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无职务党员设岗定责制度

更新时间:2023-05-13 11:57:01 阅读量: 实用文档 文档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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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度

农村无职务党员设岗定责制度

一、农村无职务党员设岗定责是指导对未担任村“两委”委员、党小组长、村民小组长等村组干部职务的农村普通党员设立岗位,明确职责,并按程序让其上岗履职。

二、设岗定责应坚持按需设岗、因事设岗、以岗定责、责任到人的原则。

三、岗位职责分类

根据设岗定责原则,结合当地实际,进行科学设岗,合理定责,实行一人一岗、一岗多人或一人多岗。 一般可设:

(一)思想教育类:思想理论教育岗、政策法规宣传岗、党员电化教育岗等。

(二)经济发展类:科技示范岗、“双带”致富岗、信息服务岗等。

(三)公共事务类:治安维护岗、民事调解岗、护林防火岗、救灾抢险岗、公益事业岗等。

(四)民主监督类:党务监督岗、村务监督岗、财务监督岗、计划生育和国土资源管理监督岗等。

(五)文明创建类:文明新风岗、文体活动岗、村容维护岗、禁毒防艾岗等。

四、上岗程序

制度

(一)公开亮岗。村党组织张榜公布设置岗位的名称、职责及上岗条件等。

(二)个人认岗。根据公布的岗位及职责,结合自身素质、特长、能力等情况,党员向党组织申报具体岗位。

(三)组织定岗。根据党员申报和民主推荐情况,村党组织集体讨论确定上岗人选。

(四)公示明岗。村党组织向全体党员和村民公布上岗党员名单,接受群众监督。

(五)培训上岗。村党组织开展党员岗前培训,督促党员及时上岗履职。

五、村党组织结合年度党员目标管理考核和民主评议党员工作,采取个人述职、党员测评、村党组织审定的方式,对上岗党员进行履职考核。考核结果分为好、较好、一般三个等次,作为评选先进和确定民主评议党员等次的重要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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