空挂户口的居住权的概念

更新时间:2024-01-01 14:17:01 阅读量: 教育文库 文档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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空挂户口的居住权的概念

空挂户口是我国的一个特有的现象,常常是因为入学、入托等原因,把户口迁往发达城市的亲戚家中,但常常是居住的,只是把户口挂在别人家。但由此产生的矛盾也日益突出。那么空挂户口的居住权的概念是什么呢?律伴网小编就为大家介绍一下相关的法律意义。

一、空挂户口的居住权的概念

所谓空挂户口,是90年代买卖户口所引发的词汇,就是本来是个农村户口等情况,然后花了若干人民币买了一个城市的户口,由于自己在那个城市里没有住房、没有可以落户的地方,于是派出所就给你编一个虚无的地址,将你的户口落在那个地址上,办理身份证。现在全国都在清理空挂户,但是效果不佳。现在也指一些大学生毕业以后未找到正式工作,而将户口落在某地而人不在某地的情况。

而空挂户口,常常是没有居住权的。

二、居住权的概念

居住权是用益物权的一种,指对他人所有的住房及其附属设施占有、使用的权利。

居住权起源于罗马法。从渊源看,居住权最早产生于罗马婚姻家庭关系中,而且与财产继承制度紧密相关,最初是作为生活保障的制度设计而存在的。

三、居住权的权利和义务

(一)居住权的权利

1、居住权人享有对房屋的使用权,但此种使用权须限于居住的目的。

2、居住权人享有附属于房屋使用权的各项权利,如相邻权等。

3、居住权人有权为居住的目的而对房屋进行修缮和维护。

4、居住权人有权在居住期间内将房屋出租给他人以收取租金,但必须符合相关的法律要求。例如承租人转租承租的房屋必须先经过原出租人的同意。

(二)居住权的义务

1、居住权人在居住期间负有保管房屋的义务。

2、居住权人不得就其居住权设定抵押或其他任何权利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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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居住权人应当承担房屋的日常的管理和维修费用及其他使用过程中的合理费用支出。

4、居住权人不得随意改变房屋的结构和用途。

5、居住权人在居住期届满时负有返还房屋的义务。

以上就是关于空挂户口的居住权的法律规定,空挂户口常常是没有居住权的,相反,一些没有户口而满足相应条件的人也是有居住权的。一些因为入学等原因挂在别人家的户口,只有在拆迁时才可能会有利益,平时则是没有权利的。如果你还有其它问题,可在我们律伴网继续进行法律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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