实施。必须明确监测项目、监测频率、监测点的布置与保护、监测报警值。特殊复杂情况(《建筑基坑工程监测技术规范》GB50497-2009第3.0.7条内容规定),监测方案应进行专门论证。

三、建立和完善应急救援预案,做到有所防备、有所准备。统一指挥,分级负责,从公司到项目建立安全保证体系,制定针对各工种、各工序的防范措施及应急预案,落实应急必需的安全防护用品,并定期组织演练,保证预案实施时的迅捷、有效。

四、基坑开挖及支护的防护:

1、开挖深度超过2米的基坑周边必须安装防护栏杆,防护栏杆高度不应低于1.2m,2~3根横杆,立杆间距不宜大于2.0m,立杆离坡边距离宜大于0.5m;防护栏杆加挂密目安全网和挡脚板,安全网自上而下封闭设置,挡脚板不应小于180mm,离地不应大于10mm;防护栏杆应安装牢固,材料应有足够强度。

2、基坑内宜设置施工人员上下的专用梯道。梯道应设扶手,梯道宽度不应小于1m,有防滑措施。道路应硬化或加铺炉渣、砂砾或其他防滑材料,确保施工机械作业安全。

3、同一垂直面上下层不宜同时作业,需同时作业的,上下应采取隔离防护措施。有坠落可能的物件应先行拆除或加以固定。作业人员之间应保持安全作业距离,佩戴安全帽、防滑手套,陡坡上作业应系安全带。

4、在电力管线、通讯管线、燃气管线2m范围内及上下水管线1m范围内作

业时,应有专人监护;地下有废旧防空洞或其他孔,存在有毒可燃气体时,作业人员应佩戴防毒面具,远距离将气体释放排除。

5、基坑支护结构必须达到设计要求的强度后,方可开挖下层土方,严禁提前开挖和超挖。严格按设计和施工方案要求,分层、分段、自上而下、均衡开挖及支护。施工过程中,严禁设备或重物碰撞基坑支护结构,亦不得在支护结构上放置或悬挂重物。

6、基坑边坡顶部应硬化,设排水措施,基坑底四周宜设排水沟和集水井,并及时排走积水。基坑挖至坑底时应及时情况基底并浇筑垫层,防止被水浸泡,降低基坑安全性。不宜在冬雨期施工,当需要时,应编制冬雨期施工方案,并做好冬雨期施工防坍塌、防滑坡、防冻、防滑的安全工作。

7、基坑边不得堆土、堆料、施工机具。

8、施工现场应采用防水型灯具,夜间施工的作业面及进出口应有足够照明措施和安全警示标志。

五、专职安全员、监测单位应定期对基坑及周边环境进行巡视,检查基坑位移(土体裂缝)、倾斜、土体及周边道路沉陷或隆起、异常软弱土层、流砂(水)、地下水涌出、管涌、管线开裂、不明气体和基坑防护栏杆的安全性、监测数据是否达到监测报警值的累计值,并填写巡视检查记录,如出现情况及时报告并采取措施;出现险情应立即停止作业,组织撤离危险区域,采取临时隔离措施,并设置警示标志,并立即通知有关单位进行研究处理。

六、文明施工按《长沙市建设项目施工现场文明标准》执行。

公司交底人签字: 交底时间: 项目经理: 技术负责人: 安全员: 施工员: 质量员: 班组长:

模板支架安全技术交底

《建筑施工扣件式钢管脚手架技术规范》JGJ130-2011、《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程》JGJ80-91、《建筑施工安全检查评分 标准》JGJ59-2011。

一、基本要求

1、进入施工现场人员必须正确戴好合格的安全帽,作业时必须按规定正确使用个人防护用品,严禁赤脚和穿拖鞋、高跟鞋进入施工现场。

2、在没有可靠安全防护设施的高处(2米以上含2米)和陡坡施工时,必须系好合格的安全带,安全带要系挂牢固,高挂低用,同时高处作业不得穿硬底和带钉易滑的鞋,穿防滑胶鞋。

3、新进场的作业人员,必须首先参加岗前安全教育培训,经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未经教育培训或考试不合格者,不得上岗作业。

4、从事特种作业的人员,必须持证上岗,严禁无证操作,禁止操作与自己无关的机械设备。

5、施工现场禁止吸烟,禁止追逐打闹,禁止酒后作业。

6、脚手架搭设前,必须制定专项施工方案和进行安全技术交底。

7、水平混凝土构件模板支撑系统高度超过8m,或跨度超过18m,施工总荷载大于10kN/m2,或集中线荷载大于15kN/m的模板专项施工方案必须通过专家论证。

8、架管、扣件、顶托、模板、木方等材料必须合格并满足专项施工方案要求,架子工在使用材料时要进行检查,不合格的材料不得使用。

9、大雨、大雾、风力六级以上(含六级)天气不得进行模板、支架作业,必须停止施工。

二、搭设要求

1、严格按照通过审批的专项施工方案施工。 2、每根立杆底部应设置底座或垫板。

3、必须设置纵、横向扫地杆。纵向扫地杆应采用直角扣件固定在立杆上,距底座距离不大于200 mm;横向扫地杆变采用直角扣件固定在紧靠纵向扫地杆下方的立杆上。当立杆基础不在同一高度上时,必须将高处的纵向要地杆向低处处长两跨与立杆固定,高低差应小于1M。靠边坡上方的立杆由线到边坡的距离应大于500mm.

4、底层步距应小于2m。

5、立杆接长须采用对接连接(特殊情况采用搭接时必须经过技术论证)。立杆的对接扣件应交错布置:两根相邻立杆的接头不应设置在同步内,同步内隔一根立杆的两个相隔接头在高度方向错开的距离不宜小于500mm;各接头中心至主节点的距离不宜大于步距的1/3;搭接长度不应小于1m ,应采用不少于两个旋转扣件固定,端部扣件盖板边缘至杆端距离不小于100mm.

6、支架立杆应竖直放置,2m高度的垂直允许偏差为15mm。

7、设在支架立杆根部的可调底座,当其伸出长度超过300mm时,应采取可靠措施固定。

8、满堂模板支架的支撑应符合以下规定:模板支架四边一中间每隔4排支架立杆应设置一道纵向剪刀撑,由底至顶连续设置。高于4米的模板支架,其两端与中间每隔4排立杆从顶层开始向下每隔两步设置一道水平剪刀撑。剪刀撑的

构造应符合相关规范规定。

9、模板支架严禁与外脚手架相连。 10、模板支架搭设完成后必须通过监理、建设方甚至上级主管部门验收后方可进行混凝土浇捣。

三、拆除要求

1、模板支架拆除时混凝土强度必须达到设计图纸要求和规范要求,并取得拆模令。

2、拆除顺序应逐层从上而下进行,严禁上下同时作业。

3、各构配件必须及时分段集中运至地面,严禁抛扔;脚手架拆除后,必须做到工完场清,材料堆放整齐、安全稳定,并及时转运。

4、运至地面的构配件应按规定的要求及时检查整修与保养,并按品种、规格随时堆码存放,置于干燥通风处,防止锈蚀。

5、脚手架搭设、拆除时,地面应设围栏和警示标志,并派专人警戒,严禁非作业人员入内。

公司交底人签字: 交底时间: 项目经理: 技术负责人: 安全员: 施工员: 质量员: 班组长:

安全管理、文明施工安全技术交底

《建筑法》、《安全生产法》、《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湖南省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相关规范标准。

一、建立健全安全保障体系并保证持续有效运行(项目经理和专职安全员必须在岗并认真履行安全管理职责)、完善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制度;安全交底和安全教育制度;安全生产日常检查和定期检查制度;重大危险源识别、公示、警示和控制制度;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开工安全生产条件内审制度;安全生产责任人员考核和奖罚制度;文明施工标准落实制度等)、制定急救援预案,落实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措施费用,管理人员必须持有效证件上岗,按规定配备专职安全员和专职设备安全员(专职安全员必须是本单位的持有有效安全考核合格证人员),特种作业人员(电工、架子工、起重信号司索工、垂直运输设备司机、建筑起重设备安装拆卸工、高处作业吊篮安装拆卸工等)必须持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证件上岗。

二、依法分包的,要审查分包单位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及三类人员持证上岗情况,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单位一律不得委托施工。

三、及时报批施工组织设计与专项施工方案(方案批准人必须是施工单位的技术负责人),对符合论证条件的专项施工方案及时组织专家论证。

四、及时对垂直运输设备进行进场检查验收、安装前告知、安装后检测和验收、在规定时间内(验收合格后30天内)办理使用登记手续,每次顶升和加节后必须组织验收并经监理签署同意使用通知书后方可继续使用;工具式物料平台每次安装完后必须经施工和监理共同验收合格并经监理签发同意使用的证明文件后方可投入使用;对临建设施进行验收并形成书面验收记录,验收合格后才能使用。

五、对重大危险源进行识别(建立重大危险源名录)和公示,并在每一重大危险源醒目处挂警示标志。

六、对重大危险源进行日常检查和定期检查评估、并整理好书面检查记录。 七、对用于项目的安全防护材料和安全防护用品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才准使用。

八、按规定进行安全质量标准化阶段性评价。

九、严格按经审批的专项施工方案实施,禁止没有施工方案、不按规定程序审批的施工方案施工的行为。

十、及时对临时用电、外脚手架、模板支撑系统、垂直运输设备附墙后、物料平台、基坑支护等安全设施进行验收。

十一、及时对依法分包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进行开工前的安全生产条件审查,未经安全生产条件审查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禁止施工。

十二、按规定建立农民工学校并定期开展教学。 十三、实体监督重点

1、基础工程:基坑开挖专项施工方案的编制和审批;边坡支护的设计、施工方案的编制审批和专家论证、开工安全生产条件审查、施工完成后按规定进行试验和验收;人工挖孔桩的专项施工方案的编制审批和专家论证、按规定进行开

工安全生产条件审查、安全技术交底、施工过程中专职安全员跟班检查和监理工程师旁站检查。

2、模板工程:方案的编制审批和论证、技术交底、按方案搭设、混凝土浇筑前组织验收。

3、脚手架:立杆基础的处理(悬挑架的悬挑梁必须使用型钢且所有立杆必须支撑在型钢上、每次悬挑高度必须小于20米),安全网的质量、挂设、钢管及扣件进场检查、除锈、架管油漆(建议统一刷色,保证美观),卸料平台必须使用工具式平台且严禁支撑或拉结在外脚手架上、卸料平台安装完毕后必须经施工和监理单位组织验收并经监理签署同意意见后使用方准投入使用、扫地杆、横向斜杆、剪刀撑、连墙件、上人斜道按规范和方案进行搭设,确保外架架体内的水平防护及与建筑物间的安全距离不大于规范规定。附着式升降脚手架、门型脚手架、吊篮脚手架、挂脚手架等新型特种设备及工程设施必须经开工安全生产条件审查合格、检测及验收合格、按规定经到主管部门使用登记合格后才允许使用。

4、“三宝四口五临边”防护:工地必须配备合格的安全帽、安全带、安全网,“四口”必须采用定型化、工具化防护到位、可靠,“五临边”防护栏杆设置到位且刷红白或黄黑相间油漆。

5、施工用电:重点检查三相五线制(即TN-S系统)、三级配电两级保护和“一机一闸一漏一箱”,按规定进行验收,定期对接地电阻和绝缘电阻进行摇测;认真做好日常检查和巡视记录。

6、塔吊、物料提升机、人货电梯:进场验收(产品合格证、生产许可证、制造监督检验证、使用说明书、租赁合同及租赁单位的营业执照);基础验收;安装前的安全生产条件审查和告知(安装队伍资质及安全生产许可证、人员资格、安拆合同的合法性、安拆方案和应急救援预案、安拆前的安全交底和安装过程中的安全管理等);检测验收及使用登记情况;每次顶升和加节后的验收和经监理签署的同意使用意见;认真做好日常维护、验收和定期检查记录。

7、文明施工:现场围挡(高度:主要路段2.5M,一般路段1.8M),封闭管理,大门企业标志设置,五牌一图,施工现场主要场地和道路硬化、设置车辆冲洗装置,排水畅通、施工现场裸露绿化或覆盖、扬尘控制到位、材料堆码整齐有序、安全标志齐全、民工宿舍符合安全卫生要求等,严格禁止在未竣工验收并不具备安全条件的在建工程内设置宿舍,施工现场严禁使用无牌无证车辆运输渣土及垃圾,严禁车容车貌不整洁的商品混凝土车辆进入施工现场,工地食堂。厕所装修及设置规模应达标,防火防尘防噪音措施到位等。

公司交底人签字: 交底时间: 项目经理: 技术负责人: 安全员: 施工员: 质量员: 班组长:

本文来源:https://www.bwwdw.com/article/yslw.html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