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推动企业有序复工复产的指导意见(范文)

更新时间:2024-02-06 14:04:12 阅读量: 经典范文大全 文档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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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推动企业有序复工复产的指导意见(范文)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各机构:

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发生以来,我市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疫情防控工作的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有关部署要求,坚持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两手抓、两手硬,研究出台《积极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支持企业共渡难关十条政策意见》《关于做好企业复工复产工作的通知》《关于科学做好疫情防控创造条件支持企业有序复工复产的通知》等政策措施,迅速成立市推动企业有序复工复产领导小组,统筹抓好疫情防控和推动企业有序复工复产各项工作。为进一步解决企业在员工返岗、交通运输物流、产业链供应链协调运行、资金和运营成本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全力推动企业安全有序复工复产,促进经济平稳运行和社会和谐稳定,根据中央和省的工作部署,结合我市实际,提出以下指导意见。

一、坚决取消各种不合法不合规或超出当前防疫工作需要的限制,科学有序组织企业复工复产

按照科学、合理、适度、管用的原则开展企业复工复产工作,取消以疫情防控限制企业复工复产的审批、备案等行为,企业复工复产无需批准、无需签订承诺书,不得要求返岗员工提供健康证明。全面取消超出防疫必要、不切实际的复工条件和要求。各区、镇(街道)、村(居)不得擅自下发通知或变相推迟企业复工复产时间,不得在国家、省、市的要求以外搞层层加码。各级、各部门都要深入企业,做好各项服务保障工作,推动企业尽快复工复产。复工复产后一旦发现确诊或疑似病例,应按照防疫要求迅速妥善处置,不能简单一关了之、一停了之。

  二、积极主动有序引导员工返岗,切实解决企业用工问题

针对外来务工人员进村(居)难、租住难等制约企业用工的突出问题,各镇(街道)、村(居)对进出人员和车辆进行必要的体温检测和消杀后,未见异常的一律予以放行,不得采取封路、设障等措施限制外来人员和车辆进出。对来自非疫情重点地区的外来务工人员,要保障其出行、租房等正常生产生活需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积极主动作为,及时掌握用工缺口信息,建立动态空岗信息库。加强与劳动力输出大的省、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沟通对接,有组织、分批次向我市输送务工人员。对于返岗员工比较集中的地方,采取包车等方式集中接回务工人员。优化“我市人才网”等线上招聘信息系统,积极引导用工企业和务工人员线上对接。

  三、全力保障交通运输渠道畅通,切实解决企业物流问题

取消不合理的交通运输管制措施,对企业生产物资等运输车辆在疫情防控期间开通绿色通道,优先保障通行。交通、公安等部门要密切协调,确保全市交通畅通无阻、人员物资流通高效顺畅。主动加强与周边城市的沟通,畅通市际之间的物流通道。积极帮助更多的物流企业复工,支持企业创新物流方式,采取物流直配、无接触配送等新模式,提高物流效率。

  四、促进产业链、供应链协调运行,切实解决产业配套问题

加强各级政府与复工复产企业的联系,建立复工复产企业的产业链、供应链协同服务平台,更加精准地为全市产业链上下游企业牵线搭桥。强化市内企业的供需对接,积极帮助解决上下游企业复工复产不同步、不衔接的问题,促进市内企业形成衔接紧密、分工协作、运转顺畅的供应链体系。对企业需协调外省、市有关企业复工复产的需求,工业和信息化部门要加强对外沟通联络,及时采取发函给配套企业所在地政府等举措,帮助企业实现供需对接。积极推动便民生活服务业、生产性服务业开工开业,逐步恢复正常生产生活秩序。

  五、引导企业扩产、转产和开发卫生健康产品,切实解决防护物资紧缺、公共卫生和健康产业短板等问题

主动适应防疫新形势,坚持特事特办、急事急办,支持重点生产企业转产、扩产防疫物资。积极引导全市科技型、创新型企业在快速诊断、疫苗研制、防护物资、关键医疗设备等方面,研发生产适应公共卫生和公共健康市场需求的新产品。对扩产、转产防疫物资和投资开发公共卫生健康新产品的企业,在金融、税收、人才引进、知识产权保护、技术改造等方面给予支持。

  六、加大金融支持力度,切实解决企业资金紧张问题

全市各类金融机构采取延期还贷、展期续贷、降低利率、减免利息等方式支持企业解决面临的资金问题,不得断贷、压贷、抽贷。强化“我市通·企业融资快线”与粤信融、中小融平台的功能协同,为企业融资提供便捷通道和贴息、风险补偿服务,帮助企业解决资金周转压力增大的问题。用足用好人民银行专项再贷款政策,对列入名单制管理的防疫保障重点企业要主动服务,及时提供优惠利率贷款和财政贴息。

七、完善派驻重点企业联络员制度,畅通政企沟通联系渠道

要有针对性地制定出台工作指引,派驻联络员到重点企业,提供“一对一”靠前贴身服务,及时了解企业面临的困难,积极向企业推送政策,指导帮助企业落实防疫措施,协助解决企业复工复产遇到的防疫物资短缺、招工用工难、物流运输不畅、供应链不配套、资金紧张等问题。

  八、推动企业“暖春”行动与复工复产相结合,帮助企业应对生产经营困难

建立市、区、镇(街道)三级领导联系企业制度,市、区、镇(街道)三级同步开展。各级领导干部主动深入企业,做好政策宣传、服务保障,重点帮助企业应对疫情造成的生产经营困境。对企业反映的共性问题,要研究制定出台相应的政策措施,对企业反映较为紧迫、突出的个性问题,协调督导相关职能部门采取“一事一议”的方式研究解决,做到事事有回音、件件有着落。

  九、全面优化政务服务,进一步提升企业办事便利度和满意度

依托各类线上办事平台和数字化应用,大力推行企业审批服务事项“网上办、指尖办、速递办”,最大限度地实现企业办事“零跑腿”。加强对企业复工复产的专项服务,开辟行政审批、公共资源交易绿色通道,积极推行告知承诺、容缺审批、代办帮办、上门服务等措施,做到特事特办、急事急办。强化“12345”政务服务实时在线咨询和申报辅导服务,组建市、区、镇(街道)三级网上办事应急响应队伍,建立健全网上办事在线服务机制,为企业提供个性化、定制式服务。

十、加强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形成各方协同联动的工作合力

坚持全市统一指挥、统一协调,统一调度,加强各方统筹,为企业复工复产提供有力的组织保障。市直有关部门要深入贯彻落实本指导意见,针对企业复工复产后遇到的实际困难和问题,尽快研究出台相应的政策措施,支持企业可持续发展。全市各级职能部门要坚持管行业就要管疫情防控、管行业就要管复工复产,督促指导企业建立健全防控机制,加快复工复产步伐。各区、镇(街道)要压实属地政府责任,将企业复工复产准备工作与疫情防控工作同部署、同推进、同落实,全力创造条件支持帮助企业复工复产。企业要按照“谁用工、谁管理、谁负责”的要求,认真履行疫情防控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科学合理安排组织生产,切实保障员工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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