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区农村村民住房建设管理情况汇报

更新时间:2023-05-24 23:19:01 阅读量: 实用文档 文档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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烈山区农村村民住房建设管理情况汇报

根据会议安排,现将我区农村村民住房建设管理情况汇报如下:

一、我区农村建房监督管理工作的基本情况

随着我区经济持续快速发展,我区农民收入水平较以往有了进一步的提高。不少村民将闲置资金投入到房屋建设和改善自己原有居住环境中。村民建房推动了农村建设的发展,也使农村面貌也有了较大改观。

(一)进一步开展贯彻宣传工作。进一步贯彻《淮北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农村村民住房建设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淮政

【2011】61号)文件精神,我区要求各镇、街道办事处和相关部门进一步加强《管理办法》的贯彻宣传工作,在各自辖区范围内召开《办法》贯彻落实专题会议,传达文件精神,明确职责和分工。同时要求各镇、街道办事处加强宣传工作,印制宣传单。将宣传单和印制成册的《管理办法》分发至各个村(居)委会。使农村村民真正了解《管理办法》的精神实质,真正落实贯彻宣传工作。

(二)农村建房的管理工作。我区向来高度重视农村村民建房管理工作,并采取了一系列管理措施,成效明显。按照《淮北市农村村民住房建设管理暂行办法》,我区明确了镇人民政府、街

道办事处为农村村民建房管理的责任主体,负责各自行政区域内的农村村民住房的用地、规划、建设等监督管理工作。各镇、街道办事处制定了农村村民住房建设登记和审批管理制度、违规建房举报制度、档案管理制度并建立了村民住房建设管理台账。

目前,我区农村村民建房审批程序为:

1、由建房户提出申请,填写《农村个人建房申请、审核表》;

2、所在村民委员会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

3、镇政府进行初审,并负责调地工作,镇城建规划所、土地所签署意见;

4、镇政府分村定期定点张榜公布初审意见;

5、报区城建局、土地局、行政执法局等机关联合审批;

6、镇政府批准核发《农村个人建房建设工程许可证》;

7、建房户开工前报告镇政府,镇城建所、土地所现场查验,放线定位并实行建设全程管理。

8、建房竣工后,建房户应向镇政府申请竣工验收,镇政府汇同区相关部门进行验收。

区国土、建设、质监、工商、行政执法等行政主管部门各司其职,按照各自职权范围对农村村民建房进行监督管理。国土分局负责对村民建房土地使用情况进行监督管理,对违法使用土地进行查处;建设局对村民建房进行技术指导,提供技术服务;质监分局对建筑建筑施工材料进行检测,对不合格的建筑施工材料进行查处;工商分局对建筑施工材料的市场经营进行监督管理,

对不合格建筑施工材料的市场经营行为进行查处;行政执法局对违章建筑进行查处。

(三)农村村民建房中的违法建设查处工作。针对农村村民建房管理工作中的重点,我区严格贯彻落实《淮北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淮北市农村村民住房建设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淮政

【2011】61号)等上级相关文件精神,多次下发加强农村村民建房管理的相关文件。我区成立的“烈山区违法建设管理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按照各自职责,稳步推进违法建设查处工作,严厉打击违法抢建,坚决制止违法违章建设行为。

二、存在的问题

(一)农村村民建房数量问题。我区农村村民建房数量不能满足目前农村村民的需要。按照《淮北市农村村民住房建设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二条规定:“严格控制城市规划区内农村村民新建、改建、扩建和翻建房屋。农村村民在主城区内建房一律不予批准,主城区外农村村民建房一般不予批准……”目前我区辖区大部分处在城市规划区以内,烈山镇全境和宋疃镇的一部分位于主城区范围之内,按照《办法》规定村民不得进行建房。但是村民由于婚娶等原因,有着较为强烈的建房需求,而且部分村民房屋年久失修,若不进行翻建,会存在一定的安全、信访隐患。

(二)农村村民建房监督管理问题。由于我区农村建设行为点多面广,基层单位力量较为薄弱,缺乏执法人员、执法经费、执法精力。面对众多的农村村民建房管理工作力不从心,与新形

势下的农村村民建房管理要求尚有一定差距。

三、下一步工作打算

(一)加大法律法规宣传力度,提高群众法制意识。将农村村民建房的相关法律法规列为农村重点普法内容,进一步拓宽宣传渠道,充分利用各种宣传媒体及各种有利条件和机会,广泛宣传农村村民建房的相关法律法规。提高群众法律意识,增强法制观念,自觉遵守和维护法律法规,营造一个依法管理、依法建设的良好氛围。

(二)做好村庄建设规划工作,加快村庄规划编制步伐。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统筹城乡经济社会发展,本着适度集聚、节约土地、有利生产、方便生活的原则,进行村庄布点规划和村庄建设性详细规划编制工作。进行村庄布点规划一是以人口集聚为原则,撤小村并大村,使人口向大的自然村和集镇转移,规划取消基础条件差、居住人口少的小居民点;二是以集约土地为出发点,充分利用丘陵山坡地、利用河湖边缘地、村庄空闲地等,布点规划或扩大建设新的自然村;三是适度利用现有的基础设施,根据目前我区农村经济条件和现状,优先考虑在基础设施条件好、交通相对便利且空闲地较多的地块规划建设新村,以期较少的投入能较快地树立典型;四是要建立健全一些推进和保障规划实施的配套措施。

(三)积极创新联合执法机制建设。在农村村民建房的监督管理工作中树立联合执法的理念。各管理部门要充分利用各种机

会,多与镇、街道办沟通、交流,加快建立由政府主导,各个部门协调配合的农村村民建房管理共同责任机制,建立完善与公检法纪等部门联合执法机制,拓展执法手段,降低执法的成本。

二〇一二年四月十六日

本文来源:https://www.bwwdw.com/article/yrv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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